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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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I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 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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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人口的增加,土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土地勘测定界也就越来越重要。土地勘测定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测量,最终确定土地的边界和面积,以保障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土地勘测定界的规程和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规程与流程

土地勘测定界的规程和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步:资料准备

在进行土地勘测定界之前,需要做好资料准备工作。具体来说,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地籍资料、地形地貌图、矿物地质图、水土保持规划图等相关资料。此外,还需要收集和整理申请书、批准文件、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二步:测量

在资料准备工作完成后,就可以开始进入测量环节。测量过程中,需要选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进行测量,保障测量精度。在测量时,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定界,同时还需要进行现场摄影和标记。

第三步:报批

在完成测量工作后,需要将成果进行整理和报批。报批时需要提交土地勘测报告和地籍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还需要对测量数据进行质量控制。

第四步:审核

在报批材料提交之后,需要进行审核。审核环节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对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还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步:颁证

在审核合格之后,相关部门会颁发土地权证。土地权证是土地所有者合法占有及使用土地的证明。

注意事项

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时,需要遵守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1.进行勘测定界工作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在进行测量时,选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进行测量,保障测量

精度。

3.在报批材料提交之前,需要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档和整理,做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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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是为了规范土地勘测工作的进行,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

利用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子孙后代的利益,严格执行土地勘测的程序,加强土地勘测的质量控制,对于促进土地勘测技术的发展和推广都有积极意义。

二、定义

1.土地勘测

土地勘测是利用各种手段对地球表面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土壤等地理

现象、自然条件和现有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测量、记录和分析,并得出有关这些地理现象、自然条件及现有利用状况的各种数据和信息的科学技术。

2.定界

定界是根据法定手续和程序,在土地勘测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

划等规定,确定土地权属管辖及使用范围的工作。

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1.基本原则

•依法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确定性和法定性: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划等法定文件进行。

•全面准确:严格按照测量技术标准和测绘工作规范来进行,全面、准确地反映土地使用现状等相关问题。

•公正公平:依法公开,表述清晰明确,涉及利益的问题要依法公正、公平处理。

2.项目实施

土地勘测定界项目的实施必须要依照下列程序:

•确定项目的背景、目的和内容;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选派优秀的土地勘测单位实施;

•各方对勘察数据进行审核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评定。

3.勘测数据的优化及保护

•勘察数据应直接反映对象现状,应严格准确;

•勘察数据应作为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勘测数据凡涉及个人和企业的隐私,不宜公开。

4.测绘与设计

•勘测过程中,需要采用适当的测量仪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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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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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I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 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

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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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 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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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II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 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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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引言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1

5实地调绘2

6平面控制测量3

7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3

8界址点测量3

9面积计算和汇总4

10勘测定界图5

11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

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 A 、B 、C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

阳、刘天增

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

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

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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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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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II

引言 1

1 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万东、扈传荣、祝晖、燕妮、温明炬、炳志、阳阳、天增参加人员: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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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II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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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II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

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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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1

1 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 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万东、扈传荣、祝晖、燕妮、温明炬、炳志、阳阳、天增参加人员: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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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目次

前言II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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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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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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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 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

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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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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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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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

《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测绘基本术语》 GB/T 14911—1944

3术语和定义

GB/T 19231—2003、GB/T 14911—194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调绘

主要是在野外进行的调查工作,包括遥感影像(航空像片和卫星影像)、地形图的预判读、实地判读,地类检验、补测,勾绘工作草图以及填写外业手簿等工作。

3.2转绘

主要是指将外业调绘的内容表达在工作底图上,并整饰成图的过程。

4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4.1接受委托

具备勘测定界资格的单位,须持有用地单位或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勘测定界委托书方可开展勘测定界工作。

4.2查阅有关文件

查阅由用地单位提供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用地范围图;批准的施工设计和有关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前期对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4.3搜集图件及勘测资料

由用地单位搜集辖区内用地管理图、用地范围内的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权属界线图、地形图、基本农田界线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由专业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用地范围图以及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搜集用地范围附近原有平面控制点坐标成果。

搜集用地界址点拟定坐标(设计坐标)或与定界有关的参考资料。

4.4现场踏勘、制定技术方案

在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收集的控制点成果资料,了解项目用地范围附近的各级控制点的标石完好情况和现场的通视条件,以便制定合理的勘测技术方案。对于线形和大型项目用地还应调查了解交通和地理条件。

4.5实地调绘

实地调查核实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基本农田界线、已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将其测绘或转绘于工作底图上,同时对现状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调查核实。4.6勘测定界

界标的埋设与测定,测绘界址点的解析坐标。

内业计算、编绘勘测定界图、面积量算。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7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观测记录、计算手薄

4.8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由承担勘测定界的单位自检、互检。由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5外业调绘

5.1工作底图的准备

5.1.1工作底图是用于进行勘测定界及编绘勘测定界图的基础图件。

5.1.2工作底图应是地籍图、地形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5.1.3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5.1.4工作底图的现状不能满足勘测定界工作要求时应对界址线附近和界址范围内的地形地物进行修测或补测。

5.2权属界线的调绘

5.2.1查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并将用地范围内的权属界线、行政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

5.2.2其它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需要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相关权属单位有关人员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

5.3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的调绘

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的有关土地利用类型界线,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注三级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5.4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5.5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应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6平面控制测量

6.1勘测定界平面控制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

6.2勘测定界首级平面控制网应符合表1要求。

表1首级平面控制网等级要求

控制区面积(km2)> 10 5—10 < 5 < 0.1

首级控制等级四等以上控制网一级小三角(边)网或一级导线网二级小三角(边)网或二级导线网图根导线

6.3若首级控制网点密度不能满足土地勘测定界,应在首级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一级或两级加密控制点。加密控制测量应优先采用导线网、三角网形式加密控制网,也可用单一附合导线,插点仅限于个别地点使用。

6.4勘测定界平面控制网测量作业及精度的基本技术要求,遵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等。

7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7.1实地拨放界标的位置

实地拨放界标的位置一般有两种方法

坐标法放样。根据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图上拟定界标位置,并图解获得拟用地界址点坐标,或利用工程总平面布置图给定的拟用地界址点坐标。利用控制点(或明显地物点)坐标和拟用地界址点坐标计算放样数据(反算边长、方位角),利用拟用地界址点邻近控制点(或明显地物点)采用极坐标法放样界标位置。

关系距离法放样。根据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或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图上拟定界标位置,并在图上量出界址点与邻近现有地物的边长(三条以上),或利用给定的拟用地边界与现有地物的距离夹角等。在实地采用边交会、边角交会等方法放样界标位置。

7.2如果项目用地范围行政隶属不同,应在用地界线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的行政界线交点上加设界标。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分界线同用地界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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