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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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4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4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工作效率,提升机关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机关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机关公务接待应遵循勤俭节约、热情周到、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廉洁自律原则,严禁违规送礼、公款吃喝等行为。

第五条机关公务接待应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和预算限额进行安排,合理控制接待规模和费用。

第六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应尽量选择与工作相关的场所,避免在高档消费场所进行接待。

第二章接待方案的制定第七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接待方案,明确活动目的、范围、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机关公务接待方案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并明确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机关公务接待方案应提前报备有关部门,确保相关配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调整接待方案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报备有关部门。

第三章接待费用的安排第十一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安排,严禁超过预算限额进行接待。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根据接待方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礼品费等。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执行统一报销制度,不得私自报销或向相关单位要求报销。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公示,接待方案中应明确相关费用的公示方式和时限。

第四章收受礼品的管理第十五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方不得向来访人员收取礼品,也不得索要礼品。

第十六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收到礼品的,应及时予以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交或处理。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出现礼品超过规定值的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宴请活动的管理第十八条机关公务宴请活动中,应遵循节俭原则,不得超标准举办宴会或宴请。

第十九条机关公务宴请活动中,应选择适当场所,控制宴请规模。

严禁在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宴请。

公务接待费的基本注意事项

公务接待费的基本注意事项

公务接待费的基本注意事项
1、无公函或文件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2、接待标准:接待省(部)级干部每人不超过160元/餐;接待厅(局)级干部每人不超过140元/餐;接待处级干部每人不超过120元/餐;接待科级干部每人不超过65元/餐;接待科级以下干部每人不超过50元/餐;
3、就餐接待点应相对固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以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提供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4、会议培训接待标准:一类会议按80元/人/餐;二类会议按65元/人/餐;三类会议按50元/人/餐;
5、陪餐标准:严格按制陪餐人数标准。

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6、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应认真核实开支及款项,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内容。

结算时,应取得正式发票和费用清单,白条和非正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接待经费管理制度内容

接待经费管理制度内容

接待经费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接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接待效率,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单位的接待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接待经费是指为来访客人提供的膳食、住宿、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接待经费管理应遵循合规、合理、合节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接待经费主要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组织内部培训和会议等活动。

第六条接待经费管理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和审批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公司外部的接待活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八条公司内部接待活动应当提前报备,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公司接待经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门核算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接待经费的预算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合理编制。

第十一条接待活动中所需费用必须经过预算核定,未经核定不得自行支出。

第十二条受理接待活动的相关部门应当做到实际情况与预算核定相符,不得超支。

第十三条所有接待经费支出必须有票据、凭证,合理合法,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接待经费审批权限应当明确,责任人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核手续。

第十五条对于超支情况,责任人应当作出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中将对接待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对于超支、浪费等情况将进行惩罚。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十七条公司接待标准应当与公司规模、地区、行业等因素相符,注重实用性和经济性。

第十八条接待标准应当包括膳食、住宿、礼品、交通等费用,在合理范围内提供。

第十九条对于高级来宾的接待,应当注重礼仪、热情,体现公司的风格和形象。

第二十条对于公司内部接待,应当注意节约,提高效率,注重团队合作。

第二十一条接待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应当满足来宾的需求,提高接待质量。

第二十二条对于大型活动的接待,应当提前进行准备,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审批流程第二十三条对于外部接待活动,申请人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提交接待计划和预算。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机关”)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接待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

第二章接待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公务接待对象主要包括:(一)上级领导和部门来本地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二)同级或下级单位因公来访的人员;(三)外省市党政机关因公来访的人员;(四)国际友好城市、外国政府代表团及其他重要外宾。

第六条公务接待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接待用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接待用餐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二)住宿安排:根据来宾级别和实际需要,安排相应标准的住宿;(三)交通保障:合理安排交通工具,避免奢侈浪费;(四)其他费用:严格控制其他接待费用,如礼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将公务接待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第八条公务接待活动应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明确接待内容、标准和费用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超预算支出。

