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oc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公共供水中原水厂、自来水厂、原水泵站、水库泵站、自来水泵站等单位,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的本市公共供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840 防弹玻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标准编号:DB31/329.6-2006),现全文刊登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校(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幼儿园(包括托儿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市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市其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 31/329.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术语和定义3.1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体宿舍由校方租赁或直接管理、委托管理等形式的各类学校、幼儿园。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
xxx :xx.xxxA 90备案号:xxxxx -2008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 部分:零售商业2008-5-19 发布2008-1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3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第 1 部分:展览会场馆;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 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 4 部分:公共供水;第 5 部分:电力系统;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其中: /、I本标准是DB 31/329 的第9 部分。
本标准是本市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2、8、9、10、12、15、22、24、25、26、36、37、43、46;表 2 中序号1、16、18;表3 中序号1、3、6、7;表4中序号11;以及4.2.1.2 、4.2.1.3.c )、4.2.1.6 、4.2.6.6 、4.2.7.1 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保安服务总公司、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三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因特尔安全技术工程公司、上海同企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曾浙一、胡清颀、许文军、王巧林、朱明初、钱石依、姚守舰、金建国、程国平、沈伟斌、朱增谷。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8 年 4 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 部分:零售商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24 小时营业商店、车辆加油(气)站等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31/329.-2005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民用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
展览、演出道具用的仿制枪支存放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的安全防范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JR-T0003 银行金库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3.1枪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装置、器具(包括零部件及仿真装置)的统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学校幼儿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青〔2007〕1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标准》,进一步提升本市学校及幼儿园治安防范能力,现将该《标准》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学习。
同时,对照《标准》要求,做好辖区内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托园所(含民工子女学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情况排摸统计工作,填写统计表(附件2、3),于2007年4月30日前交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姜文娟,电话:23116804)。
附件: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2.中小学、幼托园所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情况统计表3.各区县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尚需安装标准技防设施情况统计表4.各区县幼托园所尚需安装标准技防设施情况统计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教育安全标准转发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3月27日印发(共印40份)附件1:ICS:A 9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2006-08-31发布 2007-01-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校(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幼儿园(包括托儿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市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目录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2)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11)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19)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 (28)五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 (36)六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45)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51)八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62)九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 (69)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 (79)十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 (85)十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 (93)十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 (99)十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 (106)十五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112)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_第5部分电力系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电力系统中10MW以上的发电厂、电力调度部门、变电站(所)、重要用户配电站、重要办公场所、重要物资仓库、供电营业站、过江(海)电缆隧道等单位和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840 防弹玻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 31/329.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编号:DB31/329.8-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会员制俱乐部和休闲娱乐等场所,以及商住楼办公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6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旅馆以接待住宿服务为主,可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旅社、旅游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留宿浴场、公寓式酒店等。
上海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内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年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税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盘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柱扭达成协议的各方言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薄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们通用技术条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2003年第2号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补充和修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2003)196号通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根据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特性,具备相应的监视、防盗、防抢、防暴等措施的集中储存处。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5.1.1表1中序号4、5、6、7、11、12、15、16和5.2.1.2a)、5.2.1.2c)、5.2.1.2d)(4)、5.2.1.4、5.2.2.2a)、5.2.2.2b)、5.2.2.3d)(3)、5.2.2.3e)(3)、5.2.2.10、5.2.3.4、5.2.4.5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海医系辐照中心、上海缘鑫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因特尔安全技术工程公司、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新、袁义康、陶炎升、彭兴宝、陶宏明、张昊、郭宏康、丁海峰。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4年11月首次制订。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内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年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oc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 1 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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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 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 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 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 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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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329.8-2007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编号:DB31/329.8-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会员制俱乐部和休闲娱乐等场所,以及商住楼办公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6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旅馆以接待住宿服务为主,可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旅社、旅游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留宿浴场、公寓式酒店等。
