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原则
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原则一、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新农村建设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农村建设有序、科学、可持续,我们需要遵循一些原则。
二、整体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应该具备整体性,即要将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因素考虑在内,形成系统完整的规划方案。
只有从整体的角度统筹规划,才能避免片面性和一刀切的问题。
三、科学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需以科学性为指导,充分考虑农村地理环境、资源禀赋、产业特点等因素,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科学性要求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有充分的调研分析和科学的决策依据,避免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
四、可行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必须具备可行性,即规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预定的目标和时间节点逐步推进。
规划编制时要充分考虑政策法规、资金支持、技术支持等因素,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参与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需要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农民和相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只有将农民作为主体,将他们的利益和需求纳入规划过程,才能更好地体现农村的发展目标和导向。
六、合理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具备合理性,即规划方案要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并且可在一定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
合理性要求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要有系统性和系统性的思考。
七、可持续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可持续性,即要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
规划方案要注重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保护和利用好农村自然资源,确保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八、适度集约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要以适度集约为原则,即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组织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
要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资源的现象,确保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九、安全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注重安全性,即要将安全因素纳入规划过程,确保农村建设安全可靠。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标准,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关于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合理布局、生态优先、文化保护等。
2. 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城乡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规划前期调查研究、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3. 城乡规划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城乡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等。
4. 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要求:规定了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项目选址、用地条件、建筑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5. 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了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城市更新、乡村振兴、规划实施考核等方面的要求。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
理性和可操作性,为济南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城乡规划法是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城乡建设和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法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法规。
一、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背景和目的城乡规划法于1989年首次颁布实施,后经多次修订与完善。
它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中国快速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该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城市和农村的建设与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为城乡规划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 综合性原则:城乡规划需要融合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注重全面协调的考虑。
2. 公益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以增进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 刚性约束原则:城乡规划的确定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进行。
4. 可持续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保护与利用,追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民主参与原则:城乡规划法鼓励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过程,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三、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乡规划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农村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2. 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强制性指标和土地使用条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 建设许可: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审批程序,为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建设监督:城乡规划法设立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农村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执行监督和实施。
5. 合理用地:城乡规划法鼓励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四、城乡规划法的争议与改革尽管城乡规划法在推动城乡发展和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改革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优化城乡发展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城乡规划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是城乡规划的责任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履行城乡规划职责,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第四条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科学布局、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城乡规划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城乡规划工作应当依法运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
第七条城乡规划工作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八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遵循科学性、可行性、自愿性的原则。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因素,科学界定发展目标和发展范围。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数量合理,质量优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充分考虑市县的资源、环境、社会承载能力等因素。
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十四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方案,明确规划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的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规划实施第十九条城乡规划实施的主要方式包括土地利用调整、项目建设和城市更新等。
第二十条城乡规划实施应当遵循综合利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乡规划的内容
现场检查
管理人员进入有关单位或施工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 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不得阻挠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
竣工验收
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竣工资料 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1 概述
一、城市与城市规划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直辖市
城市
市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镇
县以下建制镇
城
市
规
城市等级
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
模
特大城市
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 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2.2 城乡规划的制定
五、城乡规划中的审批管理 (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
(三)审批程序
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2.2 城乡规划的制定
六、城乡规划的修改 (一)城乡规划修改的准备工作 (二)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
案例 南京紫金山顶建“怪物”,两教师状告市规划局
17日下午,对待媒体的采访,中山陵园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观景台”问题较为 细致地向记者介绍了情况:这座建筑名为“观景台”,实则是“气象观测台”,因其建设 的出发点是江苏省气象局为了更为准确地预测南京地区的气象而要建一个高水平的气象观 测站,为确保观测预报效果,才选在了最高峰。在设计上当时进行了国际性招标,韩国、 中国香港、台湾及大陆共9家单位参与竞标,最终由华南理工大学设计院中标。当记者问, 当初在选址于头陀岭上时有没有考虑到会破环紫金山的自然风貌时,这位负责人回答说, 当时主要是考虑到气象观测效果,对这一点就没做太多的考虑,也没想到市民们会有这么 大的意见。最后,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诸多因素,“观景台”已经停工。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旨在具体规范城乡规划工作的相关细则。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不使用分段语句,以便更好地展现其内容和要点。
