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信息试点方案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相关企业,委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明确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防范卫生健康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发生,规范和促进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和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十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医疗健康信息化发展实际,现就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逐级明确职责分工(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指导监管责任,包括: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开展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卫生健康融合发展特性,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推广应用安全可控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责如下:1.省卫生健康委的职责省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单位、省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工作,指导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5•【字号】辽政办发[2000]79号•【施行日期】200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79号2000年10月25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卫生厅,正厅级建制。
辽宁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药政、药检的职能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制定与修订地方性药品管理法规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政法规的职能。
(2)监督实施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法定标准职能。
(3)对新药进行初审,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再评价和不良行为进行监测的职能。
(4)核发药品和医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及医院制剂的许可证职能。
(5)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职能。
2.将医疗保险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3.将食品卫生地方标准的审批、发布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将红十字会办公室的职能交给省红十字会。
(二)划入的职能原劳动厅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规范的认证、专业技术培训及相关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
2.不再承担医疗机构名称的审核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并实施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标准。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卫生监督【发文字号】辽卫函字[2009]584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9.11.25【实施日期】2009.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辽卫函字〔2009〕584号)各市卫生局,沈铁、辽油卫生处,省卫生监督所:近年来,全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开展,表彰先进,省卫生厅根据近年来全省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的个案报告、汇总表填报质量等情况,经研究,决定授予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张国东等122名同志“辽宁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广大卫生监督员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各项工作,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辽宁省卫生监督工作信息报告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张国东大连市卫生监督所孙岩娥鞍山市卫生监督所王灏抚顺市卫生监督所王玉萍本溪市卫生监督所吕士庆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候文俊锦州市卫生监督所何永刚营口市卫生监督所张媚颖阜新市卫生监督所张丽娜辽阳市卫生监督所董彦铁岭市卫生监督所陈志军朝阳市卫生监督所孙瑞田盘锦市卫生监督所马威葫芦岛市卫生监督所韩丽辽河油田卫生监督所丁纯雷和平区卫生监督所陈东泉大东区卫生监督所武萍铁西区卫生监督所谷祝华沈河区卫生监督所乔军皇姑区卫生监督所邢骅东陵区卫生监督所。
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项目
《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需求二〇〇九年六月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目录一、项目背景和现状 (1)(一)背景 (1)(二)现状分析 (2)二、总体方案 (5)(一)系统概述 (5)(二)建设原则 (6)(三)建设内容 (8)(四)技术要求 (11)三、系统建设需求 (12)(一)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 (12)(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 (13)(三)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系统 (17)(三)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系统 (20)(四)食品安全信息系统 (26)四、参考资料 (27)附件1:《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国统制[2007]11号) (27)附件2:《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 (27)附件3:《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使用手册》 (27)附件4:《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27)附件5:《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7)附件6:《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27)一、项目背景和现状(一)背景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2000年以来,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得到不断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监督体系基本形成。
但是,由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都是新成立的机构,基础差、底子薄,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成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亟待加强。
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卫生监督工作科学化管理的重要保证。
为此,2006年12月卫生部印发了《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了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原则、目标和具体内容,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
2008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卫生部“三定”规定。
按照“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卫生部承担。
辽宁省“三位一体”动物卫生监管模式
Di s c us s i o n o n t he” Tr i ni t y Mo de”o f An i ma l He a l t h S u pe r v i s i o n i n Li a o ni ng Pr o v i nc e
Zh o u C h e n y a n g , Wa n g J i n h u a , J i n Hu i
在 国家 全面 建设 法治 社会 的大背 景 下 ,辽 宁省
查式、 纸质 化 ” 监 管方 式 己无 法满 足实 际工作 需要 。 2 0 1 2年 以来 ,辽 宁 省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以解 决
