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一、概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为城乡居民提供养老金、养老服务和养老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该政策旨在保障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品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政策内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包括以下内容:1. 参保范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其中城镇居民包括在城镇单位就业的职工以及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合作社成员和农村企业职工。

2. 缴费方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分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缴费基数确定,政府补贴由财政提供。

3. 养老金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发放根据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情况和参保年限确定,发放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按月领取。

4. 养老服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包括社区机构的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等形式。

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方式。

5. 养老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障,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丧葬补助和残疾津贴等。

这些保障措施可以帮助居民应对养老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困难。

三、政策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研究阶段在政策实施之前,政府需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调查,了解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养老保险政策。

2. 宣传阶段政府在政策实施之前需要进行宣传工作,让居民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内容和好处,提高居民的参保意识。

3. 参保登记阶段政府在宣传结束之后,会组织城乡居民进行参保登记,确定参保人员的身份和缴费情况。

4. 缴费和发放阶段参保居民根据政府的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政府在缴费完成后按照规定发放养老金和养老服务。

5. 监督和管理阶段政府会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四、政策效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有条件的市(州)、 县(市、区、特区)可以增加代缴标准。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区(居委会)应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会议和村(居) 民代表会议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且不能补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责任,严格基金征缴、上解划拨、待遇发 放、内部控制和稽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应定期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对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城乡居民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
第五章经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城乡居民参 保缴费和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信息,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 证。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制定和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内控稽核、会计核算等制度和 办法,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章待遇领取
第十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可以加发基 础养老金,所需资金自行筹集。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人每月标准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第十七条凡参保且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一)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 (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 (三)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第十八条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申请领取养老金,应于到龄当月10日前携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办理待遇申请手续,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越来越重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地区覆盖率低、参保人群不明确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鼓励更多居民参与其中。

同时,应强化政策支持,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给予一些困难地区或特殊群体额外的补贴或优惠政策,从而增加其参保意愿。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

现阶段,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相对较低。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政府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补贴比例,提高居民养老金的水平。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参与养老保险体系,通过发放补贴或减税等方式,鼓励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提高员工的待遇水平。

第三,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养老保险基金是保障养老金支付的重要保障,要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财务风险。

建议落实好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制度,明确基金的用途和管理权限,加强基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同时,还要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制,增加资金的投资收益,增加养老金的支付能力。

最后,要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关爱和服务。

退休人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受益者,他们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应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尊重。

政府要加大对退休人员的养老服务,提供养老照护、医疗、健康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总之,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一个更加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权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县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保险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从我县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居民参保的原则;坚持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对城乡居民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对城乡居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切实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三、总体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认真解决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分担的保障模式,同时通过逐步整合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和建立城乡居民参保补贴制度,引导、扶持和激励居民理性消费,积极参保,逐步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四、基本政策(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并积极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我们需要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实施方案1.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保意识。

(2)优化养老保险参保流程,简化手续。

(3)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免费参保。

2.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2)鼓励城乡居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如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等。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老年人失能照护问题。

3.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制(1)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2)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完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

4.优化养老保险服务(1)推进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保险服务,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方案1.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保意识。

(2)优化医疗保险参保流程,简化手续。

(3)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免费参保。

2.提高医疗保险待遇(1)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扩大报销范围,将更多疾病纳入报销范围。

(3)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家庭负担。

3.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制(1)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2)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完善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与经济发展同步。

4.优化医疗保险服务(1)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险服务,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记得有一次,我在村里的小路上漫步,看到老人们悠闲地在晒太阳,他们脸上洋溢着满足的笑容,但也掩饰不住岁月的痕迹。

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如何让这些老人们安享晚年,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设立的。

二、目标定位1.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都能参加养老保险;2.提高养老保险待遇,让老人们的生活得到保障;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我想起了小时候,家里有一本厚厚的字典,那是我知识的源泉。

同样,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1)完善养老保险法规,明确养老保险的各项权益和责任;(2)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3)加强养老保险管理,提高养老保险的运行效率。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我想起了那句话:“众人拾柴火焰高。

”只有让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才能实现养老保险的普惠性。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养老保险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意识;(2)简化养老保险参保程序,让城乡居民更容易参保;(3)建立养老保险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

3.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我想起了那句话:“民以食为天。

”老人们的生活保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具体措施如下:(1)合理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2)建立养老保险调整机制,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待遇;(3)加强养老保险服务,为老人们提供便捷、高效的养老保险服务。

四、政策保障我想起了那句话:“政策是行动的指南。

”要实现这个方案,离不开政策的支持。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知度;2.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确保养老保险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3.加强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力度,确保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

五、监督与评估我想起了那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完善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完善方案

•引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与建议目•案例分析•研究结论与展望录01背景介绍分析现有政策的优劣势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提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提高制度效能与可持续性探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及其预期效果预测研究方法:文献综述、实证分析、案例研究等国内外相关制度比较与借鉴010203040506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02覆盖范围制度设置了多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同时还有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等补充支持。

