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复习过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
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
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
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
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
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
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答案要点】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教育法律法规考试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背景材料:李明是一名小学教师,担任一年级语文课。
某天,在上课过程中,李明发现班上有两名学生,小明和小红,因为家庭原因导致学习成绩较差,经常被其他同学嘲笑。
为了帮助这两名学生提高学习成绩,李明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 对小明和小红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困难;2. 在课堂上,针对小明和小红的优点进行表扬,增强他们的自信心;3. 鼓励小明和小红参加课外活动,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4. 与家长沟通,了解家庭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问题:1. 李明老师的做法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2. 李明老师在教育过程中,应该如何履行教师的职责?3. 针对小明的家庭情况,李明老师应该如何与家长沟通?二、案例分析题背景材料:某中学在组织一次学校运动会时,因比赛场地设施不完善,导致一名学生在比赛中意外受伤。
受伤学生家长认为学校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方面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与学校无关。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问题:1.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在此次事故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2. 学校应该如何处理此类纠纷,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3. 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如何防范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案例分析题背景材料:某小学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小明进行体罚,导致小明受伤。
事后,学校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给予该教师行政处分。
然而,小明的家长认为学校的处理结果过于轻微,要求学校给予教师更严重的处分。
问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是否应当给予处分?2. 学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3. 学校如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四、案例分析题背景材料:某中学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一名学生的成绩造假。
学校决定取消该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初中。
该学生家长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学校撤销处理决定。
案例分析题--教育法规

案例分析题1、张强(化名)等4人是成都市某高校的本科生。
2006年6月17日,他们4人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时,穿着带有无线电接收设备的背心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按考试规程操作,并特别强调考场纪律。
开考前,他们4人未主动交出无线电接收设备。
在考试过程中,他们4人使用无线电接收设备获取试题答案时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及时制止并如实记录,同时将违规考生及工具等送往考试办公室。
当天,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将张强等4人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6月29日,学校召开校长会议研究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对张强等4人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张强等4人不服,于7月3日向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7月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复查决定,维持原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7月22日,他们4人又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8月6日,省教育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维持学校的处分决定。
8月18日,他们4人又将省教育厅告上法庭。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相关规定,张强等4人在考试中的行为属于( B )。
A、考试违纪B、考试作弊(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纪律处分的是( A )。
A、退学B、开除学籍(3)张强等4人向省教育厅申诉,这属于我国教育领域中哪种特殊的救济制度?( A )A、学生申诉制度B、教育行政复议(4)在本案中,张强等4人与省教育厅之间的诉讼属于( B )。
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5)你认为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B )A、支持B、不支持2、黄某早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
2008年黄老师被聘为某高校法学院的讲师,担任法学课程的教学、研究。
2009年起,黄老师对教学工作比较马虎,常因在外做兼职律师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不好,教学满意率低。
同事们以及学生们对此很有意见,法学院领导多次对黄老师进行批评教育,但其屡教不改。
教育法律法规考试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小明,男,12岁,某小学六年级学生。
小明自入学以来,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品行表现良好。
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小明突然变得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
经过调查了解,原来小明最近遭遇了一场校园暴力事件。
【案例经过】一天放学后,小明在校门口被几个高年级的学生围住,要求小明给他们写作业。
小明不敢反抗,只好照做。
然而,这些高年级学生并不满足,他们要求小明每天都要给他们写作业,否则就会对其进行殴打、恐吓。
小明为了保护自己,不得不每天按时完成作业,忍受着身体和心理上的痛苦。
【案例分析】1. 案例中涉及的教育法律法规问题(1)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中,高年级学生殴打小明,侵犯了小明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2)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受教育者的意愿,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中,小明被要求写作业,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
”案例中,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事件,违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 案例中涉及的教育法律责任(1)学校责任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主体,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案例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事件,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教师责任教师是学生权益的维护者,有责任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案例中,教师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事件,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家长责任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
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
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
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
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
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
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案例二班干部应如何对待违纪的学生?【案情】某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了他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刘某被班干部惩罚的经过:5月15日午后3点整,这个班在教室外排队,由于他的儿子刘某在站队时出了怪态,被一名班干部叫了出来,当众罚刘某下蹲35次(没有老师在场)。
当学生们回到教室以后,班干部觉得罚得还不够,于是又叫刘某再次当众下蹲50次,还必须继续做不能停,如果停一下就加罚20次,于是刘某又做了50个下蹲。
这名班干部认为刘某下蹲得不合格,又继续加罚刘某下蹲90个。
刘某回到家后,感觉双腿蹲得酸疼,头昏眼花,更严重的是刘某感到当众受到侮辱,第二天说什么也不去上学了。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一)问题试题
