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表 号:建造 3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6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6年 11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丙
乙
1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28
(一)按专业分类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 企业名称:
3 法定代表人:
4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5 邮政编码:□□□□□□
6 通讯地址:
7 联系电话:□□□□-□□□□□□□□
8 传 真:□□□□-□□□□□□□□
9 企业电子信箱:
10 企业网址: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②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出资为主,已完成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此类型。
③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④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公司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或合作合同的规(约)定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3、各专业工程的附属工程按主体专业上报。如:“火电工程”中的综合办公楼按“火电工程”上报,不能按“房屋建筑工程”上报。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表 号:建造 4 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粤建办市函[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1〕42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2011年执行新的“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为做好我省建筑业2010年年度报表及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建筑业企业从2010年年报开始直接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的“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统计)”(简称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填统计数据与“三库一平台”有关内容关联。
二、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一)2010年年报1、建筑业企业须于2011年3月30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在线填报2010年年报数据,打印由该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建筑业企业的纸质报表直接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2、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形成书面汇总表(要求分别按地区汇总和按资质等级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2011年定期报表1、月报报送月份为2011年2-12月(1月免报),建筑业企业须于每月月后20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在线填报月度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3年年报以及2014年快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3年年报以及2014年快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粤建计函[2013]2297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3年年报以及2014年快报的通知(粤建计函〔2013〕2297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水务局、城管(园林、环卫)局,广州、深圳市交通局(交委),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处、委员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3年年报以及2014年快报工作的通知》(建计[2013]2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城乡建设统计2013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及2014年年快报工作及部门服务业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一)统计内容1.2013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将执行修订后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3]114号)。
城市(县城)建设的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
2.村镇建设的统计内容包括:村镇建设基本情况、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基本情况等。
(二)执行范围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建制镇。
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有关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均需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粤建质函[2014]155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8.20【实施日期】2014.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1558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以及2014年下半年全省防范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我厅决定从9月起到12月底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都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做到“全覆盖”。
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城市的轨道交通、隧道、桥梁等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下半年大检查的重点。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1.建筑施工企业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是否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项目安全生产自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依据、检查责任人、检查台帐内容、检查时间计划、隐患整治要求等;二是是否落实层级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否亲自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亲自带队对在本省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施工企业的地区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每月一次带队对在本省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是否每周组织对管理的工程项目和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1.15•【文号】建办标函[2014]715号•【施行日期】2014.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71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96号)(见附件1),为做好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的要求,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实际情况,2014年,我们对《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见附件2)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细化了工程造价咨询其他业务收入等相关统计内容,请各地区、各行业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统计报表工作。
二、请督促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军队系统的除外),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上,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地区、各行业应及时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打印本地区、本行业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将数据汇总表和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一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3年定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3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资料与统计报表【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3]14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1.25【实施日期】2013.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3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45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2013年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为做好我省2012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3年定期报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凡我省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建筑业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网址:)或“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统计)”(简称“建筑业统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填统计数据与“三库一平台”有关内容关联。
二、2012年年报和2013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一)建筑业企业须于2013年3月30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在线填报2012年年报数据,打印由该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的纸质报表直接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3年4月6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并按系统内要求上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1.报送2012年本市建筑业企业按地区统计的年报汇总表一套,封面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送本地区《年报汇总说明表》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地区建筑业行业发展作简要分析)。
3.报送本市建筑业企业名录一份(加盖公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统计【发文字号】粤建办市函[2011]1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1.12【实施日期】2011.0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1〕15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0〕5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通知如下:一、凡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季度报表,对未按时报送以及不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厅将依法处理和全省通报。
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企业要明确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1年2月12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
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三、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简称《统计报表制度》),勘察设计企业从2010年年报开始直接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的“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工程勘察设计统计)”(简称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填统计数据与“三库一平台”有关内容关联。
四、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勘察设计企业参加统计培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和新的报表系统操作,统计培训时间安排在2月中旬至3月上旬,各企业应于2011年2月22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培训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地点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年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5]3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1.07
【实施日期】2015.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5〕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845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委托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年报的统计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工作分管的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或省建设监理协会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
构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二、报表报送的具体要求:
(一)凡我省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
各企业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的“办事大厅”的“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内,登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4年度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数据负责。
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一份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粤建办市函[2011]4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1.31【实施日期】2011.01.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1〕42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2011年执行新的“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为做好我省建筑业2010年年度报表及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建筑业企业从2010年年报开始直接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的“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统计)”(简称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填统计数据与“三库一平台”有关内容关联。
二、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一)2010年年报1、建筑业企业须于2011年3月30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在线填报2010年年报数据,打印由该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建筑业企业的纸质报表直接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2、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形成书面汇总表(要求分别按地区汇总和按资质等级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2011年定期报表1、月报报送月份为2011年2-12月(1月免报),建筑业企业须于每月月后20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在线填报月度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4年10月27日颁布)