缴费标准养老金待遇制度现状养老金水平低由于缴费档次相对较低,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很多参保人的养老金水平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缴费压力大尽管有多种缴费档次供选择,但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仍存在缴费压力。

制度衔接不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顺畅,影响参保人的权益。

存在问题经济条件限制宣传不到位制度设计不足030201原因分析03提高公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明确参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针对不同群体,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策略,如针对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学生等不同群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将政策宣传与当地文化、民俗等相结合,提高公众参与度。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意识确定合理的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制定可行的筹资方案。

鼓励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以增加基金收入。

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对经济困难的参保人员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确保其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完善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的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基金的收取、使用和运营。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优质的基金管理机构,提高基金的运营效率和收益水平。

加强基金监管,防止基金被挪用或滥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我国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为核心,建立了全面、普惠、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以下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1.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民参保政策,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

2.明确养老保险的政策范围、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3.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和运营机制,确保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二、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1.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变化,合理调整养老金水平。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反映养老金的实际需求,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三、优化养老保险服务3.加大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养老保险知识普及率。

四、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1.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收支情况的监管和统计分析。

2.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3.建立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建立基金储备机制,确保养老保险金的持续支付能力。

五、加强政府的责任和监管1.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政策落实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工作有效开展。

2.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规范基金管理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贪污腐败现象。

3.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履职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问责。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1.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养老保险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养老保险经验。

2.积极参与国际养老保险论坛和研讨会,分享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经验和成果。

七、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监督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定期评估和研究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措施。

3.建立养老保险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听取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农村养老实施方案(通用5篇)

农村养老实施方案(通用5篇)

农村养老实施方案(通用5篇)农村养老实施方案(通用5篇)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

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养老实施方案(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养老实施方案1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努力使我县农村居民享有养老保障。

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参保登记办理工作,力争20xx 年年底实现对全县30%农村适龄居民的覆盖,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 个人缴费。

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缴费档次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收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收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收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办字〔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收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8日新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收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规避基金风险,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8号)、《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收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劳险〔2017〕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收缴实现全覆盖,实现全市新增参保人员3784人、缴费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的任务目标。

二、实施步骤依据省人社厅基金风险防控相关政策要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面实行社会化收缴。

由经办机构自收变更为银行使用专用智能POS终端代收,现将收缴工作安排如下:(一)宣传发动(8月28日—8月31日)市政府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收缴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社会化收缴工作,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

社保中心、各乡镇(街道办)、银行要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台滚动播放、乡村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社会化收缴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二)业务培训(9月1日—9月3日)社保中心对银行、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今年新开展的POS终端代收方法进行系统的培训,保证社会化收缴工作高效、精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是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实施暂行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特困对象的认定,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

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经办具体业务。

市公安、审计、监察、宣传等部门及金融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和扩面征缴工作,具体业务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社区承担。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基金筹集第五条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第六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分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需要,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操作性文件,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要秉承“全民参保、共同共担、统筹兼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照顾城乡居民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经办管理、权益保障以及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章:参保范围及条件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中国国籍的城乡居民。

第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为:(一)年满16周岁;(二)无劳动能力或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居民;(三)无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四)居民或其合法监护人同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八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应当实行受理提交、审核审批和发放参保证书的程序,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义务是居民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三章:保险费及经费来源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是统一的个人缴费。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城乡居民自愿确定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居民支付能力确定。

第十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二)国家财政拨款;(三)其他合法收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x[x]8号)和《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有关“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到“x”末,在全县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x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x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保险问题日益凸显,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成为了现阶段的重要议题。

下面本文将从实施背景、目标、政策措施等方面,深入探讨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

然而,我国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如参保率不高、覆盖面窄、待遇水平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目标三、政策措施1.宣传政策: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对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认识和理解,增加参保意愿。

2.参保对象:扩大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范围,包括所有具有居住证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常住人口。

3.缴费标准:合理确定缴费标准,考虑到参保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使养老保险费用分摊更加公平。

4.养老金待遇:提高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等因素确定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5.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营,合理分配和利用资金。

6.联动机制:加强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确保老年人全面、多层次的社会保障。

7.支持政策: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强养老保险意识,提供优惠福利,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保。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政策和措施,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2.宣传推广: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居民普及养老保险知识,提高参保意识和参保率。

3.注册登记:建立健全居民信息数据库,确保所有城乡居民都能够顺利注册参保。

4.缴费征收:制定缴费标准,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缴费,确保养老保险经费的正常征收。

5.养老金发放:建立养老金发放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参保人。

6.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制,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

珲春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珲春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珲春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珲春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0〕10号)要求,为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调动群众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性,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织密网、兜底线作用,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全民参保工作,为全市民生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提供良好服务。

二、目标任务围绕实现我市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迈向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以城乡居民参保为重点,同时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确保我市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应参尽参,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措施(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社会保险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险局,负责组织召集联席会议,督导成员单位配合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办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机制等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工作联动。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出现的堵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制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由市社会保险局适时提出议题,牵头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构建基层平台。

