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杀人怎么办 失杀人罪辩护词
张阳过失杀人案辩护词
张阳过失杀人案辩护词
引言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
我代表被告张阳,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就张阳过失杀人案进行辩护。我们将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梳理和证据的清晰呈现,向大家展示张阳无意间造成的悲剧,并证明他并不应该承担过失杀人的罪名。
案件概况
案件发生于2020年5月1日,地点是XX市某公园。当时,张阳和被害人王明在公园里散步。因为一时疏忽,张阳将手中的雨伞忘在了长椅上。在他回去寻找的时候,不幸发现王明已经倒在地上,经过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案件事实
1.张阳与被害人并无任何恩怨,两人之间没有发生过任何矛盾或纠纷。
2.张阳在案发时并无任何恶意或故意杀人的意图。
3.张阳的雨伞是他在公园里临时放下的,他没有想到这个举动会导致如此悲剧
的发生。
4.张阳在案发后表现出极大的悔意和自责,他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辩护理由
1. 过失杀人的判断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过失杀人罪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因过失致人死亡的。而过失是指犯罪人不希望结果发生,但由于疏忽、失误等原因,未能采取必要的注意措施,致使结果发生的情节。
2. 张阳的过失是合理可预见的
在公园中遗忘雨伞这一行为,是一个常见的疏忽现象,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有的失误。张阳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常人的认知范畴,也没有任何恶意或故意杀人的意图。因此,我们认为张阳的过失是合理可预见的。
3. 张阳的过失并非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
虽然被害人在雨中没有及时寻找到遮雨工具,但是他的死亡并非直接由张阳的过失行为导致。被害人的死亡是一种不幸的结果,可以说是一种意外,而不是直接因为张阳的过失而导致。因此,张阳不应该承担过失杀人的罪名。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范文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我要求您认
真听取我的陈述,并对我的当事人给予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冷血的凶手,他并不是一个没有
人性的人。他只是在一时冲动下犯下了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应该被定罪。我会在接下来的陈述中向您展示,事实并非表面看起来那样简单。
首先,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的当事人。他是一个勤劳善良的人,他在家庭和
工作中都表现得非常出色。他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员工。他从来没有在社会上造成过任何麻烦,他也从来没有被警方逮捕过。他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他尊重法律,尊重他人。因此,我要求您在审理此案时,不要被他的一时冲动所蒙蔽,要客观公正地看待整个案件。
其次,我要指出的是,我的当事人并不是故意去杀人的。他只是在一时冲动下
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但他并没有预谋去伤害任何人。事实上,他在事发后非常后悔,他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他并不是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他并不是一个危险的人。因此,我要求您在判决此案时,给予他一个公正的机会,让他有机会改过自新。
最后,我要向大家呈现的是,我的当事人所犯下的错误并不是无法挽回的。他
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积极改正。他已经接受了心理辅导,他也已经表示愿意赔偿受害者的家属。他并不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他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我要求您在判决此案时,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有机会重新回到社会,继续为家庭和社会做出贡献。
在此,我再次请求法庭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决。谢谢您。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2)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浙江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陈某某亲属的委托,并征得陈某某本人的同意,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首先代表被告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歉意。)关于本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依法调查了解以及已进行的法庭调查,我将依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提出出如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裁判时予以采纳。
