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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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

等单位为了便于公务活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公务

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配置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公

务用车配备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

务用车的使用效率,节约资源,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

意义。

首先,公务用车的品牌和型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较

好的安全性能和燃油经济性,保障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的安全,并

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节约能源资源,降低运行成本。其次,公务用

车的数量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配置,避免因为过多或

者过少的公务用车而造成资源浪费或者工作不便。在配置公务用车

的数量时,应当充分考虑单位的工作性质、规模和地域特点等因素,科学确定公务用车的数量。

另外,公务用车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到工作需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要求进行合理配置。例如,对于需要频

繁外勤的部门或者岗位,可以适当配备越野车或者轿车;对于需要

接待重要客户或者参加重要会议的部门或者岗位,可以配备豪华轿

车或者商务车。在配置公务用车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公务用车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成本,选择性价比较高的车型,避免因为车辆质量不过关或者维护成本过高而影响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此外,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还应当规定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定,明确公务用车的使用对象、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方面的要求,避免公务用车的滥用和私用。对于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用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任务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当遵循节约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公务需要、工作任务、工作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照配备标准执行。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需要和工作任务进行,禁止非法私用、超范围使用等行为。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购置、维修、保险、燃料等费用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保管和驾驶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审查,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条:对于非行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审批,并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配备规定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行政机关的级别、规模、职责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应当根据行政机关的级别、职责和工作任务等因素确定,并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型号、品牌和数量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并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确定。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当按照财政制度执行,严格控制购车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需要和工作任务进行,禁止非法私用、超范围使用等行为。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配备原则

1. 公务用车的配备应按照职务性质和工作需要,并根据工作要求合理配置数量。

2. 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和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公务用车的购置或更换应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财政预算和资金安排进行。

二、使用原则

1.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严格限于公务活动范围,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公务目的。

2. 公务用车必须通过正规渠道使用,禁止私自借用、转租或出售。

3. 公务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和经验,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4. 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路线和事由应事先报备,并做好相关记录。

5. 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和保险等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三、管理措施

1. 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 公务用车的监管应加强,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合规性和效率性。

3. 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公务用车的违规使用和任何形式的浪费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所有相关人员都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和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运营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公务用车的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享有公务用车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活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辆等,包括机关固定编制的车辆和机关经费或专门预算购置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节约、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配备管理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实力合理确定,不得超标配备。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品牌和型号应当根据使用需要、适应性和经济性综合考虑,不得以豪华品牌和型号为主。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置,不得以其他方式获取。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采购资金应当经批准后使用,不得挪用或私自调拨。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采购应当经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考虑到使用与维护的成本,避免造成浪费和资源的过度使用。

第十二条配备公务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档案,记录车辆的购置情况、维护情况、使用情况等,并严格保密。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坚持严格管理和服务为主的原则,服务于政府工作和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章停放等违法行为。

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是指中央政府机关或相关部门在

履行公务活动时所配备的车辆类型、数量、规格及配置要求等标准。

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公务活动的顺利

进行。下面就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标准进行探讨。

一、公务用车的种类和数量

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的种类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拟定种

类应包括豪华轿车、普通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和小型客车等。各级

中央行政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特点具体确定公务用车的种类和数量。在配置公务用车数量时,要以公务活动的需要为依据,合理配置,严格控制,避免浪费。

二、公务用车的规格和配置要求

1.豪华轿车:配置豪华轿车应考虑到中央行政单位高层领导和外

事接待等需要,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豪华轿车。其规格要求应包括车

身长度、发动机排量、车内座位数量、车辆安全配置等。

2.普通轿车:由于中央行政单位使用普通轿车的需要较多,应配置适量的普通轿车,以满足公务活动的需要。普通轿车的配置标准应包括车型、发动机排量、车辆安全配置等。

3.商务车:中央行政单位公务活动中,经常需要携带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或相关物品前往参加活动或会议等,因此需要配备商务车。商务车的配置要求应包括车型、车内座位数量、空间配置、车辆安全配置等。

4.越野车:中央行政单位公务活动中,可能需要前往一些偏远地区或严峻环境进行工作,此时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越野车。越野车的配置要求应包括车型、越野性能、车辆安全配置等。