3.2公寓式酒店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
3.3 候车区旅馆、商务办公楼人员上下车辆的专属区域。
4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4.1 总体要求4.1.1 旅馆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表1 旅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三星级以上(含)旅游饭店的正门外强制2 候车区强制3 地下停车场(库)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强制4 三星级以上(含)旅游饭店地下停车场(库)层与层之间的车辆通道(转弯的地方应设置)强制5 三星级以上(含)旅游饭店的地下停车场(库)电梯厅强制6 停车场(库)内推荐7 与外界相通的楼栋出入口强制8 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前厅(大堂)强制9 电梯轿厢、底层楼梯出入口、地下停车场(库)楼梯出入口强制10 三星级以上(含)旅游饭店的底层电梯厅强制11 其它楼层电梯厅、楼梯出入口和非客房通道推荐12 餐厅、酒吧、会议及康乐设施场所的楼层电梯厅、楼梯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强制13 客房通道强制14 自动扶梯出入口强制15 避难层楼梯出入口强制16 总台接待处、收银处、外币兑换处强制17 贵重物品寄存处强制18 安防中心控制室强制19 人脸识别系统终端安防中心控制室推荐20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周界围墙封闭屏障处推荐21 入侵探测器、声光告警器设备层、财务出纳室、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配电站强制22 紧急报警装置总台接待处、收银处、外币兑换处、财务出纳室、贵重物品寄存处、小件行李存放处强制23 安防中心控制室强制24 防盗报警控制器安防中心控制室强制25 出入口控制系统贵重物品寄存处、小件行李存放处推荐26 声音复核装置总台接待、收银处、外币兑换处推荐27电子巡查系统配电房、锅炉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油库、总机房、电脑房、闭路电视中心、停车库(场)、避难层、各楼层出入口以及其他重要部位强制28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29 电话通讯系统 来电号码显示对外公开的直线电话强制 30 实体 防护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防盗栅栏财务出纳室、客房门强制 31安防中心控制室强制 4.1.2 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2的要求配置。
表2 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序号 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 1 视频安防系统彩色 摄像机 正门外候车区 推荐 2 停车场(库)出入口强制 3 地下停车场(库)电梯厅、楼梯出入口 强制 4 办公区域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强制 5 电梯轿厢强制 6 办公区域各楼层的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主要通道 强制 7 商场、康乐设施场所、租赁用会议室的楼层出入口 推荐 8 总服务台 强制 9 安防中心控制室强制 10 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 周界围墙封闭屏障处推荐 11 入侵探测器、声光告警器财务出纳室强制 12 各业主及租赁单元内推荐 13 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配电站(所) 强制 14 紧急报警装置各业主及租赁单元内推荐 15 总服务台、安防中心控制室强制 16 防盗报警控制器各业主及租赁单元内推荐 17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18 出入口控制系统 单位重要部门推荐 19 电子巡查系统配电房、锅炉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停车库(场)、各楼层出入口以及其他重要部位强制 20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强制 21 实体防护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钢栅栏安防中心控制室、财务出纳室强制 22业主及租赁单元推荐4.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检验、生产登记批准或认证合格。
4.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原则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以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4.1.5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合GA/T75的规定。
4.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应纳入旅馆、商务办公楼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统一施工、独立验收。
4.2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4.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2.1.1 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监控图像应减小俯视现象;b)应减少或避免监控图像出现逆光;c)摄像机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d)与外界相通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⑴固定焦距、方向;⑵不应有监控盲区;⑶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⑷出入人员面部的监控有效画面宜不小于显示画面的1/60;4.2.1.2 正门外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门外街面或广场,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门外街面或广场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三星级以上安装)4.2.1.3 候车区的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进出人员的上、下车动态和停留车辆的牌号。
4.2.1.4 旅馆前厅(大堂)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并避免出现监控盲区。
4.2.1.5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安装于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上下楼梯人员的特征。
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的,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
4.2.1.6 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门一侧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并避免出现图像干扰。
4.2.1.7 自动扶梯口的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上下人员的面部特征。
4.2.1.8 安装于主要通道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
4.2.1.9 客房通道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视范围应能覆盖客房通道的全程,监控图像应能显示客房通道内人员的体貌特征,且能分辨出旅客进出的房间。
(电梯厅及楼梯口不为强制性要求)4.2.1.10 总台接待(包括商务办公楼总服务台)、收银处、兑换外币处和贵重物品存放处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对来客的接待过程。
收银处、兑换外币处的监控图像应清晰显示旅客的面部特征。
4.2.1.11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不低于GB50198-1994表2.1.1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低于3级的要求。
4.2.1.12 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在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2±0.5 min内自动复位至原始设定状态。
4.2.1.13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4.2.1.14 系统的终端应留有与外界联网的视频模拟输出接口和数字数据接口。
4.2.1.15 具有16路以上视频图像显示的系统在单屏显示所有监控画面时,应另配置监视器、视频切换器,对部分图像实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
4.2.1.16 人脸识别装置应建立数据库,并应满足以下主要要求:a) 应能对照片或录像等比对源图像信号进行人脸识别;b)应能对不小于显示屏有效画面比例1/8的人脸识别;c)脸部小于15°的姿势变化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d)每个视频通道应能同时对2个(含)以上的静态或移动有人脸图像进行,识别速度应不小于4frame/S,一旦发现识别目标应立即显示并报警。
4.2.1.17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实时或移动侦测视频图像记录,并应根据实际监控要求,设置和开启图像运动变化的声光提示。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s,旅馆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商务办公楼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d,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31/295的要求。
4.2.1.18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367的规定。
4.2.2 入侵报警系统4.2.2.1 设有独立围墙的场所,宜安装周界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不应有盲区;b)防区的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应不大于100m;c)应24h设防;d)其他安装要求应符合DB31/329.1的相关要求。
4.2.2.2 室内入侵探测器的探测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5m,入侵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与安防中心控制室联网。
4.2.2.3 商务办公楼的业主及租赁单元内应预留入侵报警系统管线和接口,各单元安装的入侵报警系统宜能独立布撤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