一、本案定性问题:
(一)公诉机关现有的材料不能证明被告人有故意杀人的故意。本案被告人不具备故意杀人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方面要件,没有杀人的故意与动机。因此,本案不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1、被告人陈某某与受害人于2007年底,即案发前一年多前即已相识,平时常有交往,且被告人多次于经济上帮助受害人,当受害人称没钱交房租时,被告人每次以1000元左右总共给予受害人10000元左右的经济支持。案发前一日,受害人打电话给被告人,称自己刚从老家回来,让被告人到温岭找她。被告人遂打的前往受害人上班的温岭“碧海蓝天”按摩店去看望受害人。在
被告人留宿受害人店里的当晚,两人相约第二天去玉环大鹿岛游玩。鉴于两人案发之前的关系,被告人不具备任何预谋杀害受害人的动机。
2、2008年12月22日被告人向侦查机关的供述称“我看身份证上的人是湖北人,年龄有30多岁了,照片是这个按摩女的,之前在聊天时说自己只有20几岁,是安徽人,我发现自己被骗了,我看身份证时,这个按摩女刚好回来看见,她说:“看什么看,就把包拿回去了,我心里很气,就说自己要先回去了,到坎门去,让她自己回去。”从以上供述可知,被告人直到知道自己被欺骗的事实后也没有因此产生要杀害受害人的意图,只是作出要离开受害人的意思。
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xxx亲属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故意杀人案xxx的辩护人,依法参加了本案二审的庭审活动,现就xxx的量刑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贯彻执行了最高法院控制并减少死刑的慎刑法律精神,请求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审法院判决。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近年来宣布全面收回死刑复核权,并实施了一系列控制并减少死刑的司法程序配套改革措施。被告人xxx虽然实施了杀人行为,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结合本案,xxx不属于上述四十八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最高院慎用死刑精神,xxx不应适用死刑。本案中,xxx虽然杀了人,但他害的是他抚养、照顾、医治近二十年的妻子。在他妻子xxx2021年8月22日再次精神病发作时,xxx因不堪多年来xxx给他带来巨大负担和羞辱(如卷宗31页记载“她生病就四处跑,还脱衣服,我挺没面子的”),一念之差诱哄了xxx喝下了农药,并致其死亡。xxx 实施的上述犯罪行为,系家属成员内部犯罪,比同类型其他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即xxx不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贯彻执行最高法院控制并减少死刑的慎型精神,依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量刑完全正确、适当,请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故意杀⼈罪辩护词
故意杀⼈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李某家属的委托和上海市长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担任被告⼈李某涉嫌故意杀⼈案的辩护⼈,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辩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李某构成故意杀⼈罪不持异议,但辩护⼈认为被告⼈不具有直接故意的⼼理状态。且被告⼈的主观恶性不⼤,依法应从轻处罚,理由如下:
⼀、被告⼈涉嫌杀⼈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本案系事出有因,被告⼈对被害⼈的死亡仅持有放任的故意,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根据公诉⼈出⽰的另案处理⼈杨某的证词,李某之前从未有过类似违法⾏为,辩护⼈也向法庭出具材料证实被告⼈之前在⼯作和⽣活中的⼀贯良好表现。因此,本案的发⽣确实具有⼀定的特殊性:被告⼈在酒精的作⽤下意志能⼒受到限制。尽管酒很实施犯罪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显然具有某种能够理解的因素,主观恶性不深。
鉴于被告⼈采取捂嘴扼颈的⼿段致使被害⼈死亡,触犯刑律,但其捂嘴扼颈的⽬的仅是为了防⽌被害⼈叫喊,因为屋外有⼈的事实已经得到被告⼈和舒*明等⼈的证实。因此,被告⼈明知⾃⼰的⾏为可能造成被害⼈的死亡,但却放任被害⼈死亡结果的发⽣,其⾏为具有间接故意的特征,应当认定构成(间接)故意杀⼈罪。在量刑时,不能不考虑这种间接的⼼理状态同直接故意杀⼈的区别。何况,被告⼈在供述中提到的被害⼈过错的问题,根据本案案发的实际情况看是完全可能存在的。如果认定其为直接故意,势必⽆法解释其犯罪动机。
⼆、案发后被告⼈认罪悔罪态度好,其供述前后连贯、互相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和审理始终处在⼀个主动的环境中,在量刑时也应当考虑。
