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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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1. 引言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是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因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一个多民族共同团结发展的地区,对于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有效控制。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1 监理工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要求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的专业人员,他们需要具备相应的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并且要求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

2.2 施工单位负责人每个施工现场都需要有专门的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他们需要对工程的全面进度和质量负责,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2.3 安全主任安全主任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负责人,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资质,并且要负责组织和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视的。

这种严格的标准要求有助于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使得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这也为管理人员提供了更高的专业要求和发展空间,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4. 结语总体而言,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是非常严格和规范的。

这种规定有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也提高了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要求。

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有必要严格执行这些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 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为了确保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严格执行和有效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对未按标准配备管理人员的施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问题。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通常是以建筑面积为基础来确定的。

对于安全员这一岗位,具体要求是: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
-随着建筑面积增加,安全员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的数量也会相应增多。

具体的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可能如下(但请注意,以下数据仅为示例,并非最新官方发布信息,请以当前北京市住建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项目负责人:按照工程规模固定配置,不随建筑面积变化。

-技术负责人:同样按工程规模固定配置。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随着建筑面积增大而递增配置,例如在一定区间内每增加一定平方米数就增加一名管理人员。

若要获取详细和准确的标准,请查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等相关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 编制;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 标准执行;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 准技术工人配备要求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 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 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名称: 工种类别: 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填写日期: 年 月 日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把增加的特殊工种加入)般作业人员统计表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N=S X 2 TN工人数量(人)S建筑面积(MT工期(天)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A=(小型工程);一(中型工程);一(大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N=S X A- TN工人数量(人)S建筑面积(M2)T工期(天)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一;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一;机电安装取一;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一。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一、引言天津市作为中国的四个直辖市之一,其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展迅速,成为国家重要的经济中心和现代化城市。

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从业人员的配备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二、概述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是指针对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场地等,根据具体施工规模和项目性质制定的从业人员人数、专业技术水平及责任的标准。

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施工人员,对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减少事故隐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制定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制定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劳动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对建筑施工中从业人员的配备提出了基本要求。

2. 地方政府规划和标准天津市需要根据自身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展情况,结合地方政府的规划和标准来制定和调整相应的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这些标准应当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同时还需考虑地方特色和实际情况。

四、不同施工类型的从业人员配备标准1. 房屋建筑工程对于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性质来制定。

一般而言,小型房屋建筑工程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工地操作人员、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而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则需要配备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环境卫生等相关工程。

针对不同类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人员的配备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桥梁工程,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理人员;对于给水排水工程,需要配备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和水务管理人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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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主要管理⼈员配备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主要管理⼈员配备标准(⼀)(以建筑⾯积测算)(优先选择项)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住宅⼩区或建筑群体⼯程建筑⾯积10万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增加配备施⼯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主要管理⼈员配备标准(⼆)注:⼯程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配备施⼯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计为专职岗位⼈员配备数量;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4、⼟⽯⽅⼯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配备施⼯员、安全员;5、项⽬负责⼈、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技术⼯⼈配备要求现场施⼯所有⼯种(含特种作业⼈员)技术⼯⼈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员⾼级⼯及以上的⼈员⽐例不得低于10%,⼀般作业⼈员⾼级⼯及以上的⼈员⽐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从业⼈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程名称:⼯种类别:⼯程结构类型:施⼯⾯积:总⼯期:填写⼈姓名及联系⽅式:现场施⼯主管理⼈员统计表填写⽇期:年⽉⽇⼯⼈数量市场计算式房屋建筑⼯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N=S×A÷TN⼯⼈数量(⼈)S建筑⾯积(M2)T⼯期(天)A 每平⽅⽶平均⽤⼯数(⼯⽇);A=1.8---2.2(⼩型⼯程);1.6—1.8(中型⼯程);1.4—1.6(⼤型⼯程)市政基础设施⼯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N=S×A÷TN⼯⼈数量(⼈)S建筑⾯积(M2)T⼯期(天)A 每平⽅⽶平均⽤⼯数(⼯⽇);取值按;特⼤型桥梁及隧道和施⼯条件复杂的⼤型桥梁及隧道⼯程取5—7.5;其它⼤中型桥梁及隧道⼯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程,结构⼯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场、园林绿化、综合管⽹及其它附属⼯程取9.38—12.5。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履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履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履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履职一、引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发展一直备受关注。