基 层动物 卫 生监督 机构 力量 不足 、监管 技术 手段落
动 物卫 生监 督所 针对 广大人 民群 众对 动物 源性食 品 质 量 安全要 求全 面提 高 的总体形 势 ,在 “ 互联 网 + ” 的基础 上 ,结合 辽 宁省 自身工 作特 点 ,构 建 了 “ 三
实时视频监控、检 疫前置条件 关联等瓶颈性 问题 ,进一步推动 了动物卫生监督 工作 向信 息化 、纵深化发展 。
关键词 : “ 互联 网 + ”;动物卫生;监督 管理;监 管培训
中图分类号 :¥ 8 5 1 . 3 4
文献识别码 :C
文章编号:1 0 0 5 9 4 4 X( 2 0 1 5 )1 1 - 0 0 3 0 . 0 3
a n d a” t r i n i t y mo d e”o f ni a ma l h e a l t h s u p e vi r s i o n wa s d e v e l o p e d wi h“ t i n t e me t +”a s f o u n d a t i o n. r e s u l t i n g i n s o l v i n g he t b o t t l e n e c k p r o b l e ms i n t r a c i n g ma n a g e me n t o f ni a ma l h e a l t h s u p e vi r s i o n, r e a l — t i me v i d e o mo n i t o r i n g, c o n n e c t i o n o f p r e — c o n d i t i o n s o f q u ra a n t i n e , e t c a n d f u r t h e r p r o mo t i n g he t d e e p e n i n g d e v e l o p me n t o n a n i ma l h e a l t h s u p e r v i s i o n i n i n or f ma t i z a t i o n . Ke y wo r d s : “ i n t e me t +” : ni a ma l h e a l h; t s u p e vi r s i o n ; ra t i n i n g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辽宁省“三医联动”综合监管举报平台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辽宁省“三医联动”综合监管举报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辽卫发〔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辽宁省“三医联动”综合监管举报平台的通知辽卫发〔2019〕60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完善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部门协作、长效监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决定联合建立辽宁省“三医联动”综合监管举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分工平台依托辽宁省12320业务系统进行建设,平台运行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负责。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内设的省12320卫生健康热线管理中心负责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综合监督处,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党委)为业务分办部门,具体负责业务分办工作。
各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省属医院,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处室为业务办理部门,具体承办投诉举报业务办理工作。
二、受理范围(一)平台受理反映全省各医疗机构存在的医疗、医药和医保类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投诉举报事项。
投诉举报应当有具体举报对象、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2.投诉举报事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投诉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4.投诉举报事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辽卫函字[2012]631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函字〔2012〕631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现将《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卫生厅2012年11月5日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辽宁省卫生厅)为保障我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药品(疫苗)监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2] 4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所除外,下同)配备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的客户端软件和条码扫描器等相关设备,满足药品(疫苗)核注核销需要;将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延伸至医疗卫生机构,使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严格药品集中采购和合理使用管理。
同时,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的全程监管;为药品质量的全程监控、药害事件的应急处置、问题药品的及时召回和假劣药品的追溯等提供技术支撑,方便认定药品安全责任,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二、建设范围项目建设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鼓励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参加。
三、建设内容(一)配备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的客户端。
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统一的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承建商提供,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安装。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8.03•【字号】辽卫字[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卫字〔2006〕13号)厅直各单位,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为了加强省属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我厅制定了《辽宁省省属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日辽宁省省属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属卫生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和项目决策水平,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属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各级预算内专项投资及单位自行筹措各种资金安排的新建、迁建和改扩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规章;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卫生改革方向、事业发展需要、区域卫生规划、城市规划要求以及其它有关专项规划的原则和标准,编制总体发展建设规划。
第五条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立项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第六条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次进行的次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9.11•【字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卫生局:为加强我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辽宁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统计的数据采集、报告、汇总和分析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网络直报遵循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建立健全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制度,制定地方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负责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负责全省卫生统计直报管理工作,包括用户管理、数据收集、质量监控、数据传输、系统安全等;组织开展本地区直报工作督导检查,开展统计分析并发布卫生信息。