刑事案件辩护词(李大国、王向秀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关于李大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黄河市黄河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李大国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李大国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作轻罪和无罪辩护。下面我公诉机关公诉理由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质疑,并对我方的辩护理由进行阐述,请法庭在判决时予以参考。
一、首先,公诉机关的公诉词中存在以下漏洞,我一一指出。
第一,公诉机关所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够严谨,不负责任。我想告诉公诉方的是,被告人李大国、王香秀虽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将当时的案件事实确实已经向法院如实交代,但其所交代的事实与公诉方起诉时依据的所谓的犯罪事实有诸多不同,因此公诉方想要证明被告李大国、王香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其证据远未达到确凿的程度,案件事实依然含混不清,仍然需要论证。公诉方在我方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没有推翻我方的证据,没有提出新的证据,而是依然坚持被告故意杀人的观点,这是对国家公诉权利的亵渎、对司法公正的藐视,和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在此,我希望法庭继续给公诉方和我方机会,将该案件事实明察,给被告人和被害人一个公正的交代。
第二、公诉方称李大国的故意行为明显,其依据是李大国的刀子是从裤兜掏出来的,并此种赵玉田的胸腔部位,我对公诉方这样的逻辑表示质疑。理由如下:第一、公民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法律没有
苛求公民在制止自己受到的不法侵害时所使用的工具来源。也就是说,在面对赵四一家现实的、正在进行的并足以危及李大国及其妻子王香秀的人身安全时,李大国和王香秀拥有利用身上以及周围可以利用的物品进行自我防卫。无论李大国的刀子是从裤兜里掏出的还是在地上捡来的,他都有权用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何况李大国的刀子只是平时也随身携带方便生活、工作的一个工具,根本蓄意谋害的意图。如果公诉方一再认为公民用身上的刀具进行防身也算是一种故意杀人的话,那么假如李大国面对的是一个杀人恶魔,是不是意味着他就得束手就擒,因为横竖都是一条死嘛!第二,对于李大国用刀刺中赵玉田胸部的行为,无法证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因为,李大国在面对赵四一家包抄殴打的情况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拿起刀子进行防卫,在这种场面混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他的刀子不仅划伤人很正常,而且划到任何部位也都是非常正常的。因此公诉方用刺中胸部来证明主观故意的逻辑不够严谨。第三、公诉方认为“李大国在没有受到赵四和赵玉田威胁的情况下,拿出刀子连续刺向赵玉田和赵四”的情节的认定,不属于案件的真实情况,与我方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被告人的供述存在严重矛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举证质证环节中,我方已经向法庭出示了各项证据,证明了案发时被告人李大国和王香秀受到赵四一家不断挑衅,赵四一家先动手,而且被告人李大国和王香秀一直处在被动挨打的境地,而在他们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李大国才拿起水果刀进行反抗,最终才造成被害人的伤亡。因此公诉方所依据的事实需要得到进一步证明。辩护人认
故意杀人案死刑辩护意见
在为一个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进行死刑辩护时,辩护人可能会提出以下几种辩护意见:
1. 精神状况辩护:辩护人可能会提出被告人在犯罪时患有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导致其无法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减轻其刑事责任。
2. 非预谋性辩护:如果被告人是在极度情绪失控、一时冲动或受到严重挑衅的情况下犯罪,辩护人可能会强调这是一次性、非预谋的行为,请求法院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3. 自首和悔罪辩护:如果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表现出深刻的悔意,辩护人可能会将此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4. 情节轻微辩护:辩护人可能会提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5. 辩护人还可能会提出有关被告人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社会关系等因素,试图证明这些因素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影响,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
