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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晋政办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8日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精神,顺利完成《山西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晋发改规划发〔2016〕599号,与国家规划统称《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一)明确责任主体。

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

要坚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推动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需要政府履职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把握工作重点。

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实际,统筹安排好事关安全生产长远发展的各项工作。

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组织《规划》的实施工作。

在抓好全局工作的同时,着力在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在规划期内,解决关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健全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7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7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7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西省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工程实验室是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主要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省工程实验室是山西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围绕国家及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重大战略任务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重点产业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工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重大科技成果应用、行业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持续不断提供源头技术,增加产业技术供给;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保障国防科研生产推进军工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保障国防科研生产推进军工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保障国防科研生产推进军工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21•【字号】晋政办发[2001]44号•【施行日期】200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保障国防科研生产推进军工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44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保障国防科研生产推进军工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关于保障国防科研生产推进军工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2001年1月2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实际,现就切实保障国防科研生产,推进军工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全民国防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导(一)国防科技工业是关系国家长远利益的战略性产业,是军队建设的物质基础,对发展国家高技术产业、推进产业升级,也具有重大意义。

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不仅是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责任,也是各地、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二)国防科技工业要加快调整、改革和发展步伐,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

省国防科工办作为省人民政府管理军工行业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通过改革,切实转变职能,强化军工行业管理,要配合国防科工部门对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做好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运用行政手段,为军品科研生产提供保障服务。

(三)成立山西省重点军品装备工程协调领导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晋政办发[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省商务厅承担的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入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四)增加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省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福建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考试真题2022

福建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考试真题2022

福建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考试真题2022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中共七大特别强调,党的()是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A.思想路线B.革命路线C.群众路线D.干部路线【答案】:C2.早在1279年,著名天文学家郭守敬进行“四海测验”时在南海的测量点是()A.曾母暗沙B.太平岛C.永兴岛D.黄岩岛【答案】:D3.16世纪末,伽利略通过在比萨斜塔所做的自由落体实验,推翻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体的降落速度与物体的重量成正比的说法。

这件事说明()。

A.真理是对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B.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C.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D.真理是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答案】:C4.权力下放不是自由落体,需要做到放与接的匹配。

上级单位设计方案时要考虑基层承接能力,循序渐进,下级单位除了贯彻落实,也要及时反映意见。

这意味着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要:①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主观和客观的具体统一②重视实践,实践的发展决定认识的发展③立足局部,以推动整体的健康有序地发展1/ 17④运用综合思维方式,整合要素,优化系统A.①③④B.①②④C.①②③D.②③④【答案】:B5.要正确实现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使理论为群众所掌握,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这是因为()A.群众是人口中的大多数B.群众是意见都是正确的C.群众的行动都是合理的D.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答案】:D6.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最适宜的文种是()。

A.意见B.指示C.决定D.通知【答案】:A7.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说:“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这段话反映出来的思想是()。

A.人道主义B.主权在民C.人本主义D.天赋人权【答案】:D8.一位科学家的墓碑上篆刻着这样的铭文:“他以神一般的力量,……第一个说明了行星运动和图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2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2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日山西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代装备制造业是指融合了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思想方法,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生产技术装备的制造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山西现代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的战略部署,构建现代装备制造产业体系,重振我省装备制造业,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以来,山西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已成为位列煤炭、焦炭、冶金、电力之后的重要产业部门,已形成由金属制品业、通用装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业、电气装备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装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装备制造业等七大行业构成的门类较全的产业体系。

2010年底,全省共有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741家,资产总计1452.5亿元,从业人员31.2万人。

现代装备制造业作为我省重点培育的新型支柱产业之一,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1.社会贡献度不断提高。

“十一五”以来,我省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税收贡献率稳步上升,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渐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省装备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从2005年的8.4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30.9亿元,年均增长29.8%;实现税金总额从2005年的11.3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1.6亿元,年均增长29.8%;产业从业人员从2005年的23.7万人增长到2010年的31.2万人,年均增长5.67%。

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两办”主任工作会议召开

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两办”主任工作会议召开

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两办”主任工作会议召开
[ 发布时间:2016-03-16 ] [ 信息来源:山西工办][ 字号:大中小 ]
近日,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两办”主任工作会议暨办公室业务培训班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

来自全省军工企事业、重点民口配套、重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及办公室人员共103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了2015年工作,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通报了《山西省志•国防科技工业志》编写情况,并对2016年全系统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会议还对全系统21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2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会议期间,主办方专门邀请了山西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专家教授围绕综合材料写作与会议管理、应用文写作与速成、落实力与团队建设、礼仪接待等内容进行了主题授课。

会议对如何做好办公室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当好参谋助手,要观大势、谋大局,主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围绕破解推动军工发展的难题加强调查研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多反映基层实情,多提实招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要当好服务员,既要有宏观思维,又要扑下身子承担具体操作,办务实的事、开有效的会、发管用的文。

