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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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内容摘要:法的思想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不仅孕育了中国古代文明,而且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已经成为一种民族精神的内涵,影响着我国现实社会。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明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虽然其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有所不同,但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法家法家思想当代法律的影响
一.法家的产生与代表人物
1法家的产生
春秋时期,诸侯势力渐盛,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上的贵族宗法制度开始瓦解,维护宗法社会等级秩序的礼乐也逐渐失去其统摄力量。周王室虽是名义上天下君王,但诸侯各自为政,欲成为当代霸主,于是富国强兵,就成为春秋战国学术的主旋律,也为法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学派,如果说儒家和墨家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思想学术的“显学”,那么,法家当时则是在政治上独步天下。
而在现代也有学者在描述传统政治特点时,用几种说法:儒表法里,儒法互补,儒道互补。这可见法家对历代王朝的巨大影响。
在这“百家争鸣”的时代,法家的产生为当时统治者统治天下,维护自身的权利,建立有秩序的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的代表人物有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等人。而这些人当中主要代表是:法家理论的真正开创者李悝,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和著名的商鞅变法的商鞅。他们为法家思想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
在法家学派内部,也有不同的学说主张和派别,有齐国一派的法家,有秦国一派的法家;有慎到的“势”,有申不害的“术”,有商鞅的“法”。各种派别甚至互相矛盾。
商鞅认为,不同时代应该有不同的治国手段,他指出,当时的社会已大不同于以前的社会,当时的世道是一个“乱世”,民心堕落狡伪—“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1) 因此,他认为在“贵贵而尊官”的“下世”,则亲
戚,仁义都行不通,必需“立禁”,“立官”,“立君”;而在“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的“今世”,更需要用法律手段,采用一种“内行刀锯,外用甲兵”(2) 的暴力才能解决问题。
而韩非总结了前辈法家人物的思想,他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三者结合到了一起,明确阐述了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法家思想体系。他认为在当时的社会形势下必须适应形势要求和治国策略,抛弃“礼治”,“德治”,“人治”那一套,推行变法,实行“法治”。
二.法家思想与当代法的区别
1.不同点
首先,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家,在法律之上还有君权,所以,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现代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
其次,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至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而法家思想中的平等,永远不包括君主,君主处于法律至上,他是超越于法律的特殊个体。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而过高的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正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以刑罚处罚。与现代法治中的平等是不同的。
第三,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权力制约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的君主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说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的,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的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利
最后,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利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的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法家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
2相同点
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在现在看来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念。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现代法治社会用法来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用以维护社会秩序。法家也同样用法来维护国家安定,维护秩
序,约束违法犯法行为,使国家和平、安定,这是它们的共同点。
三.法家思想对当代的影响
1积极影响
法治思想的核心精神是讲公平、平等,所提出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可贵思想。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人们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法家的思想还主张“以法为本”,强调“以法治国”,强调法的公开性、公平性和稳定性。这为现代法治社会走依法治国道路,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和为法律普遍化奠定了基础。法治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体现了法的公平性、普遍性和公开性。
法家思想中“预防犯罪论”,也同样对现代法治社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法家提出的“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预防犯罪论。这个思想可使我们今天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预防犯罪中更有针对性。社会中少一些犯罪的人,是社会秩序安定、祥和。
法家思想中的用刑制度也同样对现代法治有所影响。虽然法家重型治国的思想受到许多政治家、法律家的严厉批评,但法家也有至今影响和值得我们借鉴的刑法。如法家反对“同功殊赏,同罪殊罚”,要求“赏誉同轨,非诛俱行”,“信赏必罚”和“以刑去刑”等主张,这些都含有一定的合理因素,而现代法治就集成和深化了这些思想,使其更加完善,并且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形势与发展。
重温法家的法治思想,可以发现它对当代的巨大的积极作用。当然,法家思想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也有很多的不足,甚至对当代来说是消极的一面。
2消极影响
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是不可能彻底实现真正的平等的法治精神的,特别是当他们的统治地位稳定以后,必然以新的特权代替旧的特权,以新的专制代替旧的专制。专制社会里,君权是至高无上的,他也超越于法律,没有平等可言。然而,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人权相联系的,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在法律面是平等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依法享有权利和依法享有相应的义务。但专制社会就只有义务。
法家思想中的“法治”对当家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认同具有消极意义。“权大于法”的不认同。现代法治的本义是以法律为最高最终权威。而法家的法治是君主是至高无上的,君主凌驾于法律至上。“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权制断于君成。”(3)这样君主就至于法律之上,君主所言,就是王法。而这种思想深深影响着当今的公职人员。
他们在实践中不认同法律,任意践踏法律。主要表现为部分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成为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利不受限制,要求惟他们之命是从。在这些领导头脑中,依然存在“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非法治观念,从而导致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以权谋法、以权压人的想象。他们有的利用职权干涉单位、组织、个人的公共权力,搞法外施权。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比如,最近非常热门的“李刚门”事件就是典型例子。
法家对当今的影响是有好有坏的,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利用法家思想中的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