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三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校验规程。
第二条:本校验规程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校验工作。
第三条:安全附件是指与压力容器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装置、部件、器材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阀、压力表、压力传感器、压力开关、温度计、温度传感器、液位计、液位传感器等。
第四条:安全附件校验是指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查、测试、评定和验证,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附件校验工作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六条:安全附件校验应做到公正、客观、及时、准确,防止数据造假和不合格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第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附件档案,将安全附件校验结果及时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二章:安全附件校验内容
第八条:安全附件校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并结合压力容器使用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第九条:安全附件校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检查安全附件的外观完好性,如有破损、腐蚀、变形等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 检测安全附件的功能性能是否正常,如安全阀的启闭压力、压力表的准确性、液位计的灵敏度等。
3. 验证安全附件的材料质量和制造工艺,如安全阀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制造压力表的流程是否规范等。
4. 检查安全附件的安装是否牢固可靠,如有松动、漏气、漏液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第140条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当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141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以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当依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划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第142条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瀑破片装置,或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采用组合结构时,应当符合GB150附录B的有关规定。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第143条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44条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第145条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见附件五。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第146条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 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Pw,即:Pz≤P Pt>Pw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 本规程适用于: 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第二章 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 第4条 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 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6条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 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检验员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增减检验项目。 第9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验。 第三章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 检验员在检验前,一般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 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 4.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关资料; 6.有关修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2篇)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等活动。
第三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报警器、安全阀、放散阀、阀门等与压力容器安全有关的装置。
第四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要求包括:装置型号、规格、材质、工作压力、校验周期、校验方法、地点和责任人等。
第五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校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六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履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的义务,确保安全使用。
第二章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内容
第七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内容包括:
(一)装置型号和规格的确认;
(二)材质和工作压力的核对;
(三)校验周期的确定;
(四)校验方法的选择;
(五)校验结果的评价。
第八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装置型号和规格应与设计文件一致,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
第九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承受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设计压力。
第十条校验周期根据安全附件的使用环境和工作条件确定,一般为一年一次,高危环境下可缩短至半年。
第十一条校验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安全附件类型和规格进行,如压力表应使用相应的仪器设备进行校验。
第十二条校验结果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以便随时查阅和查询。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结果应进行评价,合格的应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上报,并保存备案。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是为确保压力容器附件的安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校验准则。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1. 压力容器安全性评估: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和所需安全附件的类型和规格。
2. 安全附件选择: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安全附件。
3. 附件厂家资质审查:对供应安全附件的厂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其具有合法生产销售安全附件的能力,包括厂家的生产设备、技术力量、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的考察。
4. 附件质量检测:对进货的安全附件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力学性能测试、耐压试验等。
5. 标识标牌:对安全附件进行合格标识,并在压力容器上安装相应的标牌,标明安全附件的类型、规格、数量、制造厂家、制造日期等信息。
6. 安装调试:在安装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时,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确保附件与压力容器的连接可靠、密封性良好。
7. 定期检验: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定期对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压力试验、功能测试等,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处于可靠状态。
8. 维护保养:对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包括清洗、涂漆、紧固件检查、密封件更换等。
9. 故障处理:对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具体的校验内容和要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规制定。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批准: 审核: 编制:
发放部门:口管理者代表 口工模部
口文控
口生产部 口业务部 □采购部 口品管部 □仓库 口工程部 □行政部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
1 .届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
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第8条检验员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增减检验项目。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范文(三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范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是指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和评估,以确保其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和使用。为了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一份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范文,供参考。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校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压力表、安全阀、逆止阀、水位计、温度计等。
