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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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建档案馆注重档案文化建设

嘉峪关市城建档案馆注重档案文化建设
的出台 ,为招远市 城建档案事业健康持续发月 政策 支撑 ,为保 障城建档案的标准化 、规范 化 管理奠定 了基 础 ,为促进城建档案工作水 步提高 ,更好地推动城建档案工作 ,以及促i 会 发展做 出了新的贡献 。
山 东省招 远 市城
扎实 开展 “ 安全生产月" 活动
确保馆藏档案汛期安全
建设 和 地
基层民主站所活动 ,认真组织价值观的讨论 ,继续开展
“ 比学赶帮超 ”竞赛活动 ,提高专业技能;要加紧完成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系统一期项 目的验收工作 ,深入开展 0A 系统和局网站 的开发调研工作 ;要合理安排 时间节 点 ,文 明施工 ,严把质量关 ,做好档案库房的改造。会 议还传达贯彻 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设档 案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办法 》) 《 。 办法 》已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拟定于8 日起正式实 月1
施。
案报送管理 ;四是加快城 建档 案数字化进程

步改 善档 案保 管条件 ;六是强化 城建档案 功能 ;七是抓好城建档案业务指导 。
四川省 广元 市城 建档 {
相关业务规范并安排部署 了今后工作 。青川.
府副县长陈云到会讲话 ,介绍 了青川县灾后: 乡建设和城建档案工作情况 。市城 乡规划 建’
保 障 局 党 组 成 员 、建 设 工会 主 席 陈 云 刚 对 下 ・
提 出了明确要 求 :一是加强城 建档 案机构 建。
抓好城 建档案 法制建设 ;三是 加强工程档 案.
该 《 办法 》共二十五条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
市建设工程项 目档案的管理作出 了具体规定 ,明确 了
城建档案 管理机 构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以及其他建

城市建设声像电子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

城市建设声像电子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

城市建设声像电子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建设声像电子文件的基本规定、采集与形成、收集与整理、验收与移交和元数据。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设声像电子文件收集与归档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T187-2012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50-2014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78-2019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规〔2020〕8号3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城市建设urban construction以规划为依据,通过建设工程对城市人居环境进行改造,对城市系统内各物质设施进行建设。

3.2城市建设声像电子文件audio-visual electronic files of urban construction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通过计算机、数字化摄录、数字化转换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以声音或影像为主要呈现方式,并辅以文字说明的数字形式信息记录。

3.3城市建设声像电子档案audio-visual electronic documents of urban construction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声像电子文件。

3.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单位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organization管理本地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专门单位,负责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城市建设档案的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市建设档案室及其他单位。

3.5城市建设档案形成单位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formation organization收集、形成城市建设档案的单位。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B36∕T 1324-2020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B36∕T 1324-2020

目 次目次 (1)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档案工作职责 (2)6 项目文件形成 (4)7 项目文件收集 (5)8 项目文件整理 (6)9 项目文件归档 (8)10 项目档案管理 (9)11 项目档案验收 (9)12 项目档案移交 (10)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设计变更文件与竣工图档号对照一览表 (11)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竣工图章、竣工图审核章式样 (12)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分类简表 (13)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其分类、立卷、保存单位与保管期限划分详表 (14)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公路工程工序文件归档范围参照表 (36)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独立大桥工序文件归档范围参照表 (65)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案卷编目式样 (72)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档案管理职责,确立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等工作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适用主体和应用范围包括:a)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及其现场派驻管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档案立卷单位规范文件材料归档及档案管理的依据;b)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施质量监督与评价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704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10609.3 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7678.1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26162.1 信息与文献 文件管理第1部分:通则GB/T 26163.1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2919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DA/T 28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G10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B36/T 535(所有部分) 绿色公路建设指南-高速公路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 9 号)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020年城建关于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2020年城建关于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2020年城建关于档案管理工作总结2020年城建关于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2020年,在局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在馆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全馆同志紧紧围绕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年工作目标,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一、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当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全党的一件大事,我馆引起高度重视,动员号召全馆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投身到学习实践活动中。

