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评定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评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3. 工程质量评定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评定委员会,负责工程质量评定的组织和实施。
2. 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等组成。
3.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料管理。
三、评定程序1.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自评、互评和专家评审三个阶段。
2. 自评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团队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
3. 互评阶段,由不同项目的施工团队相互检查,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
4. 专家评审阶段,由公司聘请的行业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评定标准1. 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材料使用、施工工艺、安全管理等方面。
3.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实行特别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定标准。
五、评定结果处理1. 根据评定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划分,如优良、合格、不合格等。
2. 对于评定为优良的工程,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广其经验和做法。
3. 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六、监督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2. 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举报,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3.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评定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和单位。
设计成品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目的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合用和经济.内容由各专业工程师从安全性、功能性、经济性、可实施性、适应性、采用“四新”的可靠性等方面评审设计产品的质量特性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阶段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进行评定。
重点确保设计成品符合公司的项目开辟理念和市场定位,并在同行业中处于技术先进、质量领先水平。
标准依据现行的建造设计规范、规定、标准、设计深度要求及业主编写的设计指引。
结果汇总设计评审意见,提出设计改进措施,对设计成品作出正确评价。
设计产品评定结果可作为设计单位评价的依据,同时作出相应奖惩.设计原则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经评审和确定的设计依据,即国家规范、规划设计要点、任务书、阶段批文等要求。
图纸设计要求(一) 设计说明说明书的内容与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和任务书是否相符。
(二) 总平面图1. 建造物、构筑物的定位坐标和控制位置(或者相互关系尺寸)、名称(或者编号)、室内标高及层数是否注明;建造布置和间距是否满足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 管线交叉密集的部位、上下层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管线标高是否相碰。
3. 总体功能分区是否适合开辟商要求,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防止干扰,和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4. 主要出入口设置是否适应城市规划、环境交通道路、消防、疏散、人流方向及车流量等要求和有关规定。
5. 评审每栋建造出入口 (包括别墅每户出入口) 在总平面图中的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做到尽量满足每户都有最合理的朝向、景观,并无视线干扰.(三) 平面图1. 建造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方面的各项要求如:建造物耐火等级划分要求;总平面布置对单体建造的要求;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隔断等要求;安全疏散要求、消防电梯(包括机房、梯井等)要求;消防控制中心要求.2. 建造平面布局、空间处理等是否适应使用上对“量、形、质、流、线"等方面的功能要求,和符合有关规定。
(四) 立面图1. 外墙饰面做法、颜色和划分界线是否标注清晰;2. 门窗分隔是否与门窗大样图相符,分隔是否美观,玻璃色采是否美观。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引言概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是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办法,可以有效监督和评估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促进物业管理公司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业主和住户的需求。
一、考核指标的制定1.1 确定考核指标的原则:考核指标应符合业主和住户的需求,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1.2 确定考核指标的内容:考核指标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客户服务等方面。
1.3 确定考核指标的权重:不同指标的重要性不同,需要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考核周期和方式2.1 确定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和业主需求确定,普通为每月或者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2.2 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以采取问卷调查、现场检查、投诉处理情况等多种方式,综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2.3 确定考核结果的反馈方式: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进行沟通和交流,共同制定改进措施。
三、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3.1 优秀:服务质量得到客户一致好评,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未发生严重投诉和事故。
3.2 合格:服务质量基本符合客户需求,存在一定改进空间,投诉和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3.3 不合格: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客户需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投诉和事故处理不及时。
四、考核结果的奖惩措施4.1 奖励措施: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赋予奖励,可以是一定的奖金或者荣誉称号。
4.2 处罚措施: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罚,可以是降低服务费用、暂停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等措施。
4.3 激励措施:对考核结果合格但有改进空间的物业管理公司赋予激励,鼓励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五、考核管理的持续改进5.1 定期评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定期对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5.2 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提供培训和指导,匡助物业管理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质量评估制度
质量评估制度引言:质量评估制度是一种用于评估和监测产品、服务或者流程质量的体系。
它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匡助他们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达到预期标准,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质量评估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五个主要部份。
一、质量标准的建立1.1 定义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对产品、服务或者流程质量的要求和期望的具体描述。
它们应该明确、可衡量和可验证。
1.2 建立质量指标:质量指标是用于衡量和评估质量的具体度量标准。
它们应该与质量标准相对应,并能够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1.3 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是用于监控和管理质量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它们应该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质量标准的实现。
二、质量评估流程2.1 采集数据和信息:质量评估流程的第一步是采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这可以通过调查问卷、观察、测试等方法进行。
