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届毕业生毕业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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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届本科毕业生郭健标等31人(第二批)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的

关于2010届本科毕业生郭健标等31人(第二批)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的

教务〔2010〕107号
关于2010届本科毕业生郭健标等31人
(第二批)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校领导批准,同意我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郭健标等22位同学延长在校学习年限以完成主修专业课程;同意林创鑫等9位同学延长在校学习年限以完成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同意陈蔚华等2位同学放弃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请有关单位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未能按时完成主修专业的学生名单(22人)
2.修读双专业、双学位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名单(9人)
3.放弃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名单(2人)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学校延读△通知
抄送: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图书馆、学生档案室、教育学院、大学外语教学中心、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南校
区门诊部、公费医疗管理科、信息与网络中心、学生本
人及家长
中山大学教务处2010年7月19日印
附件1
未能按时完成主修专业的学生名单(22人)
附件2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名单(9人)
附件3
放弃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2人)。

2010年国家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新政策

2010年国家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新政策

2010年国家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新政策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通过实施“推进行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

“推进行动”提出实施以下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拓展产业就业岗位。

主要是结合扩大内需、结构调整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2.拓展企业就业岗位。

大力疏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

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数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3.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

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户口、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并完善组织管理。

4.拓展基层就业岗位。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中央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重庆邮电大学2010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2010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2010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各学院:目前,重庆邮电大学2010届毕业生审核进入关键时期,为了更好的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保障学生毕业授位离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各学院应于17-20日完成网上报送毕业设计、毕业设计成绩;未提交成绩或成绩不合格者应予结业;2体质健康测试需与毕业资格审核关联,成绩不及格但大于等于50分者应予结业,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体育达标成绩由体育学院提供);3创新学分由各学院审核认定,未达要求应予结业;4请于6月18日前完成毕业生网上资格审核,并将毕结业和授位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

(此次审核包含2010年4月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6月5日外语水平考试、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包含重修免修考试成绩和6月英语等级考试成绩)5根据《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由学生本人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各学院于6月18日前将分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和《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

另需特别说明:5.1若有特别授位申请者,需严格按照《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程序进行,并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

5.2各学院只需完成《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1、申请声明;2、学位审核小组意见;3、分学位委员会意见。

66月28日起,重修免修考试成绩出来后,各学院需及时对网上毕业生资格审核进行修改,受理学生补证换证申请,并于每周五发放证书。

详细流程如下:学生向学院申请→学院审核并修改网上审核结论→教务处审核制证→每周五学院到教务处领取证书→学院向学生发放证书。

附件:2010届毕业学生相关工作安排附件:一、2010届毕业学生相关工作安排二、其它的几个时间安排选课:6月12日起复习考试:6月14日开始英语四、六级考试:6月19日全天一年级学生军训:7月4日开始毕业学生离校:25日起本学期学生放假:7月12日开始下学期学生报到:9月4-5日,9月6日行课新生报到:9月8-9日。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贯彻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推免生)提出的“要把推免生工作作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措施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指示精神及落实江苏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确保优秀应届本科生被遴选为免试硕士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为加强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由孙伟民、高明、蒋军成、崔益虎、张进明、巩建鸣、吴乃萍、何学军、童毛弟和季明同志组成,蒋军成为组长。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监督全校的推荐工作,审议、确定免试推荐生名单。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研究生部,各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分党委副书记为正副组长,以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主体的推荐工作小组,加强对学院推荐工作的组织与考核。

二、推免生的类型在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文中的相关说明如下:“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三、免试推荐的条件及要求1、推荐工作应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不仅要注重对推荐人选的学习考核,还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确保免试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

