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汽车试验场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
海南汽车试验场试验规程(试行)
海南汽车试验场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
(试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在海南汽车试验场进行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行驶规范、检验项目和可靠性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轴荷孙超过13t的各类汽车。
2引用标准
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3术语
3.1 客车A类
车辆全长大于 3.5m,主要总成专门设计或选用已定型的总成设计的客车或未定型的客车底盘。
3.2 客车B类
车辆全长大于3.5m,选用已定型的底盘设计的客车.
3.3 轿车C类
发动机排量大于1L的轿车。
3.4 轿车D类
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L的轿车。
3.5 微客
车辆全长小于或等于3.5m的客车。
3.6 微货
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t的载货汽车。
3.7 微型汽车
微客和微货的总称。
3.8 全轮驱动汽车
指为民用目的设计的全轮驱动汽车。
3.9轻型货车I
最大总质量大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3.10 轻型货车II
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4试验条件
4.1 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
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详见附录A《海南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
4.2 试验样车
试验样车数量及其试验实施条件应符合相应车型定型试验规程的规定,并按GB/T 12534的规定进行试验车辆的准备。
4.3 试验人员
试验人员应由试验负责人、技术人员、汽车驾驶员和修理工组成。试验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本规程,按规定进行试验操作。
4.4 试验主要仪器
行驶记录仪、发动机转速表、前轮定位仪、地中衡、点温计、综合气象仪、秒表、计算机等。
5试验里程及里程分配
定远汽车试验场可靠性试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中国定远汽车试验场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在中国定远汽车试验场进行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里程、试验程序、行驶规范、试验记录及可靠性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轴荷不超过13吨的各类汽车。
2 引用标准
GB/T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12678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QCn29008.4 可靠性统计计算方法及故障模式
3 术语
3.1客车A类
M类,车辆长大于3.5m,主要总成专门设计或选用己定型的总成设计的客车或未定型的客车底盘。
3.2客车B类
M类,车辆长大于3.5m,选用己定型的底盘设计的客车。
3.3微客
M1类,车辆全长小于或等于3.5m的客车。
3.4轿车C类
M1类,发动机排量大于1L的轿车。
3.5轿车D类
M1类,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1L的轿车。
机械工业部机汽产[1995]164号文批准1995—9—19实施
3.6微货
N1类,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T的载货车辆。
3.7微型汽车
微客和微货的总称。
3.8民用全轮驱动汽车
专指为民用目的设计的全轮驱动的高通过性汽车。
3.9轻型货车Ⅰ
N1类,总质量大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3.10轻型货车Ⅱ
N1类,总质量小于或等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4 试验条件
4.1 试验道路
可靠性试验道路情况详见附录《中国定远汽车试验场可靠性试验道路》。
4.2试验样车
试验样车数量及其试验实施条件应符合相应车型定型试验规程的规定,并按GB/T12534第4.1、4.2条规定进行试验车辆准备。
QCT252-98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252—1998
前言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T50 001—87《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本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1.按新设计产品和变型产品规定定型试验要求;
2.调整并定义了用以区分定型试验要求的产品类别,即结构类型;
3.规定了专用半挂车及专用汽车底盘的定型试验要求;
4.划分产品适用类型,并依此区分可靠性行驶里程的分配;
5.规定了试验场考核的试验条件;
6.规定了专用汽车的变型产品的考核要求;
7.规定了汽车安全部件型式检验的考核要求;
8.规定了工业性试验的要求;
9.规定了定型试验报告和工业性试验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谷明志、安洪昌、吴跃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252—1998
代替ZB T50 001—87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汽车、专用半挂车产品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条件、试验项目、试验程序、试验方法及试验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专用汽车和专用汽车底盘及专用半挂车。
自卸汽车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2—1991 载货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GB 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工程查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尺度性要求
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陈述
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物的查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物查验机构监督办理方法〔2001第12号〕。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强制性工程查验和定型试验的查验陈述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查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物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罗原国家经贸委〕承认的车辆产物查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陈述。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底子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底子型〕和底子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查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陈述。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查验工程清单和工程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工程查验工作必需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查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陈述无效。检测机构强制性查验工程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4.强制性工程查验和定型试验的查验陈述编号必需严格执行中汽技研字〔2003〕49号文的要求,见附件四。
