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汕府建[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09]6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设行业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建设局各部门以及直属归口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指建设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是指市建设局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市建设局统一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建设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市人民政府每年下达的责任目标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定。
第五条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一)本单位本部门管辖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汕府[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09]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汕头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委办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十一日汕头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的精神,迎接国家今年底在我省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现场会,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广东省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09]52号)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围绕建立“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的要求,突出抓好指挥平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等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和救援能力,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推动形成覆盖各区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市、区县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09]1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及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建设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租赁、安装、拆卸等单位。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者微信公众号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实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汕住建通[2013]143号【发布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3.07.16【实施日期】2013.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43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现将《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6日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市府办《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3〕49号)的精神,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广东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安〔2011〕10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 59-2011)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均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汕头市建设工程创优施工企业的决定-汕住建[2013]23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汕头市建设工程创优施工企业的决定正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汕头市建设工程创优施工企业的决定(汕住建〔2013〕23号)各有关单位:2012年,我市施工企业积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大创优工作力度,创建了一批质量优良样板工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全市共创部优工程5项,省优工程(工地)39项,汕头市市优工程(工地)20项。
为表彰先进,我局决定对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等创优施工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各获奖企业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推广创优企业在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争创优良工程(工地)方面的典型经验,深入开展创优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2012年度汕头市创优施工企业及获奖工程名单2013年2月6日附件:2012年度汕头市创优施工企业及获奖工程名单2012年度部优工程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奖项名称1惠州富力丽港中心公寓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参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2深圳卓越皇岗世纪中心项目2号楼及裙楼配套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参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3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工程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参建)/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4广州市萝岗区萝岗中心(凯云楼)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参建)/第十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5广西南宁骋望·怡璟湾居住小区(B、D栋)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肖长旭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2012年度广东省“金匠奖”工程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1江门天安东湖花园A1座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张明波2珠海翔翼保税区基建项目一期工程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张明波3梅州市环境监控中心大楼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吴少辉4惠州富力丽港中心公寓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参建)/5深圳卓越皇岗世纪中心项目2号楼及裙楼配套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参建)/6广州文化艺术大楼工程1幢(广东星海演艺集团,新址)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参建)/2012年度省级质量奖工程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奖项名称1汕头市潮阳区污水处理厂综合楼工程金中天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陈惜坚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2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污水处理厂综合楼工程金中天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陈惜坚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3深圳深业泰然雪松大厦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陈少东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4江门天安东湖花园A1座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张明波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5珠海翔翼保税区基建项目一期工程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张明波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6广州从化住宅楼工程10幢(自编逸泉山庄F区)-H1、H2、E1、E2、E3、E4、D1、E5、E6、D2 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李少廷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7广东揭阳市烟草有限公司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李重韧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8梅州市环境监控中心大楼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吴少辉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9云浮三河洲花园小区三期汕头市潮阳第四建筑总公司吕文贤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10惠州富力丽港中心公寓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参建)/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11深圳卓越皇岗世纪中心项目2号楼及裙楼配套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参建)/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12广州文化艺术大楼工程1幢(广东星海演艺集团,新址)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参建)/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13湖北通山县教育局综合办公楼吴文诗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14中国民航大学实习基地实验楼汕头市振侨装修工程总公司(参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2012年度省级质量奖工程(续)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奖项名称15海容大厦室内装饰工程(一至十二层区域土建改造、室内装饰、水电安装)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洪汉芝刘志刚郑俊元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16武汉铁桥建国饭店室内装修工程(一至四层、六至二十四层精装修区域室内装饰、水电安装工程)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文钊林晓鸿文扬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17广州市西江引水工程管道施工工程(管线一标)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刘启嘉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18深圳龙岗区北通道市政工程第Ⅱ合同段第二标段(K9+860~K13+338段)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张波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19广州市西江引水工程管道施工工程(管线十五标)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韩振国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20深圳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工程3104标施工总承包(含施工图设计)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朱士孟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21深圳沙河东路北延长段桥梁工程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王晓武