第四章经费报销与监督第十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应提供完整的凭证和接待清单,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接待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廉洁性,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任务和要求(一)任务公务接待是公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展示单位形象、加强职能部门间交流、增进政务关系的重要手段。

因此,公务接待工作必须做到守规矩、讲原则、重实效、严管理。

(二)要求1.财务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必须按照财务规定进行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不得超标超额,不得以公款支付个人消费。

2.费用限制公务接待费用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用途限制,确保费用合理、节约。

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餐费、用车费、住宿费等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严禁奢华浪费。

3.接待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限额进行安排。

接待对象应合乎规定,遵循公务需要,并注重公务接待的艺术性、形式美、实用性和人文关怀。

4.接待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应遵循合理安排原则,严禁超标金贵、铺张浪费。

用餐应选用当地特色风味,控制菜肴种类和数量,适当考虑人员口味及饮食习惯。

5.接待礼品公务接待涉及到礼品赠送,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严禁超标超限赠送礼品。

6.接待车辆公务接待用车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安排,确保车辆安全、环保、高效。

7.接待文件公务接待活动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妥善归档和保管。

8.监督管理公务接待活动应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责任与义务(一)责任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2.公务接待单位负责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公务接待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接待活动,提高接待效率。

(二)义务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树立廉洁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在开展公务或者接待本市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履行公务活动中需要合理开支的招待费和会议费管理;上级指定本办事处接待的客人。

第三条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的原则:年度限额、单独核算、总量控制、超额处罚、年度审核。

第四条在每年1月31目前,向上级廉自办申报本年度本单位招待费、会议费计划,廉自办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第五条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一)实行招待费、会议费财务科目单列,不得将招待费、会议费在其它费用中列支,不得在招待费、会议费中列支其它费用。

(二)实行招待费、会议费支出会审会签制度。

严格按照会审会签要求及程序,对招待费、会议费票据审核把关。

未经会审会签的招待费、会议费一律不得入账报销。

(三)规范招待费、会议费票据核销。

招待费的核销,要有:“三单一票”,即:派餐单、点菜单、会审会签单和原始发票;会议费的核销,要附会议通知和会议签到册。

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销毁原始票据。

(四)各部门的招待费、会议费必须当年结清,并在年终决算中如实反映。

对当年未能付款的,要先入帐,做暂存款处理。

(五)实行招待费、会议费公示、报告制度。

各部门招待费、会议费支出情况每季度要以张榜公布、召开通报会等形式在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工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同时,在每年的7月31日和次年的1月31日前向上级廉自办书面报告招待费、会议费的支出及公示情况。

(六)实行财务监督员制度。

从会审会签小组中确定一名同志为本单位财务监督员,每季度向廉自办报告一次本单位执行该规定情况,发现违规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条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一)各部门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范围,提倡合并召开会议。

禁止以召开会议之名发放、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一、概述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其财务管理严格受到各级政府的监督与指导,其中包括了三公经费的管理。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二、公务接待费管理1. 经费使用范围公务接待费用于接待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来访人员以及开展公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如接待办公活动、服务性活动、调研考察等活动。

2. 标准及限额事业单位应依据财务预算设定公务接待费的标准及限额,不得擅自调整或超出规定。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接待费的支出。

3. 申报和审批流程为确保公务接待费的合理使用,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审批机构或委托专人负责审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和实际支出。

申报和审批流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公务接待费的使用符合规定和财务预算。

三、公车运行费管理1. 公车购置和报废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购置公务用车。

购置公车时,应符合质量要求和节能环保要求,并进行注册登记。

报废公车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处置。

2. 公车使用范围和限制公车使用范围应限定在公务需要的范围内,严禁私人使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公车并保证安全,禁止搭载超员或超速行驶。

3. 运行费用核算事业单位应建立公车运行费用核算制度,对公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定期核算和报销。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1. 购置和维护费用核算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务用车的购置和维护费用进行核算,确保费用使用合规合理。

购置公务用车应经过审批程序,并遵守采购法和财务制度。

2. 车辆保养和维修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保养和维修制度,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3. 资产管理和报废公务用车属于单位资产,应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并定期清查和检验车辆状况。