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流程及注意事

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流程及注意事

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目录一、2010届毕业生签约流程 (2)二、2010届毕业生签约注意事项 (3)三、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5)四、2010届毕业生其他去向管理 (7)五、2010届毕业生解约流程 (9)六、2010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 (10)七、2010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流程 (10)附件一、中山大学毕业生解约申请表 (11)附件二、中山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12)附件三、中山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申请表 (13)一、2010届毕业生签约流程1.就业指导中心发放2010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给院系,原则上由院系统一保管,医学类毕业生因在外地实习需要提前发放的除外;2.准备签约的毕业生到所在院系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并在就业管理系统登记用人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三个字段;3.毕业生领取到《就业协议书》后,先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乙方内容;4.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填写甲方内容并盖章;5.毕业生登录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并填写协议内容;6.毕业生将一式三份协议书拿回所在院系,由负责就业的老师审核协议书、接收函(用人单位有一级人事权的无需接收函)及网上信息,并盖由中心统一发放的就业鉴证专用章;7.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二,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每个星期的星期二,各院系统一上交本院系的就业协议书第三联及接收函至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院系保存复印版(节假日上交时间后延);8.就业指导中心对各院系上交的协议书及接收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协议书进行追踪;9.2010年7月15日后,2010届毕业生的就业鉴证工作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毕业生在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并登录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填写协议内容后,携协议书、接收函(用人单位有一级人事权的单位无需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鉴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2.13•【字号】湘教通[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报(湘教通[2011]5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单位: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通过各高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服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顺利,绝大多数走上了工作岗位。

按照我厅印发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湘教发〔2004〕35号),我厅委托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在各学校报送数据的基础上,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走访、数据分析、开通举报电话等办法,对全省辖区内普通高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了统计、监测与核实。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0年,省内普通高校共有毕业研究生、本专科生302963人,截至2010年7月31日,已就业241116人,就业率79.59%。

其中已就业并办理《报到证》37597人,占12.41%;出国留学或工作1366人,占0.45%;自主创业727人,占0.24%;已签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但未办理《报到证》172394人,占56.90%;继续深造18119人,占5.98%;从事自由职业1675人,占0.55%;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9238人,占3.05%;待就业61847人,占20.41%。

分层次就业情况如下:研究生:毕业12572人,已就业10386人,就业率82.61%。

其中已就业并办理《报到证》6772人,占53.87%;出国留学或工作96人,占0.76%;自主创业16人,占0.13%;已签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但未办理《报到证》2662人,占21.17%;继续深造515人,占4.10%;从事自由职业16人,占0.13%;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309人,占2.46%;待就业2186人,占17.39%。

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往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通知

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往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通知

关于往届(2010届)本科毕业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哈商大〔2010〕48号文)(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对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为确保本项正常进行,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可以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四种情况(一)因大学(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未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者,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国家统考并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二)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合格而结业,但其后一年内,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三)因重修课程累计学分超过25学分未取得学位者,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相应课程申请参加正常期末考试。

经考试合格后,使得重修课程累计学分减少至25学分之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四)因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取得学位者,对于工作满一年且表现好、取得较大成绩者(以研究生考试录取通知书、地市级以上获奖或正式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为准),由用人单位考核出具证明,学校审批,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时间必须在毕业离校两年内完成。

以上除第(二)条所述结业生外,其它原因结业生不补授学士学位。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一)申请时间在《暂行办法》规定时效内每学期第十五周内。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1.对于存在上述四种情况的往届(2010届)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准确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翔实完备的基础材料。

经学院初审后由教学院长签字,学秘书统一提交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于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学生申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对通过审批申请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生申请时需出具的材料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2.有关佐证材料原件;3.两张与毕业证上使用的相同同版照片。

以上内容请及时传达给有关学生。

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务处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1.05•【字号】粤人社办[2010]493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0〕493号2010年11月5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8号),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我省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和建立就业实名制台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摸查,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台账。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数据,截至8月底,全省高校尚有2.41万名2010届高校毕业生未实现就业。

省厅已将该信息数据导入全省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库中。

各地要通过“高校毕业生综合信息系统”筛选出本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组织专人通过电话、家访等方式联系本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摸清本地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底数,并对照《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采集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信息,建立实名制台账。

