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程序文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是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修改为:‚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1]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苏卫监督[2007]50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苏卫监督〔2007〕50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卫生监督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二○○七年八月六日附件: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凡我省境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先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营业,并在许可范围内的从事经营活动。
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的公共场所的范围,按国家规定确定。
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的申报受理、现场审核工作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四、拟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式两份):(一)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四)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五)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六)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八)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等)。
《卫生许可证》详细流程
深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网上办理流程:进入申请入口后,按照指示进行申请(办理入口详见文末)。
大致流程如下:选择办理区域→条件自检→填写基本信息→选择自取或邮寄(邮寄需填写相关信息)→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资料→完成申请公共场所是指:1、住宿场所2、沐浴场所3、美容美发场所4、体育场所5、商场(店)、超市、书店二、微信办理流程:微信搜索“深圳之窗”→对话框发送“卫生许可证”→详细办证流程(图文)及指南三、线下办理流程:宾馆需要办理的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准备以下相关材料;2、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3、告知是否受理;4、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勘验;5、办理和发放许可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详细见附件)2、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需要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3、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平面图(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签章)7、一年内的卫生监测报告;8、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无需复印件)9、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填报须知:属于游泳场所的,属于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的,属于使用集中空调的,需提交含评价的监测报告。
具体图文资料请参考下面说明: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深圳市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报单位(签章)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本申请表及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一式一份。
2.申请表需保持整洁,不得折叠;申请表用黑色钢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文件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实施时间:2016年03月02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最早1987年4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曾经数次修订,本版系于2016年1月13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2日发布的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我国为了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而设立的一种行政许可。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卫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应急预案,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材料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公共场所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公共场所的地理位置、平面布局、卫生设施等情况说明。
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应急预案。
5.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监督管理1.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4.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1.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 公共场所经营者停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
文件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实施时间:2016年03月02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最早1987年4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曾经数次修订,本版系于2016年1月13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2日发布的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程序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持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写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有项目变更。
第二步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第三步申请监测检验申请人向区卫生局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第四步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第五步受理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正式提出办证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全部材料后方可;第六步办结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20日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程序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持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写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有项目变更。
第二步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第三步申请监测检验申请人向区卫生局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第四步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第五步受理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正式提出办证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全部材料后方可;第六步办结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20日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项目内容:一、法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分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法律责任、附则5章43条,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操作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24号公布,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经营场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家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此外旅店业、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还应分别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1、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冷却(凝)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2、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为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其储存设施应当分类设置和专门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公共场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3、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和其它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设施、设备,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场所、卫生间及浴室;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预防疾病传播的净化消毒设施或装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应禁止吸烟,并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吸烟区(室)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设置的烫、染发工作间(区)、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5、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设置宣传栏,放置安全套或者安全套发售设施。
卫生行政许可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通知》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7类25种)。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有关公共场所概念及涵盖范围:饭馆:指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的就餐场所。
公共浴室:指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含婴儿洗浴。
理发店: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发、理发、烫染等区域和专间。
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美容店: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网吧、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上的棋牌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
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臵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流程
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流程卫生许可证是一项重要的证明文件,对于从事餐饮、食品生产、医疗机构等行业的企业来说,是必须要具备的资质。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
本文将介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帮助您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了解卫生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在办理卫生许可证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您可以通过阅读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咨询专业人士或就地向卫生监督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掌握卫生许可证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有助于您顺利办理许可证。
二、准备办理卫生许可证所需的材料1. 注册登记证明:根据不同的业务范围和注册类型,需要提供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 基本情况介绍: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
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是办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
4. 业务范围:根据企业经营的具体业务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
例如,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需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5. 卫生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资料:提供卫生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培训或资格证书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从业人员的培训记录、健康检查等相关材料。
6. 卫生设施与设备信息:提供企业的卫生设施和设备信息,包括消毒设备、排污系统、通风设备等。
7. 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提供企业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文档。
8. 相关检测报告:根据需要提供相关产品或环境的检测报告,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办理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标准有所不同。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请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免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申请失败。
三、递交申请和办理手续一般情况下,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线上递交或者线下递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标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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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范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所长二、审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三、审批条件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下列顺序排序(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三)公共场所平面图;(四)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公共场所监测报告;五)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六)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八)卫生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九)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十)其它有关资料。
五、审批程序(一)受理:承办人A 一次性告知企业应准备的材料,承办人B 接收申请材料(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变更/ 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可继续补正。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要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二)现场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卫生行政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卫生规范、标准等有关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作出许可决定,发出卫生许可证;不能按时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任人批准,可延长10 日,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
(三)审查后决定:1、发证。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发证。
2、限期整改。
对未达到发放条件的,应提出整改意见。
企业按要求整改后,需重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3 、不发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沈阳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一、公开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办事流程及标准1.受理: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事项、审批权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即时受理。
2.审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级别划分约请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作出初审意见。
3.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制作《送达回执》。
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三、办理要件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4、公共场所室内微小气候及公共用品检测报告单(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证明、卫生检测评价报告)。
5、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从业人员名单、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责任人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A座五楼510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饮用水卫生许可一、公开事项饮用水卫生许可。
