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外联业务系统央行征信系统
某商业银行外联业务管理知识系统分析
某商业银行外联业务管理知识系统分析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外联业务需求的增加,商业银行外联业务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优化外联业务,商业银行通常会建立一个外联业务管理知识系统。
本文将对某商业银行外联业务管理知识系统进行分析,探讨其特点、优势和应用。
二、系统概述
某商业银行外联业务管理知识系统是一个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信息管理系统,旨在帮助
银行员工更好地管理和处理外联业务。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功能模块:外联业务
管理、外联网点管理、协同工作、风险管理和数据分析。
1. 外联业务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用于管理和监控外联业务流程,包括外联任务的分配、
执行和反馈。银行员工可以通过该模块查看自己的外联任务、处理外联业务,还可以提交
和查看外联报告和资料。
2. 外联网点管理模块:该模块用于管理商业银行的外联网点,包括网点的基本信息、联系
人信息和外联业务情况。通过该模块,银行员工可以随时了解各个外联网点的运营状况,
方便进行业务协调和管理。
3. 协同工作模块:该模块主要用于促进内部协作和信息共享。银行员工可以通过该模块发
送和接收消息、共享文件、创建和参与协作项目,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4. 风险管理模块:该模块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外联业务的风险。银行员工可以通过该模
块提交和审批风险报告,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措施,以保护银行利益和客户权益。
5. 数据分析模块:该模块用于对外联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帮助银行管理层做出决策。银行员工可以通过该模块查看外联业务数据报表、趋势图和统计分析结果,以便更好地了
商业银行IT系统介绍
建立全行客户的统一视图。整合客户的行为(交易和非交易)信息和静态信息。 根据客户特征,进行客户分层管理。 作为营销管理平台,收集、管理及分析客户的各类业务及档案资料信息,针对不同客户,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并可对营销结果进行分析。 预警监测,监控客户的异常业务,预警条件灵活设置,并可保存和重用。 客户盈利能力分析,忠诚度分析,投资行为分析,贡献度分析,提供多种分析模型供选择。
信贷管理系统CMIS—功能
公共模块:利率管理,汇率管理,用户管理,流程配置,产品配置,额度管理,角色管理,公式与参数设置,客户基本信息管理,信用等级评定模型配置,风险分类模型配置,审批授权配置,黑名单管理,诉讼管理。 贷前管理:客户资料审核,客户经营能力分析,风险缓释测评,最高风险限额评定,贷前风险检测,贷前调查形成,抵押贷款额度的评定,贷款风险度测算,贷款审批流程。 贷中管理:授信合同管理,一般担保合同管理,最高额担保合同管理,抵押品入库管理,授信放款管理,监控信贷资产质量。 贷后管理:坏帐核销,本息催收,授信用途跟踪,授信定期不定期监控,资产风险分类,风险预警,贷款重组,法律事物管理,不良资产管理,抵债资产管理。 决策支持:查询、统计及报表功能,行业集中度分析,单一客户,集团客户集中度监控,贷款结构分析,不良贷款分析,客户违约风险分析等。
渠道系统 柜面系统 综合前置系统 CALL CENTER 手机银行 短信平台 其他系统 现代化支付系统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OA系统 BOP申报系统 反洗钱系统(缺) 银联前置 报表平台 SWIFT系统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央行征信系统(缺) 个人结售汇系统(缺) 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 后话
征信合规意识及管理工作
二、目前我国征信系统现状
(三)社会公众对信用的关注度和关爱度不断提升
❖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量,2007年,分 别是8627.2万次和2102.3万次;2018年,分别增长到15亿次和10071 万次,分别增长近15倍和4.8倍。
❖ 征信异议、维权事件与日俱增,社会公众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 查询所用电脑禁止非法外联。
单位受处罚; 个人受处罚;
刑事责任!
