中小学办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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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评估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评估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评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评估是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的过程,旨在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学生管理等方面,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具体介绍。

首先,学校的基础设施是评估的重点之一。

学校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和生活环境,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等硬件设施。

教室应当宽敞明亮,桌椅整齐,黑板干净整洁,实验室应当有完善的实验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图书馆应当有丰富的藏书和舒适的阅读环境,运动场应当平整宽广,设施齐全。

此外,学校还应当有供学生食宿的条件,包括食堂、宿舍等,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师资队伍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支撑。

学校应当拥有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教师队伍,他们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此外,学校还应当注重教师的培训和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发展空间,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再次,教学质量是学校办学的核心。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课程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教师应当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最后,学生管理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健康心理。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行为管理和学习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综上所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评估是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的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应当重视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提升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保障。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能够高度重视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评估工作,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标准

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标准
21.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理论水平、管理能力。视野开阔,善于学习,勤于反思,具有课程规划、执行与创生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2.全面实行并不断完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制度,保证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3.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地位,积极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
42.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具体措施。
43.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德育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4.加强校风建设,坚持环境育人。有明确的校风、教风、学风要求,有校训、校徽、校旗、校歌,校园环境有教育内容。
57.学校至少有一项传统体育项目,能够坚持常年业余训练,群体活动有突出特色和明显成效。
58.加强学校疾病控制工作,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健全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学生身体健康检查,控制学生近视率。
59.宿舍、餐厅、浴室及学习环境的卫生、安全状况符合津党办发[2010]53号和津教委[2010]143号文件规定,建设符合要求的无烟学校,并得到有效监督。
34.建立健全青年教师、骨干教师的培养制度和促进教师发展的多元评价制度。形成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并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5.加强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取得较好效果。
36.探索形成了有利于教师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的校本教研制度。突出校本教研的主题性特征,着力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三年基本取得校本教研经验成果。
37.教师有较强的自我发展意识,有自我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教师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有偿家教现象。

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标准

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标准

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标准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山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构建科学、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全面提升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水平。

首先,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学校应当依法合规办学,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确保学校管理运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此外,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

其次,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注重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课程,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

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能。

再次,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此外,学校还应当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最后,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

学校应当积极与家长和社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同时,学校还应当注重社会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

总之,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和提高山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助力山西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是指学校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对于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办学场所、教学设备、教育管理等方面,阐述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师资队伍。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制度,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学校应当根据教学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教师,确保每个班级都有至少一名班主任和一名学科教师。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教学条件。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确保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室和实验室,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安全。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价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办学场所。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拥有安全、健康的办学场所。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等办学场所,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和维护,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教学设备。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

学校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学用具、实验设备、体育器材等教学设备,满足教学需要。

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教学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教学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五、教育管理。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全面发展。

中小学办学标准

中小学办学标准

中小学办学标准中小学办学标准是指国家对中小学教育的办学要求和标准,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教育教学、师资队伍、校园环境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对中小学办学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教育教学是中小学办学的核心。

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发展需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注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际能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其次,师资队伍是中小学办学的关键。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保障教师的培训和发展。

学校应当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素质,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再次,校园环境是中小学办学的重要条件。

学校应当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创设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

最后,管理制度是中小学办学的基础。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监督。

学校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办学活动,加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测,推动学校内部管理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总之,中小学办学标准是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学校应当严格按照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希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中小学办学标准,不断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一、中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假如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向制学校和完整中学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履行,判断学校面积能否达标以总面积能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向制学校和完整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

二、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假如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向制学校和完整中学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履行,判断学校面积能否达标以总面积能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向制学校和完整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

中小学校各种教课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含:一般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馆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库房、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卫生间等)按要求齐备。

按规划达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种中小学校和少儿园校舍完满,无D级危房,C、B级危房获得实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少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率控制在规划任务之内。

校舍比较破旧的需搞好装饰,门窗要改换的需改换。

三、学校隶属设备标准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备、卫生间;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刷、沐浴设备;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材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材园地;高中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材园地。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建设用地 校舍建设标准)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建设用地 校舍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学校建设用地、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说明:表中红色加下划线部分为按照《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教基字〔〕号)调整后的名称和数据,请照此标准施行。

