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局部调整辨析_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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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控规调整_何去何从_基于博弈分析的制度建设探讨_衣霄翔

_控规调整_何去何从_基于博弈分析的制度建设探讨_衣霄翔

59【作者简介】衣霄翔(1983-),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研究生。

【修改日期】2013-06-12【文章编号】1002-1329 (2013)07-0059-08【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摘要】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工作的一些基本认识和方法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分析了控规调整的产生和作用,既肯定了其存在的价值,也承认其为一把“双刃剑”,极可能造成广泛的消极影响;进而借助新制度经济学及其产权理论的视角深入剖析了控规调整带来消极影响的原因,并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探寻问题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有效的制度建设;最后针对问题的症结,结合一定的制度理论,进一步探索控规调整有效的制度化路径,指出当前所需建立的关键制度机制及其基本原则和方法,并提出制度化影响下未来控规调整工作的转型方向。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调整;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博弈分析;制度建设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basicissues of the concepts and methodology concerningthe adjustment of regulatory planning. Firstly, the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and functions of theadjustment. Although the value of the adjustment isundeniable, it is actually a “double-edged sword”that may cause wide negative influence. Secondly,the paper illustrates the causes of the negativeeffect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new institutionaleconomics and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nd tries toaddress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s through the gametheory and provide solutions (effective institutionalconstruction). Finally, the paper points out theeffective way and the key factors of institutionalconstruction in combination with some institutionaltheories, the substantial institutional mechanism andits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methods, as well asthe future transitional directions of the adjustmentin fl uenced by related institutions.KEYWORDS: regulatory planning; adjustment;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Game Theory;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在我国历经20多年的实践与探索,逐步确立了其法定地位和权威性,发展成以法律为支撑、以行政管理为手段的规划实施工具。

控规局部调整辨析

控规局部调整辨析

nn n ei , e i 0 04, . . hn ) i adD s n B in 10 4 P R C ia g g jg
Abta t A m n toa ajs ns fe ua r d t ldpa hc cu os nl tdy bsdo em to s f src : i iga lcl d t t o g l oy ea e lnw ihocr nt t a , ae nt eh d u me r t i c a yo h o
关键 词 : 制性 详 细规 划 ;实施 ; 部调 整 ; 念 ; 导 思想 控 局 概 指
中 图分 类 号 : U 8 O T 9 1一 1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6— 3 9 2 0 ) 1— 0 5— 3 10 7 2 ( 0 7 O 0 1 0
T eE i e lg fL h ps moo yo o a u t n f t Ad Re uao yDeal ln e
控 规 局 部 调 整 辨 析
李 浩 , 孙旭 东2
(. 1 重庆大学 建筑城规学 院 , 重庆 4 0 4 ;. 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 , 0052中 北京 10 4 ) 0 04
摘要 : 对 当前控 制性详 细规 划 实施 管理 过程 中频 繁发 生 的控规 局部 调 整现 象 , 取 实证研 究及 比较研 针 采
d m nt t nad cm ai n hsp p ra a zstec ne to oa ajs e to rg l o e i d pa ,te e o s a o n o p r o ,ti ae nl e h o cp n lcl dut n f e ua r d t l l ri s y m ty ae n hn

关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的几点思考

关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的几点思考

关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的几点思考关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的几点思考【摘要】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开展尤其重要,是城市管理和建设的根本依据,本文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的衔接进行具体的研究。

【关健词】控制性规划城市规划总体规划一、控规调整中的问题控规作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中观层面,是政府控制和引导城市土地开发的最直接工具,为推进我国城市管理的标准化起到较好作用。

它源于美国的区划、英国的开展规划和香港法定图那么,又结合我国国情,取得较大开展。

目前国内较成熟的有深圳、广州、上海等城市,总结许多珍贵经验,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至少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控规指标确定依据缺乏,刚性与弹性之间存在巨大矛盾,使规划管理部门陷入“自我矛盾〞怪圈。

受到控规完成时间、覆盖程度、规划经费及编制单位投其所好的影响,编制单位往往在总结摸索出管理部门的“口味〞以后,把精力放在编制符合所谓要求的指标上,至于编出的规划能否实施、是否符合产权界限、是否需要分析地块与周边及上位规划关系等问题均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众所周知,一个很简单的控规,如果没有对现状认真解读,科学细致分析与比拟,就不会得出切实可行的控规指标。

控规的指标体系就其属性可分为“刚性〞和“弹性〞指标二种,“刚性〞指标为强制性指标,如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套设施等。

“弹性〞指标为指导性指标,如建筑体量、色彩、风格等。

从理论上讲,控规一经审批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应经过相应程序才能修改。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常常面对这样一现实:编制过于感性,导致产权单位之间利益纠纷,有的甚至出现公共设施放置在已出让土地上的为难等现实,造成感性规划经常遇到挑战,使规划管理部门陷入“自我矛盾〞怪圈。

