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合集下载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5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CJJ 48-92 公园设计规(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围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首先,居住区的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合理
布局各类设施和建筑物,确保居住区的功能和空间布局合理。

其次,居住区内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需求,提供方便、安全、高效的交通出行环境。

道路宽度、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设
施应当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设置。

再次,居住区内的绿地和公共空间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居民休
闲和健身的需求,满足居民的生活和社交需求。

公园、花坛、散步道等设
施应当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区域特点进行合理设置。

另外,居住区内的建筑物的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防灾
防护要求。

建筑物的高度、户型设计、绿化面积等要素应当按照规范进行
设计,确保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居民的安全。

此外,居住区内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套应当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供水、供电、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当满足居民的需求,确保正
常运行和便利使用。

最后,居住区的管理和服务要求应当明确和规范化,确保居民的权益
和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安全防护等服
务应当按照规范进行,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总体而言,居住区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创造
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2024年的居住区设计规范主要从总
体规划、交通设施、绿地和公共空间规划、建筑物设计、基础设施建设配
套和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4.0.2.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4.0.2.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4.0.3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4.0.4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环境风貌。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2.0.28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2.0.29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2.0.30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窨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DB11T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B11T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B11/T 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11/T 214—2003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6 开放式绿地设计7 封闭式绿地设计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附录A(资料性附录)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化常用园林植物种类一览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适宜在北京地区应用的主要攀缘植物栽培管理一览表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居住区绿地作为居民日常休闲、娱乐和交流的重要场所,其设计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好的居住区绿地设计,不仅能够美化环境,还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身心健康。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居住区绿地设计的规范。

一、绿地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设计应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绿地空间。

例如,设置足够的休憩设施,如长椅、亭子等,方便居民休息;规划合理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满足居民的运动需求。

2、生态优先注重保护和利用原有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对自然的破坏。

选择本土植物进行绿化,提高植物的适应性和成活率,降低养护成本。

同时,通过合理的植物配置,营造多样化的生态群落,增加生物多样性。

3、功能性与美观性相结合绿地不仅要美观,还要具备一定的功能。

如设置儿童游乐区、健身区、老年活动区等,满足不同年龄段居民的需求。

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景观设计手法,如地形塑造、水景营造、植物搭配等,提升绿地的美观度。

4、整体性与协调性绿地设计应与居住区的整体规划相协调,包括建筑风格、色彩、布局等。

同时,要考虑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绿地布局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在居住区内,应设置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作为居民主要的活动场所。

同时,在各个组团或楼间,分散布置小型绿地,方便居民就近使用。

2、均匀分布绿地应在居住区内均匀分布,确保每个居民都能在较短的距离内到达绿地。

这样可以提高绿地的使用率,让更多的居民受益。

3、与公共设施相结合将绿地与居住区的公共设施,如幼儿园、学校、社区中心等相结合,既可以为公共设施提供良好的环境,又能方便居民在使用公共设施的同时享受绿地带来的舒适。

三、植物配置1、多样性选择多种植物进行配置,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等,形成丰富的植物层次。

不同植物的花期、叶色、形态等各不相同,可以营造出四季有景的效果。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是指在城市和乡村居住区内,为满足居民的休闲、健身、游玩等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绿化和景观空间。

合理规划和设计居住区绿地,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居住质量,还可以增加城市的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下面我们将从景观规划、绿化设计和功能设置三个方面介绍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一、景观规划1.制定景观设计总体规划。

根据居住区的地理环境、社会文化特点和人口需求,制定清晰的景观设计总体规划,明确绿地的位置、范围、结构和功能。

2.考虑人流线和视觉景观。

合理设置人流线,使居住区绿地与居民的生活区域相连通,方便居民的出行和活动。

同时,在景观设计中充分考虑视觉景观,合理布局花草树木、水体等景观元素,打造美丽宜人的绿地环境。

3.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在景观规划中,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尽量保留原有的自然地形和植被,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

合理设置湿地、水系等生态景观,促进水循环、空气净化等生态功能。

二、绿化设计1.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

根据当地的气候、土质和水源等条件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确保植物的生长率和成活率。

同时,根据居住区的不同区域和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打造丰富多样的景观效果。

2.合理布局绿地空间。

根据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分配绿地区域,确保绿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同时,考虑到居民的需求,尽量将绿地设置在居民活动频繁的区域,例如社区广场、公园入口等。

3.加强绿地养护管理。

制定完善的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绿地进行修剪、除草、施肥等养护工作,以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病虫害防治,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三、功能设置1.设置休闲娱乐设施。

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喜好,设置一些休闲娱乐设施,例如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休闲长廊等,提供多样化的活动方式,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

2.设置文化活动场所。

合理设置文化活动场所,例如公共广场、露天剧场等,举办各类文化演出和活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增加居住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第六章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