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及履职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在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1. 工地总负责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工地总负责人是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出色的领导能力。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工地总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通过相关的考核。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需要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环境的安全。

3.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他们需要对工程技术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保障施工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1. 工地总负责人的履职工地总负责人需要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协调施工各方的关系、监督工程进度及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

他们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技术负责人的履职技术负责人需对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总结与展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及履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按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该标准把房屋建筑工程分为住宅工程、一般公共建筑(I)和一般公共建筑(Ⅱ)等三类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未列入该标准系列。

监理单位应结合房屋建筑工程特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建设工期、监理服务费用、不同施工阶段高峰期工作强度等进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1.住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在按下表配置住宅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时,应根据建设项目基础、主体结构形式,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和范围等,科学合理、有效均衡地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配置相应人员数量。

2.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本标准所述一般公共建筑(Ⅰ)是指具备使用上的公共开放性、功能多样性、人流交通大量性、建筑结构复杂性、建筑风格时代性等特点的单体或群体建筑。

工程监理单位在按下表所列工程概算投资额配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时,应充分考虑一般公共建筑(I)建设标准高、专业种类多、建设周期长、社会影响大、公众普遍关注等特点。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注:总监理工程师兼职在表中用(1)表示。

3.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本标准所述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是指一般状态下生产的单层和多层工业厂房建筑以及仓储类建筑。

单层工业厂房建筑一般指机械、冶金、纺织、化工等行业厂房:多层工业厂房建筑一般是指为轻工、电子、仪表、通信、医药等生产和配套服务项目。

北京市监理人员配备数量要求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京建法[2019]12号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性质、工程特点和专业需求配备,数量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

新建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数量最低不少于3人。

根据工程规模或工程投资额的增加,相应增加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参考标准见下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注:工业、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注:工程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技术工人配备要求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填写日期:年月日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把增加的特殊工种加入)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N=S×A÷TN工人数量(人)S建筑面积(M2)T工期(天)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N=S×A÷TN工人数量(人)S建筑面积(M2)T工期(天)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dbj61∕t 179-2021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

dbj61∕t 179-2021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

DBJ61∕T 179-2021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一、引言为了规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专业人员配备,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专业人员配备。

三、专业人员配备要求1.施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3.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能够有效地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

4.材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材料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材料采购、储存、使用和检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能够有效地对材料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

5.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能够有效地对机械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配备比例要求1.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比例: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不应低于1:50。

2.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比例: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不应低于1:100。

3.质量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比例: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不应低于1:50。

4.材料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比例: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不应低于1:20。

5.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比例: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不应低于1:100。

五、其他要求1.专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专业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各项事务。

3.专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重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重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重庆推行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发布日期:2013-06-15重庆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157—2013(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已发布,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近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就《配置标准》执行事项下发通知要求:一、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按照《配置标准》的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从业人员。

二、施工现场从业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技术工人均应取得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按照《配置标准》的要求实行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人员严格实行100%持证上岗;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模板工、结构焊工等关键工种应实行100%持证上岗;一般技术工人的持证上岗率,2015年应达到75%级以上,2017年应达到85%及以上。

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机械员除《配置标准》5.0.3中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五、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应积极做好标准员、试验员和劳务员培训与考核的基础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员、试验员和劳务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确需变更,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确认,并由施工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原报备单位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七、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1. 引言嘿,大家好!今天我们聊聊一个话题,那就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听上去可能有点枯燥,但放心,我会尽量让它变得轻松有趣。

毕竟,谁说工程管理不能聊得愉快呢?在这片广阔的建筑天地里,管理人员就像是飞翔的“建筑天使”,带领着团队,确保每一块砖、每一根梁都能稳稳当当地落到位。

所以,今天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哪些管理人才是必不可少的。

2. 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2.1 专业素养首先,咱们得说说专业素养。

想要在这个行业里混得开,基础知识可得扎实。

就像盖房子,没个好地基怎么行?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得懂得工程图纸,了解施工工艺,甚至得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光会喊“开工”,还得知道什么时候“关工”。

你想啊,万一施工时碰到法律问题,那可真是“如同蜀道一般艰难”!所以,找个专业的,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绝对是重中之重。