二是城市建设存在不确定性,控规编制过程存在对产权单位不尊重,造成规划实施困难重重。

对于众多城市来讲,城市建设根本很难预期,建设速度很大程度取决于招商引资力度。

前些年是引工业工程,现在很多城市房地开发工程也要靠引资,可想而知,当政府引进一个工程后,希望马上开工的心情是多么迫切,这时必然要以投资商需求为主。

关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的几点思考

关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的几点思考

关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的几点思考摘要:城市规划中为合理发挥出控规调整的工作价值,应当采取以下控规调整的工作对策:控规编制工作优化、落实控规调整论证、规调整审查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等。

本文就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工作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城市规划;控规调整;工作对策引言: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时,必须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并围绕规划部署方案有序推动城市建设。

同时,控规调整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的重点,为使其发挥出一定的工作价值与作用,需要采取针对性的管控对策,提升城市控规调整工作开展的整体效能。

一、概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为控规,控规调整工作的开展,将对城市的规划发展起到直接影响。

为保证城市整体发展建设的可行性,则需要科学合理的开展控规调整工作,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整体水平。

二、控规调整对策(一)控规编制工作优化通过对控规编制工作的开展进行分析可知,在具体工作进行时,主要以城市街区为编制单位,开展相关控规调整工作。

由于控规编制的单位尺度相对较大,无法实现精细化城市规划的预期效果,并且在控规与城市规划工作衔接融合时,由于两者始终停留于理论概念层,并没有将其工作精准落地,进而导致城市控规编制工作出现很多问题,无法使其发挥出应用的城市建设导引作用。

为达到预期工作成效,应当落实城市设计研究工作要求,如与上级规划工作衔接时,应当突出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综合规划的合理衔接;在与下级部门进行工作对接时,应当细化规划项目的开发意图、要求、标准,以保证控规编制工作的精细化,使得城市整体规划设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在控规编制时,应当对技术要求进行不断细化,并合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控规编制工作的精准性与可靠性。

另外,在不同区域进行控规编制时,应当契合该区域的规划建设要点,科学界定控规编制的具体标准,实现精细化控规编制工作目标。

例如,在控规编制时,应当对经营性项目与公益性项目进行准确界定,为后续的城市建设提供依据。

若针对大地块进行控规时,为避免出现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则需要对大地块进行精细化控规,如在公益性地块进行控规时,则可以采取点位控制、虚线控制、指标控制等方式,保证控规编制内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若工作人员进行小地块的控规编制时,则需要基于城市规划要求,明确公益性内容,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性。

控规调整的思考与对策

控规调整的思考与对策

控规调整的思考与对策摘要:在当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控规的权威性受到来自政府、社会、民众、甚至规划管理人员等多方面人员的质疑。

控规调整的比例居高不下,调整的内容也随意,能调的,不能调的,一调了之。

笔者对控规调整进行了思考、分析原因,并从规划编制、管理等环节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控规调整思考对策在当前,控规调整既频繁又随意,办理一个项目,要调整多次控规,使控规的权威性受到挑战,给规划行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存在一个很奇特的现象,控规编制费用不菲,编制单位名气很大,资质也很过硬,参与编制人员由大师领衔,工作组人才济济;编制时间充裕,规划成果很丰富,效果图、动画演示形象逼真、气势恢宏;规划论证会开得热烈,论证结论也多以褒奖为主。

但当建设项目开始报批规划手续时,一查对控规却发现,项目基本很少能符合控规要求,导致项目落不下来。

于是政府要求规划部门调整控规。

这使得我们对控规产生了怀疑?如何能避免或减少调整控规呢?一、基本概念作用、地位简介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控规提供了法定地位,但控规的频繁调整和法律的权威性之间的矛盾,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2.1 控规调整比例高在当前规划管理工作中,调整控规已经习以为常。

来一个项目,就要调一次规划,由于每个项目都要求时间紧。

于是项目一来,一看与控规不符,立马开始调控规,因此控规调整的比例相当高。

2.2 控规调整幅度大控规调整幅度也相当大,有的甚至改变了总规强制性内容。

如总规、控规中的绿地,也为了城市经营需要,而调整为居住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为满足所谓的招商引资需要,把住宅小区周边的规划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地块的容积率、建筑限高等指标随意大幅度调整,容积率会由1.0调整到4.0.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到100米或更高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原因、对策及意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原因、对策及意义摘要:论文从剖析控规和控规调整的概念着手,总结了国外相关控规及其调整研究实践与经验,进一步结合控规及其调整工作的普遍性问题,从技术方面、经济方面、制度方面等角度阐述问题的原因,然后提出针对控规调整程序、调整论证方法和调整制度方面的措施与对策,最后论述控规调整的实践价值和创新意义。

关键词:控规调整;控规指标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编制层次,是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衔接规划设计与管理实施的中间环节,是指导城市规划调控城市土地开发和各项建设活动的直接依据。

在控规的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大量的控规调整(修改)申请诉求,特别是控规指标调整涉及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城市居民等多方面的切身利益,涉及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划管理的严肃性,是对控规法定效力的严峻挑战。

因此,适时推进控规指标调整工作的改革,是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必然要求。

1.控规及控规调整1.1控规的涵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确定的规划层次之一,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同属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的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1]。

1.2控规调整及其主要类型从城市规划的实际工作来看,目前控规调整工作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2.1控规修编规划的时效性逐渐减弱,或社会经济发生重大改变引发规划的不适应性,或区域重新定位,或上层次规划发生了较大改变等,都将引发控规的重新修编工作。

