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注意事项之应届毕业生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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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的严峻性,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每位大学毕

业生进入职场的重要环节。然而,对于很多刚刚踏入职场的毕业生而言,他们对于劳动合同的了解和经验相对较少,容易在签订合同时犯

一些错误。本文旨在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以

帮助他们避免一些常见的问题。

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毕业生应该明确自己希望从工作中得到什么,比如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加班要求等等。同时,也要了解雇佣单位

对于毕业生的要求,比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绩效评估等等。确保

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2.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毕业生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包括终止合

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保密协议等等。特别是要留意与自身权益相关

的条款,比如薪资支付方式、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等等。如果合同条

款不明确或者有疑问,应该及时与雇佣单位沟通,明确解决。

3.充分了解法律规定

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了解劳动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比如工资支付、加班费、年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

益至关重要。只有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毕业生才能在签订合同时确保

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注意保密协议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的重要性,很多雇佣单位要求毕业生签订保密协议。在签订保密协议时,毕业生需要非常谨慎。首先,要确保协议的范围和时限合理,不要让自己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其次,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或者敏感信息。

5.与上级沟通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毕业生应该与上级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上级对自己的期望。在沟通中,毕业生可以了解到一些不包含在合同中的信息,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工作环境。

应届毕业生应注意的劳动合同法条款

应届毕业生应注意的劳动合同法条款

应届毕业生应注意的《劳动合同法》条款

新的一轮高校就业高峰即将来临,今年大学生面临着更加就业难的形势,在这种严峻的就业压力下,新《劳动合同法》既给大学生带来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福音,但同时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使企业招聘大学生将比以前要求更加苛刻,对于大学生就业来言又是挑战。那么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解释,究竟哪些新的法律条款需要应届毕业生重视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即将步入职场的大

学生一些启示。

一、正确认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二者的法律地位

(一)不要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

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要正确认识就业协议对大学生就业的促进作用。既然劳动合同才是劳动者权利的根本保障,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法保护

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法保护

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法保护

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

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大学生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劳动就业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法律问题。本文旨在解读大学生劳动就业相关的法律问题,帮助大学生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以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法律基础,签订合同是大学生就业的首要步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大学生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大学生应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和双方的工作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2.注意薪资及福利待遇:大学生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约定薪资及福利待遇,并留存相关证据。

3.注意保密义务:针对某些具有商业机密的岗位,大学生需要明确遵守保密义务,尽量避免因对公司机密的泄露而引发法律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大学生需要了解的重要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解除。大学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了解法律规定,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工资和工时问题

工资和工时是大学生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劳动过程中,大学生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1.合法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大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支

付工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2.加班和调休:加班工资是大学生经常关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大学生加班工作时,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者提供相

应的调休机会,大学生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

3.工时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超过规定的工

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律小常识

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律小常识

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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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下面是小编整合的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肯定对你有所帮助的。更多用人合同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

工作时间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

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应注意约定相应的加班时间和报酬。

二、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

虽然实习期内实习生的报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但实习生与单位可以约定一定的报酬或者补助。并且最好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

实习生一般是不享受工伤待遇的,所以实习生应当与实习单位约定好实习期内发生伤亡的处理方法,以免事后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四、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对于一些极需头脑、技术和创造性的岗位,在实习期间可能会有知识产权的产生,实习生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最好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五、发生纠纷的处理。

对于纠纷的发生,可约定采用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

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应届毕业生必看---毕业时签约合同社保户口档案问题

应届毕业生必看---毕业时签约合同社保户口档案问题

应届毕业生必看---毕业时签约合同社保户口档案问题

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流程:

一、应届生在大四第一学期开始找工作,学校会在这个时候(具体时间由各学校决定)发《三方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一式三份),学生找到工作跟单位签《三方就业协议书》,这个协议书有法律约束效力,违约要赔违约金,签了劳动合同以后《三方就业协议书》失效。

二、签了《三方就业协议书》,就等学校派《报到证》,一般要到大四下学期的6月低才发,到时候就拿着《报到证》去单位报到,完成档案转移手续。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还需到户口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没有《报到证》是转移不了档案和户口。

三、找不到工作的或者延迟的可以申请暂缓就业。

四、上班,签劳动合同。

关于三方就业协议书

三方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三方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是给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与达成就业意向的单位签订劳动就业意向、工资社保待遇、档案户口去处的协议。毕业后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1.三方就业协议书更多的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根据,由教育厅下发给学校,再发给个人,个人签订了盖上章,就学校一份,个人一份,单位一份,一总三份。

2.三方就业协议书除了法律效力、统计就业率外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教育厅根据协议书发出《报到证》。《报到证》也叫做《派遣证》,这个很重要,要有这个报到证才能完成档案的户口的迁移。就是说,你到时去单位报到,要有《报到证》人家才可以接收你的档案,如果迁户口同样要有这个《报到证》,才可以迁出和迁入户口。

