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排版解读
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注释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注释(红色为笔者注释)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一)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二)版面1.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 ±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2.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党的机关可用17磅)。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一)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二)版头1.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红色、黑色均可),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党的机关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2012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含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2012版)
目录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 — 2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GBT9704-2012新版公文格式
GB/T9704—2012党政机关标准公文格式2012年7月1日起,各级党政机关公文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国家标准。
公文格式的范畴:一是公文的组成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在页面上的标注位置;二是承载公文的介质,主要包括纸张的开本、规格、印刷、装订等要求;三是公文数据的表现形式,包括文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的使用规范。
新版格式突出强调了公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最大的亮点是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便于文秘人员学习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公文用纸上采用了国际通用的A4型纸,结束了长期以来党政机关文件大小不一的局面,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意义重大,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改变。
公文格式的基本要求:1.版面: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版心尺寸为156×225mm。
2.字体:如无特殊说明,公文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4.公文应当双面印刷。
5.公文应当左侧装订。
一、通用格式(一)版头部分1.份号公文份号是同一件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的管理和利用,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
涉密公文一定要标注份号,如果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对不涉密公文标注份号。
如需标识份号,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三种。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3.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或“加急”。
而电报格式的公文就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具体位置按有关电报格式的规定标注。
2012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含式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字 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3.2 Βιβλιοθήκη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o,无毛茬或缺损。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GB/T 9704-2012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最新版)
***、***公文格式一、文件格式(一)总体要求1、纸张: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
2、页面设臵:版心尺寸为22.5厘米×15.6厘米。
上边距3.7厘米,下边距3.5厘米,左边距2.8厘米,右边距2.6厘米。
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行间距一般为固定值30磅。
为方便印制,每页行数可视情增加或减少1至2行,增减行数时适当调整行间距,保持页面美观。
3、页码:用4号半角白正体阿拉伯数字(Times New Roman),左右各放1条一字线。
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
(可在“插入”—“页码”中设臵,“位臵”选“页面底端”,“对齐方式”选“外侧”,“确定”后再选中已经插入的页码,按照要求放一字线、设臵字体字号。
)4、标点:采用半角空心标准,注意符合中文排版规范。
5、装订:一般采用左侧装订和骑马订,无法用骑马订时采用平订。
(二)文头部分6、密级:用小2号黑体,顶格标注在首页左上角第2行,两字之间空1个字。
7、版头: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印制。
套印版头时,版头上下、左右位臵要准确。
8、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一般采用居中排列,用小2号仿宋体,年份、发文顺序号用半角白正体阿拉伯数字,年份外加中文六角括号“…‟”。
如需注明签发人,发文机关字号左移至左边缘空1个字位臵标识,签发人和签发人姓名在同一水平线上右边缘空1个字位臵标识,之间用冒号分隔。
(三)主体部分9、标题:红色反线下约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使用不便时,可用华文中宋代替),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多行标题排列为正宝塔、倒宝塔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每行词意完整、长度适宜、字距恰当。
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副标题用3号楷体。
副标题中的人名,两字中间加开2个字,三字中间各加开1个字,“(送审稿)”、“(代拟稿)”等字间距为半个字。
10、主送机关:标识的机关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012年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资料
报告、请示、批复、条例、 议案、报告、请示、批复、
规定、函、会议纪要
意见、函、会议纪要
文件:特急、加急,电报: 文件:特急、急件,电报: 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标右上角。
密级位 份号下方(首页左上角) 置
右上角,信函在武文线下 左边。
文种适用范围表述主要变化
对照表
文 种
新《条例》
旧《条例》
旧《办法》
决 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 通过的重大决策
事项
用于会议讨论 通过的重要决
策事项
适用于对重要事 用于对重要事 适用于对重要事
项作出决策和部 项作出决策和 项或者重大行动
决 定
署、奖惩有关单 位和人员、变更 或者撤销下级机
安排
做出安排,奖惩 有关单位及人员, 变更或者撤销下
关不适当的决定
级机关不适当的
一、公文种类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 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 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
一、公文种类
文 种
新《条例》
旧《条例》
旧《办法》
适用于在 一定范围 通 内公布应 告 当遵守或 者周知的 事项
适用于公布社 会各有关方面 应当遵守或者 周知的事项
适用于发布、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
传达要求下 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 关的公文,转发上
级机关执行 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 级机关和不相隶属
事项
决定事项
文种 新《条例》 旧《条例》 旧《办法》
2012党政机关公文排版实际操作(按照公文例子讲解)
2012党政机关公文排版实际操作(按照公文例子讲解)2012新版党政机关公文规范排版一、综合部分(一)纸张、版心、装订A4型、70g纸张。
版心宽156mm、高225mm。
订位在两针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70mm处。
(二)页边距页边距上37mm,下35mm,左26mm,右26mm。
装订线在左、距离2mm;或是对称页边距,内侧为28mm,双面打印后装订线一则是28mm。
单面打印,装订线为0mm,左边距为28mm。
(三)字体方正小标宋_GBK:标题;发文机关标志。
仿宋GB_2312&仿宋:正文;版记四号;签发人;发文字号。
楷体GB_2312&楷体:二级小标题、签发人姓名。
黑体:一级标题、密秘等级与期限、紧急程度、)Times New roman(所有数字和字母,页码除外。
按照排版惯例使用,条例中无说明。
)(四)版面1.字体。
字体设臵中文为仿宋、三号,英笔墨母数字Times XXX。
设臵为默许。
—1—2.行数、字数。
指定每页22行,每行28字符。
设为单倍行距,约莫28.95磅,填满版心,指定为默许。
(五)页码四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加一字线(“—”占一个字,“-”占半个字是半字线),破折号的一半“—”,—字线与页码数字间有一个半角空格。
奇数页,右空一字,偶数页,左空一字(可设臵段落左或右缩进1字符)。
页脚设为28mm,一字线与版心相距7mm。
例:—2—(偶数页)(奇数页)—1—(六)磅、毫米一英寸=72磅。
一磅约等于0.毫米。
常用字号高度,三号字15.75磅,约5.62毫米,四号字13.75磅,约4.81毫米,二号字21磅,约7.35毫米。