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2012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奖项名称1潮阳中信华庭(一期)商业中心、超市办公楼(片区一)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参建单位:广东新潮建设有限公司陈镇顺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2中山市档案信息中心工程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陈明训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3广州32层设计住宅楼工程(自编2-A、2-B、2-C栋)3幢3层设计幼儿园工程1幢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余世汉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4深圳金苹果电子科技工业厂区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升辉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5广州住宅楼工程7幢及配套公建楼工程1幢、住宅楼工程7幢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姚奇良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2012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续)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奖项名称6广州笔岗社区公寓、综合楼工程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廖宇飞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7肇庆市文化创意大厦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翁保平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8深圳市TCL高科技工业园二期E3、E4栋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王刚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9香域春天商住房(2-5幢)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参建单位:汕头市振侨消防有限公司黄志雄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10深圳市地铁前海车辆段上盖保障性住房主体3标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参建)/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11广梅汕铁路汕头站职工宿舍楼(第17~20栋)汕头市东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勤旺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初评通过)12汕头尚海阳光第11、12、13、14、16、17幢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赖德荣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初评通过)13汕头尚海阳光第7、8、10幢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古海波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初评通过)14广州住宅楼工程7幢(自编Q1-Q7)及电房工程1幢(自编R-1-1栋)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彭创伟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初评通过)15广州名伦花园1、2栋商住楼及地下车库、垃圾收集间、托儿所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邱星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初评通过)16佛山环湖小学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陈国青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初评通过)17珠海华发四季名苑主体建安工程四标段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XXX聪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初评通过)18天津荣馨园项目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陈锡钊天津市文明工地2012年度汕头市质量优良样板工程(金凤杯奖)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1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中心大楼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黄关生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汕头市金山中学小礐石片区校舍建设项目(教学楼、实验综合楼、体艺馆、宿舍楼)汕头市龙华建筑总公司吴晓斌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3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及(厂外收集系统)3号泵站工程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参建: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张元成广东顺业石油化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汕头林百欣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汕头市龙华建筑总公司蔡祖永广东建锋工程监理有限公司5汕头大学新行政办公楼装修工程广东晶莹建筑装饰安装有限公司杨斌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2年度汕头市质量优良样板工程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1礼拜堂(喜乐堂)汕头市第五建安总公司参建:汕头市骏隆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陈建礼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2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新一厂二期工程综合制剂厂房和办公楼工程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丁永华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汕头市聿怀中学大洋校区教学实验楼工程广东长泰建设有限公司参建:汕头市金海建筑有限公司郑加树汕头市金园建筑设计院4汕头保税区填海区域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广东长泰建设有限公司林锦财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汕头市香域水岸一期C区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参建:汕头市振侨消防有限公司马裕添广东联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汕头合信·星湖城商住小区一期第7栋工程汕头市东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少杰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外砂边检站、潮阳边检站办公业务用房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吴雁森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2年度汕头市安全文明“双优工地”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1综合业务用房、烟草配送中心项目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肖荣和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2海港花园二期A、B区汕头市南华建筑有限公司黄鹏志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35街区商品房(星华苑商住楼)汕头市华骏建安工程有限公司黄洪泽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房A、B及配套项目汕头市龙华建筑总公司黄光仕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5潮阳区大峰医院宿舍楼A幢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陈沐春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6锦绣江南商品房1、2、4、10幢(二期)汕头市龙鐽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建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汕头市泓大投资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工程汕头市龙鐽建设有限公司林喜文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8居住兼容商业商品房(群星华庭轩)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林东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2012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序号完成单位1地下室侧壁钢筋混凝土衬墙成套系统施工工法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完成单位)2大跨度钢-混凝土组合箱梁预应力体外索施工工法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完成单位)380米以上高墩RIM悬臂模板塔吊机助升爬模施工工法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完成单位)4水泥稳定土搅拌设备改造及施工工法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完成单位)5管道式日光照明系统应用施工工法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完成单位)6薄壁不锈钢管内推压缩式连接安装工法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完成单位)7轨道交通设备自切底锚栓固定工法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完成单位)8外墙窗综合防渗漏施工工法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第二完成单位)2012年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序号工程名称执行施工单位1潮阳香港成德房产公司商住楼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2芳村花园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第一标段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3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弘义楼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4新东路市政工程及大鹏半岛桔钓沙片区污水管网工程第三标段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5深业泰然雪松大厦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6永安路南段工程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7坪山体育中心--体育馆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8国道205深圳段改建工程土建G5101标工程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结束——。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汕府建[2008]106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汕府建[2008]106号)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监理企业(含外来监理企业):为督促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汕府建通[2008] 79号)的要求,我局于2008年6月24至25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这次检查分2个组,由市、区安监站派员组成。
共检查了20家监理企业,并抽查了21项在建工程。
检查时采取检查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有关资料并对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分的方式,考核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和落实责任的主要工作等四个方面情况)。
对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13家监理企业和19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师)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了扣分处理。