2.2 分析和评估数据:采集到的数据和信息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指标。
这可以通过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方法进行。
2.3 提出改进措施:基于分析和评估的结果,需要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这可以包括流程优化、技术升级、培训等方面的改进。
三、质量监控和反馈3.1 设立监控机制:质量评估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以监测产品、服务或者流程的质量状况。
这可以包括定期的检查、抽样检验、客户反馈等方法。
3.2 及时反馈结果:监控到的质量问题需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和部门,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这可以通过报告、会议、沟通等方式进行。
3.3 持续改进:质量监控和反馈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以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且不断改进和提升质量水平。
四、培训和教育4.1 培训员工:质量评估制度需要培训员工,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质量标准、指标和控制措施。
这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方式进行。
4.2 提供资源支持:培训和教育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培训材料、培训设施、培训师资等。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一项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约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质量信用概念、评定标准、评价程序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详细论述。
一、质量信用概念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依法言行的能力,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之一。
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则是对企业质量信用进行科学系统评价的过程,通过评价结果的公布,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高企业质量信用水平。
二、评定标准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包括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和市场标准,其中法定标准是最基本的标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则是由各行业制定的相应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行业标准来完善自己的质量信用管理制度。
市场标准则是市场对于企业信誉的评价,包括消费者反馈、媒体报道和监管部门的评价等。
三、评价程序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包括公示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评价报告、公示处理和信用记录更新等六个环节。
在公示申请阶段,企业需要向有关机构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在资料审核阶段,评定机构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资料齐全合格,则进入实地考察阶段。
在实地考察阶段,评定机构派出评估员前往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包括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员将根据考察结果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评定机构会向申请企业颁发质量信用等级,并公示处理。
最后,评定结果将记录到企业的信用记录中,并定期更新。
四、实施效果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对质量信用的重视程度,从而促进了企业的自律和诚信经营,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和商业信誉度。
此外,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还激励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为企业提供了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工具,帮助企业逐渐融入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评价及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评价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项目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确保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保持受控状态,提高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集团有关技术质量的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运行情况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评价及考核机制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的评价及考核管理,以月度管理行为评分情况作为季度管理行为评价的依据,以季度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四条月度评分主要以评价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质量管控情况为主,各有关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的管控情况为辅,主要对各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质量管控情况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季度考核主要以评价下属各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管控情况为主,所属项目经理部的管控情况为辅,主要对各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管控情况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年度考核针对各有关单位的总体技术质量管控行为实施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影响因素。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检查程序包括各类报表、公司检查、专项抽查等形式。
第二章评价及考核指标第八条评价及考核指标说明1.月度管理评价是根据集团公司审查条线月度报后的评价得分和其它单列的管理项评分进行综合评分。
2•季度考核包括实体质量评分及工作行为评价,总分为100分,两部分所占权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实体质量评分主要通过实测实量结果计算,工作行为评价主要基于月度评价的平均得分。
3.年度考核依据各有关单位的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工程创优及获奖、嘉奖表扬、召开观摩会、通报批评处罚、质量事故、季度考核结果等方面的管控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组成参考各年度有关的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表。
4.因嘉奖表扬、召开观摩会、通报批评处罚、质量事故、创优和科创管控情况等工作表现引起的加减分作为发生以上情况的当月、当季度的单列计分项。
5.示范工程和课题推进情况、工程创优管控情况、BIM应用和团建情况、附加工作完成情况等作为每季度单列计分项。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评定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以及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
三、评定标准1. 结构安全- 主体结构稳固,无安全隐患;- 抗震设防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基础与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2. 功能性能- 建筑物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设备安装准确,运行平稳可靠;- 节能环保指标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3. 工艺质量- 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施工工艺精细,接缝平整密合;- 表面处理光洁,无明显瑕疵。
4. 外观效果- 立面造型美观,符合设计意图;- 色彩搭配协调,装饰材料无明显色差;- 细部处理精致,线条流畅。
四、评定程序1. 自评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我评估,对照评定标准逐项检查,并形成自评报告。
2. 互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互评,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3. 专家评审邀请行业内专家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4. 综合评定根据自评、互评及专家评审的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工程质量等级。
五、评定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体划分如下:- 优良:各项评定标准均达到优秀水平,无明显缺陷;- 合格:各项评定标准均达到基本要求,存在个别小瑕疵但不影响使用;- 不合格:有一项或多项评定标准未达到基本要求,影响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