5.检测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查验工程,必需经国家尝试室承认委承认和国家发改委授权前方可进行查验工作。
6.检测机构出具的查验陈述,应表达查验实际成果。有定量要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在查验成果中不得呈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7.如果能够确认拟申报的样车所使用的产物与国家级查验机构查验过的产物完全不异,且查验依据尺度、查验内容、查验要求无变化时,各检测机构之间的陈述可互相承认。
8.定型试验陈述的照片必需包含全部受检样车,且路面照片应为车辆右45°照片。假设为全封闭厢式车,那么应有证明顶部全封闭照片。
海南汽车试验场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
海南汽车试验场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
(试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在海南汽车试验场进行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行驶规范、检验项目和可靠性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轴荷不超过13t的各类汽车。
2引用标准
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3术语
3.1 客车A类
车辆全长大于3。5m,主要总成专门设计或选用已定型的总成设计的客车或未定型的客车底盘。
3.2 客车B类
车辆全长大于3。5m,选用已定型的底盘设计的客车.
3。3 轿车C类
发动机排量大于1L的轿车。
3.4 轿车D类
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L的轿车。
3.5 微客
车辆全长小于或等于3。5m的客车.
3.6 微货
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t的载货汽车。
3.7 微型汽车
微客和微货的总称。
3。8 全轮驱动汽车
指为民用目的设计的全轮驱动汽车.
3.9轻型货车I
最大总质量大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3。10 轻型货车II
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4试验条件
4.1 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
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详见附录A《海南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
4。2 试验样车
试验样车数量及其试验实施条件应符合相应车型定型试验规程的规定,并按GB/T 12534的规定进行试验车辆的准备。
4。3 试验人员
试验人员应由试验负责人、技术人员、汽车驾驶员和修理工组成。试验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本规程,按规定进行试验操作。
4.4 试验主要仪器
行驶记录仪、发动机转速表、前轮定位仪、地中衡、点温计、综合气象仪、秒表、计算机等。
5试验里程及里程分配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2010-11-1施行)
1 关于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求
1.1 定型试验由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
1.2 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26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汽车产品的定型试验。
1.3 定型试验检测机构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应对企业填报的备案参数表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不用解体通过观察即可辨别的产品参数和特征与产品实物符合性进行核对。
2 对定型试验要求
2.1 定型试验不能采用进口整车(包括采用进口车身或按CKD方式装配的整车)作为检验样车。
2.2 定型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2.2.1整车
2.2.2改装车
2.2.3半挂车
2.2.4新能源车辆
新能源汽车应按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44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依据GB/T 18388-2005《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9750-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等相应试验规程进行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性能、专项性能及可靠性试验。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性能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T 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可靠性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 T12678-1990《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的要求(特殊情况由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确认)。
2.2.5专用车
专用车除按2.2.1-2.2.4条款适用类别进行试验外,还应依据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性要求,对专用装置结构、功能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2.3 试验样车数量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1关于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求
1.1定型试验由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 1.2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照《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26号进行汽车产品的定型试验。 1.3定型试验检测机构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应对企业填报的备案参数表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不用解体通过观察即可辨别的产品参数和特征与产品实物符合性进行核对。
2对定型试验要求.