3.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大学生就业须知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就业须知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就业须知《劳动合同法》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大学生就业要郑重行使自己的劳动权,保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更好的实现择业就业。

大学生就业须知的《劳动合同法》:

1、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所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为单位提供了有偿服务。可以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即用工的同时订立;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即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三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即用工之前订立。君子约定,口头承诺不管用,工资、奖金、福利等“要害”,一定要写在合同里。

3、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在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时,简历内容一定要真实。因为用人单位一旦发现你的简历有“水分”。他们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补偿金。虽然不影响你拿到工资,但是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有权要求损失赔偿。所以,不要为了让简历好看而编造实习经历、奖学金及获奖经历或者随便给自己整个学生会主席的头衔。在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有权“无可奉告”。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也是你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当然也是非常必要的,不过要注意方式方法,巧妙周旋。

4、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例如有些单位有保洁人员,电梯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岗位。切记,跟你在校时的打工完全是两回事。

5、合同签订时间。自你为用人单位干活那天起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从干活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自第2个月起应支付又倍工资。若是1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自第2年起,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大学生不再担心用人单位不和自己签订合同了。

实习生劳动的要点和法律要求

实习生劳动的要点和法律要求

实习生劳动的要点和法律要求实习生是指在校学生或毕业生在完成学业前或求职期间,在相关单位或组织进行实践和工作体验的人员。实习生劳动既涉及到实习生的权益保障,也涉及到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准则。本文旨在介绍实习生劳动的要点和法律要求,以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并促进实习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实习生的权益

1.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14条的规定,实习生享有劳动报酬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生支付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实习生劳动报酬的计算应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2. 工作时间:实习生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单位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或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同时,实习生也有权享受法定的休息和假期。

3. 劳动安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实习生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 知情权和参与权:实习生有权了解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培训计划等相关信息,并参与公司内部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5. 人身尊严和人身安全:用人单位应尊重实习生的人身尊严和安全,不得进行人身侮辱、欺凌或性骚扰等行为。实习生在工作过程中遭受

到侵害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投诉和寻求帮助。

二、实习制度的法律要求

1. 实习协议:用人单位与实习生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明

确实习生的相关权益和义务,实习任务和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工作

时间等要点。实习协议应书面签订,双方应保留一份协议副本。

2. 保险保障要求:用人单位应为实习生购买工伤保险和其他必要的

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劳动合同作为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文件,需要双方慎重对待。下面将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展开探讨。

首先,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合同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是约定劳动者(即大学生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清晰明了。

其次,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关注合同的保密条款。有些岗位的工作内容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或企业机密,用人单位往往会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对企业机密进行保密。大学生应当在签订合同时认真审查保密条款,确保自己能够履行保密义务。

此外,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留意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期限,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最后,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格外注意合同的补充协议。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附加一些额外的协议或规定在劳动合同之外,这些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大学生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确保自己明确了解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基本要素、保密条款、合同期限和解除条件,以及合同的补充协议。只有在劳动合同的各个方面都明确清晰,双方才能够合作愉快,共同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帮助,引导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谨慎对待劳动合同,维护自身权益,促进自身职业发展。

实习劳动的注意事项与法律保护措施

实习劳动的注意事项与法律保护措施

实习劳动的注意事项与法律保护措施实习是很多学生了解职场环境、积累工作经验的重要途径。然而,

由于实习生的权益保护相对薄弱,实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为了让实习生能够更好地了解实习劳动的注意事项和法律保护措施,

本文从合同签订、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签订

在开始实习之前,实习生和企业应签订实习协议或合同。合同中应

明确实习生的职责和权益,包括实习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

动报酬等。同时,实习合同也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实习生和

企业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时间与休假

实习生的工作时间应该符合国家法定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对于实习生来说,由于工作经验相对不足,往往需要额外的学习时间,因此,企业应该合理安排实习生的工作时间,避免超时工作。另外,

实习生也应享有合理的休假权益,企业应根据实习期限为实习生安排

适当的休假时间。

三、劳动报酬

实习期间,实习生的劳动报酬应该得到保障。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实习生享有劳动报酬的权益。企业不得以“培训费”、“押金”等形式收取实习生的费用。同时,实习生也要了解自己的劳动报酬构成,包

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如若企业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实习生

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维权,甚至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申诉。

四、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障

在实习劳动中,实习生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险和社会保

障待遇。企业应依法为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实习生在工作期间

受到意外伤害的时候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同时,企业还应为实习生

应届毕业生签约必看

应届毕业生签约必看

一、签三方

首先,在签约前,一定要向HR或其他人打听清楚以下信息:

1户口

2待遇

待遇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期权)、保险、公积金。以下具体介绍各部分应注意的细节:

<1>工资:一定要问清楚是税前还是税后,这点不用多说。另外,还要问清楚,发多少个月。

<2>奖金:很多单位奖金都占收入很大一部分,关于这一点,一定要问清楚,而且要问确定能拿到的奖金,取最低数。

<3>补贴:有些单位会有各种补贴,例如:通讯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

<4>福利:对于一些国企和事业单位来说,往往会有一些福利,例如:过节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购物券,电影票,生活用品等等。

<5>股票:

<6>保险、公积金:即常说的“五险一金”。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但是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一定要注意问清楚缴费基数,不能被骗。

3工作内容

要问清楚自己的具体职位,这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在公司所处的地位。

4加班/出差情况

要问清楚加班是否有加班费。现在好像大多数公司加班都是没有加班费的,少部分公司有,不过好像国有有规定:如果周六、周天加班的话,可以获得正常工资3倍的加班费,如果是五一、十一这些法定假日加班的话,好像应得的加班费更好,具体可以查一下。另外就是出差补贴。一般来讲,出差基本是不需要你花钱的,而且很多公司会有额外的出差补贴,这个也要问清楚,因为都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5培训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公司的培训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良好的培训是比优厚的待遇更有吸引力的。所以,在签约前,一定问清楚单位有哪些培训计划,再看这些培训计划对个人的成长是否有帮助。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法律知识以及新劳动法维权问题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法律知识以及新劳动法维权问题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法律知识:

1、要看清楚中介机构证照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有无佩带工作证或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

2、要清楚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对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求职者可通过咨询工作人员或经营场所悬挂的〈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了解。要谨防中介机构以代理招聘的名义收取押金或其它各类费用。

3、交费前要弄清楚各种服务项目的内容,求职者与职介所签订服务协议,应写明要求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条件、服务期限等,以免协议不明引起纠纷。缴纳费用要有收据,并注意保存,不要将收据轻易交给他人。

4、发现职介所有未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收费不给收据、散发虚假求职信息、收取中介费后不介绍或作假介绍,甚至与用人单位勾结起来行骗,非法获取求职者钱财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求职者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法中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及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及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及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及合同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其内容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等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应届毕业⽣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缺少⼯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应届毕业⽣在初次找⼯作的时候,总是会遇到各种的问题。⼀些是因为⽤⼈单位的原因,还有⼀些是毕业⽣本⾝缺乏的原因。究竟哪些是应届毕业⽣需要注意的,接下来,店铺⼩编将为⼤家⼀⼀讲解。

签订要避免⿇烦,⾄少有以下10个⽅⾯要注意。

⼀要注意学习《劳动合同法》。

⽆论什么专业毕业,掌握《劳动》中有关权利义务,合同订⽴、履⾏、变更、终⽌和解除等规定,既可及时要求⽤⼈单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要注意诚实守信。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单位应如实告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产状况、报酬等情况;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签约前既要充分了解单位,也要如实提供情况。

三要注意分清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三类。合同类型直接影响合法权益,不能不分性质⼀签了之。

四要注意订⽴书⾯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但有不少单位试图不签书⾯合同⽽规避法律规定。也有应届⽣碍于情⾯只简单地⼝头协议。这样,⼀旦发⽣,解决起来就会很困难。

五要注意拒绝不合法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所以,应注意拒绝交保证⾦或⾝份证等习惯做法。

六要注意检查必备条款。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审查9项必备条款:即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劳动者姓名、住址和⾝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作内容和地点;⼯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的其他事项。上述条款⼀项都不能少。否则,如有缺漏,就埋下劳动争议隐患。

最新劳动法注意事项

最新劳动法注意事项

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即在我国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至今仍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将自己套牢,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即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专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早已明确,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且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杜绝了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而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求助无门的情况,企业逃避责任的空间更加狭小。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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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违约金,试用期,辞退。。。太有用了。。。09,10届签工作的同学注意了:莫忘了《新劳动法》带给我们的福音!来源:韩洪洋的日志

新劳动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可以说是我们的福音。目前很多用人单位还在延用旧劳动法的用工条款,许多同学对新劳动法的规定还不太清楚。为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法,慎重签订劳动合同。(请注意试用期的新规定)【喜欢就分享,让更多的同学都知道】

新劳动法颁布用工观念须转变

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即在我国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至今仍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将自己套牢,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即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

据而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专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早已明确,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且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杜绝了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而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求助无门的情况,企业逃避责任的空间更加狭小。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风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转变以前的观念,牢固树立起

“用人就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观念。

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是,这一做法在新法实施后将不再好使。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趋于淡化。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优势不在明显。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两年后,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要么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选择分道扬镳,可能会使自己培养的员工流失,等于为他人做嫁衣;选择

续签,可能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由此可见,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是极不利的。新法实施后,企业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搭配。

三、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

劳动合同中能否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条款,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劳动法》对这一问题规定不是很明确。各地的地方性立法对此规定是大相径庭,有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有的是限制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这一问题走向了统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

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由此可见,新法实施后,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四、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

试用期本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但是,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较严重。《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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