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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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费用提取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式包括预算、拨款和专项安全资金。

2.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据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需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批准。

3.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前需编制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范围、用途及金额,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按时完成,不得拖延。

5. 费用提取后,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三、费用使用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严格按照费用使用计划执行,不得超出计划范围。

2.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以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为核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购置、安全培训、安全检测等。

3.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过程中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并出具相应的使用报告。

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进行完整记录,包括费用使用日期、用途、金额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四、费用监督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费用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监督机制应包括定期检查、抽查和随机核查等,以发现和解决费用使用中的问题。

3. 监督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以保证审计结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对于费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将费用追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进行相应处理,一般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职务、调离岗位和辞退等。

2. 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并适用于单位内的所有人员。

2.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使用。

四、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四、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的原则.第二章费用的组成第四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对“提取投标价的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

第五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

主要包括: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照明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船舶、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2、警示标志、标牌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标志、标牌主要指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3、安全用电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安全用电防护设施主要指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与插座外装防水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费用。

主要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定期的安全检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的首次安全检测、标定等费用不在此列。

5、施工现场围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施工现场围护设施主要指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的围护等.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指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等。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一、前言公路工程的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然而公路工程建设涉及到动用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而这些都需要从安全生产角度来衡量和保障。

本文旨在探讨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运营和人员健康。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 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从建设单位的预算中确定,二是从工程总承包商的设备和施工费用中提取。

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将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提取,不得少缴或欠缴。

具体的提取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向银行账户上传入保证金,并按约定时间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费用。

(2)总承包单位在收到安全生产费用后,向相关部门申报费用,并进行备案。

(3)相关部门根据备案情况,将费用转由建设单位使用,用于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设单位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艺流程,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3)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建设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场所和设备进行严格管控。

(5)建设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经费,用于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6)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必须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三、结语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对于保障人员健康和公路工程的安全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作为主要责任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处理安全事故,保障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稳定。

山西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指南

山西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指南

山西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指南
一、总则
1.1 为规范山西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的计提、使用和管理,根据《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路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公路工程项目。

二、安全生产费的计提
2.1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按以下方式计提:
2.1.1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按建安工程费用的1.5%提取。

2.1.2 对于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按养护工程费用的1%提取。

三、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
3.1 安全生产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下列方面:
3.1.1 完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1.2 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与维护;
3.1.3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3.1.4 从业人员伤亡保障;
3.1.5 现场生活设施改善与维护;
3.1.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四、安全生产费的管理
4.1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应当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4.3 工程竣工时,安全生产费的结余资金应当按规定上缴财政。

五、附则
5.1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指南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标准-2019年文档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标准-2019年文档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9〕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 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 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 ;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费用的组成第四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对“提取投标价的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

第五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

主要包括: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警示、照明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船舶、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2、警示标志、标牌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警示标志、标牌主要指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

3、安全用电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安全用电防护设施主要指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与插座外装防水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费用。

主要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定期的安全检测。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的首次安全检测、标定等费用不在此列。

5、施工现场围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施工现场围护设施主要指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的围护等。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合理有效,需要建立完善的提取和保障制度。

一、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经费专项化、专款专用,企业应建立起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度。

公司每年根据其规模、行业类型和生产特点,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经费,并将其纳入企业预算体系。

2.提取比例的确定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比例。

提取比例应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行业风险、历史事故情况等因素。

3.管理机制的建立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企业需要建立离职结算、材料采购、工程建设等相关流程,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4.安全生产经费审核制度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经费的审核制度,确保提取的经费符合实际需要,并能有效用于安全设备更新、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方面。

二、安全生产经费的保障制度1.资金安全保障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经费的资金专户,并与主要银行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

资金专户的建立能有效防止安全生产经费被挪用或滥用。

2.资金使用监督制度企业应建立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和使用标准。

通过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追责机制建立对于滥用安全生产经费、挪用安全生产经费或以其他不当方式使用经费的行为,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经费的后续跟踪检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经费的后续跟踪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抽查和专项审计,对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果。

三、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保障制度的意义1.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保障制度,企业能够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专款专用,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通过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经费,企业能够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据财政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 号令)有关精神,结合公路行业特点及我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实际情况,我公司组织人员编写了本《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指南》,确定了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和使用范围,规范了计量支付程序,供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合同签定和实施中参考使用。

