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04-2011 摩托车道路试验实施规范

合集下载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对本公司产品的检验水平,切实做好本公司产品的考核工作,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100%,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电动摩托车的检验工作。

四.检验条件4.1设备和设施质量管理部应具备开展电动摩托车检验工作的相关设备及设施,电动摩托车检验项目试验设备设施及精度要求分别见表1与表2。

表1电动摩托车新增强制性检验项目设备设施要求直流电流表1.5级精密电度表0.2S 级温度表分辨率1℃,准确度±1 ℃湿度表分辨率1%,准确度±6%风速仪量程 0 m/s〜30m/s,误差不大于0.4m/s 称重衡器准确度±0.5 %2 电动摩托车能量GB/T24157-2009路试仪速度:分辨率0.1km/h,准确度±1 %距离:准确度±0.1 % 消耗底盘测功机速度:分辨率0.1km/h,准确度±1 %距离:准确度±0.1 %扭矩:±1%FS惯量模拟误差:±5kg时间:分辨率0.1s,准确度±0.1 s3 无线电骚扰GB 14023-20 06测量仪器(接收机)天线车速监控仪器在不包括发射源和测试场的情况下,由天线、馈线和测量仪器组成的测量系统,在30MHz-1000MHz 频率范围内,其测量电场强度的准确度为±3dB,频率准确度应优于±1%。

GB/T18387-2008测量仪器(接收机)1.测量仪器符合GB/T 6113.1-1995 及GB/T 18387-2008 要求,对9k-30MHz频段范围验要求的涉水道路室内试验:温度:25±5℃相对湿度:<95%室外试验:温度:25±10℃风速:<3m/s相对湿度:<95%1.辐射发射测量应在装有吸波材料的实验室内进行,环境应满足GB14023-2006及CNAS-CL16:2006要求,并配备能够保证试验正确实施的辅助仪器和设环天线,有内进行扫描。

DJ4型机车试验大纲

DJ4型机车试验大纲

````````````````````````````````````````````````````控制编号:ZJZ(JL)303-(00)0 -2005DJ4型交流传动电力机车型式试验大纲编写人:审核人:审批人:认可人:持有者姓名: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车车辆检验站Locomotive & Cars Branch, Product Quality’s Supervise and Inspection Center, Ministry of Railways PRC2005年 6月目录1 检测单位实验室概括1.1 实验室名称(中文)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车车辆检验站(英文)Locomotive & Cars Branch, Product Quality’s Superviseand Inspection Center, Ministry of Railways PRC1.2 联系地址(中文)北京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机车车辆研究所邮编:100081(英文)LCRI, No2 Daliushulu, Xizhimenwai, BeijingPostCode:1000811.3 联系方式E-mail:传真:负责人:甘敦文职务:站长电话:联系人:李学峰职务:副站长电话:1.4 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名称铁道部科学研究院邮编:100081 E-mail:传真:法定代表人:陈国芳职务:院长电话:1.5 实验室类别检测实验室1.6 实验室设施特点固定的,现场的,临时的,可移动的1.7 实验室资质计量认证合格实验室,(2000)量认(国)字(NO2000)号国家认可实验室,证书号:CNACL0676-11.8 试验人员见附页。

1.9 测试系统检定所用测量设备及传感器为送国家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DJ4型机车的检测。

1.10 被试机车状态被试机车应符合运用要求,并在整备质量状态下。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来源:】【更新时间:08-06-11 】【点击次数:333次】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编号:CNCA-02C-024:20082008年3月10日发布2008年3月10日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2 术语3 认证模式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5 认证证书6 获证后监督7 认证的变更8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9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10 认证收费附件1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技术资料附件2 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附件3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件4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5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

2 术语2.1摩托车 motorcycle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ml 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

