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农民工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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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办法[1]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在参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中的权益,规范农民工的用工行为,加强农民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在城市土建工程、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养老护理、绿化园林等领域从事工程建设、物业管理、养老护理和服务等工作的农民工的管理。
第三条农民工的权益和义务农民工享有劳动报酬、歇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履行劳动合同、遵守规章制度、保护现场环境等义务。
第四条农民工的管理机构农民工的管理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监察机构等。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农民工用工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注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六条用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工程承包或者直接雇佣等方式使用农民工。
第七条充分利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尽量充分利用农民工的技能和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增加劳动报酬,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用工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在工作现场应当设置饮用水、洗手间等设施,保障农民工的生活和卫生。
第三章工资管理第九条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明细列出工资款项。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农民工发放工资,并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保险保障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为参保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住房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住宿条件,严禁集体宿舍中搭建隔板或者使用铁皮屋等不符合住宿条件的场所作为农民工的住所。
这样的住所应由用人单位进行改善。
第五章维权保障第十三条维权渠道农民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申诉、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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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城市和经济的发展,农民工在城市中的比例逐年增加。
他们为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缺乏合适的法律保护和管理制度,导致了农民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用工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本企业、本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农民工。
三、职责分工1.用人单位负责为农民工劳务用工备案,向当地劳动部门领取必要的证照,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和相关福利。
2.劳务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从事招聘和劳务分包业务,并要求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保障。
3.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农民工劳务用工的活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惩处劳务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4.农民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了解用工单位的情况和要求,严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发现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管理措施1.劳务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照。
2.劳动合同签订。
劳务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务培训。
劳务中介机构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4.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和相关福利。
5.合法维权。
农民工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用工单位存在合法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违法行为和处罚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未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或者相关福利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劳务中介机构未按照法律规定从事招聘和劳务分包业务,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罚款。
3.用人单位或者劳务中介机构以欺骗、威胁等手段迫使农民工接受合同条款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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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2、用工单位应详细了解、排查用工来源,杜绝通缉、在逃____混入劳务用工队伍的现象发生。
3、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____,违____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4、用工单位须负责____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6、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____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7、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用工进行造册登记,造册登记采用____登记。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二)一、概述劳务用工是指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的劳务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合作,制定并落实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合作,用人单位在需要雇佣劳务工的情况下,应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三、用工数量和期限1. 用人单位在需要劳务用工时,应提前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用工数量和期限。
2. 用工数量和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3. 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努力安排合适的劳务工。
四、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签订。
合同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工和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务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用工期限、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
农民工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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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____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____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我公司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公司从事生产建设服务员工。
第____条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般规定第____条本公司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公司的民工,统一由各项目部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
第____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项目部报到,领取《民工管理办法》,填写登记项目经理部统一定制的民工花名册。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____明证件复印件(____、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____天上交公司____份备查,形成完整的民工档案。
第____条公司根据班组提交资料进行____,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严禁拒绝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
第____条因民工的行为违____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____条对首批进场民工,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认手续。
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
第____条对新进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技术交底记录进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
第____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____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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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用工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1. 劳务用工的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依法。
2. 劳务用工的管理范围:涵盖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务用工关系解决等方面。
3. 劳务用工的招聘:明确招聘渠道、招聘程序及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进行招聘。
4. 劳务用工的培训:建立培训计划,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
5. 劳务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工作内容、工时、薪酬、福利待遇等。
6. 劳务用工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合理确定劳务用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
7. 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为劳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务用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8. 劳务用工关系的解决:建立劳务用工关系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劳务用工之间或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和问题。
9. 劳务用工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劳务用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10. 劳务用工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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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建筑工地劳务队和农民工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建筑工地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以及安全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首先,建筑工地劳务队和农民工管理制度要求建筑企业或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务队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