1.2.2控规整合整合是政治学上的一个概念,具体指通过非强制性手段使社会中不同的个体或共同体形成协调发展的统一整体。

控规在编制过程中因缺乏标准分区之间的统筹和协调而出现不同标准分区控制成果之间的“打架”现象。

或因缺少分区规划作为一种过渡,导致控规成果的不适应性,进而引发控规的整合问题[2]。

有关总规、控规、详规与控规调整说明以及实例说明

有关总规、控规、详规与控规调整说明以及实例说明

有关总规、控规、详规与控规调整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

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有关控规的调整什么是调整控规: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调整控规,也叫控规调整、规划调整等,土地变性、改变土地用途等也属调整控规。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控高、密度、绿化率、用地性质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标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范畴。

现实中最多的修改规划申请是:增加面积,增加高度,提高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土地用途等。

●调整控规的起因:历朝历代的城市,不论大小,都有城市总体规划,否则肯定会陷入混乱,不同的只是规划的深浅、粗细、合理与否的区别。

解放后北京经历了无数个版本的总体规划,每个版本对应当时的历史背景,都是值得肯定的,只不过历史发展太快了,每一次的国力变化和意识形态的变化,在城市建设方面对应的就是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这是宏观层面的调整控规起因。

十年前北京的总体规划比较宏观,之后逐渐细化到了每个地块,目前北京五环内的每一寸土地都对应有规划指标,带来的好处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弊处是规定的越细,越有可能与用地单位的实际需求不一致,于是建设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这是微观层面的调整控规起因。

浅谈“控规动态维护和调整”对城市建设的作用?

浅谈“控规动态维护和调整”对城市建设的作用?

浅谈“控规动态维护和调整”对城市建设的作用?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国有土地出让条件制定的依据,是城市进行规划管理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这一制度成为我国在规划方面的实践与探索,拥有了法定的权威性地位,成为了政府治理城市和管理城市的行政手段。

是政府对管理城市土地开发的控制、引导工具。

随着城市发展形势的变化,城市规划也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各种情况和问题的发展,去应对和解决不断发生的城市建设、发展问题,满足城市发展的各种需要。

因此,控规年度维护和调整成为了晋城市城市规划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晋城市华谊星剧场周边地块控规调整为例,论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控规地块调整对城市建设的作用。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年度调整制度建设权威性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及调整原因1.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的用地容积率、建设密度、绿地率等方面控制为重点。

2008 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 简称控规)的法定地位,作为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落实,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就是依据控规给的规划条件来进行转让、开发建设。

近些年,在控规指导下,中心城市的功能逐步完善,布局趋于合理,风貌特色明显提升。

在各片区控规的指导下,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和城市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促进了重大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加快了城市现代服务业、创意产业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的转型升级,为实现城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推动了城中村和旧区改造的步伐,通过城中村改造的完成,极大改善城市整体风貌和居住环境,为晋城市宜居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通过控规引导,强化城市河流水系、绿地、广场等“四线”的控制,实现了生态绿地等的科学合理布局,方便了市民的日常休闲生活,保障了市民的公共利益,提升了城市的风貌特色,城市生态环境、风貌特色明显提升;最后,严格依据控规进行城乡规划管理,使得城乡规划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显著提高。

控规局部地块修改的“必要性”论证方法研究 ——以廊坊主城区控规调整为例

控规局部地块修改的“必要性”论证方法研究 ——以廊坊主城区控规调整为例

控规局部地块修改的“必要性”论证方法研究——以廊坊主城区控规调整为例摘要:控规调整的“必要性”应是决定一项调整能否被准许的关键条件之一,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与审查具有积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文从控规调整“必要性”论证的意义入手,结合廊坊主城区案例,探讨控规调整必要性的评判方法。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必要性,调整理由1研究背景20世纪以来,控规调整在控规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也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不仅体现在控规调整项目本身产生的负外部性问题,而且大量调整对城市整体性造成的潜在破坏,对规划的严肃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带来的侵害。

本文从相关制度的规定和目的入手,以相关经验和方法为借鉴,探讨控规调整项目层面的必要性内涵与方法。

2必要性论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必要性规定的意义在于为控规调整设置一定的门槛和条件,从而避免控规调整的泛滥,保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必要性的论证方法3.1控规局部地块修改类型按照用地开发类型,城市建设用地的8大类用地主要分为开发类用地和非开发类用地。

其中非开发类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开发类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

因此控规局部地块修改会出现一下4种情况。

情况1:开发类调整为非开发类情况2:非开发类调整为非开发类情况3:开发类调整为开发类情况4:非开发类调整为开发类3.2 正向论证法在控规调整的相关制度安排中,各个地方通常规定了一些允许调整的情况,大都涉及上位规划或相关规划调整所导致的相应控规调整、以及公益性和政策性项目所需要的控规调整等情形,在这种“正向”适用性规定的作用下,由于这些类型的调整有利于提升控规的适应性和更好地实现城市利益和公共利益,于是它们直接获得了“必要性”。