2.2轻便摩托车 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机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3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认证的单元划分4.1.1.1“车辆型式”即指一辆车,也指一组车辆(变型),其:(a)属于同一类型(L1、L2、L3、L4、L5);(b)由同一生产厂生产;(c)具有相同的底盘、车架、副架、底板或者具有相同的结构用来固定主要部件;(d)具有工作原理相同的动力单元(内燃机型、电动型、混合型等);(e)具有制造商给定的相同型式名称。

摩托车新标准执行要求介绍

摩托车新标准执行要求介绍

发射面和反射率: 球面镜面r值应满足以下要求:Ⅰ类内视镜不应小于1 200 mm;Ⅱ类
和Ⅲ类主外视镜不应小于1200 mm;Ⅶ类视镜应不小于1000mm,且不大 于1500mm(新增)。
2006版标准: Ⅰ类内视镜、Ⅲ类外后视镜不应小于1 200 mm; Ⅱ类外后视镜不应小于不应小于1800 mm;
(4)安装要求
➢数量要求
车辆的类别
内 后 视 镜 ( Ⅰ 类 )主外后视镜(Ⅲ和Ⅶ类)
安装有全封闭或部分封闭驾
11
驶员的车体的L类车辆
1(如果有一个内后视镜) 2(如果没有内后视镜)
注1:如不能满足6.5.2所描述的视野条件,内后视镜的安装不作要求,但两
侧外后视镜应按规定安装。
单20个0后6版视标镜准应:该一安一装个在内左后侧视。镜和在右侧安装一个Ⅱ类或Ⅲ类外后视镜; L在类车车辆辆的选两装侧视各镜安:装车一辆个一Ⅱ侧类强或制Ⅲ安类装外了后一视个镜后。视镜,另一侧可以选装一个
外视镜(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Ⅵ类和Ⅶ类)的视野区域内可 能被车体及其上的零件等障碍物(如其他驾驶室视镜、门把手、示廓标 志灯、转向信号灯、前后保险杠以及反射面清洗部件等)遮挡,这些遮 挡不应超过 10%的规定视野;如果在设计和结构上有特殊目的的车辆, 由于特殊特征,不可能达到10%的要求 。 在执行2006版标准时,对于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员的车辆不作要 求;
后视镜,但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视野范围
驾驶员一侧的视镜 驾驶员至少能看到 2 500 mm 宽、由平行于车辆垂直纵向中间平面 并且通过驾驶员一侧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界定,并延伸至驾驶员眼点后 方 10 000 mm 的水平路面部分。 乘员一侧的后视镜 驾驶员至少能看到 4 000 mm 宽、由乘员一侧平行于车辆垂直纵向 中间平面并且通过乘员一侧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界定,并延伸至驾驶员 眼点后方 20 000 mm 的水平路面部分。

七、摩托车标准

七、摩托车标准
GB/T 5359.5—1996、
GB/T 5359.6—1996
GB/T 5363—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
GB/T 5363—1995
GB/T 53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
GB/T 5373—1994
GB/T 5374—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GB 811—1998
GB 7036.2—2007
充气轮胎内胎第2部分:摩托车轮胎内胎
GB 7036.2—1997
GB/T 2983—2008
GB 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6169—1996、
GB/T 4569—1996、
GB 16169—2000、
GB/T 4569—2000
GB 14621—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GB 14621—1993、
GB 5466—1993
GB/T 5374—1995
GB/T 5375—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GB/T 5375—1998
GB/T 5378—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 15363—1994、
GB/T 15364—1994、
GB/T 16708—1996、
GB/T 5376—1996、
GB/T 5378—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柱塞式机油泵通用技术条件
QC/T 686—2002(200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组合式曲轴连杆总成技术条件
QC/T 687—2002(2009)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1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情况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1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情况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1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情况的
通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函[2012]97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2.04.27
【实施日期】2012.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1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情况的通报
(环函[201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保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机动车企业: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企业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14621-2011)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我部组织成立12个检查组分赴10地市,对21家摩托车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突击抽查”方式进行,检查重点为摩托车产品污染排放情况、环保关键零部件配置情况,以及企业环保生产一致性制度落实情况等。