3月份以来,我馆严格按照建设局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先后召开了动员大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座谈会、领导干部分析检查报告评议会等等;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县市城建档案工作情况;扎实认真地参加了局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听取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等;参加了市建设系统行政法律法规考试,两名职工获二等奖。

馆内制订了学习计划,认真细致地学习研究科学发展观理论,每个职工均记录了6000余字的学习笔记,并撰写个人学习心得体会、个人分析检查报告等,圆满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并顺利转入到第二学习阶段。

通过循序渐进的学习,全馆干部职工对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科学内涵、本质要求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思想观念进一步更新,发展意识进一步牢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鼓舞、号召大家将科学发展观运用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来,从而推动我们的工作科学发展。

二、认真履行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职责1、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检查指导工作。

上半年,我们多次走访了污水处理厂、市政府搬迁办等有关单位,对其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重点工程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参加了市、区属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到国防光缆、燃气公司等管线形成单位指导、收集地下管线档案;加强与县市城建档案馆的联系,上半年,分别下到新化、冷水江、涟源、双峰城建档案馆进行调研,强化了对县市城建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 2 3 42、严格执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

宜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

宜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

(一)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宜春市宜阳新区府前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中座三楼市住建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5-3216715 (三)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通讯地址:宜春市宜阳新区府前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座三楼市住建局窗口 邮政编码:336000
要求
纸质
填写齐全
纸质
填写齐全
纸质
填写齐全Leabharlann 纸质、电子 符合宜春市城建档案
文件
馆归档要求
纸质

十二、办理流程
(一)预约 不支持预约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接收地址:宜春市宜阳新区 府前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座三楼市住建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赣建办[2001]33 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 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第一款“接收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第二款“接收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 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 档案进行预验收”;
1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 6 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部门移交 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到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档案后应当开具收件证明”。

江西省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

江西省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
2
2.3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目标列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范围;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列入权属登记、交易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2
2.4建立以设区市房地产权属档案馆(室)为中心,以所辖县(市)房地产权属档案室为基础的业务管理网络;设区市对所辖县(市)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取得一定成效。
1
7、档案整理
7.1档案整理、立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5
7.2接收进馆档案资料能及时整理上架,无积压档案资料和积存零散文件。
2
8、档案编目
8.1建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目录体系,建立了城建档案必备目录(总目录、分类目录)。
2
4
8.2对库藏档案进行了工程项目级和案卷级著录。
2
9、档案统计
9.1建立了收进(接收)、移出、保管(案卷入库)、利用等统计台帐。
2
3、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3.1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配备符合干部“四化”要求;并保持相对稳定。
1
5
3.2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
3.3档案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大专以上人员占全部员工50%以上;接受房地产权属档案岗位培训率达100%。
2
4、制度建设
考核标准
所占分值
1、机构建设
1.1设置了专门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
3
5
1.2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有保障。
2
2、组织领导
2.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实行了统一领导、统一监督和指导;对本部门房地产权属档案实行了集中管理和统一利用。

(2020年编辑)《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20年编辑)《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

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技术制图复制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等规范的规定。

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存联系的工程所级成。

2.0.2 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 分部工程(subproject)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开程开工以前,在立顶、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 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 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城建档案基础知识

城建档案基础知识
v 城建档案收集是城建档案工作的基础 v 城建档案收集是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手段和
具体措施。 v 城建档案收集是决定档案馆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城建档案基础知识
第三章 城建档案管理
第一节 城建档案的收集
收集工作的内容 v 对本单位形成的需要归档的各类档案进行接收
归档 v 对列入进馆范围的各类城建档案进行接收。这
① 综合性和整体性 ②成套性
③真实性
④动态性
⑤地方性
⑥准确性
城建档案基础知识
第一章 城市建设档案
第三节 城建档案的特点与作用
城建档案的作用 v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储备 v 城建档案是进行城市规划工作的基础 v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v 城建档案是建(构)筑物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 v 城建档案是征用土地、房地产权产籍的法律性依据 v 城建档案是城市防灾、抗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
第三章 城建档案管理
第二节 城建档案的整理
立卷的原则
v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最大限 度地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和完整、准确、 系统
v 遵循案卷内文件材料保存价值及密级大体相同 的原则
v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 应分别组卷
v 案卷不宜过厚,文件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 20mm,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50mm
城建档案基础知识
第二章 城建档案工作
第四节 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管理
v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员承担工程资料制作和归档双重责 任,应当熟知制作工程资料有关的各种标准规范要求, 还应掌握工程档案的相关规范与规程。
v 对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终身负责,做好与工程建设同步 的档案资料的形成与收集工作。凡资料表格需档案资 料管理人员签字时,均应签字、加盖专业印章。