6. 法律适用辩护:辩护人可能会对公诉方提出的罪名或法律适用提出质疑,认为公诉方错误地将被告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或者认为适用法律不当。
7. 证据辩护:如果存在证据不足、证据采信不当或程序违法等问题,辩护人也会提出相关辩护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辩护意见是否能够被法院接受,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辩护人的目标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于其的判决结果。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我担任本案被告人孙某的辩护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孙某主观上没有杀害孙某军的故意,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无主观上的希望或放任态度,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无杀人故意,主要体现在一下事实和情节上
1、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看,受害人与被告人并不熟悉,仅仅只是见过两次,被告人在本案发生之前,甚至连被害人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他姓孙。可以说,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向来无冤无仇,没有矛盾和仇恨,完全没有理由杀害被害人。一般情况下,动辄就要置人于死地的情况很少,杀人的可能性不大。如是那种素来积怨很深,见了面争斗起来非致对方于死地为快的情况,杀人的可能性就大。显然,该案不符合后种情况,被告人缺乏故意杀人的思想基础。
2、被告人用到捅被害人属于临时起意,并无犯罪预谋。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的证言,当天吃宵夜的时候被告人以及被害人都喝了酒,在酒精的作用下,被告人的神智必定是受到影响的。并且在吃宵夜的过程中,又发生了被害人这边的人拿起啤酒瓶打人的事件。被告人作为一起吃宵夜的成员,亲眼目睹了这一情况,从而导致被告人对被害人一伙的行径内心深处是存在恐惧的。因此,当最终被
告人坐在车上由于天黑误以为双方发生打斗之后,由于感到心慌才拿了一把刀下车的。并且本案中,被告人总共捅伤了三人,其中季新鹏、季新胜均为轻微伤。由此可见,被告人在捅人的时候,并未专门锁定目标要捅某个人,也没有明确要捅到哪种程度。从这一情况也可以看出被告人并无杀人的犯罪预谋,也没有故意杀人的思想基础。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组成人员: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匡某父亲的委托指派陈开明律师担任被告人匡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通过会见、阅卷、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匡某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1、故意杀人罪主观上要求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司法实践,认定构成本罪还要结合诸如案件起因、被告人与被害人平时的关系、预谋预备情况、伤害部位、打斗细节、犯罪行为有无节制、被告人一贯表现等综合考量后方可认定。
2、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王某拖欠三被告人的工资,索要无果,三被告遂生要“打他一顿,教训一下,出口气就算了”之心,而并无杀害被害人王某之意,在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以及庭审供述中均有明确表述,足以证明被告人匡某主观上并无将受害人王某杀害的故意。
3、在打斗细节上,第一刀,也就是致命的一刀是在被告人匡某背对受害人王某,无法确定会伤害到受害人王某身体哪个部位,且王某有将被告人匡某推下楼的可能,被告人匡某情急之下对受害人造成的本能的自卫性的伤害行为;第二刀,被告人匡某转过身来与受害人面对面的情况下,在受害人王某后肩部刺了一刀,结合两次伤害受害人王某的行为来看,被告人匡某主观上并没有要杀害受害人王某的主观故意,致命的一刀完全是在其自卫性(有被王某推下楼的可能性)的反手向后捅(证据显示有两、三次向后捅的行为,但尸检结果受害人王某全身只有两处刀伤)的本能行为,碰巧刺穿胸腔伤及心脏升主动脉,致受害人王某失血过多死亡,被告人匡某的行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受害人受伤的情况下,放任了自己的伤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与故意杀人罪要求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死亡结果的发生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不相符的。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匡某的伤害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肖某家属的委托和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担任肖某的辩护人,为肖某提供辩护。在辩护之前,请允许我向被害人的家属表示哀悼。被害人从事的职业虽然并不正当,但其不应该为其不正当的职业付出生命的代价。因被害人的家属不在场,请被害人的代理人转达被告人、被告人家属以及我的诚恳致意!
