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日后事项的税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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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年已售出。
这一错项虚增了2005年12月产品的生产成本,由于
产品未售出,不需结转成本,未对2005年损益产生影响,
但该产品于2006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会转化为销
售成本,从而影响2006年度的利润。
由于该检查是在报表编制后发现的,上年账已结
平,调账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30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不变。
回企业虚报亏损的账务调整
2005年3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虚 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进 一步明确企业虚报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罚:
第一,对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 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即“纳税人伪造、变 造、隐匿、擅自销毁账 簿、记账凭证,或者在 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 不列、少列收入,或者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 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 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是偷税。
30000
4.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金额调整损益的,应根据
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摊。
在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是“按比例分摊法”,分摊
率=审查出的错误金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
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期
末已售产品结存成本)。
【例3】税务机关2006年审查某企
业2005年汇算清缴情况时,发现其将
基建用原材料3万元计入生产成本,经
核实,期末在产品15万元、产成品15
万元、销售成本30万元。则按比例计
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错误额,并调整
各有关账户。
分摊率=3÷(15+15+30)×
10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能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和调整所依据的相关政策条文归纳整理,便大家参考。

一、职工工资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 号)。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3 号):“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未先冲减余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共22页文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共22页文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 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 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 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 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 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 500 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 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 000元(252 000-192 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 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 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 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 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 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 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 500 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 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 000元(252 000-192 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 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对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对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对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存在暂时性差异的调整事项,不论是汇算清缴日之前还是汇算清缴日之后,一律调整递延所得税,同时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不产生税法与会计差异的调整事项(税法允许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若发生在汇算清缴日之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若发生在汇算清缴日之后,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用递延所得税替代),同时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
(或者相反分录)
调整事项不产生税法与会计差异(所得税可以扣除或者补交)
调整事项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或者相反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
(或者相反分录)
汇算清缴日之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
(或者相反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年度内完成纳税申报后,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再次核算和结算,以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以及相关税务处理规定。

汇算清缴是企业在纳税年度结束时对纳税数据进行整理、核对和结算,以便及时补缴或退回多交的税款。

纳税调整的重点是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所涉及的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和调整,确保税款的正确缴纳。

纳税调整项目的释义是对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各项规定和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以便企业明确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对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款计算非常重要,企业应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纳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税收调整、税收管理。

1. 引言1.1 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前期纳税情况进行核算和调整,确保纳税准确、及时,避免因误报或漏报导致的税收风险。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中,纳税人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核对前期纳税情况,对存在的纳税问题进行调整并补缴税款。

随着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通过开展纳税调整项目,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前期的税收问题,避免因税收风险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规范纳税行为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税务合规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当前税收环境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税收合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纳税调整项目纳税调整项目是指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的纳税调整行为。

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纳税调整的减免项目。

减免项目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减免政策进行相应的减免。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1、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若公司营业收入100万元,招待费发生1万元); 发生招待费用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万元 贷:库存现金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0.5万元. 2、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已经计提了但是汇算清缴前尚未实际支出; 计提福利费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3、应该属于个人承担的费用但是却计入了公司(如个人加油费用); 发生加油费用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加油费 1万元 贷:库存现金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4、企业人为列支与取得公司收入没有任何关系的各项费用(如购买的首饰品); 购买金银饰品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其他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5、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若公司工资总额100万元,福利费发生20万元);; 发生员工福利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6万元. 6、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若公司利润总额100万元,公益性捐赠发生20万元);; 发生捐赠支出的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8万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汇算清缴后怎样调整所得税的增加

汇算清缴后怎样调整所得税的增加

请教预交所得税及汇算清缴的做法1 季度预缴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汇算清缴补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吩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退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重新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退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不退用于抵减下年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1 季度预缴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汇算清缴补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吩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退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重新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退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不退用于抵减下年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应该关注哪些纳税调整事项呢?看完整理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调整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汇缴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收入、成本、费用、资产损失等项目的归集与核算,规范税前扣除,调整有关项目,尽量减少税收风险。

收入确认调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收入,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同时,企业还应该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哪些是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收要视同销售收入行为。

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是一种税收优惠。

例如,某企业2011年度取得一笔市财政局拨付的科研经费100万元,用于研究专项课题,2010年度发生专项课题研究费35万元。

该企业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拨付文件中对此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并对该项资金的使用单独核算。