小学部分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说明:(1)田径场内设足球场和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每6个班设臵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臵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注:体育用地增加:12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及跑道、篮(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区(台)均按12个班标准要求设臵。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说明:(1)表3-2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

其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

(2)表中建筑用地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用地面积。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说明:(1)本表按照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0.6计算,小学平房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8计算。

(2)表中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面积。

附件1:注:1、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2、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与多媒体教室、农远教室合用。

3、机动教室、科技活动室为补充规定中新增校舍。

4、体育活动室24班以上调整为必配,面积为300平方米。

初中部分普通初级中学各类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标准说明:(1)田径场内设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每6个班设臵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臵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3)补充规定中,18个班以下田径场按18个班标准要求设臵,篮(排)球场按每6个班1片、室外乒乓球区(台)按每3个班1个设臵。

各种规模的学校其田径场均应设臵100米直跑道。

(2)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选配功能室、寄宿生食堂、餐厅、宿舍、自行车存放用地等占地面积。

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说明:(1)本表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6计算,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应按0.8计算。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 1.5-2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

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

4.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5.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填报说明一: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该指标包括教学、办公和一般生活用房面积,不包括学生宿舍、食堂面积。

▪因学校规模不同,标准在以下区间:初中8.67-9.02㎡,小学6.65-7.96㎡。

:多媒体设备数量多媒体包括多媒体“班班通”、学科专用教室和多功能室配备的多媒体设备。

按照我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中小学全面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每学科专用教室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

因此标准值为——初中:班级数+8(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史地教室、技术教室、多功能教室);小学:班级数+5(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多功能室)。

:学生用计算机台数▪该指标指计算机教室中学生用计算机台数。

学生用计算机室应按开设信息技术课年级最大班额每人一机配备计算机。

应配备多个计算机教室的,至少有1个按开设信息技术课年级最大班额每人一机配备,其余计算机教室按不低于平均班额每人一机配备。

▪该指标“省级评估标准”小学一般为最大班额;初中据实计算。

:专任教师用计算机师机比该指标指学校为专任教师办公教学配备的计算机,不包括学校管理用计算机和教师个人自带的计算机。

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任职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指标值为:1:1。

:师生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4号)中指出: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

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山东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正式版)

山东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正式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 言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规定,以《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为主要依据,参照江苏、浙江、北京等地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本标准共分八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校舍建筑,教育装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和附则。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设置与规划 (2)第三章 建设用地 (6)第四章 校舍建筑 (12)第五章 教育装备 (22)第六章 师资队伍 (27)第七章 经费保障 (27)第八章 附则 (28)附录一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29)附录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装备配备目录 (53)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74)附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 (7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适应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现代化需要,促进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学校和配备学校教育装备以及管理学校的依据,是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和审批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监督以及对新建学校办学条件情况检查评估的依据。

中小学办学标准

中小学办学标准

中小学办学标准中小学办学标准是指国家对中小学教育进行规范和要求的一系列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目标、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校园文化建设等方方面面,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明确办学宗旨,制定办学目标,明确教育教学理念。

学校要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学校特色和办学定位的办学目标,明确办学宗旨,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教育环境。

其次,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学校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另外,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学校要注重培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此外,中小学办学标准还要求学校建立安全、健康的校园文化。

学校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总的来说,中小学办学标准是中小学教育事业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办学标准的要求,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同时,国家教育部门也应加大对中小学办学标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中小学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步发展。

在东营市中小学标准

在东营市中小学标准

在东营市中小学标准东营市中小学教育标准。

东营市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一个教育发达的地区。

在东营市,中小学教育一直受到高度重视,不仅注重学生的学术成绩,更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因此,东营市中小学教育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东营市中小学教育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首先,东营市中小学教育标准明确了学生的学习目标。

在东营市的中小学教育中,学生的学习目标不仅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更包括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学校要求学生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而不仅仅是单一的学科成绩。

其次,东营市中小学教育标准注重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同时,学校也要求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学生的需求。