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卫生统计直报管理工作,包括用户管理、数据收集、数据催报及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直报工作考核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并发布卫生信息。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具体执行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及上报。
第三章直报工作制度第七条直报单位及直报人员直报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含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县(区、县级市)卫生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65号各市⼈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医院综合改⾰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加快推进鞍⼭市和本溪市城市公⽴医院综合改⾰试点⼯作,确保各项改⾰措施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2015年必须完成的改⾰任务(⼀)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试点城市所有公⽴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除外)。
将公⽴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在保证公⽴医院良性运⾏、医保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试点城市要在2015年制定出台公⽴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案。
降低⼤型医⽤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价格。
(三)优化城市公⽴医院规划布局。
制定区域卫⽣规划、⼈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从严控制公⽴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型医⽤设备配备,对超标的公⽴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严禁公⽴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提供特需服务的⽐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四)降低药品和医⽤耗材费⽤。
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有关要求,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
⾼值医⽤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阳光采购,上公开交易。
加强合理⽤药和处⽅监管,采取处⽅负⾯清单管理、处⽅点评等措施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药的临床使⽤⼲预。
药占⽐降到40%以下。
(五)落实公⽴医院⾃主权。
落实公⽴医院⼈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主权。
建⽴有效的公⽴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健全院长选拔任⽤制度,实⾏院长任期⽬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
各级卫⽣计⽣⾏政部门负责⼈⼀律不得兼任公⽴医院领导职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10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10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增强法律责任意识,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准则,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积极组织力量,切实保障省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按期完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省政府: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全面落实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开展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省卫生厅于2002年10月10日至25日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37个县(区)、88个不同类型用人单位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各地开展工作情况(一)宣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情况1.《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明显效果。
各级政府重视,90%的市、县、区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领导小组,各级法制、经贸、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安、工会、新闻媒体等部门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地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一”前后,全省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广场咨询等媒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印发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单420000张,宣传手册40000册,并制作了各种宣传挂图和VCD光盘等。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法规类别】卫生监督【发文字号】卫办监督发[2010]110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0.07.02【实施日期】2010.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根据我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等4项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10〕19号)要求,为做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实施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度和2011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一)2010年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1.报告内容:参见根据新的《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中19个调查表(附件1)制定的20张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附件2),可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直接下载(网址:http://)。
2.报告方式:使用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直报系统,通过网络报告方式上报。
3.统计时段: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报送时间:各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11年1月7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1月14日前市(地)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对县级数据的审核和全市汇总数据的终审,1月21日前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对市(地)级数据的审核和全省(区、市)汇总数据的终审,并将本省(区、市)汇总表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寄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信息处。
(二)2011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根据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实施安排,2010年6-8月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在试点省试点应用,2010年9-12月在全国范围部署实施,2011年1月1日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正式使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实行卫生监督信息个案报告。