建筑八大员考试:2020建筑八大员(九大员)《城建档案管理员》真题模拟及答案(2)

建筑八大员考试:2020建筑八大员(九大员)《城建档案管理员》真题模拟及答案(2)

建筑八大员考试:2020建筑八大员(九大员)《城建档案管理员》真题模拟及答案(2)共92道题1、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除编制工程照片档案外,还应当制作建设工程()。

(单选题)A. 声像档案B. 电子档案C. 纸制档案D. 录像档案试题答案:D2、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多选题)A. 1:1000城市地形图B. 测量成果C. 1:500城市地形图D. 控制成果E. 测量报告试题答案:C,D3、标准格式图纸扫描应形成()文件。

(单选题)A. 彩色图B. 灰度图C. 黑白二值图试题答案:C4、工程文件资料中要求签字栏()(多选题)A. 本人手签B. 不得打印C. 不得代签D. 可以盖章E. 可以代签试题答案:A,B,C5、基槽是指宽度在()米以内,长度是宽度()倍以上的土方工程。

(单选题)A. 2,3B. 3,3C. 3,4D. 4,4试题答案:B6、目的性原则,也叫()原则。

(单选题)A. 现实性B. 有效性C. 目标性D. 针对性试题答案:D7、保存照片的库房温度应控制在()之间。

(单选题)A. 13—15度B. 14—24度C. 15—27度D. 14—27度试题答案:B8、某市化工厂实验大楼主体封顶,市质监站和城建档案馆在现场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建设单位提出如下问题:建设单位的要求是否对()(单选题)A. 对B. 协商C. 不对试题答案:C9、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房产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房屋权属证明时,应当核验(),并列入房产产权产籍档案。

(单选题)A.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B.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C.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证明D. 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试题答案:D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该是()。

(多选题)A. 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B. 档案专项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等级C. 提供《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D. 档案已办结移交手续E. 档案移交给了建设单位试题答案:A,B,C,D11、局部视图存在一个被剖切部分和未被剖切部分的分界线,这个分界线用()画。

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20

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20

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验收、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文件材料。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集中保管、分级管理和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建档案的验收、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

省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相关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城市建设档案电子数据进行备份保存,为应对城市突发性事件提供服务。

第六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工厂、城镇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等;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绿化、路灯照明、供水、燃气、热力工程等;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公共交通场站、长途客运场站、铁路运输场站、集装箱运输场站、轨道交通、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索道、缆车工程等;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城市古建筑、历史文化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等;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以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等;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程;9.军民共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10.绿色、智能、智慧、生态建筑工程和海绵城市、城市体检(双修)工程、采用BIM技术工程等。

城建档案管理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

城建档案管理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

城建档案管理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城建档案是一座城市发展的重要信息资源,内容主要有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和图表等信息,是对城市建设发展情况的记录,对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而言具有深远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城市建设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造速度随之提升,城建档案的复杂程度和数量也随之提高。

怎样科学、系统、规范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促使城建档案在城市建造过程中作用充分发挥,是每一位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城建档案;管理;难点问题;解决对策1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难点问题1.1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当前我国城市经济持续发展,城建档案的数量激增,与以往相比,内容更加复杂化,这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是因国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差强人意,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没有正确认识到城建档案的重要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未发挥自身的监管作用,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缺乏按规章操作的自觉性,导致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不规范,甚至还存在部分工作不完整等严重情况;另一方面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力、资金、管理技术方面投入资金不足,上述这些因素都会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造成制约。

1.2城建档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求大部分建设单位不重视档案,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档案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造成部分档案资料缺失、毁损。

部分中小城镇城建档案馆经费欠缺、人员少、管理模式落后,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不同步,甚至尚未启用电子档案,难以顺应高速发展的信息化进程。

