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洞室岩土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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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地质勘察

岩土工程地质勘察
⑤提出施工方案及支护结构设计参数的建议。
三、施工勘察
本阶段勘察主要根据导洞所揭露的地质情况,验证已有地质资料和围岩分类, 对围岩稳定性和涌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当发现与地质报告资料有重大不符时, 应提出修改设计韵建议。
本阶段的工作主要是编制导洞展示图,比例尺一般为1:50—1:200,同时 进行涌水与围岩变形观测。必要时可进行超前勘探,对不良地质条件进行超前预 报。超前勘探常用地质雷达、水平钻孑L及声波探测等手段,超前勘探预报深度一 般为5一l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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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二、详细勘察
本阶段勘察是在已选定的洞址区进行。其勘察研究内容有: ①查明地下洞室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 ②查明地下洞室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预测涌水及突水的可能性、位置及最大 涌水量。 ③确定岩体物理力学参数,进行围岩分类,分析预测地下洞室围岩及进 出口边坡的稳定性,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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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大跨度洞室,还应查明主要软弱结构面的分布和组合关系,结合天然应力 评价围岩稳定性,提出处理建议。
(1)矿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
(2)矿层的分布、层数、厚度、倾角、埋深及上覆岩层性质。
(3)开采方法、深度、厚度、顶板管理方法、开采边界及工作面推进方向与速 度。
(4)地表变形特征和分布规律,包括地表陷坑、台阶及裂缝的位置、形状、大 小、深度、延伸方向及其与采空区、地质构造、开采边界及工作面推进方向等的 关系。

勘察设计的岩土工程规划

勘察设计的岩土工程规划

总结词
因地制宜、技术创新
详细描述
在某山区高速公路的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中,采用了因地制宜的策略,根据山区的特殊地质条件,采用了新型勘察技术和设计理念,确保了高速公路的安全建设和运营。
总结词
系统规划、综合治理
详细描述
在某城市地铁的岩土工程规划与实施中,注重系统规划和综合治理,对地铁沿线的地质条件、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了地铁的安全运行和周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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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污染对地下水的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在岩土工程规划中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水质污染
地下水的开采对地下水环境和地质环境造成影响,需在岩土工程规划中合理规划地下水的开采方式和规模。
地下水开采
案例研究
06
总结词
全面规划、科学分析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对某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了全面规划,从地质勘察、稳定性分析、地基处理等方面进行了科学分析,确保了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历史回顾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岩土工程规划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发展趋势
未来岩土工程规划将更加注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实现岩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未来展望
岩土工程勘察
02
通过地质调查、钻探、物探等方法,了解地壳运动、断层、褶皱等地质构造特征,评估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

洞室及尾矿堆积坝勘察

洞室及尾矿堆积坝勘察

洞室勘察:

第二节地下洞室

(Ⅰ)一般规定

第3.2.1条本节适用于无压的人工岩体洞室和土体洞室。地下洞室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择地质条件优越的洞址,洞位及洞口;

二、进行洞室围岩分类和评价围岩的稳定性;

三、提出设计,施工参数和支护结构方案的建议;

四、提出洞室洞口布置方案和施工方法的建议。

第3.2.2条地下洞室各勘察阶段的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行性勘察与初步勘察除应搜集已有的地质资料外,应通过遥感、物探和工程地质测绘,初步查明各拟选方案的地质条件;进行围岩的初步分类;分析其稳定性,并选择合理的洞址;

二、详细勘察应根据详细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测试,查明所选洞址的洞口及围岩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段进行围岩分类;为确定洞轴线的位置,设计支护结构和确定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三、施工勘察应配合导洞或毛洞的开挖进行围岩岩性的编录、坑道测绘、测定围岩的变形及松弛范围。并应做好工程施工的超前地质预报。开挖中当发现与地质资料有重大不符时,应提出修改设计的建议;

四、位于市区的地下洞室,在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时应查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和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地下障碍物等情况。

第 3.2.3条洞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按本规范第十二章的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洞室方案的比较及洞址、洞位的建议;

二、提出洞口和洞体围岩稳定性评价及衬砌方案的建议;

