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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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欠款是指相关法人、自然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中,根据其中的约定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商业用房租赁费、垃圾清运费以及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三条自20xx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组员:第三章清欠组工作目标第四条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xx年6月底前催收完毕。

第五条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清欠原则第六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第七条对欠款的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若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担保的办法分期清欠;对于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第八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防范再次拖欠风险。

第九条改进现有示范合同文本,明确约定相关款项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五章清欠组主要工作职责第十条负责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第十一条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第十二条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第十三条向领导汇报清欠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第十四条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第十五条负责本单位因欠费导致的清欠和处理工作。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完整版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完整版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清欠工作管理,确保债权回收,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清欠工作管理。

三、职责
1. 财务部负责制定和维护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欠款原因,制定清欠方案。

3. 财务部负责跟踪清欠进展,记录清欠情况,并及时调整清欠方案。

四、清欠流程
1. 销售部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了解客户欠款情况,并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2. 销售部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表,制定清欠方案,包括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3. 销售部与客户沟通,协商还款事宜,并签订还款协议。

4. 财务部根据还款协议,跟踪清欠进展,记录清欠情况,并及时调整清欠方案。

五、清欠风险控制
1. 销售部应建立健全清欠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清欠风险。

2. 财务部应定期与销售部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财务部应对清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债权回收。

六、监督检查
1. 财务部负责对销售部清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清欠管理规定的行为,财务部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清欠办日常管理制度

清欠办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欠办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清欠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债权债务的及时清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清欠办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清欠办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开展清欠工作;(二)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三)高效务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清欠目标的实现;(四)保密原则: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债权债务的清收工作。

第五条清欠办下设以下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文件处理、会议组织等工作;(二)业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清收、分析、协调等工作;(三)法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纠纷的调解、诉讼等工作;(四)财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核算、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清欠办日常工作,保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二)业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清收、分析、协调等工作,确保清欠目标的实现;(三)法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纠纷的调解、诉讼等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四)财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核算、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清欠办日常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单:业务部门接到债权债务清收申请后,应及时上报清欠办;(二)分析:业务部门对债权债务进行初步分析,确定清收策略;(三)协调:业务部门与法务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协调,制定清收方案;(四)实施:业务部门根据清收方案,开展清收工作;(五)反馈:业务部门将清收情况及时反馈给清欠办;(六)总结:清欠办对清收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清收效果,改进工作方法。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清欠办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三)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清欠办管理制度

清欠办管理制度

清欠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欠工作流程,提高清欠效率,防范风险,保障企业信誉,建立清欠办管理制度。

第二条清欠办是指专门负责企业清欠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定清欠计划、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监督清欠过程并做好清欠记录归档工作。

第三条清欠办的职责包括:制定清欠计划、分配清欠任务、监督清欠进度、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清欠事务、处理风险事件等。

第四条清欠办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清欠工作管理水平,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清欠办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清欠工作。

第六条清欠办设置清欠分析组、清欠执行组、清欠监督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第七条清欠办下设清欠专员,负责具体的清欠工作,按照清欠计划执行清欠任务。

第八条清欠办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清欠风险管理组,负责清欠过程中的风险把控和风险处理工作。

第三章清欠流程第九条清欠办应当制定清晰的清欠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清欠资料登记、清欠资金核对、清欠预警处理、清欠协商谈判、清欠法律诉讼等环节。

第十条清欠资料登记环节包括将最新的清欠数据录入系统,建立清欠档案,为清欠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清欠资金核对环节包括核对欠款金额、核实债务人身份、核对还款计划等工作,确保清欠过程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清欠预警处理环节包括对即将到期的欠款进行预警处理,提前采取行动,避免欠款逾期。

第十三条清欠协商谈判环节包括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还款计划,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清欠法律诉讼环节包括在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欠款纠纷。

第四章清欠监督第十五条清欠办应当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督,确保清欠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第十六条清欠办应当定期对清欠进度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清欠办应当建立清欠记录归档制度,对清欠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留存清晰的证据。

第五章清欠风险管理第十八条清欠风险管理是清欠办的重要职能之一,应当建立清晰的风险管理制度。

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3篇精选(最新)

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3篇精选(最新)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维护企业利益,盘活企业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欠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清欠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乃至企业的生存。

因此,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

要树立“清欠就是效益,减负就是增效”的观念。

第三条有限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公安、纪委、法律事务室、财务等组成的清欠收款领导小组,财务部下设清欠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欠的日常工作,业务上受财务部的直接领导。

第四条新开工项目在工程开工时,应设立项目清欠小组。

清欠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成员由项目计划主管、财务主管参加,共同完成清欠收款中有关工程计价、竣工决算、收回欠款等工作事项,直至项目各种应收款的回收完毕。

第五条对于历年遗留的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各单位应进行全面清理,分清欠款单位、欠款账龄及实际欠款数额,列出明细及预计可收回时间,以便分清责任,便于清收。

第六条历年遗留的应收款项,由有限公司指定相关责任人负责清收,并实行清收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办法进行考核;签订清欠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责任状确定的时间内清收完毕,对责任人发放工资并按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兑发奖金。