检查发现,机动车行业和有关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升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仍有一些企。

摩托车道路试验管理规定

摩托车道路试验管理规定

摩托车道路试验管理规定Q/LX·Z-LXJX-03-003-091目的对摩托车产品耐久试验的流程、试验操作、各类记录填写等进行规范,规定了试验过程中避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基本原则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技术中心摩托车道路耐久试验。

3术语4职责4.1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防护用品购买、试车牌照审验、保险的办理及试验住外期间对车队的不定期检查。

4.2检测所全面负责整个道路试验的全过程(包括从接车点检到最后的报告出具)及对车对的管理工作。

5 正文5.1人员的防护5.1.1车手在试验驾车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服。

5.1.2人身防护除依据GB 811—1998 选择防护用品的同时,还应做如下考虑:5.1.3手套所有从事试车耐久人员必须佩带吸汗、防寒、耐磨手套。

(冬季用皮手套,使用年限为三年;其余季节用试车专用手套,使用年限为一年)试车耐久中车手必须佩带手套。

5.1.4防护服具防护服必须根据耐久试验车手特点选择:头盔——(必须符合GB 811—1998)头盔分全盔和半盔,使用年限为三年;护具——分护肘、护膝、护甲,使用年限为三年;皮靴——使用年限为两年;夏季试车服——使用年限为一年;墨镜——使用年限为一年;皮衣、皮裤——使用年限为四年;雨装——分雨衣、雨靴使用年限为一年;面罩——分全盔面罩、半盔面罩使用年限为三个月; 头罩——使用年限为两年; 衣物包——使用年限为三年; 羽绒背心——使用年限为三年。

5.1.5以上防护用具按公司相关要求进行以旧换新的原则。

防护用具到期后需以旧换新,若遗失,按折旧费净值的10%进行赔偿。

5.2工作流程摩托车耐久性考核检验按程序图进行5.2.1操作程序:5.2.1.1接车点检:试车人员在接受车辆后,应按照《整车检查指南》的标准,对样品车辆的各种状况进行点检(如制动、轮胎、各电器件开关/效能、手柄及踏板行程、方向及驱动链条、各部螺栓紧固状况、发动机运转状况及润滑油等),并做好《路试样车接受状态检查表》记录。

摩托车行业标准清单

摩托车行业标准清单

GB 14622-2007 GB 14023-2006 GB 518-2007 GB 7036.2-2007 GB 19758-2005 GB/T 5373-2006 GB/T 21085-2007 GB/T 5375-2006 QC/T 753-2006 GB 20998-2007 GB/T 21268-2007 QC/T235-2008 QC/T744-2006 SH/T 0677-1999
摩托车行业标
档案盒编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1 2 标准名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QC/T61-2008 QC/T743-2006 QC/T742-2006 QC/T802-2008 GB 15365-2008 GB/T 5378-2008 GB/T 15744-2008 GB 11564-2008
GB 14023-2000 GB/T 16486-2008

GB 4785-2007 GB/T 5359.1-2008 GB/T 5374-2008 GB/T 5382-2008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车零部件名称 摩托车乘员扶手 压敏胶粘带初粘性试验方法(滚球法)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1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了全面、准确执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以下简称《标准》),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通知》(公交管〔1997〕248号)精神,针对各地在宣贯《标准》工作中提出的问题,经与《标准》修改起草小组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将执行《标准》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充分做好实施《标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997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人员培训和检测设备的调整。

对检测设备老旧、检测原理不科学、不适应被检车型等原因,造成检测不准确的,应当更换或更新检测设备。

对一些不能用设备检测的项目,如转向系横、直拉杆、制动系管路、轮胎型号、轮胎磨损、安全玻璃、后视镜、各种灯光、雨刮器、灭火器等,应按照《标准》要求,加强人工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部件齐全、有效。

二、1998年1月1日起,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初次注册登记、机动车定期检验、临时检验、特殊检验和参加新产品鉴定时,均按照《标准》执行。

《标准》中一些条款有实施过渡期规定的,过渡期起算日期为1997年7月1日。

对1997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出厂的机动车,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车主按《标准》要求,安装、改装或更换原规定或标准未做出规定的各种装置。

