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规范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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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排放口设置可由企业按要求自行设置或委托相关单位设置; 2、在线监控设备根据国家要求对特定行业、企业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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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规范化备案资料包括: 1、(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2、标有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位置的厂区分布 平面图; 3、厂区内排水系统管网图; 4、环评审批文件复印件; 5、污水/废气排放口标志牌及流量槽面照片。
区镇环保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同时 对企业现场排放口设置情况进行 核查。
如果企业排放口未达到规范置要 求,区镇环保部门需限期督促企业落 实改正。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排污企业按要求落实规范合理 的排放口,并制作标志牌。
1、排放口规范要求:《关于印发广东省污 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 2、标志牌制作要求:《关于排污口标志牌 技术规范的通告》
企业落实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后,填 写《(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 的情况说明》,并提交各镇(街道) 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随着城市的进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环境问题愈发严重,尤其是排污问题,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由于排放标准不够严格、排污管道老化等原因,很多企业和居民区的污水往往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等水体中,严重破坏了环境质量。

因此,对于排污口的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一、排污口设置1.1、设置原则首先,排污口的设置应遵从“削减、集中、分级、高效利用”的原则,尽量削减环境负担,实现排放达标。

排污口的设置应在环评考核过程中综合考虑环境风险和技术可行性,避开对四周环境造成影响。

1.2、设置要求在实践过程中,各级政府、企业和居民需遵守以下要求:(1) 按规定,在建筑开工前便需将排污口的设置在设计图纸中进行体现。

(2) 排污口的设置应依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在建成后进行验收。

(3) 排污口的设置应具备良好的操作性和维护和修理性,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 对于涉及到大面积的排污区域,应对这些区域建立地下管网,并且管网应由固体废物与污水分开设计,避开二者混合。

(5) 每个排污口都应配有流量和水质监测系统,并进行实时监控。

二、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2.1、技术支持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首先要保障技术支持。

需要依据国家环保法及相关法规、标准,定期将排污口进行检测,采纳先进的机器设备,对排污口实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排污口的设备应与日常维护保养相结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培训。

2.2、资金保障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的实施需要充足的财政支持。

政府部门应为企业和居民供给资金支持,使其能够采纳先进的治污技术、设备及材料,实现治污目标的达成和维护。

2.3、监管部门政府部门是排污口管理的监管者和执法机构,需要加强排污口的巡察、监测、执法力度,对于违法排污行为予以严惩,形成震慑力。

在管理薄弱的区域,政府也要加大管理力度,维护环境的良好情形。

排污口规范化标识手续操作指南

排污口规范化标识手续操作指南

排污口规范化标识手续操作指南一、前期准备1、根据环评批复或补充报告分析的函的文件要求,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污口数量,领取并填报《排放口规范化申报整治验收表》(一式两份)、确定排污口编号。

要点:污水分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只要排水中有生产废水就记为生产废水),需要在表格中注明。

凡是重金属排放企业需要在车间口设立规范化标志牌(黄底黑色平面警告牌)。

废气分为燃烧废气和工艺废气,同时注明工段名称,例如:退火、锅炉、喷涂、抛丸、粉碎等。

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2、企业到市环保局购买《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及相关标志牌。

(电话:)。

二、提交资料核对1、该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一份,如有环评报告补充分析需同时提交补充报告分析的函一份。

2、填写完毕的《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正、副本)(在单位名称处盖章)(审核表格无误后再填写登记证)主证:前五行为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自行填写,排污口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参照《排放口规范化申报整治验收表》填写,备注和变更根据《排放口规范化申报整治验收表》的备注项一致。

副证(水):前两行为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放口编号与标志牌编号一致。

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车间口必须进行规范化,其他企业总排口挑勾。

污水来源为生活污水或生产废水、排放方式分为是否规律是否连续排放。

排放去向检查环评核对,通常是经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功能区类别空港及物流区写V类、海港企业写IV类。

