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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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品牌声誉受损致加盟商困境的典型案例分析

加盟品牌声誉受损致加盟商困境的典型案例分析

加盟品牌声誉受损致加盟商困境的典型案例分析一、案例详情在商业世界中,加盟模式一直以来都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方式。

然而,当加盟品牌的商业信誉遭受损害时,加盟商往往会面临诸多经营难题。

以下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XX品牌”是一家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餐饮连锁品牌,以其独特的菜品和优质的服务吸引了众多加盟商的加入。

李先生就是其中一位加盟商,他满怀热情地投入了大量资金,在当地开设了一家“XX品牌”加盟店。

在加盟初期,李先生的店铺经营状况良好,凭借着品牌的影响力和自身的努力,生意蒸蒸日上。

然而,好景不长,“XX品牌”总部被媒体曝光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这一负面事件迅速传播,导致消费者对“XX品牌”的信任度大幅下降,李先生的加盟店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顾客数量急剧减少,销售额大幅下滑,李先生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他多次与总部沟通,希望总部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品牌的声誉,减轻加盟店的损失,但总部的应对措施未能取得明显效果。

李先生认为,由于加盟品牌的商业信誉受损,直接导致了他的加盟店经营困难,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详细判例法院受理了李先生的诉讼案件,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李先生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他与“XX品牌”总部之间的加盟关系,以及加盟店在品牌声誉受损后的经营状况恶化和经济损失。

“XX品牌”总部则辩称,食品安全问题是个别加盟店的行为,并非总部的过错,总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但无法完全控制所有加盟店的行为。

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虽然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个别加盟店的行为,但作为品牌总部,有责任对整个品牌的形象和声誉进行管理和维护。

由于品牌总部未能有效预防和处理这一危机事件,导致品牌的商业信誉受损,进而影响了李先生加盟店的正常经营,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XX品牌”总部赔偿李先生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要求总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恢复品牌的声誉。

2024版特许经营合同:连锁加盟与品牌使用权授予协议

2024版特许经营合同:连锁加盟与品牌使用权授予协议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特许经营合同:连锁加盟与品牌使用权授予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1 特许经营权的定义与范围1.2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条件1.3 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期限2. 品牌使用权2.1 品牌使用权的授予2.2 品牌使用权的范围2.3 品牌使用权的使用条件3. 连锁加盟商的义务3.1 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3.2 支付加盟费用3.3 履行培训和指导义务4. 特许经营方的义务4.1 提供品牌支持和培训4.2 保障产品供应和质量4.3 维护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5. 商业秘密保护5.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内容5.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5.3 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6. 知识产权保护6.1 知识产权的范围与内容6.2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6.3 知识产权的违约责任7.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7.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7.2 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7.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8. 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的认定和处理8.2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8.3 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9. 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9.2 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9.3 仲裁条款的有效性10.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10.1 合同生效的条件10.2 合同解除的条件10.3 合同终止的条件11. 一般条款11.1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11.2 通知和送达11.3 合同的生效和修改12. 附则12.1 合同的附件12.2 合同的补充协议12.3 合同的解释权归属13. 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翻译版本13.2 合同的继承和转让13.3 合同的适用法律14. 签署页14.1 甲方(特许经营方)签署页14.2 乙方(连锁加盟商)签署页14.3 第三方(见证人/公证人)签署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1 特许经营权的定义与范围1.1.1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经营甲方品牌的连锁加盟业务的权利。

加盟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加盟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加盟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1.加盟公司没有资质条件;
如果想要加盟的话,就需要有找到一个资质好的公司合作,是需要具有加盟的资质的条件。

在加盟的时候,就可以自己去查询,如果开店的话,就需要多多的考察一下。

2.隐瞒或者披露虚假的信息;
如果加盟的时候,加盟公司的应当向加盟商披露真实的信息情况,如果特许人隐瞒相关的信息,或者是提供虚假的信息,特许人就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隐瞒有关的信息,影响合同的实现的话,就可以解除特许合同的经营。

3.违反了法律等相关规定;
现在加盟代理一个品牌,也成为了很多创业者主要的选择,在加盟代理的话,如果是加盟公司违反了有关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可以返还加盟费的。

4.签订的合同出现了问题;
签订的加盟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合同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加盟合同的,可以要求收取加盟费一方退还加盟费;加盟合同因不可力因素或者收取加盟费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要求退回加盟费。