“控规调整”何去何从?——基于博弈分析的制度建设探讨

“控规调整”何去何从?——基于博弈分析的制度建设探讨

建设 上的法定效力和行动能 力 ,可 以说 它是政府 控制和 引导城 市土地开发的最直接和最有 力的工 具 从 当前全 国各大城市的规划 实施情况来看 为 了适应现 实需要 .规划管理部 门常 常会 面临一 定 的控 规调 整 工作 ,既 有定 期 的整体 方 案修 编 或适 时的片区调整 .也有大量琐碎 的局部地块调 整 。本文 针对后者的一些基本认识和方法 问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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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控规调整 的产生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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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针 对 问题 的 症结 ,结 合 一 定 的 制 度 理 论 ,进

国历经2 0 多年 的实践 与探索 ,逐步确立 了其法定 地位和权威性 .发展成 以法律 为支撑 、以行政管
理 为 手 段 的规 划 实施 工 具 。 控规 一 经 人 民政 府 批
59
准 ,即成为规 划管理 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和项 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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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控规调整论证报告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城市规划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更新。

控制性规划(简称控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制定的一份规划,其中包含了城市的用地、建筑密度、道路布局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导。

然而,原有的控规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因此,进行控规调整是必要的。

一、背景和问题我国城市规划中的控规在制定时通常是基于当时的城市形态和发展需求,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的需求和形态也在发生变化。

例如,在原有的控规中,某个区域被规定为商业用地,但是随着城市中心的转移和业态的更新,该区域的商业需求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

因此,原有的控规无法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需要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在进行控规调整时,需要明确调整的目标和原则,以确保调整后的控规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的需求。

调整的目标可以包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生活需求等。

而调整的原则则可以包括:科学、公正、可行、可持续等。

只有明确了目标和原则,才能更好地进行调整工作。

三、控规调整的具体内容控规调整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例如,在土地利用方面,可以考虑将某些过时的产业用地调整为公共设施用地,以满足城市居民对公园、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的需求;在建筑密度方面,可以根据城市的发展定位,确定不同区域的建筑密度要求,以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道路布局方面,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和交通需求,调整道路的宽度和连接方式,提高交通效率等。

四、调整的影响和挑战控规调整不仅对城市规划有着深远的影响,也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调整后的控规需要获得各方的认可和支持,涉及到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调和平衡。

其次,调整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变更和建设的重新规划,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共同合作。

最后,调整后的控规要能够真正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并能够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这对规划者和决策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浅析控规调整论证报告的方法与思路——以荔湾区芳村机楼地块控规调整

浅析控规调整论证报告的方法与思路——以荔湾区芳村机楼地块控规调整
中移动芳村机楼地块为东沙工业 区用地 范围,用地 已建成 及投入使用 东侧 的一幢六层机楼 ,原规划西侧 为一一 幢三 层综 合楼 , 现状还未建 设。项 目用地南侧 的 1m宽环城高速 公路辅 5 道 及 西 侧 2 m 宽 的规 划 道 路 已建 成 , 流 较 少 , 通 顺 畅 。用 地 0 车 交 向南侧道路 开 口, 向西 可与 己建成 的 4 m 宽玉兰路 衔接 , 而 0 进
48 .
46 .
市城区 的第三代移动通信 网络和移动数字 电视 网络 。该 目标对 广州市全市 的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提 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社会 经 济 的飞速发展 , 目前广州市 的通信与信息 需求 日趋 增长 , 动通 移 信 网络建设形势十分严峻 。作为广州地 区规模最大 的电信运 营 商,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广东有 限公司广州 分公司正按照市委 、 市 政府 的有关工作部署 ,开展一系列 的网络建设和优化工作 。其 中,利用芳村机楼地块增建第二机楼成为广州移动通讯 网络建
建材发展导 向 21 年 0 01 7月
园林 、 筑 、 划 与 结 构 设 计 建 规
浅 析控规 调 整论证 报告 的方 法 与思路
以荔湾 区芳村机楼地块控规调整
彭伯 涛
1 项 目概 况
11 项 目背景 .
近 期 , 广 州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并 原 则 通 过 的 《 于 加 快 在 关 “ 息 广 州 ” 设 的 意 见》 提 出 : 2 1 广 州 要 建 成 覆 盖 全 信 建 中 至 0 0年
与外 部 道 路 网联 接 。
l 项 目意义 - 3
中移动芳村第二机楼 的建设意义和作用主要有 以下两个 方
面: ①广 州信 息化 发展 的迫切要求 , 是保障广州市“ 数字亚运 ” 城

控规局部调整辨析_李浩

控规局部调整辨析_李浩
第 29 卷 第 1 期 2007 年 2 月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Journa l of Chongqing Jianzhu Un iv ersity
V o. l 29 No. 1 F eb . 2007
控规局部调整辨析
李 浩 ,
( 1. 重庆大学 建筑城规学院 , 重庆 1
*
孙旭东
2 100044)
2 控规局部调整与控规编制、 控规修编、 控规 整合的区别
控规局部调整既不同于控规修编 , 也与一般意义
3 控规局部调整引发的主要社会问题
当前, 我国各城市控规实施中的不断调整 , 所引发
第 1期

