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读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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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是指针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职权、程序等方面的一项法规。

该条例旨在规范和保障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行,促进教职工民主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协调性。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和构成: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如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代表的产生和比例等。

2. 代表大会的职权:明确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如决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决定人事任免、决定学校财务预算等。

3. 代表大会的程序:规定代表大会的召开程序,如议程的确定、会议的组织、表决方式等。

4. 代表大会的权益保障:保障代表大会代表的权益,如代表的权力、义务,代表在会议中的表达和发言权等。

5. 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建立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保障代表大会的决策和执行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和良性竞争,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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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精选7篇)如何写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看看吧。

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

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篇1】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

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

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分配,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总名额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及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指指导和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活动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一个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700字的范文: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工作的最高民主机构。

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制定学校的方针政策,决定学校的发展方向,选举、监督和罢免学校的领导干部,审查学校工作报告与决算报告等。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校工会组织召集。

根据工会章程的规定,召开代表大会前,应提前通知全体教职工,并发布代表选举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代表的选举代表选举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础。

代表候选人应是具有良好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教职工,具备代表大会工作的素质,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可和支持。

代表选举遵循以下程序:1. 学校工会制定选举方案。

2. 全体教职工自愿报名作为代表候选人。

3. 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代表。

第四条代表的权益与义务教职工代表应当代表教职工的意愿发言、表决,监督学校工作的开展。

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享受一定的权益,如有必要,代表可以提出书面建议,要求学校按照代表大会决议履行职责。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集中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开会时,应事先发布代表大会议程,并通知全体教职工代表。

代表大会应当安排主席团和秘书处,主席团主持会议,秘书处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

第六条代表大会的决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的事项应当得到执行。

学校应根据决议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执行情况。

第七条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

监督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学校各项工作的文件,对学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条规定的修改程序根据需要,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进行修改,须由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教职工投票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前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的最高决策机构,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

为了明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代表资格第一条只有在职教职工才有资格成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职教职工是指已签订劳动合同,具备正式编制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教职工。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所分设的代表席位应当充分代表各个教职工群体,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代表人选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具备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能力。

第二章选举程序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教职工应先进行候选人提名,再进行候选人选拔和代表人选投票表决环节。

第五条候选人提名阶段,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提名符合资格的候选人,提名需经过候选人本人同意。

第六条候选人选拔阶段,候选人应在代表大会上进行个人陈述,向代表们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才能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代表人选表决阶段,代表们按照代表席位进行投票表决,以选出最终的代表人选。

第三章代表权力和义务第八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力:1.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表决。

2.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代表教职工维护合法权益,提出教职工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1.积极参加代表大会和相关的活动。

2.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3.维护学校的声誉和稳定发展,不得损害学校的利益。

第四章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第十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定期召开,每届代表期限为三年。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包括议案的提出、讨论和决策程序,确保代表大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对外公示代表名单,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评议。

结语本规定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旨在建设和谐稳定的学校环境,促进学校的发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了保障学校教职工的权益,广泛听取基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为了使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地进行,特制定了以下规定:一、代表产生1.代表产生的程序: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依据学校制定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代表的产生公正、公平、公开。

2.代表名额的确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岗位类别、职称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经学校党委批准确定。

3.代表人选的提名:代表人选可以自荐或由党委、工会等组织提名,建议各岗位、年龄、职称等类别均有代表参与。

二、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1.代表大会的权利: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参加大会的各项活动,发表发言、提出建议、表决投票等。

2.代表大会的义务:代表大会代表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与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勤勉工作,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代表大会的召开1.召开时间和周期: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学校根据需要和工作安排确定。

2.召开程序:代表大会的具体召开程序由学校制定,确保程序合法、规范。

3.召开议程: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四、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和约束性1.权威性: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最终决策权和监督权,其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

2.约束性: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是所有教职工应遵守的,学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按照代表大会的决议来工作,保证代表大会的决策得以落实。

五、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议1.监督机制:学校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监督和评价代表大会的工作,确保代表大会的决策得到贯彻执行。

2.评议机制:学校定期对代表大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大会的工作进行改进和提升。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有效地推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的参与度,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同时,也可以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整个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指由学校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和权益,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包括:
1. 选举程序:确定选举时间、选举方式、选举对象等,确保选举公正、公平。