三、提供施工方法的选择及可能产生的超挖、地面变形及其对邻近建筑物影响的评价。

(Ⅱ)岩体洞室

第3.2.4条岩体洞室位置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洞址宜选择在山体完整宽厚、地质构造简单、地下水少、岩性均一的坚硬岩层且岩层厚度为厚层、中厚层的地段;宜避开含水的宽大破碎带、断裂交汇带、岩溶发育带及强风化带等地段。

(整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整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地下洞室-岩土工程勘察2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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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洞室-岩土工程勘 察
聪明出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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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地下洞室岩土工程勘察

地下洞室岩土工程勘察

地下洞室岩土工程勘察

守礼

铁道第三勘察地路处

2003 年 12

前言02

1.1地下洞室的分类03

1.2岩土工程勘察03 1.2.1 勘察阶段的划分、目的和要求03 1. 2。2 交通隧道选线(址)原则05 1.2.3 交通隧道勘察工作流程图:07

1.2.4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08

1.2.5遥感图像地质解译08

1.2.6勘探与测试09

1.2.7各勘察阶段需提供的资料10

1.2.8 围岩分类12

1.2.9 围岩稳定性分析18

20

参考文献:

为了便于广大技术人员进行地下工程和地下洞室的工程地质勘察设计,特将铁路、

公路、水电、地下铁道、港口、工业民用建筑等有关地下洞室的勘察、文件资料整理以及围岩分类和围岩稳定性分析归纳在本文中,以供勘察设计时参考。

地下洞室岩土工程勘察

地下洞室系指为了某种目的,修建在地面以下及山体部的各类建筑物。具有隔热、恒温、密闭、防震、隐蔽、不占地面土地、不干扰城市基础设施等诸多优点。

1.1地下洞室的分类(见表1.1-1、表1.1-2)

表1.1-1 按毛洞跨度分类

表1.1-2 按用途分类

由于地下洞室完全被包围在岩土体介质中,所以既要考虑如何防止周围介质对它的不良影响,如:围

岩压力、地下水等,又要考虑如何利用周围介质的有利条件,女口:把围岩改造成洞室本身的支护结构等。1.2岩土工程勘察

1.2.1勘察阶段的划分、目的和要求

1 . 2. 1. 1勘察阶段的划分(见表 1.2.1.1 )

121.2 各勘察阶段的目的和要求(见表 121.2 )

表1.2.1.2 各勘察阶段的目的和要求

1. 2. 2 交通隧道选线(址)原则

岩土工程勘察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要点

1岩土工程问题、指的是工程建筑物与岩土体之间所存在对矛盾或问题。其中岩土工程施工以及工程建筑物建成使用过程中,岩土体和地下水与建筑物发生作用,导致岩土工程问题出现。

2.岩土工程勘察的任务

基本任务:按照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同勘察阶段的要求,为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岩土体治理加固、开挖支护和降水等工程提供地质资料和必要的技术参数,对有关的岩土工程问题作出论证、评价。

3.不良地质现象泛指由地球外动力作用引起的,对工程建设不利的各种地质现象。它们分布于场地内及其附近地段,主要影响场地稳定性,也对地基基础、边坡和地下洞室等具体的岩土工程有不利影响。

1、可行性研究勘察(选址勘察)

搜集、分析已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工程地质测绘,少量勘探工作,对场址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岩土工程评价,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方案比较。

2、初步勘察

建筑地段稳定性的岩土工程评价,为确定建筑物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方案进行论证。

3、详细勘察

对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进行岩土工程计算与评价,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施工勘察不作为一个固定阶段,视工程的实际需要而定,对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工程地基,需进行施工勘察。施工勘察包括:施工阶段的勘察和施工后一些必要的勘察工作,检验地基加固效果。

4.勘探工作包括物探、钻探和坑探等各种方法。它是被用来调查地下地质情况的;并且可利用勘探工程取样进行原位测试和监测。应根据勘察目的及岩土的特性选用上述各种勘探方法。

5. 物探是一种间接的勘探手段,它的优点是较之钻探和坑探轻便、经济而迅速,能够及时解决工程地质测绘中难于推断而又急待了解的地下地质情况,所以常常与测绘工作配合使用。它又可作为钻探和坑探的先行或辅助手段。