报废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以低价转让或私自处置。

公务接待费支出制度范本

公务接待费支出制度范本

公务接待费支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管理。

第三条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应当坚持节约从简、透明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和标准,强化监督考核。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合规、合理、有效。

第二章支出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礼品费、其他费用等。

第六条接待对象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礼品费限于接待对象离去时赠送,按照礼轻情意重的原则,选择具有本地特色、价格合理的礼品。

第八条其他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通讯费、医药费、杂费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控制。

第九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标准,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和审批第十条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申请制度,明确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和报销要求。

第十二条接待对象应当据实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第四章监督和考核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内部监督,定期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单位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

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

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

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招待经费管理制度内容

招待经费管理制度内容

招待经费管理制度内容一、用途范围1.招待经费是组织机构在公务活动中向外单位或个人招待工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招待经费主要用于接待宾客、会议推介、庆祝活动、会议讨论、考察访问等活动。

3.招待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私利、公款吃喝、送礼送红包等违规行为。

二、限额标准1.招待经费限额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组织机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具体金额和条件。

2.各类招待费用按照不同级别分为A、B、C三档标准,严格执行标准,不得超支。

3.对于超出限额标准的招待费用,需提前报备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合理合规地开支。

三、审批程序1.招待经费的审批程序应明确分级管理,确保高级领导对重大招待活动进行核准,把关风险。

2.招待经费的审批程序应该包括预算编制、审批申请、审批流程、批准授权等环节,严格层层审批。

3.招待经费的审批程序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招待活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四、记录要求1.对于每笔招待经费支出,组织机构应及时、准确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招待对象、活动内容、费用明细等。

2.招待经费记录应保存完整、有序,方便随时查阅和核实,以备后期审计或监督检查。

3.对于重大招待活动,组织机构需要建立档案归档制度,对招待对象及费用支出做好详细档案管理。

五、责任制度1.组织机构应建立招待经费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待经费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2.对于违反招待经费管理制度的人员,应追究相应责任,包括纠正错误、处理处罚、启动问责等措施。

3.组织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意识,防范招待经费管理风险。

六、监督检查1.组织机构应建立招待经费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招待经费使用情况合规。

2.对于招待活动存在违规、浪费等问题的,应及时发现并及时整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对招待经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确保招待经费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标准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是指公务活动中接受来访人员或组织的接待和款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工作必须坚持廉洁公正、文明规范、节俭高效的原则,确保接待活动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风气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公务接待项目按照经费来源、接待对象和规模,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是一般接待项目,二档是重要接待项目,三档是特殊接待项目。

第五条公务接待标准应当合理、公正、科学,经费应当依据经费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公务接待标准应当根据经费使用情况、行业特点、地域差异及接待对象的身份特点灵活确定。

第七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务实、有效原则,确保活动的举办地、时间、规模等符合实际需要。

第八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活动。

第九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按照公务接待项目的规定完成,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举办,不得接受他人给予的大额礼品、礼金等。

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各项费用应当如实登记、报销,不得虚报冒领。

第二章接待标准的确定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的一般接待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的重要接待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的特殊接待项目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5000元。

第十四条具体公务接待标准的确定由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报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标准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地域差异、经费预算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包括住宿费、用餐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章接待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七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按照接待标准组织活动,确保接待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九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提前进行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活动地点、时间、接待对象等;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和评估。

招待费管理制度[4]

招待费管理制度[4]

接待费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接待行为,加强对接待费用的管理,提高企业形象和职业道德,订立本《接待费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无论职级或职位。

对于接受外部接待的情况,必需严格依照本制度进行申请、审批和报销。

三、管理标准1. 接待费用的定义接待费用是指为了公务目的,向对方单位或个人供给礼品、宴请、旅费等各类款待所支出的费用。

2. 接待费用的限额接待费用的限额应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细化规定,以下是接待费用的限额标准:•宴请:每位参加宴请的人员不得超过500元。