其次,建筑工地劳务队和农民工管理制度要求建筑企业或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安全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例如,劳动者应当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工地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此外,建筑工地劳务队和农民工管理制度要求建筑企业或施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拖欠工资或以任何方式克扣工资。
劳动者有权要求给予工资证明和发放正式的工资条。
最后,建筑工地劳务队和农民工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建筑企业或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的制度。
违规行为包括拖欠工资、不提供安全保护措施、超时加班等,并对违规企业或单位提供了相关处罚措施。
总之,建筑工地劳务队和农民工管理制度是一套保障建筑工地劳动者权益和安全的制度,通过明确劳动合同、提供合理的工
作条件和安全设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以及对违规企业或单位进行处罚等措施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31f39a9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c8.png)
农民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的雇用关系,提高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劳动报酬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招用方式1. 本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市场、劳务派遣等渠道向社会招聘农民工。
2. 招聘信息应当真实、详细、准确,并在协议签订前告知农民工。
四、合同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告知农民工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情况,经农民工同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如有违法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3.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终止合同条款等内容。
4. 合同签订后,应当在合同签订地备案。
五、工资保障1. 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克扣或者违法扣除。
2. 工资支付方式应当便利、安全、及时,如使用银行代发工资,应当取得农民工授权。
3. 工资支付明细应当真实、详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项目,并经农民工确认后签字。
六、劳动保护1. 本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保护设施,为农民工提供安全保障。
2. 农民工应当按规定穿着劳动防护用品,并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本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劳动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保障农民工的健康和安全。
七、劳动关系管理1. 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考勤管理、劳动纪律、申诉处理等制度和规定,对农民工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进行管理。
2.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工作任务,不得缺勤、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同时拥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1. 本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农民工受到损失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2. 农民工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本企业造成经济和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订时应当及时公告并报经企业领导同意后执行。
劳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
![劳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3eb83c45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94.png)
劳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1. 背景随着我国劳务农民工数量的增加,为了加强对劳务农民工的管理和保护,推行劳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成为必要举措。
2. 实名制管理要求2.1. 注册登记公司雇佣劳务农民工前,必须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雇主应向劳动部门提供劳务农民工的个人身份信息、技能等级、合同情况等相关信息。
2.2. 劳动合同雇主应与劳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含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相关条款。
2.3. 工资支付雇主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农民工工资。
工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等,但必须向劳动部门备案。
2.4. 工时制度雇主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劳务农民工的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时长不得超过规定上限,确保劳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5. 安全防护雇主应提供安全合理的工作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
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劳务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2.6. 健康保障雇主应购买工伤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为劳务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
在劳务农民工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及时提供相应的医疗和赔偿待遇。
2.7. 监管责任劳动部门应加大对劳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管力度,确保实名制管理落实到位。
违反实名制管理要求的雇主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3. 建议为了确保劳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有效推行,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雇主和劳动部门的实名制管理意识和能力。
3.1. 宣传推广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实名制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雇主对实名制管理的了解和认同,提高自觉落实的意愿。
3.2. 培训指导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向雇主和劳动部门提供实名制管理的具体要求、操作指南等培训指导内容。
4. 结论劳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保护劳务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措施,需要雇主和劳动部门共同努力,确保实名制管理的有效实施。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452f309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8d.png)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农民工是指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在城市中从事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的工作。
由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身份差异、文化差异、收入差距等原因,往往容易面临劳动权益的侵害。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以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权益。
一、招聘与录用程序。
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务工前,需要通过招聘和录用的程序来确保其合法性和适用性。
企事业单位应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职位、待遇、工作时间等要求,不得歧视农民工,在录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保险、工时等内容。
二、薪酬和福利保障。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应强调薪酬和福利保障的必要性。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要保障农民工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资发放机制和消费管理机制,确保农民工的工资真实有效。
三、工时和休假制度。
农民工的工时和休假制度是保护其劳动权益的重要方面。
企事业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对工时和休假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不得加班超时或非法扣除休假。
农民工在享受带薪休假时,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支付相应工资或补贴。
四、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
农民工在工作中的环境和安全问题是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企事业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对于危险性较高的岗位,企事业单位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并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五、就业纠纷处理机制。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应包括针对就业纠纷的处理机制。
当农民工与企事业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会或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协调纠纷,并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农民工群体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合作。
政府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指导,推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企事业单位要守法经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群体也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民工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79e9696a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b0.png)
农民工管理制度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____制管理,确保我项目部的项目稳定和社会信誉,依据国家、地方以及分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1.本细则适用于——,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____项目部生产经营办为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____制管理列入项目月度必检重点项目之一。
____项目部设立专职(或项目安全员兼任)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____项目部相关部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____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②.建立健全管理____机构,落实农民工____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____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③.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相关资料文件(即。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整理归档;建立稳定的劳务关系。
项目部要对所使用的劳务企业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及时进行评估,建立合格劳务____,对于履约管理能力差或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企业及时清退。