同时,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状况更新到“高校毕业生综合信息系统”,综合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见附件2。

二、强化服务,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推荐就业等,实施“一对一”的就业帮扶,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

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201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教处字[2010]23号泰山学院201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根据《泰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泰院政发[2008]3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往年做法,特制定201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一、全部符合下列七项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2)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4)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普通文理科学生成绩达到45分(319.5分)及以上、艺体类学生(包括高水平运动员)成绩达到40分(或284分)及以上;(5)取得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CCT)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6)必修课程(含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重修门数累计不超过必修课总门数的四分之一;(7)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七项条件中的前六项条件,受到记过处分的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或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撤销处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研究同意后授予学士学位。

(1)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前三分之一者(不计算作弊学期的考试成绩);(2)因见义勇为等特殊表现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者;(3)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4)参加大学生英语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5)参加省级体育竞赛活动,取得前六名者;(6)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者。

三、因外语、计算机水平受限未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当年的学位证书。

其他情况毕业一年内返校补考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随下一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关于本科毕业班学生申请结业、延长学习时间等相关事项通知.doc

关于本科毕业班学生申请结业、延长学习时间等相关事项通知.doc

关于本科毕业班学生申请结业、延长学习时间等相关事项通知关于2010届本科毕业班学生申请结业、延长学习时间等相关事项通知各学院、各2010届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根据温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我校2006级本科生执行弹性学制,其中标准学制四年,延长学制四年,合计最长学习年限为八年。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修满学分,达到结业资格的,可申请结业;其余学生及不愿申请结业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或放弃在校学习申请退学或肄业。

为保证2010届普通本科未毕业生顺利及时地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类别(一)结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达到结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结业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期限内,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论文,达到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

(二)延长学习时间1.降级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就读,跟随下一年级一同接受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审定,申请降级延长学制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毕业的,可申请再降级或“离校后申请重修”,但合计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八年; 2.离校后申请重修未达毕业条件而不申请降级或达到结业要求而不愿申请结业的,可申请重修。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论文,达到毕(结)业要求的补发毕(结)业证书或申请结业换毕业证。

最长八年学习年限届满还不能毕业的,只能申请结业或肄业,不得再申请继续修学,不予保留学籍。

(三)退学、肄业在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达不到毕业或结业要求,而不愿意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退学。

达到肄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肄业证书。

二.申请条件申请结业、降级、肄业条件,请参照温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三.申请时间和流程学生应于6月10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请到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汇总上报教务处。

四.特别提示一)学位问题1.标准学制届满或申请降级学生,达到结业条件,申请结业,在结业后一年内经重修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论文等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燕山大学教务处

燕山大学教务处

教学工作简报燕山大学教务处2010年第6期2010年5月31日本期要目教学动态●我校成功举办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河北分区预赛●河北省学位办对我校法语专业进行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主任张淑敏一行到我校调研●孔令富副校长走访经管学院和机械学院●我校召开2008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答辩会●我校开展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情况调研工作信息通报●校督导团期中教学检查情况通报工作提示●毕业资格审核、考卷检查、毕业答辩及优秀毕业设计评选等学院采风●电气工程学院开展毕业设计专项检查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启动“精彩一课”项目建设工作●环化学院召开启用化工实验实训基地筹备会议高教动态●导师制:琢玉成器的传承与超越●南京大学“三三制”本科教学改革让学生受益●独立思考从创新实验开始教学动态我校成功举办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河北分区预赛5月29日至30日,首届河北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暨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河北分区预赛在我校东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隆重举行。

此次大赛共有来自省内23所高校的选手携80个参赛项目参与角逐。

最终,由我校选送的“可控速多人高楼逃生装置”项目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荣获大赛一等奖,“多功能机械蛇”等5个项目获二等奖,“新型安全汽车门锁”等5个项目获三等奖。