2. 目的
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质量和性能,确保其能够稳定、可靠地工作,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3. 校验流程
3.1 校验前的准备工作
3.1.1 调查研究:对待校验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其技术参数、工作原理、使用条件等。
3.1.2 准备工具:准备必要的校验工具和设备,包括测量工具、检测仪器等。
3.1.3 制定校验方案:根据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校验方案,明确校验内容和方法。
3.2 校验内容
3.2.1 外观检查:对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检查是否有破损、变形、腐蚀等现象。
3.2.2 尺寸测量:对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关键尺寸进行测量,确保其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3.2.3 材料检验:对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检查材料证明书、化学成分分析等。
3.2.4 功能测试:对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
3.2.5 安全性评估:对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评估其抗压性能、耐腐蚀性能等。
3.3 校验方法
3.3.1 目测法:通过目测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外观,检查是否有破损、变形、腐蚀等现象。
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引言
压力容器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天然气、能源等领域,在生产、储存、运输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紧要作用。压力容器工作过
程中,由于受到压力和温度的影响,假如设计、制造和安装不符合
要求,简单导致事故的发生,严重威逼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在压力容器的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其中安全附
件校验是确保压力容器运行安全的紧要环节。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校验,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类型:
1. 轻质压力容器,如氧气瓶、CO2瓶等;
2. 低压容器,如储罐、集装箱等;
3. 中压容器,如锅炉、换热器等;
4. 高压容器,如常压蒸馏塔、氨合成反应器等。
二、安全附件的定义及分类
1. 安全附件的定义
安全附件,是指用于保证压力容器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的附件
组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
2. 安全附件分类
依照功能和作用,安全附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安全阀类
安全阀是用于压力容器超过安全工作压力时,通过自动卸压限制压力上升的保护装置。重要包括弹簧式安全阀、柔性薄膜式安全阀、弹板式安全阀等。
(2) 爆破片类
爆破片是用于压力容器承受内部压力过大时,在固定值下分裂以保护安全的一种安全装置。
(3) 压力表类
压力表是用于显示压力容器内部压力的一种装置,通常分为指针压力表和数字压力表两种。
(4) 液位计类
液位计是用于显示容器中液体或气体的高度或液位位置,重要包括玻璃管式液位计、磁翻板液位计、浮球式液位计等。
(5) 温度计类
温度计是用于测量容器内部温度的一种装置,通常分为铁氟龙温度计、针式温度计、数字温度计等。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引言:
压力容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的设备,用于存储和运输高压气体或液体。由于容器内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如果安全附件失效或存在隐患,可能引发严重的事故。因此,对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十分重要。
一、校验范围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主要包括压力表、安全阀和爆破片。校验范围应包括这些安全附件的安装、调整和性能等方面。
二、校验周期
校验周期应根据容器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每年进行校验。如果容器使用频率较高或处于特殊环境下,可以缩短校验周期,确保容器的安全运行。
三、校验过程
1. 容器停用和准备:
在进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之前,应将容器停用,并进行排空处理。排空处理可采用缓慢减压或通过安全阀进行减压。确保容器内不含有压力,减少校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2. 安全附件检查:
对压力表、安全阀和爆破片进行外观检查,包括检查是否有裂纹、变形、堵塞等情况。同时,还需检查安全附件的固定是否
稳固,以及连接件是否完好。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安全附件性能测试:
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压力表、安全阀和爆破片进行性能测试。其中,压力表应进行静态压力测试和回转测试,以确保指示准确和灵敏度符合标准要求。安全阀应进行开启和关闭压力测试,以及封闭压力测试。爆破片应进行爆破压力测试,以确保能够在设计压力范围内正常工作。
4. 数据记录和分析:
对安全附件的校验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校验人员、校验日期和校验结果等信息。根据校验结果,对安全附件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或建议。
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一、背景介绍
压力容器作为一种拥有在高温、高压下存储和运输物质的重要设备,其安全性
直接关系到工业生产、能源等方面的发展。安全附件作为压力容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质量安全直接影响着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本文就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进行介绍。
二、校验过程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等,对其进行校验主要由以下几个步
骤组成:
1. 材料及技术文件鉴定
首先对附件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断口、裂纹
等问题。同时,对于技术文件也应进行鉴定,确保技术文件的真实可靠。
2. 试压
其次对附件进行试压,主要针对安全阀和爆破片进行校验。通过试压可以检查
附件密封性、爆破片是否正确设置等情况。试压时应按照规定的压力进行试压,试压后还应检查附件外观是否变形、存在裂纹等异常情况。
3. 尺寸测量
在校验过程中,还需要对附件的各个尺寸进行测量。这一步主要针对于安全阀
的出口流量进行测量,以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4. 检测装置的校准
安全附件的校验需要使用检测装置进行检测,检测装置应定期进行校准。检测
装置的校准应记录在案,以确保检测装置在使用时可以保证准确度。
三、校验周期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周期一般为1年,这主要是由于安全附件一旦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同时,对于安全阀等关键部位,应进行勤换勤检,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四、校验记录
在校验过程中,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这些记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校验日期、地点
2.附件名称、型号、数量
3.检查人员及其组织机构
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1. 引言
压力容器是重要的工业设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操作不当或安全附件缺失,压力容器可能会发生严重事故。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针对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校验规程,以确保安全附件的完
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通过执行本规程,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附件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企业,涵盖了所有类型的压力容器以及它们
的相关安全附件。
3. 安全附件校验的目的
安全附件校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压力容器的使用过程中满足以下要求: - 安全
附件的完整性,即安全附件未被损坏或严重磨损; - 安全附件的可靠性,即安全附
件能够正常工作,防止压力容器发生事故; - 安全附件的可用性,即安全附件能够
被方便地检查、维护、更换。
4. 安全附件校验的内容
安全附件校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压力表
压力表是用于测量压力容器内部压力的装置,它应具备以下要求: - 压力显示
准确; - 压力表刻度清晰可读; - 压力表的连接件牢固可靠; - 压力表防护装置完好; - 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检修。
4.2 安全阀
安全阀是用于自动减压或减轻系统压力的关键部件,它应具备以下要求: - 安
全阀安装位置正确,能够及时排出过高的压力; - 安全阀设定压力符合要求,并应
标明设定压力; - 安全阀应经常进行校验和检修。
4.3 压力表盖
压力表盖是用于保护压力表的重要部件,它应具备以下要求: - 压力表盖安装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11)
第四章耐压试验 (20)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24)
第六章附则 (29)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31)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 (40)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54)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60)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63)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83)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 (8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
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