三、对《标准》中一些条款的说明。

G304-2011摩托车道路试验实施规范

G304-2011摩托车道路试验实施规范
3.2.2样车的检查数据应记录在Q/LX.Z-LXJX-03-003-09《车体耐久扭力表》和《耐久点检测定表》 中。
3.2.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应由项目组负责整改,整改完毕后再交付检测所确认满足试验要 求后再安排试验。并记录在Q/LX.Z-LXJX-03-003-09中《整车点检、解析记录表》中。
GB4569-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20076-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
QC/T760-2006 四轮全地形车通用技术条件
QC/T60 -200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试验方法
SN/T1991-2007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Nhomakorabea四轮全地形车
b)发动机润滑、冷却系统、冷却液和机油是否添加到位,工作时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c)油温、水温、缸头部分是否过热。
GB/T5374 -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GB7258-200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黄色标记是文本中未引用的标准)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GB14622-2007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III阶段)
3.3.3整车上各 零部件的 调整间隙(闸把、离合器手柄、后制动、前制动、驱动链条等)进行试验前 确认。
3.3.4对运动部件 安装的是否 干涉情况进行静态和行驶状态检查、确认(如链条与链盒,车架、前后 轮与挡泥板,起动杆,制动踏板、 覆复盖件与坐 座 垫、油箱、发动机及附件与车体部件等)。
3.3.5对整车外观件有无破损,镀铬、烤漆件质量情况(剥落、起泡、起层、锈蚀等)进行 检查 确认。

国家对摩托车产品实施强制性21项检验措施

国家对摩托车产品实施强制性21项检验措施

国家对摩托车实施强制性21项检验措施一、前言近几年,我国摩托车的产销是世界头号大国,但由于原《目录》管理及有关制度管理不善,导致仿制品多,产品档次不高等种种弊端。

为逐步摆脱目前较为混乱的局面,并走向产品认证制度,成为真正的生产强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检验标准和管理制度,如1999年8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检验18项和2001年3月实施的《公告》管理制度、以及2002年10月提出将原18项强检调整为21项便是几项重大的举措。

二、强检21项的提出、实施随着《公告》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经贸委产业司于2002年8月7日在广州召开摩托车《公告》管理座谈会,会议重点对已颁布的实施的有关强制性检验标准纳入《公告》管理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将强检项目的18项调整为21项。

其中新增:回复反射器、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共3项;工况法排放、加速噪声、无线电干扰、喇叭声级4项依据新版标准进行检测,前照灯配光性能由观察项转为否定项,共计增加或调整8项,详见表1。

2002年10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公布了2003年1月1日起,申报《公告》的车型必须符合新增或调整的8个项目、共10个标准的要求,也就是说,2003年1月1日对定型车开始实施21项强检项目,而对新生产车实施日期为2004年1月1日。

下面对以上变更或新增的标准作进一步的说明。

三、新版标准、新增标准的变更及说明1、工况法排放GB14622-2000和GB18176-2000等效采用97/24/EC欧I排放要求,与原限值比较见表2。

新、旧标准的试验方法一致。

新标准分为型式认证试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和认证的扩展;型式认证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都必须进行I型(工况法)、II型(怠速法,只要求CO≤4.5%,对HC无要求)试验。

表1 强检调整项目表2 新、旧工况法排放限值比较2、加速噪声GB16169-2000和GB4569-2000等效采用97/24/EC第9章内容,但限值做了调整,详见表3。

摩托车强制性认证(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性能要求

摩托车强制性认证(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性能要求

检 序测 号工

检验标准
技术性能 要求
GB 15742-2001 中:

—— 三轮摩托车: 25 °
定 角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7.1 地规定

应符合
4.12 车速表指示误差 ( 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40km/h 地机动车除外 )

GB 7258-2004
4

车速表指示车速 V1( 单位: km/h) 与实际车速 V2( 单位: km/h) 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中 校
0≤V 1-V 2≤ (V 2/10)+4
辆在车身内部右侧;两厢式车身、三厢式车身地车辆在发动机舱内右侧;两轮摩托车、轻便
摩托车在右侧或中部等等 . 7.1 车辆标牌应永久性地固定在不易拆除或更换地车辆结构件或部件上 或其他类似地结构件上 .
. 比如:车架、底盘
应符合
8.1.1 应标出车辆制造厂或装配厂合法地厂标或商标或品牌地文字或图案
.
