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专利审查档案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中的应用
从发明目的谈专利说明书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适用.
案例048参考文/李新芝袁秀挺案例16/2011从发明目的谈专利说明书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适用【裁判要旨】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当权利要求的用语存在多种理解时,结合说明书解释得出的技术方案应当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预期技术效果相适应。
■案号一审:(2008)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82号二审:(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2号块的源代码”。
2006年,被告明导【案情】原告宋建文于2007年获得了专利号为ZL200410018626.1的发明专利。
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为:“一种利用图形界面快速完成端口连接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读取各模块定义的源文件,分析每个模块对外的输入输出端口;(2)在屏幕上画出图形界面;(3)在图形界面中的相应位置填写所需操作的模块名和端口名,每个模块中的输入输出端口排列在一列上,当列过长时可以分多列显示;(4)待上述内容填写完毕后,在界面上对互相匹配的端口进行连线操作,同时定义整个模块的对外端口;以及(5)自动生成该顶层模(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产品HDLDesigner中提供了“the空白行,在该行于两个模块所属的两个列的交点上,分别标注上该模块需要被连接的端口名,并在行首标注连线的名字。
之后,被告开始在其IBD工具的新版本中推出了包含原告专利技术的新特征,相比之前版本做出了一些改进,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增加了未连接端口列表的功能,即在模块下方按列方式排列输入输出端口(对应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第3步骤),从而使其快速连接以及其他功能(对应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4步骤)得以实施;最后生成顶层模块的源代码(对应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5步骤)。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产品完全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
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来看,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是确保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权利范围内获得合法的保护,防止他人侵犯其权利。
这一原则也体现了知识产权法的核心目的,即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和创作。
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意味着对于专利、商标、版权等权利要求的内容应当进行严格解释和界定,以确定其具体的保护范围。
这也要求法律实施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具体内容来确定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意味着他们需要在申请专利、商标注册或版权登记时,对其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准确清晰的描述,以确保其获得的保护范围能够覆盖其创造的具体内容,同时也要求他们在面临侵权行为时能够清晰地证明侵权行为是否涉及其权利要求的内容。
总的来说,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在知识产
权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涉及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法律解释和实际操作等多个方面。
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有助于维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促进创新和创作的持续发展。
试论专利审查档案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中的应用(2)
试论专利审查档案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中的应用(2)试论专利审查档案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中的应用禁止反悔原则并不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所明文规定的一项原则,它是在专利侵权审判司法实践中由被控侵权方提出并逐渐被司法界所认可的一项重要原则。
同时,禁止反悔原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原则。
因此,将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使其成为禁止反悔原则应用在解释权利要求中的证据。
(四)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我国当前国情的需要在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今天,为了保障技术创新权益,促进自主创新,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有利于合理界定专利权的保护界限,有利于防止专利权人的权利滥用和不适当地扩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压缩创新空间,损害创新能力和公共利益。
四、专利审查档案用于权利要求解释的情形(一)审查意见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在审查阶段,实审和复审中审查员均需要对技术方案予以认定,在侵权判定中,这些行政审查意见可以用于司法阶段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