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参照验收报告中该口的日均值,对每日的均值再求一次平均。

污染物执行标准参照验收报告。

允许排放量参照环评批复中的污水排放量限值,没有可不填。

实际排放量参照验收报告中水量平衡图。

形式通常为平面提示,只有重金属为平面警告。

第一页最后两行可不填。

第二页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填写前8行即可。

副证(气):前两行为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放口编号与标志牌编号一致。

排放方式在有组织挑勾。

废气来源将工段名称及废气类型注明,例如:锅炉燃烧废气、烤漆房工艺废气等。

排污口规范化办理流程

排污口规范化办理流程

排污口规范化办理流程一、流程图二、排污口规范化相关要求(一)废水排放口要求1、生产性废水进入治理设施前必须留有明渠为敞开式进口;2、在测流和测速区应当将暗渠、不规则明渠改为矩形明渠,渠深小于1米,严禁乱设置排放口和利用超越管偷排,堵塞现存溢流口和废水未经处理而直排的渠道或管道;做好相关排污口规范化工作,提交完成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排污口规范化要求,5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颁发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不符合(整改)1、提交企业环保审批材料复印件一份。

2、填写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该证需到执法二大队领取)、排污口规范化申报表、排污口登记表各2份,企业盖章确认。

3、根据申报材料,领取排污口编号。

1、提交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排污口规范化申报表、排污口登记表各2份(企业须盖章确认)。

2、提交排污口规范化照片材料(排污口标志牌安装完成后远近照各一张、有污水排放口的另须提交巴歇尔槽和矩形明渠照片)。

填写排污口规范化申报材料,领取排污口编号3、须安装巴歇尔槽,并保证进入巴歇尔槽或矩形槽的水流平稳;4、从流量槽出口算起,渠长度不小于2米以及渠的两侧和底部均要贴上湖水蓝色瓷片。

(二)废气排放口要求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放筒进行检查,确保其密封度,排气筒数量、高度须符合相关要求;2、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标明采样点。

(三)固体废物贮存(包括堆放场)要求1、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喷洒等防治措施;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堆放场地,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四)标志牌设置要求1、标志牌设置应距污染源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监测点附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排污口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设平面牌,无建筑物设立式牌,在地面设置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2、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也不断增加。

其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较大,对水环境的质量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我国不断推进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制订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二、排污口的设置2.1 排污口的定义接受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等各类污水的渠道,被称为排污口。

2.2 排污口的设置原则(1)工业污水统一排放:工业企业应当采用统一排污方式,将污染物统一排放到集中处理系统中。

(2)生活污水分隔排放:生活污水应当采用分隔排放的方式,将黑水和灰水分别排放。

(3)雨水分流排放:雨水应当采用分流排放的方式,将雨水和污水分别排放。

2.3 排污口的分类(1)工业排污口:主要是指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口。

(2)生活污水排放口:主要是指居民区的污水排放口。

(3)雨水排放口:主要是指城市中雨水的排放口。

2.4 排污口的设置标准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工艺要求、施工条件、运行管理等因素。

具体可参照《城市污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

三、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3.1 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的必要性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能够有效地防止污染物在排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

同时还能够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的效率,保护水环境,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2 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措施(1)排污口的登记和标识:排污口应当进行登记管理,并在相关位置设置标识。

(2)排污口的统一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污水管理机制,对排污口进行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可以有效地监督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排污口的监测和评估:通过对排污口的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物的化学成分等信息。

以便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到污水的规范治理。

3.3 排污口的整改要求排污口整改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污水的分流处理:将生活污水黑水和灰水分开收集,并采用二次处理。

排污口规范化标识手续操作指南

排污口规范化标识手续操作指南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排污口规范化标识手续操作指南一、办理依据根据《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环保验收前需到区环保局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办理流程环评批复或补充报告分析等文件要求,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污口数量,领取并填报《排放口规范化申报整治验收表》(一式两份)、确定排污口编号。

要点:污水分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只要排水中有生产废水就记为生产废水),需要在表格中注明。

凡是重金属排放企业需要在车间口设立规范化标志牌(黄底黑色平面警告牌)。

废气分为燃烧废气和工艺废气,同时注明工段名称,例如:退火、锅炉、喷涂、抛丸、粉碎等。

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企业到市环保局购买《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及相关标志牌。

(电话:)。

三、提交资料核对、该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一份,如有环评报告补充分析需同时提交补充报告分析的函一份。

、填写完毕的《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正、副本)(在单位名称处盖章)(审核表格无误后再填写登记证)主证:前五行为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自行填写,排污口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参照《排放口规范化申报整治验收表》填写,备注和变更根据《排放口规范化申报整治验收表》的备注项一致。