5.小型客车:中央行政单位需要接待外宾、参加外事活动等,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小型客车。小型客车的配置要求应包括车型、车内座位数量、舒适性配置、车辆安全配置等。

公务员用车标准

公务员用车标准

公务员用车标准

公务员用车标准是指对于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和使

用等方面所规定的标准。公务员用车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务用

车的配备和使用,保障公务员的正常工作需要,同时也是对公务员

的一种管理和监督。下面将从公务员用车的配备标准、管理标准和

使用标准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公务员用车标准。

一、公务员用车的配备标准。

1. 车辆品牌和型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证明。

2. 车辆应当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和舒适性能,能够满足公务员

工作需要。

3. 车辆应当具备一定的节能环保性能,符合国家相关的能源消

耗和排放标准。

4. 车辆的配置应当符合公务员工作的实际需要,不得超标配备。

二、公务员用车的管理标准。

1. 公务用车应当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做好车辆档案和台账的登记和管理。

2. 对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者超范围使用。

4. 对于公务用车的油料、保险和年检等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和管理,不得私自处理。

三、公务员用车的使用标准。

1.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需要进行,不得私自用于个人事务或者其他非公务用途。

2. 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工作证明,严禁无证、无照、无资质人员驾驶公务用车。

3. 公务用车的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车辆和乘车人的安全。

4. 公务用车的使用记录应当及时、真实地进行登记和报备,不得私自涂改或隐瞒使用情况。

总之,公务员用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对公务员用车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有助于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务员的正常工作需要,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公务员用车标准,做好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贡献力量。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执行公务活动而配备和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应坚持公正、节俭、廉洁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务用车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配备管理

第五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公务用车的配备,明确配备数量、分类和类型。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精打细算,严格控制数量。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分类和类型应根据行政职能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中救护车、消防车、抢修车等特殊用途车辆可以适当增加。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来源于合法预算,不得违规从他处调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注重节能环保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节约用车、服务为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坚持开展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熟练。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道路交通秩序,文明驾驶。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车辆及配备设施,严禁私自改装和挪用。

公务用车辆定编要求

公务用车辆定编要求

公务用车辆定编要求

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现将公务用车辆定编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编范围

本次公务用车辆定编范围为机关(部门)所有使用公款购置并仅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

二、定编原则

1. 各车应按职务层次和工作需要适当配置。

2. 总车数控制在辆以内。

3. 车型选择应给予经济和要求。

三、定编标准

1. 级以上领导每人配备1辆车。

2. 至级领导每人配备0.5辆车。

3. 重要部门负责人配备0.5辆车。

4. 其他工作需要的配备标准另行报批。

四、管理要求

1. 严格按定编使用,不得擅自增购车辆。

2. 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和车辆状况进行检查。

3. 超编车辆应进行整改或解除定编。

五、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发现问题的,保留进一步修改的权利。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国管财[2004]120号

第一条为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1994]14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

(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

(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五条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2篇)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2篇)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 公务用车的配备:

(1) 公务用车的配备采取审批制度,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配置。

(2) 公务用车的数量应当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3) 公务用车应当使用国产汽车产品,尽量选用经济实用型车辆,并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2. 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1)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应当限定在公务活动范围内,禁止用于私人事务。

(2)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保持车辆整洁,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3) 公务用车的开车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和驾驶证,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道德风尚。

(4)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合理使用燃油、维修费用等资源,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5) 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记录和报告,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

(1) 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机构的审计。

(2) 公务用车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对于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以上是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各地方政府或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制定。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公车管理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用于公务活动的专用车辆,其配备

标准直接关系到公务活动的开展和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水平,保障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制定了以下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一、车辆品牌,公务用车应选择国产品牌车辆,不得使用进口车辆。车辆品牌

应当选择国内知名品牌,如一汽、上汽、东风等品牌,以确保车辆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二、车辆类型,公务用车应以轿车和SUV为主,根据实际需要适当配置货车、客车等其他类型车辆。轿车和SUV车型适合城市道路和公务接待,能够满足公务

活动的需求。

三、排放标准,公务用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尾气排放,保护

环境,降低污染。

四、车辆配置,公务用车应配备空调、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倒车雷达、车载导航等基本配置,以确保行车安全和乘车舒适。