浩, 等: 控规局部调整辨析
17
的问题是多方面的。由于控规调整的指标多为 "由低 调高 ", 直接导致地块总建筑量的增加, 使得城市人口 和环境容量面临整体失控的危险, 这给城市公共设施 的服务质量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力等造成巨大挑 战 , 社会公益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极为不利, 其最直接 的后果是破坏了原有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整体秩序, 导 致城市景观的畸形发展, 人居环境的恶化。同时, 规划 调整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侵犯公民权益和权力寻租的 丑恶现象。虽然在不少情况下控规调整往往由于容积 率的提高而使得土地利用的结果更加节约 , 但却由于 城市人口增加而带来城市交通和其它基础设施的承载 力下降、 城市绿地和公共设施用地被侵占等一系列问 [ 4] 题 , 致使城市整体运 行效率降低。不仅如此 , 控规 不合理调整所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是城市规划的严肃 性和法定地位受到冲击, 由 此导致社会公众对于 规 划诚信 的抱怨 , 这种负面影响是致命性的。由此可 见 , 控规局部调整虽 为 小事 , 其敏感 性却很 强 。 控规局部调整工作的改革势在必行。

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该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分析了目前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调整的必要性和相应的建议。

报告的内容结构大致包括:
1. 引言:介绍当前城市控规调整的背景和目的,说明本论证报告的重要性。

2. 文献综述:概述控规调整的相关文献和国内外经验。

讨论已有调整案例的成功与不足,并指出各方面的控规调整需求。

3. 目前存在的问题:详细分析当前城市控规的主要问题,如规划不够科学合理、无法适应城市发展变化、缺乏民众参与等。

4. 调整的必要性:阐述为何需要对现有的城市控规进行调整,包括与城市发展的矛盾、资源环境保护的需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等。

5. 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提出调整控规的具体原则和方法,如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民主参与等。

列举相关成功案例并解析其调整过程。

6. 调整的建议: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调整城市控规的具体建议和措施,包括加强规划科学性、提高民众参与度、完善调整机制等。

7. 结论: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指出调整城市控规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展望未来的城市规划方向。

8. 参考文献:列出相关引用文献。

该论证报告的目的是剖析城市控规调整的必要性和方法,并为相关决策者和规划师提供参考意见,以促进城市发展和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

基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的研究

基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的研究

基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的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飞速发展,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城市规划的目的是促进城市未来发展,对城市布局进行整体部署和综合治理,是城市管理和建设的根本依据。

在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可适当调整规划部署的发展步伐,体现出城市规划的应用价值,提升规划工作的整体效能。

本文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存在的问题及技术管理方法入手,重点阐述控规调整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规划;控规调整;存在问题;应对策略引言:在我国城市化建设中陆续编制完成详细的控规,并付诸实施,成为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控规调整作为控规刚性管控的弹性机制补充,可充分体现出控规调整的存在价值和实际影响,保证城市发展与规划的整体性。

现阶段控规调整中还存在着诸多控规编制不足、对现实需求适应力不强的问题,但依法调规是控规动态维护的特点,依照基本原则保证控规实施的科学性,需结合控规调整对策,实现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的衔接。

1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1控规指标依据不足控规指标由刚性指标和弹性指标组成,其中刚性指标包含绿地率、容积率、土地利用性质等,弹性指标则包括建筑风貌、体量、色彩等。

在实际规划中,控规指标的确立需依据地块现状进行剖析解读,才能制定出可行、真实的控规指标。

然而部分建筑单位对控规调整理解不全,未能深入地研究规划现状,落实开发意图,导致控规指标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刚性指标和弹性指标间矛盾加剧,项目只能通过控规调整解决问题,但频繁的调整对城市规划管理,城市整体规划也存在一定性的破坏,因此,控规调整依据必须充分有据。

1.2城市建设的不确定性随着国家城市战略规划的推陈出新,对城市发展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呈现出诸多城市建设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着控规调整的走向。

以东莞的城市规划为例,城市建设的不确定性有:其一,体现在东莞特有的先建设、后规划的情况,导致城市规划在现状和过去的发展现实的影响下,有限的规划发展,不利于对城市未来建设规划提出合理建议;其二,东莞借鉴对象主要是城市规划发展较为发达的深圳,但东莞城市发展的独特性以及城市尚未形成可借鉴的建成区域,难以确立合理的城市规划指标;其三,城市中大量未开发区域以及控规未覆盖的区域,使得城市规划和控规调整难度增加;其四,招商引资与区域城市规划匹配不足的问题严重阻碍着城市建设速度,拖慢了规划落实效率。

基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分析

基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分析

基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分析省市:江苏省溧阳市邮编:213300摘要:控规调整在城市规划中一直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能不断发挥其对城市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促进城市管理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

在我国城市化建设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各地区开始跟随时代步伐不断转型,同时也会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和困难,而控规调整能够强化城市发展的适应能力。

本文通过阐述控规调整的作用,分析基于城市规划中控规调整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控规调整;策略前言:城市的变化和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调规能实现对城市的动态维护,使得城市在内外环境不稳定且复杂的形势下得到科学发展。