已完工已决算应收账款,账龄1至2年的按1%兑奖,3年的按2%兑奖,4年的按3%兑奖,5年及以上的按4%兑奖;已完工待决算的项目均按5‰计提兑奖。

第七条处罚。

新开工项目在项目终结后,应做到工完账清,本项目存在有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对项目经理、书记、计划主管、财务主管处以当年工资收入的20%、10%、5%、5%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收回。

欠款收回后,原罚款予以退还。

对历年遗留欠款的清欠责任人,在责任状期限内无法完成的,从超过规定时间的当月起,停发本人全部工资,直至收回欠款为止才予以补发,并取消前款第五条中规定的按账龄提取的兑现奖。

第八条清欠人员外出清欠,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方可成行,否则有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清欠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欠工作,是指对公司各类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催收和追讨的工作。

二、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总监、销售总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清欠工作,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策略,审批重大清欠方案,解决清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清欠工作办公室清欠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日常清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台账,对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定期更新和分析清欠数据。

2、制定和执行清欠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清欠工作,督促清欠任务的落实。

3、负责与欠款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件,跟踪欠款单位的还款情况,及时反馈清欠进展。

4、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1、销售部门负责提供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欠款单位的财务信息,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进行账款核算和分析,办理收款手续。

3、法务部门负责为清欠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审核清欠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重大清欠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三、清欠工作的流程和方法(一)欠款分类根据欠款的账龄、金额、欠款单位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将欠款分为正常欠款、关注欠款、逾期欠款和呆滞欠款四类。

(二)清欠流程1、对于正常欠款,由销售部门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对账,提醒客户按时付款。

2、对于关注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向欠款单位发送催款函,了解欠款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3、对于逾期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清欠方案,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民企清欠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民企清欠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企清欠工作管理,提高清欠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内部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民企清欠工作应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欠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欠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清欠工作计划,明确清欠目标和任务;2. 组织开展清欠调查,掌握清欠情况;3. 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清欠工作;4. 负责清欠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欠目标的实现;5. 建立清欠工作档案,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

第七条清欠办公室职责:1. 负责清欠工作的日常管理;2. 组织实施清欠调查,收集相关证据;3. 协助法律部门处理清欠纠纷;4. 编制清欠工作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5. 负责清欠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宣传。

第三章清欠工作流程第八条清欠工作流程分为以下阶段:1. 调查阶段:收集欠款信息,核实欠款事实;2. 联系阶段:与欠款方沟通,争取达成还款协议;3. 法律手段阶段:对拒不还款的欠款方,依法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4. 执行阶段: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收回欠款;5. 总结阶段: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经验教训。

第九条清欠调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全面收集证据;2. 保密原则,保护企业商业秘密;3. 及时原则,确保调查工作高效进行。

第四章清欠工作要求第十条清欠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清欠政策;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判断能力;4.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第十一条清欠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清欠工作流程进行操作;2. 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泄露;3. 对清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报;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公司清欠管理制度

公司清欠管理制度

公司清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清欠工作,提高公司的清收效率,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清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包括对外委托的清收机构。

第三条公司清欠管理制度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合法合规、高效高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清欠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清收目标、清收流程、清收责任、清收风险管控、清收绩效考核等。

第五条公司清欠管理制度应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公司清收工作的实际需求。

第二章清收目标第六条公司的清收目标是提高回款率,降低坏账率,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健。

第七条公司的清收目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风尚。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清收目标,保证高风险客户的优先清收。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清收目标考核机制,确保清收目标的实现和完成情况的透明化。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清收目标进行评估和调整,提高清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第三章清收流程第十一条公司的清收流程包括客户信息核实、催收方案制定、实施催收、处理异议等环节。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客户的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催收方案,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的催收人员应遵循原则,礼貌有效地与客户沟通,争取尽快催收到款项。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催收的监督机制,确保催收过程合法合规,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四章清收责任第十六条公司的清收责任由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完善的清收责任追踪机制。

第十七条清收责任人需制定清收工作计划,执行公司的清收目标,按时按质完成清收任务。

第十八条清收责任人需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清收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清收工作建议。

第十九条清收责任人需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及时反馈风险信息,形成全员清收合力。

第二十条清收责任人需不断学习、提高清收技能,确保清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清收风险管控第二十一条公司需建立完善的清收风险管控机制,降低清收过程中的风险。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石料产品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石料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

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条公司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

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公司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回收欠款,减少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公司各类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和催收的工作。

第三条清欠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责任到人原则。

公司应明确清欠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清欠工作落实到位。

2. 及时回收原则。

对于逾期欠款,应及时进行催收,确保欠款及时回收。

3. 依法清欠原则。

清欠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4. 协调配合原则。

清欠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清欠工作由财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应收账款台账,及时更新欠款信息,并负责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还款情况,协助财务部做好清欠工作。

第七条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还款事宜,积极配合财务部做好清欠工作。

第八条法务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清欠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第三章清欠程序第九条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各类应收账款进行清理,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十条对于逾期欠款,财务部应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并将催收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欠款,财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清欠工作小组,制定清欠方案,并负责清欠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欠款,财务部应及时提请法务部协助处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清欠。