副证(水):前两行为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放口编号与标志牌编号一致。

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车间口必须进行规范化,其他企业总排口挑勾。

污水来源为生活污水或生产废水、排放方式分为是否规律是否连续排放。

排放去向检查环评核对,通常是经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功能区类别空港及物流区写类、海港企业写类。

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参照验收报告中该口的日均值,对每日的均值再求一次平均。

污染物执行标准参照验收报告。

允许排放量参照环评批复中的污水排放量限值,没有可不填。

实际排放量参照验收报告中水量平衡图。

形式通常为平面提示,只有重金属为平面警告。

第一页最后两行可不填。

第二页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填写前行即可。

副证(气):前两行为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放口编号与标志牌编号一致。

排污口规范化

排污口规范化

排污口规范化排污单位申报排污单位办理排污口规范化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可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网址);(二)污染源及排放口位置的平面示意图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三)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印章;(四)《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一式两份,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可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网址)(五)其它相关材料。

资料受理排污单位可到环市中路311号市环保局大楼前台提交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由环保局执法支队对排污单位提交的办理材料予以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退回全部材料,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内容;(三)不属于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监管的项目,不予受理,并引导其向相关单位申请办理。

排污单位也可到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提交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由窗口代为转交环保局执法支队一大队,支队一大队将受理的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移送相关业务大队办理。

审核支队相关业务大队负责对项目排污口规范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包括:(一)项目《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申报的排放口数量、名称、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与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是否一致。

(二)现场检查污染源排放口是否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广州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三)审核平面布置图中污染源、排污口的分布位置是否准确,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支队业务大队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通知排污单位按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牌;(二)排放口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进入后续办理流程。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城市污染等各种污染问题逐渐突出。

政府应该加强污染治理,通过制定规范的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加强排污口管理,达到减少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的。

一、排污口设置(一)设置原则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设置排污口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污染物类型、排放方式、排放荷载以及生产工艺等因素进行合理布置。

3.排污口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不影响周边环境与群众生产生活。

(二)设置要求1.排污口应在建筑规划之初就考虑设置,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排污口应依据排放的不同类型污染物,分别设计和设置。

3.排污口位置应选在容易监管和检测的通风良好的场所,便于管理和处理。

4.设置排污口时应避开生活区和市区主干道等人口密集区,并保证污染物排放无臭味、异味和超标等情况。

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一)治理大气污染1.对排放流量、浓度、温度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

2.通过应用高效净化设备,大幅度减少浊气、尘气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加强向员工、居民宣传环保知识,增强环保自觉意识,积极响应环保行动。

(二)治理水污染1.对污水进行专用管道收集,保证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避免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2.根据具体污染物种类和量,采用适当的处理方法,确保废水排放上标准。

环保部门设立现场监管,对排水口进行实时监督和检测。

3.提倡循环利用,减少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增加再利用的污水处理程度,用干净的水代替雨水洗车,把浴室废水用来冲厕所等。

这些措施既可减少单纯排放的废水量,又可保护环境。

(三)治理土壤污染1.加强污染源的监管,并对废弃物进行专门处理。

2.避免化学物质淋漓污染土壤,避免岩土挖掘淤泥和粘土,再选填或回填清洁土。

3.制定可持续的农业和工业发展计划,加大环保投资力度,提高污染治理设备、技术的精细化性能。

(环保制度)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环保制度)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述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污口的管理。

第三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产生的公害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第四条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排污口,视同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达限期整治通知。

逾期未完成的,按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建设项目需设置排污口,必须经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

凡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废水排污口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报批手续。

环保部门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必须明确允许设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规范化排放口申领指南

规范化排放口申领指南

一、规范化排放口申领指南规范化排放口申领程序1、申请人可到企业所在辖区环保分局办证窗口领取《规范化排放口申报表》或从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的网页()下载《规范化排放口申报表》。

2、企业按要求填报《规范化排放口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建设项目环评批复”(2006年1月1日前通过环评批复的企业,并附“关于补充环境污染治理设计方案的通知”),“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工商核准名称影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排污口分布平面图(在企业平面图上标明污水排放管网及排污口名称与位置)”交到辖区环保分局办证窗口办理。

3、辖区环保分局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发给受理回执,申请者于7个工作日内凭回执到办证窗口领取《规范化排放口整治通知书》;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材料,并将所申请的资料全部退回。