GB 7258-2004 8.1.4 应标示出进行备案了地车辆识别代号( VIN ).
核 4.12 地规定
6.2 机动车地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
. 机动车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 . 转
应符合
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允许与其它部件有干涉现象
.
GB 7258-2004 6.6 三轮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地转向轮向左或向右转角不允许大于:
转 中 6.2
5
向 6.6
a) 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 : 45°
准地规定;若使用符合 QC/T 659 — 2000 附录 A 规定地特殊情况下地标识和标签系统 ( 柔性标

摩托车通用技术规范

摩托车通用技术规范

摩托车通用技术规范摩托车采买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依据需求选择所需设施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可以改正。

3、项目单位应按实质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的确需要变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6“项目单位技术差别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质部(招招标管理中心)公章,与协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同提交至招标文件审察会:①变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②项目单位要求值高出标准技术参数值;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察会赞同后,对专用部分的改正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别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不然将视为无差别。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一致格式,不得任意改正。

6、招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 1 标准技术参数表”、“2 项目需求部分”和“ 3 招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招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招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若有偏差除填写“表X 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供应相应试验报告。

目录1. 总则 (1)一般规定 (1)招标人应供应的资格文件 (1)合用范围 (1)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2)标准和规范 (3)招标人一定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5)备品备件 (5)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5)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查收 (6)2. 构造要求 (6)二轮摩托车技术参数 (6)通用要求 (6)3.技术要求 (6)环境条件 (6)装置要求 (6)外观要求 (8)车辆辨别代号要求 (8)排气污染物要求 (8)噪声要求 (8)无线电骚扰特征要求 (8)制动性能要求 (8)转向装置要求 (8)车速表指示偏差值要求 (8)车辆标记 (8)经济车速油耗要求 (9)操控杆、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要求 (9)外廓尺寸要求 (9)侧倾稳固角要求 (9)驻车性能要求 (9)照明、信号装置 (9)喇叭要求 (9)后视镜及其安装 (9)转向锁止防盗装置要求 (9)答复反射器要求 (9)安全防备装置要求 (9)燃油箱要求 (9)排气烟度要求 (9)乘员扶手要求 (10)摩托车和轻巧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 (10)靠谱行要求 (10)持久性要求 (10)其余性能要求 (10)成套性 (10)3.32 铭牌 . (10)4.查验项目和查验方法 (11)查验项目 (11)查验方法 (12)5.标记、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藏 (13)标记 (13)使用说明书技术服务 (14)包装 (14)运输和储藏 (14)6.技术服务、设计联系 (14)技术服务 (14)设计联系会 (14)7.售后服务保证 (15)1.总则一般规定招标人应具备招标通告所要求的资质,详细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摩托车32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摩托车32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摩托车32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摩托车强制性认证(32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1、摩托车32项强检涉及的标准:1)G 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2)G 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3)G B 15084-2006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三轮车用)4)G B 15365-2008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5)G B 15744-2008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6)G B 16486-2008 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7)G 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8)G B 14023-2011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试方法9)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10)GB 14622-2007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11)GB 18176-2007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12)GB 19758-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3)GB 20998-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4)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15)GB 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16)GB/T 5382-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代替GB 