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2. 代表产生: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和代表比例确定代表名额,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人数一般按比例分配给各个教职工群体。

3. 代表职责:明确代表的职责和权力,代表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审核校务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4. 代表任期:规定代表的任期,一般为一至两年,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会议制度:明确代表大会的召开频率、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临时会议。

6. 决策程序:规定代表大会的决策程序,包括议题提出、讨论、表决等。

重要决策可能需要通过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简单的事项可以通过代表委员会议决。

7. 代表权益保障:保障代表的参政权利和言论自由,禁止干扰和限制代表履职。

8. 代表大会管理:明确代表大会的管理制度,包括代表大会的组织和管理机构,以及工作职责和权限。

9. 撤销和罢免程序:规定代表的撤销和罢免程序,当代表在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职责时,可以进行撤销和罢免。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内容,不同学校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具体的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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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来和发展 历历史史概概述述 经验阐述
1980年4月:上海召开了教代会经验交流会。当时有12个省 市的8所高校、4所中专、159所中小学参与了试行。中山大 学是广州地区唯一试点单位。各地的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980年8月:全总下发《关于学校试建教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请示报告》:决定在全国普遍开展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 紧接着试点单位如雨后春笋般达800多所。
不需要时最好能收起来,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应上会的事项 不上会的现象; “浮动”论:即教代会作用发挥好坏,校务公开能否落实主要 看学校领导民主意识的程度来浮动变化,其实质仍是人治色彩; 党政工运行未能准确定位,其实质是错位运作; 追求无度民主,大凡事情强调教代会决定,把教代会比喻为学 校的小大人,最高权力机构。
二、教代会职权 职权概述 讨论建议权 讨论通过权 评议监督权
三权分析: 一、讨论建议权; 二、讨论通过权; 三、评议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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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代会职权 职权概述 讨论 讨论通过权 评议监督权
第一章: 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意义
一、颁布实施 二、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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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颁布实施
教育部第32号令: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 定》。
废止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 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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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温丽雅
的体会
目录
1 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 定》的意义
2 教代会制度的由来发展与现状 3 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理解 4 正解处理好教代会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解读《规定》

解读《规定》

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3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始施行。

1981年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工会印发的《湖南省学校教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试行稿]》同时废止。

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现将部分细则公布如下,以供全院教职员工学习。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二、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的代表性组织,负责代表教职工的利益、权益,并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为了保证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履职,需要制定一些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代表选举:规定代表选举的程序、条件和规范,包括候选人的资格要求、选举方式、选举时程等。

2.代表权责:规定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职责,明确代表的权限、义务以及参与校务管理的方式和程度。

3.会议组织:规定代表大会的召开方式、频率和会议组织机构,包括会议的召集、主持、记录和决策程序等。

4.议事规则:规定代表大会讨论和决策的程序,包括发言、表决、提案等的要求和流程。

5.会议决策:规定代表大会作出决策的程序和权力范围,明确哪些决策需要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和表决,以及哪些决策需要上报学校的决策机构。

6.代表权益:规定保障代表权益的制度和机制,包括代表参与校务管理的权力、代表的待遇和奖励、代表的权益保护等。

7.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代表大会的议题、委员会设置、会务支持等进行规定,以保证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履职。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规定内容,具体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以保证教职工代表能够有效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并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32令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32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根据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是一些建议和规则:
1. 代表选举:代表应通过公开、公正的选举程序产生。

每个院系、部门或组织单位应选举出适当的代表人数,确保广泛代表性。

代表人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 会议召开:代表大会应定期召开,一般为每年一次。

会议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召集,并在提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所有代表,确保大多数代表能够参加会议。

3.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公布,代表大会应审议学校教职工人事安排、工资福利政策、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代表大会还可以提出其他重要议题。

4. 表决程序:会议表决一般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保代表的自由意志。

会议表决结果应一致记录,并保存在代表大会文件中。

5. 决策机构:代表大会可以设立常委会或其他相关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并有权力监督学校管理。

6. 责任与权益:代表大会代表应行使教职工的权益,并有责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代表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作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决策。