第一章总则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具体规定。
细则旨在推动城乡规划工作进一步规范、科学、可行,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
第二章规划编制细则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规划编制应当坚持科学性、合理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和范围,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规划编制管理细则对规划编制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划编制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科学规划和公开透明原则,完善规划编制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章规划体系细则明确了规划体系的建设要求和内容。
规划体系应当科学合理,有机衔接,以城市、城镇、乡村为主要划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形成完整的城乡规划体系,为城乡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第五章规划指标细则规定了规划指标的确定和使用方法。
规划指标应当科学可行,与规划目标、规划范围相适应,经过科学论证,合理调整,确保规划指标准确反映城乡发展现状和未来需求,为规划实施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章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技术要求细则对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划编制程序应当合理有序,包括调研、筹备、论证、方案设计等环节,确保规划编制全过程科学、规范、有效。
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应当与时俱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编制效率和准确性。
第七章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细则对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划实施应当遵循规划的总体要求,实施步骤分明,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监督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城乡规划编制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城市和乡村进行合理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交通、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等方面的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是对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要求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合法性,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一、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的基本要求。
1. 专业背景,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应具有相关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专业背景,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2. 经验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城乡规划编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成功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的经验。
3. 资金实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设备,能够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诚信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管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的评定方法。
1. 资格审核,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应由相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专业背景、经验要求、资金实力和诚信管理等方面。
2. 项目评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时,应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项目申请材料,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评审,评定其是否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资质。
3. 资质监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合法性。
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的意义。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城乡规划编制行为,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主要意义包括:1. 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合法性,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2. 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其竞争力和可信度。
3. 促进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推动城乡规划事业的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制定制度范本
城乡规划制定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制定工作,规范城乡规划制定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制定工作。
第三条城乡规划制定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利益,合理确定城乡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布局。
(二)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坚持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利益。
第四条城乡规划制定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规划制定内容第五条城乡规划制定内容包括:(一)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发展战略、城市空间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
(二)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发展战略、镇空间布局、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
(三)乡规划:包括乡发展战略、乡空间布局、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
(四)村庄规划:包括村庄发展战略、村庄空间布局、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
第六条城乡规划制定应当依据上一级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规划目标和任务,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利益。
三、规划制定程序第七条城乡规划制定程序包括:(一)前期研究:对规划区域进行现状调查、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为规划制定提供依据。
(二)规划方案编制:根据前期研究结果,制定规划方案,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相关说明。
(三)征求意见:将规划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
(四)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审批发布:将经过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的规划方案报请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实施。
四、规划制定管理第八条城乡规划制定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城乡规划原理
城乡规划原理
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和乡村进行合理布局和发展的一种管理活动。
它是为了实现城乡发展的均衡和协调,保障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进行的一种规划活动。
在城乡规划中,有一些基本原理是需要遵循和应用的。
首先,城乡规划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前世代的需求,又不影响未来世代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在城乡规划中,需要考虑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
其次,城乡规划需要遵循人文关怀的原则。
人文关怀是指在城乡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和精神需求,使规划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符合人们的期望和愿望。
此外,城乡规划还需要遵循科学规划的原则。
科学规划是指在城乡规划中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再者,城乡规划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平公正是指在城乡规划中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和需求,不能偏袒某一方,要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使规划更加公平合理。
最后,城乡规划还需要遵循整体规划的原则。
整体规划是指在城乡规划中要考虑到城市和乡村的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不能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利益,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符合整体利益的规划方案。
总之,城乡规划原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城乡发展的均衡和协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在今后的城乡规划中,能够更加严格地遵循这些原则,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期望。
浅谈城乡规划设计要求及原则
浅谈城乡规划设计要求及原则摘要:城乡规划是一种空间战略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手段。
城乡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城乡规划需要坚持全面统筹发展的理念,从单纯注重城市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本文主要针对城乡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乡;规划设计;原则加快发展城乡建设,可大规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乡镇企业聚集,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
对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1、城乡规划设计的含义城乡规划设计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对当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以及空间的布局和土地的利用,再加上对各项目的部署和规划。
也就是对人们的活动区域加以规划,使之与区域里的各种关系相协调的手段,这是对整座城市的分析与设计,对整座城市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它是研究整座城市的所在区域的科学。
合理的协调建筑之间的联系,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延续历史并展望未来,向市民呈现出城市的发展前景。
这是一种宏观的空间地域规划,为人类的各种生存活动和生存方式提供空间结构。
2、城乡的总体规划设计要求2.1 结合城乡的自然资源,体现城乡建设的特色每一个城乡都有自己独特的自然环境,山脉、平原、江海、湖泊、河流、森林等地形地貌及风、霜、雨、日照、气温、湿度等相应的气象特征都对城乡特色产生影响,甚至可以决定城乡景观的基本结构,尊重、利用自然景观创造城乡特色时必然要遵循这些原则。