六、后续措施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评定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对于评定优良的工程,应予以表彰并在行业内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做法。
七、附则本评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工程质量状况、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认证和监督的活动。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一)评价对象1. 建设单位;2. 设计单位;3. 施工单位;4. 监理单位;5. 材料供应单位;6. 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
(二)评价内容1. 质量管理水平: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质量培训等方面;2. 工程质量状况:包括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质量事故发生率等方面;3.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监理制度等方面;4. 质量成果:包括工程获奖情况、质量评价等级、用户满意度等方面。
三、评价方法和程序(一)评价方法1. 采用量化评分方法,设置相应的评分指标和分值;2. 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评价信息;3. 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评价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二)评价程序1. 建设单位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2. 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专业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3. 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评价证书;4. 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应重新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运用(一)评价结果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信用评价依据,纳入相关信用管理体系;(二)评价结果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资质升级、招投标、工程结算等环节的参考;(三)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监管的依据,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五、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二)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查处;(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的,依法予以查处。
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
办法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加快步伐,旅游业已成为一种新的经济活动,也是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其发展样势空前火爆。
旅游业的经营成功需要颇多因素的联合,其关键因素是牢固树立质量管理意识,提高经营和服务质量,从而提高竞争力,提高旅游业的热度。
福建省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乡村旅游业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等制度,以保证省内乡村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
根据《福建省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福建省旅游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一、定义
1.乡村旅游:指外出度假旅游及短期游程,以乡村社区为旅游景区,以乡村文化、农业游活动、乡村休闲度假为旅游内容,以乡村农家乐、农庄、乡村客栈、乡村民宿、养老园、亲子乐园、社区体验馆等住宿服务设施为旅游产品,以发展乡村旅游业作为目标的客人接待活动。
2.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指以乡村旅游为业务范围,依法注册登记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是以乡村旅游为业务范围,且具备乡村旅游接待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设项目。
2. 质量评价制度的目标是通过明确评价标准、流程和方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和改进工作。
2. 项目经理对所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责,确保质量评价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工作。
三、质量评价标准1. 质量评价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 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细化具体的质量检验项目和验收标准。
四、质量评价流程1. 施工前准备阶段,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控制点、检验方法和频次等。
2. 施工过程中,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三级质量检查制度。
3.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阶段性质量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4. 工程完工后,组织内部验收,对照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5. 最终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质量评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质量问题处理1. 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工并通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 对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3.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检查评定,直至满足质量要求。
六、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1. 所有质量检查记录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或伪造。
2. 质量记录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归档,便于查询和追溯。
3. 项目结束后,将所有质量记录和评价报告整理成册,作为工程档案保存。
七、持续改进1. 定期对质量评价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 加强员工质量意识培训,提升整体质量管理能力。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工程验收和评定工作,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和程序。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明确质量检查的时间、任务和标准,指定质量检查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定检查方法和程序。
2.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验收的标准和方法,指定验收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3. 工程质量评定制度:确定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和方法,明确评定的程序和要求,指定评定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4. 质量问题整改制度:规定质量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程序和要求,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的时间和措施。
5. 奖惩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的奖惩制度,对质量检查、验收、评定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惩罚或追责。
6. 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和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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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确立一套标准化、系统化的评价流程和方法,以便于对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和管理。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和监理方。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2.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立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下设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