第六章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

⑷住宅组团一角
⑶住宅间距扩大处
⑹ 在 临 街 处
⑸两组团之间
⑺穿插于 住宅之间
2.布置方式:
(1)开敞式:可供游人进入绿地内开展活动。
(2)半封闭式:绿地内除留出游步道、小广场、出 入口外,其余均用花卉、绿篱、稠密树丛隔
(3)封闭式:一般只供观赏,而不能入内活动。
从使用与管理两方面看,半封闭式效果较好。
以草坪景观为主的小区游园
可供停留的小区游园
(三)组团绿地
1.绿地规模:面积≥0.04hm2
2.位置 ⑴在周边式住宅之间 ⑵在行列式住宅山墙间 ⑶在住宅行列的间距扩大处 ⑷在住宅组团的一角 ⑸在两组团之间 ⑹在临街处或街口 ⑺穿插在几栋住宅之间
住宅组团绿地的位置
⑴周边式 住宅之间
⑵行列式的山墙之间
视线,行道树要考虑行人的遮阳及不妨碍车辆的运行。 2)道路与居住建筑之间可考虑利用绿化防尘和阻挡噪声。 3)当车道为尽端式道路时,绿化还需与回车场地结合,
使活动空间自然优美。 4)有的步行道路及交叉口可适当放宽,与休息活动场
地结合。 5)组团路、宅间小路路旁植树不必都按行道树的方式
排列种植,可以断续、成丛地灵活配置,与宅旁绿地、公共绿 地布置配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
4、宅旁绿地:也称宅间绿地,一般包括住宅前后的基础绿 化及建筑物本身的绿化,它是住宅空间的转折、过渡。

二、居住区绿地的指标
居住区绿地的指标,指国家有关条文规范中规定的在居住 区规划布局和建设中必须达到的绿地面积的最低标准通常 使用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绿地率两项指标来 衡量居住区绿地水平。
四、 植物配置的视觉效果
(1) 外形配置
(2) 层次搭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修改本)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注明:因人手有限,没有校对,另有几个图表没有上传,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及其条文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建筑法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建筑法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用地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 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13
表3.0.2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R01) 50~60 2.公建用地(R02) 15~25 3.道路用地(R03) 10~18 4.公共绿地(R04) 7.5~18
居住区用地(R) 100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
便道边线。
51
9、竖向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 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 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52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原则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
40
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示意 41
绿化植物种植最低土层厚度
42
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距离
43
8、居住区内道路分级
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 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 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 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供热管线 的无不宜小于10m;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 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m;
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 构;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在地形起 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 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 计算。
31
6、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 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 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 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居住区绿地的类型和各类绿地的布置

居住区绿地的类型和各类绿地的布置

一、居住区绿地的类型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区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用建筑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而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乐场和其他块状、带状的公共绿地。

根据我国一些城市的居住区规划建设实际,居住区公园用地在10000㎡以上就可建成具有较明确的功能划分、较完善的游憩设施和容纳相应规模的出游人数的公共绿地;用地4000㎡以上的小游园,可以满足有一定的功能划分、一定的游憩活动设施和容纳相应的出游人数的基本要求。

所以居住区公园的面积一般不小于1 hm2,小区级小游园不小于0.4hm2。

我国各地居住区绿地由于条件不同,差别较大,总的来说标准比较低。

各类公共绿地的设置内容应符合表6-2的要求。

居住区绿地规划应与居住区总体体规划紧密结合,要做到统一规划,合理组织布局,采用集中与分散,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中心公共绿地为核心,道路绿地为网络,庭院与空间绿化为基础,集点、线、面为一体的绿地系统。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居住区公共绿地是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地,其功能同城市公园不完全相同,主要服务于小区居民的休息、交往和娱乐等,有利于居民心理、生理的健康。

居住区公共绿地集中反映了小区绿地质量水平,一般要求有较高的设计水平和一定的艺术效果,是居住区绿化的重点地带。

公共绿地以植物材料为主,与自然地形、山水和建筑小品等构成不同功能、变化丰富的空间,为居民提供各种特色的空间。

居住区公共绿地应位置适中,靠近小区主路,适宜于各年龄组的居民前去使用;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布置,常与老人、青少年及儿童活动场地相结合。

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形式分为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中心游园、居住生活单元组团绿地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公园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于全居住区的居民,面积较大,相当于城市小型公园.公园内的设施比较丰富,有各年龄组休息、活动用地(图6-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1总则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结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结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55884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55884

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4.0.1.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嗓场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及美化环境;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人)表3.0.3
居住规模
层数
建筑气候区划
居住区
I、II、VI、VII
III、V
IV
低层
33~47
30~43
28~40
多层
20~28
19~27
18~25
多层、高层
17~26
17~26
17~26
小区
低层
30~43
28~40
26~30
多层
20~28
19~26
18~25
中高层
17~24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1日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2.0.31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2.0.3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居住区绿地设计要点