在做城乡规划之前,要根据城乡的资源特点来确定城乡的定位、格局和发展方向。
特别是对历史遗留下来与自然协调较好的部分,要强化原有的气脉,最大限度地发挥自然要素的优势,做到每一项建筑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以突出城乡的自然特色。
2.2 结合城乡的物质经济条件,突出城乡建设的特色城乡的发展与特色的形成都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经济基础。
城乡规划法全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
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
“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
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2.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剧了用地矛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城乡规划编制质量保障措施
城乡规划编制质量保障措施城乡规划编制质量保障措施一、背景介绍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城镇、乡镇、农村等地域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包括区域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内容,是实现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
为保证城乡规划编制的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质量控制原则1.科学性原则:城乡规划编制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发展战略。
2.可行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充分考虑资源利用、经济发展和社会可行性,确保编制的方案能够实现可行。
3.参与性原则:城乡规划编制应广泛征求民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良好的参与机制能提高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持续性原则:城乡规划编制应具备一定的持续性和可调整性,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并能对规划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
三、质量保障措施1.编制机构的选择与条件(1)选择规划专业机构:规划编制应选择有一定经验和业绩的专业规划单位,能够提供全面专业的规划服务。
(2)建立规划人才库: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规划人才队伍,保证编制团队的专业性与能力。
(3)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明确的城乡规划编制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信息收集与分析(1)健全信息收集机制: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体系,收集各项与规划编制相关的数据资料,包括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用地等。
(2)科学分析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全面了解城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3.社会参与与沟通(1)建立多元化的参与机制:建立居民、企业、专家等多方参与的城乡规划编制机构,通过座谈会、公示和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2)加强宣传与教育:通过媒体、网站等渠道,向公众宣传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增加公众对规划编制的认识和理解度。
4.程序和监督(1)规划编制程序的规范化:确保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明确编制的步骤和要求,减少程序上的漏洞和不合理性。
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
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一、引言城乡规划是一个国家、地区进行城乡整体发展规划和城乡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基础工作。
为了规范城乡规划的行政技术准则,提高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准则和标准。
二、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城乡发展的规律,科学合理。
2.统一性:城乡规划应当体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统一城乡规划的目标。
3.灵活性:城乡规划应当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可持续性:城乡规划应当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乡可持续发展。
三、城乡规划的编制步骤1.规划背景调查:对城乡规划的背景信息进行梳理和整理,包括自然地理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2.规划目标确定:明确城乡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3.规划方案制定:根据规划目标,制定具体的城乡规划方案,包括用地布局、交通规划等内容。
4.方案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估,评估其科学性和可行性,确定最终方案。
5.规划编制:将最终的城乡规划方案转化为规划文本和图纸,形成可执行的城乡规划文件。
四、城乡规划的监督与评估1.制定监督制度:建立城乡规划的监督制度,确保城乡规划的实施质量。
2.定期评估:定期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3.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乡规划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增加公众的参与感。
五、城乡规划实践中的挑战与解决1.土地资源紧张:解决土地资源紧张问题,需要科学规划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城乡发展不平衡: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加强城乡一体化规划,统筹城乡各项发展。
3.环境污染问题: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加强环境保护规划,推动可持续发展。
六、结论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城乡规划的技术水平,推动城乡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健康发展。
以上是关于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的概述,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是指在城乡规划法基础上,为了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地推进城乡规划工作而制定的详细规定。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划编制要求:明确城乡规划的编制程序、主体、范围、内容和要求,包括规划调查、方案编制、公示听证、审批批准等程序和要求。
2. 规划用地管理:包括规划用地分类、用途和标准的划定,以及对不同用地的管理要求如设施保证、地块归集等。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方向、布局、功能区划、基础设施布局等。
4. 城乡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规定,包括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5. 规划审批和备案:明确了规划审批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对规划方案的审查和批准、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备案等。
6. 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规定了城乡规划实施的方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
包括规划实施协调和项目管理、规划实施过程监督、规划违法行为查处与整治等。
7. 城乡规划的评价和调整:规定了城乡规划的评价和调整程序和要求,包括规划效果评价、评估和监测,规划调整和修编等。
总之,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是对城乡规划法实施的具体指导,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城乡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详细规范。
城乡规划设计标准
城乡规划设计标准引言: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与乡村进行整体性、综合性的规划和设计,以实现空间的合理布局和城乡发展的协调。
规划与设计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城乡发展的可持续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因此,统一的城乡规划设计标准对于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不同行业的标准要求,全面探讨城乡规划设计标准的内容。
一、生态环境保护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城乡规划设计的重要课题之一。
在城乡规划设计标准中,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节能减排,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城乡。
(一)保护自然资源城乡规划设计应根据地区自然资源的特点,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并充分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绿色生态空间,加强植被保护和绿化建设,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城乡规划设计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将农村闲置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提升农业生产力和农民收入水平;在城市规划中,实施精细化土地利用,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空间优化。
(三)推动节能减排城乡规划设计要注重节能减排,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推动建筑绿色化、交通绿色化和农业生产绿色化,实现城乡节能减排的协调发展。
(四)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城乡城乡规划设计要注重打造生态环境友好型城乡,增加绿地面积和水域比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系统,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通过城乡规划设计,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水平。
二、资源配置与产业发展合理的资源配置与产业发展是城乡规划设计的关键内容。
在城乡规划设计标准中,需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和产业需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一)资源优化配置城乡规划设计应遵循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注重开发和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形成独特的城乡发展模式。
结合城市和乡村的特点,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汕尾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汕尾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汕尾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是根据汕尾市的城乡发展需要,为了规范和引导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城乡发展协调有序而制定的。
本文对汕尾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规划范围、规划编制基本原则、规划编制程序、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等。
一、规划范围:二、规划编制基本原则:1.依法编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城乡规划。
2.科学决策:遵循城乡发展规律和科学发展观,科学地确定城乡规划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布局。