1.在法务部的协助下,清欠工作小组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清欠。

在采取法律措施前,清欠工作小组应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2.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欠款,财务部应与法务部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对于胜诉的欠款,财务部应及时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执行,确保欠款及时回收。

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五篇模版)

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五篇模版)

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五篇模版)第一篇: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

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

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三章清欠责任制第五条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财务要分责任人建应收账款台账,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合同签订人、清欠小组副组长、套帐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均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1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

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扣减奖金(或工资)。

第八条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收。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3篇)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3篇)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

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

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

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三章清欠责任制第五条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财务要分责任人建应收账款台账,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合同签订人、清欠小组副组长、套帐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均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1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2)【引言】2024年,清欠办作为一个专门负责企业债务追偿工作的机构,成立了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旨在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清欠办的规章制度,包括清欠办的职责、工作流程、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清欠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内容,以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学校清欠规章制度

学校清欠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清欠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清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清欠工作的合法性;(二)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确保清欠工作的合理性;(三)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确保清欠工作的有效性;(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确保清欠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章清欠范围第四条清欠范围包括:(一)应收账款:包括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产生的应收账款;(二)预收账款:包括已收取但尚未实际提供服务的预收款;(三)其他应付款:包括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应付款项。

第三章清欠程序第五条清欠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立项: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清欠项目,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二)调查:财务部门对批准的清欠项目进行调查,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债务金额、形成原因等。

(三)协商:财务部门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还款协议。

(四)催收:对协商无果或债务人拒不还款的,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五)追偿: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六)核销:对无法追回的欠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

第四章清欠责任第六条清欠工作实行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开展清欠工作,确保清欠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对清欠工作不力、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学校设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欠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清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清欠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对清欠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学校清欠规章制度

学校清欠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清欠工作,保障学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以及与我校有经济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学校清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保障合法权益;(二)及时有效,确保资金安全;(三)明确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清欠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清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应收账款;(二)应收利息;(三)其他应收款项。

第五条清欠标准:(一)应收账款: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节点,督促对方按时支付;(二)应收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计算,督促对方按时支付;(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章清欠程序第六条清欠工作流程如下:(一)发现欠款: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发现欠款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报告;(二)核实欠款:校长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欠款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欠款事实;(三)发出催款通知:校长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向欠款单位或个人发出催款通知;(四)催款跟进: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对催款情况进行跟进,确保欠款得到及时回收;(五)清欠总结:清欠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向校长办公室提交清欠总结报告。

第七条清欠期限:(一)应收账款:原则上应在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收回;(二)应收利息:原则上应在催款通知发出后的30日内收回;(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清欠期限。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应明确清欠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学校对清欠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清欠工作管理制度

清欠工作管理制度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催收与清理(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速资金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状况,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以及经审批核销,作为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负责对公司清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设在财务资产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专责人员负责的清欠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清欠具体工作。

第三章清欠责任制第七条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决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项目工程技术、合同、物资负责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及相关欠责任人调离时,必须将分公司所管理的全部项目应收款项同客户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客户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收。

并指定原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催收,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奖惩。

第十条部门责任(一)公司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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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经销商及客户迟付、拖欠、拒付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主机货款、保兑仓垫款、融资造成公司回购及垫付款项、代垫运输费、配件款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公司清欠工作有总经理领导下指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清欠小组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总经理指派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部门账目并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务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经销商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清欠小组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小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条发生欠款的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发生欠款的清欠工作并由清欠小组协助。

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经销商与客户,涉及公司主要部门的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协助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涉及财务数据负有专业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协助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1、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营销部和下属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

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对清欠经销商及客户所在区域,驻外办事处必须协助清欠工小组进行对应。

3、财务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公司清欠小组沟通。

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技术中心及客户服务部和公司下属子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子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法务部和清欠小组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营销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性。

并在案件移交法务部之前把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交付法务部。

7、法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及合同审核管理,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

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要根据本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在公司及其它部门未同意下,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业务及签署合同的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

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经销商及客户关系。

第四章清欠原则第十五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

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

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维护的关系。

第十六条对拖欠货款的经销商、客户及相关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并报备财务部、法务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经销商与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

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公司内部与下属子公司及部门之间的所牵扯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担保法》等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

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权益。

第五章防欠措施第二十一条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

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采购及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坚持采用经公司评审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

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

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

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经销商及客户等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货或相关措施,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二十七条大力加强综合smis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公司与经销商、经销商与客户终端合同、客户服务报告等信用资料和档案,要及时上传smis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

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并造成公司国有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经销商与客户,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公司。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

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

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部门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子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所有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部门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考核。

第七章考核奖惩第三十一条将清欠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对公司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及法务部负责核定清欠人员和下属子公司的清欠工作指标,落实清欠责任主体。

法务部负责督办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各环节责任人的清欠工作指标。

第三十三条公司法务部代表公司组织与各欠款业务经办人、下属子公司负责人、业务责任人签订清欠责任协议,根据协议按回收比例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1、凡完成清欠指标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协议对当年清理回收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

奖金分配由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2、对以物抵债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协议对当年变现回收或折现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以公司制定管理规定。

奖金分配由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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