④.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⑤.及时掌握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
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以农民工管理相关资料为主(由项目部提供统一制式,详见附表),并与部分抽查农民工详细交流核查落实情况。
⑥.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并做出统计分析后归档备案;每年两次按农民工管理、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____项目经理部安排专兼职农民工管理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①.负责____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____、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②.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③.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④.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⑤.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施工队伍;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⑧.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⑨.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核查《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⑩.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终止后,负责该工程所有分包企业的《提示书》、《授权委托书》、《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6e45bf4c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5e.png)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建筑工地秩序和安全,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劳动力供应和管理工作,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
具体的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农民工招聘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招聘登记和审核制度,确保农民工信息真实有效,避免中介机构欺诈和虚假招聘。
2. 劳务合同签订:要求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工资支付、工时、休假、保险等劳动条件。
3. 人员统计登记:建立工地人员登记制度,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农民工、工地工作人员、外来人员等,便于管理和追踪。
4. 工资发放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禁止拖欠、克扣或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工资记录清晰可查。
5.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危险作业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等,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要求施工单位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提供工伤赔偿、医疗费用报销和养老金等福利待遇。
7. 劳动争议解决: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机构,及时处理和解决农民工的劳动纠纷。
8. 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队和农民工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只是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还可以根据地区和工地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建筑工地上的劳务队伍以及农民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保障工地安全和建筑质量的制度和规定。
1. 劳务队的组建和招聘管理建筑工地劳务队的组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施工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获得相应的执照和证书。
其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地规模和施工进度,确定需要的劳务队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
单位雇佣农民工管理制度
![单位雇佣农民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6a9f179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b8.png)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农民工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雇佣的农民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
第三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民工用工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单位招聘农民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法途径招聘。
第五条招聘农民工时,应审查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确保其具备合法务工资格。
第六条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资与福利第七条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九条单位应保障农民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劳动保护与安全第十条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
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五、培训与教育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六、离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农民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农民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七、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单位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对农民工用工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八、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单位可以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与农民工的和谐发展。
农民工劳务合同管理办法
![农民工劳务合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d6ddf48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30.png)
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工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等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农民工劳务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签订1.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地点、岗位;(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9)其他约定事项。
2. 劳动合同应当使用规范文本,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支付1.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降低工资水平。
2. 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等,但必须保证农民工能够及时收到工资。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台账,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住房、伙食、交通等。
六、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1. 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2. 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七、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应当依法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2. 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提前通知农民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八、监督检查1.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劳务合同的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024年劳务工管理制度
![2024年劳务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7ad72cf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4d.png)
2024年劳务工管理制度
1. 公平待遇:确保劳务工享有公平的工资待遇,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和福利待遇。
2. 劳动合同:鼓励企业与劳务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薪酬和福利等方面的细节。
3. 工时管理:确保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限制加班时长,并支付加班工资。
4. 安全保障: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劳务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5. 健康保险:为劳务工提供适当的健康保险,以确保他们在意外事故或健康问题发生时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
6. 培训与发展: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劳务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7. 隐私保护:尊重劳务工的个人隐私权利,确保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这些只是一些基本的劳务工管理制度建议,具体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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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务管理合同制度
![农民工劳务管理合同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625a84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f9.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劳务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我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农民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农民工劳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2. 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3. 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劳动条件;4. 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5.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7.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8. 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三章工资支付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降低工资。