•礼品:每份礼品不得超过300元。

•旅费: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销,需供给合理的报销凭证。

3. 接待费用的使用范围接待费用只能用于公务接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与客户、合作伙伴的商务会谈。

•与政府机构或相关部门的业务洽谈。

•公司内外紧要会议和活动需要。

4. 接待费用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申请人应提前填写《接待费用申请表》,认真说明接待目的、接待对象、接待场合、接待费用预算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给直接主管审批。

审批流程如下:•直接主管审批:确保接待费用符合管理标准,审批结果需适时告知申请人。

•财务审批:负责确认申请的接待费用是否合理,审批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核实,可与申请人联系进行沟通。

5. 接待费用的使用要求•接待过程中,不得与接待对象商讨我司内部事务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均不得显现,严禁以接待为名行贿或索贿。

•接待活动结束后,应适时填写《接待活动总结报告》,认真记录接待对象、费用使用情况等,并报备至相关部门。

6. 接待费用的报销要求•接待费用的报销必需携带完整的金额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接待费用报销申请应在接待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

•财务部门将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如发觉问题或不符合管理标准,将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

四、考核标准为了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对于违规行为和良好实施的情况,订立相应的考核标准。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该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公务接待活动。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
1. 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目的:明确了公务接待活动的定义和范围,以及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和目的。

2. 接待标准和限制:规定了公务接待活动的标准和限制,包括接待费用的限额、接待方式的选择等。

3. 接待程序和程序要求:规定了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程序,包括接待计划的制定、接待事项的申报和审批等。

4. 接待费用管理:明确了公务接待费用管理的要求,包括报销规定、费用核查、发票管理等。

5. 接待活动记录和公示:要求对接待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公示,提高接待活动的透明度。

6. 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了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可能存在于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的主要部分。

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和组织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更具体和详细的规定内容,建议您咨询相关机构的官方发布或咨询相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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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费的使用,提高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树立良好的财务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全市范围内,凡使用公务接待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公务接待费是指在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或发挥个人职能的过程中,为了接待外宾、客人以及举办会议、座谈、讲座等活动而支出的费用。

第三条公务接待费的使用必须依法、合规,必须合理、经济、节约。

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情形,不准扩大规模、增加次数。

对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必须追究责任,并修正错误,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第四条公务接待费的收支必须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对公款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结算程序,确保发生源头清楚、用途明确、实际支出、审批合法。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应坚决杜绝“接待费过高”、“花费过多”、“标准过高”的行为。

对违规扩大接待范围,以大小吃喝、铺张浪费、奢侈豪华等形式进行公款消费的,一律予以严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的使用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务实有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工作实效、节俭办事。

对需要接待的人员名单、接待范围等一律在规定范围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加工作量和经费。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的相关资金管理,包括国库收支管理、决算审查、审计监督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定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的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建立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全面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接待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九条接待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接待外地来访的官员和人士,以及外宾。

2. 接待市内外公务活动和会议的参会人员。

3. 接待市内外领导、重要人员以及与本单位有关联工作的人员。

4. 接待各类考察团和学习团,以及其他与单位工作有关联的团组。

5. 接待开展公共活动、公益活动所需的支出。

6. 接待参加培训、学习活动的人员。

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根据园区党委、管委会关于严格控制“三公消费”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标准(1)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一类公务接待为省级以上部门、一级分行、央企和世界500强的企业及一些重要工作(包括重要客商、争资立项等)的接待,采取一事一审原则,其标准由总经理确定;二类公务接待为市分行领导、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来客接待,其标准为每桌1300元以下(不含酒水);三类公务接待为科级领导干部及一般工作接待,其标准为每桌700元以下(不含酒水)。