三、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四)信息使用——约定用途
➢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 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 ➢ 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严重违规的行为: 将所查信用报告出售给第三方; 在信息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所查信用报告提供给第三方。
一、征信概念和征信业务
(二)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 1、信息提供者提供信用信息的活动; 2、征信机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向信 息使用者提供信用信息的活动; 3、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活动;金融信机息构提的供者角、色: 4、信息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活动; 信息使用者。 5、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征信业的活动。
二、征信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三)信息查询——信息主体同意
➢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 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 的除外。 ➢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 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 ➢ 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 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 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企业征信系统业务介绍
企业征信系统业务介绍
企业征信系统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估企业资信信息,为金融机构、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相关利益方提供企业信用评估、风险预警和信贷决策等服务的一种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帮助金融机构准确了解企业的信用风险,从而做出更准确的信贷决策,降低信用风险,提高贷款成功率。
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企业征信系统的相关业务:信息收集与整理、企业信用评估、风险预警和信贷决策。
一、信息收集与整理
企业征信系统通过收集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交易信息等多种数据,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一方面,系统可以通过与政府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等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信息的自动获取和实时更新;另一方面,系统还可以通过人工审核、定期调查等手段,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系统将通过数据分析和处理,将各种信息进行标准化、整合和归类,以便进行企业信用评估和风险预警。
二、企业信用评估
企业信用评估是企业征信系统的核心业务之一、系统通过对企业的信用历史数据、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企业的信用水平和信用风险。评估结果通常会采用信用评级的形式来呈现,以供金融机构等利益方参考。企业信用评估旨在帮助相关利益方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从而减少贷款违约的风险,提高企业的贷款成功率。
三、风险预警
企业征信系统还可以根据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其他指标,实现风险预警
功能。系统可以设定一定的风险阈值,当企业的风险指标达到或超过预设
阈值时,系统将发出预警信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等相关利益方,以便采
各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分析
各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分析
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是指银行在日常运营中必不可少的各种功能和业务
模块的集合。它是银行的核心系统,涵盖了银行的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
包括客户管理、账户管理、贷款管理、存款管理、清算结算、风险管理等。本文将对各银行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银行的核心业务。
其次,账户管理是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中的另一个重要模块。该模块主
要负责管理和监控客户账户的开户、销户、查询、变更等操作。银行可以
通过账户管理模块实时了解客户的账户余额、交易历史和相关统计数据,
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此外,账户管理模块还可以处理转账、划款、支付和清算等操作,提高银行的业务效率和效益。
第三,贷款管理是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贷款管理模
块使银行能够高效地管理和处理各类贷款业务。它可以记录贷款申请、审批、放款、还款等所有细节。通过贷款管理模块,银行可以全面掌握贷款
风险和贷款细则,提高贷款审批的准确性和效率。此外,贷款管理模块还
可以生成各类贷款报表和统计数据,为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决策依据。
再者,存款管理也是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存款管理模
块使银行能够高效地处理客户的存款业务。该模块可以记录存款申请、存
款期限、利率、利息计算和存款凭证等细节。通过存款管理模块,银行可
以实时了解客户的存款余额、存款种类和存款历史等信息。此外,存款管
理模块还可以自动生成存款报表和统计数据,为银行的资金管理提供参考
依据。
最后,清算结算和风险管理也是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中的重要模块。清
算结算模块主要负责处理各类交易的结算和清算过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
商业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业务的管理,正确使用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和接入系统,规范信息查询、错误数据修改等业务行为,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部、支行负责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并可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第三条个人基本信息是指个人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本行提供的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本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第五条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第六条发生个人信贷业务时,要尽量详细地掌握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并在信贷业务信息系统中维护好借款人客户信息和担保人客户信息,以及抵押物、质押物信息。按个人征信系统操作手册规定,确保信息数据能顺利反映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
第七条本行不得向未经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第八条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认为本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向本行发出复核通知,本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本行发现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征信机构的分类
征信机构的分类
一、商业征信机构
商业征信机构是指由商业机构自主设立和经营的征信服务机构。商业征信机构主要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征信服务。商业征信机构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征信服务机构:主要提供个人和企业的征信查询服务,帮助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了解借款人、合作伙伴或雇员的信用状况。征信服务机构通过收集各类信用信息,包括个人的借贷记录、还款情况、逾期记录等,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评级等,为用户提供准确的信用报告和评估。