(二)申请人的修改文件用于权利要求的解释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常见的方式之一,修改并合格后的文件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三)申请人的意见陈述用于权利要求的解释为了避免修改超范围,申请人通常会更愿意对专利文件进行陈述以获得审查员的认可,在一些情况下,对专利文件进行陈述可能是最可行的'方式,是最能准确概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方式,因此,只要是客观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制,则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五、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对行政审查工作的影响和建议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基于对专利审查档案的信赖,同时对专利审查工作和专利档案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一份低质量的专利审查记录呈现在公众和司法部门面前,会降低公众对专利审查的公信力和司法部门对信赖。
如果公众和司法部门无法准确及时的获得专利审查档案,将会给公众造成新的不平等和给司法部门的侵权判断的造成障碍。
由具体案例浅谈专利申请文件保护范围的合理确定
由具体案例浅谈专利申请文件保护范围的合理确定作者姓名:梁月明 刘璇斐 昌学霞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发明审查部摘要本文从具体的案例出发,从专利审查的角度,浅谈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在满足现行审查标准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文件保护范围的合理确定。
关键词专利申请文件质量 保护范围 授权前景一、引言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好坏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专利申请授权前景都有直接的影响。
保护范围确定的不好,如果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大则可能会使一个原本有授权前景的技术方案最终会被驳回,如果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小则失去了申请的专利意义。
在此,本文以具体的案例为基础,从专利审查的角度,浅谈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在满足现行审查标准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文件保护范围的合理确定。
二、案情介绍及分析案例一(一)案情介绍该案例的发明名称为“一种递进式搅拌器以及具有该搅拌器的单锥干燥器”。
该发明的说明书内容如下一种递进式搅拌器10,包括搅拌主轴11和沿所述搅拌主轴的轴线方向设置的至少两组叶片组12,叶片组至少包括一片叶片13。
图1所示的为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优选的递进式搅拌器,叶片组12为三组,叶片组由相互间隔设置的三个叶片13组成,叶片13斜向下倾斜设置。
该递进式搅拌器的搅拌主轴11设置有三组叶片组12,可以在不同层次、不同位置上对产品进行搅拌翻动,使用该搅拌器能够缩短干燥时间,还能够使产品质量均匀、无结块,提升干燥效率和优化干燥效果。
如图2所示,为了在使用该递进式搅拌器搅拌干燥时,使得药品(或其他需干燥的产品)受热更均匀,以期达到更优化的传热、干燥效果,搅拌主轴11内设置有夹套水回路,夹套水进、出口设置在搅拌主轴11的顶端侧壁上。
如图3所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单锥干燥器100,包括锥体外壳110和设置在锥体外壳内部的搅拌器10,搅拌器10为递进式搅拌器,并竖直设置锥体外壳110内部,递进式搅拌器包括搅拌主轴11以及安装在该搅拌主轴上的叶片组12;沿搅拌主轴所确定的轴线方向上至少设置有两层叶片组12,所述叶片组12至少包括一片叶片13(参见图1)。
浅谈专利审查中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解读的作用
浅谈专利审查中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解读的作用摘要:正确解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专利审查中进行有效检索以及新创性评判的基础,本文从说明书与权利要求的辩证关系出发,尝试探讨专利审查中采用说明书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时机,并结合两个具体案例阐述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的适用情况,以期能够帮助审查员准确把握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全面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解读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说明书一、引言专利申请文件作为专利技术的主要载体,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从其产生就注定了其用于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使命。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第59条还规定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但是,针对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获得专利申请文件的过程中,基于文字表述与理解的不同,使得发明人和其他主体在主张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很难被明晰和理解。
因此正确解读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专利审查过程中进行有效检索以及新创性评断的基础。
本文主要针对实质审查过程中说明书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解读的作用进行分析与探讨。
二、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的辩证关系权利要求源于说明书,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于权利要求是概括的技术方案,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1节明确规定:“权利要求通常由说明书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