二、办事流程及标准1.受理: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事项、审批权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即时受理。
2.审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级别划分约请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作出初审意见。
3.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制作《送达回执》。
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三、办理要件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生活饮用水)。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应由具有法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水质检测报告》,检测21项以上样品且具有代表性(申请集中式供水许可需检测水源水34项,出口水21项以上样品且具有代表性)。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卫生许可证是指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和程序,经审查合格后颁发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书。
办理卫生许可证对于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医疗机构等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为大家
介绍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健康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等相关证件。
其次,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并将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到
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在提交申请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对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表的真实性、相关证件的合法性等方
面进行核实。
接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单
位的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情况。
在核
查过程中,申请单位需要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检
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随后,经过审核和核查合格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颁发卫生许可证。
颁发卫生许可证后,单位需要将卫生许可证张贴在显眼的位置,以便于监管部门的检查。
最后,持续遵守相关的卫生管理规定和标准,保持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性。
同时,定期进行卫生管理的自查和整改,确保单位的卫生安全。
总的来说,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和核查后颁发许可证,最后持续遵守卫生管理规定和标准。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为自己的单位顺利取得卫生许可证提供帮助。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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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警告、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流程图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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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或者发布不真实、不健康的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流程图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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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
流程图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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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吊销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流程图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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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第、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流程图见行政许可4号
5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
30日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流程图见行政许可5号
6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办执业医师法》
流程图见行政许可6号
7
护士执业许可
20日
《护士条例》第八条
流程图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8
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1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1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四约占一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卫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防疫机构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装备和人员。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对本系统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以及尚无卫生防疫机构进行监督的单位由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由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
培训的具体要求:(一)卫生防疫机构按全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二)公共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三)卫生防疫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审核,对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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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持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写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有项目变更。
第二步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第三步申请监测检验申请人向区卫生局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第四步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第五步受理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正式提出办证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全部材料后方可;第六步办结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20日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程序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持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写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有项目变更。
第二步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第三步申请监测检验申请人向区卫生局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第四步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第五步受理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正式提出办证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全部材料后方可;第六步办结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20日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项目内容:一、法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二、申报条件:1、选址:经营场所选址符合卫生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2、建筑卫生要求:建筑布局及同、部功能分区合理;3、基本卫生设施要求:有基本的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设施;旅店业要求用清洗消毒间,美发业必须设有烫、染发专区,专区内设有有效的排风装置,备有供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单独存放清洗消毒;公共浴室、游泳池要求装置和强制性浸脚池,并设有皮肤病,性病患者禁止入浴的标识牌;4、卫生管理要求:室内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经监测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标准》要求;饮用水式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有卫生管理并上墙;5、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三、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议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证明;3、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4、生产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5、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7、如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提供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领取并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人持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政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投资规模项目;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有项目变更。
第二步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步申请监测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向区卫生局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查合格报告。
第四步现场预防性卫生检查区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五步受理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办证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全部材料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六步办结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20日内)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材料附件:需工商核名的企业应提供核名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证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遗失补办所需材料;现场监督意见书;凡新、改、扩建的项目须提供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区卫生局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监测检验合格报告;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制水工艺流程有关材料;供水设施平面图、剖面图;所使用的净水剂、供制水管板材(含供水管)、防护涂料及水处理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文复印件;供水设施情况调查表(二次供水需增报设清洗、消毒记录表);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监测资料;《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登记申请表》;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法人代表任命文件复印件;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登报遗失证明;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条件1、供水设施、场地、水处理工艺流程等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生标准和要求。
2、水质监测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瓶装用纯水卫生标准》;3、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五病”考均已调离后工作岗位;4、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备注:检测、评价等费用电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标准收取;法定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文化办公》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持其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要有变更项目;第二步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第三步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向区卫生局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第四步审查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卫生审查;第五步受理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办证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六步办结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20日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注:第二、三、四步可同时进行。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销售业)申请申请人持其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要有变更项目;第二步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申请人组织从业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第三步第四步审查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卫生审查;第五步受理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办证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六步办结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20日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注:第二、三、四步可同时进行。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销售业)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二、申报条件1、选址:选择经营销售食品的场所周围无污染源;2、建筑卫生要求:加工经营场所地面、屋顶平整;3、基本卫生设施要求:经营非定型包装食品要有防蝇、防尘专用设施及专用夹拈用具,保存的食品须有相应的冷藏设备;4、卫生管理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定型包装与非定型包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与其他食存放;所销售食品有进货索证的凭据;5、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三、申报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长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证明;3、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4、生产经营所置图、平面布局图;5、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复印件;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提供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8、生产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式制度,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制度和其它相关文件;9、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标签、论明书;10、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内容、包装材料等材质的种类及合格证;11、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样品全项目检验报告;食品卫生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餐饮业)申请申请人持其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要有变更项目;第二步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第三步第四步审查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卫生审查;第五步受理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办证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六步办结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20日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注:第二、三、四步可同时进行。
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2、《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二、申报条件1、选址:经营场所选址符合卫生要求,周围25米范围之内无污染源;2、建筑卫生要求:加工经营场所地面、屋顶平整;厨房内墙面有1.5米以上的瓷砖墙裙,上下水通道畅,厨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m2,厨房与餐厅之比≥1:2;内部功能分区、布局及工艺流程合理;3、基本卫生设施要求;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清洗、消毒、冷藏、通风、排烟、防蝇、防尘、防鼠、原材料存放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