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激发员工科技创新热情,规范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成功率,推动公司持续发展。通过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确保科技创新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科技创新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申报、研发过程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同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以及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外部合作方。
三、制度内容
1. 科技创新管理流程
(1)提出申请:员工或团队可根据公司战略需求或市场需求,提出科技创新项目申请。申请需提交至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审核评估: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主要评估项目的技术性、市场前景、实施方案等。评估结果将通知申请人,并决定是否立项。
(3)实施管理:已立项的项目由指定的项目经理负责,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对项目进度、质量进行监控。
(4)验收评估:项目完成后,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项的依据。
2.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
(1)项目群管理:对于多个同时进行的科技创新项目,需进行统一的项目群管理,确保资源合理分配和项目协同推进。
(2)项目进度管理:项目经理需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并对项目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和调整,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团队需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遵守公司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科技管理部门将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项目成本管控:项目经理需制定项目预算,并对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集团董事长科研经费提取安排和集团总裁“集成创新、人和致胜”的工作精神,为加快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打造,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重点为以集中力量解决肉类全产业链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安全、产业发展和开发利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为根本,以创建
国家级技术中心为目标。
第三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体系为以项目为支撑,以各基层单位为主体,以技术中心为核心,以工程技术队伍为骨干,以科技创新工作考核为抓手。第四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以“两个集中”为原则,即“科技资金集中管理、科技项目集中管理、科技成果集中管理”。
第五条食品集团公司设立技术委员会,子公司和事业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技术中心是食品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工作的主管单位,在食品集团总裁(经
理)的领导下负责食品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工作及科研项目的管理。食品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在各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科
技进步工作。
第六条食品集团公司每两年召开一次科技工作总结大会,总结表彰两年来的优秀科技成果和优秀人才,安排今后两年的科技进步工作任务。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项目主要分为食品集团公司项目和下属子公司自己立项的项目。按照研发方式划分,科研项目主要分为自主研发项目和产学研结合项目。第八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由专人对每项科研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建立科研档案,保存好所负责项目的所有资料。
第九条项目立项
(一)项目申报
1、集团公司在每年第三季度初下发科研立项通知,各单位根据需求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按要求报技术中心。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推进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
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广东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program,以下简称STCP)立项原则为“四个注重”: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课题实效。
二、立项范围与内容
STCP立项课题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鼓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项目内容主要包括:
1.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
2.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
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经费以教师的经费为主);
4.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
5.社会调研项目;
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但每个人不得交叉申报。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或者中期检查成绩优异者,可以再次申请或追
加经费。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的课题应当由1~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6 号)精神,决定实施湖北省科技创新券,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强省建设。为做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采取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的方式实施。创新券的申领、受理、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创新券相关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券系统平台开发、宣传培训、监督创新券使用、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委托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信息院)作为创新券实施机构,依托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服务一体化平台(“创新券”模块,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负责创新券的发放、受理、审核公示、兑现、拨付等具体工作,年度末将创新券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方式
第七条支持对象。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
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着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
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
(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构筑企业科技开发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围绕着中国盐业总公司“科技兴企”战略,运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科技资源,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培育公司核心技术能力为目标,营造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科技创新工作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和不竭动力。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法规。
2.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科技创新成果管理。
3.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申报上级科技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5.申请上级科技创新成果鉴定、申报上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6.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7.建立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8.有计划地组织对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9.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公司与外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10.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管理保护工作,防止科研成果泄密与流失。
第二章科技创新项目管理
第四条项目的产生
1.项目的来源:
(1)公司决策层提出的战略性课题;
(2)基层单位提出的课题。
以上课题提出者需填写《中盐榆林***年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于每年10月底之前报技术中心办公室。重大项目由公司技术中心领导审核筛选后报中国盐业总公司科技发展部,与总公司签订《计划任务书》。签订后纳入总公司第二年度科技项目后组织实施;非重大项目由公司公司技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技术中心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下达下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1.4)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1.4) 科技创新平
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建设科技创新,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成果管理、新技术
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结合赣龙铁路GL-2标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大桥局赣龙铁路GL-2标工程指挥部、各项目部及所属架子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指挥部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科技创新工作。
组长:指挥部指挥长
副组长:常务副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副指挥长
成员由指挥部各部室部长、负责人和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担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
组织科研课题开题报告的评审;
组织科研课题的内部评审;
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
负责科技创新的奖励与考核。
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指挥部部工程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技术部部长担任,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课题立项
第一条科技创新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专题项目研究方式,研究和解决工程建设施工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试验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等方面的关键难题;研究和解决工程管理和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等。