然而也会存在城市建设与控规调整二者不相融的问题,比如控规存在随意性、控规调整缺乏科学性、控规调整对原控规的消极影响等。

因此,应当加强控规调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使得控规调整符合城市发展要求,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控规调整的作用(一)有助于规划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城市发展迅速,发展理念也不断与时俱进地进行优化,这使得控规调整不得不结合城市规划的方向和要求进行改变,不断强化现阶段的编制技术,进一步针对城市规划的问题进行研究,不断的扩展研究深度,尽可能的使严控规内容与实际发展需求相适应。

同时,加强动态维护也能够及时解决控规的不足,促进控规的规范化发展,这也提升了规范的可持续发展。

(二)有助于促进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控规编制在进行规划时,应当确保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能与市场环境的变化相适应,这离不开控规调整。

城市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用地、基础设施、项目活动等方面,此时需要控规调整发挥作用,帮助城市能在变化多端的市场中获得一定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落实动态调整,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1]。

(三)有助于城市建设的稳定开发与进行有部分城市地处落后地区,导致其发展能力有限。

因此在城市规划中进行控规调整应当注意控规的合理性,不断吸引有意愿的资本,为城市建设活动提供更多的资源。

面向老城区有机更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探索--以广州市白云山南麓(沙河)片区为例

面向老城区有机更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探索--以广州市白云山南麓(沙河)片区为例

面向老城区有机更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探索--以广州市白
云山南麓(沙河)片区为例
黄昕;吴凯晴;李浩
【期刊名称】《规划师》
【年(卷),期】2022(38)12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更新行动正从以往的粗放式地产开发模式走向精细化管理。

老城区作为城市存量提升的主战场,目前在规划编制和管理等方面仍面临诸多难题。

文章以广州市白云山南麓(沙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提出适应老城区有机更新的规划策略,从多元主体协调机制、存量空间系统性优化逻辑、实施导向技术管控方法等方面总结提炼控制性详细规划全流程的编制内容要点,以期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思路。

【总页数】8页(P131-138)
【作者】黄昕;吴凯晴;李浩
【作者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城市设计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相关文献】
1.都市郊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以江浦街道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
2.存量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西安浐灞生态区A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
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实践与分析——以泰兴市城北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4.整体控制、面向实施的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以郑州市惠济区毛庄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5.县城老城区更新改造问题与对策——以霞浦县松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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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控规效能和持续改进规划方法的思考

检讨控规效能和持续改进规划方法的思考

检讨控规效能和持续改进规划⽅法的思考检讨控规效能和持续改进规划⽅法的思考闫志杰概要:通过梳理新常态下城镇建设发展新的三⼤基础背景,同时基于检讨控规实践中存在问题,结合规划的合法、合理、合情等分析和研究,探索控规变⾰具体⽅法。

提出实施⽤地控制和形态空间控制的“双控”⽅式;提出以⽤地功能结构为⽬标,以效益平衡为⼿段实现规划⽤地平衡;功能协调区空间发展构想及其四级梯度结构等尝试。

部分内容在近期实践中初步尝试,为规划变⾰提供了相应的基础性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新常态传承与变⾰形态空间效益平衡功能协调区“规划回归本源”成为当前最为热络的话题,反思城乡建设迅猛发展的三⼗年,是城乡规划马不停蹄的三⼗年,尤其在“⼟地有偿使⽤”、“互联⽹+”等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影响下,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客观上规划并不是解决城市所有问题的“万能钥匙”,主观上规划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传承与变⾰”的基调下,本⽂尝试从梳理规划本位⼊⼿,为规划变⾰展开研究提供参考标准和基础。

1.反思控规的效能和作为1.1规划的本位及特征当代城乡规划的解释林林总总,简单地说,城乡规划最基础的本位就是以⽤地为核⼼,为城乡发展服务,是统筹城乡空间发展的决策⼿段和实施措施。

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基于统筹作⽤的公共政策特性,也是其社会性的体现,规划并不是⼀种纯粹的⼯程技术⼯具。

基于空间管制作⽤的法定特性,城乡规划是以《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为基础的社会管理⾏为,是通过“⼀书两证”实施法定管制⼿段的。

基于⽤地空间研究的专业特性,城乡规划是以⽤地研究为核⼼的,它主要研究城乡空间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关系;城镇空间各要素的内部因果关系,这也是城乡规划的专业范畴。

基于产出品的资本特性,城乡规划的产出品即空间,是⼀种依附于⼟地的特殊品,在经济学意义上它体现为⼀种资产,还可转化为资本。

这些特征的新情况成为当代城乡规划与社会经济联系的重要纽带。

1.2对控规作⽤、形式和地位的反思1.2.1控规和城市设计在规划实施阶段,控规被,是法律授权的规划形式,并赋予相应的法定责任。

管辖权下放性转移若干问题研究——兼论我国民诉法第39条之修改

管辖权下放性转移若干问题研究——兼论我国民诉法第39条之修改

作者: 李浩
作者机构: 安徽省行政学院教授
出版物刊名: 法学评论
页码: 69-74页
主题词: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管辖权转移;研究修改
摘要: 尽管管辖权的下放性转移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赋予上级人民法院的一项自由裁量权,但是为了保证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为了防止误用或滥用这项自由裁量权,从诉讼理论上研究并提出行使该项裁量权的条件仍然是很有必要的.但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将来修订民诉法时,应对第39条进行修正:保留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内容,删除允许管辖权下放性转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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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控规局部调整与控规编制、 控规修编、 控规 整合的区别
控规局部调整既不同于控规修编 , 也与一般意义
3 控规局部调整引发的主要社会问题
当前, 我国各城市控规实施中的不断调整 , 所引发
第 1期