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不超过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但是实践过程中,专利授权过程中的主动以及被动修改,都会造成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的变化,同时需要通过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应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
换句话说,可以用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书,但不能用说明书相关记载或者实施例随意地改变或扩大权利要求的实质范围。
1.说明书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时机专利实质审查所追求的目的之一是使得授权的权利要求尽可能做到不依赖其他文件即可根据其自身的表述清楚,明确地限定出确定性的保护范围。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范围解读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范围解读专利申请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过程,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便是权利要求范围的确定。
权利要求是专利文件中具备法律效力的部分,它规定了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边界和保护范围。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解读权利要求范围的重要性、确定方法以及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一、权利要求范围的重要性权利要求范围是专利保护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决定了专利权人能够享有的权益。
在侵权纠纷中,权利要求范围的确定会决定产品或技术是否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权利。
因此,准确确定权利要求范围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至关重要。
二、权利要求范围的确定方法权利要求范围的确定需要考虑技术结构、实际应用和法律规定等因素。
通常,权利要求范围包括独立要求和从属要求。
独立要求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它直接定义了专利权人的权利边界;从属要求则对独立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和限制。
在确定权利要求范围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技术结构和实现方式:权利要求应具体而明确地描述技术结构和实现方式,以确保在范围内的产品或技术能够被清晰界定。
2. 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权利要求必须与现有技术明显区别开来,具备技术创新性,才能被授予专利保护。
3. 与实际应用的相关性:权利要求应与实际应用密切关联,具备实用性和商业价值,以增加专利权的有效保护范围。
三、权利要求范围的实施注意事项在实施权利要求范围时,专利权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该被合理解读,并非一味片面扩大或缩小其保护范围,以避免权利要求的无效化。
2. 侵权判定的标准:专利权人在侵权纠纷中需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评判侵权行为的合法性。
法院将根据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3. 合理限制权利要求:权利要求范围应避免过于泛泛或具有推广性,需要进行合理限制,以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范围对于专利申请和保护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应根据技术结构和实际应用要求来准确确定权利要求范围。
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的理解认识及对专利审查的思考
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的理解认识及对专利审查的思考摘要: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确定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清楚是确定保护范围的基础,这决定了权利要求清楚对专利申请获取专利权以及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意义;笔者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的理解和专利侵权判定两个角度来分析专利申请权利要求清楚的重要性。
关键词:权利要求清楚文字层面技术层面专利侵权一、前言专利权保护的是抽象的技术方案,其权利范围是专利权利人通过撰写权利要求加以确定。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就好比私有土地上的界桩,这些界桩共同来限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果界桩定位不明、位置不准,就无法让公众认识到是否从公有领域进入了专利权人的领地。
因此,权利要求能否清楚地界定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限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能否以合理的确定性了解专利权的边界,从而有意识地规避专利侵权行为[1]。
这是专利制度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因此,既然权利要求的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内容和表述应当清楚,这是一个必然要求。
下面笔者将从权利要求清楚的理解和专利侵权认定两个角度来说明权利要求清楚的重要性,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在撰写权利要求以及审查权利要求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的理解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从中明确要求权利要求书要满足清楚性。
对于清楚性,笔者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对权利要求清楚的规定,结合实质审查经验,认为可以文字层面和技术层面两个角度来看权利要求的清楚性。
1.文字层面的清楚文字层面,也就是通俗的文字写作方面,或者是语文的角度,要求权利要求作为一段文字,在阅读时要通顺、清晰,容易读懂,也能够明白其表达的含义,从“清楚”一词的汉字释义上看就是指清晰、明白、有条理。
从发明目的谈专利说明书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适用.