我校同时荣获大赛优秀组织奖。

此次大赛由我校机械学院承办。

孔令富副校长主持开幕式,刘宏民校长向大会致欢迎辞,省教育厅高教处王兴达副处长到会并致开幕辞。

经过两天的比赛,评审委员会共评出一等奖10项,二等奖18项,三等奖32项,并将从本赛区获一等奖的作品中推选排名前9的项目参加下半年在东南大学举行的全国决赛。

河北省学位办对我校法语专业进行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根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冀学位[2004]12号文件)的要求,我校于今年3月初已向省学位办提交了法语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郑政文[2010]208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0〕208号二○一○年八月十二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2010〕25号)、《关于实施河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豫人社〔2010〕13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2010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目标是:毕业生当年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全力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1.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

以公开选拔的方式,选聘1200名有郑州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到乡镇、社区、村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岗位服务。

服务期2年,第一年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服务期间,档案由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

服务期内,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服务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为其日常管理服务机构,服务期间建立考核制度,每年考核1次,根据其德、能、勤、绩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期满后如果个人自愿,单位有空编的,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单位没有空编的,以人事代理的形式就业,在单位出现空编时优先聘用。

做好2010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

做好2010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

比较 项目
传统教育
现代教育
教学 方式 教学 内容
以教师为中心; 以教师为中心;课堂 讲授为主; 讲授为主;围绕教材组 织内容讲授和考核 理论深,内容旧, 理论深,内容旧,起点 应用面窄, 低,应用面窄,学得死
要求学生带着问题, 要求学生带着问题,在教师的 讲授,指引下,去进行探索, 讲授,指引下,去进行探索, 学会应用, 学会应用,注重集体讨论和发 扬团队互助学习方浅,内容新,起点高, 理论浅,内容新,起点高, 应用面宽, 应用面宽,学得活
一 国家政策
周济指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 周济指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殷切期待, 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殷切期待,对高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毕业生的热情关怀.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毕业生的热情关怀.不久前全国人大审 议通过的《就业促进法》 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议通过的《就业促进法》,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要把握好当 作面临的难得的历史机遇, 前毕业生就业 工 作面临的难得的历史机遇,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创造性地做 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继续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 二 要继续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着力提升毕业生的 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高职院校必须把推进双证书制度 作为学校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努力确保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80 80% 作为学校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努力确保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80%以上的 应届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应届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进一步落实就业指导人员,机构, 三到位" 三 进一步落实就业指导人员,机构,经费 " 三到位", 提高就业指导服 全程化, 全员化,信息化, 水平,所有高校要从2008 2008年起 务的 " 全程化, 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 " 水平,所有高校要从2008年起 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 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 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且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 工作. 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对待每一位"双困"毕业生, 采取"一对一" 工作. 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对待每一位"双困"毕业生, 采取"一对一" 的方式, 进行重点指导, 重点服务, 重点推荐, 的方式, 进行重点指导, 重点服务,重点培训和 重点推荐,切实帮助他们解 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 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 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 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 搞好离校前思想政治工作和毕业教育活动, 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搞好离校前思想政治工作和毕业教育活动, 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为毕 业生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 业生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0届毕业生职业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0届毕业生职业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0届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11]2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9.05【实施日期】2011.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0届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27号)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1号)的要求,为加强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个人发展的跟踪调查,建立跟踪反馈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制度,完善毕业生就业公告制度,现将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控、评价和服务体系,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目标任务探索建立以“就业质量”为核心的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起经常性的反馈渠道和评价制度,为评价全市中职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一个导向性的、可测的、有效的政策依据,进一步推进中职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发展工作。

三、调查对象(一)2010届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商务、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及应用、机电技术应用、护理、会计、汽车运用与维修、航空服务、现代物流、旅游服务与管理等10个专业毕业学生中直接进入企事业单位、自主创业、自谋择业和待业的学生。