5.加盟者冷静内,加盟费可以退。

如果是在加盟的冷静期内,加盟费就是可以退还的。

加盟冷静期内,特许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就是可以单方面的解除合同,通常是没有开店,在经营之前,但是时间不宜过长。

《商品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
以当方解除合同。

(一定期限:是否实际使用,是否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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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项目骗局维权的方法是什么?
小编希望加盟项目骗局维权的方法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很多人表示自己在看到连锁品牌的商机之后,都想纷纷尝试一下加盟,但是自己没有相关的加盟经验,只是在加盟商的不断利诱之下,与加盟商签订了合同。

在签了合同之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这些被骗的加盟商如何进行加盟项目骗局维权呢?
一、加盟项目骗局维权的方法有什么?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招商的虚假宣传证据保留。

加盟招商的骗子,在宣传上一定会有很多虚假之处,如夸。

太二特许经营合同

太二特许经营合同

太二特许经营合同【实用版】目录1.太二特许经营合同概述2.太二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3.太二特许经营合同的签署和执行4.太二特许经营合同的终止和解除5.太二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6.太二特许经营合同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正文1.太二特许经营合同概述太二特许经营合同是指太二酸菜鱼品牌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一种商业合同。

太二酸菜鱼作为一家知名的餐饮品牌,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加盟商使用其品牌、技术、管理模式等资源,开展餐饮业务。

特许经营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太二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太二特许经营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太二酸菜鱼)和乙方(加盟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特许经营权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包括授权使用的品牌、技术、管理模式等资源,以及授权期限;(3)加盟费用和支付方式,包括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等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4)加盟店的选址、装修、设备、人员等要求,以及甲方对乙方加盟店的指导、培训、监督等义务;(5)加盟店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价格策略等,以及甲方对乙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的规定;(6)特许经营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以及双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权利和义务;(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的责任承担,以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3.太二特许经营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太二特许经营合同的签署应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般为若干年。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太二特许经营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太二特许经营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或解除:(1)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依法解除合同;(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依法解除合同;(4)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返还相关权益,结清相关费用。

合作协议解除的条件与流程

合作协议解除的条件与流程

合作协议解除的条件与流程合作协议是在商业或合作关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文件,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解除合作协议。

本文将探讨解除合作协议的条件和流程,以便于各方在解除合作时能够遵守相应的规定。

一、解除合作协议的条件1. 互惠条件无法实现:合作协议中通常都会规定双方需提供相应的资源、专业知识或者资金支持,以实现合作的目标。

如果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协议中承诺的互惠条件,同时无法提供替代方案,那么可以考虑解除合作协议。

2. 严重违约:合作协议中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在一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例如,一方未按时支付费用、泄露商业机密或者故意损害合作关系等行为,都属于严重违约情况。

3. 不可抗力事件:合作协议通常会包括不可抗力条款,用以规定在意外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各方可以暂时或永久解除合作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地震、火灾等无法防止或预测的情况。

二、解除合作协议的流程1. 书面通知: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一方有意解除合作协议时,应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

通知应详细说明解除理由,并注明解除的日期或起效的时间。

2. 协商和调解:在解除通知发送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和调解,尝试解决问题,或者商讨解除协议的具体条件。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法律程序: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在法律程序中,法庭会依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来裁决解除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和相关赔偿等问题。

4. 协议清算:一旦合作协议解除,双方需要进行协议清算。

主要包括资产、知识产权等的归还或转让,财务结算,以及处理双方合作期间产生的其他权益和责任等。

协议清算的目的是确保各方之间的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作协议是一项严肃的决定,双方应该慎重考虑并充分了解协议中相关的规定。

在解除合作协议之前,应尽力采取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解决问题,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

