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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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0•【字号】桂政办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10日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打好建设我区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的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制糖企业、种植合作社等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通过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等措施,充分调动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蔗区开展现代化改造,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项目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糖料蔗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我区糖料蔗单产、糖分和生产效益,增强我区蔗糖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区蔗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4年,建设5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基本实现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力争平均亩产达到8吨、蔗糖分达到14%以上。

三、试点范围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优势先行、示范带动”的原则,在自治区初步认定的40个糖料蔗生产核心基地县(市、区)片区范围内,选择50万亩水源充足、地势平缓、基础设施较好、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省奶站清理整顿和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省奶站清理整顿和监

省 广 电 网络 公 司具 体 负责 有线 电视 数字 化 整
规划部 门要把有 线 数字 电视缆 线 建设 纳 人 市政 建 体转换 工作 的实施 , 要定 期 向省 有线 电视 数字化 工 设规划 , 对广播 电视光缆 下地管道 建设按 规定减 免 作 领导小组 及其 办公室 汇报进展情 况 。
彻 落实。
省 奶 站清 理 整 顿 和 监督 管 理 工作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纪 要
2 0 年 9月 2 08 7日, 省长 熊 盛文 主持 召开 省 副 会议 指 出 , 奶站 是 奶 牛养 殖 生产 的延 伸 , 是 也
奶 站清理整顿 和监督 管理工作 领导小 组会议 , 省政 销售 、 工 的起 点 , 强奶站 的监督管 理极其重 要 。 加 加
省政府 办公厅 文件
3 3
各 有关部 门要通力 协作 , 大力支持 。物价 部 门 规划费 、 市政配 套费 、 费等 , 建居 民小区应具 补偿 新
要适 时调整有 线数 字 电视服 务 收 费标 准 。税务 部 备直 接 开 通 数 字 电视 的 条 件 。广 播 电 视 部 门 和 6 0 办公 室要制定 实施 有 效管 理办 法 , 确保 数字 门要按 照 国家有 关规定 , 落实税 收优 惠政策 。信息 “ 1 ” 产业部 门要把 发展 数 字 电视 纳人 全省 信 息 化建 设 电视信号统一传送、 安全传输。 和 整体 发展规 划 , 重视 和支持 数字 电视 发展 。建设
在 中办 、 国办关 于婴幼儿 奶粉事 件处置工 作意见 上 国办 的通 知要求 , 认真贯 彻农业 部等六 部委关 于加
的重要批 示 , 听取 了省奶 站清理整 顿和监督 管理 工 强奶 站清 理整顿 和监督管 理视频会 议精 神 , 真贯 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柳州龙城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的通知-柳政办[2009]72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柳州龙城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的通知-柳政办[2009]72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柳州龙城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的通知
正文: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柳州龙城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的通知
(柳政办〔2009〕72号)
市直机关各委、办、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监分局: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8年已列入组建县级农村合作银行的试点联社,为加快推进柳州龙城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广西柳州龙城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严世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会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正钧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陈文柳州银监分局局长
刘蓓自治区农信联社柳州办事处主任
蓝谦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成员:刘军市财政局局长
喻元元市工商局局长
梁选刚市国税局局长
蔡超群市地税局局长
郑杰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叶耀梅市规划局局长
何彬市建委主任
筹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蓝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抽调人员组成。

撤销原广西柳州龙城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协调工作小组。

广西柳州龙城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成立后,筹建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结束——。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柳州市推进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柳州市推进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柳州市推进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柳政办〔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柳州市推进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2年土地督导核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办〔2022〕39号)要求,为健全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协调对接机制,务实高效配合开展督察工作,加快推进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将柳州市推进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柳州市推进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柳州市推进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蒋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覃融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二、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在柳督察期间的沟通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直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在柳期间的督察,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台账和资料;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跟踪指导各县(区)、新区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工作机制及要求(一)组织保障机制。