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推广实施工作安排(一)开展《全国卫生。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辽卫函字[2006]412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卫函字〔2006〕412号)各市卫生局,沈铁、辽河油田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教育所,省卫生监督所:现将《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的关键阶段。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控制重大和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促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一、“十五”期间工作回顾(一)“十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的成绩“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部门间的协同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开展疾病监测,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使我省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十五”期间,我省先后利用国债资金1.144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5805万元;日元贷款1993万美元,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进行建设,使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房屋、实验室设备有了很大改观。
目前,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部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了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省和沈阳、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了国家级实验室认可。
全省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全省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对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了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信息化建设助力卫生监督执法规范高效——辽宁省国家级卫生监督业务系统建设与应用体会
① 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沈阳市 ,1 0 0 05 1 作者简介 :窦志勇 (9 3 1 6 一 ) ,男 ,硕士学位,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 ,主任技师 ; 究方 向:微生物检验 ;E m i 研 - al :
I in u 1 3c r。 ra d @ .o  ̄ 6 n
但给予经费支持 ,信息处曹丽萍处 长率 队多次来辽宁调研指导 ,这些
i p ra c fr t a s f a t d h m anr s r e m o n e o a i I e o pi an u t on u c al e ou c .
1 1 引言
1 I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是 执 行国 家
[中国卫生信 息管理 一 0l 曩 j臻 l l . ◇≯l _ _ 誉l l i 毒 嚣 l
信 息化 建设助 力卫生监督执法规范
辽 宁省 国家级 卫生监督业务 系统建设 与应用体会
窦 志勇① 毕 志英① 姚 晓捷① 王 文 熙①
高效 同= 口; I
文章编号 :17 —1 6(o 2 40 6 5中图分 类号 :R 0 8 {1— 文献标 志码 :B 6 25 6 2 1)0 — - 40 - ;t 9 5 - 0
2 月正 式 启动 ,分 两期建 成 。
4 建 设 历 程
辽 宁省 共有 1 省 级 、 1 个 市 个 4
级 和 1 个 县 区级 卫 生 监督 机 构 , 2 1 目前共 有4 0 余 名监 督 员。 00
2 O 月 开 始 ,接 入 千 兆 光 01 年5 纤 ;同时成 立 了 招标 采 购小 组 ,筹
Pr i e ov nc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17•【字号】辽政办发[2001]1号•【施行日期】2001.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动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1月17日关于全省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00〕1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现行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存在的政事不分,卫生监督与有偿技术服务不分,执法队伍多头执法、力量分散,预防机构功能交叉、效率不高等问题,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因此,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新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运行机制。
各地要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机构调整步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提高疾病综合防治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预防疾病、保障健康的需要,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卫生工作的新要求。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20卫生热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20卫生热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卫传[2012]145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10.24【实施日期】2012.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20卫生热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卫传[2012]145号)各市、昌图县、绥中县卫生局、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满足全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及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卫生工作,促进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14号)等文件要求,省卫生厅决定建设并在年底前开通全省12320卫生热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12320卫生热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厅2012年10月24日辽宁省12320卫生热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1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满足全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及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卫生工作,促进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省卫生厅决定建设并在年底前开通全省12320卫生热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卫生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全省人民群众关心的健康及卫生工作相关问题,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号码、名称与网站(一)电话号码:12320(二)电话名称:辽宁省12320卫生热线(以下简称12320)(三)短信号码:12320(四)网站名称:辽宁省12320卫生热线网三、工作定位(一)服务内容1、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保健知识的咨询服务。
2、卫生政策咨询、解读。
3、受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
疾控、卫监的“大健康”整合路
疾控 、卫监 的 “大健康 "整合路
此 番 整 合最 终 不 外 平 还 是 要 以 各 地 相 关 部 门 力 量 强 弱 为 主 要 定 局 因素 。 文 /本 刊 记 者 徐 洁
6门 1日 , 宁 省委 、省 政 府 召 开 省 直 事 业 单 位 改 宁 省 卫 生 监 督 被 整 合 入 新 组 建 的 省 卫 生 健 康 服 务
第 一 ,疾 控 保 留 ,卫 监 重组 。以辽 宁 省 为 例 。
ff 、人 迮 市 、锦 州 市 、喀 左 县 。其 中凌 源 市 (县 级 市 )与
第 二 ,疾 控 重 组 ,卫 监 亦 重 组 。如 朝 阳 市 、抚 顺
喀 左 县 又 分别 隶 属 于 方 案 公开 最 早 的 朝 阳 市。
市 综 合行 政 执 法 大 队 。
存 大健 康 理 念 倡 导 下 的 国 家 新 一 轮 机 构 精 简 和
沈 阳 市 方 案 则 显 示 ,沈 阳 市 疾 控 中心 和 生 监
祭 ,公 系 统 整 合 与调 整 本 不足 为 奇 ,然 而 后 续 一 督 所 均 被 合 并 入 市 卫 生 健 康 服务 与行 政 执 法 中 心 。
图 1 各地疾控 、卫监优化 、整合具体方案