结合法庭庭审,我的辩护意见如下:
一、对于起诉书指控的肖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以及盗窃罪(未遂),我们认为,肖某涉嫌盗窃罪(未遂)罪名应能成立,但其涉嫌故意杀人罪罪名不成立。我们认为其应当是构成刑法第234条所涉嫌的罪名即故意伤害罪,但却导致了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1、刑法学上所说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结合本案,即如果要定肖某为故意杀人,应当证明其有杀人的故意,即肖某明知其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并且希望或放任其死亡的发生。从公安所作的调查笔录来看,只有第一份讯问笔录中,在公安“你是什么时候起了杀死卖淫女的念头的”这样一种带有诱导性质的问话的前提下,肖某的陈述是:“是在我和卖淫女第二次性交完后,一下子想起要把那女的掐死的”。只有这样一份笔录是如此陈述的,而在其他的所有的笔录中,我们看到的是肖某的陈述是“我当时没有想那么
多。”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肖某的犯罪动机并不明显,其当时并没有意思要杀死卖淫女即被害人。
2、从本案事件的起因来看,被告人肖某和被害人江小英事先并不认识,只是照过几次面,而本案事件的由来正是由于被害人江小英的言语勾引引起肖某的嫖娼行为的。作为在当时由于已经付过款,仍然在被害人一再的催促和刺激之下,肖某一时冲动,为了吓唬或者说教训被害人于是采取了掐脖子这样一种过激的身体动作。其与被害人素不相识,其没有根据更没有必要一定要杀死被害人泄愤。从本案的实际情形来看,并结合公安检察院的调查笔录,被告人肖某也是在被害人死亡后才起意盗窃的,当时并没有盗窃杀人的犯罪意思表示。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怎么讲(认罪认罚后法庭最后陈述词)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怎么讲(认罪认罚后法庭最后陈述词)什么是辩护词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
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诉、辩解
和反驳,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予刑事责
任的发言稿。
内容和写法
(一)标题用“辩护词”作标题;也可以由当事人的姓名加案由加文种
构成,如“张某某盗窃案的辩护词”。
(二)序言
序言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1.首先写称呼:在一审案件的辩护词开头称呼写“审判长、陪审员:”;二审案件的辩护词开头称呼写:“审判长、审判员:”。
2.写明接受被告人委托和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的法理依据与合法手续。
3.概括地说明辩护人辩护前为辩护所做的工作和参加庭审的印象。
4.表明对本案的基本观点。通常可在被告人无罪、罪轻、减处罚、免
除刑事责任这四个方面选择其一作为辩护人的结论性意见。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其主要内容:
1.从认定的事实上分析辩护。通过各个方面了解所掌握的确凿事实,
找出起诉书中对事实认定的不当之处。如事实认定不准确、证据上不确凿,不足以作为定罪的根据。
2.从援引法律上分析辩护。找出起诉书所援引的法律的不当之处,并
指出应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说明其所认定的罪名和适用刑法不准。
3.从诉讼程序上分析辩护。找出由于有关办案人员在侦察起诉过程中
的违法行为而造成对正确判决的影响。
4.从情理上分析辩护。对被告人的一贯表现、造成犯罪的外部条件、
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找出应从宽处理的情由。
(四)结尾
对自己的辩护简要小结,从而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应减轻处罚、
程振贤过失致人死亡案辩护意见 第 赛队
“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辩
护
词
【第4号参赛队】
程振贤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
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和《律师法》第28条第3款之规定,我们受江山市衡平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本案被告人程振贤家属的委托,经程振贤本人同意,担任其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会见了程振贤,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意见,对本案事实已经有全面的了解。辩护人对本案中张龙的死亡表示遗憾,对张龙的家属表示慰问和同情。然而,依据本案现有事实,进行法律分析,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程振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首先,辩护人需要指出起诉书中存在的几点错误:第一,起诉书认定案发地为“路口”错误。侦查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的文字描述和所附现场图,及程振贤讯问笔录中供述的事故发生地点,明确案发地为小潭高中斜坡处的路口南几十米左右,而在道路交通管理实践中“路口”是指两条或多条道路平面交叉重合的部分及人行横道部分,故起诉书对案发地的认定出现错误;第二,起诉书认定“因车速过快,被告人程振贤避让不及”错误。此种表述完全忽略小货车违章停放,妨害其他车辆通行这一事实,即忽视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最直接的外界因素。这一因素,对本案程振贤应当承担的责任分配和最终的行为定性的准确判断产生重要影响。
