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2、经营户需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专门供应农产品的交易场所,是农村居民购买农产品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农产品的个体户、合作社和企业单位。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依法开展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的管理规定和经营规范;(二)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秩序,协调解决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四)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引导市场价格合理;(五)对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做好服务工作;(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
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有权对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罚。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农贸市场的运营时间、经营品种、经营者准入条件等管理要求。
第三章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有权依法经营农产品,自主选择经营品种和经营方式。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管理机构的要求,向市场管理机构申请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农贸市场的经营规范,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参加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有权要求市场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维护其合法经营权益。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对违反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和经营规范的经营者,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月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开办或参与开办集贸市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场开办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动、礼貌建立工作,务必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开办者职责第八条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经营有序。
第九条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条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忙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由开办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依据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
第十一条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保证公平竞争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布栏以及便民服务台、意见簿、公平秤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第十三条市场应划行规市,做到划线定位,设施统一,卫生整洁,道路畅通,秩序良好,贴合礼貌建立标准和要求,用心参与礼貌建立活动。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6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为保障太西社区便民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便民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一、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二、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三、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四、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五、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六、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七、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八、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九、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十、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十一、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十二、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长江____准化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1. 市场准入管理:设立农贸市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经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 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规范货物摆放、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3. 食品安全管理:农贸市场对食品摊位的经营者要求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件,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 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要保持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垃圾分类处理,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等。
5. 安全防火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加强火灾风险排查和培训。
6. 价格监管: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的原则,规范商品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7. 经营者信用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对经营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管理。
第三条农贸市场是指以生鲜农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粮油副食品等的集中交易场所。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市场建设第五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市场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安全卫生。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建设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场地宽敞、交通便利,易于承载农产品的进出货运。
(二)水、电、气、暖等生产生活设施齐全,供应充足。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一、市场基本管理规定1. 市场守则- 所有市场从业人员应遵守市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市场守则。
- 不得在市场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2. 卫生管理- 市场每日开市前,所有摊位经营者应清洁自己的摊位并保持卫生。
- 摊位经营者要遵守有关卫生要求,保持商品和操作的卫生健康。
3. 整洁管理- 摊位经营者应定期清理自己的摊位,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 摊位经营者要保持市场内外环境的整洁,不得随地乱扔垃圾。
4. 声音管理- 摊位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降低噪音,不得产生过大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
二、市场秩序管理规定1. 商品标价- 摊位经营者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商品的价格,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2. 商品质量- 摊位经营者应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 摊位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或劣质商品。
3. 纳税管理- 摊位经营者应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并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4. 营业时间- 摊位经营者应按照市场管理的营业时间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安全管理规定1. 消防安全- 摊位经营者应设置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 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2. 安全出口- 保障市场内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3. 疏散演练- 定期组织市场内的商户和从业人员参与疏散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4. 安全警示- 在市场内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市场从业人员注意安全。
四、市场环境管理规定1. 绿化管理- 市场内外应进行绿化,并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和养护,保持良好的环境景观。
2. 排放管理- 摊位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合理处理和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
3. 地面清洁- 摊位经营者应定期清洁市场地面,保持地面的整洁干净。
4. 环境污染- 摊位经营者不得排放有害物质,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
五、市场监督管理规定1. 监督检查- 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4篇)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的要点:1. 市场准入管理:对商户进行准入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 商户执照管理:商户必须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公示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3. 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商户保持经营场所卫生,对垃圾、污水等进行妥善处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4.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商户提供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对于易腐烂、易变质的食品要求有相关保鲜措施。
5. 价格管理:对农贸市场的价格进行监督和管理,禁止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行为。
6. 商品真实标示管理:要求商户对商品进行真实标示,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价格等信息,并保证标示的清晰可见。
7. 纳税管理:商户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8.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管理部门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如罚款、扣押违规产品等。
9. 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10. 安全管理:要求商户提供安全设施和设备,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以上是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要点,具体的制度内容可能因地区、市场等情况有所差异。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二)一、市场管理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确保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
二、市场的设立和招商管理:1. 市场的设立:市场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2. 招商管理:市场招商应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开放,有利于保障市场供应,保证市场活力。
三、市场秩序管理:1. 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市场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经营环境。
2. 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擅自设置摊位、占用道路、私自收费等违规行为,市场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 为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
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
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
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
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
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
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
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
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
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
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
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
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四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从事农产品销售和相关服务的场所,包括传统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农产品专业市场等。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责任,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市场发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农产品品牌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加强与农产品生产者和供应商的合作,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应。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场的卫生管理,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障市场的整洁卫生。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市场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规范市场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市场的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和反馈市场的经营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及时公示市场的信用评级和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制度农贸市场和菜市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购物场所,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制定了十八项制度。
这些制度涉及市场管理、卫生安全、价格合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市民提供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一、市场管理制度1.每个市场设立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市场内统一设置市场管理服务台,方便市民查询和投诉。
二、卫生安全制度1.市场内各商铺必须按时打扫、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2.所售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三、价格合理制度1.市场内商品价格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
2.市场定期进行价格监测,确保商品价格合理。
四、诚信经营制度1.商家必须守法经营,不得欺诈消费者。
2.定期对商家进行信用评价,对信用不良商家进行惩罚。
五、环保治理制度1.市场内严禁乱倒垃圾、乱涂乱画,保持市场整洁有序。
2.市场内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引导市民做好垃圾分类。