第四章社会保险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第六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e2020cb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92.png)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规定June 8th, 2022, what a day of hard work.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为保证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一、劳动用工人员管理一劳动用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1实名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公司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劳务管理台帐资料,并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2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支付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3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并由劳务单位加盖公章,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双方各执一份;禁止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二持证上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人、证必须相符;3现场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佩带统一式样制作的岗位胸吊牌卡;4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岗位证书自动失效;三工人权益保护1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3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为企业、项目工人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劳务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并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4建筑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交纳工人工资保证金,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制定工人工资支付应急预案,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四农民工工资发放1.劳务公司必须按月核算、确认农民工考勤、工资情况,并在项目部公示栏中张榜公示;2.劳务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3.由项目部派劳务专管员负责监督,实行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农民工凭本人身份证、工号卡,亲自签字、按手印领取,杜绝由班组长代领代发工资;二、建筑劳务作业队伍管理一管理1.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有畅通的情况汇报及处理通道,应设置专人并负责因劳务费争议引发的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向个人或班组分包劳务工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分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劳务费支付方式、方法及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条款进行详细约定;3劳务分包单位承接劳务作业工程后,应与参建该工程劳务作业的每一位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凡是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的民工,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劳务活动;4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发包单位应按规定向工程受辖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劳务分包单位方可进场进行劳务作业;5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计划,强化对总承包企业工程款使用的监管,监督总承包企业按约定支付劳务费,确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资金链畅通;三、现场劳务档案资料管理1总、分包各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施工队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如为复印件,应经单位加盖公章确认;总承包单位应存放本单位及所有分包单位的档案资料;2.建立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每周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编制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备查,每月核发的工资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确认;3.现场劳务档案应包含下列内容: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分包合同的认可证明;4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5分包合同登记汇总表;6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花名册;7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工人花名册;8劳务分包单位项目民工花名册;9现场务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四、施工现场劳务管理1.日常检查制度:检查的重点,一是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层层转包,避免由于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的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二是检查分包队伍及人员履约情况,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及时指导分包企业改进管理,确保完成合同内容,并对劳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2.项目部劳务专管员定时进行数据采集,每月汇总一次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在工地劳务宣传栏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3.检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网上变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的情况,4.检查是否能提供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是否办理了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合同洽商及变更是否月度进行了确认、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有无授权委托书、劳务施工队长是否具备相应资格;5.人员实名制管理资料检查1有无备案手续、人员书面变更记录、增减、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2抽查月度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资料,工资表必须按标准填写齐全不得有领款人代签;3抽查月度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劳务费专用发票情况;。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479427b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a8.png)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项目部对农民工的用工管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证项目部的顺利进行。
2. 用工招聘与录用2.1 用工需求计划项目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用工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申请。
2.2 招聘与录用程序项目部在用工市场发布招聘信息,接受农民工的应聘。
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体检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
录用程序需要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2.3 用工合同在录用合格的农民工后,项目部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3. 劳动保护与安全3.1 劳动保护措施项目部需要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卫生条件等。
3.2 工资和福利待遇项目部要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并确保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3.3 工时管理项目部需要合理安排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严禁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4 健康管理项目部要定期进行农民工的体检,并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措施,如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定期组织健康宣教等。
4. 教育培训与技能提升4.1 培训计划项目部应根据农民工的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包括技能培训、安全培训、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等。
4.2 培训实施项目部负责组织培训活动,确保农民工得到相关培训。
培训形式可以包括课堂培训、现场指导等。
4.3 培训考核项目部要对农民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符合要求,并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5. 纠纷解决与投诉渠道5.1 纠纷解决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和渠道,及时处理农民工提出的问题和纠纷。
5.2 投诉渠道项目部要设立投诉渠道,并向农民工明确告知该渠道。
农民工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农民工人员管理制度
![农民工人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ccf26cd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b7.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农民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提高农民工队伍素质,促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章农民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农民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法渠道进行。
第五条农民工招聘前,用人单位应向农民工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作岗位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第六条农民工录用前,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民工录用后,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与福利第八条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得拖欠、克扣。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可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提供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农民工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安全,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农民工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农民工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农民工的职业资格。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农民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第六章农民工权益保障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及时解决农民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农民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干涉。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465fbfb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1e.png)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一、概述农民工是我国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力量。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制度。
二、用工前的准备工作1.用工方应提供真实、准确、详细的岗位需求和工作内容。
2.用工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提供合理的生活条件。
3.用工方应提供安全、饮食、医疗等必要设施和条件,并对农民工的安全、健康保障负责。