2.1定型试验不能采用进口整车(包括采用进口车身或按CKD方式装配的整车)作为检验样车。
2.2定型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2.2.1 整车
2.2.2改装车 2.2.2.1主要技术参数
2.2.3半挂车
2.2.4新能源车辆
新能源汽车应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44号)的要求,依据《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8388~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9750~2005)等相应试验规程进行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性能、专项性能及可靠性试验。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性能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534—1990)的要求,可靠性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12678—1990)的要求(特殊情况由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确认)。
汽车产品认证制度与定型试验规程
§2.1 汽车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关系
2)制定的目的不同 标准化研究是规范人们的生产活动,使各方面能以较
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技术法规是为政府法制化的行政管理活动服务的。 二者的目的、服务对象截然不同。
3)制定、批准和采用的机构不同 标准的起草、批准或采用是由一个公认机构(非官方
公告、通知等
法律规 定的内
标准以科学技术和经济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在促进技术
容转换 进步和获取经济效益之间找平衡,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
为可操 作的具
的。
体技术 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
要求, 以便于
称。技术法规是指针对工程技术而颁布的法律规定,它可以
实施。 引用“标准”、“技术规范”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随后,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为了保证人类健康和安全, 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各国(地
区)相继建立了符合本国实情的汽车产品认证制度。
TUTE—汽车与交通学院
§2.2 汽车产品认证制度与法规体系简介
什么是产品认证?
-- 定义
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机构证实,某一产品经鉴定
符合规定要求(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程序或活动。
章节名称
第二章 汽车产品认证 制度与定型试验规程
TUTE—汽车与交通学院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2010-11-1施行)
1关于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求
1.1定型试验由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
1.2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26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汽车产品的定型试验。
1.3定型试验检测机构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应对企业填报的备案参数表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不用解体通过观察即可辨别的产品参数和特征与产品实物符合性进行核对。
2对定型试验要求
2.1定型试验不能采用进口整车(包括采用进口车身或按CKD方式装配的整车)作为检验样车。
2.2定型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2.2.1整车
2.2.1.1 主要技术参数
2.2.1.2 基本性能和专项性能
222改装车
222.1 主要技术参数
222.2 基本性能
2.2.3半挂车
2.2.
3.1 主要技术参数
2.2.4新能源车辆新能源汽车应按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 第44 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依据GB/T 18388-2005《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9750-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等相应试验规程进行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性能、专项性能及可靠性试验。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可以不
在试验场完成,但性能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T 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可靠性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 T12678-1990《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的要求(特殊情况由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确认)。
2.2.5 专用车
专用车除按2.2.1-2.2.4 条款适用类别进行试验外,还应依据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性要求,对专用装置结构、功能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规范(海南汽车试验场)汇总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规范(海南汽车试验场)汇总
案场各岗位服务流程
销售大厅服务岗:
1、销售大厅服务岗岗位职责:
1)为来访客户提供全程的休息区域及饮品;
2)保持销售区域台面整洁;
3)及时补足销售大厅物资,如糖果或杂志等;
4)收集客户意见、建议及现场问题点;
2、销售大厅服务岗工作及服务流程
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
班前阶段1)自检仪容仪表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进入工作区域
2)检查使用工具及销售大厅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并报告上级。
班中工作程序服务
流程
行为
规范
迎接
指引
递阅
资料
上饮品
(糕点)
添加茶水
工作
要求
1)眼神关注客人,当客人距3米距离
时,应主动跨出自己的位置迎宾,然后
侯客迎询问客户送客户
注意事项
15度鞠躬微笑问候:“您好!欢迎光临!”2)在客人前方1-2米距离领位,指引请客人向休息区,在客人入座后问客人对座位是否满意:“您好!请问坐这儿可以吗?”得到同意后为客人拉椅入座“好的,请入座!”