(二)2008、2009、2010三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毕业生;第一、二、三届中等职业学校本市“星光计划”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毕业生。

(三)2010、2011届都江堰灾区转移复学的在沪中职校学习的毕业生。

(四)2010届中等职业学校“奖励专业”毕业生。

旅游管理系文件doc

旅游管理系文件doc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系文件酒职院旅游字[2010]26号关于印发《旅游管理系2010届美术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创作答辩及成绩评定安排意见》的通知各教学项目部、2010届美术教育班:为认真做好2010届美术教育毕业生毕业创作答辩及成绩评定的各项工作,现将《旅游管理系2010届美术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创作答辩及成绩评定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旅游管理系2010届美术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创作答辩及成绩评定安排意见2.旅游管理系2010届美术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创作说明及各种样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此页无正文主题词:毕业生毕业创作答辩通知抄报:魏院长教务处抄送:各教学项目部 2011届美术教育班旅游管理系 2010年10月20日印发校对:魏旭江打字:王权朝共印6份附件1旅游管理系2011届美术教育专业毕业创作答辩及成绩评定安排意见各教学项目部、2011届美术教育毕业生:根据《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方案》、《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试行办法》及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08级艺术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确保2011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我系2011届美术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创作答辩及成绩评定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管理和正常运行,成立旅游管理系2011届美术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创作答辩及成绩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刘全明副组长:魏旭江刘月琴聂峰成员:王权朝高立武李成斌马东邦赵大勇二、时间安排毕业创作指导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2月5日;毕业创作答辩时间:2010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10日毕业创作展览、成绩评定时间:2010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19日;三、具体要求1. 根据专业特点和创作要求成立创作答辩组、创作成绩评定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甘政办发[2010]124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2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现就全省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划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0年起,当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包括就业指导服务、就业(择业)手续办理、就业率统计、就业情况分析、就业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等。

当年12月31日(不含12月31日)以后,即从下年度起,省内所有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包括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新落实单位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择业通知书》换发《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调整改派、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

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要加强沟通衔接,全面做好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移交工作。

每年年底前,省教育厅要及时向省人社厅移交省内所有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择业)人员名册、就业数据信息等相关基础资料。

三、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63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5〕11号)规定,为省内外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未就业本地生源毕业生和持《择业通知书》回生源地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XX大学关于做好XX届统招毕业生毕业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做好XX届统招毕业生毕业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做好XX届统招毕业生毕业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XX届统招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和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XX届统招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一)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XX大学教学管理规定》要求,对本院应届毕业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各学院对以下五种情况,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审核,并及时告知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尽快补选或补做。

1、统招本科毕业生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及课外教育获得学分的统计;2、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替换的课程成绩及统计;3、各类学籍异动及曾申请缓考的学生学籍及课程成绩核查;4、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学生的相关课程成绩的互认;5、高职学生的顶岗实习成绩。

(二)4月20日前各学院,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库数据为依据对毕业生人数及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以专业为单位按照(附件1)的格式报教学管理办公室。

对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信息确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要遵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校生基本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5日前报教务处。

信息修改材料由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集中上报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予以变更,审核未通过者,将以XX教务管理系统注册信息为准。

(三)针对毕业生欠费情况,请各学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及时通知欠费学生交清学费。

(四)5月10日前各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XX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对本院应届毕业生全部课程考核成绩是否合格,德、智、体是否达到毕业要求,进行全面评定,并做出毕业或结业的审核意见。

(五)5月30日前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统招20XX届毕业生的情况进行复审、汇总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及校领导审批意见,进行统招20XX届毕业生学历证书(毕业、结业证书)在线注册,并进行学历证书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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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农东方教…2010‟23号
关于2010届毕业生毕业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06版)、《湖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及提前毕业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有关2010届毕业生毕业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届毕业生毕业审核标准(表1)
表1 2010届毕业生各专业毕业审核标准
说明:
(1)本标准只适用2010届毕业生。