同时,各参建单位应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2.2 职责分配- 建设方:负责整体质量目标的设定,以及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
- 设计方: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参与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 施工方:执行质量管理措施,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 监理方:独立行使监理职能,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三、质量管理流程3.1 质量计划在工程开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目标、关键控制点、检验方法和标准等内容。
3.2 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按照质量计划进行操作,对关键工序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3 质量检查与监督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监理方应对施工方的质量控制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3.4 质量改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验证改进效果。
四、评价与激励4.1 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一套包括自评、互评和专家评审在内的多元化质量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工程质量管理的效果。
4.2 激励机制对于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激发全体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附则本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方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十章、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办法
第十章、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办法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评定是对照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并按照国家(部门)规定的有关评定的规则,对工程在建过程中或单位工程竣工后,进行的质量检验与评定,确定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达到的质量等级。
一、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施工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划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过若干道工序、工种的配合施工才得以形成。
所以为了便于检查与工程质量的评定,应按照建设部颁发的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标准,将受检的建筑工程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具体划分如下:1、单位工程:(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工程质量评估制度
工程质量评估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工程质量评估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化的评估流程,确保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满足既定的质量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组织结构1. 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工程质量评估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工程部门负责日常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
3. 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项目进行独立评估。
三、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文件的合规性与完整性。
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材料、设备和施工方法。
3. 工程进度与计划的符合度。
4. 安全生产标准的遵守情况。
5. 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6. 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遵循情况。
四、评估流程1. 自评阶段:项目团队完成初步自评,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2. 内部审核:质量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内部审核,提出改进建议。
3. 整改阶段:根据内审结果,项目团队进行整改。
4. 第三方评估: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5. 总结反馈: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质量管理委员会总结经验,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责任与义务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团队,确保工程质量评估的顺利进行。
2. 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工作的实施,处理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所有参与方必须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六、记录与报告1. 所有评估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评估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 定期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向公司高层和相关利益方报告评估结果。
七、持续改进1. 工程质量评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评估制度。
2. 鼓励创新思维,采纳新技术和方法以提高工程质量。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金政办发〔2020〕61号•【施行日期】2021.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0日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其中“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同时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创新奖”)。
(二)“质量奖”授奖对象为金华市辖区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三)“质量管理创新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管理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四)评审工作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不向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工作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工作质量评定管理办法(2005年12月7日)1.目的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员工执业技能,正确客观地评价工作质量,督促员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并为激励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工作质量的评定和奖罚。
3。
职责和权限3。
1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督查员负责工作质量的评价。
3。
2办公会负责优良、不合格项的评定,并提出激励措施.3。
3总经理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和激励措施的审批。
3.4办公室秘书负责文件质量评定结果的统计。
3.5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质量评定结果的统计和奖惩实施。
4。
评定标准4。
1合格: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为合格。
4。
1.1各项工作依据清楚、按时完成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文件要求。
4。
1.2工作记录中背景资料、事件经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描述清楚、正确、全面,有具体的处理意见。
4.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有创新,能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4.3一般不合格:未满足合格标准要求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4。
4严重不合格:工作严重超时或给公司造成事实损失或有潜在损失(经审核发现)的,包括经济和信誉损失。
5。
评定方法5.1日常工作评定5.1.1部门自评5.1.1。
1部门负责人按照评定标准对部门各项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当天工作日志上。
5。