关于特许加盟的一些知识和规定

关于特许加盟的一些知识和规定
关于特许经营(加盟) 基础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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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前言 经销、代理和加盟 关于经销 关于代理 加盟相关的几个常用语 加盟(特许经营) 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加盟) 特许经营的四个主要特征 特许经营的主要形式 特许经营专门的法律规范 特许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特许加盟的主要特点 企业采取加盟模式的优点 加盟商加盟后的优势 特许加盟相关法律的重点法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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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相关的几个常用语
了解加盟相关的几个概念: 1、加盟:规范的和法律上称为特许经营、特许 加盟。 2、特许人:是指有资格招收加盟商的企业。 3、被特许人:通俗是指加盟商。
下面的内容,我们从特许经营的定义、特征、 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对目前阶段我国法律上标 准规范的加盟进行更详细的了解。
• 解读:招了加盟商,应当在订了加盟合同之日 起15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李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 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解读: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 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 许经营活动。即有权招加盟商的只能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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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规解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 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 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 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管理条例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管理条例(简称“本条例”)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特许经营市场的秩序,发展商业特许经营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按照约定,将商业经营模式、商业管理经验和商业技术知识以特许使用权的方式提供给受许人,受许人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并在特定地点经营特许经营项目所获得的收益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特许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特许人有权: 1. 要求受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经营特许经营项目; 2. 监督受许人履行合同义务; 3. 在受许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特许人有义务: 1. 向受许人提供商业经营模式、商业管理经验和商业技术知识,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2. 对受许人的经营进行必要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 3. 维护商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第五条受许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受许人有权: 1. 使用特许人提供的商业经营模式、商业管理经验和商业技术知识; 2. 获得特定地点经营特许经营项目所获得的收益; 3. 要求特许人对经营进行必要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

受许人有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经营特许经营项目; 2. 按时支付特许费用和其他约定费用; 3. 维护商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第六条合同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合同内容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特许人和受许人的名称、地质、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信息; 2. 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内容;3. 特许费用和其他约定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4. 经营期限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争议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

特许经营与加盟管理制度

特许经营与加盟管理制度

特许经营与加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特许经营与加盟管理工作,保障特许经营与加盟合作双方的权益,提升企业整体运营效果,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制度文件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许经营与加盟业务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特许经营合同签订、特许经营店面评估、加盟商资质审核以及运营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定义1.特许经营:指本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其品牌、技术、管理模式等资源,并以特定方式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经营行为。

2.加盟商:指与本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获得开设特许经营店面的商户。

3.特许经营店面:指由加盟商开设并经营的符合本公司品牌形象和标准的实体店面。

第二章特许经营与加盟合作流程第四条特许经营合同签订1.加盟商提出特许经营申请,包含但不限于经营意向、经营范围、地方等。

2.本公司对加盟商进行资质审核,包含但不限于加盟商的经济实力、管理本领、市场经营本领等方面。

3.符合加盟条件的加盟商与本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明确合作期限、权益调配、管理规范等条款。

第五条特许经营店面评估1.加盟商选择店面并进行装修准备。

2.本公司派出专业评估团队对特许经营店面进行评估,确保符合本公司品牌形象和经营标准。

3.如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加盟商必需按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本公司标准为止。

第六条加盟支持与培训1.加盟商在特许经营店面开业前,本公司供应全面的开业支持和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店面管理等方面。

2.加盟商须依照本公司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三章特许经营店面运营管理第七条店面运营规范1.加盟商须严格依照本公司的品牌形象、经营标准、产品质量等要求进行经营管理,并确保店面的环境乾净、商品陈设有序。

2.加盟商须遵守本公司的价格政策、促销策略等规定,并定时向本公司缴纳相应的费用和押金。

第八条资料报送与信息共享1.加盟商须定时向本公司报送经营数据、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2024年特许经营合同(标的:连锁加盟权)

2024年特许经营合同(标的:连锁加盟权)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特许经营合同(标的:连锁加盟权)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术语定义1.1 特许经营权1.2 连锁加盟权1.3 商标、专利和技术秘密1.4 加盟商1.5 特许人1.6 加盟费用1.7 授权区域1.8 合同期限第二条:特许经营权授予2.1 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2.2 加盟商的权力与义务2.3 授权区域的确定和调整第三条:加盟费用及支付方式3.1 加盟费用的金额3.2 支付方式与期限3.3 加盟费用的使用范围第四条:商标、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使用4.1 特许人提供商标、专利和技术秘密4.2 加盟商的合法使用4.3 保护措施与保密义务第五条:加盟店的经营规范5.1 加盟店的经营范围5.2 加盟店的装修和标识5.3 加盟店的管理和培训第六条:合同的延续和终止6.1 合同的延续条件6.2 合同的终止条件6.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处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特许人的违约行为7.2 加盟商的违约行为7.3 违约责任的具体处理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仲裁地点和机构8.3 仲裁裁决的执行第九条:适用法律9.1 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修改条件10.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 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11.2 信息反馈与沟通11.3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合同附件12.1 特许经营计划书12.2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12.3 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协议12.4 加盟店经营手册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和保存13.1 合同的签署地点和日期13.2 合同正本和副本的分发与保管第十四条:双方信息保密14.1 双方对合同内容和相关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14.2 保密信息的范围和期限14.3 保密违约的责任与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术语定义1.1 特许经营权:特许人授予加盟商在授权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体系的权利,包括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6篇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6篇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6篇篇1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第一条缘起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文书,旨在明确加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事宜,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共同的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协议双方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特许方”)加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加盟方”)第三条特许方权利和义务1. 特许方应向加盟方提供经营方案、店面形象设计、商品供应等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2. 特许方应对加盟方进行培训,确保加盟方的员工掌握所需技能,提高服务水平。