8 地下洞室的岩土工程勘察

8 地下洞室的岩土工程勘察
第16章 地下洞室的勘察与评价
16.1 概述 16.2 地下洞室围岩分类
16.3 地下洞室围岩稳定性评价
16.4 地下洞室位址选择的工程地质论证 16.5 地下洞室,岩土工程勘察要点
16.1 概述
一、地下洞室的概念 地下洞室:人工开挖或天然存在于岩土体内作为各 种用途的构筑物统称为地下洞室。 也有称为地下建筑或地下工程的。 起源:一是人类为了居住而挖掘的窑洞;二是为了 采掘地下资源而挖掘的矿山巷道等。 埋深2500m;跨度50m。
Ⅳ Ⅴ
注:①小塌方:塌方高度<3m,或塌方体积<30m3; ②中塌方:塌方高度3~6m,或塌方体积30~100m3; ③大塌方:塌方高度>6m,或塌方体积>100m3。
16.2.2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
注:本表不适用于特殊条件的围岩分级,如膨胀性围岩、冻土等。
公路隧道围岩分级
地下水影响修正系数K1 K1 地下水出水状态 潮湿或点滴状出水 淋雨状或涌流状出水,水压 ≤0.1MPa或单位出水量≤10L/ min· m 淋雨状或涌流状出水,水压> 0.1MPa或单位出水量>10L/ min· m BQ >450 0 0.1
表D.0.1-1 450~351 0.1 0.2~0.3 350~251 0.2~0.3 0.4~0.6 ≤250 0.4~0.6 0.7~0.9
二、围岩分类方法 目前国内外已提出的围岩方法有数十种之多, 在定性的,也有定量的;有单一因素分类,也有 考虑多种因素的综合分类;分类原则和考虑因素 也不尽相同。 在各种分类中,考虑较多的因素有以下几种: 岩体完整性、成层条件、岩块强度、结构面发育 情况及地下水等。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检查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检查内容

1. 地质地貌调查: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活动等方面的调查。

2. 地下水调查:包括地下水位、水质、地下水动态等方面的调查。

3. 土壤调查:包括土壤类型、土壤性质、土壤承载力等方面的调查。

4. 工程地质分区: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特性,将工程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工程地质分区。

5. 地质灾害评价: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和评价,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6. 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地下水污染、土壤侵蚀等。

7. 地质测绘:通过测量和绘制地形图、地质剖面图等,了解地质条件和地貌特征。

8. 取样测试:对土壤、岩石、地下水等进行取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化学性质等方面的测试。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阶段划分及基本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阶段划分及基本要求

可行性研究勘察 → 选址或确定场地
初步勘察
→ 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详细勘察
→ 施工图设计
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勘察各阶段基本要求
房屋建筑与构筑物是指一般房屋建筑、高层建筑、 大型公用建筑、工业厂房及烟囱、水塔、电视电讯塔 等高耸建筑物。此类工程的勘察应在收集建筑物上部 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及 变形限制等有关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总体上,勘 察工作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岩土工程重要性等级的划分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
使用所产生的后果,将工程分为三个重要性等级。
岩土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表
注: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30层以上可定为一级,7~30层可定为二 级,6层及6层以下可定为三级。
② 场地等级划分
(一)建筑抗震稳定性
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选择建筑场 地时,对建筑抗震稳定性地段的划分规定为:
水文地质工作:
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 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 条件、各层地下水位, 调查其变化幅度, 必要时 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监测水位变化;
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 藏条件和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
③ 详细勘察阶段的工作及要求
③ 地基复杂程度划分
注:关于场地、地基等级的划分应从第一级开始,向第二、第三 推定,以最新满足者为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勘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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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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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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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

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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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地下洞室的勘查基本要求

地下洞室的勘查基本要求

第一章地下洞室的勘查基本要求

4.2.1本节适用于人工开挖的无压地下洞室的岩土工程勘察。

4.2.2地下洞室勘察的围岩分级方法应与地下洞室设计采用的标准一致。

4.2.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通过搜集区域地质资料,现场踏勘和调查,了解拟选方案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做出可行性评价,选择合适的洞址和洞口。