17355-1998制动力部分、GB/T5382.2-1996)17)G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代替GB/T 5382.1-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制动距离》和GB 17355-1998中制动距离限值(4.1)部分)18)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19)GB 17352-2010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20)GB 17353-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21)GB 11564-200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22)GB 17510-2008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23)GB 18100.1~.3-201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24)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25)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26)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27)GB 19152-2003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28)GB 19482-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9)GB 20074-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30)GB 20075-2006 摩托车乘员扶手31)GB/T 20076-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32)GB/T 53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33)GB/T 5378-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34)QC/T 60-2009 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试验方法2、28项强检项目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表1序号检测项目检验标准技术性能要求1 车辆标记应符合GB7258-2012中4.1.14.1.24.1.34.1.4GB 7258-2012中:4.1.1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2011年第1号(总第5号)

2011年第1号(总第5号)
推荐性
4
DB61/T 1032-20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5部分:供电系统安装
2016.8.1
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推荐性
5
DB61/T 1033-2016
室外光污染限值及Βιβλιοθήκη 测方法2016.8.1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陕西)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3部分:车辆基地非标设备安装
2016.8.1
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推荐性
3
DB61/T 103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4部分:人防防护设备安装
2016.8.1
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正泰五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批准发布的6项陕西省地方标准目录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编号
实施日期
起草单位
属性
1
DB61/T 1029-20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2部分: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安装
2016.8.1
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推荐性
2
DB61/T 1030-2016
陕西省照明学会
推荐性
6
DB61/T 1034-2016
振动压实试验法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
技术规范
2016.8.1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长安大学
陕西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站
推荐性

摩托车检测执行标准

摩托车检测执行标准
双怠速法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限值
2011年10月1日起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
2.0
250
2.0
250
双怠速法在用车排放限值
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
4.5
8000
-
-
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四冲程)
4.5
2200
-
-
2003年7月1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
在用车
≥8000cd
两灯制
新车
≥8000cd
在用车
≥6000cd
轻便摩托车
新车
≥4000cd
在用车
≥3000cd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10m)处
近光灯
0.6H~0.8H
远光灯
0.8H~0.95H
人工检验部分(项目)
50项


实施要求和日期
工况
怠速工况
高怠速工况
CO(%)
HC(10-6)
CO(%)
HC(10-6)
前后轮中心平面偏差10mm车速表误差238kmh30kmh轴制动与轴荷的百分比摩托车前轴60后轴55轻便摩托车前轴60后轴50制动力平衡三轮摩托车后轴轴制动力轴荷6024轴制动力轴荷608前照灯发光强度摩托车10000cd在用车8000cd8000cd在用车6000cd轻便摩托车4000cd在用车3000cd前照灯光束10m处近光灯06h08h远光灯08h095h人工检验部分项目50怠速工况高怠速工况cohc106cohc106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限值2011年10日起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2025020250车排放限值2003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458000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四冲程452200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454500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四冲程451200日起生产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30400304002011日起生产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2号――关于摩托车及摩托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2号――关于摩托车及摩托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2号――关于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标准有关要求的