⼴东省建设⼯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 205 号《⼴东省建设⼯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9⽉22⽇⼴东省⼈民政府第⼗⼆届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4年12⽉15⽇起施⾏。
省 长 2014年10⽉27⽇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加强建设⼯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程计价⾏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 在本省⾏政区域内的建设⼯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利等专业建设⼯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建设⼯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作,具体⼯作由其所属的⼯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民政府发展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负责建设⼯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作。
⼯程造价⾏业协会应当加强⾏业⾃律,发挥⾏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省⼯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程造价管理⼯作: (⼀)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程计价依据; (⼆)管理和发布建设⼯程造价信息; (三)指导建设⼯程计价活动; (四)调解建设⼯程造价纠纷。
第⼆章 建设⼯程计价依据 第六条 建设⼯程计价依据由建设⼯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合同,⼯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经济评价⽅法和参数、⼯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本省建设⼯程计价依据由省统⼀⼯程计价依据和市、县(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第七条 县级以上⼯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节能环保的原则,建⽴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2014年工作要点【模板】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2014年工作要点省工程造价协会2014年工作的指导思路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中心工作,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按照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提出的工作部署,发挥协会在行业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全心全意为政府和会员服务。
2014年工作要点如下:一、进一步为政府当好参谋,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实事,做好服务工作。
1、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3]990号)的规定,在2014年6月1日前制订修订方案,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向省物价局申请重新核定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组织专家做好2014年中价协举办的工程造价咨询优秀成果、优秀论文、工程咨询企业评选等评优评先活动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3、组织工程造价优秀成果经验交流活动,推广获奖成果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引导会员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咨询服务成果质量。
4、配合中价协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
5、组织编写适用于我省高等院校工程造价专业教学的教材,积极参与并指导高等院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培养。
6、联合**大学组织一到两期工程造价高级培训班。
7、组织与国内外同行的学习交流活动。
二、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1、做好全省造价员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造价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
2、组织好2014年度全省的造价员资格考试,组织优秀师资为各市造价员考前培训做好服务,提高考生应试水平。
3、组织造价员基础培训班,为有志于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提供机会学习,掌握造价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申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四、积极承办和做好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中价协委托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
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资料与统计报表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穗建技[2015]24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02
【实施日期】201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穗建技〔2015〕241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290号,请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下载)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及2015年季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持有国家、广东省或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企业,应在2015年3月10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选择“行业统计”栏目,凭粤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广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广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咨询业务【发文字号】穗建筑[2015]29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3.23【实施日期】2015.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广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穗建筑〔2015〕291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市场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工作,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委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于2014年10月28日至12月30日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受检的30家企业,是从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中随机抽取的,其中市属15 家,省属10家,省外进穗5 家。
我委于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1日,分三个专家组分别到30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11月12日至12月30日核查抽检的造价成果文件。
现场核查和造价成果文件核查结束后,对受检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详见附件。
检查结果表明,我市造价咨询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良好,主要体现在:(一)大部分企业资质条件达标,经营管理规范。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各咨询企业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检查,重视程度普遍增强。
大部分受检企业总体咨询质量较好,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咨询合同管理、咨询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到位,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有所提高。
但仍有七家企业因资质管理和专业人员配置不达标等原因,需要限期整改或改正。
(二)造价成果文件总体质量较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并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并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8.26•【字号】粤建市函[2014]1607号•【施行日期】2014.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并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1607号)珠海、中山、汕头、潮州、梅州、河源、肇庆、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整治2014年度重点工作的通知》(建质技函〔2014〕32号),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1065号),布置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
目前各市自查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上报情况,我厅决定对部分市勘察设计质量进行抽查并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一)珠海、中山、汕头、潮州、梅州、河源、肇庆、云浮8个市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
(二)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单位。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9月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附件1)传真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检查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各类专业资质分级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等。
三、检查内容(一)各市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建立和完善监管的办法、规定及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及查处违法违规的情况。
(二)所抽查项目中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资质分级标准,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建立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粤建纪[2014]56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纪〔2014〕56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2014年省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纪办〔2014〕8号)的要求,决定今年对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现将《2014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10日2014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2014年省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纪办〔2014〕8号)的部署要求,为做好2014年厅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加强和促进机关政风行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室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要求,紧紧围绕厅中心工作,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改善民生、服务发展为切入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良好的政风行风新形象,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评议时间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三、评议对象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决定,由省委部署的整治八个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均作为今年的重点评议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7.21
•【字号】粤建科函[2014]1384号
•【施行日期】2014.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
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4〕138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需要,经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项目进行遴选、审核、公示,我厅确定了《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现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我厅科技信息处联系。
附:2014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2014年第七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2014年第七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7.31
•【文号】建标造函[2014]109号
•【施行日期】2014.07.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2014年第七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建标造函[2014]10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我司组织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工作。
现将合格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名单以及需整改的1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14年第七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2.整改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4年7月31日附件1:
2014年第七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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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
报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5]3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1.07
【实施日期】2015.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5〕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715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加强
管理,认真负责,督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凡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通过加密锁和用户名两种方式登陆网站,进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各项统计指标,并对其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填写统计工作人员联系名单(详见附件2)各两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册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填写统计工作人员联系名单(详见附件2)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送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3楼,邮编:510040)。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当地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统计工作人员联系名单各一份及全市汇总资料(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