1.根据《教育法》,学校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答: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1)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2)加强学校管理,制定完善学校章程,明确学校职责和权限,依法审核注册学校;
3)制定完善教学计划和课程方案,科学管理学校教学质量;
4)实施正规化管理,依法规范管理学校活动,维护教育秩序;
5)定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阶段组织考试,督促学生完成功课;
6)坚持公平正义的校园文化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7)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实施考勤、值日、劳动技能等制度;
8)采取积极措施预防校园暴力,倡导和谐校园文化;
9)开展安全消防教育,提升学生合理安全意识。
教育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所重点中学,近年来一直以“应试教育”为导向,过分强调学生的考试成绩,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该校校长李某认为,只要学生的考试成绩好,学校的声誉和地位就会不断提高。
因此,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考试难度、减少课外活动、增加补课时间等,以期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
然而,这种做法引起了部分家长和学生的不满。
一些家长认为,学校过于注重成绩,忽视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兴趣培养;一些学生则表示,长时间的学习和补课使他们感到身心疲惫,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质量。
为此,部分家长和学生在网络上发起了对学校“应试教育”的批评和抗议。
二、案例分析(一)教育法律问题1.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否符合教育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然而,该案例中学校过分强调考试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
2. 学校的办学行为是否符合教育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然而,该案例中学校加大考试难度、减少课外活动、增加补课时间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学校办学理念问题学校过分强调考试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这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
学校应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个性需求和兴趣培养。
2. 学校办学行为问题学校加大考试难度、减少课外活动、增加补课时间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解决方案1. 学校应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得信件,目得就是检查学生就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得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得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她人得信件。
2、一名13岁得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得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得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得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得民事行为无效。
3、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4、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得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得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就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5、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得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6、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7、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得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得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她人损害得,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8、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就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得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教育法律法规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在学校操场上进行体育活动时,由于场地湿滑,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小明的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小明在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此事产生了纠纷。
二、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 学校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小明在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学校责任的范畴?3.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学校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本案中,学校在组织体育活动前,应当对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场地安全。
然而,由于学校未能及时检查场地,导致小明在体育活动中受伤。
因此,学校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尽到相应的责任。
2. 小明在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学校责任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管理、教育、保护、服务等原因,造成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明在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是由于学校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因此,小明的伤害属于学校责任的范畴。
3.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学校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明在体育活动中受伤,因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园、园内的人身安全。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3、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4、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5、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6、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7、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8、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项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B)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正确答案:(B)A、初中B、普通学校C、小学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A)年义务教育制度。
正确答案:(A)A、九B、十C、十一D、十二3、2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
”这一解释属于(A)正确答案:(A)A、目的解释B、文法解释C、历史解释4、法律责任的类型有(ABCD)正确答案:(ABCD)A、民事法律责任B、行政法律责任C、刑事法律责任D、违宪责任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ABCD)权利。
正确答案:(ABCD)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B、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C、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C)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D),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正确答案:(CD)A、耐心B、个性C、平等D、个体差异7、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C)的平均工资水平。
正确答案:(C)A、工人B、医生C、公务员8、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道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ABCD)、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