市整改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柳政办〔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0日柳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为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结合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精神,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螺蛳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螺蛳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螺蛳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柳政办〔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螺蛳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螺蛳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如期建成柳州螺蛳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8日柳州螺蛳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保障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声誉与品牌价值,全面提升柳州螺蛳粉区域公用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柳州螺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柳州螺蛳粉生产集聚区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统筹推进柳州螺蛳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柳州螺蛳粉标准体系、检测和管理体系、保护和运用体系,推动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获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产业融合效益的有机统一,切实助推柳州螺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一)经济效益通过示范区建设,依托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加强地理标志区域资源整合,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机制,引导、鼓励地理标志企业在使用地理标志的同时申请注册企业商标,构建以地理标志品牌为核心,普通商标及企业品牌为支撑,点面结合,共同发展的“母子品牌”体系,用商标品牌效应推动柳州螺蛳粉特色产业经济效益,将柳州螺蛳粉打造成为柳州乃至广西食品轻工业中的典范。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2010年修订)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2010年修订)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柳政办[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柳政办〔20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办对政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

为方便规范使用,现将修订的《柳州市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柳州市政府机构简称一、工作部门: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柳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委)柳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柳州市监察局(市监察局)柳州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柳州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柳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柳州市商务委员会(市商务委)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柳州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柳州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柳州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柳州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柳州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柳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广电局)柳州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柳州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柳州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柳州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柳州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柳州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柳州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柳州市园林局(市园林局)柳州市法制办公室(市法制办)柳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外侨办)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柳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办)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扶贫办)监察局与纪律监察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人民政府机构个数。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办[2011]13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办[2011]13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办〔2011〕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主任:周德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副主任:李成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庆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郑琼泽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志平市农业局副局长高斌市商务委副主任骆佳生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书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龙玉珊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成员:施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科长刘固国市卫生局审批科科长梁安华市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长邱云芬市商务委市场秩序科主任科员黄哲市工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阮展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卢军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防疫监督科科员叶明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一科科长龚继海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按程序另文规定。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结束——。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建设工程方案审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建设工程方案审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建设工程方案
审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24
•【字号】柳政办[2011]143号
•【施行日期】2011.08.2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建设工程方案审查领
导小组的通知
(柳政办〔201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提升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柳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温其辉市政协副主席、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副组长:黄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成员:XXX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黄振亚市城市规划协会秘书长、高级工程师
高晓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陆辉煌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总建筑师、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叶洪涛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副总建筑师、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汤发勇广西荣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苏永跃广西荣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郭平照广西华展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刘军广西华展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级建筑师
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期审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黄中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6篇

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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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数字柳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数字柳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数字柳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柳政办〔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数字柳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数字柳州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市领导分工和人员变动情况,决定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如下调整:一、组成人员组长:张壮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何国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国良市委常委、副市长廖剑波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蒋为民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二级巡视员朱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市二级巡视员刘伯臣市政府秘书长韦以辉市重点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蒋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付运宏市政府副秘书长莫尧尧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绍红市委编办(绩效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粟虹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韦晓玲市委网信办(市网信办)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吴慧兰市民宗委主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吴珊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洪进兴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潘旭阳市教育局局长管伟荣市科技局局长仲军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红市民政局局长陈家达市司法局局长姜琦市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兼)林祖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韦永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黄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韦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左崖市水利局局长曾和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志刚市商务局局长刘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林卫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丁旭市退役军人局局长宋筑峰市应急局局长梁江市体育局局长方华市统计局局长李成记市人防办主任韦肯柳州税务局局长罗云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韦拥军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曹幸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韦龙勇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主任二、主要职责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统筹指导数字柳州建设;协调解决数字柳州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审定数字柳州建设相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确定数字柳州建设重大项目规划和布局;统筹指导推动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治理、民生保障的融合。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4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4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1日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深化法治柳州建设,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办法制办关于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函》(桂建函〔2016〕379号)精神,结合柳州市实际,现就2016年期间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柳州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深化城市管理“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素养、完善执法保障机制为抓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积极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创新。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5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2号)、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桂法制字〔2006〕8号)的要求,我市开展了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经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143件规范性文件依法审核,决定对《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等7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部分已过时或作为本级文件制定依据的上级文件已废止或已有新文件规定替代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柳州市公路、水路客货运管理等四个暂行规定的通知》等6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部分上级文件已作修改或有新规定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执行。