则该企业取得的100万元财政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规定,调减收入100万元,同时其对应的专项支出3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调增金额35万元。

成本费用税金扣除调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扣除,即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均不作为当期成本费用。

如管理费用,重点关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有专门的税前列支标准和范围的费用。

例如,某企业201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将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8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

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5000+80=5080(万元),按销售收入5‰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5080×5‰=25.4(万元);按业务招待费60%扣除限额计算,扣除额=50×60%=30(万元),应纳税所得调增额=50-25.4=24.6(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对其所得额进行纳税的一种税种。

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负担,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过程中,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是两个重要的环节,本文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一定的费用、损失或成本,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制度安排。

税前扣除的意义在于合理地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提升企业的税收竞争力,同时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创新和发展。

1. 财务费用的税前扣除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措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如支付的利息、手续费等。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财务费用从税前扣除。

这种政策的目的在于减少企业的借款成本,推动企业的融资活动。

2. 投资计划扣除企业进行投资时,可以对投资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将一部分投资额减少,减少企业的税负并鼓励企业增加投资。

投资计划扣除的政策有助于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后期调整后期调整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之前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的一种制度安排。

后期调整的目的在于保证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以及纠正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计算错误。

1. 减免事项的后期调整某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事项,在企业已经按照法规进行扣除或减免后,也需要进行后期调整。

这种后期调整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或权益的同时,也能保持合法合规,并避免滥用减免政策。

2. 总纳税额的后期调整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额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的,而总纳税额是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果。

在计算总纳税额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计算错误或漏报,因此需要进行后期调整以确保总纳税额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总结:税前扣除和后期调整是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税收入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税收入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税收入的纳税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时间与标准存在差异,故需要对会计账面利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有些事项不仅在业务发生当期需要进行调整,同时还会涉及到以后会计期间的调整,有些调整还比较复杂。

本文就有关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确认不一致的几种主要业务事项的纳税调整及应注意的事项作分析说明。

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均应作为收入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

但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因上述原因减少的商品、产品均按账面实际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这就使得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形成了差异,而且大部分属永久性差异,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此类调整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是否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二是按会计制度规定用作上述用途的商品、产品的成本、税金是否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可分三种情况来计算调整额:一是按会计制度规定产品成本及税金均不计入当期损益,但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如将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

在此种情况下,如企业未按税法规定计提销项税,税务机关首先应要求企业计提销项税,并相应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然后再按所得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的应税所得额应按产品的公允价值减去其实际成本确定。

二是按会计制度规定商品、产品成本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则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确认收入,因此也就无需考虑销项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

如将本企业商品、产品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广告、样品等方面。

从所得税角度考虑,由于上述业务只确认了费用而未确认收入,因此应按产品的公允价值调增应税收入。

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涉税账务调整

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涉税账务调整

税务检查应调帐举例:
n 1、经检查“库存商品”明细账,其中有20项 期末数量为零,而金额为红字的商品共计20 000元,为多转的成本,减少了当期利润。应 调账,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以前年 度损益调整”。
n 2、经检查,2008年12月份发生装修费17万 元,全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根据税法规 定,不得一次性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 “固定资产”,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涉税账务调整
税务检查不用调帐举例
n 1、经检查,2007年度支付税收罚款、 滞纳金共计20 000元,计入“营业外 支出”科目,企业未作纳税调整。
n 2、经检查,2007年度超标准支付的 业务招待费50 000元,在“管理费用” 科目列支,企业未作纳税调整。
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涉税账务调整
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涉税账务调整
针对差异企业应有的几种台帐
n D:\My Documents\所得税台帐1.xls n 收入税法与会计时间性差异台帐 n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差异台帐 n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分期税前扣除台帐 n 开办费分期税前扣除台帐 n 预提费用、预计负债差异台帐 n 金额较大分期支出台帐 n 职工教育经费台帐 n 存货差异台帐 n 企业所得税减免台帐 n 资产转让债务重组受赠非货币资所得税产汇算时清缴间相关涉差税账异务调台整
2020/11/19
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涉税账务调整
n 账务调整:针对违反会计制度规定 所做账务处理的调整
n 纳税调整:针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 调整。
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涉税账务调整
账务调整
日常审核中发现 错账的调整方法
年终结账前查出 错误的调整方法
以前年度影响损益 项目的调账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怎样账务调整(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怎样账务调整(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怎样账务调整(一)一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账务调整工作,存在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他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现象,增加或减少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使得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出现继续征税的情况,增加企业不必要的负担;另外,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也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一些探讨。