(2)公务接待用餐烟酒标准。

①香烟每桌限量两包,标准为60元/包以下;②红酒标准为250元/瓶以下;③白酒标准为800元/瓶以下。

二、公务接待安排根据公务接待性质,实行分类接待安排。

①凡是一类公务接待用餐或主要领导的公务接待活动由综合部按程序申报后统一安排;②凡是二类和三类公务接待用餐实行业务对口的接待原则,由经办部门申报,核准后由经办部门凭公务接待审批单到协议定点单位安排和签单(定点单位必须凭单方可下单消费和允许签单);③二类和三类公务接待用餐如需到非协议定点单位安排,由经办部门按程序申报同意后,方可到非协议定点单位现金消费结算,报账时必须由申报部门的经办人凭公务接待审批单、消费单和发票按程序报账。

中午公务接待用餐原则在园区机关食堂安排。

三、公务接待审批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事先报批制度,做到“先报批, 后接待”。

公务接待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协议定点单位或非协议定点单位申报用餐部门的经办人用于结算报账(包括园区机关食堂),一份留存综合部用于登记备案。

(1)公务接待用餐审批程序为:经办部门(包括分管领导的公务接待申报)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必须注明宴请对象、事由、人数、标准等内容)→分管部门领导签字→综合部部长签字→分管综合部领导签字→经办部门安排。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三篇)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三篇)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部门公务接待活动,提高公务接待管理水平,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机关部门。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工作时,因为接待需要而进行的接待活动。

第二章公务接待内容第四条公务接待包含以下内容:(一)机关部门内部接待:指机关内部人员之间进行的接待活动,如会议接待、工作餐等。

(二)对外接待:指机关与来访单位、个人进行的接待活动,如考察接待、客户接待等。

第五条公务接待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务实合理原则:公务接待活动的规模、内容和费用应当与工作需要相适应,不得超标超限。

(二)节约用水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节约用水,尊重环境保护,禁止浪费用水。

(三)公平公正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公平公正,不得对来访单位、个人进行特殊待遇。

(四)文明礼貌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文明礼貌,注重礼仪和谦和待客,维护机关形象。

第三章公务接待程序第六条公务接待活动应符合以下程序:(一)提前策划:机关部门接待活动应提前策划,确定接待方案、预算和时间。

(二)接待准备:机关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接待准备,包括场地布置、饮食安排、礼品准备等。

(三)接待执行:机关部门应按照接待方案和程序执行,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接待报告:机关部门接待活动结束后,应编写接待报告,汇总接待情况和费用明细。

第四章公务接待管理第七条机关部门应设立公务接待管理机构或设立专门负责公务接待管理的岗位,负责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机关部门应制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公务接待活动的程序和要求,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第九条机关部门应设立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

第十条机关部门应建立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制度,做到明确标准、合理费用、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机关部门应建立公务接待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接待报告和费用明细等相关文件。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机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罚。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公务招待管理规定为适应集团公司集团化管理新形势的需要,规范、理顺公司公务接待执行标准及程序,合理控制公司经营管理费用,提高内部运行管理水平,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一、招待等级的分类:A类:贵宾接待,指集团公司或各子公司贵宾、重要客户、地方政府部门的接待。

B类:普通接待,指集团公司或各子公司一般业务往来单位、普通客户等一般来客接待。

二、招待费用使用原则:预算控制、分级管理、提前审批、定额核算。

三、招待费控制标准:1、 A类接待人均菜品消费控制在100-120元以内;B类接待人均菜品消费控制在60-80元以内。

2、酒水、香烟集团公司或子公司一律实行集中采购、统一品牌、用时随《公务招待签批单》一并申领的原则。

合肥区域公司有集团综合办负责统一采购、保管;各区域公司由酒店统一采购、保管;霍邱公司由霍邱公司统一采购、保管。

3、酒水招待标准原则统一使用五年或六年口子窖、金种子徽蕴六年、古井原浆六年或同等价位;因招待标准需要使用高端酒,必须填写《公务招待签批单》时申报。

接待用烟:A类接待软中华或同等价位,B类接待硬中华或同等价位。

六人以内按一包申领,六人以上按两包申领的原则。

4、如出差外地发生公务接待或临时需要安排的公务接待,无法从公司统一领取招待用烟酒的,应参照规定烟酒等级从严把握,回公司报销时说明情况。

5、公司员工陪同接待掌握原则:各类公务招待,接待部门应适当从紧控制陪同人员,一般不应超过宾客的1.5倍;特殊情况超出此标准,填写《公务招待签批单》时应注明。

四、区域公司发生公务招待的,原则上均安排在酒店;各区域公司发生公务招待的,原则上就近、定点安排。

酒店的选择参照A、B类招待标准对应掌握。

五、招待费用审批程序:1、招待费须由申请人预先填写《公务招待签批单》,按审批权限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以电话形式申请,事后及时补充填写《公务招待签批单》。