三、用工程序1.用工方应通过公开渠道和中介机构等途径,公开招募用工需求,鼓励广大农民工自发参与。
2.用工方在招募人员时,应当公开向农民工公布岗位需求和工作内容,确保招聘过程公开透明。
3.用工方应先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本机构登记农民工信息,并证实是否完善严格审核,经过确认后方可聘请。
四、用工管理1.用工方应当在用工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约定事项。
2.用工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内容。
加班情况应当在尊重农民工个人愿望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化方法予以规范。
3.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对住宿、就餐条件等特别要求予以保障。
4.用工方应当建立农民工入离场登记制度,定期报告农民工入场人数、入场时间。
在农民工离场时,及时结算工资并与其签订离场工资清单。
五、用工期间的保障1.用工方须确保农民工工作场所安全卫生;并向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2.用工方应当规定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工作休息、休假、加班等权利,在维护生产生活最佳平衡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工参加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3.配备专职人员或者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申报。
六、其他1.用工方必须要依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和保障。
2.用工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购买保险的,应当及时购买保险并按期缴纳保费。
3.农民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与农民工达成书面解除协议或者以写作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务工人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fbf0b23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89.png)
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务工人员的管理,保障其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工管理一、用工工种: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临时工、正式工、合同工等。
二、用工形式:招工可以通过直接雇佣、劳务派遣等形式进行。
三、用工程序:用工程序包括招工、签约、培训、岗前考核等环节。
第三章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遵守合同约定,勤勤恳恳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合同变更:若发生工作岗位变动、工资待遇调整等情况,应及时与务工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合同解除: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需依法处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人事管理一、招聘录用:用工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招聘录用务工人员。
二、培训发展:用工单位应为务工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提升其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奖惩管理:对勤奋工作、积极上进的务工人员予以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务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五章劳动报酬一、工资支付: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
二、工资调整: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
第六章保险福利一、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应为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福利待遇: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务工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安全管理一、安全教育:用工单位应对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事故预防:用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工作事故的发生。
第八章维权保障一、投诉建议: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提出投诉或建议,用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二、维权途径:用工单位应指导务工人员了解维权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九章处罚程序一、违规违纪:对于违规违纪的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法律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用工单位应依法处置。
第十章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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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3-1016:18:00信息来源:发布人:shuigeban
厦蓉高速公路贵州境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段建设项目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蓉高速贵州境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段建设项目农民工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本项目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的用工单位农民工劳务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用工单位,是指在本项目从事土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农民工,是指在本项目各施工单位从事劳务作业的务工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本项目各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劳务用工
第六条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详细了解、排查用工来源,杜绝通缉、在逃犯罪分子混入劳务用工队伍的现象发生。
第八条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贩毒,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第九条用工单位须负责组织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第十条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第十一条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等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必须做到持证上
岗。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用工进行造册登记,造册登记采用实名登记,具体登记表格详见附表一。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资。
第十四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工资发放表应采用附表二、三为样表。
在工资发放后,将发放表复印一份于每月月
底之前交至总监办计量科许涤平处。
由银行代为发放的用工单位,在发放工资后将银行代发的凭据及汇总表复印一份交至总监办计量科许涤平处。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由项目经理部专人发放或监督发放,驻监办必须派专人进行监督,工资发放表须由项目经理,驻地高监签认。
第十八条工资发放登记表或是银行代发的凭据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二十条用工单位与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工会组织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并按协商一致的时间支付民工工资。
如不按照协商意见如实支付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十二条非农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用工单位工资监督员制度。
用工单位应当由工会指派或者农民工民
主推选1—3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和向项目经理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
驻监办应当在派驻监理人员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用工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时须通知驻监办工资监理员进行监督。
驻监办工资监督员要及时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反馈给驻地高监。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业主有权从其工程款中扣出,监督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第二十五条用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结清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业主有权动用承包人工程款或是动用施工单位银行履约保函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保留金内不允许有民工工资款项。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成立相应的农民工工会组织。
第四章用工单位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应无偿为农民工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物品。
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应无偿为农民工提供防暑、急救物品,并配备相关的急救医疗设备。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书面告知操作规程、危险操作的危害。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违约处理
第三十条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根据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评分。
第三十一条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由各驻监办负责。
第三十二条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工程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查处,除按照信用评价体系进行处理外,同时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贵州省交通厅厅派驻水格项目纪检监察组或水格总监办举报:
(一)、用工单位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工单位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用工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用工单位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五)、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举报经核查确认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第二十四、二十五、三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理。
若发生以上五项中的情况,视情况轻重,将予以用人单位5000~25000元的
罚款;若驻监办未予及时上报的,视情况轻重予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检查中若发现用工单位有不履行本制度第四章用工单位其它义务的,将视情况轻重予以3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对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要求其改正;用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六条各用人单位要尽量的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条件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
第三十七条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及驻地监理办应加强对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创新,及时将好的意见反馈至水格总监办,以便逐步完善此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厦蓉高速贵州境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段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