案例048参考文/李新芝袁秀挺案例16/2011从发明目的谈专利说明书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适用【裁判要旨】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当权利要求的用语存在多种理解时,结合说明书解释得出的技术方案应当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预期技术效果相适应。
■案号一审:(2008)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82号二审:(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2号块的源代码”。
2006年,被告明导【案情】原告宋建文于2007年获得了专利号为ZL200410018626.1的发明专利。
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为:“一种利用图形界面快速完成端口连接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读取各模块定义的源文件,分析每个模块对外的输入输出端口;(2)在屏幕上画出图形界面;(3)在图形界面中的相应位置填写所需操作的模块名和端口名,每个模块中的输入输出端口排列在一列上,当列过长时可以分多列显示;(4)待上述内容填写完毕后,在界面上对互相匹配的端口进行连线操作,同时定义整个模块的对外端口;以及(5)自动生成该顶层模(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产品HDLDesigner中提供了“the空白行,在该行于两个模块所属的两个列的交点上,分别标注上该模块需要被连接的端口名,并在行首标注连线的名字。
之后,被告开始在其IBD工具的新版本中推出了包含原告专利技术的新特征,相比之前版本做出了一些改进,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增加了未连接端口列表的功能,即在模块下方按列方式排列输入输出端口(对应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第3步骤),从而使其快速连接以及其他功能(对应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4步骤)得以实施;最后生成顶层模块的源代码(对应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5步骤)。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产品完全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
专利审查档案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
据。 本 文首先介 绍专利 审查档案的定义,然后介 绍专利 审查档案与禁止反
武在 市场上 发现海 尔 公司的海尔信 鸽3 l O 0 手 机具 有智 能防盗功 能 , 向 北京 市第一 中级人 民法院 提起 专利 侵权诉 讼 , 认 为该手 机 的智能 防盗
意见陈 述或 者修 改所表 明的不属于其专 利权保护 范 围内的 内容重新 囊 括到其专 利权保护范 围之 中, 这 就是 “ 禁止反悔原 则” [ 3 】 。 虽然 《 中华人
见陈述 , 并 未将 禁止 反悔原 则的适 用局 限于 申请人 为克服 新颖 性或者 创造性 这类 常见的情 形, 并且 “ 放弃 的技术 方案” 是 指该 技术方案 落入
专 利权 。 因此 , 解 文武在 依据本专 利提 起侵权诉讼 时, 不能再 将该非 法 述意见 , 必要时 , 还 需要修改 申请文件[ 2 】 。 在专利 实质 审查过程 中, 实质 用户不能 正常使 用并显 形拨号报 失的技 术方案 重新 纳入其专 利保护 的 审查 意 见通知 书、 申请人 的意 见陈述 书和 修改 的专 利 申请文件 都将 做 范 围, 判定 海尔信鸽 3 1 0 0 手机没有落入本专 利的保 护范 围, 驳回了解 文
悔原则的关系, 通过 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说 明专利 审查档案的重要 作 用, 最 功能侵 犯本专 利的独 立权 利要 求 1 。 在庭 审过 程 中, 一 审法院 发现海 尔 后介绍专利审查档案的不 同公开途径及其重要意义。 信鸽3 1 0 0 手机 在插入非 法用户卡后 不能正常使用, 并在预定 时间内显形 【 关键 词】专利审查档案; 权 利要求 ; 禁止 反悔 原则; 中国专利查 询 拨号。 而解文武 在专利实质审查 阶段向国家知 识产权局提 交的针 对第一
探讨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
下面从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的案例,探讨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
完整的发明专利应当包含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及说明书附图,其中权利要求书是说明该发明专利要求专利保护范围的专利申请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权利要求书是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也是判定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作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专利权人应撰写合适的权利要求书来有效保护自有技术,对于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可替代性的技术手段应进行合理扩充,将所有可能替代的技术手段全部囊括到权利要求书中。
根据全面覆盖原则,权利要求书所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有一项没有被被诉侵权产品所包含,被告方则不构成侵权,在实际案例中,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一、要素的替代,通过技术特征的简单替换,在本质上产生相同的目的、作用和效果案情简介:浙江某公司系专利名称为“表面处理液制冷系统”(专利号为ZL 200810172513.5)的发明专利(即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因认为江苏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型材氧化专用水冷螺杆满液式冷冻机组”侵犯了其专利权,故浙江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引发本案。
裁判结果: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驳回浙江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该涉案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表面处理液制冷系统,包括冷冻机,其特征在于:该制冷系统还包括一处理液循环装置,该循环装置包括耐腐蚀的处理液循环管和与该处理液循环管连接的酸泵,所述处理液通过处理液循环管经由所述冷冻机并与该冷冻机进行热交换,而所述处理液循环管的吸液端和回流端位于处理槽内。
关于审查阶段如何认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思考
关于审查阶段如何认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思考作者:杨华王昱宸来源:《河南科技》2019年第21期摘要:本文通过对一个实际案例的分析,引出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对专利审查的重要性,并从法条依据、对后续程序的意义和专利审查阶段的认定原则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进行阐述,为审查过程中准确认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提供相关参考。