第二条建立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每年投入科技创新经费不少于10万元,用于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研究的投入。第三条科技创新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
1. 各项目部根据自身承担建设任务的特点,进行科技课题立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课题的立项由各项目部申报,指挥部工程技术部组织研讨、选题、编制申请报告及向上级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项目申请与立项
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请与立项应充分考虑国家战略方向和市场需求,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研发规划,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项目申请。项目申请者需详细阐述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时间安排、预算和资金来源等信息,以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策略。
二、项目组织与管理
1. 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的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项目成员等层级结构,明确各级别职责和权限。
2. 职责分工与人员配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依据任务性质合理分配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3. 沟通与协调机制:建立定期的项目沟通会议制度,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协调发展。
4. 考核与激励制度:制定合理的项目考核标准和激励制度,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项目实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
1. 项目计划与进度表:根据项目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表。
2. 进度跟踪与调整: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适时调整项目计划。
3.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
通过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项目成果达到预期水平。
4. 成效评估: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效评估,深入了解项目的优势和不足,为后续项目改进提供依据。
四、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
1. 风险识别:及时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部科技创新的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增强广大科技人员科技创新意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实现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加快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创新工作主要包括:科学研究试验,技术研发(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与应用),技术改造与攻关,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管理软件与资源研发,科技信息资料与学术著作出版,学术交流与活动,科研课题立项与研发,科技创新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验收/评审/鉴定、报奖、评奖与保护,工法立项、研发、评审、评奖,专利立项、撰写、申报、保护与奖励,论文、工程总结的撰写与评奖等。其中科研课题、工法、专利统称为“科研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为了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科技创新小组,工程部是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科技创新小组的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项目年度科技计划。
2.负责项目科技成果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3.负责组织编写有价值的施工工法及专题论文,并组织进行工法的申报。
4.帮助各分部完成高质量的施工总结。
6.负责完成与上级公司工程部的对口工作及科研单位的业务联系工作。
8.负责前沿科技和情报的收集整理工作。
9.负责科技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课题立项
第四条由项目总工负责、工程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开展技术调查工作,认真整理,并编写科技立项申请,报上级公司科技开发部、指挥部核准并被纳入当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才算立项成功;立项后报指挥部、公司备案。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新版终稿)
神东煤炭集团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矿区现代化建设,坚持集成创新、自主创新,着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为高效生产、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的增长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各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在科研项目、技术革新、技术引进、“五小”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二章科技创新管理体系
第三条科技领导组织机构: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由公司和基层矿(处)级单位两级创新管理机构组成。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基层矿(处)级单位设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科委领导组织机构如下:
主任: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主任: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
科委是公司科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是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机构,由外聘院士、专家及公司科委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是由公司专业分管领导及其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设有技术、机电、信息、工程、安全、综合等专业委员会分会;办公室设在煤炭技术研究院,主任由煤炭技术研究院院长兼任,负责科委日常工作。
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是基层矿(处)级单位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在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单位一把手(矿、处长)担任。
第四条机构职责:
(一)神东煤炭集团科委职责:
公司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科技发展战略,凝聚和培养具有一流水平、创新能力突出的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人才,带动公司科技人才队伍整体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和管理,公司决定制定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团队是在多领域综合并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围绕公司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科技发展规划,集中优质技术资源,通过跨地域、跨技术领域等多种方式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一种新型运行机制。
第三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优势技术资源为依托,以前沿性创新课题为导向,以体制创新为保障,以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或引进为重点,以公司科技水平的提升和人才队伍的培育为目标,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新的合力,取得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大科研成果,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
第四条科技创新团队组建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优秀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重点技术方向上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同时,统筹考虑公司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坚持人才培养与成果培育相结合的原则。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成果培育并重,形成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解决当前科技发展和科技人才紧缺的迫切
问题,同时重视公司科技长远发展相关的人才培养和结构优化等问题。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具有一定基础的单位进行试点,积极探索组建跨单位、跨专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团队,总结经验,逐步在公司系统内推广。坚持与人才培养选拔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是培养选拔优秀科技人才的有效方式,应结合科技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进行组建,纳入科技人才建设统一管理。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工人学科学、用科学,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公司科学技术创新,根据沁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鼓励自主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生产中的应用,使技术创新与企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主要包括科技进步、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三大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为确保科技进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科技创新管理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特别助理
职责:
(一)负责全面策划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二)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资源配置;负责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指导、监督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组长:生产技术科科长
成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职责:
(一)牵头组织全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
(二)负责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登记、初审、申报、逐级推荐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实行过程跟踪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是科技项目的实施者,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科技进步工作
第七条科技进步工作包括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创新管理。