3. 特许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加盟方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并保证其品质和数量。

4. 特许方有权对加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的标准经营。

第四条加盟方权利和义务1. 加盟方应按照特许方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保证商品的品质和服务的质量。

2. 加盟方应支付特许费和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3. 加盟方应积极配合特许方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经营水平。

4. 加盟方应按照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店面装修和形象设计,确保与特许方的形象保持一致。

第五条特许费和管理费1. 加盟方应根据特许方的规定支付特许费和管理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特许费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特许品牌、经营知识培训、店面装修等。

3. 管理费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费用、商品采购费用等。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1. 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特许方,特许方有权代表加盟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特许方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等,加盟方不得无许可擅自使用。

第七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双方在解除协议后,仍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护,直至保密信息失去保密性。

第八条争议解决1.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条款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条款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条款问题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条款问题导语:下面为大家了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条款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案例:某餐饮特许经营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hetong)规定,加盟商如有违反合同(hetong)的行为,特许人可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是非常严历的。

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加盟商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约现象,包括拖欠特许权使用费、擅自从其他渠道进货、没有严格遵守操作手册等。

特许人要求加盟商改正,但效果不明显。

特许人虽然可依约解除合同,但又非常不情愿,认为好不容易开展的加盟店,就此解除合同,觉得十分惋惜。

为此,咨询如何处理加盟商的违约行为?分析:本案例是国内特许经营企业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特许经营合同对加盟商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规定比较简单,一般只做概括性的规定,如本案例中规定:加盟商如有违反合同的行为,特许人可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其结果就是,在加盟商违约时,特别是加盟商违约行为并不严重时,往往左右为难,如果解除合同觉得惋惜,不解除合同又难以服众,往往导致加盟商竟相效仿,愈演愈烈。

在这样的两难困境中,一些特许经营体系开始失控,最后逐渐名存实亡。

也有一些企业,本意就是想没收加盟商的保证金,这是另外的话题,在此不作讨论。

特许经营合同违约条款的简单化,是特许经营合同普遍存在的问题。

详细而言,在规定加盟商违约责任时,往往是采取极端的处分方式: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即以重罚防范违约。

但是,对特许人而言,加盟店是极其珍贵的资源,特别是在加盟店数量较少时,更为珍贵。

没有规模化,就没有足够的收益维持特许经营体系的运营,就不会有更好的开展。

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合同起草人缺乏对特许经营的理解,不清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性,按照一般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进展规定。

因此,搞清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性,才能合理地制定特许经营合同违约条款。

特许经营合同不仅是双方的特许权交易,也包括了加盟店管理的授权,即加盟店必须执行特许人制定的管理标准,按照统一的要求对加盟店实施管理。

加盟店解约流程

加盟店解约流程

加盟店解约流程
加盟店解约流程会根据具体的加盟合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加盟店解约流程:
1. 确认合同解约条款:仔细核对加盟合同中关于解约的条款,了解解约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2. 写正式解约函:向加盟总部或加盟公司递交正式解约函,内容包括解约的原因、具体解约日期、解约的合法性和合同解约条款等。

3. 协商解约事宜:与加盟总部或加盟公司进行协商,商讨解约事宜如返还押金、退还加盟费、处理库存等。

4. 结清相关费用:将加盟店的账目清算出来,结清加盟费、商品购进款、租金或贷款等相关费用。

5. 店内设备和物资处置:根据合约条款和双方协商,处理店内设备和物资的归属问题,如归还给加盟总部或加盟公司、卖给其他相关方或自行处置等。

6. 交接工作:将相关经营资料和业务交接给加盟总部或加盟公司,包括客户数据库、销售报表、财务记录等。

7. 取消相关许可证和证照: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取消相关许可证和证照,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

8. 宣布解约消息:根据解约协议,向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宣布加盟店解约消息,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和沟通。

9. 结束合作关系:正式解约后,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加盟店恢复独立经营或按协议约定进行后续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加盟店解约流程可能因为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所以在解约前最好与加盟总部或加盟公司进行沟通,了解解约的具体细节和要求。