(在集团公司下属酒店招待的,按程序签批后交于办公室登记盖章,再予执行。

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规章制度

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规章制度

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管理,提高财务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管理。

第三条公务接待经费应当遵循“节约用钱、合理用钱、规范用钱”的原则,确保公共财务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与公务接待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的原则,严禁变相私用、浪费和挥霍。

第六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符合所在单位的财务预算、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措施。

第八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第九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算并予以审批,未经预算或者超过预算的开支均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章具体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数额,并在财务预算编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各项费用的标准和类型应当经过规范制定,并公布于单位内部。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由财务部门在相关领导的审批下支付。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应当附有有效的发票和相关票据,一律不得以现金支付,不得套取或冲销公款。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单位领导和组织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不得用于擦边球、虚报等形式,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经费的报销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迟延或者私自变更。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应当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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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促进党政机
关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在开展公务或者接待本
市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履行公务活动中需要合理开支的招
待费和会议费管理;上级指定本办事处接待的客人。

第三条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的原则:年度限额、单独
核算、总量控制、超额处罚、年度审核。

第四条在每年1月31目前,向上级廉自办申报本年
度本单位招待费、会议费计划,廉自办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第五条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一)实行招待费、会议费财务科目单列,不得将招待费、会议费在其它费用中列支,不得在招待费、会议费中列支其
它费用。

(二)实行招待费、会议费支出会审会签制度。

严格按照
会审会签要求及程序,对招待费、会议费票据审核把关。


经会审会签的招待费、会议费一律不得入账报销。

(三)规范招待费、会议费票据核销。

招待费的核销,要有:“三单一票”,即:派餐单、点菜单、会审会签单和原始发票;会议费的核销,要附会议通知和会议签到册。

严禁弄虚作假
,严禁销毁原始票据。

(四)各部门的招待费、会议费必须当年结清,并在年终
决算中如实反映。

对当年未能付款的,要先入帐,做暂存款
处理。

(五)实行招待费、会议费公示、报告制度。

各部门招待费、会议费支出情况每季度要以张榜公布、召开通报会等形式在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工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同时,在每年的7月31日和次年的1月31
日前向上级廉自办书面报告招待费、会议费的支出及公示情况。

(六)实行财务监督员制度。

从会审会签小组中确定一名同志为本单位财务监督员,每季度向廉自办报告一次本单位执行该规定情况,发现违规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条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一)各部门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范围,提倡合并召开会议。

禁止以召开会议之名发放、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二)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本着不奢侈、不浪费原则,节约接待经费,降低接待成本。

要严格接待标准,严禁大吃大喝。

(三)在本市范围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应“抽河南烟、
喝本地酒、吃信阳莱”不追求奢华名贵。

(四)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允许安排到娱乐休闲等高消费场所,娱乐休闲场所消费票据不得入账报销。

第七条对违反年度限额管理规定的处罚。

(一)对违反规定,超出核定限额20%以下的部门,责
令其进行整改,对招待费、会议费支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纳入年度考核。

(二)对违反规定,超出核定限额20%一50%的部门,责令分管领导对接待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整改,并在党政联席会议中作出整改报告,同时,由纪工委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三)对违反规定,超出审批限额50%以上的部门,由纪检监察和财政、审计部门组织专项小组,对该部门账目进行清查,帮助查找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对严重违反规定或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加强对各部门执行公务接待费年度限额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健全相关财务制度,督促各部门实行招待费、会议费财务科目单列,并严格对各部门招待费、会议费报销票据的审核把关。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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