6月 17日 ●江苏省 人民办公厅 发布《关 于深化综合 行政执法体 制改革
的指导 意见),明确要构 建地方综 合行政 执法体 系任 务,大 力 精 简 省 级 执 法 队 伍 。 ●省级机关有关部 门主要负责执法标准 制定 、监督指导、重大 案件套 处和跨 区域 执法的组 织1办调 l1作 ,除法律 法规规定 外 , 般不 设专 门的执法 队伍 ,逐步撤 销现 有省属执 法队 伍 ,推进执法 力量 下 HospitaI C EO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专家组的通知-辽卫函字[2006]50号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专家组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专家组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50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辽宁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进程,经研究决定成立辽宁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专家组,组成人员如下:
王世伟中国医科大学计算机中心主任教授、硕导
黄卫祖东北大学计算机中心教授、硕导
司丹大连医科大学计算机信息教授
教研室
袁全兴辽宁省信息产业厅处长高级工程师
唐少博省工商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尹朝万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员、博导
研究所
刘羽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副研究员
计算机中心
郭军巧辽宁省疾控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孟斐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科主任主任技师
张霞沈阳东软软件股份首席技术官研究员硕导
有限公司首席知识官
王炳宇沈阳和光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研究员
陶振凯辽宁省信息中心主任助理教授级硕导高级工程师
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专家组的工作职责是:
一、为辽宁省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咨询服务
二、对辽宁省卫生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技术设计和招标方案设计提供论证和建议。
三、为保证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对系统网络的核心设备选用提出论证和建议。
省卫生信息中心负责该专家组的联络及组织工作。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结束——。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绥中县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辽宁省辖区内的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沈阳铁路局所属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辽宁省内的火车站、火车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公共场所的范围(一)宾馆、旅店、招待所(含渡假村)等住宿场所;饭馆(含酒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含水吧)等提供饮品的场所;(二)公共浴室(含桑拿浴、足浴、温泉浴、浴场、婴幼儿洗浴和婴幼儿戏水场所等公共洗浴场所)、理发店、美容店(含提供美容化妆服务的照相馆或影楼、美甲店等美容服务场所);(三)影剧院(含礼堂、会馆等具有观众席的场所)、录像厅(室)、游艺厅(室,含网吧,台球厅)、舞厅(含歌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含运动健身场所及俱乐部)、游泳场(馆,含戏水场所);(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超市)、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含地铁站)、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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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管理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组织, 成立辽宁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试 点工作组,负责我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点工作组, 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五、组织管理
组 长:窦志勇 副组长: 副组长:刘洪德 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所 长 书 记 科主任 所 长 所 所
四、实施步骤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0月 11月 11月 12月 12月
第二阶段 培训布置阶段(2010.42010.10月—12月) 月底) 需求调研阶段( ---2010.9月底) 第一阶段培训布置阶段(2010.4月---2010.5月底)2010.3月底) 需求调研阶段(月---2010.9月底 总结验收阶段( 月---2010.5 12月 (2010.6月 2010.5月底 2010.9月底 第四阶段 测试阶段(2010.62009.12月---2010.3 第三阶段 测试阶段(2010.62009.12月---2010.3月底 总结验收阶段(2010.10月月底) ) 1、利用项目中标公司编写程序代码的时间段,对全省试点单位的准备工作 利用项目中标公司编写程序代码的时间段,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2、工作要求 ①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中心统项目安排的统一要求,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中心统项目安排的统一要求, 积极开展所承担的各项试点任务,保证需求调研、方案论证、 积极开展所承担的各项试点任务,保证需求调研、方案论证、 测试应用、培训指导,确保每个环节工作到位, 测试应用、培训指导,确保每个环节工作到位,保证质量完 成所承担的试点任务,确保试点符合监督中心要求。 成所承担的试点任务,确保试点符合监督中心要求。 ②试点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应明确本级单位试点工作 试点市、 负责人, 负责人,并根据省所的方案制定本单位实施试点工作的方案 并报省所。 并报省所。
一、试点工作目的和意义
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项目试点工作, 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项目试点工作,是改变目前全 国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落后局面的重要举措和必要步骤。 国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落后局面的重要举措和必要步骤。通过 调研与试点,可以针对性了解不同地区、不同层级、 调研与试点,可以针对性了解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专业 的业务需求;对软件系统的全面测试便于发现设计缺陷、 的业务需求;对软件系统的全面测试便于发现设计缺陷、流程 漏洞和应用功能的欠缺,及时改进技术路线和技术手段以 漏洞和应用功能的欠缺,及时改进技术路线和技术手段以达到 甚至超过设计要求,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信息系统, 甚至超过设计要求,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最终让用户 超过设计要求 更为满意。 更为满意。
三、主要任务内容
1、完善试点工作前期所需准备,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试点工作前期所需准备,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2、参与“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 应用测试,对该系统后 参与“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 应用测试, 台管理数据质控模块功能设计提出我省需求调研报告。 台管理数据质控模块功能设计提出我省需求调研报告。 3、组织好全省的试点工作。 组织好全省的试点工作。 4、完成监督中心试点工作调研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完成监督中心试点工作调研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实施步骤
在《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项目》 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项目》 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指导下,按照我省承担的 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指导下, 具体试点项目的实施进度,精心设计、 具体试点项目的实施进度,精心设计、认真 筹划、严密组织、稳妥安排、 筹划、严密组织、稳妥安排、分步骤地做好 我省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 我省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