1.1.2评价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部门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1.2分管领导随时可以抽查分管部门工作质量,抽查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1。
3督查小组督查督查小组组长(或委派他人)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为优良、不合格的,由督查员填写《工作质量评价表》。
5。
2对文件的评定5.2。
1附审批记录上报给总经理的文件在审批记录页眉处设置评价栏;不需附审批记录上报的工作总结、汇报等在文件首页页眉处设置评价栏。
5。
2.2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审核、审批上报文件的同时,对文件进行评价,总经理审批后由秘书汇总评价结果.5。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4篇)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能力,确保产品、服务的质量达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绩效、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等。
第四条考核周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公司的年度计划为准。
第二章考核方法第五条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
第六条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
第七条定量指标可以根据产品的质量、工作绩效等进行量化评定,以数字表示。
第八条定性指标可以根据员工的态度、责任担当等进行评定,以文字描述。
第九条考核方式分为自评、上级评价和同事互评等。
第十条自评是员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针对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上级评价是员工的直接上级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包括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等。
第十二条同事互评是员工之间相互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能力、沟通合作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以综合评定为准,各项指标的权重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四条考核程序包括设定目标、考核准备、评定结果和反馈四个环节。
第十五条设定目标是根据岗位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确定考核指标和目标。
第十六条考核准备包括制定自评表、上级评价表和同事互评表,明确考核的时间节点。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是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和员工的自评、上级评价、同事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八条反馈是根据评定结果,对员工的优点和不足进行指导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九条根据考核结果,对于绩效优秀的员工,公司进行相应的奖励,包括晋升、加薪、奖金等。
第二十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降职、甚至解雇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考核合格但有进步空间的员工,公司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帮助员工进一步提高。
第五章评价与改进第二十二条评价是对本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员工对本办法的满意度等。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龙建综〔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现制定《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3月19日目录第一章原则规定第二章后评估实施办法第三章后评估成果应用第四章其他规定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原则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监管体系,建立工程后续质量、信誉评价机制,确保建设责任可追溯、工程质量有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的后评估是依据设计图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相关资料,对项目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后的工程质量、实际使用功能和效果进行的评估。
第三条后评估工作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每个项目后评估只进行一次。
第四条后评估项目的名单由市住建局研究确定,拟评估的名单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取:(一) 对行业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二) 社会影响大,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三)群众投诉、举报,反应较差的项目;(四)龙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或市住建局指定需要后评估的项目;(五)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采取双随机抽取一定比例。
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查验评定管理办法
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查验、评比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规范砼实体质量实测进程中的程序、取样方式、测量操作、数据处置等具体步骤和要求;提供砼质量实测的操作方式,尽可能消除人为操作引发的误差;规范砼实体质量评定标准,提高砼实体质量,知足规范要求;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金凤佳园”项目所有在建工程(自结构±至封顶)项目的楼栋;3. 取样及实测总则:随机原则:各实测取样的楼栋、楼层、房间、测点等,必需结合当前各标段的施工进度,通过图纸或随机抽样事前肯定。
可追溯原则:对实测实量的各项目标段结构层或房间的具体楼栋号、房号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完整原则:同一分部工程内所有分项实测指标,按照现场情形具有条件的必需全数进行实测,不能有遗漏;真实原则:测量数据应反映项目的真实质量,避免为了片面提高实测指标,过度修补或做表面文章,实测取点时应规避相应部位,并对修补方案合理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应按分户对所有实测区进行100%实测实量并成立分户/分层实测档案;业主项目部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实测数据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复测;4 砼实体质量数据检测:大体原则;4.1.1各组团按照各楼栋进度,在实测前随机肯定已拆完模板的2个楼层作为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实测层;4.1.2按照选取楼层结构平面图,实测实量选点考虑每层结构4个角和中间砼剪力墙、柱。
当实测砼结构的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垂直度时,每一个实测层要选取10个实测区,2个实测层累计20个实测区。
4.1.3当实测同一楼层内顶板水平极差时,每一个实测层选取5个实测区,2个实测层累计10个实测区。
每一个实测区实测5个点,每一个点均作为1个计算点;截面尺寸误差(砼结构);4.2.1指标说明:反映层高范围内剪力墙、砼柱施工尺寸与设计图尺寸的误差;4.2.2合格标准:截面尺寸误差[-5,8]mm ;4.2.3测量工具:5m钢卷尺;4.2.4测量方式和数据记录:(1)以钢卷尺测量同一面墙/柱截面尺寸,精准至毫米;(2)同一墙/柱面作为1个实测区,累计实测实量20个实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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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 总?? 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由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
1.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指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0.2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3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4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5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
2.0.6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着影响的部位。
2.0.7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
2.0.8外观质量得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数。
3 工程项目划分3.1项目名称3.1.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
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
渠道、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B。