附件:1. 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 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七年四月六日附件1: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4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97号2001.12.062柳州市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77号2002.07.023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79号2002.07.024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80号2002.07.025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发[2004]34号2004.03.296柳州市城镇职工门诊附加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4]35号2004.03.297柳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4]36号2004.03.29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交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4]64号2004.08.06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柳政发[2004]72号2004.09.2710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欠薪预警监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4]112号2004.06.221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5]38号2005.05.2612柳州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5]39号2005.05.2813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柳政发[2005]40号2005.05.281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5]70号2005.10.241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柳政发[2006]12号2006.01.271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部分条款和确定2006医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6]28号2006.04.111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6]47号2006.06.191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6]48号2006.06.261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洪保安费有关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柳政发[2000]20号2000.03.072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4]83号2004.12.0921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村极动物疫情报告员管理办法和柳州市村极动物疫情报告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6]82号2006.07.3122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0]18号2000.01.282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柳江河道、水域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2004]5号2004.12.312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柳江河道综合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办[2005]29号2005.02.012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43号2005.06.0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严禁在禁采区采砂的通告柳政通字[2006]1号2006.07.312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0]80号2000.07.192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柳政通字[2001]11号2001.11.302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蔬菜生产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95号2001.11.123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甲胺鳞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2003]5号2003.05.1631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柳政发[2005]78号2005.11.2232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42号1998.04.063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93号1998.09.253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0]4号2000.01.133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2000]57号2000.05.2236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0]117号2000.08.283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已出售和部分租赁的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建立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45号2001.05.263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有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96号2001.12.0639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补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通知柳政办[2002]138号4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3]42号2003.06.034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物业业主大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61号2005.09.094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72号2005.10.254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75号2005.11.1044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5]179号4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15号1998.03.184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4]68号2004.09.0347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社区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4]173号2004.11.024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48号2005.07.0449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06]39号2006.04.3050柳州市人民政府转批市公安局关于改革我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柳政发[2001]111号2001.12.315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犬患的通告柳政通字[2002]4号2002.06.1452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4]130号2004.07.195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柳政办[2004]131号2004.07.195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私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2]42号1992.04.105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8]5号1998.01.265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06]26号2006.03.3157柳州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63号2002.05.155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公开交易及土地收购储备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2]125号2002.11.0659柳州市公益性项目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补偿的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131号2002.11.3060柳州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132号2002.11.3061柳州市已购公有房屋、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办法柳政发[2003]50号2003.06.196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3]53号2003.07.0763柳州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价办法柳政发[2003]54号2003.07.1664柳州市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3]76号2003.11.1265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颁发土地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柳政发[2004]50号2004.05.116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山体地质景观保护及采石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4]67号2004.09.016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处置闲置空闲土地的通知柳政发[2005]46号2005.06.2768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涉及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柳政发[2005]55号2005.08.186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柳政发[2005]58号2005.08.257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柳政发[2006]3号2006.01.097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广场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3]52号2003.06.197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6]50号2006.06.267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办[2006]46号2006.05.177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已婚育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营养补助和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6]77号2006.07.05附件2: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2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关于批转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柳州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管理等四个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86]103号1986.06.182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交通局制订的《柳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88