另外,解约的具体法律影响可能需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确认。

有问必答

有问必答

有问必答1.问:加盟悠百佳休闲食品店前期投资大概要多少费用?答:首先要看您选择的是哪种加盟模式;目前我们有三种加盟模式一、精品店,面积10-30平方(加盟费13000元,保证金5000元,管理费2500元/年,首批进货费用10000元起,收银秤:3200元,总投资约33700.00元)二、标准店,面积30-60平方(加盟费15000元,保证金5000元,管理费3000元/年,首批进货费用15000元起,收银秤:3200元,POS收银机5600元,投资约46300.00元)三、旗舰店,面积60平方以上(加盟费17000元,保证金5000元,管理费3500元/年,首批进货费用20000元起,收银秤:3200元/台,POS收银机5600元,投资约53300.00元)2.问:请问悠百佳的品牌含义?答:悠:悠闲、悠然、悠长、悠久;百:很多、百分百;佳:美好、佳品;组合在一起寓意:体现悠百佳的品牌精神,将休闲食品全方位做到百分百!无论从产品、形象还是服务理念。

3.问:请问你们的连锁店主要销售哪些产品啊?答:悠百佳休闲食品店所售的产品主要有八大类。

分别为:炒货类、蜜饯类、肉制品类、鱼制品类、糕点类、台湾食品类、进口食品类、地方特产类,共几百个品种。

炒货类商品有:核桃、坚果、花生、瓜子、果仁、豆类等;蜜饯类有:甘草系列、话梅系列、盐津系列、果脯系列及其它系列等;肉制品类有:鸡肉脯系列、鸭肉脯系列、牛肉脯系列、猪肉脯系列及其它肉脯系列等;鱼制品类有:鱿鱼仔、鱼骨、小黄鱼、鱼肉、鱼片、麻辣鱼制品等;糕点类有:糖果类、豆腐干类、笋干笋片类、饼干类、巧克力类等;台湾食品类有:台湾牛轧糖、台湾杏仁小饼、台湾凤梨酥、台湾花生酥等;进口食品类:美国青豆、韩国玉米及其它进口食品等;地方特产类有:全国各地即食小包装休闲食品,如重庆泡椒凤爪、豆腐干、靖江猪肉铺、宁国笋丝、宣城鸭脚包、福建的牛肉干、牛肉粒等。

4.问:我是浙江的客户,请问我乘火车到达上海火车站如何到达贵公司?答:浙江的朋友您好!欢迎您来参观考察!线路:从上海站乘地铁一号线在彭浦新村站下就能看到共和国际大厦,很方便。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怎么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特许经营是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特许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的一种商业行为。

特许经营一般指的是加盟。

并不是所有的加盟都是靠谱的,有的加盟商在加盟之后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所承诺的不同,从而向法院提出合同无效,那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怎么认定?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商业原因:从特许经营、连锁加盟法律的例子来看:一方面是加盟商加盟一个项目比较草率,没有对项目的市场情况及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就轻信特许经营企业“一夜暴富”、神话般的宣传,糊里糊涂的交纳了加盟费及保证金。

另一方面是特许经营企业违规操作。

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看到了不错的项目,没有经过系统准备及经验积累,一味追求“入帐”的加盟费和保证金(或者一开始就本质上就不想作好对加盟商的服务而只想着收钱),忽视或轻视特许经营过程是否合法,更忘记了对加盟商进行市场及培训支持的承诺,违规操作。

二、特许合同无效怎么认定?(一)《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对于特许经营资格、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三、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法律操作:《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发的,属于行政法规层次,那么对于违反该条例而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一般来说,可以《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向法院主张无效。

此时,特许经营企业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特许经营活动符合该条例,才能走出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区域,否则,可能面临承担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返还加盟费等法律后果。

加盟管理制度

加盟管理制度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加盟管理制度二○一一年元月加盟管理制度为确保“诺奇连锁”(以下简称“连锁”)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加盟商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经营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并授予公司加盟管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加盟店进行监督管理。

一、加盟组织制度1、公司为加盟“诺奇连锁"权授予者,加盟商为加盟“诺奇连锁”权授受者。

2、自《特许经营合同》生效及公司书面授权后,加盟商方可以“诺奇连锁”名义组织开展加盟经营事宜,并完全遵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规范执行,且全力配合并接受公司授权职能管理部门及人员的指导、监督。