3.2项目划分原则3.2.1单位工程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1) 枢纽工程,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工程规模大时,也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划分,以一条干(支)渠或同一建设期、段的渠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大型渠道建筑物也可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以堤身、堤岸防护、交叉联结建筑物分别列为单位工程。
3.2.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1) 枢纽工程的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程;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2-6-88(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划分分部工程;渠道工程和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分部工程。
(2) 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 枢纽工程按照《评定标准》的规定划分。
《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确定单元工程。
(2) 渠道工程中的明渠(暗渠)开挖填筑单元工程、衬砌单元工程按渠道变形缝或结构缝划分。
当渠道设计流量小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100m,当设计流量不小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50m。
渠道建筑物视其规模大小划分单元工程:大型渠道的建筑物可按《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程;中型渠道建筑物按设计的组成部分划分,以每一主要组成部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
(3) 堤防工程根据施工方法与施工进度划分单元工程,土堤按填筑层、段划分,每个单元工程填筑量以1000-2000m3为宜;堤防中的大、中型建筑物可按照《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
3.3项目划分程序3.3.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的确定,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4 工程质量检验4.1基本规定4.1.1计量器具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4.1.2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参与中间产品质量资料复核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4.1.3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设备。
建设(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1.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应符合《评定标准》的规定。
量的名称、量的单位和符号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1.5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2质量检验职责范围4.2.1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1) 施工单位应按照《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2) 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复核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制度。
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布。
4.2.2临时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及评定标准,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参照《评定标准》的要求研究决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质量检验程序4.3.1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
4.3.2施工准备检查。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应按《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与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
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并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建设(监理)单位根据自己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
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要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记入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
4.3.6施工单位应按月将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报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汇总后报质量监督机构。
4.3.7工程外观质量检验。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
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4.4质量事故检查4.4.1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4.4.2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由建设单位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4.3重大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会同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理、试设计、运行管理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实施。
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核查。
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
4.4.4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合格标准。
4.5数据处理4.5.1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l027-91的规定。
4.5.2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数值修约应符合《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的规定。
4.5.4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 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规定。
(3) 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
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结论。
4.5.6单元工程及工序检测成果按《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7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按现行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4.5.8砂石骨料、土料、石料、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件(块)等原材料及半成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评定标准》(一)和(七)的规定。
4.5.9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同一标号试块组数n≥30时,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有关条文执行。
(2) 同一标号试块组数30>n≥5时,按照《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有关条文执行。
(3) 同一标号试块组数一般不应少于5组。
当少于5组时,可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有关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条文执行。
必要时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5 工程质量评定5.1评定标准5.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依据:(1) 《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4) 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5.1.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2.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评定标准》执行。
5.1.2.2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 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5.1.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3.1合格标准:(1)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3.2优良标准:(1)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