二、版头部分(一)份号左上角第一行,六位,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例:(字体Times New roman,三号,顶格)(二)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在左上角第二行,分为秘密、机密、绝密。
例:绝密★10年(黑体,三号,数字为阿拉伯数字,顶格)(三)紧要水平一般在左上角第三行,特急或是加急。
【1.国标全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含式样)
【1.国标全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含式样)–– 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 3––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公文格式(新国标)解读
•发文机关署名 在成文日期之 上、以成文日期 为准居中编排。 用全称或规范化 简称。
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 机关署名和成文时间,使 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时间,印章顶端应当上 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时间 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印章下边缘与成文时间下边相 切。 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
总体要求
37mm 28mm
版面要求_页边和版心尺寸
本标准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
)为37mm±1mm,订口(左白
26mm
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 为156mm×225mm。
35mm
总体要求
版面要求_行数和字数
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 以适当调整。 如无特殊说明,公 文格式各要素一般
“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 角第一行。中间不空,后面不 加冒号(有序号时应加序号, 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 第3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 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 述一致。
附件格式要求与正文相同。
主体部分
附件
举例:中电投蒙能发电〔2013〕55号附件1
版头部分
紧急程度: 用3号黑体字,顶格 标识在版心左上角。
版头部分
如需同时标识份号、密级和保密 期限、紧急程度,则按照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 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如只标注部分要素,则从第1行 起自上而下顺序标注。
版头部分
1. 同时标注时,紧急程度字间不空格; 2. 只标紧急程度时顶格放第1行,字间空1字;
抄送机关之间用逗号或顿号隔开(一般同级、同类 别单位之间用顿号,不同类别单位之间用逗号),最 后一个抄送机关标句号。
2012年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资料
文 种
新《条例》
适用于向上级机 关汇报工作、反 映情况,回复上 级机关的询问
旧《条例》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 作、反映情况、提出建 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 问
旧《办法》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 汇报工作,反映情 况,答复上级机关 的询问
报 告
• 文种选用常见问题 • • • • • • 一、缺少文种 二、使用非法定文种 三、文种重叠 四、生造文种 五、文种作为公文标题 六、文种错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
一、公文种类
•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 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 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 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 等的重要工具。
• 公文种类: •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 • 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 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 批复、议案、函、纪要
法定公文
党的机关公文14种
(已废止)
行政机关公文13种
决议、决定、 指示、意见、 通知、通报、 公报、报告、 请示、批复、 条例、规定、 函、会议纪要
命令(令)、决定、 公告、 通告、通知、 通报、议案、报告、 请示、批复、意见、 函、会议纪要
文种适用范围表述主要变化对照表 文 种 新《条例》 旧《条例》 旧《办法》
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发 文字号。
定义和要求基本一致。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签发 上行文应当标签发人姓 名。 人 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版)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2012-07-01实施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 1 —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新国标解读
1.标准名 称由《国家行政机关 公文格式》改为《党 政机关公文格式》, 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 党政机关制定的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2.对标准结构、公 文装订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 如纸张白度由85%-90%调整 为80%-90%,骑马订或平订 公文订位两外订眼距版面上 下边缘由1/4处调整为70mm 处;进一步细化了特定格式 公文(如信函、纪要)的编排 要求;
紧急程度编排 在版心左上角或密级的 下一行,一般用3号黑体 字 。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紧急程度: 公文同时标识密 级与紧急程度时 ,份号顶 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 行,密级顶格编排在版心 左上角第二行,紧急程度 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 三行。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4. 发文机关 标志:由发文机关全 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工作条例》:
第十条 公文 的版式按照《党政 机关公文格式》国 家标准执行。
对照新发布的《党 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 标准GB/T 9704—2012与 以往的GB/T 9704—19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 式》,这次修订主要有以 下几个方面: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发文字号
联合行文时,使 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 号。 上行文的发文字 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 名处在同一行。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6. 签 发 人 :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 人姓名。签发人是在 上报的公文中批准签 发的领导人姓名。 签发人必须 是本机关正职或主持 工作的领导。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
2012 年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2012 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从2012 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现行的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排版形式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 型纸,210MM*297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2.公文书写形式从左至右横排、横写。