4.2.4初步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测试等方法,初步查明选定方案的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初步确定岩体质量等级(围岩类别),对洞址和洞口的稳定性做出评价,为初步设计提供依据。

4.2.5初步勘察时,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初步查明下列问题:

1. 地貌形态和成因类型;

2. 地层岩性、产状、厚度、风化程度;

3. 断裂和主要裂隙的性质、产状、充填、胶结、贯通及组合关系;

4. 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和分布;

5. 地震地质背景;

6. 地应力的最大主应力作用方向;

7. 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排泄和动态变化;

8. 地表水体的分布及其与地下水的关系,淤积物的特征;

9. 洞室穿越地面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管道等既有工程时的相互影响。

4.2.6初步勘察时,勘探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浅层地震剖面法或其他有效方法圈定隐伏断裂、构造破碎带,查明基岩埋深、划分风化带;

2. 勘探点宜沿洞室外侧交叉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00~200m,采取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不宜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级和Ⅱ级的岩体宜钻入洞底设计标高下1~3m;对Ⅲ级岩体宜钻入3~5m,对Ⅳ级、V级的岩体和土层,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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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洞室岩土工程勘察

李守礼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地路处

2003年12

目录

前言 02地下洞室的分类 03岩土工程勘察 03 1.2.1勘察阶段的划分、目的和要求 03 1. 2。2交通隧道选线(址)原则 05 1.2.3 交通隧道勘察工作流程图: 07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 08

遥感图像地质解译 08勘探与测试 09

各勘察阶段需提供的资料 10 1.2.8围岩分类 12围岩稳定性分析 18

参考文献: 20

前言

为了便于广大技术人员进行地下工程和地下洞室的工程地质勘察设计,特将铁路、

公路、水电、地下铁道、港口、工业民用建筑等有关地下洞室的勘察、文件资料整理以及围岩分类和围岩稳定性分析归纳在本文中,以供勘察设计时参考。

地下洞室岩土工程勘察

地下洞室系指为了某种目的,修建在地面以下及山体内部的各类建筑物。具有隔热、恒温、密闭、防震、隐蔽、不占地面土地、不干扰城市基础设施等诸多优点。

地下洞室的分类(见表、表)

表按毛洞跨度分类

表按用途分类

由于地下洞室完全被包围在岩土体介质中,所以既要考虑如何防止周围介质对它的不良影响,如:围岩压力、地下水等,又要考虑如何利用周围介质的有利条件,如:把围岩改造成洞室本身的支护结构等。

岩土工程勘察

勘察阶段的划分、目的和要求

1.2.1.1勘察阶段的划分(见表)

表勘察阶段的划分

各勘察阶段的目的和要求(见表)

表各勘察阶段的目的和要求

1. 2. 2交通隧道选线(址)原则

1.2.2.1 一般地区隧道位置的选择

a.应选择地质构造简单、地层单一、岩性完整、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在倾斜岩层中,以隧道轴线垂直岩层走向为宜。

b.应选择在山体稳定、山形较完整、山体无冲沟,山洼等次地形切割不大、无软弱夹层、岩层基本稳定的地段通过。

c.应选择地下水影响小、无有害气体、无有用矿产和不含放射性元素的地层通过。

1.2.2.2 不良地质地区隧道位置的选择

a.隧道顺褶曲构造布置时,一般避开褶曲轴部破碎带,选择两侧翼部地质较好的一侧通过。

b.隧道尽量避开断层破碎带,特别是含水丰富的破碎带;如必须穿越时,隧道应与之垂直或大角度斜交通过。

c.隧道洞身不应在滑坡、错落体内穿过;如必须通过此类地段时,应使洞身埋置在错落体或滑动面以下一定深度的稳固地层中。

d.当陡岸斜坡严重张裂不稳或山坡有严重崩塌时,隧道位置宜往里靠,置于稳固地层中;如确有困难时,应选择其范围最小且相对稳定的地段通过,并提出保证施工和洞身安全的有效措施。当崩塌地段短,崩落石块小,情况不严重,可考虑明洞方案,或与路基防护工程作比较。