居住区绿地设计要点
植物配置要因地制宜,考虑居民的爱好 以及景变化的要求,同时应尽量创造特 色,使居民产生认同及归属感 靠近住宅植物种植,不影响建筑的采用 通风的需要与建筑保持一定距离。
乔木应选花果无毒,少虫害,无飞絮植物
绿地设计和植物配置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二、街坊附属绿地
(三)街坊附属绿地设计要点——宅旁绿地 游园式:
适当布置能提供庇护的亭廊等 园林建筑 合理选择植物,植物配置应体现满 足生态、美观、卫生、安全的原则
二、 街坊附属绿地
(一)街坊附属绿地组成 1.集中绿地:街坊附属绿地中面 积较大的公共活动区域。一般布 置于小区的中心。
2.宅旁绿地:建筑周边的条带状绿地。
二、 街坊附属绿地
(二)街坊附属绿地设计米,最小规模5hm\1hm\0.4 hm
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绿地设计要遵循海绵城市技术要求 植物配置采用乔、灌、草复层种植
一、 公共绿地设计
(三)公共绿地设计要点
设计要点
合理划分功能区,设置丰富多样的 空间,满足各类人群的活动需求,设 置服务设施
体育活动场地应远离住宅
创造交往空间,注重社区文化营造
注重景观的文化内涵与艺术品位
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二、街坊附属绿地
(三)街坊附属绿地设计要点——宅旁绿地
2. 宅旁绿地:位于建筑周围的条带状 绿地,面积较小,使用人群为附近住宅 居民。
设计形式:游园式,观赏式
二、街坊附属绿地
(三)街坊附属绿地设计要点——宅旁绿地 设计要点: 体现住宅的标准化和与环境的多样统一
基本规定
宽度不应小于8m.
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 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 积不应少于1/3,其 中应设置老年人、儿 童活动场地。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是为了建设绿色城市、美化城市环境、提升人们居住环境质量而制定的。

对于规划和设计绿地要求较高,下面将分步骤进行阐述。

第一步,确定绿地设计基本要求。

以天津市为例,绿地面积按人均绿地面积计算要求不低于10平方米/人,其中公园、绿地为城市花园,体育文化绿地为人口密集区域建设,商业服务设施绿地植被为城市街头景观要求。

第二步,确定绿地类型。

绿地类型包括公园绿地、社区绿地、商业服务设施绿地、功能性绿地等。

每种类型都有其不同的要求,公园绿地建设要求绿化步行、健身、娱乐、游览、观赏等功能;社区绿地主要用于居民休闲娱乐等场地;商业服务设施绿地主要考虑到商业活动的需求,如商业广场、步行街等;功能性绿地主要考虑到市政建设、环保、交通等方面的需要等。

第三步,确定绿地规划布局。

在规划布局时,要考虑到绿地的位置、尺寸、形状和绿化、景观、设施等,并注重吸引周边居民前来休闲娱乐。

在设计过程中也需要根据不同场所的情况,设计设施和功能,以达到使绿地不仅能够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还能够增加市民的福利。

第四步,确定绿地植被种类。

在绿地布局规划好之后,需要根据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功能选择合适的植物来布置,如选择不同季节开花的花卉、四季常绿的乔木、矮灌木等,使人们在不同的季节都能够欣赏到美丽的绿植景观。

第五步,确定绿地设施和配套建设。

在设计绿地的设施和配套建设上,主要应该考虑市民的需求,建造休息区、儿童玩具、健身器材等,促进市民运动和娱乐活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总之,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对城市的绿地建设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在绿地规划、布局、植被种类、配套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规范,这些规范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才能够更好地为市民服务,让城市更加美好。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规则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规则

居住区绿地率计算规则居住区绿地率计算规则(一)绿地率定义绿地率是指在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二)绿地率计算规则1、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起止界的计算:(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7.0.4—2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的规定;(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2、消防登高面(包括消防隐形通道)绿地面积计算,全部为植草砖铺地的可按植草砖面积的20%折算后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3、屋顶绿化(不包括整体地下室满足平均覆土大于1米及乔灌木种植面积大于70%要求的屋顶绿地,该绿地按100%计入绿地面积)绿地面积计算,屋顶绿化作为绿地的按下表折算系数折算后计入绿地面积计算。

标高(米) ≤1.5 >1.5覆土厚度(米)0.5~1 >1 0.5~1 >1每平方米折算系数(%)60 80 40 60备注(1)确实达不到国家规定绿地率指标的建设项目,允许在绿地率指标的五个百分点之内,按折算后的面积抵冲。

(2)标高指建筑物顶的相对标高(相对于设计室外地坪)。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 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一)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

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组团绿地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

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

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建筑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

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

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

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

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

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4.6.1 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 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

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5.3.1 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 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 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 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

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 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

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 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

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

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5.8.1 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电力电缆 1.50 3.50 0.50通讯电缆 1.50 3.50 0.50给水管 1.50 2.00 --排水管 1.50 3.00 --排水盲沟 1.00 3.00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热力管 2.00 5.00 2.00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 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 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

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 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设施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地上杆柱 2.00 2.0 --挡土墙 1.00 3.00 0.50楼房 5.0 5.00 1.50平房 2.00 5.00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排水明沟 1.00 1.00 0.50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5.9.1 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 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 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 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

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6.3.1 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

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 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 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

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

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6.7.1 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

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 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 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

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

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6.8.1 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