一、起诉书认定程振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程振贤存在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驾驶行为
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标准(GB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根据车辆驾驶人员饮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在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对程振贤作酒精浓度测
过失杀人 刑事谅解书范文
过失杀人刑事谅解书范文
尊敬的法官:
我,(被告人姓名),因为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对我对他人
的不幸和家庭的伤害深感懊悔和愧疚。在此,我郑重向您致以最深的
歉意,并希望能够通过这封刑事谅解书来表明我真诚的悔过之心和对
被害人家属的衷心歉意。
首先,我要对我的错误行为向受害人家属表示我最深的歉意。因为
我的疏忽大意,导致了一名无辜的人失去了生命,给受害人家属带来
了不可挽回的悲痛与伤害,我深感自责和内疚。我再三思量,一直无
法释怀对他们造成的痛苦。在经历了这场噩梦般的经历后,我深刻理
解失去亲人所造成的伤痛,并永远也无法忘记和原谅我自己的错误。
其次,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对社会、对家庭、
对受害人家属造成的巨大危害。我深感愧疚心痛,决心面对自己的过错,并开始积极地改变自己,努力赎回我的过失。我要以实际行动证
明我是一个能够为社会作出正面贡献的人,决心摆脱过去的错误,努
力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我愿意承担责任和赔偿受害人家属所遭受的损失。虽然金钱无法弥
补生命的损失,但我希望通过支付赔偿金来支持受害人家属度过难关,并以此表达我对他们的歉意和补偿的意愿。我会尽一切可能来偿还对
方的损失,无论是经济上的还是精神上的,我都将竭尽全力。
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和个人要求,我愿意参加任何与此案件相关的辅导和教育课程,以增加我的人生阅历和法律意识。我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更好地了解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并始终牢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
最后,我真诚希望受害人家属能够接受我的谢罪和诚意,能够原谅我犯下的可恶错误。我明白对方的伤痛需要时间来治愈,但我愿意等待他们踏上恢复正常生活的道路。我希望,通过我的真诚悔过和积极改变,能够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一些安慰和希望。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关于xxx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辩护词
尊敬的合议庭法官:
xxx涉嫌故意杀人一案,xxxxxxxxx所依法接受祁东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所指派本律师担任xxx一审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本律师通过阅卷及会见了被告人,现根据事实及庭审归纳的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敬请法院参考采纳!!
一、xxx被指控为故意杀人罪检察院指控罪名不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一)从引发事件的起因来分析其犯罪动机,xxx与被害人之间只是因xx矛盾引起的争吵,最后导致xxx行凶的结果,双方只存在一时之气并无积怨很深,深恶痛绝非置对方于死地不可的地步。
故意杀人是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要件,置对方死亡可以选择简单的一刀致命,没有必要连砍数到刀置对方死亡。
(二)从xxxxxxx物证(尸检)鉴定书得知:(1)每处创口的描述只有长宽数据并没有刺入的深度描述;(2)鉴定最后的意见死因为多次砍刺造成的“大失血”引起的死亡。
从鉴定书意见上分析:(1)鉴定意见并没有明确指出被害人的死亡究竟是哪一刀所致命?(2)鉴定意见也并没有指出被害人的死亡为哪一刀“大失血”引发的死亡?以上鉴
定书的两个疑问:“大失血”究竟是不是所有刀伤创口引起的呢?