7. 监督和评估:学校领导应对代表大会决议认真对待,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以上是一些建议和规则,具体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心得体会范文导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职权职责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作为一名学校教职工,我认真学习了这份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体验了其中的内容。

通过学习,我对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义、建设与运行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在本篇文章中,我将就我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学习心得和体会进行总结和展示。

一、规定的背景和意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它的建立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历史和现实背景。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成立,旨在落实民主管理、促进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过程,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校园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制定,将这一机制提升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福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形式与职权职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校长或副校长召集,并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

代表大会的职权职责主要包括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选择和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大问题等。

这些规定保证了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了代表大会能够履行其责任和作用。

第三、选举与工作机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于代表的产生和工作机制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代表的产生主要通过选举进行,选举要有公开、平等、竞争、直接的原则。

代表的任期一般为三年,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的程序和方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学校制度,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大会的代表性。

此外,代表大会还要设立各类常设委员会,以便于代表大会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

这些规定保证了代表大会的民主性和代表性,有效地调动了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代表大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于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心得体会(2篇)

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心得体会(2篇)

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心得体会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对学校管理体制的一次深入了解和认识。

通过阅读与学习,我深刻领悟到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对促进学校发展和推动教职工权益保障的意义。

以下是我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内部最高行使权力的机构,代表了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和意志。

它的地位相当于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表了教职工的权益,有权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管理,为教职工发声。

其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了教职工代表的选举与产生方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按照平等、民主、协商的原则进行,确保全体教职工都能够平等参与选举,任何干预和限制都是不允许的。

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数必须充分体现不同职务、不同岗位、不同学科、不同教育阶段的教职工的代表性,确保代表大会的代表全面、公正地代表教职工的意愿和诉求。

再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强调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与机构设置。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通过学校重大事项和发展规划,监督学校的管理行为,对学校领导进行评议和监督。

代表大会的职能和任务,体现了在学校管理中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同时,教职工代表大会还可以设置常务委员会,行使日常议事、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务的职权,增强代表大会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此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还规定了代表大会的运行方式和程序。

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可以随时召开,确保代表大会履行职责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按照事先通知、议事规则、逐项表决等程序进行,确保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和决议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代表大会还可通过提案的形式,引导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重要的指导性、决策性机构,由来自学校有效职工的代表组成,为了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学术氛围,实现学校发展的目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近期的讨论,本次大会制定了以下几点规定:
一是要加强教职工之间的沟通,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协同机制,积极发挥每个教职工的能力,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当好学校发展的积极力量;
二是要加强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规范性管理,做到用人必公、用人必优、用人必绩,确保教职工的稳定;
三是要积极开展教职工的研究工作,提升业务能力,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实践研究,为学校发展提供助力;
四是要注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

通过及时、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教职工的高度责任感,加强大家对理想信念、行为准则的理解,不断提升教职工的素质能力。

五是要坚持严肃管理,表现不良的教职工必须受到严肃的处理,以维护学校良好的学术氛围。

特此规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引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学校管理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旨在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决策中的作用,增强学校内部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介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目的以及实施方式。

1.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学校通过选举产生的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重要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内部的民主、公平和团结。

2.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重要渠道,可以保障教职工在学校事务中的合法权益。

- 提高学校管理的透明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可以增加学校决策的透明度,使教职工了解学校重大决策的具体过程,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促进学校内部的民主和团结: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为教职工提供民主发言的平台,同时也可以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团结,增强学校内部的凝聚力。

3.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方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方式因学校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选举:学校通过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选举程序应该公开、公正和透明,确保代表的选举结果代表教职工的意愿。

- 大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通常为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旨在讨论和决定学校的一些重要事务。

- 决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表决方式决定学校的重要事务,比如学校发展规划、财务决算等,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被充分考虑和保障。

- 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学校的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的执行情况符合代表大会的决议,保证学校的决策合法、公正和透明。

4.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包括: - 提高学校内部的民主性: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教职工提供了直接参与学校决策的机会,促进学校内部的民主风气,凝聚教职工的力量。

- 增强学校管理的透明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开放和公开,学校的决策过程得以公示,提高了学校管理的透明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知识问答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知识问答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知识问答1.什么是教代会制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善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

2.建立教代会制度的目的是什么?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权力的相互支持、合理配置和相互协调。

