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表之声
DAIBIAOZHISHENG
E -mail :jlrdlzr @ 编辑/李朝瑞2016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发〔2016〕3号“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1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的《意见》和人社部的《通知》都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就我省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而言,不仅仅是双轨制的整合问题,更重要的是着力解决一些过去沉淀问题与矛盾,让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便民、利民、惠民和不失信于民。
问题:1、城镇居民医保总额预付制度的实施,直接导致参保居民看病难。由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保定点医院实行住院费用总额控制措施,当费用定额超限时,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各种理由推诿患者或让患者放弃医保自费住院,直接导致城镇参保居民看病难和治病贵。
2、农合转诊难导致参合农民治病贵。现行的农合政策提倡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疑难杂症转入上级医院的层级转诊方式,引导参合农民理性就医,以此减轻农合资金负担和大型公立医院的接诊压力。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基层县市医院对很多大病没有救治能力,需要外请大型公立医院的专家来院为患者诊治,专家出诊费少则2000元,多则5000元,出诊费需要患者自行承担。如果需要内植入性固定器材由出诊专家自带,尽管方便了患者的就医,但是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建议:1、提高参保者投保资金额度,加大各级政府对医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提升医保资金的整体筹资水平。
2、逐步实现省级统筹,降低医保资金的运行风
险。立足于基本保障,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支付范围、就医平台,既能使城乡居民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又能够实现基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3、对所有手术病种一律采取单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以县(市)级外科手术单病种总费用和报销费用为基础标准,为参保人员定额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可以自行选择定点医院,但是报销是定额的。也就是说我们目前的医疗保险政策是基本医疗,只能按照县(市)医疗机构的治疗水平和收费额度确定其报销额度,如果想要享受更高级别的医疗服务,定额外的费用由患者个人支付。这符合我国目前明确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规定,也是符合国情的支付方式。
4、对其它疾病可以采取诊断相关分组(DRGs )付费方式。此方式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是专门用于医疗保险预付款制度的分类编码标准。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至600个诊断相关组,在分级上进行科学测算,给予定额预付款。也就是说DRGs 就是医疗保险机构就病种付费标准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在收治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时,医疗保险机构就该病种的预付费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的一种付费制度。这种付费方式兼顾了病人、医院、医保等各方面的利益。它的效果是:控制费用、保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5、建立第三方支付审核机制,对每一笔医保经费进行审核。
对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永远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涉嫌违法的医疗机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文/省人大代表
高明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