许可审批系统” 许可审批系统”、“卫生监督检查系统”、“行政处罚系统”参与测试任 卫生监督检查系统” 行政处罚系统” 务的所有人员培训,统一测试方案,统一测试流程、统一测试方法, 务的所有人员培训,统一测试方案,统一测试流程、统一测试方法,统一
改或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改或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为文档最终进入编制工作提供相 价报告,迎接项目办公室组织的第三方做出评估验收。 , 改进建议及提高系统设计要求设想供卫生监督中心参考 价报告,迎接项目办公室组织的第三方做出评估验收。总
五、组织管理
(一)确定试点单位,签订协议 确定试点单位, 省本级、2市(朝阳市、丹东市、鞍山市)、 省本级、 朝阳市、丹东市、鞍山市) 2个县(本溪县、凌源县)、1区(和平区)共 6 个县(本溪县、凌源县) 和平区) 个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试点单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个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试点单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确保省、 确保省、市、县三级网络测试模式的完整。省卫生 县三级网络测试模式的完整。 监督所分别与各试点单位签署项目协认定议书。 监督所分别与各试点单位签署项目协认定议书。
关资料。 关资料 , 结试点经验,为最终全省和全国推广应用提供借鉴和参考。 不马虎,不大意,做到对项目负责,对事业负责。 结试点经验,为最终全省和全国推广应用提供借鉴和参考。 不马虎。不大意,做到对项目负责,对事业负责。 测试步骤,统一测试技术指标参数。做到测试工作规范。 测试步骤,统一测试技术指标参数。做到测试工作规范。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我省卫生监督信息化试点工作,要以《 我省卫生监督信息化试点工作,要以《卫生监 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为纲领, 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为纲领,以《国家卫生监督 信息系统建设试点方案》为指导, 信息系统建设试点方案》为指导,以《辽宁省卫生监督 信息化建设》实际业务需求基础为主线, 信息化建设》实际业务需求基础为主线,按照卫生部监 督中心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部署,落实试点方案, 督中心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部署,落实试点方案,全 部署 面完成我省所承担的试点任务。 面完成我省所承担的试点任务。
配合卫生部监督中心组织的业务需求调研, 配合卫生部监督中心组织的业务需求调研,按照 在我省试点单位开展测试过程中, 在我省试点单位开展测试过程中,及时反馈试点中 按项目要求完成试点工作阶段性用户系统测试报 及应试环境进行督查。 及应试环境进行督查。 分工组织相关人员对业务需求方案和具体流程提出我省修 发现的问题和发现的流程漏洞、设计漏洞等问题, 系统功能设计评价报告、系统运行效率、 告,系统功能设计评价报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 ,并提出 发现的问题和发现的流程漏洞、设计漏洞等问题 2、开展对试点单位信息报告卡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卫生行政 开展对试点单位信息报告卡及“ 、系统运行效率、用户使用评
一、试点工作目的和意义
卫生部监督中心选取我省作为试点之一, 卫生部监督中心选取我省作为试点之一,是对辽宁 的信任和鼓励。我省将按要求从软件、硬件、人力、物力 的信任和鼓励。我省将按要求从软件 硬件、人力、 等方面认真准备试点条件,积极主动地开展试点工作, 等方面认真准备试点条件,积极主动地开展试点工作,为 认真准备试点条件 全国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依据和积累经验。 全国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依据和积累经验。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省级网络硬件平台建设是试点任务顺利完成的首要条件, 省级网络硬件平台建设是试点任务顺利完成的首要条件, 将按照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省级平台部署软硬件配置要求在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配置到位。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设备和卫生部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配置到位。 开发的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所提供的机遇实实在在地把我省卫生监 督实际工作流程融入试点工作的每个细节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 督实际工作流程融入试点工作的每个细节中, 完善。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我省今后将在这个成型和成熟的 完善。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我省今后将在这个成型和成熟的 业务应用平台上搭建同样重要而实用并与之相呼应的“ 业务应用平台上搭建同样重要而实用并与之相呼应的“全省卫生 监督机构内务管理系统” 监督机构内务管理系统”和“省级门户网站”,进一步向数字卫 省级门户网站” 生监督迈进,实现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精准的数字管理模式的跨越。 生监督迈进,实现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精准的数字管理模式的跨越。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 2010年 2010年1月14日
为落实卫生部监督中心交办的试 点省份任务,根据《国家级卫生监督 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具体实施的需 要,加快推动全国卫生监督信息化建 设步伐,结合我省实际科学高效完成 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试点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的和意义
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发展、创新和突破的重要支撑, 部分,是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发展、创新和突破的重要支撑, 是数字卫生监督引擎和能量动力的核心。 是数字卫生监督引擎和能量动力的核心。应用现代计算机网 络技术,全面融入到卫生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 络技术,全面融入到卫生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实现卫生监 督数据元素全程质控和管理高效利用卫生监督信息资源, 督数据元素全程质控和管理高效利用卫生监督信息资源,规 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 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更好的为政府 决策和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公众服务。 决策和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公众服务。
联络员:马世英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 联络员: 成 员:张云江 长 米向前 长 华 所 长 伟 本溪县卫生监督所 沈阳市和平区卫生监督所 丹东市卫生监督所 朝阳市卫生监督所
王福俭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 各试点单位相应成立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各项试点工作的组 织实施。工作组由试点单位的主管领导、 织实施。工作组由试点单位的主管领导、信息技术 科室人员及卫生监督员业务骨干组成。 科室人员及卫生监督员业务骨干组成。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试点工作与我省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试点工作与我省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按 照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照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国家 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 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将试点工 作与我省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统筹考虑, 作与我省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统筹考虑,制定 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试点实施方案” 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试点实施方案”,确保我省试点 工作进程符合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进程所设定 的时间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