二、主要存在问题总的来说,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情况不容乐观,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安全监理意识比较淡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监理人员素质不高,有的经常不到位,未能真正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
监理规划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未能清晰表述。
监理实施细则未能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高支模、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等,未能有效进行审查把关。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汕住建通[2013]121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21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4日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近期,全国多地安全事故频发。
根据6月7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市住建局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行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动;及时开展预防溺水事故工作,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建通[2011]107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1.06.02
【实施日期】2011.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
知
(汕府建通[2011]107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汕头市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汕头市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33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安委会〔2011〕1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责任”指导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活动,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三类事故为重点,以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手段,积极推进“三项行动”,不。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13•【字号】汕府办[2002]46号•【施行日期】200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汕府办[2002]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业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三日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汕头市市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以及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直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粤府办[2001]73号)精神,按照市级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范围,制定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发展计划局(一)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将安全生产专项内容列入。
(三)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市经济贸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的地方法规、规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矿商贸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技改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将安全生产专项内容列入。
(三)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四)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职业危害、设备设施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汕府建通[2012]138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138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给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给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修缮翻新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重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情况进行整治,内容包括:1、施工企业是否已于近期开展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住建通〔2020〕34号)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25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8月21日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25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房屋市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实施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管理工作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机构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许可、国家(省级)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范围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外地检测机构在汕开展检测业务活动,应具备开展业务相应的检测能力基本条件,在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和“监管平台”监管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
检测机构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纳入省“三库一平台”统一管理,省外检测机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汕府建[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11]17号)各区县住建局,各质监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印发汕头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 2010 〕 136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附件: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汕头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工作意见》(汕府〔 2010 〕136 号)精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扎实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为标杆,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市,提高“汕头建筑”品牌综合竞争力,为汕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 2015 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显著提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一)工程质量上新台阶。
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一批工程项目获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二)争创一批品牌企业。
通过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争取到 2015 年,有1 ~2 家汕头建筑企业成为上市公司或获得特级资质,打造一批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特色明显、竞争力雄厚的汕头建筑队伍。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汕府建通[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94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建筑、监理企业: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结合我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汕头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12]78号),全力开展专项行动。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打非治违”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工程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三、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要认真做好信息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一周一调度统计、一月一小结通报”的工作要求,请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从5月份开始,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质安科报送以下信息:一是5月30日前报送一名信息联络员的基本信息;二是每周四17时前报送每周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总结以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领域“打非治违”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和《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
月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对前期查处问题的跟踪督办等。
四、9月1日前,请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以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执法文书复印件等)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质安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4•【字号】汕府办[2010]159号•【施行日期】201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1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 [2009]14号),设立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协调、指导区县环卫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职责划给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负责核发特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6.01.07•【字号】汕住建通〔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5〕8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原《关于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试行)》(汕府建通〔2012〕29号)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局决定在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中,进一步完善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诚信综合评价制度建设总则(一)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局指导和协调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制订评价规则和标准,对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及工程现场守法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各单位的评价归纳汇总为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公开各评价环节,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业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活动,将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密切联动起来,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从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扶持建筑信用市场建设,鼓励中介服务企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诚信综合评价制度。
