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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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10.31

【实施日期】2012.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徐各单位人事(组织)处: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市自2005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以来,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工勤人员综合能力、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发展仍不平衡,特别是不能适应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继续教育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

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及人才强市战略,以提高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需要,建立覆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且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有力的继续教育工作新机制。探索工勤人员在工作中学习和成才的有效途径,健全面向全体工勤人员,充分体现全员培训、终身培训宗旨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开展以提升职业素质为主要目的的第三轮继续教育。注重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在岗技术工人在一个聘期内得到至少一次相应的继续教育,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工勤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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