2.2 领导能力接着,领导能力也很重要。

施工现场可不像课堂,管理人员要有带领团队的能力,能把一群“大老粗”变成“精英团队”。

有些小伙伴可能会问,领导能力是啥?简单来说,就是能把大家的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比如说,碰到突发状况,领导要能及时做出决策,指挥大家“开足马力”,可别让工期拖沓,那可是会丢了面子的!要是能有“以人为本”的管理风格,那简直就是“锦上添花”。

3. 管理人员的具体角色3.1 项目经理说到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自然不能忽视。

他们就像是施工现场的“大管家”,负责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

项目经理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很强的沟通能力。

大家知道的,沟通不畅,问题就像是“雪崩”一样接连而来。

项目经理得时刻关注各方面的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可千万别让现场一片“乌烟瘴气”的样子,那样施工队伍可会很难受。

3.2 施工员然后是施工员,虽说他们在项目部里名头不大,但却是整个施工现场的“主力军”。

施工员不仅要执行项目经理的指令,还得把技术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上。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建规范〔2020〕8号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尔滨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我厅制定《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提高施工现场管控水平,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参照住建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工作,各市(地)、县(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本办法的监督实施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应组建与拟承揽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配置人员。

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专业管理人员。

第五条施工员、质量员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施工单位应按照不同施工阶段配备专业人员。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主要职责第六条项目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任命,全面负责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参与各方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任命,负责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编制、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

重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重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重庆推行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发布日期:2013-06-15重庆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157—2013(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已发布,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近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就《配置标准》执行事项下发通知要求:一、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按照《配置标准》的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从业人员。

二、施工现场从业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技术工人均应取得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按照《配置标准》的要求实行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人员严格实行100%持证上岗;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模板工、结构焊工等关键工种应实行100%持证上岗;一般技术工人的持证上岗率,2015年应达到75%级以上,2017年应达到85%及以上。

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机械员除《配置标准》5.0.3中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五、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应积极做好标准员、试验员和劳务员培训与考核的基础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员、试验员和劳务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确需变更,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确认,并由施工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原报备单位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七、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提高首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其政府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技术复杂程度,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和不同阶段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现场监理人员配备还应遵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必要时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于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理责任,应当建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理工作制度,将相应监理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监理人员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能力。

第二章总监理工程师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二)工程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四)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经所属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授权,并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兼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第九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兼任其它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列入本市重点项目计划,单体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项目;(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三)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及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或超过30万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工程;(四)投资超过5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程。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2015年10月1总则1.0.1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

(对小型工程的要求可在条文说明中说明)1.0.3 本标准中的专业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子专业。

1.0.4 现场施工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 专业人员的配备标准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一个承包合同(标段)应当建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

3.1.2 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属于最低要求,施工企业可制定高于本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3.1.3 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中最大工程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配备副职若干人协助工作,副职不应对外行使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行使的职权。

3.1.5 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

3.1.6 同一岗位专业人员超过3人(含)时,施工企业应明确其中一人为该岗位的负责人。

3.1.7 本标准中带“*”的表示该岗位人员可兼职其它岗位,但每人兼职不得超过1项,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1人。

3.1.8 本标准的工程规模划分应符合附表X的规定。

标准中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值。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应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工期等综合因素进行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技能工人总数应根据工程规模确定,一般按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6-8名技能工人,每公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长度配置8-10名技能工人。

2、技能工人有证书和无证书分别占比不得超过20%。

3、技能工人的分类和配比应符合《建筑业人员技能鉴定管理规定》的要求,可根据不同工种的重要性、技能难度等综合因素灵活配置。

4、技能工人聘用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按照工作年限、技能等级和技能等级相适应的工资标准支付薪酬。

5、技能工人的素质要求:有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具备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总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应灵活、科学、合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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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平方米)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小型工程
【3,000以下】
11111
1
*
1
*
1
*
1
1
*
1
*
1
*
1
*
6中型工程
【3,000-30,000

111221111
1
*
11
1
*
1
3大型工程
【30,000以上】
112331112
1
*
211
1
9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小型工程11111
1
*
1
*
1
*
1
1
*
1
*
1
*
1
*
6中型工程112331112
1
*
111
1
8
大型工程115442223
1
*
312
3
注:工业、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规模(万元)

要技术
工人
(人)













































注:工程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
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
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
填写日期:年月日
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把增加的特殊工种加入)
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
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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