正确答案:(ABCD)A、教育方针B、政策C、法律法规D、教师职业道德规范9、2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D)正确答案:(D)A、校长B、教职工代表大会C、学校工会D、学校董事会10、2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B)正确答案:(B)A、教育法律B、教育行政法规C、教育政府规章D、教育单行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B)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得信件,目得就是检查学生就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得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得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她人得信件。
2、一名13岁得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得手表送给同学做生H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得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得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冋意而实施得民事行为无效。
3、金某(1 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4、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得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得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就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5、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得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6、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7、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得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市两名学生得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她人损害得,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8、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就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xx、赵xx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得正而图像一同播放。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

这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重伤。
试分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案例四 假期排练:学生殴斗致残案
【案情】
寒假期间,某乡镇中学初三(1)班的数名学生根据老师的安排到学校进行腰鼓排练。
上午排练刚一结束,学生李道与王磊因琐事在教室内发生争斗。同学们看到恼怒已极的王磊用铁簸箕扔打李道,便急忙将王磊拉出教室,不曾想王磊的好友张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顺手拎起落在脚边的铁簸箕砸在李道头上,致使其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头皮血肿、撕裂,经鉴定为10级伤残。
案例七 学校为啥拒收学生
【案情】
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因出车祸而休学的女儿王聪,今年9月份去原学校报到时,学校却把她拒之门外,直到现在,王聪还在家里靠请来的家教维持学业。
李女士告诉记者,王聪今年16岁,在呼市某初中二年级上学。
3月28日早上,王聪在上学途中走到车站十字路口时,被2路公交车撞伤,当时昏迷不醒,七窍出血。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被抢救过来后,王聪的面部神经全部瘫痪,被转入中蒙医院接受治疗。在医院住了140多天后,9月6日,王聪基本痊愈出院了,只是眼睛还没好利索。
李道的父母向学校索赔不成,便诉至法院。
庭审中,学校提出:虽然腰鼓排练为学校安排,但系假期,殴斗又发生在排练结束之后,与学校的管理活动无关,而且教师事先已将注意事项交待给学生,为此,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于引导学生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破坏了考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张,在一次体育课上与同学小王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之下,小张拿起课桌上的凳子朝小王头部砸去,导致小王头部受伤,送往医院治疗后,头部留下明显的疤痕。
事故发生后,小王的家长认为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疏忽,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学生个人行为引起的,与学校无关。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2. 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承担3.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三、案例分析1.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小张作为五年级学生,已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伤害小王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承担应以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
2. 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事故。
”在本案中,学校应承担以下责任:(1)学校是否尽到了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若学校未能尽到这一职责,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2)学校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学校应确保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因设施、设备故障导致学生受伤。
(3)学校是否对学生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管理。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防止因个人行为引发伤害事故。
3.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项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BC)正确答案:(BC)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D)批准。
正确答案:(D)A、学校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B)之日起开始实施。
正确答案:(B)A、1990年9月1日B、1995年9月1日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ABC)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材料证明。
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正确答案:(ABC)A、身份证B、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C、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D、教材教法合格证5、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A)。
正确答案:(A)A、2006.9.1B、2007.1.1C、2007.9.16、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ABCD)正确答案:(ABCD)A、学前教育B、初等教育C、中等教育D、高等教育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CD)来保障”。
正确答案:(CD)A、靠教育教师B、靠社会C、靠法制D、靠制度8、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A)。
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华(化名)在学校上体育课时,由于教师李某(化名)未能有效监管,小华在课间休息时不慎从单杠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华的家长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要求李某教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二、案例分析与法律法规依据1. 学生伤害事故的认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本案例中,小华在体育课上因教师监管不力导致受伤,符合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
2. 学校的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具体到本案例,学校在以下方面存在责任:(1)教师李某在上课时未能有效监管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教师应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规定。
(2)学校未能对教师进行充分的教育教学培训和考核,导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不足。
(3)学校未能对学校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3. 教师李某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教师李某未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的安全监管不力,存在以下责任:(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能有效监管学生。
(2)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导致学生受伤。
4. 法律责任的界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