关键词:權利要求保护范围;《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最大合理解释中图分类号:D9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19)21-0050-03Abstract: Based on a real case, it shows the importance and explains determining the protection range of claims from the view of patent law, the meaning for later process and determining principle, playing a role as reference in patent examining process.Key words: protection range of claims; article 59 paragraph 1 of the patent law; maximum reasonable explaining专利审查实践中,准确清晰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专利审查的基础。
然而,由于语言文字表述的局限性以及不同人的理解角度差异,同一个权利要求往往被解读出不同的保护范围,从而影响了一件专利申请的最终审查结论。
那么,在专利审查阶段如何认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一件专利申请为例,对审查阶段如何认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了探讨。
1 案例介绍本案涉及一种地连墙缺陷渗漏止排水结构及其施工方法。
地连墙,是在基坑工程(如地下商场、地下隧道等)的周边采用多个单元钢筋混凝土墙壁形成连续的墙体,用于截水、防渗、承重。
如何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如何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专利申请者在编写专利申请时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它决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对他人在专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技术的非授权使用行为的限制。
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需要针对专利技术的创新性、实用性、工业应用性以及专利申请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分析。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和原则。
1.根据专利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依赖权利要求:专利权利要求通常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依赖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规定了专利要求的核心技术内容,而依赖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和进一步限制,可以引用先前的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和依赖权利要求结合起来构成了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2.确定技术方案的主要特征: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涵盖技术方案的主要特征。
专利要求的写作应该针对专利技术的创新点和技术方案的核心特征,避免描述过于宽泛而导致范围不明确,也要避免描述过于狭窄而让技术方案容易被绕过。
3.参考已有技术的结构和功能:为了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需要参考已有的相关技术。
尤其是已有的类似专利或者近似技术,需要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专利申请的技术与已有技术相比的创新点和优势所在。
4.结合申请的具体背景和目标进行写作:专利权利要求的写作应结合专利申请的具体背景和目标进行。
需要考虑专利申请的商业目的、技术的实施方式、技术的应用领域等因素,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5.考虑技术的演进和发展趋势:在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需要考虑技术的演进和发展趋势。
专利权利要求应该灵活而具有一定的适应性,能够适应技术的发展和变化,避免过于针对具体的实施方式而导致范围过于狭窄。
总之,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需要综合考虑技术的创新性、实用性、工业应用性以及专利申请的具体情况。
通过考虑技术的主要特征、参考已有技术、结合申请的具体背景和目标,以及考虑技术的演进和发展趋势,可以确定出合适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考点整理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考点整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
3.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4.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5.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不得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6.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不得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7.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审查档案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影响
确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专利审查档案在确权、侵权程序中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从而得出专利审查档案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有何具体的影响,其在确权和授权程序中有何不同,以及专利权人应当如果利用专利审查档案更好地实现专利权的保护。
关键词: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中图分类号: D923.42 文献标识码:A0引言专利申请人或发明人为了获得或维持自己的专利权,会在专利授权或确权的过程中,提交申请文件、意见陈述等材料,这些材料都会成为专利审查档案的组成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专利审查档案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具有重要的影响,而很多情况下专利权人或发明人经常忽略或者认识不到专利审查档案在专利维权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会在专利授权或确权程序中形成一些不利于后期维权的专利审查档案,导致不能有效实现专利权预期保护的目标。
本文将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不同情形下专利审查档案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产生怎样的具体性影响。
1专利审查档案的含义及取得首先,来看专利审查档案含义,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并未详细规定何为专利审查档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审查档案具有明确的定义,专利审查档案包括专利审查、复审、无效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制作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晤记录、口头审理记录、生效的专利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书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等[1]。