]183号1988.12.013关于取缔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非法交易的通告柳政通字[1995]1号1995.04.034关于从严管理交通秩序的暂行规定柳政发[1986]182号1986.09.265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和车辆营运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10号1997.12.256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市标准计量局关于《柳州市汽车维修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89]90号1989.05.04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柳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89]126号1989.07.25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2]91号1992.08.04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巴专线营运车辆的管理规定柳政发[1989]184号1989.10.231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巴”营运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0]54号1990.05.071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巴”客运经营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1]49号1991.04.281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城市交通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64号1994.09.061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柳州市货运汽车实行行车路单签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0]106号1999.11.121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开征城市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基金的报告的通知柳政办[1992]105号1992.08.111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出租小汽车经营资格议标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5]47号1995.05.101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出租车行业收费进行清理的通知柳政发[1995]81号1995.08.26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3]43号1993.05.0618关于残疾人专用车限期办理行驶手续的通告柳政通字[1999]5号1999.01.251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9]91号1999.09.0320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专用车办证及营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0]40号2000.03.162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95号1994.12.1322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市场建设费的通知柳政办[1996]9号1996.01.242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 117号1998.12.032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副食品风险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9]28号1999.03.212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家畜屠宰和肉食品销售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84号1995.09.112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70号1994.10.102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生产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柳政发[1997]155号1997.12.262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酒类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8]59号1998.07.0729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酒类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1999]172号1999.10.123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柳州市河道采砂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2]132号1992.12.183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93号1995.10.0932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制订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89]20号1989.02.183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扩大高中段职业技术教育的暂行规定柳政发[1990]72号1990.07.123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3]58号1993.06.0335城市管理纠正违章罚款处理的意见柳政发[1986]24号1986.02.203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柳州市加强市容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1991]43号1991.04.0637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等四个部门关于《柳州市悬挂过街横幅和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1992]132号1992.10.233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修改后的柳州市对加强市容管理若干规定及柳州市加强市容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1993]80号1993.08.103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沿街门面(店)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62号1994.09.054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营性临时占用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63号1994.09.054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60号1995.07.0742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5号1997.08.0143关于加强设置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9号1997.12.1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对蔬菜果树作物使用甲胺鳞等高毒农药的通告柳政通字[1998]3号1998.06.184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征收城市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3]25号1993.03.254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7]11号1997.01.2847柳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柳政发[1993]35号1993.04.164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8号1997.12.094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采挖树蔸树桩取缔树蔸树桩及其制品交易市场的通告柳政通字[2000]5号2000.05.2250柳州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柳政发[1988]58号1988.03.3051柳州市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暂行办法柳政发[1994]13号1994.02.205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7]147号1997.12.125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9]45号1999.04.285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9]39号1999.04.1655柳州市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暂行办法柳政发[1988]15号1988.01.0956柳州市关于征收城市市政建设人口设施配套费的补充规定柳政发[1988]84号1988.05.065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市政工程实施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2]102号1992.09.045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燃气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58号1995.07.065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59号1995.07.066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柳州市城乡违法违章占地建房问题的处理办法柳政发[1986]214号1986.12.1161柳州市开山采石安全技术管理办法柳政发[1988]60号1988.04.046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及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的规定(试行)柳政发[1992]125号1992.08.01附件3: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6]1号1996.01.03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通告柳政通字[1999]9号1999.11.25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2000]7号2000.09.22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3]150号2003.12.03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的柳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2]127号2002.11.116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柳政办[2004]26号2004.03.157柳州市房产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06]80号2006.07.24——结束——。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细化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细化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细化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柳政办〔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细化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全面完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各项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细化方案》(以下简称《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书”和“作战图”已经确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解放思想、务本求实、创新求变,争先创优、争创一流,全面贯彻四个“抓落实”重要要求,扎实做好2024年政府工作,坚决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兑现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二、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强化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协商,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完成。