2.征信评级机构:主要通过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征信评级机构根据各种信用指标和模型,对个人和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和等级划分,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判断风险和决策借贷。
3.征信咨询机构:主要为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咨询和风险管理服务。征信咨询机构通过分析市场、行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为用户提供信用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建议和解决方案等服务。
二、政府征信机构
政府征信机构是指由政府机构设立和管理的征信服务机构。政府征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和管理征信市场,保护公民和企业的信用权益。政府征信机构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中央银行征信系统:由中央银行设立和管理的征信系统,主要负责收集和管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查询和风险评估服务。
2.金融监管机构征信系统:由金融监管机构设立和管理的征信系统,主要负责监管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和资产质量,为金融监管机构提供信用查询和风险评估服务。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企业征信系统运行管理,保障我行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安全、合法使用,保证采集、报送、维护以及异议处理及时准确,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第400号)及《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21〕第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征信系统包括我行企业征信接口上报系统(以下简称“我行接口上报系统”)及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查询系统”)两部分。其中,我行接口上报系统已内置于信贷管理系统和数据仓库中,通过对系统中客户信息、业务数据的自动抽取,实现了我行向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数据的统一报送;人民银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在原有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基础上增加了数据采集内容,扩展了系统功能,升级成为一级集中式数据库结构,主要向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并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上报是一项全行性工作,涉及多个生产系统及相应主管部门。总行成立由分管信贷副行长任组长,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牵头,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小企业信贷部、资产保全部、票据业务部、运营管理部共同参与的企业征信日常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全面管理。
第四条各分行应成立由分管信贷行长任组长,公司金融业务管理部门牵头,相关信贷管理、运营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企业征信工作日常领导小组,根据总行统一部署,切实规范企业征信系统在分行的管理、运行工作。
商业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操作细则
商业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征信管理系统查询,确保查询用户操作的合规性,保障借款人(企业)和担保人(企业)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企业操作规程等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行按要求分别设立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两个总行系统管理员用户(以下简称总行管理员),总行管理员权限由上级系统管理员用户设置。个人征信总行管理员、企业征信总行管理员分别由风险管理部员工担任,两者不得兼任。总行管理员可以为分支机构设立普通查询用户和报数用户,普通查询用户可从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
总行管理员用户和普通查询用户不得互相兼职。
第三条普通查询用户负责本账号的征信查询业务,对该查询账号的管理负责。查询用户作为基层征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妥善保管用户代码和密码,不得外泄,并做好密码的定期更新工作。新的查询用户的开设,必须提交《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系统用户备案表》(附件1),并经过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报备当地人行,查询用户数量依据信贷业务繁忙程度从严掌控。
第四条普通查询用户在每次查询前,需取得被查询人(企业)的有效书面授权。但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企业、担保人/企业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企业授权;但当与该客户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本行不再具有对该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权。异议核查除外。
本行征信查询前置系统会建立征信报告查询登记电子台账,所有查询记录会逐一收录在后台数据库中,供内部检查时采用。
商业银行外联业务系统商业银行外联网接入平台探讨
商业银行外联业务系统商业银行外联网接入平台探
讨
1 概述
1.1 外联网定义
商业银行外联网(Extranet)是与监管机构(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其他业务合作单位(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税务公司、电力公司等等)信息沟通的平台,是商业银行大力进展中间业务的基础。商业银行外联网是银行为了与不一致单位频繁交换业务信息,基于电信运营商专线或者其他公网设施构建的与其他单位间专用网络通道。
1.2 银行外联种类
(1)按业务分
银行外联业务种类繁多,要紧有:证银联业务、社保IC卡、房改公积金管理系统、代收中联通话费、代收移动话费、同城清算、人行税银库企系统、人行银行信贷登记系统、金融统计数据报送、国际收支数据报送、电子口岸、代收电费、代扣社保费、代收国税、代收地税、代收固话费、财局国库集中系统、统发工资系统、代收财政罚款、物业维修基金、非税系统、重要客户系统等等。
(2)按单位分
随着外联业务的不断扩大,外联单位也不断增加,要紧有:各个证券公司、社保局、房改办、联通公司、移动公司、海关、电力公司、国税局、地税局、电信公司、供水公司、政府政务网、人行金融网、
银行的重客单位等等。
(3)按线路分:
外联线路要紧以专线为主,部格外联业务使用拨号方式,线路类型要紧有:帧中继、SDH、DDN、城域网、拨号等。
1.3 提供外联线路的运营商
根据外联单位的不一致需求,有多家运营商提供线路服务,要紧有:电信公司、盈通公司、网通公司、视通公司等。
2 外联网建设
2.1 外联网建设目标
商业银行外联应用要紧是各地特色业务,业务开展中心要紧在各一级分行及其辖内,外联单位也要紧局限在一级分行地域内,故现阶段外联网建设以一分行为单位,构建机密、可靠、高效、灵活的统一外联平台,保障全行外联系统的安全、稳固运行。一级分行外联网平台建设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随客户要求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已经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传统运营范畴,注意力逐渐转提供社会综合数据服务的业务领域中来。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点击进入↓↓↓
个人征信查询方式
以北京为例,市民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张复印件,前往位于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的恒华国际大厦810房间,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即可。
除了本人外,商业银行在审查信贷申请时,可以看你的信用报告,但必须经过你的书面授权;如果你已经是某家商业银行的借款客户,或持有它的信用卡,这家商业银行也可以看你的信用报告,不需要经过你的书面授权。你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供给其他机构看。
如果公众发现自己的信用出现了偏差,可以通过与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提出异议的方式解决。事实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的统计:2007年,北京约有6000余客户因出现信用偏差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异议处理,而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威人士说,客户如发现问题一般情况下的第一步处理流程是与发现问题的商业银行沟通,商业银行解决未果才会转到人民银行进行异议处理。也就是说,在商业银行核实异议的客户还要远远高于6000人这个数字。