3)若客人无置业顾问陪同,可询问:请问您有专属的置业顾问吗?,为客人取阅项目资料,并礼貌的告知请客人稍等,置业顾问会很快过来介绍,同时请置业顾问关注该客人;
4)问候的起始语应为“先生-小姐-女士早上好,这里是XX销售中心,这边请”5)问候时间段为8:30-11:30 早上好11:30-14:30 中午好 14:30-18:00下午好
6)关注客人物品,如物品较多,则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如拾到物品须两名人员在场方能打开,提示客人注意贵重物品);
7)在满座位的情况下,须先向客人致歉,在请其到沙盘区进行观摩稍作等
公告申报知识
2。车身结构和底架结构不变,仅在车内装饰、座位布置、车内 设备、上部装置方面有较小变化且不影响安全者。 3。换装的发动机为同一厂家同一系列(由原机型扩缸)或不同 厂家同一系列(如CY4102、YZ4102等)安装尺寸、位置一样, 其功率或扭矩增大小于10%;国内引进技术生产的发动机与国外 原型机互换(功率或扭矩增大小于10%)。 换装同类发动机,且功率或扭矩减少(增压变非增压、中冷 变非中冷、扩缸改原缸径或缩小)者。 4。汽车如底盘不变,仅车身长、宽、高变化小于5%者。 5。仅制冷、采暖系统结构改进或换型。 6。在定型汽车上改装的专用汽车,仅局部增设专用设施,不影 响原车结构强度的。 7。已定型专用汽车、专用挂车的专用设施局部发生改变,不影 响该车结构强度的。
5 对于侧面有车门的厢式车,顶部应为封闭结构。生产企 业应提供产品封顶的照片及说明。
6 对于客货两用车,人货应分区隔离。 7.有关轴荷的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拟定,尚未完成,轴 荷限值仍按13吨要求,一线两轴时为26吨。
8.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管理的需要车辆产品型号的编制必须 符合GB/T9417的要求。
1.集团内不同企业生产的同参数产品,除VIN、标记 外其余强制性检验项目可以视同。 2.对于所有跨类车型(M1、M2或M2、M3),应按不 同类型所需执行的全部项目进行。 3.车速表检验:车速表示值的差值可以为20的倍数。 4.制动:按照实际车速的结果及限值出具报告,每一 项检验应进行3次,选取结果最差的一次写入报告。 5.汽车及照明信号装置的检验包括依据GB4785-1998 进行的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规定检验以及 依据GB7258-1997进行的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 强度等项检验。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
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第12号)。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品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括原国家经贸委)认可的车辆产品检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报告。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基本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基本型)和基本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和项目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项目检验工作必须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检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报告无效。检测机构强制性检验项目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4.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必须严格执行中汽技研字(2003)49号文的要求,见附件四。
5.检测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必须经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和国家发改委授权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6.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有定量要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7.如果能够确认拟申报的样车所使用的产品与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过的产品完全相同,且检验依据标准、检验内容、检验要求无变化时,各检测机构之间的报告可互相认可。
8.定型试验报告的照片必须包含全部受检样车,且路面照片应为车辆右45°照片。若为全封闭厢式车,则应有证明顶部全封闭照片。
轿车试验大纲
轿车试验大纲
1 目的
1.1考核整车耐久性。
1.3考核新增国产底盘各系统部件在各种工况条件下的工作可靠性和耐久性。
1.4通过试验,尽早发现试验对象在国产化零部件耐久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薄弱环节,为该产品设计及定型提供重要依据。
2试验对象
3 试验依据
3.1 QC/T 海南汽车试验场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
3.2 GB/T 12678-90 汽车可靠性试验规程
3.3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4 GB/T 12534-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3.5海南汽车试验研究所汽车产品投产前试验方案
4 试验条件
4.1 车辆状态
4.1.1 试制完成的车辆应尽可能按完成车的要求进行检验。
4.1.2 使用油料
汽车所有车用油料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
4.1.3 车辆处于模拟满载状况
5试验内容及进度安排计划
5.1八万公里可靠性道路行驶试验及基本性能测试
注:以上试验结束,相当于汽车正常行驶60万公里。
5.3主观评价试验
5.3.1主观评价试验负责人:
5.3.2评价对象:
5.3.3评价内容、标准和方法:
5.3.4主观评价试验所需的时间:7天内完成。
5.4汽车品质评价试验
5.4.1品质评价试验负责人:
5.4.2评价对象:
2018年整车试验大纲
2018年江铃轻型汽车有限公司整车
试验大纲
493车型、T11轻卡车型
上海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整车3C确认检验&海南试验场30000公里可靠性试验
编著:
审核:
会签:
批准:
日期:
质量管理部整车科
目录
一、试验内容与适用范围 (1)
