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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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4]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14.01.16
【实施日期】2014.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加强作风建设监
督检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14〕3号)
省属本科院校,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1月16日
湖南省教育厅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省属本科院校、厅委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根据省纪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包括中央、省委、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
检查范围涵盖厅委机关、直属各单位、省属本科院校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对群众反映作风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在对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抓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执行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专项检查。
厅纪检组监察室每年要选择1-2个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服务单位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处室及部分省属本科院校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
督查前应充分听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服务对象各方面的意见,督查过程中可调
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务求督查实效。
(二)集中检查。
厅人事处要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厅纪检组、监察室、省属高校巡视联络办要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要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情况纳入高校党建评估的内容,年底进行集中检查。
(三)暗访抽查。
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协调组织厅人事处、机关党委、财建处、办公室、工委组织部等部门和部分教育系统党风行风监督员等组成暗访检查组,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活动,依纪依法进行巡查、询问和录音录像等,检查对象随机确定。
(四)信访受理。
厅委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省属本科院校要在单位显眼位置设立举报箱,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认真办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典型问题及时查办,回应社会关切。
举报电话为:0731-********。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问题处理。
(一)反馈整改。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当面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及规定处理。
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