五、车辆颜色,公务用车应选择明快的颜色,如白色、银灰色等,不得使用鲜

艳的颜色,以体现公务车辆的严肃和稳重。

六、车辆数量,公务用车的数量应根据单位规模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配置,不

得超标配备,避免浪费公共资源。

七、车辆使用年限,公务用车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超过年限的车辆应

及时淘汰更新,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和管理责任,

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公车私用和滥用。

以上就是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和管理公务用车,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通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由各级政府或组织自行制定和执行。

一般来说,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车型规格:要求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或相等的轿车,根据需要还可以配备豪华轿车或专业用车,但一般不宜配备高级豪华车。

2. 座位数:一般要求不少于5座,以适应多人同时出行的需要。

3. 车辆性能:要求车辆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动力性能,以确保干部出行的安全与舒适。

4. 品牌要求:鼓励使用国产车,支持本土品牌的发展,一些地方还会制定具体品牌或型号的要求。

5. 车辆使用年限:一般规定车辆使用年限为5年左右,到期后需要更换新车。

6. 使用情况:要求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出行,不得私自使用或私自改装。

7. 管理要求: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务用车管理,包括车辆登记、使用记录、费用报销、保养维修等方面,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方和组织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具体标准可以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办公室。

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

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

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

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为了完成公务活动而配备的车辆。为了规范公

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务效率,保障公共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了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下面将从编制和配备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务用车编制标准。

1. 编制原则。

公务用车的编制应当遵循合理、节约、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机关、单位的

实际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2. 编制依据。

公务用车的编制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机关、单

位的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等。

3. 编制程序。

公务用车的编制程序应当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合理安排,经过相关部门

的审批和备案手续,确保公务用车的编制合理、科学、规范。

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1. 车辆类型。

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机关、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车辆类型,包括轿车、商务车、客车、越野车等。

2. 车辆数量。

公务用车的配备数量应当根据机关、单位的规模、工作任务、经费预算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避免因配备过多车辆导致浪费,也避免因配备不足而影响工作效率。

3. 车辆配置。

公务用车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包括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节能环保性等要求,满足公务活动的需要。

4. 车辆管理。

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使用管理、维护管理、保险管理等,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合理使用。

结语。

公务用车的编制和配备标准对于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务效率,保障公共资金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机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合理用车,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标准

摘要:

一、引言

二、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概述

1.部长级干部专车

2.副部长级干部工作用车

3.一般公务用车

4.机要通信车辆

5.中小型客车

三、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1.部长级干部轿车

2.副部长级干部轿车

3.一般公务用车轿车

4.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审批

四、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及调换

1.专车和工作用车使用年限

2.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

3.车辆调换及处置

五、总结与展望

正文: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务用车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为了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相关部委制定了相应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以期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二、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概述

1.部长级干部专车:按1人1辆定编,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2.副部长级干部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配备排气量

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3.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需报国管局审批。

4.机要通信车辆: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编制。

5.中小型客车: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三、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1.部长级干部轿车: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为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1994]14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

(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

(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五条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务用车配备

1. 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功能要求进行科学规划,配备数量要适度,不得超标配备。

2. 公务用车的类型应当包括服务型用车、执法监察型用车和领导干部用车三种类型,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配置。

3. 公务用车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质量、价格合理,并进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4. 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适时更新和调整,不得滥用、闲置或私自变更用途。

二、公务用车使用

1. 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改装、私自借用、私自出租或私自变更用途。

2. 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领取手续,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3. 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

4. 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节约用车,不得违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私人事务、私自接送家人等。

5. 公务用车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问题。

三、公务用车管理

1. 公务用车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和维修保养档案等。

2. 公务用车管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车辆核实,确保车辆数量和使用情况的真实可靠,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 公务用车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车统计和报表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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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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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颁布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法规文号】国管财〔〕第号

【颁布日期】2004-06-17【实施日期】2004-06-17

【是否有效】有效【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国管财〔〕第号

第一条为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人辆定编。

(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人辆定编。

(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辆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升(含升)以下、价格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升(含升)以下、价格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升(含升)以下、价格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升以上、价格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五条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年,超过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年,年以上或行驶超过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调换下来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六条正、副部长级干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调动工作的,其所用车辆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调离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其所用车辆由使用单位交回国管局。

第七条经批准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须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原则上只保留正、副部长级干部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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