其次,在明确了专利审查档案是什么之后,再来看如何得到专利审查档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查询需求,在其官方网站设置了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1。
社会公众或注册账户可以对已经公布公告的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审查档案进行查询。
对于申请日在2010年2月10日之后的专利审查档案都已经录入系统,但是对于申请日在2010年2月10日之前的专利申请有部分文件目前还没有录入系统。
对专利中的方法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探讨(郭海彬)
对专利中的方法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探讨Discussion on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of the method claim inpatent applications摘要:方法是可以重复执行的路径,在方法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都是对权利主题即“可以重复执行的路径”的限定,应该从这些特征对路径的影响的角度来进行整体把握,而不是从该特征描述的具体步骤或者具体模块的本身来理解,否则,“某步骤不执行”就可能被理解为“某步骤不存在”。
而在确定方法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时,要将其技术方案看作可以多次重复执行的执行途径,而不是看作单一的一次执行过程,不能把对产品权利要求中的物的特征的理解方式照搬到方法权利要求中,否则就会造成对方法权利保护范围的理解偏差。
关键词:方法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专利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因此,权利要求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
在类型上,权利要求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笔者在一次日常讨论中,和一位从业多年的朋友对一个方法权利要求产生了争论,这次争论使笔者对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客体和保护范围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因为觉得若有所得,所以提供出来,以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同行们的斧正。
以下是这次争论中所涉及案例的案例模型:1.一种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一、步骤二、步骤三和步骤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步骤二的执行结果为A,则不执行步骤三而直接执行步骤四。
在讨论该案例时,朋友提出,权2是权1的从属权利,其应该包括权1的全部特征,但是权2却不执行步骤三,所以权2仅仅执行了权1中的步骤一、步骤二和步骤四,因为没有执行步骤三,权2的范围没有落在权1之内,权2仅属于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而实质上是保护范围不同于权1的独立权利要求。
笔者有些愕然,要争论这个问题,就需要搞清楚方法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什么,其保护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范围与权利要求的解释与适用法规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范围与权利要求的解释与适用法规一、引言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权范围和权利要求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范围与权利要求的解释,并介绍适用的法规。
二、专利权范围的定义专利权范围是指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创新的边界。
它决定了专利持有人对他们的发明所享有的独有权益。
专利权范围应在专利权的有效范围内,并保护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
在评定专利权范围时,需要考虑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准则。
根据《专利法》及相关解释,专利权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方案要素:专利权范围通常是由技术方案要素来界定的。
这些要素包括发明的结构、构造、组织形式、操作步骤等。
2. 具体实施方式:专利权范围应该明确具体实施方式,以确保其他人不得在其专利进行的范围内进行类似的技术创新。
3. 技术效益:也就是专利的功能和效果。
在界定专利权范围时,需要考虑技术效益,确保专利权范围能够保护发明所产生的实质特点。
三、权利要求的作用与解释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中对发明作出的具体描述。
在专利权限范围的解释中,权利要求起着重要的作用。
权利要求对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权利要求应该准确、清晰地描述专利申请人所要求的专利范围。
权利要求应该根据专利申请附图和说明书中的实质特点来撰写,并包括所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还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独立地定义了专利申请的范围,而从属权利要求通常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求,并对其进行修饰或限制。
对于权利要求的解释,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是非常关键的。
权利要求的解释需要基于文本的字面意思,并结合发明专利的描述来理解和解读。
四、适用法规在中国,专利权范围与权利要求的解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其相关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专利的权利要求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具体定义技术方案要素、清楚明确、符合实际情况等。
同时,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和申请要求,还有其他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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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专利审查档案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中的应用
谈专利审查档案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中的应用
谈专利审查档案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中的应用
谈专利审查档案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中的应用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一个案例引出了专利审查档案用于权利要求解释的理由和情形,最后提出了对行政审查工作的影响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审查档案权利要求禁止反悔