公告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2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25
【实施日期】201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32号)
关于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就摩托车和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需按照附表中所列标准要求(含实施日期要求)进行认证。

二、对于标准修订的情况,如果无新增试验项目,已获证产品无须再进行实验,可直接
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新的认证证书。

三、对于已获证产品,如标准已明确规定在生产产品实施过渡期的,持证人应在标准规定的日期前,依据相应标准完成认证证书的变更、换版工作;如标准规定的实施过渡期不足本公告发布后12个月的,持证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12个月内依据相应标准完成认证证书的变更、换版工作。

四、对于在本公告规定的各标准换版截止日期后,仍未完成证书换版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相应产品的认证证书,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换版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相应产品的认证证书。

五、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依据新版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

附件:新修订的标准。

G304-2011 摩托车道路试验实施规范

G304-2011 摩托车道路试验实施规范

Q/LX 企业标准摩托车、全地形车可靠性和耐久性道路试验实施规范2011-0X-XX发布2011-××-××实施前言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全地形车的可靠性、耐久性道路试验的各项要求。

本标准是对Q/LX G304-2005《摩托车可靠性道路试验(6000㎞)实施规范》的修订,并将Q/LX G307-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整车可靠性评定办法(6000km行驶检验)》、Q/LX G308-2008《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整车耐久性评定办法》、Q/LX G309-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可靠性统计计算方法及故障模式》等标准内容整合到本标准内。

相对于Q/LX G304-2005标准,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有:——标准名称变更为《摩托车、全地形车可靠性和耐久性道路试验实施规范》;摩托车、全地形车可靠性和耐久性道路试验实施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全地形车整车可靠性、耐久性道路试验的试验条件及终止使用条件、试验里程及里程分配、试验项目及方法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570-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耐久性试验方法GB/T 5374-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 7258-200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黄色标记是文本中未引用的标准)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值的表示和判定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 14622-2007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III阶段)GB 15744-2008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176-2007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20998-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G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4569-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T 20076-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QC/T 760-2006 四轮全地形车通用技术条件QC/T 60 -200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试验方法SN/T 1991-2007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四轮全地形车Q/LX G303-2011摩托车整车道路试验大纲编制指南Q/LX S400-2009 四轮全地形车(A TV)可靠性评定方法Q/LX.Z-LXJX-03-003-09 摩托车道路试验管理规定33.1 编制试验大纲3.1.1 接受受试车后,检测所应确定一名试验责任工程师,负责与项目主管工程师对口联系、试验大纲的编制、试验工作的推进、内外部的协调、信息和问题的反馈、数据处理等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LX 企业标准摩托车、全地形车可靠性和耐久性道路试验实施规范2011-0X-XX发布2011-××-××实施前言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全地形车的可靠性、耐久性道路试验的各项要求。

本标准是对Q/LX G304-2005《摩托车可靠性道路试验(6000㎞)实施规范》的修订,并将Q/LX G307-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整车可靠性评定办法(6000km行驶检验)》、Q/LX G308-2008《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整车耐久性评定办法》、Q/LX G309-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可靠性统计计算方法及故障模式》等标准内容整合到本标准内。