特别是要转变理念,在积极主动优化服务上打出更多“组合拳”。

三要当好督办员,将督办落实放在日常运行更加突出的位置,敢于担当、敢于碰硬,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贯彻文件,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生根。

会议要求,全系统“两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发挥办公室工作职能,努力开创全系统“两办”工作新局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晋政办发〔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与职责第三章申报与建设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六章经费支持第七章附则山西省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实施《关于实施“111”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意见》,规范我省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中试基地在科学研究、产业转化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科技成果工程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试基地是指为实现行业科研成果转化,向规模生产提供成熟、工程化成套技术,依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的开展工程化应用研究开发的科研平台。

第三条中试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具体包括四个方面:1.针对相关领域、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性、综合性和共性的工程技术以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中试研究与开发;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

2.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部门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中试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培养、培训相关领域、行业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晋政办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健全我省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打造良好的评价生态,着力强化我省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2.坚持多维度价值评价。

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8•【字号】晋政办发[2009]157号•【施行日期】2009.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或强化的职责。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晋政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国防科工办组织制订了《全省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全省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汲取2008年以来我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军工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军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巩固“隐患治理年”所取得的成效,要通过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排查治理全系统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深化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齐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

通过这次全省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全系统安全水平,实现全省军工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省国防科工办是全省军工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全省军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指导、监督责任。

为了做好全省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全省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省军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军工行业专项整治检查组(以下简称省检查组)。

山西省国防科工办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山西省国防科工办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山西省国防科工办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军转民》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2006年,山西省国防科工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国防科工委4.11电视电话会议和张云川主任重要讲话精神,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火工品生产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反“四超”、反“三违”活动,先后四次进行了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地遏制了近几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圆满完成了与山西省政府签订的2006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全系统2006年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重伤1人,分别比上年下降50%和80%,为十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最好的一年。

【总页数】1页(P7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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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9.10•【字号】•【施行日期】198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外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986年9月10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6]44号),切实加强我省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搞好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特作如下规定:一、管理范围预算外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事业、行政单位、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等全民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自行收支的财政性资金。

其具体收支项目暂作如下规定:(一)收入项目1、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2、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3、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利润留成及主管部门提留的其他专项资金。

4、凡经批准未纳入预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税收后的留利和提留的各项专项资金。

实现企业化管理的预算外事业单位的收入。

5、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预算的各种收入。

各级财政部门应本着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对管理范围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支出项目预算外资金的支出项目包括:更新改造支出、大修理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简易建筑费支出、福利支出、奖励支出、养路费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增补流动资金支出、事业费支出、行政支出、上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其他支出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8•【字号】晋政办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山西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山西的重要时期,是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关键阶段。

深入实施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是区域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基点。

《山西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着眼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于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于推进产业科技进步,是科技领域具有重要战略价值的公共产品,是引导全社会科技开发活动的行动纲领,是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指南。

一、“十五”科技发展回顾和“十一五”科技发展需求“十五”期间,我省科技战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结构调整,按照“创新、产业化”的思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全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有效促进了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十五”科技发展的主要成就--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根据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我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在全国的位次由2000年的第26位上升到2004年的第16位,平均每年前移2位。

“十五”前四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2项,其中,有4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获得国家奖励项目占国家授奖总数的比例比“九五”期间提高了64%。

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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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 业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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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定方案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定方案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定方案篇一: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发[20XX]13号20XX年3月12日印发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12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照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思路推进改革。

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配置部门职能,整合完善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同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2.省政府机构设置原则上与国务院机构设置相衔接。

从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出发,该对口的尽量做到上下对口设置。

3.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根据我省发展煤炭经济、实施环境保护、促进安全生产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

4.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不断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一)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二)理顺职责关系。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对等;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09•【字号】晋政发[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一月九日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科学技术部《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五类:(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二)科学技术进步类;(三)自然科学类;(四)技术发明类;(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

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其它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人为本,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增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加速科教兴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维护省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一)省政府组成部门(25个)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国家安全厅山西省监察厅(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其合署办公,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农业厅(挂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审计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省政府直属机构(15个)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挂山西省版权局牌子)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旅游局山西省宗教事务局(挂山西省民族委员会牌子)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粮食局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四)部门管理机构(6个)山西省物价局,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由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由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山西省卫生厅管理;山西省监狱管理局,由山西省司法厅管理;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由山西省农业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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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15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4
【实施日期】2009.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防科工办),副厅级建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防科技工业党委)是统一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省委派出机构,与省国防科工办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军工电子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批准军工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和党组织设置等事宜。

(二)根据国家武器装备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助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担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基础工作和相应的组织实施;提出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建议。

(三)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需要地方组织协调事宜;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及军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的监督管理,保证其不受侵蚀和转移;承担民口军品配套工作。

(四)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质量、计量、情报、统计和国防专利、知识产权
等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省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武器装备重大科技成果和军民两用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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