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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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原则

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原则

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原则一、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新农村建设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农村建设有序、科学、可持续,我们需要遵循一些原则。

二、整体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应该具备整体性,即要将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因素考虑在内,形成系统完整的规划方案。

只有从整体的角度统筹规划,才能避免片面性和一刀切的问题。

三、科学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需以科学性为指导,充分考虑农村地理环境、资源禀赋、产业特点等因素,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科学性要求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有充分的调研分析和科学的决策依据,避免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

四、可行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必须具备可行性,即规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预定的目标和时间节点逐步推进。

规划编制时要充分考虑政策法规、资金支持、技术支持等因素,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参与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需要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农民和相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只有将农民作为主体,将他们的利益和需求纳入规划过程,才能更好地体现农村的发展目标和导向。

六、合理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具备合理性,即规划方案要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并且可在一定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

合理性要求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要有系统性和系统性的思考。

七、可持续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可持续性,即要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

规划方案要注重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保护和利用好农村自然资源,确保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八、适度集约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要以适度集约为原则,即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组织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

要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资源的现象,确保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九、安全性原则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注重安全性,即要将安全因素纳入规划过程,确保农村建设安全可靠。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标准,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关于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合理布局、生态优先、文化保护等。

2. 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城乡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规划前期调查研究、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3. 城乡规划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城乡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等。

4. 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要求:规定了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项目选址、用地条件、建筑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5. 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了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城市更新、乡村振兴、规划实施考核等方面的要求。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
理性和可操作性,为济南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城乡规划法是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城乡建设和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法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法规。

一、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背景和目的城乡规划法于1989年首次颁布实施,后经多次修订与完善。

它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中国快速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该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城市和农村的建设与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为城乡规划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 综合性原则:城乡规划需要融合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注重全面协调的考虑。

2. 公益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以增进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 刚性约束原则:城乡规划的确定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进行。

4. 可持续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保护与利用,追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民主参与原则:城乡规划法鼓励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过程,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三、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乡规划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农村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2. 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强制性指标和土地使用条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 建设许可: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审批程序,为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建设监督:城乡规划法设立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农村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执行监督和实施。

5. 合理用地:城乡规划法鼓励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四、城乡规划法的争议与改革尽管城乡规划法在推动城乡发展和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改革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优化城乡发展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城乡规划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是城乡规划的责任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履行城乡规划职责,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第四条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科学布局、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城乡规划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城乡规划工作应当依法运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

第七条城乡规划工作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八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遵循科学性、可行性、自愿性的原则。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因素,科学界定发展目标和发展范围。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数量合理,质量优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充分考虑市县的资源、环境、社会承载能力等因素。

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十四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方案,明确规划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的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规划实施第十九条城乡规划实施的主要方式包括土地利用调整、项目建设和城市更新等。

第二十条城乡规划实施应当遵循综合利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乡规划的内容

城乡规划的内容
(二) 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 验线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验线后方可施工
现场检查
管理人员进入有关单位或施工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 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不得阻挠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
竣工验收
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竣工资料 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1 概述
一、城市与城市规划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直辖市
城市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县以下建制镇



城市等级
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

特大城市
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 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2.2 城乡规划的制定
五、城乡规划中的审批管理 (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
(三)审批程序
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2.2 城乡规划的制定
六、城乡规划的修改 (一)城乡规划修改的准备工作 (二)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
案例 南京紫金山顶建“怪物”,两教师状告市规划局
17日下午,对待媒体的采访,中山陵园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观景台”问题较为 细致地向记者介绍了情况:这座建筑名为“观景台”,实则是“气象观测台”,因其建设 的出发点是江苏省气象局为了更为准确地预测南京地区的气象而要建一个高水平的气象观 测站,为确保观测预报效果,才选在了最高峰。在设计上当时进行了国际性招标,韩国、 中国香港、台湾及大陆共9家单位参与竞标,最终由华南理工大学设计院中标。当记者问, 当初在选址于头陀岭上时有没有考虑到会破环紫金山的自然风貌时,这位负责人回答说, 当时主要是考虑到气象观测效果,对这一点就没做太多的考虑,也没想到市民们会有这么 大的意见。最后,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诸多因素,“观景台”已经停工。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旨在具体规范城乡规划工作的相关细则。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不使用分段语句,以便更好地展现其内容和要点。