3.建立教代会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之第五款“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4)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5)1992年4月3日通过、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工会法》第六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关于教代会制度的部门法规有哪些?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2011年12月8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发挥教代会作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今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始施行。

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问: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请问《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效果如何?答: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利逐渐落实。

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目前,全国98%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代会的建制率也达到40%,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发挥教代会作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今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始施行。

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问: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请问《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效果如何?答: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精神,为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教改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学校办公纪律等规章制度。

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质疑和建议。

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时,由学校党组织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全体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也要照顾到学校各类工作人员,教师代表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重要的集体决策机构,其规定对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学习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学校要求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具备正当的代表资格。

只有在学校经过正式选举,并被授予代表资格的教职工才可以成为代表大会的代表。

其次,在代表大会上,代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尊重会议秩序,尊重其他代表,不违反礼仪,不发表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论。

再次,代表大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代表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全面、客观地了解并研究学校的发展需求,积极支持学校的发展。

最后,参与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保证自己的安全,不参与任何危险的行为,不发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论,不参与任何可能引起社会不安的活动。

以上就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要求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积极支持学校发展,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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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 位不断提高。(二)
• 1993年10月颁布的《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 1995年3月颁布的《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 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 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 参与民主管理和监。”
• 一是对教代会制度开创以来30多年的实践进行了 总结,凝聚了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民主管理,积 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结 晶。
• 二是结束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暂行”26年的历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开创了学校民主管理的新纪元。
一、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的意义
• 三是制定了涵盖包括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 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代会规定,是学校民 主管理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成果。
• 四是对涉及教代会制度的基本问题都作出了明确 规定,特别是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 中的基本形式地位,确立了教代会的基本职权, 确立了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为学校开 展民主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规保障。
• 五是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 六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
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七是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从严治
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 八是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二)由高等院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
• 1998年8月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 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 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 教职工合法权益。”
(一)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 位不断提高。 (三)
• 2002年12月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 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 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 1980年8月,全总下发了经中央批准的《关于学校试建教 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请示报告》,决定在全国普遍开展教代 会制度的试点工作。
• 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 1985年5月,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此后,教代会制度建设 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工作的意见》。 • 2002年2月,教育部、全总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
开工作的意见》。 • 中山大学制定了推进校(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成立了
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 全国各地各级各类学校也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有力地
推动了教代会、校务公开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二)由高等院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 用范围日益扩大

(二)由高等院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 用范围日益扩大
• 二是在深度方面,由一级教代会向二级教代会、 乡镇教代会延伸。
• 一些地区为了适应农村基础教育由乡(镇)管理 的需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教代会。
• 近年来,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改 革重心下移,办学权力下放,全国高校60%以上高 校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制度,有些地方达80%以上。
• 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实行了三级教代会制度。 • 中山大学率先在全国高校系统创建了女教职工代
表大会制度,
(二)由高等院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 用范围日益扩大
• 三是在内容方面,由教代会制度向校务公开制度拓展。 • 教代会是校务公开工作的载体,校务公开工作是对教代会
制度的丰富和延伸。 • 1999年3月,原中国教育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进校务公开
• 四是在形式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 一些地方实行教代会的星级评估,建立教职工代表向教代
• 五是填补了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没有专门法规的空 白,推动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深入 发展。
(一)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 不断提高。(一)
• 1978年10月教育部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 (试行草案)》,明确提出“在党委领导下定期举行师生 员工代表大会”的要求。
• 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在辽宁、陕西、上海 部分高等院校开展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
• 2010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 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 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 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 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 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 位不断提高。 (四)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 定》解读
• 一、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意 义
• 二、教代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三、教代会建设的成效和经验 • 四、《规定》的制度创新 • 五、 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几点思考
一、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的意义
• 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教育部第32号部长令 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 会规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 一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 的现代学校制度。
• 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 三是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 四是依法管理民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 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用范围日益扩大 。
• 一是在广度方面,由高等学校向各级各类学校推 广。
• 目前,全国公办学校教代会建制率超过98%,民办 学校的建制率达到40%。广东省东莞市部分镇街民 办学校教代会的建制率达到100%。
• 全国普通高校教代会建制率达到100%,一些地方 的中小学校也高达100%。
• 学校教代会制度已成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 理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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