以下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部分内容,主要详细的说明在(财企【2012】 16 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九大项使用范围。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本项使用范围主要是指为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中直接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购置、制作、改造、安装和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等(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安全标志主要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依据作业条件和施工环境等因素设置的各类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和《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JT/T429-2000)等规范要求。

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的安全生产“五牌一图”告示牌,在出入通道口设置的各种交通标志牌,在路线交叉口及施工作业区段设置的各种交通警告、警示、诱导标志等。

警示灯具主要指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构造物的警示灯,在施工作业区段内设置的各种夜间警示灯、照明灯具等。

在高墩大跨径桥梁工程、高填深挖路基及其防护工程等高空作业区段内,为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置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员工上下通道(含人行爬梯、人行扶梯等)、高空作业平台、施工猫道、钢丝密目网、防坠安全网、柔性防护网、排架阻拦网、安全带、安全棚、人行过道安全护栏等。

某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某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某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某高速公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提取、使用和管理,为项目部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高速公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项目部从营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门用于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当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则,提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当以项目部的营业收入为依据,提取比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当专项核算,不得与其他费用混用。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则,用于保障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设备购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用于与安全生产无关的支出。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核算。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五、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挪用、侵占、贪污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办法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

井巷工程、矿山建设参照建设工程执行。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3.5%;(二)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三)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五)市政公用工程、港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原规定提取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安全经费包括施工现场工程安全费用、安全设备采购费用、安全培训费用等各项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应符合合理、合法、节约、规范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设施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应当与工程实际风险、工程规模等因素相适应,科学合理确定资金数额。

第二章经费提取第六条工程安全经费应当提前纳入工程预算中,并列入专项费用,不得私自挪用或减少。

第七条工程安全经费的提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工程安全经费的提取应当定期和逐级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工程安全经费的提取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用于私人消费。

第十条工程安全经费的提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平衡。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十一条工程安全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项目要求进行,不得超支或挪用。

第十二条工程安全经费的使用应当优先保障重点部位和重点工序的安全措施,确保关键环节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安全经费的使用应当合理控制成本,提高使用效益,不得有浪费现象。

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经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经费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工程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配备专门负责人员。

第十七条对工程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并及时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对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建立档案,留存相关资料并备查。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编号:SM-ZD-80553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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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费用的组成第四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对“提取投标价的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

第五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

主要包括: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制度
第一条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以项目为单位,公路工程(养护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原则上以工程建安费的预算价为计提依据(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则以投标控制价上限为依据)1.5%计提。

1.5%费率不含养护工程专项交通安全维护费。

第二条在与甲方合同中已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第四条规定标准),由项目部严格按合同规定办理。

第三条在合同价中未明确安全费用的,由项目部按1.5%的比例,从工程合同价中计提。

第四条如果由于工程安全难度大,项目工程难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按规定提取安全资金,项目部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从公司安全协调基金中拨付。

第五条安全费用应及时、准确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

项目完工未使用完的安全经费统筹到公司安全资金帐户内。

第六条依法分包工程,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承包单位统一提取;如果分包商实施了安全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则应在合同中规定安全费用的总额、支付、使用和调整。

第七条项目部应当按照本章前款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合理安排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目标成本责任协议》中规定的部分安全费用不影响上述条款的提取比例。

公路工程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依法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并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安全经费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经费管理的目的公路工程安全经费是指用于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所需的经费,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安全经费的管理目的是为了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经费来源1. 安全生产费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项目预算,用于购买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

2. 安全生产奖惩资金: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并将奖金资金、罚款资金等用于安全经费支出。

3. 其他资金: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还可以通过节约开支、调动员工积极性等方式获得安全经费。

四、经费管理机构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经费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经费的划拨、使用和监督。

安全经费管理机构应当由单位的负责人牵头,安全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共同组成。

五、经费使用1. 安全防护设施的购买: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购买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安全检测评估: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4. 安全隐患治理: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5. 应急预案预案费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应急预案,并设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经费,用于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六、经费监督1. 财务监督: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经费合理支出,促进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阿拉尔市公路管理处管理的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经费(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经费”)是指公路工程建设各施工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二、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范围第六条完善、改造和维护施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包括:(1)路基路面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防护的围栏、边坡临时安全设施、路面施工安全标识、施工便道标志、运输安全标志、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夜间施工安全设施、平面交叉作业安全设施等。