二、商标、商号授权、使用及管理1、凡诺奇加盟商均以“诺奇连锁店"名义于公司授予的地域办理工商注册;2、在《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公司授予加盟商连锁经营商号、商标使用权;3、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加盟商不得以“诺奇连锁"名义签定或出具抵押、担保等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或文书;4、加盟商不得私自转让或转借公司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利,变更经营地点或法人代表必须征得公司书面授权同意。

三、加盟店铺要求、区域规划1、店铺面积:以100㎡~250㎡经营面积为基准。

2、店铺位置◇临近街口或胡同口◇社区中心或通往交通支道、干道处◇临近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出入口、办公大楼附近◇交通干道公交线路站点汇集处(以上、下班为主客流的交通干道为最忧)3、加盟商拥有加盟店铺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公司认可的使用期限.4、区域规划:原则上,与既加盟的诺奇连锁店距离1000米范围内,公司不同时授予两家或以上加盟商经营诺奇品牌服饰.四、加盟店统一的CI系统1、企业名称:XXX诺奇连锁店;2、商标、品牌标识(图形、象征图案)、品牌标准字(中、英文)、标准色;3、连锁店外观(颜色、格局)、连锁店招牌(直、横);4、连锁店内饰(装潢、陈列、设备)、贴纸(格式、大小、直横);5、企业信条;标准P。

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经营权归属与解除

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经营权归属与解除

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经营权归属与解除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其中一个企业(被特许人)获得了另一个企业(特许人)的授权,使用其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或经营方法等经营特许权,以获得商业利益。

然而,特许经营合同中可能会出现纠纷,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经营权归属和解除。

本文将通过一个特许经营纠纷案例来分析经营权归属和解除之间的关系。

案例背景某餐饮连锁公司A与一家食品品牌公司B签署了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合同,公司A被授予使用公司B的商标和经营知识的权利,在特定区域内开设分店。

然而,由于业务经营等问题,双方出现纠纷,导致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可能性。

经营权归属分析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经营权归属是一项重要的议题。

在这种合同中,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即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特许项目的权力。

然而,双方可能会在合同中对此做出特殊约定。

在本案例中,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公司A被授予了使用公司B的商标和经营知识的权利。

因此,经营权归属于公司A。

这意味着公司A 拥有在特定区域内开设分店并经营的权利。

而作为被特许人,公司A 有责任按照公司B的经营方法和标准来经营分店,以保持品牌形象和提供一致的服务。

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分析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是由某些条件引起的,可能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的一方单方面解除。

在本案例中,公司A和公司B之间的纠纷导致了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可能性。

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可能是公司A与公司B通过协商达成的结果,也可能是一方单方面提出的。

要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必须考虑以下因素:合同解除条款、违约责任和经营权转移等。

在解除合同时,公司A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并根据公司B的要求放弃经营权。

另一方面,公司B可能要求公司A 赔偿损失或遵守合同中的保密义务。

经营权的解除也可能引发其他争议和问题,如品牌形象保护和用户权益维护等。

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需要双方根据合同条款进行适当的程序和事前准备。

结论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中,经营权归属和解除是两个重要议题。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6篇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6篇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6篇篇1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是特许经营者与加盟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用于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促进合作共赢。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者授权他人经营自己的品牌、技术、产品等经营项目,以获取一定的授权费和提成等形式的报酬。

特许经营是一种有效的商业模式,可以加速品牌的推广,降低风险,实现双方的共赢。

一、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特许经营者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将自己的品牌、技术、产品等授权给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支付一定的授权费和提成等费用。

特许经营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特许经营者的授权范围、加盟商的经营范围、合作期限、授权费、提成比例等内容。

二、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者享有品牌、技术、产品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向加盟商提供管理咨询、培训、市场推广等支持服务。

特许经营者有权监督加盟商的经营情况,对加盟商进行考核和评估,保障品牌形象与质量标准。

三、加盟商的权利和义务加盟商在特许经营协议书规定的范围内经营特许经营品牌,必须遵守特许经营者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保护品牌形象。

加盟商应按时缴纳授权费和提成等费用,定期报告经营情况,配合特许经营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特许经营协议的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在合作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一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许经营者有权收回授权,加盟商有权退出合作。

在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前,双方应认真审阅合同条款,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特许经营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双方应建立互信、互惠的合作理念,共同推动品牌的发展,实现双赢局面。

愿我们共同努力,合作开创未来!篇2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甲方(公司):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加盟商):地址: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商业模式和服务标准,并愿意向乙方授权其在特定区域内使用其品牌名称、商标、商业模式等,共同开展业务活动;鉴于乙方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有意愿接受甲方的特许经营管理及培训;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特许经营加盟合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特许经营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区域内使用其商标、品牌名称、商业模式等经营管理权;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标准进行经营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加盟合同解约函模板