再次,东营市中小学教育标准强调学校的办学特色。

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办学定位,明确办学特色和办学目标,为学生提供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环境和课程设置。

学校要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开设各种实践性课程和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最后,东营市中小学教育标准还强调了家校合作和社会资源的整合。

学校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同时,学校还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让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得到更全面的锻炼和成长。

总之,东营市中小学教育标准是一个全面而系统的教育体系,它不仅关注学生的学术成绩,更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都要共同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担当的新时代人才。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标准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是教育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发展需要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旨在规范和提高山东省中小学的办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制定对于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其次,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注重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教育教学目标,合理设计课程设置,完善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推动教育教学内容的更新和优化。

同时,学校还应关注教学质量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另外,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重视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健康素养。

同时,学校还应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实践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最后,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家校合作机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促进家校共育,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

同时,学校还应注重对家长的教育引导,加强家庭教育,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总之,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希望全省中小学都能按照办学标准的要求,努力提升办学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摘录
一、学校规模
城市及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小学的规模不得低于三轨。

城市及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城市及农村高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二、学校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生)
(一)校园面积:
1、小学:
2、九年制学校:
3、初级中学:
4、高级中学:
1
(二)体育用地标准:
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
2、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备注:200至250米的田径场应设60米直跑道,300米以上田径场应设100米直跑道;体育馆(或风雨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参照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有条件的高级中学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

2
三、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生)
2、九年制学校:
3、初级中学:
4、高级中学:
详见《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2005年6月)
3。

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是指对中小学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手段和要求的规定。

它是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办学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教育质量的保证。

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

首先,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办学体系。

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

学校应当制定办学章程,明确办学目标、办学内容、办学方式和办学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配备合格的教师,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合理设置课程,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此外,学校还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再次,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学校应当注重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加强家校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共同关心和支持学生的成长。

最后,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总之,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办学标准,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迎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一、中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

二、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

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

校舍比较破旧的需搞好装修,门窗要更换的需更换。

三、学校附属设施标准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 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高中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

附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与规划…………………………………()第三章建设用地……………………………………()第四章校舍建筑……………………………………()第五章教育装备……………………………………()第六章师资配备……………………………………()第七章经费保障……………………………………()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

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和均衡发展程度提升,对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备和管理有章可循。

第二条标准的功能定位。

标准是学校规划、建设、评估的基本依据。

但作为检查评估尺度仅适用于新建学校,原有老学校受占地、环境等条件限制,无法达到本标准的,在运动场地、绿化地面积方面可适当放宽标准要求,教学用房单间面积在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前提下,也可适当放宽要求,评估标准应另行制定。

第三条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适用于实行“六三学制”的学校。

实行“五四学制”的学校按照办学规模相近的“六三学制”学校标准配置校舍(实验室、多功能教室除外)、运动场地、教育装备等;其中,理化生实验室、小学科学教室和多功能教室,按照每年级平行班数相同的“六三学制”初中、小学所配置的间数(面积)设置。

低于“六三学制”小学最低规模的“五四学制”小学,按“六三学制”小学最低规模标准执行;高于“六三学制”初中最大规模的,应按比例适当增加。

第四条标准的分类。

鉴于我省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将学校建设标准分为三类:其中标准Ⅰ为基本标准,以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为原则,参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个别指标不低于《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按照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的原则制定,对校舍用房做了适当调整。

中小学办学标准

中小学办学标准

中小学办学标准
中小学办学标准是指国家对中小学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它是教育管理部门对中小学办学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首先,中小学办学标准对办学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学校应当具备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

此外,学校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其次,中小学办学标准对师资队伍提出了要求。

学校应当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满足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

再次,中小学办学标准对教学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

学校应当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的认知、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

教学过程应当科学、严谨,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发展规律。

此外,中小学办学标准还对学生管理提出了规定。

学校应当建
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
好的学习环境。

学校还应当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开展必要的心理
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总的来说,中小学办学标准是对中小学办学的基本要求和规定,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当严格遵守中
小学办学标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同时,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小学办
学标准得到有效落实。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目标,培养出
更多优秀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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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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