其标识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1)3.字体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使用 2 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 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 3 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 号楷体字;正文以 3 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 行,每行排28 字,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 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4.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臵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2012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含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版)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2012-07-01实施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 1 —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2012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含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2012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含式样)[1]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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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标注“特急”、“加急”;紧急电报 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置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公文 14 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 右上角第二行。 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表明公文的作者,他是发文机关制作公文时使用的、规范板式的文件 版头,通常称“文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居中红色套印在文件 15 首页上端。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 16 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 发文字号。 17 发文字号之下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签发人:签发人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批准签发的领导人姓名。只用于上行文。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 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 18 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 行, 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 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 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 19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抄送机关(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包括:标题、主 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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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排版解读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现行的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排版形式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2.公文书写形式从左至右横排、横写。
其标识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3.字体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4.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5.信函式公文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 ,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 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 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
每行居中排28个字。
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
(三)公文各要素及排版形式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1.眉首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公文眉首。
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即将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置于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用阿拉伯数字。
(2)秘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保密期限是对公文秘密等级时效规定的说明。
置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
(3)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标注“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置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
公文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
(4)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表明公文的作者,他是发文机关制作公文时使用的、规范板式的文件版头,通常称“文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居中红色套印在文件首页上端。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居中排布。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之下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6)签发人:签发人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批准签发的领导人姓名。
只用于上行文。
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
2.公文主体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抄送机关(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
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1)公文标题:即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位于红色反线下空两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是指要求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标识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
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公文正文:公文正文表述公文的具体内容。
通常分导语、主体和结束语。
在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回行。
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
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4)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5)发文机关署名(从2012年7月1日起):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6)成文时间:指公文生效的时间。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标识在正文之下,空两行右空4字。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7)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
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
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
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附注:是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注意的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9)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3.公文版记部分置于抄送机关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
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1)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是印制公文主管部门,印发时间是公文的付印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
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
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四)新旧公文区别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全新的首次统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标准。
2.在“文种”方面,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13个文种基础上,增加了党委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共15个文种。
3.在“格式”方面,取消了主题词;行政公文也要署发文机关名称。
4.在公文拟制方面,要求“重要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5.在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意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在公文管理方面,增加发文立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