以后各届毕业生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专业的要求进行毕业审核。

(2)发生过学籍异动(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其必修课学分超过规定标准但选修课学分不足者,可用其所取得的非专业要求的必修课学分冲抵选修课学分差距(按1∶1执行学分属性替换)。

(3)专业限选课学分超过本专业要求者但公共任选课学分不足者,可用其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差距(按1∶1执行学分属性替换)。

(4)本届毕业生暂不执行“创新学分”审核。

对于取得各种第三方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持有者,或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文化艺术作品的有效署名人,或取得各类技术专利证书的证书持有者,或取得各类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奖励的证书持有者,凭材料原件于2010年5月30日前到所属学部的教务管理办公室参照《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大学生能力本位教育学分设置表》的相关标准认定学分,学分属性认定为“专业限选课”或“公共选修课”,成绩统一置为“良好”。

这类学分可用于冲抵专业限选课或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不足部分(按1∶1执行学分属性替换)。

二、毕业审核结论
(1)毕业:修完《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06版)中相应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结束学籍。

(2)结业:未达到毕业要求且学分差距在5学分以内者(含5学分),准予申请结业,发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结业证书,结束学籍。

达到学院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6年)且学分差距符合本条要求的学生,必须申请结业结束学籍,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并结束学籍。

(3)肄业:未达到毕业要求且学分差距超过5学分者,准予申请肄业,发给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肄业证书,结束学籍。

达到学院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6年)且学分差距超过5学分的学生,必须申请肄业结束学籍,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并结束学籍。

(4)保留学籍继续修业:对于在校修业年限尚不足6年但已达到或超过基本修业年限(4年),未达到毕业要求且学分差距超过15学分的学生,如果不申请肄业,必须保留学籍继续修业成为2011届毕业生并编入2007级相应班级,并按延长修业年限的有关规定缴纳学费。

这类学生如果未主动申请保留学籍继续修业,学院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并结束学籍。

(5)保留学籍延期待审:对于在校修业年限尚不足6年但已达到或超过基本修业年限(4年),未达毕业要求且学分差距不超过15学分者,如果不申请结业,允许其保留学籍延期待审,即由学生申请保留学籍成为2011届毕业生参加毕业审核,可由学生本人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间不另缴纳学费)下年度待审,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继续修业(申请继续修业者需按延长修业年限的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并编入2007级相应班级重修相关课程。

这类学生如果不主动申请保留学籍休学待审或保留学籍继续修业,学院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并结束学籍。

三、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10届毕业生达到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仍可授予湖南农业大学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相关要求如下:
(1)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和文明风尚;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专业所从事的工作。

(2)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①在校期间受过党、团、行政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无突出表现者;②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在70分以下者。

(3)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学生因非违纪舞弊而受到记过及以上
处分后,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①被评为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②毕业时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4)符合毕业条件但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不允许保留学籍继续修业或保留学籍延期待审。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是全日制本科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2010届毕业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动跟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请教交流,认真完成并及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及其相关材料,按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表2)。

五、毕业前补考安排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学院为2010届毕业生安排一次毕业前补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必修课中的考试课程不及格者,学院将组织一次毕业前补考,补考及格者方可认定学分;体育课及其他必修课中的考查课程不及格者,由相关开课单位决定是否组织补考或安排学生重修(重修者必须保留学籍重修参加2011届毕业审核)。

(2)对于“能力要求”审核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学院提供一次补考机会,包括艺术类专业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其他专业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及计算机等级考试,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

(3)学院不组织专业限选课和公共任选课补考。

选修课学分不足者系未完成修业任务,必须保留学籍继续修业。

(4)学院不组织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综合实习、毕业实习等)补考。

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足者系未完成修业任务,除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可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重修并组织考核认定成绩外,其余均必须保留学籍继续修业。

(5)毕业前补考于2010年5月15—25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教务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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