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及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及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由当地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或批准的检验单位进行。从事检验的人员应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考核批准。
1.检验周期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可分为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全面检验三个类型的周期。检验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容器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自行确定。但至少每年作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作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作一次全面检验。
压力容器遇有以下情况,检验周期应予缩短:用于强腐蚀介质并在运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容器,每三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使用期已达15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使用期已达20年,每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介质对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材料焊接性能差或制造时多次产生裂纹并经多次返修的容器,交付使用满一年后应进行内部检验。另外,压力容器停用两年以上,恢复使用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进行全面检验。
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在以下情况可以适当延长:非金属衬里完好、壳体无损坏,全面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八年;非腐蚀介质或有可靠的金属衬里,经1~2次内部检验确认无腐蚀,全面检验周期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九年。检验周期的延长应慎重考虑,必须有可靠的科学依据。
2.检验内容
(1)外部检查
外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压力容器及其配管的保温层、防腐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无损;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腐蚀和局部鼓包;焊缝、承压元件及可拆连接部位有无泄漏;容器开孔有无漏液漏气迹象;安全附件是否完备可靠;紧固螺栓有无松动、腐蚀;设备基础和管道支撑是否适当,有无下沉、倾斜、裂纹、不能自由胀缩等不良迹象;容器运行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11)
第四章耐压试验 (20)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24)
第六章附则 (29)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31)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 (40)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54)
附录 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60)
附录 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63)
附录 3 耐压试验报告 (83)
附录 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 (8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或运输气体、液体或固体的设备,如果未正确安装或维护,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需要进行安全附件的校验。以下是一般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
1. 校验依据:校验应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如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玻璃钢压力容器》等。校验前应查阅最新版的标准。
2. 校验资质:进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益,如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机构的资质等。
3. 校验目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校验是为了确认其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容器的安全使用。
4. 校验内容:校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外观检查:检查附件的表面是否有明显缺陷、腐蚀等;
- 尺寸测量:测量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材料分析:对附件的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测定;
- 焊接质量检查:对附件的焊缝进行检查,包括焊缝的质量、焊缝的完整性等;
- 密封性能检查:检查附件的密封性能,包括压力密封性、泄漏检测等;
- 防腐蚀性能检查:检查附件的防腐蚀涂层是否完好。
5. 校验周期:根据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校验应在一定的周期内进行。一般情况下,校验周期为1年或3年,具体周期根据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压力容器而定。
6. 校验记录:对进行安全附件校验的压力容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校验日期、校验单位、校验内容、校验结果等,以便追溯和查询。
7. 校验结果:根据校验结果,对于合格的安全附件仍可继续使用;对于不合格的安全附件,需要进行维修、更换或淘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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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第140条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141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划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第142条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瀑破片装置,或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采用组合结构时,应符合GB150附录B的有关规定。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第143条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144条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第145条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见附件五。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第146条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Pw,即:Pz≤PPt>Pw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第147条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应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
第148条因定式压力容器上装有爆破片装置时,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PB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PW的1.05倍,即:
PB≤PPBmin≥1.05Pw第149条设计压力容器时,如采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作为选用安全阀、爆破片的依据,就在设计图样上和压力容器铭牌上注明。
第150条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第151条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静重式安全产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第152条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
1.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2.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和平共处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尽量短而直。
3.压力容器一个连接口上装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阀时,则该连接口入口的面积,应至少等于这些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总和。
4.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为实现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可在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爆破片装置。对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质,易燃介质,腐蚀、粘性介质或贵重介质的压力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与更换,经合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必须保证全开(加铅封或锁定),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应不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
5.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第153条新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
第154条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未作规定的,由检验单位提出检验方案,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爆破片装置应进行定期更换,对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制造单位明确可延长使用寿命的除外)。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第155条安全阀的校验单位应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技术人员、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校验人员应具有安全阀的基本知识,熟悉并能执行安全阀校验方面的有关规程、标准并持证上岗,校验工作应有详细记录。校验合格后,校验单位应出具校验报告书并对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