加盟合同解约函模板

加盟合同解约函模板
尊敬的合作伙伴:
经双方共同商议,特此解约。

一、解约原因
由于本公司业务调整,无法继续维持原有加盟关系,故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

二、解约方式
1. 合同解约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再具有合作义务和权利。

2. 解约期间,双方应按照原有合作协议的约定,完成未竣工的工作,并履行相关赔偿责任。

3. 解约期间,双方应保持联系畅通,友好协商解决合作中遗留的问题,并确保公司利益不
受损失。

三、解约赔偿
1. 解约期间,双方应按照原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赔偿义务。

2. 解约后,双方应协商处理因解约而产生的费用和赔偿,并尽量减少损失。

四、其他事宜
1. 谨此通知解约事宜,并感谢合作伙伴在过去的合作中所做出的贡献。

2. 解约后,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合作伙伴的发展,愿意与其保持友好关系,共同面对市场挑战。

特此解约函,生效即日起。

合作双方确认: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为本次解约函的具体内容,请双方认真核对,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感谢您的合作与理解。

此致
公司名称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全新完整版)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全新完整版)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甲方(以下简称“加盟商”):地址:乙方(以下简称“特许人”):地址:鉴于:特许人拥有一系列商标、标志、商业模式、技术、知识产权及其他经营信息等(以下简称“特许权”)。

加盟商希望使用特许权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特许权授权1.1特许人授权加盟商,在特许人的品牌下,使用特许权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特许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标志等。

1.2加盟商应当遵守特许人制定的运营管理制度、经营模式、标准及规范,并对加盟店经营活动负责。

加盟商应当确保加盟店的形象与特许人的形象保持一致,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1.3特许人有权随时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加盟店进行培训、指导和协助。

1.4特许人应当向加盟商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相关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加盟商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二条特许权的范围和限制2.1特许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志、商业模式、技术、知识产权及其他经营信息等。

特许权的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技术、商业模式、知识产权等特许使用授权书》为准。

2.2特许人对加盟商的加盟店的数量、地域范围、销售额等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加盟商必须遵守特许人设定的要求,并经特许人批准后才能进行开店或进行其他业务活动。

2.3加盟商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

如需转让或出售,需经特许人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4加盟商应当保证在特许人授权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三条加盟费和服务费3.1加盟商应当向特许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盟费。

加盟费的具体数额以双方签署的《加盟费协议》为准。

3.2加盟商应当向特许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于获得特许人提供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相关服务。

服务费的具体数额以双方签署的《服务费协议》为准。

3.3加盟费和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加盟商未按照约定支付加盟费或服务费,特许人有权暂停或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并有权要求加盟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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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李广兴律师以案说法之加盟商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案情介绍
2007年1月17日,刘某(原告)与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被告)签订合作协议书,被告授权原告开设并经营酷X X精彩卡通屋。

双方合同第11条约定:酷XX标志、标识及酷XX精彩卡通屋企业VI形象,店面形象和空间设计系统届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所有,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使用;第12 条约定:被告授权原告在辽宁省沈阳市XX区开店并经营酷X X精彩卡通屋,并可使用被告的标志标识、企业VI形象、店面形象和空间设计系统;第13条约定:
原告应在授权经营地,从2007年1月17日起至2009年1月16日止,持续经营酷XX精彩卡通屋,开店规模为店中店级别点;第21条约定:在协议签订时,原告需向被告交纳加盟费12800元,此费用在协议履约期内累计进货达到1万元时(从第二批进货起结算),被告返还加盟费人民币500元给原告,直至加盟费全部返还为止,若原告未达到规定进货量,则不享受加盟费返还政策;第22条约定:原告需向被告交纳协议履约保证金4000元,此费用在协议履约期满时被告一次性全额返还给原告;第31条约定:协议生效后,被告向原告提供授权铜牌、开店资格证、彩色宣传画、商标准用证等相关证件,有权要求原告按规定统一使用被告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等。

第33条约定:被告有义务向原告提供经营指导、营销培训及帮助原告搞好内部管理。

第34条约定:被告免费向原告提供统一的酷XX卡通屋店面设计和空间装修方案。

第35条约定:被告向原告免费提供开店初期的开业赠品,包括吊旗、海报、特价牌、贵宾卡、购物袋等。

协议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交纳加盟费12800元及保证金4000元。

合同签订后,刘某陆续累计向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支付货款27795元,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将货发给了刘某。