3.综合协调: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文化遗产等因素,实现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
4.合理布局:合理选择土地利用方式和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乡发展效益。
5.生态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障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态安全。
6.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参与,增加公众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三、规划编制程序:1.规划计划编制:明确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制定规划编制计划。
2.调查研究:开展城乡规划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和数据。
3.规划方案编制: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符合城乡发展需求的规划方案。
4.方案审查: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规划草案编制:在规划方案基础上,编制规划草案。
6.草案公示: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7.规划草案修改:根据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8.规划批准:经审查合格的规划草案,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9.规划实施: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实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10.规划监测: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规划方案。
四、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1.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特定用地等的合理利用和布局规划。
2.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规划方案,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4.生态环境规划: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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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本章第四节的基础,一般与第四节结合考查)大纲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熟悉)重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城市和镇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乡域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难点:城市总规和详规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知识点1:全国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重要程度*)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目的(1)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城乡发展,明确城镇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确定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全国城镇空间结构以分类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明确适合当地特点的城市化发展模式,确定发展重点,安排和协调省域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城市职能、方向和规模提出指导性规划。
知识点2: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常考点)(重要程度***)1.涵义: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应该包括纲要和成果两个阶段,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2.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9个方面)(1)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2)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3)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建设用地;(4)合理配置城乡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功能;(5)贯彻公交优先原则,提升城市综合交通服务水平;(6)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保证城市安全;(7)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整体景观风貌,突出城市特色;(8)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9)合理确定分阶段发展方向、目标、重点和时序,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入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布局(6)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其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7)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4.中心城区规划主要内容(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5.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7个方面)(1)城市规划区范围(2)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3)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4)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7)城市防灾工程6.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包括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知识点3: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轮换考点)1.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和强制性内容(两层规划内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城区规划)(重要程度**)(1)县域村镇体系规划(8个方面内容)①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②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③预测县域人口规模,确定城镇化战略;④划定县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策略;⑤确定县域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⑥制定重点城镇与重点区域发展策略;⑦划定必须制定规划的乡和村庄的区域,确定村庄布局基本原则和分类管理策略;⑧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专项规划。
(2)县城区规划(7个方面内容)①分析确定县城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预测县城人口规模划定规划区、确定县城建设用地规模;②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制定空间管制措施;③确定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④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地方传统特色等的保护内容、要求,划定各类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⑤确定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和总体布局;⑥确定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划原则、建设方针和措施;⑦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内容。
2.其他镇总体规划的层次和内容(重要程度*)(1)镇域规划①提出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确定镇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②预测镇域人口规模;③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划定镇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要求;④确定镇区性质、职能及规模,明确镇区建设用地标准与规划区范围;⑤确定镇村体系布局,统筹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⑥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2)镇区规划①确定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布局;①确定规划区内道路网络,对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安排;③建立环境卫生系统和综合防灾减灾防疫系统;④确定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⑤划定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⑥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及要求。
知识点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常考点)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则(重要程度**)(1)要保证工作的及时、到位。
(2)要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空间范围的有效覆盖,根据各阶段城镇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重点,分片区、分阶段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3)要保证工作程序中每个环节的深度要求(注意与近期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与城镇整体在环境、容量、景观、相邻关系相协调)(4)要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5)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的综合调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没有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土地出让后开发建设过程中,建设主体和任何部门,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规划设计条件中的任何控制指标。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6项)和强制性内容(重要程度***)(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知识点5:城市、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轮换考点)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程度*)(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4)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知识点6: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新增考点)1.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重要程度*)(1)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科学引导,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尊重农民,展现特色)(2)坚持以促进生产发展、服务农业为出发点,处理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与水平;(三化同步)(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公益事业建设引导与管理;(公共服务均等化)(4)贯彻“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的建设要求,保护耕地与自然资源,促进广大乡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