相对于Q/LX G304-2005标准,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有:——标准名称变更为《摩托车、全地形车可靠性和耐久性道路试验实施规范》;摩托车、全地形车可靠性和耐久性道路试验实施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全地形车整车可靠性、耐久性道路试验的试验条件及终止使用条件、试验里程及里程分配、试验项目及方法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570-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耐久性试验方法GB/T 5374-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 7258-200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黄色标记是文本中未引用的标准)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值的表示和判定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 14622-2007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III阶段)GB 15744-2008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176-2007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20998-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G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4569-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T 20076-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QC/T 760-2006 四轮全地形车通用技术条件QC/T 60 -200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试验方法SN/T 1991-2007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四轮全地形车Q/LX G303-2011摩托车整车道路试验大纲编制指南Q/LX S400-2009 四轮全地形车(A TV)可靠性评定方法Q/LX.Z-LXJX-03-003-09 摩托车道路试验管理规定33.1 编制试验大纲3.1.1 接受受试车后,检测所应确定一名试验责任工程师,负责与项目主管工程师对口联系、试验大纲的编制、试验工作的推进、内外部的协调、信息和问题的反馈、数据处理等工作。

大纲编制前应与项目工程师进行充分沟通确认试验目的后再根据Q/LX G303-2011行编制,编写完毕后交项目主管工程师确认,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2.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应由项目组负责整改,整改完毕后再交付检测所确认满足试验要3.2.4 对不符合规定的试验样车,检测所可拒绝接收。

3.2.5考核件进行确认、检查或测量即可,须整改3.3 整车装配质量检查3.3.1 整车配置是否完整。

各考核零件及附件等有无差缺[如后视镜、保险杠(若需要)、货架、档泥板等]。

是否符合道路试验要求需进行判定。

检查情况记录在Q/LX.Z-LXJX-03-003-09《路试样车接受状态检查表》中。

3.3.2 的检查和扭力测定按试验大纲要求进行(包括发动机悬挂、前后轮《车体3.3.3 整车上各零部件的调整间隙(闸把、离合器手柄、后制动、前制动、驱动链条等)进行试验前确认。

3.3.4 对运动部件轮与挡泥板,起动杆,制动踏板、垫、油箱、发动机及附件与车体部件等)。

3.3.5 对整车外观件有无破损,镀铬、烤漆件质量情况(剥落、起泡、起层、锈蚀等)进行检查确认。

3.4 整车使用功能检查通过50km3.4.1a)工作状况:发动机气门间隙、负压是否正常,能否正常起动(电起动、脚起动);怠速转速和稳定性;发动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明显放炮,发冲等现象;异常的振动、噪声和异响(缸头、气门、曲轴、离合器、正时链条等)等情况确认。

b)发动机润滑、冷却系统、冷却液和机油是否添加到位,工作时有无漏油、漏水现象;c)3.4.2a)操作情况(灵活性及舒适性):油门执行器、换档机构是否灵活、可靠,离合操纵是否轻便、有无打滑、发冲、无法分离等;b)制动系统的可靠性和效果:操纵部分(手、脚)的灵活性和制动效果,液压部分有无漏油现象。

c)信号指示:前大灯、信号灯系统(转向、制动、停车、夜间、位置)工作状况,喇叭、仪表的车速表和里程指示功能是否完好。

3.5 整车磨合、性能测试、DR评价等3.5.1 台架磨合3.5.1.1 在耐久底盘测功机上进行,1000 km(根据位和次高档位上进行(也可根据委托要求对各档位分别进行磨合),车速控制在50 km/h以下或发动机转速控制在5000 r/min以下。

3.5.2 道路磨合当磨合在道路上进行时,需按下列要求进行:3.5.2.1 平坦路磨合平坦试验道路为城市或山区国家二级以上平坦公路,行驶的求,可在C最大开度的 80% 对车速里程表进行校核,确定修正系数。

3.5.2.2 山区路磨合山区试验道路为坡度不大于10试验中应多换档、多刹车、加减速行驶、同时应开灯对电气系统进行考核,模拟用户使用情况对整车初期问题进行充分暴露。

行驶磨合结束后,对车辆进行检查调整(化油器清洗、更换机油、调整驱动链条等),使车辆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交付进行下一步试验(强检、整车台架性能、DR评价、排放等)。

3.5.31 或试验大纲要求保养后进行整车性能或评价等初期测试。

测试按相关标准?执进行(非标测试按大纲或项目组需求进行)。

3.5.4 正常行驶考核3.5.4.1 整车可靠性、耐久性正常行驶考核试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高速行驶。

在试验中应关注高速行驶下整车的操控性、舒适性(如振动等),以及整车、发动机故障情况。

3.5.4.2 试验中,维护和保养。

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

3.5.4.2.1 日常检查包括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进行的例行检查。

检查内容按附录A《样车每日走行前、后点检记录表》进行。

3.5.4.2.2 定期检查按试验大纲和表1。

并填写XX(3.5.11中列表的名称?)3.5.5 道路里程分配GB/T 4570-2008、GB/T 5374-20083.5.6的规定。

表 23.5.7 中止试验条件当整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终止试验,由相关单位整改后再重新进行试验。

abc3.5.81 或试验大纲要求保养后进行整车性能或评价等末期测试。

测试(非标测试按大纲或项目组需求进行)。

路试问题的反馈、整改程序及要求见表2。

表23.5.103.5.10.1 整车路试完成后应对整车应进行分解和解析。

解析由该车的试车员协助项目主管工程师进行,重点针对主要性能的劣化情况和问题点进行检证。

3.5.10.2 项目主管工程师对解析分解检证的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点应详细记载和汇总,并将结果以品安表?形式通知试验工程师。

3.5.11 数据整理、报告编制3.5.11.1试验结束后,试车员应将行车记录、故障统计表、日常及定期检查记录、试验大纲,样车检查情况表,(名称与《摩托车道路试验管理规定》?中统一)性能初复试结果、强检项目(若有),整理好后编制试验报告。

3.5.12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耐久性故障统计计算方法3.5.12.1 3.5.12.1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全地形车?可靠性、耐久性故障统计计算和判定方法按附录B 《故障模式分类》?GB/T 5378-2008?的规定进行。

计算和判定。

3.5.12.2 3.5.13全地形车可靠性计算和评定方法按《Q/LX S400-2009 的规定进行。

四轮全地形车(ATV)可靠性评定方法》执行。

3.5.13 计算60分,折合判定按60(36分)判定合格。

耐久性判定按总分70分,折合判定按70(42分)判定合格。

Q/LX G304-2011附录A路试车每日走行前、后点检内容表(规范性附录)表A.1 路试车每日走行前、后点检内容表1. 填写项目可酌情增减。

2. 检查结果拦中正常项填“○”;不合格项填“×”,可简述问题现象;不须检查项填“∕”。

3. 整改情况栏应确认整改结果有效后进行,并填写完成时间。

7Q/LX G304-2011附录B 故障模式分类表(规范性附录)表B.1故障模式分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