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引导其普遍参保;对参保对象实施属地管理。

第三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个人账户的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组建村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队伍。

村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参保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实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由县财政对村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第四条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管理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县公安部门应配合掌握参保对象户籍人口流动、变化、年龄等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协助进行城乡居民人口参保核查比对工作;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并提供残疾人相关信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相关特殊群体人员进行认定,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县统计、民政、农业、国土、卫生等部门负责掌握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县宣传部门要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方案并抓好落实;县编制部门要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确定县、乡(镇)两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编制和人员;县发改部门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县其他单位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主要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好事做好。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0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分 析
现有制度概述
基础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农村地区主要实行基础养老保险 制度,该制度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 和政府补贴构成,旨在为农村居民提 供基本养老保障。
多元化养老保险制度
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还 实行了多元化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商 业养老保险、土地养老等多种模式。
参保人数及覆盖率
02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村委会、村民
小组等基层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政策宣传活动。
引导舆论方向
03
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风险识别与应对策略
建立风险识别机制
定期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及 时发现潜在风险。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 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加强风险防控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 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监督与考核机制建立
01
建立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02
制定考核办法
04
实施步骤与时间表
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实施方案
开展调研
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制定详细的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目标 、实施步骤、时间表、责任分工等。
对当地农村养老保障需求、经济状况、人 口结构等进行深入调研,为方案制定提供 科学依据。
资金筹措
人员培训
明确资金来源,制定资金筹措方案,确保 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设立专用账户

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入全国新农保试点县为契机,充分借鉴前期试点镇(街)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让全市人民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二、保障范围及对象凡具有滕州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实施步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具体分为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参保发放、档案整理、检查总结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1月22日)1.全面调查摸底。

各镇(街)组织村居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

要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摸清摸准居民户数、人数、年龄结构等基本情况,对60周岁以上居民的户籍、人口、家庭等情况进行重点登记,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

2.完善经办基础。

做好市、镇(街)两级经办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经费、制度、机构的调整和配备,保证按时到位;搞好业务软件安装、调试及市、镇(街)两级网络的联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拟定业务操作流程,做好参保登记表、基础养老金申请表、缴费证、领取证、宣传单等资料的印制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23日—2010年11月30日)1.召开启动会议。

各镇(街)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镇(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

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确保X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流程,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府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人员实行属地管理。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档次,实现更高的待遇领取标准。

二、任务目标以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保费征缴工作集中在5月4日至5月31日实施。

6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对账、公示、信息上传,并进行阶段性考核。

年底,通过查询“XX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各乡镇(办事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进行总评。

三、具体实施(一)各乡镇(办事处)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参考表》(见附件1)所列应缴费人数自行组织实施。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监督本辖区保金征缴工作,各人社所所长负直接责任,确保保金安全、合规归集到收入专户。

(二)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一律不准收现金,不准使用人社所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归集保金,由各行政村(居委会)协理员代收代缴保费。

统一缴到各乡镇(办事处)驻地农商银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户(见附件2)。

(三)各行政村(居委会)在保费集中征缴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表》上表工作。

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一份,行政村(居委会)留存一份用于账目核对。

(四)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按照单人社〔2014〕14号文件规定与行政村(居委会)核对账目,组织行政村(居委会)公示参保缴费信息,经公示无误后,上传个人缴费信息到“XX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对乡镇(办事处)上传信息进行审核备案,建立个人账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x[x]8号)和《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有关“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到“x”末,在全县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x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x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但必须在每年11月底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

县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省、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给予30元的基本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8:2负担。

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在基本补贴30元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金额。

其中,参保人缴费200元至4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3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即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6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95元(即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依此类推,缴费2000元补贴95元)。

对2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超出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2:8负担。

城乡居民重度残疾人(1--2级,以所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为依据),省、县财政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代缴资金由省、县财政按8:2负担。

城乡居民低保(常补)对象和五保户由县财政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

城镇居民落实节育措施的一女户和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户(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了不再生育合同)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户,每年为其夫妻各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由县、乡镇财政分别负担25元。

城乡居民享受国家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由县财政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

对符合上述几类情况人员,只能按一种享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上述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取消了原待遇将不再享受代缴待遇。

四、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参保人的养老金支出,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五、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年满60周岁死亡的发放丧葬补助金。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中央确定的标准执行。

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为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

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政府支出。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丧葬补助金。

60周岁以上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10个月,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支出。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应按规定予以追回,追回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方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等支付手续。

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根据x【x】57号文的规定,即在x年6月30日之前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应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村(居)协管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劳保所上报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应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相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基金管理和运营各地要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规范管理使用中央和省相关补贴资金,切实落实本级政府补贴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或延迟拨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目前暂实行县级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九、基金监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和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十、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经办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服务人群、业务量挂构的经费保障机制,由县政府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安排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按照省级数据大集中的模式,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以参保、缴费、领取、查询为主体的便民快捷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完善村(居)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参保信息。

十一、加强领导和政策宣传县委、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加强组织领导。

定期对各乡镇(场)、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年终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滞后的,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不懈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