二、评价范围(一)所有建筑业施工企业均可自愿加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下称诚信体系),加入诚信体系的施工企业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活动情况接受诚信综合评价。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汕府建通[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通知(汕府建通[2008]89号)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监理企业:为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汕府建通[2008] 79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08年6月下旬。
二、检查范围检查所有在汕监理单位,每个监理单位抽查1-2个在建工程项目。
具体日程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三、检查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4、《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
四、检查方式通过检查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考核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和落实责任的主要工作等四个方面情况)。
检查时要按照附表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对存在较多问题的要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
五、其它事项(一)检查组由市、区有关部门派员组成;(二)监理单位应认真整理好有关资料,方便现场检查,检查时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到场;(三)检查区属项目时,请区建设局派员参加检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53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53号)各区县住建局,各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其中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附件1),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员和送检员(一般由取样员担任)签字。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施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汕住建通[2017]45号【发布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7.03.01【实施日期】2017.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7〕45号)各区(县)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规范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84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汕府办〔2015〕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备案工作(以下统称“三价”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应进行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备案;实行招标且设最高投标限价的建设项目(下称“招标建设项目”),应进行最高投标限价备案。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三价”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三价”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市直接监管(下称市直)及金平、龙湖区监管的建设项目“三价”备案,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监管的建设项目“三价”备案管理由其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负责。
市直和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监管的建设项目,其“三价”备案工作按本通知执行,濠江区监管的建设项目的“三价”备案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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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
选办法》的通知
汕建协字[]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汕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已经汕头市建筑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年月日1/8
附件:
汕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我市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汕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属市级荣誉称号,是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达到优良等级的建筑施工工地。
第三条汕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
第四条汕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汕头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实施,经协会初审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
第二章评审机构2/8 第五条协会是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的初
评机构。
第六条协会组织专家对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实施评审,提出初评意见。
评审专家从协会专家库和有关单位选取。
第三章评审范围第七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正常建设管理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可申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 平方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二)群体建筑面积在平方以上;
(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
(一)本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3/8
(三)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号)的;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的;
(六)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细则》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
第四章申报要求
第九条施工企业申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汕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附表一)一式五份;
(二)创建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工作规划;(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8
(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同意先行施工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提供有效部分)复印件;
(六)申报为参建单位的,须提供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每个工程项目可同时申报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
(七)提供反映申报项目现场工程主体形象进度、标准化施工做法等彩色照片。
以上(二)至(七)项资料应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条按施工许可管理权限,区县管理的项目申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的,由项目安监机构和各区县住建局负责向协会推荐;市管项目,由市安监总站向协会推荐。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一)协会受理施工企业申报;
(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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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会将初审达标的项目报市住建局,提请颁挂创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牌匾;
(四)网上公示。
第十二条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四)其它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第十三条每个项目现场应接受初评与复评两个阶段的评审,初评时项目形象进度应达到主体工程量的且不超过,复评时项目应仍处于施工阶段,复评间隔一般为半年;对于层及以下的项目可只进行一次评审。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已通过评审的工程项目在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填报《汕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竣工核定申报表》(附表二),以及《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合格及以上等级)向协会申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竣工核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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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未完工的,在后续施工中,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第十七条协会对申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竣工核定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公布。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评,不得宴请和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申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外传递有关评审信息。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第七章奖励
第十八条对已核定为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项目,由协会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协会在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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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于在获奖工程中直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号),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项目与评审条件不相符的,经协会核查属实,由协会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
第二十四条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安全评奖活动的,必须是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通过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汕建协字[]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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