六、纠纷处理制度1.市场内设立纠纷调解机构,处理商品质量纠纷、价格纠纷等问题。
2.对于无法自行解决的纠纷,可向市场监管机构申诉。
七、安全防范制度1.市场内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安全的监控。
2.市场内设立消防通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确保市场安全。
八、质量监督制度1.市场内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对所售食品进行定期检测。
2.对于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要求商家立即下架并进行整改。
九、宣传教育制度1.市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常识宣传,提高市民健康意识。
2.向商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引导商家守法经营。
十、服务水平制度1.市场要求商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投诉和需求。
2.鼓励商家开展店内活动、促销活动,提升服务水平。
十一、市场整治制度1.市场定期进行整治,清理乱搭乱建、私设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于不符合市场管理要求的商家进行整改或关闭。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1.市场建立消费者维权机构,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申诉事务。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23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
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臵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食品退市制度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贸市场是指以批发、零售、交易、流通农产品为主要功能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农贸市场,包括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强化市场监管,完善市场服务,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基本规范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统一的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起购销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购销合同应当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基本内容。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机制,确保市场上流通的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起完善的农产品溯源机制,提供农产品的产地、种植养殖过程等信息。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起统一的价格监控系统,监测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
第三章农贸市场的监管措施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监管措施包括日常监管、巡查检查、风险预警、处罚制度等。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应当包括对市场经营者资质的审核、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价格监控、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巡查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市场经营者是否依法经营、农产品质量是否达标、价格是否合理等。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市场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罚,依法依规处理违法经营者。
第四章农贸市场的服务保障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为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市场信息、价格信息、产品信息等。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二条农贸市场的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三条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2.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3.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检测设备;4.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合理;5.通过市场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检验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并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检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外观质量检测;2.食品安全指标检测;3.农药残留检测;4.检测结果记录和通报。
第四章市场秩序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时间、地点、方式和交易限制。
第九条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应当注重市场内外联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维护公正交易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章市场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厕所等,方便消费者和经营者使用。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充足的货物摊位,并按照公正公平的方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经营者。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为经营者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组织相关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参与。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产品信息等,提供参考依据。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5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____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牵头____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____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____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市场正常秩序,提升市场运营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贸市场的所有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包括市场经营者、商户、进出市场的车辆及人员,以及市场管理方。
第三条农贸市场所有经营主体、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章,确保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五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组织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文明经营意识。
第二章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每天按规定时间开放,全天候接受市民消费。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确保市场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对商户进行资质审核,办理入市登记手续。
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或证件过期的商户不得进场经营。
第十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物业管理制度,制定场地租用、电费水费及市场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并公示在市场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并做好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商户、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市民的投诉意见。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市场监管制度,对商户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商户管理第十六条商户在农贸市场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第十七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经营者的统一要求,依法入市,并办理入场手续。
第十八条商户在农贸市场内经营应当规范经营行为,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经营者的要求规范经营场所,如有变动及时通知市场经营者。
第二十条商户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得经营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及其他违规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优秀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优秀5篇)市场管理制度篇一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意、群众实惠、市场繁荣的文明窗口。
一、市场管理干部工作制度1、公开干部岗位职责和输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依法办理进场经营资格审批手续,按照分开公评原则安排摊位。
3、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开展市场管理和查年违法违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经办事,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4、着装上岗,亮证检查,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不准在发照收费办费办案安排摊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准参与经伸企业和企业中入权力股分取红利。
6、建立市场管理干部学习和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干部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市场管理费收交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的规定:"对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少量的市场管理费。
工业品,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将收费标准颂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摊位设施和经营情况确定。
摊位门店要努力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2、在市场设摊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
不准瞒报商品数量,逃漏市场管理费和故意抗拒刁难瞩费人中履行公务。
3、收费人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较为准确地计算商品价值,做到收费合理,不多收,不漏收。
收费人员在收款时必须开具"市场管理费收据"做到手续完备,钱据相符当面点清帐目清楚。
现金应当日上缴,不准截留公款。
4、对固定摊位可实行按月定额收取市管费的办法,由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交会。
月收费按月平均成交额核定,半年或几个月调整一次。
临时设摊的可在申请摊位时收取。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1.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
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二)摊位布局情况;(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
菜市场管理制度(3篇)
菜市场管理制度(3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一为进一步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建立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状况,为广大人民群众带给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精神礼貌和物质礼貌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如下:1、整理肉摊。
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
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
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7、群众上市卖鱼的,要求摆在固定卖鱼的地点位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
8、群众上市卖狗肉、羊肉、猫-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严禁乱摆、乱占流动行为,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9、凡在我镇农贸市场收购的老板,务必按照我镇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收购,并在指定的地点不变,严禁流动收购,避免发生矛盾和交通事故,违者警告处罚。
10、对外来老板在我镇农贸市场卖食品、五金等行业的务必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严禁上市。
11、凡在我镇农贸市场经营者,各人搞好自己摊点环境卫生,严禁公民在市场内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物品。
请用塑料袋装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违者警告处罚。
12、凡上市场购买、卖的顾客、大小车辆务必服从镇管理工作人员的安排停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行为,违者警告处罚、扣车。
13、市场内有一名保洁人员,做到每一天空上午12时下午6时清扫市场内的卫生和周边地段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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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2、经营户需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3、加强计量、防疫、卫生、工商等职能工作的监督作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和不清洁的食品进入市场。
4、经营户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严格禁止经营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食品;严格禁止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严格禁止经营无品名、无产地、无厂址、无日期,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5、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案件。
6、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积极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对违反者作出教育,停业整顿,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商贸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摊位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2、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3、经营户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
4、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5、经营户应当保证摊前长久整洁,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6、市场内宰杀家禽和剐剖水产品应符合相关要求的标准。
五、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
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商贸公司有权收回摊位。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
工作,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商贸公司有权收回摊位。
3、市场内摊位必须自己配备合格的(5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商贸公司有权收回摊位。
4、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商贸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1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六、车辆管理规范
1、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2、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商贸公司
201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