一、背景二、案例介绍在一审程序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康华公司加工铰接件的方法为在金属带材上通过冲压的方式冲下铰接件,即康华公司所称的“冲裁落料”(而涉案专利则是在铰接件安装弹簧件装配单元之前仍与金属带连接),尔后由人工手持钳子夹住铰接件,将铰接件凸肩延伸部分用锻压机砸圆,即康华公司所称的“模锻”,再由人工将铰接件插入打孔机进行打孔。
可以看出,康华公司加工生产铰接件的方法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方法等同,侵权成立。
康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涉案专利方法是建立在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的情况下实现的,而被控侵权方法既不连续也不顺延,是在与金属带分离情况下,采取传统机械加工工艺中的冲裁、锻压和冲孔设备逐一完成的,与专利方法完全不同。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是建立在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且各步骤先后顺延的情况下实现的,将铰接件从金属带料分离下来无法实现涉案专利方法的技术效果和技术目的。
被控侵权产品中铰接件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案所采取的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的方法不同,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审判决关于被控侵权方法与涉案专利方法等同的认定错误,予以纠正。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将“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从涉案专利说明书中加入权利要求1,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6日做出了民事裁决,驳回0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申请再审人在涉案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并从而设置在一个预定的位置上时,通过对铰接件进行冲压或变形,以及通过将弹簧件安装在铰接件上,就可以改进装配弹簧铰接部件的方法”表明: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时对铰接件进行加工,以及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时安装弹簧件已足以使得权利要求1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根据涉案专利的审查档案,亦可认定权利要求1中“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仍然是金属带的一部分。
申请再审人在侵权诉讼中,
不应无视其在审查过程中的意见陈述,将铰接件与金属带完全分离的技术方案纳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以上分析看出,申请人在审查阶段所认定的内容可以作为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依据。
三、专利审查档案作为解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依据的理由
所谓专利审查档案,通常是指,在专利授权和确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件,其通常包括实审、复审的各类通知书,复审决议,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和修改文件以及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等。
(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必要参考专利审查档案
申请人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采用文字形式来表述,由于文字表述的有限性,使得发明创造的内容无法在申请文件中一次性的充分表述。
此外,审查员和申请人的意见沟通也依赖于文字形式,一个发明创造性内容也需要在多次的文字沟通中得才比较充分体现,因此,法院有必要通过参考授权历史即专利审查档案,明确发明人的发明内容中包含了什么内容和排除了什么内容。
(二)专利审查档案理应成为司法程序档案材料的一部分
专利审查程序属于行政机关赋予发明创造以专利权的程序,而司法侵权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到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裁决程序。
这种天然的前后顺序的体制设立使得专利审查档案成为司法程序中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逻辑起点。
由于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不同的程序中由不同的部门来执行,有可能会导致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的不同,而专利审查档案是达成两个程序前后一致的有效连接点。
因此,为了实现授权、确权和侵权判断的一致性,专利审查档案理应成为司法程序档案材料的一部分。
(三)专利审查档案是使用禁止反悔原则的证据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
禁止反悔原则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不受侵害,防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任意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
也就是说,专利权人不能够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权利要求作出狭义的或者较窄的解释;而在以后的侵权诉讼中,为了使权利要求能够覆盖上被控侵权物,又对权利要求作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
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承诺、认可或者放弃的那部分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不能反悔。
禁止反悔原则并不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所明文规定的一项原则,它是在专利侵权审判司法实践中由被控侵权方提出并逐渐被司法界所认可的一项重要原则。
同时,禁止反悔原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原则。
因此,将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使其成为禁止反悔原则应用在解释权利要求中的证据。
(四)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我国当前国情的需要
在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今天,为了保障技术创新权益,促进自主创新,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有利于合理界定专利权的保护界限,有利于防止专利权人的权利滥用和不适当地扩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压缩创新空间,损害创新能力和公共利益。
四、专利审查档案用于权利要求解释的情形
(一)审查意见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在审查阶段,实审和复审中审查员均需要对技术方案予以认定,在侵权判定中,这些行政审查意见可以用于司法阶段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
(二)申请人的修改文件用于权利要求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