(三)根据以上鉴定书来分析,如果是数刀没有描述所砍深度的砍伤所致失血过多而引发死亡原因,其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是出于故意杀人的目的,存在故意伤害才是最大可能。
(四)从整个案卷的材料(证人证言、被告供述与辩解)归纳可知,被告并不是出于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只有伤害的故意,不存在杀人的故意,只是被害人伤势过重失血过多死亡。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我的当
事人进行辩护。我深知这是一起严重的案件,但我希望能够在这里
向大家说明一下我的当事人的情况,希望您们能够给予公正的审理。
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的当事人。他是一个年轻的男子,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家庭,从小就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家庭关爱。
他的父母双亡,他和他的兄弟姐妹们一起生活,艰难度日。在他十
几岁的时候,他就不得不辍学去工地打工,以维持家庭的生计。他
的生活非常艰辛,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幸福和快乐。
然而,更让他痛苦的是,他的妹妹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这一打击让他陷入了极度的悲痛之中,他无法释怀,整日整夜都在
想着妹妹的离去。他变得沉默寡言,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在这种情
况下,他开始沉溺于酒精,以此来麻痹自己的心灵。
然而,不幸的事情还在继续发生。在一次酒后的争吵中,他不
慎用力过猛,导致他的朋友不幸身亡。这一事件让他陷入了绝望之
中,他意识到自己犯下了无法挽回的错误。他非常后悔,他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在这里向您们保证,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冷血的杀人犯,他只是在一时的冲动和悲痛之下犯下了错误。他并不是一个危险的人,他只是一个受害者。我请求您们能够给予他宽容和理解,减轻他的刑罚。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危险的人,他只是在一时的冲动和悲痛之下犯下了错误。我请求您们能够给予他宽容和理解,减轻他的刑罚。
谢谢大家!
过失杀人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如:“审判长、审判员”。
(2)引用法律根据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写明辩护
人是受被告委托还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进行辩护的。
(3)概括说明辩护人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工作(如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
(4)针对起诉书概括表明辩护人对此案的基本看法。
As long as there are things you want to do and people you want to meet, don't think about the outcome, just run hard.(页眉可删)
过失杀人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导读:过失杀人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过失杀人的犯罪事实、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辩护人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重点就过失杀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轻罪辩护。
(3)从被告人自身表现方面。客观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认罪的态度,发现有利于被告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责任。
(三)尾部
这是辩护词的结论部分。要对整个案情和辩护观点作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明确要求,提请法庭给予考虑。
需要明确的是,在辩护人进行合法的辩护之前,必须要与当事人就作无罪辩护还是轻罪辩护进行认定,并根据相关法律适用情况,由辩护人进行合法的辩护,具体情况应当根据过失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依据进行合法的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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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怎么办失杀人罪辩护词
摘要:过失杀人罪辩护词、过失杀人怎么办?下面漳州刑事案专业律师来为我们专业解答,欢迎阅读:
网友咨询:
在打斗中不小心致人重伤,进了医院救治不了死亡,请问我这样能算过失杀人罪吗?过失杀人怎么办?过失杀人要怎么辩护?
漳州刑事案专业律师答:过失杀人怎么办?
1.建议自首。
2.积极和受害人沟通,积极赔偿,以求达到谅解。
3.找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帮你做辩护【在线查找律师】
过失杀人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被告人田某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详细的查阅了案件材料,结合对证据出示、质证、调查情况,特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田某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田某自2014年10月21日下午发生事故后,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情节属于较轻,应判决有期徒刑执行缓刑刑罚。
其理由如下:1、事件发生后被告人田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尽管张没有被抢救过来,但为实施抢救赢得了时间。2、在死者张死亡后被告人的亲属积极和受害人家属协调赔偿问题,尽管至今没有协商成功,是因为受害者亲属要求数额过高而被告人家依法无法承受才造成这种局面,被告人田某却表现真诚调解的愿望。3、受害人本身存在明显的过错。案件发生的时间是2014年10月21日下午两点四十分三点左右,受害人的工作范围是开筛煤机和捡拾煤块(见德州瑞和煤业有限公司辛某的证言),此工作范围和铲煤工作区域较远,但是事故发生的当天中午死者为何到了铲煤的工作区域,主要原因是死者中午喝酒,造成行为控制能力降低,错误进如铲煤区域。4、对于死者张误入铲煤工作区域的过程被告人田某根本无法预见。5、按照正常工作状态绝不会发生此案。6、被告人田某为人忠厚、工作中追求进步、没有犯罪前科也没有违法记录。7、本案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也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鉴于本案实际情况,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并且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等因素依法判处被告人缓刑。
上述辩护意见敬请采纳。
漳州刑事律师事务所:林律师。
2015年2月11日
以上仅供参考,每个刑事案件都是不同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本罪相关问题不明白时,可以找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在线咨询,他们会为您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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