二、工作流程图规范化排污口管理工作程序图三、规范排放口申请表格规范排放口申请表格单位全称(盖章):补全资料申请人(代办人):联系电话:注:(一)此表填妥后请交至辖区环保分局,并附:1. 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工商核准名称影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3.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4. 排污口分布平面图(在企业平面图上标明污水排放管网及排污口名称与位置)。

(二)填写说明:1、名称填写要求:一般按环保批复治理内容的名称填写,例如:环评批复要求喷漆有机废气需要治理,名称填写则为喷漆有机废气废气。

如环保批复要求废油桶等需要治理,名称则填写为废油桶等危险废物。

申请时间:年月日存根受理编号:2016-050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事项:(打√)(1)排放口()(2)排污申报()收件日期:年月日中山市环保分局申办事项收件回执编号:2016-05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报来的环境保护申办、申请资料收悉。

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

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

附件2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1 、范围适用于本省现有排污单位污(废)水排放口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污(废)水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要求的条文,与本要求同效。

—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JJG711-90 明渠堰槽流量计CJ/T3008.1~5—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HJ/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BC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 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定义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指对污(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其达到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自动监控、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目的。

4、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优先对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并安装流量计测量流量,同时做好在线监测的基础工作: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省环保总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地)的污水处理厂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的排放口,应当首先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污水排放中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应在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规范的采样点位。

5 、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的步骤和内容污染源排放口的现状调查排污单位对其每一个污(废)水排放口(点)进行污染源调查,了解排放口的地理位置(包括经纬度),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对周围的环境影响等。

排放口规范化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排放口工程设计方案、绘制工程图纸,编制各排放口整治的预计费用、施工期、竣工日期。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篇一: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一、污水排放口1、实行雨污分流,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2、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

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4、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二、废气排放口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

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三、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1、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

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四、固定噪声排放源1、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2、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并设立标志牌。

五、排污口立标要求1、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进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

设置高度一般为: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3、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最新版)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述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污口的管理。

第三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产生的公害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第四条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污口规范化

排污口规范化

排污口规范化排污单位申报排污单位办理排污口规范化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二)污染源及排放口位置的平面示意图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三)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印章;(四)《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一式两份,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五)其它相关材料。

资料受理排污单位可到环市中路311号市环保局大楼前台提交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由环保局执法支队对排污单位提交的办理材料予以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退回全部材料,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内容;(三)不属于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监管的项目,不予受理,并引导其向相关单位申请办理。

排污单位也可到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提交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由窗口代为转交环保局执法支队一大队,支队一大队将受理的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移送相关业务大队办理。

审核支队相关业务大队负责对项目排污口规范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包括:(一)项目《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申报的排放口数量、名称、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与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是否一致。

(二)现场检查污染源排放口是否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广州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三)审核平面布置图中污染源、排污口的分布位置是否准确,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支队业务大队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通知排污单位按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牌;(二)排放口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进入后续办理流程。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课件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课件
评估排污口对环境 的影响,采取合适 的措施。
自动监控技 术应用
通过自动监控技术, 实时监测排污口的 运行情况。
责任管理
建立责任管理机制, 确保排污口按规定 运行。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步骤
为了有效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明确管理目标和措施,制定具体计
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计划
2 目的
减少污染物排放,维 护公共利益。
3 范围
涵盖排污口设施建设 和改造、环境影响评 价、自动监控技术应 用、责任管理等方面。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应遵循一系列原则,以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 法律法规原则
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2 事前预防原则
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污染物的产生和 排放。
2
划。
按照计划,对排污口进行管理和监
测。
3
监督检查和评估
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管 理的有效性。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和价值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对环保工作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减少污染物排放
规范管理排污口,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管理排污口,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保护生态环境
3 工艺控制原则
4 监测手段原则
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
建立有效的监测手段,实时监测排污口 的运行情况。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排污口设施建设和改造、环境影响评价、自动监控技术应用以 及责任管理。
排污口设施 建设和改造
完善排污口设施, 提高排放水平。
环境影响评 价
有效管理排污口,保护生态环境。

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

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

附件2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1 、范围适用于本省现有排污单位污(废)水排放口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污(废)水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要求的条文,与本要求同效。

GB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JJG711-90 明渠堰槽流量计CJ/T3008.1~5—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HJ/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BC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 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定义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指对污(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其达到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自动监控、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目的。