第一章总则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具体规定。

细则旨在推动城乡规划工作进一步规范、科学、可行,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

第二章规划编制细则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规划编制应当坚持科学性、合理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和范围,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规划编制管理细则对规划编制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划编制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科学规划和公开透明原则,完善规划编制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章规划体系细则明确了规划体系的建设要求和内容。

规划体系应当科学合理,有机衔接,以城市、城镇、乡村为主要划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形成完整的城乡规划体系,为城乡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第五章规划指标细则规定了规划指标的确定和使用方法。

规划指标应当科学可行,与规划目标、规划范围相适应,经过科学论证,合理调整,确保规划指标准确反映城乡发展现状和未来需求,为规划实施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章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技术要求细则对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划编制程序应当合理有序,包括调研、筹备、论证、方案设计等环节,确保规划编制全过程科学、规范、有效。

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应当与时俱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编制效率和准确性。

第七章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细则对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划实施应当遵循规划的总体要求,实施步骤分明,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监督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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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本章第四节的基础,一般与第四节结合考查)大纲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熟悉)重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城市和镇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乡域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难点:城市总规和详规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知识点1:全国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重要程度*)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目的(1)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城乡发展,明确城镇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确定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全国城镇空间结构以分类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明确适合当地特点的城市化发展模式,确定发展重点,安排和协调省域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城市职能、方向和规模提出指导性规划。

知识点2: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常考点)(重要程度***)1.涵义: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应该包括纲要和成果两个阶段,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2.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9个方面)(1)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2)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3)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建设用地;(4)合理配置城乡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功能;(5)贯彻公交优先原则,提升城市综合交通服务水平;(6)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保证城市安全;(7)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整体景观风貌,突出城市特色;(8)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9)合理确定分阶段发展方向、目标、重点和时序,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入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布局(6)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其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7)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4.中心城区规划主要内容(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5.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7个方面)(1)城市规划区范围(2)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3)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4)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7)城市防灾工程6.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包括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知识点3: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轮换考点)1.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和强制性内容(两层规划内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城区规划)(重要程度**)(1)县域村镇体系规划(8个方面内容)①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②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③预测县域人口规模,确定城镇化战略;④划定县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策略;⑤确定县域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⑥制定重点城镇与重点区域发展策略;⑦划定必须制定规划的乡和村庄的区域,确定村庄布局基本原则和分类管理策略;⑧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专项规划。

(2)县城区规划(7个方面内容)①分析确定县城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预测县城人口规模划定规划区、确定县城建设用地规模;②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制定空间管制措施;③确定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④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地方传统特色等的保护内容、要求,划定各类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⑤确定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和总体布局;⑥确定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划原则、建设方针和措施;⑦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内容。

2.其他镇总体规划的层次和内容(重要程度*)(1)镇域规划①提出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确定镇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②预测镇域人口规模;③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划定镇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要求;④确定镇区性质、职能及规模,明确镇区建设用地标准与规划区范围;⑤确定镇村体系布局,统筹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⑥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2)镇区规划①确定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布局;①确定规划区内道路网络,对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安排;③建立环境卫生系统和综合防灾减灾防疫系统;④确定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⑤划定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⑥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及要求。

知识点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常考点)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则(重要程度**)(1)要保证工作的及时、到位。

(2)要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空间范围的有效覆盖,根据各阶段城镇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重点,分片区、分阶段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3)要保证工作程序中每个环节的深度要求(注意与近期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与城镇整体在环境、容量、景观、相邻关系相协调)(4)要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5)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的综合调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没有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土地出让后开发建设过程中,建设主体和任何部门,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规划设计条件中的任何控制指标。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6项)和强制性内容(重要程度***)(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知识点5:城市、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轮换考点)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程度*)(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4)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知识点6: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新增考点)1.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重要程度*)(1)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科学引导,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尊重农民,展现特色)(2)坚持以促进生产发展、服务农业为出发点,处理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与水平;(三化同步)(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公益事业建设引导与管理;(公共服务均等化)(4)贯彻“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的建设要求,保护耕地与自然资源,促进广大乡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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