征信系统简介
征信系统简介
中国征信体系框架与发展模式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目录
一.摘要
二.简介
三.原由
四.好处
五.意义
六.分类
七.企业
八.法规
∙九.查询
∙十.包头市非信贷征信系统
一.摘要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目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国务院法制办
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简介
征信活动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征信知识宣传画册
即授信者(债权人)相信受信者(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而同意受信者所作的未来偿还的承诺。但当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时,特别是当信用交易扩散至全国、全球时,信用交易的一方想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就会极为困难。此时,了解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就成为—种需求,征信活动也应运而生。可见,征信实际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发展的,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
征信在中国是个古老的词汇,《左传》中就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说法,意思是说一个人说话是否算数,是可以得到验证的。随着现代征信系统的发
商业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业务的管理,正确使用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和接入系统,规范信息查询、错误数据修改等业务行为,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部、支行负责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并可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第三条个人基本信息是指个人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本行提供的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本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第五条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第六条发生个人信贷业务时,要尽量详细地掌握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并在信贷业务信息系统中维护好借款人客户信息和担保人客户信息,以及抵押物、质押物信息。按个人征信系统操作手册规定,确保信息数据能顺利反映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
第七条本行不得向未经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第八条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认为本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向本行发出复核通知,本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本行发现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推出的一个重
要金融信用工具。它旨在通过收集、整合和分析个人的信用信息,
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帮助金融机构评估个人的信用风险。央
行个人征信系统在中国的金融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将
介绍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定义、作用、运行机制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首先,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是什么?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简称“个人
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金
融机构之间建立起的一个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旨在通过收集个人
的信用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借贷信息、还款记录等,为金融
机构提供个人信用风险评估的参考依据。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旨在通
过提供准确、全面的信用信息,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从
而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不可忽视。首先,个人征信系统可以提供
客观、准确的信用评估依据。通过对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和整合,金融机构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准确评估个人
的信用风险。其次,个人征信系统可以推动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
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决策时,可以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获取个人
的还款记录等信息,从而更加准确地判断个人的还款能力和诚信度,提高贷款风险管控能力。此外,个人征信系统还可以促进金融创新
发展。在保证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个人征信
系统的信用评价结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个人和企业的多
样化金融需求。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机制可以大致分为三个主要环节。首先是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XX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是指本公司通过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并将上述信息提供至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在征信业务中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公司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并做好信息保密。
(二)公司金融部负责采集、提供公司金融业务中的企业信息,及受理被查询企业提出的异议,并保留查询授权书和相关查询记录档案。
(三)风险管理部负责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监控相关人员的日常查询行为,做好信息保密。
(四)信息技术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业务部门的要求,对信息的查询、采集、整理、上报给予信息技术支持,并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保留相关电脑记录,做好信息保密。
(五)本公司开办新的贷款业务,原则上由该业务贷后管理的部门负责查询、采集、上报与该业务有关的企业征信信息,并受理被查询企业或提出的异议。
第三章征信业务规则
第五条本公司可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企业的信贷信息。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企业的信息,经企业书面同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商业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操作细则
商业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征信管理系统查询,确保查询用户操作的合规性,保障借款人(企业)和担保人(企业)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企业操作规程等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行按要求分别设立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两个总行系统管理员用户(以下简称总行管理员),总行管理员权限由上级系统管理员用户设置。个人征信总行管理员、企业征信总行管理员分别由风险管理部员工担任,两者不得兼任。总行管理员可以为分支机构设立普通查询用户和报数用户,普通查询用户可从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
总行管理员用户和普通查询用户不得互相兼职。