刘某收到货以后,发现货物质量极差,与合同约定不符,与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的宣传、承诺更是相差其远。

由于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应义务,其亦不具有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应当具备的最基本条件,致使刘某开业手续不完备,开业效果极差。

刘某认为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遂将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1、判令解除刘某与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于2007 年1月1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2、判令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退还刘某加盟费12800元、保证金4000元;3、判令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辩称,其没有违约行为,公司的宣传画册等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印制的宣传手册,是针对不特定人发出的,其目的在于邀请不特定的人订立合同,无须受宣传手册上内容的约束。

提供的产品也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货物交付后,在刘某验货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前提下,应该认定产品提供者已经完成了产品交付义务,并且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已履行协议约定的根本义务。

刘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其次,刘某不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本案中双方所签加盟合同的目的,是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与刘某进行合作经营,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授予刘某特许经营权并向其提供商品,刘某向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这个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北京某儿童用品公司应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因这种违约行为不是合同解除的充分条件,故本合同不能解除,
刘某的诉讼请求于理不合,于法无据,请求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判断合同的性质,主要应该根据合同所约定的具体内容来认定,而不是根据合同所冠以的名称。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名为合作,但其内容系被告将其拥有的产品标志、标识、企业形象、商标等经营资源许可原告使用,由原告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下统一经营,原告为此支付相应费用,并
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上述约定完全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要素,故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实质系特许经营合同。

该合同反映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

本案合同签订于2007年1月,因此本案应当参照在此期间施行的《商品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原告作为被特许人,与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目的,意在由特许人规定的统一系统或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活动,具体来说即是协议中所约定的享有被告所提供的专业经营指导、营销培训以及统一的酷X X精彩卡通屋店面设计和空间装修方案,并有权获得被告提供的授权铜牌、开店资格证、彩色宣传画、商标准用证、开业赠品、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等相关手续,原告在此基础上进行经营,从而实现特许经营的成功复制。

被告在审理中以原告出示的销售出库单并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从而否定货物的真实性,同理,其向法庭出示的开业赠品活单、培训及应用手册、培训教程、教案等资料亦未加盖公司公章,故在原告否认收到上述文件的基础上,本院对上述证据不予采信。

至于被告出示的企业标志准用证、授权委托书、开店资格证,由于其并未提供原告的签收手续,故对于其将上述证书已提供给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故此被告于本案中并未举证证明其于签约后向被特许人原告予以专业经营指导、营销培训及店面设计和空间装修方案,且不能证明已履行了诸如提供授权铜牌、开店资格证、彩色宣传画、商标准用证、开业赠品、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的义务,尽管被告主张上述义务应系附随义务,但对此本院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并非一般的加盟代理合同,其主要特征之一即是受许人在特许人规定的统一系统或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活动,换言之,受许人所开
展的经营能够与特许人所经营的模式相复制,具体来说,特许人必须向被特许人授予特许经营使用权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续,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指导被特许者做好开店准备,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此并非合同的附随义务而系合同的主要义务,故被告作为特许人未履行上述主要义务,导致特许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因此而主张解除合同,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加盟费及保证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刘某与被告某某儿童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于二。

七年一月十七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终止履行;
二、被告某某儿童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刘某加盟费一万二千八白元及保证金四千元。

案件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具体来说就是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的经营模式,统一的形象标志,统一的产品或服务渠道。

而这些经营管理模式和经营资源就体现在门店的装修装潢、授权证书、经营指导和培训、监督等大量日常的工作当中。

特许经营合同主要特征之一即是被特许人在特许人规定的统一系统或经营模式
下开展经营活动,换言之,被特许人所开展的经营能够与特许人所经营的模式相复制,具体来说,特许人必须向被特许人授予特许经营使用权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
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续,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指导被特许人做好开店准备,
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此系合同的主要义务。

根据商
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征,可以判定除了产品供应或技术服务传授之外,如何扶持被
特许人成功运营复制过来的经营模式也是特许人的主要义务,这
也是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不同于一般商业活动的本质区别。

本案中,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后,原告即向被告交纳了加盟费及保证金,被告也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提供授权铜牌、开店资格证、商标准用证等相关证件以及交付开业赠品、彩色宣传画、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等物品,并向原告提供经营指导及培训等义务,这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被告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虽然被告在答辩中称其已履行上述义务,但其并未能举证证明,因此根据举证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败诉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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