牵头单位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做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等工作,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按照明确的细分任务主动履职,共同推进目标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评,压紧压实责任。

市政府督查室将《细化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分别建档立卡,纳入“桂在行”智慧督查系统按季度督查,同时,组建督查专班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进行“红榜”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完成效果不好的进行“黑榜”通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柳州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工作专班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柳州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工作专班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柳州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柳政办〔2022〕84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柳州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工作专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柳州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建柳州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主要职责全面履行柳州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职能,开展服务业运行监测分析调度和服务业重点项目调度,定期召开服务业运行分析调度会议,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统筹做好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两业”融合试点建设工作,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

抓好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形成反映问题统筹协调跟踪反馈机制。

二、工作专班人员组成从柳州市和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抽调有服务业相关专业和行业背景的业务骨干组成。

第一批抽调人员具体名单如下:陈敏莹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覃智超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经济贸易科科长黄昕皓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和经济贸易科副科长韦嘉雯柳南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唐文峰柳州工学院后勤基建部工程科科长吴鑫奎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保障处干事李柳慧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计财处干事三、遴选方式及抽调时间由柳州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遴选人员后发文,每期抽调时间为1年,每人最长抽调时间不超过2年,每年轮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专班工作。

四、其他事项(一)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需经柳州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

(二)抽调期间,被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抽调人员的薪资待遇由原单位负责,不因抽调到专班工作降低被抽调人员薪资待遇水平,抽调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防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问题乳制品,杜绝不合格乳制品流入餐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我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科学安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本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监管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依法进行监督,净化饮食服务等公共卫生环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努力确保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形势整体稳定。

二、成立组织机构为做好我区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推进,成立我区食药局餐饮消费环节问题乳粉清查清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

三、整治内容(一)整治范围辖区内各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

重点对大中型餐饮单位、现场制售冰激凌店、西餐厅、咖啡店及奶茶类饮品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及使用乳品及乳制品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我区餐饮服务环节和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原料乳制品的采购、贮存、使用、销售等各环节采购及索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推行餐饮服务环节原料进货索证台账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问题乳制品等违法行为;严格餐饮服务环节和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加强餐饮业诚信体系的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行为,严格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

四、具体措施1、我局开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投诉举报邮箱,向社会予以公开,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认真对待,及时进行处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一」随着天气转暖和夏季来临,露天美食休闲广场等不同形式的餐饮经营场所相继出现。

为保障广大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按照市政府食安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夏季露天餐饮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监管通知如下:一、严格设置审批,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既要保证繁荣夜经济,又要确保食品安全”的原则,食药监局要结合有关部门,严格制定开办条件和标准,明确审批权限和监管责任,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食药监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日常管理。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食药监局要针对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规范并严格执行原料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经营行为。

对允许开办的餐饮服务场所要依法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的餐饮服务场所,食药监局等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各乡镇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风险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消费各乡镇、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开办的夏季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基本信息,作出消费提示。

同时,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倡导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引导公众到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场所消费。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二」一、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16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xx】110号)均把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列为今年重中之重的工作,部署了七个专项整治任务。

为扎实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20xx)82号)要求,结合县食安委办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规划管理接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1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规划管理接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1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规划管理接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规划管理接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柳江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尽快实现柳江区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与市区接轨,《柳江区规划管理接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日柳江区规划管理接管工作方案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江撤县设区过渡期内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8〕6号)精神,统一行使柳江区城乡规划管理权限,加强柳江撤县设区后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升相应的管理水平,尽快实现柳江区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与市区接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柳州市规划局作为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行使柳江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权限,市规划局柳江分局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具体管理工作。

同时,结合柳江区城镇和村庄布局特点、规划基础及城乡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切实保障有关城乡规划的实施,具体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按分级管理模式进行如下安排:一、柳州市规划局全面负责柳江区规划区166.8平方公里范围内(即自治区批复的柳江县县城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下同)包括规划编制、审批、规划行政许可及核实等在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柳江区规划区166.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拉堡镇、进德镇纳入柳州市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柳江区其余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柳江区人民政府会同柳州市规划局共同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全国重点镇穿山镇的总体规划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督查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督查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督查工作总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德办发〔〕50号)要求,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政策,扎实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我市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制定印发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落实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扎实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一年来,我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食品安全整顿与振兴产业结合起来、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做了大量工作。

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食安委牵头组织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我市各职能部门还积极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相关学习培训,尤其是强化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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