浩, 等: 控规局部调整辨析
17
的问题是多方面的。由于控规调整的指标多为 "由低 调高 ", 直接导致地块总建筑量的增加, 使得城市人口 和环境容量面临整体失控的危险, 这给城市公共设施 的服务质量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力等造成巨大挑 战 , 社会公益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极为不利, 其最直接 的后果是破坏了原有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整体秩序, 导 致城市景观的畸形发展, 人居环境的恶化。同时, 规划 调整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侵犯公民权益和权力寻租的 丑恶现象。虽然在不少情况下控规调整往往由于容积 率的提高而使得土地利用的结果更加节约 , 但却由于 城市人口增加而带来城市交通和其它基础设施的承载 力下降、 城市绿地和公共设施用地被侵占等一系列问 [ 4] 题 , 致使城市整体运 行效率降低。不仅如此 , 控规 不合理调整所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是城市规划的严肃 性和法定地位受到冲击, 由 此导致社会公众对于 规 划诚信 的抱怨 , 这种负面影响是致命性的。由此可 见 , 控规局部调整虽 为 小事 , 其敏感 性却很 强 。 控规局部调整工作的改革势在必行。
400045; 2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北京
摘要: 针对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频繁发生的控规局部调整现象, 采取实证研究及比较研
究的方法, 讨论了控规局部调整的概念, 从城市规划的工作构成及行政行为的分类两个方面分析了控规 局部调整工作与控规编制 、 控规修编 、 控规整合等工作的区别, 提出控规局部调整工作的改革应坚持区 别对待 、 整体控制 、 政务公开、 责任追究等的指导思想。
L IH ao , SUN Xu- dong
n ing and D esign , Be ijing 100044, P . R. Ch ina)
1 2
( 1. Co lleg e o f A rch itecture and U rban P lann ing , Chongqing U niversity , Chongqing 400045 , P. R. Ch ina ; 2. China A cademy o f U rban P lan-
16 整合、 控规局部调整等主要类型。 1 . 1 控规修编
重 庆 建 筑 大 学学 报
第 29 卷
上的控规编制、 控规修编或控规整合工作有着本质的 差异。 2 . 1 从城市规划的工作构成来看 从城市规划的工作构成来看, 控规编制、 控规修编 或控规整合是较大范围规划区内规划要素整体的重新 调配整顿, 是一种规划制定工作 , 可以理解为规划管理 的前期准备工作。从调整的目的来看 , 控规修编或控 规整合主要源于上一层次规划的变化或原有控规的明 显缺陷 , 重点针对规划区的整体功能定位、 指导思想或 规划原则等进行变更。而控规局部调整则是局部地块 规划控制条件的修改变动, 归属于规划的实施管理阶 段 , 可以理解为规划管理的后期工作。从调整的目的 来看, 控规局部调整主要针对的是提高某一建设开发 项目的可操作性 , 其重要前提是不能影响原有控规的 整体格局与基本原则。 2 . 2 从行政行为的分类来看 从行政行为的分类来看, 控规局部调整是规划局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代称 , 下同 ) 针对特定对象 ( 某 一建设开发单位 ) 作出的影响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和 措施的行为 , 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微观调 控手段 , 是规划局应行政管理相对人 ( 建设单位 ) 提出 申请或请求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控规局部调整所引 发的争议可通过行政诉讼等手段解决 , 根据现行《 行 政诉讼法》 规定, 控规局部调整行政诉 讼属于人民法 院的受案范围。而控规编制 及控规修编则是 规划局 ( 代表政府 ) 针对某一规划区的城市建设与发展 ( 不确 定对象 ) 制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 ( 控规 编制成果 ) 的行为, 是行政机关进行行 政管理活动的 宏观调控手段, 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控规编制 或控规修编的控规成果 (经审批的文本、 图纸等 ) 违法 或侵权 , 可采取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 , 而不能采取行政 诉讼的方式解决, 不在人民 法院的受案范围 ( 根据现 行《 行政诉讼法》 规定 , 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 的范围 , 因 此人民 法院既 不能 受理 , 也 不能 审理、 判 [ 3] 决) 。 总之, 我们可以把控规编制 ( 修编或整合 ) 和控规 局部调整的关系简要地归结为整体和局部、 抽象和具 体、 编制和实施的关系。深入认识这一问题的目的在 于 , 我们既不能用控规编制或控规修编的眼光及办法 去处理控规局部调整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另一 方面, 也要警惕控规局部调整向控规修编的 蜕变 , 防止频繁的控规局部调整以 化整为零 的方式有可 能对控规编制成果的 肢解 。
修编也就是对原有规划成果进行的修订工作, 一 般是由于规划的时效性逐渐减弱, 或者社会经济发生 重大改变, 引发规划的不适应性 , 因而需要加以调整。 例如控规即将到达其编制期限, 或者指导控规的上层 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发生了较大改变等, 都将会引发控规的重新修编工作。 1 . 2 控规整合 整合是近年来的一个流行词汇 , 它通常是一个政 治学的概念。所谓整合 , 也就是指通过非强制手段使 社会中不同的个体或共同体形成协调发展的 统一整 体。毫无疑问, 整合是与分散相直接对立的, 因此, 控 规整合的问题, 也就可以理解为是控规编制或控规实 施中 散 的后遗症。控规大都是以标准分区为单位 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的 , 如果缺乏对相邻标准分区规划 编制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 自然就会出现不同标准分区 控规成果的 打架 现象。特别是在大中城市中, 将城 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向控规落实的过程中 , 理应有一个 重要的规划层次 , 即分区规划。