4、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的原则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优先对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并安装流量计测量流量,同时做好在线监测的基础工作:4.1.1 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4.1.2 省环保总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4.1.3 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地)的污水处理厂4.2 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的排放口,应当首先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4.3 污水排放中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应在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规范的采样点位。

5 、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的步骤和内容5.1 污染源排放口的现状调查排污单位对其每一个污(废)水排放口(点)进行污染源调查,了解排放口的地理位置(包括经纬度),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对周围的环境影响等。

5.2 排放口规范化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排放口工程设计方案、绘制工程图纸,编制各排放口整治的预计费用、施工期、竣工日期。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水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在城市排放系统中垃圾下水道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城市中,每个建筑都有一个或多个排污口。

由于管理不善、技术落后等方面的原因,这些排污口带来的污染被长时间忽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颁布了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2. 排污口的设置原则2.1. 确定排污口的数量和位置在城市规划时,需要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尽量减少排污口的数量,同时根据建筑物、地面高度对排污口位置进行合理设置。

排污口通常应设置在该建筑巷道内的污水管道上,且不得向街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排放污水。

2.2. 科学选用排污口类型在排放物质的性质、排放量、排放方式等方面考虑,选则排污口的形式、材质、口径等事项。

应尽量选用自清式排污口,这样利于防止污水经过其它管道回流到本建筑。

同时,根据不同用途的污水,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设有相应的排污口类型。

2.3. 根据地势确定排污口的阀门形式结合地势和排水系统的特点选择阀门形式。

对于排背水和排紧急水需要设置防倒、防返的水封阀门。

3. 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3.1. 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采用规范、统一的标准对排污管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使其规范、美观、安全。

3.2. 建立排污口台账对排污口进行手动或数字化记录,建立台账,实现信息化,形成全新的管理方式。

3.3. 日常巡查和清理定期对排污口进行巡查和清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保持排污口的通畅和干净。

3.4.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排污口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和更新设施,保证排污效率和安全运行。

4. 政府和社会责任政府和社会都应当承担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责任,政府要加大力度对排污口建设和管理的投入,逐步推进排污口治理步伐;而社会则要普及环境保护的知识,发挥监督作用,共同营造一个清洁的生活环境。

5. 结论排污口是公共建筑物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其合理的选择和规范的管理对于生态系统和人类的健康都至关重要。

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

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

附件2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1 、范围适用于本省现有排污单位污(废)水排放口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污(废)水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要求的条文,与本要求同效。

GB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JJG711-90 明渠堰槽流量计CJ/T3008.1~5—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HJ/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BC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 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定义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指对污(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其达到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自动监控、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目的。

4、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的原则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优先对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并安装流量计测量流量,同时做好在线监测的基础工作:4.1.1 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4.1.2 省环保总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4.1.3 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地)的污水处理厂4.2 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的排放口,应当首先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4.3 污水排放中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应在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规范的采样点位。

5 、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的步骤和内容5.1 污染源排放口的现状调查排污单位对其每一个污(废)水排放口(点)进行污染源调查,了解排放口的地理位置(包括经纬度),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对周围的环境影响等。

5.2 排放口规范化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排放口工程设计方案、绘制工程图纸,编制各排放口整治的预计费用、施工期、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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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规范化办理流程一、流程图
二、排污口规范化相关要求
(一)废水排放口要求
1、生产性废水进入治理设施前必须留有明渠为敞开式进口;
2、在测流和测速区应当将暗渠、不规则明渠改为矩形明渠,渠深小于1米,严禁乱设置排放口和利用超越管偷排,堵塞现存溢流口和废水未经处理而直排的渠道或管道;
3、须安装巴歇尔槽,并保证进入巴歇尔槽或矩形槽的水流平稳;
4、从流量槽出口算起,渠长度不小于2米以及渠的两侧和底部均要贴上湖水蓝色瓷片。

(二)废气排放口要求
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放筒进行检查,确保其密封度,排气筒数量、高度须符合相关要求;
2、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标明采样点。

(三)固体废物贮存(包括堆放场)要求
1、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喷洒等防治措施;
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堆放场地,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四)标志牌设置要求
1、标志牌设置应距污染源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监测点附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排污口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设平面牌,无建筑物设立式牌,在地面设置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2、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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