1.3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相对落后城建档案同其他档案相比,前者较为复杂,而且因为城市的高速持续发展,内容也在不断更新,数量激增。

近年来,我国档案行业已经广泛应用数字化管理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城建档案的保存和利用水平。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等19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5年发布)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等19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5年发布)

【法规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等19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5年发布)【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适用区域】江西省【发布时间】2015-12-16【生效时间】2015-12-16【关键词】其它类别【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等19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等19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鹿心社2015年12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等19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等19件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一)将第四条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将第八条中的“并取得建设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证》”修改为:“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三)将第十条中的“城建监察证件”修改为:“行政执法证件”。

(四)将第十九条删除。

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一)删除第三十四条中的“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组织强制拆除,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对个人的罚款不超过200元;对经营性行为,处2500元以下罚款。

”(二)将第三十五条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将第四十二条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0月整理).pdf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0月整理).pdf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湖,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

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励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出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出、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虽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江西省政府令第245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6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易炼红2020年7月7日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第四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第五章监督问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对主管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主要负责人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城建档案管理2020年

城建档案管理2020年
建设单位与三菱电梯因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与电梯安装单位“溧阳
申菱签订安装合同,“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应给怡置招商出一
份委托溧阳申菱安装的委托书。
2.档案资料验收、移交程序
2.档案资料验收、移交程序
验收:渝北区城建档案馆 移交:重庆市城建档案馆 重庆市档案馆工程管理科尹科长(尹洪):13983762229 渝北区档案馆严主任(严倩):67139900 13608382928 叶主任(叶明亮) 、余老师 :67193783(前期文件、验收文件、监理文件、电梯资 料)
档案验收移交的资料,包含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施工资料;以及电梯、室外工程资料。 具体内容参照《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
根据渝北区2018年11月30日发文,室外工程区建委进行监管,2018年11月后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室外 工程均纳入施工许可范围,渝北区室外工程资料需进行档案验收和移交。
地勘单位合同只交合同主体部分,不能讲合同补 充协议装入档案资料(我司合同协议部分将审查 费一并包给地勘单位,书违规行为)
监理单位合同:
如施工许可范围包含了室外工程,监理合同范围 内不包含室外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因签订 室外工程的监理补充协议。
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分包单位:如消防、园林景观 需与总包单位签订“检查合同”,4份,总包1份、分包1份、交市档 案馆 1份、交建设单位1份; 分包单位档案资料需报总包单位审批,总、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双签; 分包单位渝建竣表格“施工单位”一栏需填写总包、分包单位两家 单位的名称,检验批表格“施工单位”一栏填写总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一栏填写分包单位名称。 注:施工许可证包含了室外工程,室外工程资料需进行档案验收; 未包含的不需要。 施工许可证范围外的分包单位:电梯 电梯安装工程未包含在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按照渝北区档案馆要

2020年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1)精品

2020年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1)精品

2020年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1)精品《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的基本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一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档发字〔1997〕20号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单项工程unit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3单位工程subunit of project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4项目文件records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3.5项目前期文件prophase records of project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6项目竣工文件records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

《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为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201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47号令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涉及“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内容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合验收要求,我厅组织清理了与之不相配套的相关文件,认为需要对《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赣建办〔2001〕33号)和《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赣建字〔2005〕4号)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考虑到精简文件要求,决定对这两个文件合并修订印发《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照国务院、住建部和我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定的联合验收实施要求,借鉴参考浙江、上海、北京等兄弟省份城建档案管理的经验做法。

二、起草的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国办发〔2019〕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1号)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7)城办字第585号)5.《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字(1997)20号)三、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规定了我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验收、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共分为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归档范围和移交要求、工程档案验收、档案保管保护、档案利用、附则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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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验收、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文件材料。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集中保管、分级管理和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建档案的验收、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

省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相关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城市建设档案电子数据进行备份保存,为应对城市突发性事件提供服务。

第六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工厂、城镇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等;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热力工程等;燃气、供水、路灯照明、包括道路绿化、公用基础设施工程,3.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公共交通场站、长途客运场站、铁路运输场站、集装箱运输场站、轨道交通、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索道、缆车工程等;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城市古建筑、历史文化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等;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以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等;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程;9.军民共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10.绿色、智能、智慧、生态建筑工程和海绵城市、城市体检(双修)工程、采用BIM技术工程等。