第三条普通查询用户负责本账号的征信查询业务,对该查询账号的管理负责。查询用户作为基层征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妥善保管用户代码和密码,不得外泄,并做好密码的定期更新工作。新的查询用户的开设,必须提交《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系统用户备案表》(附件1),并经过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报备当地人行,查询用户数量依据信贷业务繁忙程度从严掌控。
第四条普通查询用户在每次查询前,需取得被查询人(企业)的有效书面授权。但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企业、担保人/企业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企业授权;但当与该客户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本行不再具有对该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权。异议核查除外。
本行征信查询前置系统会建立征信报告查询登记电子台账,所有查询记录会逐一收录在后台数据库中,供内部检查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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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外联业务系统央行征信系统
央行征信系统
1央行征信系统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于1997年,在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000多万户,其中600多万户有信贷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始于1999年,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信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其中1亿多人有信贷记录。
央行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其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目前,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随客户要求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已经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传统运营范畴,注意力逐渐转提供社会综合数据服务的业务领域中来。个人征信系统含有广泛而精确的消费者信息,可以解决顾客信息量不足对企业市场营销的约束,帮助企业以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方式接触到自己的目标客户,因而具有极高的市场
价值,个人征信系统应用也扩展到直销和零售等领域。在美国个人征信机构的利润有三分之一是来自直销或数据库营销,个人征信系统已被广泛运用到企业的营销活动中。2005年7月1日起,央行力推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在北京、浙江、广东、重庆、陕西、广西、四川和湖南8个省份联网。2005年年底,我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将联合起来,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个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还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以全面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企业征信系统开发是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直接领导下,对原有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的升级改造。通过对信贷管理系统的改造,通过信贷管理系统采集数据,自动生成上报文件,向人民银行总行的征信服务中心直接报送数据,扩充信息量,提高了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企业征信系统升级工作,年底顺利实现主要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并在上海、天津、浙江、福建四省市提供实时查询服务,近期将实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全国联网运行。新系统实行全国集中建库,各金融机构一口接入,从而实现了全国所
有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信息共享。新系统的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目前,人民银行正在通过改进支付工具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信息创造条件;通过采集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协调,尽快采集税务、法院、环保等信息。同时,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服务范围,为企业之间商业交易服务,为金融监管、宏观调控服务,为相关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服务。金融机构在受理企业贷款申请时,需查询企业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随着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征信系统在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信贷市场发展,扩大信贷范围,促进消费增长;加强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改善金融环境等方面的功能日益显现。
2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信息分类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通过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自动生成上报文件,向人民银行总行的征信服务中心直接报送数据。数据库的信息主要包括个人信用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特殊交易信息,其中个人信用信息按照业务种类的不同又分为贷款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贷记卡业务。因此,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可采集信息主要包括贷款开立信息、贷款还款信息、转贷记卡发卡信息、准贷记卡透支还款信息、贷记卡发卡信息、贷记卡还款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和特殊交易信息8类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信息
(1)贷款开立信息采集指标有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证件类型、借款人证件号码、金融机构代码、贷款业务号码、贷款类型、贷款合同金额等指标组成,如图:
(2)贷款还款信息采集指标由金融机构代码、贷款业务号码、贷款余额、最高贷款余额等指标组成:
(3)准贷记卡发卡信息采集指标由持卡人姓名、持卡人证件类型、持卡人证件号码、金融机构代码、准贷记卡号码、开户日期、币种、信用额度等指标组成。
(4)准贷记卡透支、还款信息采集指标由金融机构代码、准贷记卡账号、出单日期、最近一次实际还款日期等指标组成。
(5)贷记卡发卡信息采集指标由持卡人姓名、持卡人证件类型、制卡人证件号码、金融机构代码、贷记卡账号、开户日期、币种、引用恶毒等指标组成。
(6)贷记卡还款信息采集指标由金融机构代码、贷记卡账号、已使用额度、最高使用额度等指标组成。
(7)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指标由个人身份、工作信息、家庭信息等组成。
(8)特殊交易信息采集指标由金融机构代码、业务号、特殊交易类型等组成。
3个人征信系统各系统之间的关系
图二个人征信系统与各外部系统之间的关系
如上图所示,商业银行和其他社会机构将个人的各种信息采集指标数据上报到征信信贷数据中心,客户登陆信贷征信数据中心时通过身份认证中心进行身份审核,信贷征信数据中心将统计信息上报给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通过信贷征信数据中心进行信用报告查询,同时为其他征信机构提供数据,社会个人可在信贷征信数据中心中进行异议申请处理。各系统之间通过联网,形成完备的信贷征信体系。
4个人征信系统功能
图三个人征信系统功能
个人征信系统包括数据采集业务、信息查询业务、异议处理业务、运行管理业务和统计分析,其中,信息查询业务又包括单笔信用报告查询和批量信息查询。
结合图六,数据采集业务是指征信信贷数据中心采集商业银行和其他社会机构的个人信息指标数据,信息查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信贷信息数据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情况,异议处理业务是指个人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进行异议处理,统计分析是指人民银行通过征信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参考。
5个人征信系统核心业务流程图
下图显示的是个人征信系统连接各外部系统业务处理的一个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