如果一些区域缺少分 区规划作为一种过渡 , 或者分区规划成果陈旧、 编制质 量低劣 , 自然就会把在分区规划阶段解决的关键性问 题 , 转嫁给控规编制工作 , 而 由于控规自身的 某些缺 陷 , 若对这些转嫁来的问题无力解决 , 自然会导致控规 成果的不适应性 , 进而引发控规整合问题。此外, 由于 目前城市规划编制经费的投入机制尚不完善等原因, 一部分控规编制主体不一致, 出现不同控规的主导思 想不同 , 各自为政、 相互衔接薄弱的局面 , 也会导致控 规整合问题的出现。例如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区分局自 2005年 3月至今正组织重庆大学城市 规划与设计研 究院、 重庆 市规划设 计院等单 位对江北 区的上 半段 ( 江北农场至铁山坪地区 ) 开展控规整合工作。 1 . 3 控规局部调整 在控规的管理和实施过程中, 常常遇到对局部地 块规划控制条件进行调整的各种申请诉求 , 即通常所 说的控规局部调整工作 , 主要包括改变地块的土地利 用性质、 提高地块的建设开发强度、 改变城市道路走向 等等。控规局部调整要求的出现体现出市场经济条件 下城市建设的不确定性和以终极蓝图式的规划理想之 间的矛盾,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自下而上 的城市开发 [ 2] 建设活动对建设控制管理的反馈 。
关键词 : 控制性详细规划; 实施; 局部调整 ; 概念; 指导思想 中图分类号 : TU 981- 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 7329( 2007) 01- 0015- 03
The Episte m ology of Local Adjustm ent of R egulatory D etail 的意思主要是指悦耳的音调、 混合、 移动、 合 适等; 整 则是全部、 完整、 全体之意。 调 与 整 连用, 一般是调节之意 , 所谓调整也就是指重新调配整 顿 , 使之适应新的情况和要求。从当前规划管理工作 的实际情况来看 , 控规调整主要包括有控规修编、 控规
收稿日期 : 2006- 08- 30 基金资助 : 重庆市规划科学技术项目 ( 2005 ) 作者简介 : 李 浩 ( 1979- ) , 男 , 河南方城人 , 博士生 , 主要从事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的教学和研究。
第 29 卷 第 1 期 2007 年 2 月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Journa l of Chongqing Jianzhu Un iv ersity
V o. l 29 No. 1 F eb . 2007
控规局部调整辨析
李 浩 ,
( 1. 重庆大学 建筑城规学院 , 重庆 1
*
孙旭东
2 100044)
*
[ 1]
局部调整工作, 都可以理解为规划调整工作的具体体 现。 在规划调整的各种类型中, 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 ( 以下简称控规 ) 的调整受到市场影响最为突出、 所涉 及利益最为复杂、 申请调整也最为频繁, 因而成为当前 规划调整工作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但由于控规调整 的问题在我国还是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 , 相关学术研 究及规划实践工作尚缺乏对于控规调整相关概念的基 本认知。本文试就控规局部调整的概念进行初步的探 讨。
Abstract : Ai m in g at local adjust m en ts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 w h ich occur constantly today , based on the m ethods o f dem onstration and com parison , th is paper ana ly zes the concept on loca l adjust m ent o f regulato ry detailed plan, th en presents its distin ction from the regu latory deta iled p lan s ' const ituting , am ending , and conflat ing. Som e princ ip le s on the innovat io n o f the i m plem ent to local adjust m en t of regu latory deta iled p lan are proposed, such as d iscri m in ativ e- d ispos a, l w ho le- contro lling, open- adm in istrating and traced responsibilit ies. K eyword s : regu latory detailed p lan ; i m p lem en;t lo cal ad ju stm en; t concep; t princ ip le 规划是人们对于未来发展的期望和预测, 同时 , 规 划也是政府确立的发展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个目标的手 段和过程。由于社会发展系统的复杂性 , 人们关于事 物发展的预测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 , 为了实现规划工 作的预定目标, 在规划实践过程中需要对已经出现的 偏差进行适当的修正 , 使之沿着人们所预期的轨道前 进 , 这种规划的修正工作, 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规划调整 工作, 在理论上讲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理解, 规划是政府对于市场的 一种引导和干预 , 是市场经济社会中对市场失灵的一 种有效补充 。由于 市场发展存在复杂多变 的不确 定性, 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 , 实践中必然会要求规划能 够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 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期 , 实践中对于规划调整的需求更 是多种多样。各地正在进行的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工 作 , 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修编、 局部调整工作, 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编、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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