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如某企业2000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600000元,所得税为198000元。

调增当年度利润190000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8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6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未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调减利润101000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12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8000元,生产费用误计在建工程32000元,少提折旧10000元。

其他还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滞纳金2000元,被没收财产损失20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借:生产成本48000预提费用86000固定资产清理19000应付福利费37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0000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1000贷:待摊费用12000应付福利费9000应交税金——营业税38000在建工程32000累计折旧10000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

上例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不作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2)
1、经检查,2000年度支付税收罚款、滞纳金共计20 000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未作纳税调整。

2、经检查,2000年度支付的白酒广告费30 000元,在“销售费用”科目列支,企业未作纳税调整。

3、经检查,2000年度超标准支付的业务招待费50 000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企业未作纳税调整。

该三项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均不得税前扣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 000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 000元。

(三)本次税务检查,以上相关账户的调整与会计处理如下:
1、补提企业所得税时:
借:累计折旧 10 000
库存商品 20 000
固定资产 17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1 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 000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 000
贷:银行存款 99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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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日后事项的税务调整
【摘要】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可能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由于日后事项形成影响数的性质不同,所以在对日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时,应遵循不同的调税原则。

【关键词】日后事项;影响数性质;调税原则
一、影响数性质的区分及不同时点调税原则诠释(表1)
日后调整事项所形成的影响数,是指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

此影响金额可进一步区分为差额与差异两种,其中差额又可区分为抵税差额与纳税差额;差异又可区分为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

影响利润总额,同时又影响同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为“差额”。

增加利润总额,又增加同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为纳税差额;减少利润总额,又减少同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为抵税差额。

影响利润总额,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为“差异”。

其中影响利润总额与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在同一时期的属于暂时性差异;影响利润总额,但始终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属于永久性差异。

二、同一性质的影响数在不同时点的所得税调整
(一)日后事项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差额
甲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2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并结转成本80 000元。

2008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没有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009年4月10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全部退回。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008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09年4月25日批准对外报出,所得税率为25%。

1.假定该退货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1)冲销收入与成本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贷:应收账款117 000
②借:库存商品8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80 000
(2)调整所得税
借:应收税费——应交所得税
5 000[(100 000-80 0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5 000
由于日后事项形成的影响数均属于差额,其中100 000元属于抵税差额,80 000元属于纳税差额,最终形成20 000(100 000
-80 000)元抵税差额。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000[100 000-(80 000+5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 00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 500(15 00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 500
2.假定该退货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1)(2)(4)会计分录与该退货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相同
(3)调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5 000
该日后事项由于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所以形成的最终影响数20 000(100 000-80 000)元,应由原来的抵税差额转化为报告年度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日后事项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
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乙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于2011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2011年3月20日,乙公司发现2010年12月31日计算的B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发生差错,该库存商品的成本为1 5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应为1 200元,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误将B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为1 000元。

1.假定该业务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1)调减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200
(2)调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50(2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0
由于税法不允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以201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必然会导致乙企业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元,2011年将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冲回时,应视同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该题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且日后事项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由于暂时性差异只影响所得税费用,不影响应交的所得税,所以在调账时,只需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其可抵扣暂时性差对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无需对应交所得税进行调整。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200-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
(4)调增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贷:盈余公积15
从上述第(3)笔会计分录可以看出,乙公司报告年度的净利润调增了150元,所以乙公司法定盈余公积也应调增15(150×10%)元。

2.假定该业务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由于该日后事项形成的影响数全部为暂时性差异,所以无论该业务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还是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其账务调整完全相同。

(三)日后事项形成的影响数部分属于差额,部分属于暂时性差异
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于2010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丙公司与M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丙公司在2009年10月供应给M公司一批货物,由于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M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M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丙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00 000元,该诉讼在2009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丙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120 000元。

2010年3月16日,以法院一审判决,丙公司需赔偿M公司经济损失115 000元,丙公司不再上诉,赔偿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税法规定由于诉讼确认的与预计负债有关的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1.假定该业务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1)调整已确认的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1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115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5 000
借:其他应付款115 000
贷:银行存款115 000
(2)调整所得税
①消除差异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3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0 000(120 000×25%)
②差异转差额(抵税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 000(120 000×2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30 000
③新增差额(纳税差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 250(5 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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