第八条科技成果管理
(一)每年三月份,各单位要对上年度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消耗、保证安全生产等领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及时总结科技成果,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为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高水平、有特色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技处处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布、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工作,主任由科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选聘,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第三条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流程.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学术研究类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艺术设计等。
2。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各教学单位建立若干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小组成员要形成梯队,由3-5名不同年级学生组成,原则上由高年级同学任组长。每名小组成员最多可参加两个科技创新小组。
4。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队伍.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选聘指导教师,教师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向领导小组申请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并担任指导教师。
5.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产生。科技创新项目要围绕学生所学专业或我校师生经常参加的赛事来确定,一是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确定,二是由领导小组在全校师生中公开征集。项目确定后由领导小组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布。各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以下简称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全过程管理活动,增强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全面服务于工程施工生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一部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活动。
第三条:重点方向
科技创新项目应紧密结合总承包一部主营业务,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涵盖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重点旨在解决工程重点、难点问题;达到降低工程工期和成本;改善施工环境;提高企业科学技术水平,并为企业带来效益或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项目主体
科技创新项目主体是由总承包一部人员为共同完成某一科研项目临时组建的团队,可以跨部门、跨项目经理部组建团队,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也可以选择外部合作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条:立项层级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项目分为两个层级,即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和所属单位自立科技创新项目(以下非注明单位自立科技创新项目,均指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各单位自立项目应在工程施工前做好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结合实际工程情况,确定立项的课题,且保证年度科技项目经费投入不少于年度营业收入的1.5%。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部门职责
(一)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的征集、评审、立项、合同订立、过程管理、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
(二)申报单位/部门/项目组负责科技项目申请、参加评审、立项、鉴定和验收工作,并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研发和管理。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联盟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申报对象及项目执行程序
本科技创新项目将秉承“面向工业需求、突出学科交叉、鼓励技术创新”的理念,把“提升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作为项目评价准则,通过开展实施该计划,促进北京卓越联盟教师学生与企业和国际同行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第一条计划内容。
科技创新项目是面向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具有一定技术基础的项目成果,面向实际工业需求,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应用服务。
第二条申报条件:
(一)在校本科生,每项2~5人,鼓励跨年级、跨学科、跨专业、跨院(系)组队。
(二)学习成绩良好。
(三)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参加,并能保证提供项目所需的场地等基本需要。
第三条由立项人填报《北京市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联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和联盟学校教务处审批上报后,由联盟评审委员会逐项
进行立项评审,对通过评审准予立项的项目及时通知该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组织实施该项目。
第四条项目执行时间1年,到期后对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成果和总结报告。
第二章奖励政策
第六条学生奖励:
(一)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或由联盟高校教务处指定等效选修课程),学生参加项目并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通过结题验收)。
(二)学生参加本项目所获得的成果可以作为参加法国工业科学与技术教师联盟“奥林匹亚杯”等课外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的作品。
(三)验收通过并且成绩为“优秀”的项目团队学生,可以获得资助赴法参加国际科技竞赛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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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为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高水平、有特色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技处处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布、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工作,主任由科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选聘,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第三条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流程。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学术研究类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艺术设计等。
2.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各教学单位建立若干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小组成员要形成梯队,由3-5名不同年级学生组成,原则上由高年级同学任组长。每名小组成员最多可参加两个科技创新小组。
4.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队伍。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选聘指导教师,教师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向领导小组申请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并担任指导教师。
5.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产生。科技创新项目要围绕学生所学专业或我校师生经常参加的赛事来确定,一是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确定,二是由领导小组在全校师生中公开征集。项目确定后由领导小组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布。各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与资助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适合本小组研究的科技创新项目。由组长负责填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经小组所在单位审核,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科技创新项目的意义和价值,确定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并给予资助。资助项目可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项目建设周期为半年或一年。
第六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完成科技创新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支出,由指导教师按规定报销,超支不补。
第四章结题与奖惩
第七条 1.项目完成后,科技创新小组要填写《渤海大学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领导小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对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结项证书,并填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登记表》。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需要提供如下相关资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科技创新项目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及答辩材料、指导教师工作总结、实验记录和其它能够反映科技创新项目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公开发表的论文等)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第八条领导小组在验收合格的重点项目中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规定给予小组成员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项目按期完成的,向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作为学生评优、教师评优、评职、晋级等的参考指标。项目没有按期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半年,半年后仍不能完成的,项目作废,经费收回。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我校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取得授权专利等,经领导小组认定后,可给予200-4000元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
附件 1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单位名称
计划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负责人
所在专业、年级
申报日期
附件 2
(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