二、试验目的 (1)
三、试验依据 (1)
四、试验对象 (1)
五、试验内容 (1)
六、试验程序 (3)
七、试验车辆检查与保养 (6)
八、试验故障分析及处理 (7)
九、可靠性评价 (8)
十、试验计划与安排 (9)
十一、试验费用预算 (10)
十二、试验报告 (12)
十三、试验注意事项 (12)
十四、记录与表格 (13)
十五、附录 (13)
一、试验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试验大纲对江西大乘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2018年年度国五柴油T7 PLUS车型在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和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琼海)所进行的的整车确认检验与可靠性试验的试验目的、试验依据、试验对象、试验内容、试验程序、试验车辆检查与保养、可靠性评价、试验计划与安排、试验报告、试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试验大纲仅适用于本年度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进行的3C 产品确认检验和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琼海)进行的可靠性试验。
二、试验目的
2.1 江西大乘汽车有限公司国五柴油T7 PLUS、T11轻卡车型3C确认检验工作。
2.2 考核验证江西大乘汽车有限公司量产车型国五柴油T7 PLUS、T11轻卡车型整车总成、零部件(搭载整改件)和附件在各种道路条件下的可靠性、整车性能表现以及质量水平。三、试验依据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2004-07-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汽车新产品检验及汽车产品审核的需要,汽车新产品鉴定检验技术工作组依据《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要求,编制了《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请有关单位规范实施。原《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补充规定(2001版)》和《汽车强制性检验和定型试验规定的第一号修正通知》及《汽车强制性检验和定型试验规定的第二号修正通知》不再执行。
附件一.检测机构清单
附件二.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
附件三.检测机构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
附件四.检验报告编号规则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
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第12号)。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品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括原国家经贸委)认可的车辆产品检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报告。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基本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基本型)和基本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和项目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项目检验工作必须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检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报告无效。检测机构强制性检验项目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下载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
(AS L1635)
名称:天津汽车检测中心
地址:天津市程林庄道天山路口
签发日期:2009年06月12日有效期至:2012年06月11日
附件1-1 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序号
产品/
产品类别
项目/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方法)名称及编号
(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
明序号名称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No. CNAS L1635)
NAME:Tianjin Automotive Test Center
ADDRESS:Tianshanlukou, Chenglinzhuangdao, Tianjin, China Date of issue: 2009-06-12 Date of expiry: 2012-06-11 APPENDIX1-1 LIST OF ACCREDITED TESTING SCOPE
№
Name of
Products,Type
of materials
Items, Parameter,
Types of tests
Code
of
field
Name,Code of Specification,
Standard or method used
Restriction or
limitation
Note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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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汽车试验场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
(试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在海南汽车试验场进行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行驶规范、检验项目和可靠性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轴荷不超过13t的各类汽车。
2引用标准
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3术语
3.1 客车A类
车辆全长大于 3.5m,主要总成专门设计或选用已定型的总成设计的客车或未定型的客车底盘。
3.2 客车B类
车辆全长大于3.5m,选用已定型的底盘设计的客车.