(二)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工程,以及城市综合管廊、管沟工程等。

(三)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单位(包括城市勘察、城市设计、消防、施工、监理、园林、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等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

(四)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和城市风貌史料。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形成、验收、移交等工作负总责,同时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对其编制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可用性负终身责任。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停建、缓建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构或者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竣工图和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原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九条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包括竣工测量成果在内的工程档案。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城市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第十一条报送、移交城建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档案应为原件,依照有关规定允许报送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复制件应当注明原件的保存处,并且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印章。

(二)档案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可用。

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图样清晰,签章手续完备。

(三)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时,应当同步移交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

建设工程归档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四)电子档案的内容应与纸质档案一致,声像档案应当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图像稳定、画面清晰,色彩真实。

(五)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BIM技术资料应当与工程档案一并收集移交归档。

(六)档案的整理编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档案装具符合国家标准。

.(七)符合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依据的电子证照,以及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文件直接以电子形式归档,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要将电子文件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保存的,转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盖章。

城建档案馆应主动做好与政务服务机构、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和对接,明确相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要求,畅通电子文件移交归档渠道,加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审批服务系统和专业管理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有关电子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逐步实现电子文件信息数据向城建档案馆及时推送移交归档。

涉及保密的地下管线、测绘成果等电子档案资料,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流转和归档。

第十三条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

移交电子档案时,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

城建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馆应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审批事项符合告知承诺制的要求,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由建设单位自愿选择。

第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部门网站、部门办公场所、“一窗受理”窗口等公共平台、场所,公布“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样式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2)等办事指南和申请表单,便于申请人查阅下载。

城建档案馆应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第十七条.(一)在联合验收前,为有需求的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档案验收指导服务。

(二)收到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受理意见。

建设单位申请告知承诺制办理审批的,应提交签署的“承诺书”。

(三)自申请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合格”或“整改”的验收意见(样式详见附件3)。

提出“整改”意见的,应一次性告知整改内容和要求,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四)工程档案验收通过后,应办理工程档案移交接收手续,打印移交目录清单,开具“工程档案交接文据”。

文据格式要求应符合《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

(五)对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审批的建设单位进行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原工程档案验收决定,并提出对建设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按以下标准进行验收:(一)建设工程归档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可用。

(二)纸质档案整理立卷是否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三)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是否符合现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

(四)数码照片档案是否符合现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录音录像档案是否符合现行《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流程开展工程档案验收的准备工作:(一)在工程开工前,阅读“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书”,熟悉掌握建设工程文件编制、形成,以及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竣工验收、报送移交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二)在工程招标以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或补充签订协议时,应明确竣工图编制单位,工程档案编制责任、编制套数、编制费用,以及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的编制报送要求,确保工。

步同度进程工与制编、集收的案档程(三)负责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归档文件材料的编制、形成、收集、整理、立卷。

(四)在工程建设工程中,负责组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单位的工程文件材料编制形成、工程档案整理立卷、日常归档保管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阶段性验收。

(五)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形成准确的竣工测绘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绘图等测量成果,一并整理移交归档。

(六)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组织检查项目归档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签章齐备;竣工图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工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是否按照相关规范整理。

根据工作需求,决定是否申请城建档案馆等相关部门给予指导服务。

在竣工验收时,负责组织由各方责任单位参加的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并形成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结论。

(七)在申请联合验收审批时,提出工程档案验收申请,经城建档案馆受理,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验收意见为“整改”的,应完成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八)在工程竣工备案前,负责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工程决算、备案审批等后期归档文件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移交完毕。

(九)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审批的,按照要求填写“承诺书”,签章后递交城建档案馆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或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递交。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馆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管保护城建档案:(一)建立科学地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档案保管规范化、标准化。

(二)配置适宜安全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光、防有害生物、防尘、防磁等必要设备和消防报警系统装置。

(三)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采取科技手段、运用信息技术,保障电子档案信息移交接收和馆藏档案安全保管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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