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照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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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有限公司编号:AEO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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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照明管理制度页码:第2页,共3页

1.目的

检查并及时处理照明系统存在的隐患,满足设备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确保设备性能,维持公司正常的生产、办公及生活秩序,保证安全运行。

2.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照明设施的分类、节能使用、检修、管理。

3.职责

动力部经理、主管、电工、公司其它员工。

4.规程

本制度作为公司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操作依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作为实施部门的动力部是主要责任人,该制度的实施执行也需要公司其它部门的协助和配合。

4.1公司照明设施功能分类

Ⅰ类照明:各生产车间重要场所照明,照度要求高,照明设施好坏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影响产品质量的。Ⅰ类照明主要用于生产流水线,布置在作业区上方,每米长区域不低于30W照明度。灯光控制要采用分区域控制,以便按需开启,节能环保。

Ⅱ类照明:生产车间其它区域照明、办公区域照明,间接影响生产、影响办公环境的。Ⅱ类照明布置在办公区域上方天花板上(没天花板的办公场所照明安装高度不低于2.6米),每平方米区域不低于10W.灯光控制要采用分区域控制,以便按需开启,节能环保。

Ⅲ类照明:出货区及仓库(成品仓、材料仓、生产周转区),出货区要采用100W及以上高功率射灯,覆盖整个出货区域,要保证出货区域货箱字迹清晰可辨;仓库要采用防爆照明灯器,要保证照明区域标示标牌字迹清楚辨认,无暗角。

Ⅳ类照明:厂区路灯、公用过道等公用场所照明,照明好坏影响公司外部形象的。

Ⅴ类照明:其它照明及其它不便维修人员进入场所照明,如洗手间、厕所等。此类场所照明器材要采用防水防潮灯器。

4.2照明设施的使用及照明节能

4.2.1Ⅰ、Ⅱ、Ⅲ类照明各部门根据生产或办公需要开启全部或开启部分照明。

4.2.2Ⅳ类照明中的厂区路灯、投光灯则由管理部根据季节变化情况掌握开启时

间。

4.2.3Ⅴ类照明中其余照明原则上由所属部门人员控制,不开长时间无人灯。4.3照明灯分类检修程序

4.3.1Ⅰ类照明原则上由所属部门根据损坏情况向电工报修,电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当天予以解决。

4.3.2Ⅱ、Ⅲ、Ⅳ类照明由电工每星期组织一次全面巡视检查,并做好灯具损坏情况记录,并在3天内予以修复。

4.3.3Ⅴ类照明由清洁工每天注意照明灯的运行情况,发现损坏即向电工报修,电工须在当天予以答复。

附件一:灯具照明点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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