3.3 轿车C类
发动机排量大于1L的轿车。
3.4 轿车D类
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L的轿车。
3.5 微客
车辆全长小于或等于3.5m的客车。
3.6 微货
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t的载货汽车。
3.7 微型汽车
微客和微货的总称。
3.8 全轮驱动汽车
指为民用目的设计的全轮驱动汽车。
3.9轻型货车I
最大总质量大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3.10 轻型货车II
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4试验条件
4.1 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
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详见附录A《海南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
4.2 试验样车
试验样车数量及其试验实施条件应符合相应车型定型试验规程的规定,并按GB/T 12534的规定进行试验车辆的准备。
4.3 试验人员
试验人员应由试验负责人、技术人员、汽车驾驶员和修理工组成。试验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本规程,按规定进行试验操作。
4.4 试验主要仪器
行驶记录仪、发动机转速表、前轮定位仪、地中衡、点温计、综合气象仪、秒表、计算机等。
5试验里程及里程分配
5.1 基本型汽车的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不包括磨合里程)及里程分配见表1。
2、全轮驱动车参照相应车型规定,总里程中应包含一定的全轮驱动里程。
5.2 变型车(含底盘)
5.2.1 变型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不包括磨合里程)及里程分配见表2。变型车在各种路面上的行驶里程不超过基本型车相应路面的里程。
5.2.2 总质量或轴载质量比已定型的基本型增加大于5%、但不超过10%(含10%)的按变型车处理,大于10%的按基本型处理。
表2中未列的改变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2 变型车试验总里程及里程分配
5.2.3若变型车结构同时发生表2所列一个以上变化时,则取其各种道路中最长
的里程进行组合。
5.3 专用汽车
专用汽车根据其结构特点和使用条件参照表1、表2或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6试验程序
6.1行驶试验按一般公路→山区公路→高速跑道→强化坏路→越野道路顺序进
行。高速跑道与强化坏路也可组成小循环行驶。
6.2强化坏路共分四个车道,其适用车型和长度见表3。
7 行驶规范
7.1 一般公路
汽车以正常使用工况行驶。
7.2 山区公路
在海榆中线通什段公路上进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汽车以较快的速度行驶,上坡档位不限,下坡原则上以高于上坡的一个档位行驶,同时使用行车制动器,装有排气制动或辅助制动器的汽车应正常使用排气或辅助制动。
7.3 高速跑道
在海南汽车试验场高速跑道上进行,汽车平均速度不低于最高设计车速的90%,但不超过140km/h。弯道最高车速也不超过140km/h。每次持续行驶时间不少于1.5h。
7.4 强化坏路
7.4.1 在海南汽车试验场强化坏路上进行,试验车辆按规定车道循环行驶,平均车速及各种典型路面的参考车速见表4。未规定车速的路面车速不限。
7.4.2 在陡坡路行驶过程中,试验车分别以最低档上20%坡和次低档下16%坡,在坡道中间有标志处停车,使用驻车制动器,松开行车制动器,驻坡5s后,起步继续行驶。
7.4.3 在每个循环行驶中,试验车在规定路段以30km/h初速紧急全停制动,然后起步继续行驶。
7.4.4 在每个循环行驶中,试验车在各指定路段打开转向指示灯或鸣喇叭。7.4.5 每班结束后,试验车在指定地点倒车行驶20m。
表4 平均车速及典型路面参考车速 km/h
7.5 越野道路
越野汽车在越野道路上行驶时,应有一定里程接合前轿行驶。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以较快的速度行驶。
7.6在试验场内行驶的全部里程应开大灯。
7.7整个行驶试验过程中,汽车不得空档滑行。
8载荷
8.1 在可靠性行驶试验中,如无特殊规定时,装载质量符合GB/T12534的规定,试验车处于厂定最大总质量状态,并使轴载质量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8.2 对设计任务书中规定可拖带挂车的汽车,如条件允许,其在山路行驶时,应考虑一定比例的拖带挂车里程,但不要超过50%。
9检验项目
9.1 可靠性行驶试验期间,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并记录车辆停驶时间、检查保养工时。
9.2 可靠性行驶试验期间,对所有故障做详细记录,包括故障里程、模式、排除措施及故障停车时间、排除故障工时。
9.3 可靠性行驶试验期间,按不同工况记录行驶里程、时间、燃油消耗量和机油消耗量。
9.4 可靠性行驶试验完成后,可视情况对汽车主要考核总成进行解体检查,明显的异常情况按故障处理,并纳入可靠性评价。
10 可靠性评价
10.1 故障统计分析。
按故障统计表进行。
10.2 可靠性评价指标
a、平均故障间隔里程(MTBF);
b、固有有效度(A);
c、当量故障率(D);
10.3可靠性统计指标
d、平均故障维修时间(MTTR);
e、平均首次故障里程(MTT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