(2)桥梁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防护围栏、安全网、人工挖孔安全防护设施、水上安全保障设施及维护、防洪、防台设施等;(3)隧道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是指:隧道综合防尘防火、地质监控(防突水、防突泥、防塌方冒顶)、危险气体监测、逃生应急专用设施等;(4)日常养护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导向、隔离、限速、禁止、警示等设施;(5)预制厂及场内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张拉防护设施、拌和设备防撞设施、粉仓罐防风设施、防雷设施等;(6)油库、雷管炸药库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危险物品库房的监控、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隔离等设施设备;(7)特种设备安全检测费。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嫩丹高速公路路基02标段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制度,结合嫩丹高速公路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嫩丹高速公路项目内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费用的组成第四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对“提取投标价的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

第五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

主要包括: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警示、照明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船舶、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2、警示标志、标牌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警示标志、标牌主要指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

3、安全用电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安全用电防护设施主要指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与插座外装防水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费用。

主要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定期的安全检测。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的首次安全检测、标定等费用不在此列。

5、施工现场围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施工现场围护设施主要指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的围护等。

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标准完整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标准完整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标准(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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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费用的组成第四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对“提取投标价的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

第五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

主要包括: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警示、照明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船舶、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2、警示标志、标牌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警示标志、标牌主要指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

3、安全用电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安全用电防护设施主要指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与插座外装防水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费用。

主要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定期的安全检测。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的首次安全检测、标定等费用不在此列。

5、施工现场围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施工现场围护设施主要指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的围护等。

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指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等。

7、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指未包括在以上范围之内的,但发包人与监理人认为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的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用。

主要包括: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费用。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主要指灭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药品、救生衣、救生圈、应急灯具、救援梯、救援绳等小型救生器材与设备。

救生船、消防车、救护车等大型救援设备不在此列。

2、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用。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主要指为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施工中必须配备的安全帽、安全绳(带)、手套、雨鞋、工作服、口罩、防毒面具、防护药膏等安全防护物品。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

主要包括:1、日常安全检查费。

指承包人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巡视所发生的车辆、照相、摄影器材使用费。

车辆与器材的购置费用不在此列。

2、专项安全检查费。

指承包人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别设备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3、安全评价费。

指承包人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进行讨论、论证、评估、评价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主要包括: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费。

指发包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费。

指根据发包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费。

指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施工过程监控不在此列。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主要包括:1、安全技能培训费用。

包括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支出的课时费;安全报纸、杂志订阅或购置费;安全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安全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费用;安全标语、条幅制作费等费用。

2、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应由承包人分担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六)其它直接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

指不在以上范围内,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列支的相关安全生产费用。

其它安全生产费用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从以下范围内列支:1、办公用品费。

专指专职安全员办公用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施配备费用。

2、奖励费。

指对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所支出的费用。

3、雇工费。

指为保障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部位进行交通管制而雇佣交通协管人员进行看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4、其它费用。

指在招投标时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与监理人认可,可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的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其他安全费用)除第五条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外,承包人应当将其他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应综合单价中,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取。

第七条(特殊情况)根据本规定第五条,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但单项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该项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可以不受安全生产费用比例限制。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使用原则)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挤占或者挪用。

第九条(承包人职责)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承包人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禁采用虚报手段套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监理人职责)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监理人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第十一条(发包人职责)发包人应当定期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并且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四章费用的使用第十二条(计量支付原则)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应当采用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于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

对于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大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

第十三条(使用计划)承包人进场后,应当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费用的详细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审核。

第十四条(承包人申报)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计量申请表,并报送下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后与当月工程计量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核。

采用现场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凭证可为安全器材采购、培训教育等发票、安全防护等临时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

所有凭证都必须经过承包人专职安全员签字验收,项目经理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采用总额包干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由承包人提供当事人签字、影像资料等材料,由承包人专职安全员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监理审核)监理人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后,应当在7日内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出具支付证书。

第十六条(业主支付)发包人对经监理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支付证书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支付给承包人。

第十七条(使用摊销)对于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安全生产材料或者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能够重复使用的,应当仅计列摊销费用,具体摊销次数依据合同确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或者扣除残值后计列。

第十八条(超支处理)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九条(余额处理)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并且经监理人核实,承包人确实已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发包人不得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条(分包情况)承包人依法将工程进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由分包人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第二十一条(劳务合作)承包人存在劳务合作的,劳务人员在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实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与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发包人与监理人督促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违规受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实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与使用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四条(罚则)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实施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以及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办法制定)本办法由广西诚鑫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用于本公司下的各项目部。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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