e.隧道应避免通过严重不良地质、地下水极为发育的低洼垭口处。

f.通过岩堆地段时,若经查明岩堆密实稳定,可修建隧道,但应避免洞身置于岩堆与基岩接触面处。如属不稳定的岩堆,隧道应内移置于基岩中,并留有足够的安全厚度。

g.隧道穿过泥石流沟床下部时,应使洞身置于基岩中或稳定的地层内,并保证拱顶以上有一定的安全覆盖厚度。如采用明洞方案时,明洞基础应置于基岩或牢固可靠的地基上,明洞洞顶回填应考虑河床下切和上涨以及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并加不小于的安全覆盖厚度。

h.隧道通过岩溶地区时,宜选择在难溶岩的地段和地下水不发育的地带。力求避免穿越岩溶严重发育的地下溶洞、地下水富集区、地层松软地带及地质构造破碎带等地段,尽量避开易溶岩与难溶岩的接触带;不能避开时,宜选择在较狭窄、影响范围最小处,以垂直或大角度穿过。

i.隧道一般应尽量避开流砂地段;无法避开时,应选择其范围最小且相对稳定地段以短距离通过,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工程处理措施,以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第四纪堆积层一般松软易坍,对施工极为不利,一般应避开;当隧道部分洞身无法避开时,应选择影响范围最小的地段通过,并按其性质和地下水情况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

j.隧道尽量避开结构松散的冰碛层;必须通过冰碛层时,宜选择结构相对密实、影响范围最短的地段通过。

k.隧道宜避免穿越煤系地层和瓦斯含量较高的地带;当必须通过煤系地层时,力求隧道有一定厚度的隔层,或以大角度横穿,尽量减少其影响长度。

l.黄土地区隧道,应尽量避开有地下水活动、陷穴密集、冲沟发育、地层不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段,宜选择在无地下水活动、密实稳定、远离陷穴群体的地段通过。

m.多年冻土地区,由于受冻脹、融沉、热融滑坍等多种特殊物理地质现象影响,隧道洞身应避免穿过地下冰及地下水发育的地带,不能避开时,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n.水库地区隧道位置,应避开受水库充水及消水影响易于发生坍塌病害的松散、破碎地带,选择在稳定的基岩或坍岸范围以外的稳固地层内。

O.隧道通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在以上的强震区时,必须避开发震断层带,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修建。

p.对于地质构造复杂、岩体破碎、堆积厚度等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傍山偏压隧道,宜往里靠,增长隧道,避免短隧道群。

q.对于沿河傍山隧道应避开山体失稳、严重滑坡、崩塌、错落、岩堆等不良地质,并须考虑河流冲刷变化,隧道位置一般宜往内靠。

r.隧道宜避开高地应力区,不能避开时,洞轴宜平行最大主应力方向。

1.2.2.3水下隧道位置的选择

a.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尽量选在古老的岩浆岩或沉积岩等比较坚硬、连续沉积或岩相相对稳定的岩层中。在选定轴线时,应尽量避开大断裂破碎带、不整合接触带以及软弱夹层地带,严禁水下隧道轴线走向和断层走向一致,当避开有困难时可垂直通过大断层。隧道轴线尽量选在岩体完整、岩性坚硬、无溶洞、无断层破碎带以及河床冲刷后淤积的覆盖层较薄而又无大冲沟的地段。

b.应尽量选择在厚层状隔水层或含水较少的不透水地层中通过,隧道应避免通过地下水中含有对混凝土有危害的盐类和腐蚀性物质。

c.水下隧道宜选在河床顺直、河道较窄、河水较浅又无深槽的地段;若难满足上述条件,则应考虑河幅宽窄与河水深浅的相互关系,作多方案比较。

d.隧道宜选在两岸山体整齐、河床段引道线形顺直、接线方便、河床水域相对稳定的地段,避免穿越支沟、小河和古河道。

e.宜选择在水压小、易处理的水域下通过,避免通过地质条件复杂、涌水、涌泥、涌砂石的地层。

f.水下隧道应避开地震区;当通过时,在隧道地段应采取加强措施。

1.2.2.4洞口位置的选择

a.接近主洞口的道路工程量要小,尽量少破坏地形地貌。

b.平原地区隧道洞口不应选在河堤内,要设置在堤外,地形不允许时应构筑人工建筑物,采取防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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