具体到本案例,学校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对教师李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2)对学校设施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对受伤学生小华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对于教师李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因故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3、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4、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5、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6、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7、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8、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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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
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
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
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
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这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重伤。
试分析: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案例四假期排练:学生殴斗致残案【案情】寒假期间,某乡镇中学初三(1)班的数名学生根据老师的安排到学校进行腰鼓排练。
上午排练刚一结束,学生李道与王磊因琐事在教室内发生争斗。
同学们看到恼怒已极的王磊用铁簸箕扔打李道,便急忙将王磊拉出教室,不曾想王磊的好友张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顺手拎起落在脚边的铁簸箕砸在李道头上,致使其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头皮血肿、撕裂,经鉴定为10级伤残。
李道的父母向学校索赔不成,便诉至法院。
庭审中,学校提出:虽然腰鼓排练为学校安排,但系假期,殴斗又发生在排练结束之后,与学校的管理活动无关,而且教师事先已将注意事项交待给学生,为此,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案例五教师的教育权能否自行放弃【案情】2004年,某中学青年教师薛明,因学校分给其新住房以及在同年的职称评定中没能晋升中学一级教师,思想上想不通,觉得自己受到排挤,因而对在该校工作失去了信心,于是向学校提出了请调报告,要求立即调走。
当时学校正值学期中间,工作非常紧张,并且薛明担任的课程还未结束,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也还未到期。
因而,经研究,学校决定暂不考虑薛明的调动问题,并派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劝其认真考虑,最好还是能继续留校任教。
薛明却认为学校这样做是有意拦阻不放其走,因而,拒不上课,致使其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
学校领导多次找薛明做工作,但其仍不去上课,并声称:“教师有教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案例六学生被老师殴打罚站回家后喝下农药【案情】2004年12月,某中学初一学生张鹏因没完成作业,被班主任张兴阳打了一顿,说是不让张鹏上学了,并没收了他的凳子。
张鹏回到家后,父亲张思文发现儿子的脖子、脸和手上均有伤痕。
第二天早上,张鹏去学校给张老师交完期末试卷费后,又被张老师骂了回来。
次日早上,张思文让孩子再去上学,但就在全校出早操时,张兴阳看见张鹏后,又揪住张鹏的耳朵将他从学生中拉了出来,并骂道:“张鹏,我不想看到你,我不希望你在这个班上上学。
”无奈孩子又回到了家。
张思文看到孩子又被赶回来后,便领着孩子去学校找张老师,张老师说让孩子把作业补完后再来。
下午,当孩子去学校补交作业时,却不知什么原因又被张老师打了一顿,并且还不让他进教室上课。
当日下午,孩子再次伤心地回到了家里,随后,其母亲又将张鹏领到学校去见张老师。
在张老师宿舍里,张兴阳用木棍点着翻看了一下张鹏的作业,便让张鹏到宿舍外面去,孩子不情愿地出了门,在凛冽的寒风中站着。
当张鹏母亲和张老师交谈一会儿出来后,却不见了张鹏,张母以为孩子去了教室,便回了家。
走到家时,张鹏母亲发现孩子坐在碳房门旁,身上一股浓浓的农药味,便将孩子送到海原县兴仁乡卫生院进行抢救。
试分析: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案例七学校为啥拒收学生【案情】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因出车祸而休学的女儿王聪,今年9月份去原学校报到时,学校却把她拒之门外,直到现在,王聪还在家里靠请来的家教维持学业。
李女士告诉记者,王聪今年16岁,在呼市某初中二年级上学。
3月28日早上,王聪在上学途中走到车站十字路口时,被2路公交车撞伤,当时昏迷不醒,七窍出血。
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被抢救过来后,王聪的面部神经全部瘫痪,被转入中蒙医院接受治疗。
在医院住了140多天后,9月6日,王聪基本痊愈出院了,只是眼睛还没好利索。
出院后,王聪就嚷嚷着要去学校,李女士领着女儿去找班主任要求继续上课,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班主任却以王聪当时没办休学证,误课太多为由,让王聪转学。
之后,李女士多次去找校长,要求让孩子继续上学,但校方一直没有答复。
李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当时孩子出事后,她都吓蒙了,根本顾不上去学校办休学手续,只是向班主任请了假,况且学校也知道孩子出了事,孩子的许多同学都来看过王聪。
试分析: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王晓君:赵老师好!一直想来参加讨论,但是电脑坏了,现在才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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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答案要点】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
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
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于引导学生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破坏了考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3.(1)《教育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案的考试随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和泄题者)以一定的行政处分。
(2)《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本案中,该教师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引导学生作弊,影响恶劣。
学校可酌情对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3)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该事件的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学校的有关领导也应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
4.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确保教学质量;(2)学校、教师、及相关教育部门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考试工作规定,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管理和师德教育,严格考试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教师的不良或违纪行为,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4)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或上报学校主管部门;(5)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教师在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如有余力,是可以通过额外劳动取得符合规定的额外报酬的,但前提必须是做好本职工作。
只有那些不劳而获,或置本职工作于不顾,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人,才是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谴责的。
案例二班干部应如何对待违纪的学生?【答案要点】1.本案的涉案主体主要有:主要有学生、班干部及其监护人、班主任、学校。
2.本案是一起由班干部体罚违纪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侵犯了学生刘某的人身权。
.(1)《教育法》规定,学校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利”。
《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对违纪学生,教师有批评帮助的义务,但没有体罚的权利。
本案中,当教师不在时,其可以暂时将维护班级纪律的职责交给班干部负责,但这不意味着班干部可以粗暴对待、甚至体罚违纪学生,这种行为显然是违反《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的。
(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作为一名班干部,应依法维护其他未成年同学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老师赋予自己的维护班级纪律的权利,对违纪学生应当耐心批评教育,而不应采取体罚手段侵犯其人身权。
3.(1)《教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班干部侵犯了刘某的人身权,对刘某的身心造成了伤害,本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其尚未成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其本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应由其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