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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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皖财资〔2024〕65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2024年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四章资产使用方式第一节资产自用第二节出租、出借第三节对外投资第五章使用收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等。

第四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共享共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管理,明确责任,规范流程,约束有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六条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管理。

国有资产划拨处置表

国有资产划拨处置表

年月日资产 名称来自规格 型号单位 数量
购置 时间
原 值
评估值
处置 价格
备注
合计
申报单位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意 财务部门意见: 见:
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业务科室意见:
资产科意见:
本表一式四份,盖章单位各一份。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调剂审批表
年月日
资产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购置 时间

划拨

价格
备注
合计
调入单位意见
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当地 财政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单位领导签字:
业务科室意见:
资产科意见:
本表一式四 份,盖章单位 各一份。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国有资产报废审批表

国有资产报废审批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更新)审批表
注:1、此表审批后,作为单位核销资产账目的凭证。
2、请在相应处置方式内打“√”。
3、此表一式四份,单位、主管部门、国资办、采购办(涉及车辆事项)各一份。
4、多项资产请填报明细表。
5、涉及车辆事项请单独填报。
单位名称
处置方式
报废()
更新()
资产名称
数量
资产编号
购置时间
原值
车牌号
单位意见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国资部门意见
处置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局领导意见:
(盖章)
局领导:
年月日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关于我单位申请(建筑物、机动车、大型设备)××(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方式)处置的函*韶字(200×)××号*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05‟32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或所属单位)拟对国有资产××(资产名称,附件1)进行(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处置。

现就有关情况申报如下:一、*该项资产现状(名称、数量、单位、使用等),账面值××万元,净资产××万元(附件2);*评估值××万元(房屋建筑物、土地、汽车以及单位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大宗设备仪器等资产须进行评估后出售、报废处置的,按照现行评估核准、备案办法进行评估后报市财政局)。

二、*该资产处置方式和理由。

*现按有关规定报你中心审批。

当否,请审批。

(公章)二〇〇×年××月××日*(联系人: 办公电话: )附件:1、*单位产权有关证明复印件(房地产证、确权书、行驶证、政府划拨文件、交接协议、发票等);2、*有关财务报表和固定资产明细帐(复印件);3、*主管或有关部门已同意的核准、备案表(复印件),中介机构评估报告书(原件);4、*《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原件一一式三份);5、其他资料(所属单位报告原件,市小汽车定编办解除定编车审批表-6复印件等);6、其他有关证明(报案回执、保险理陪资料、照片、图纸等),32号。

*附件(使用A4纸)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千元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制表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使用说明一、为了规范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报送行为,提高资产处置审批的效率,避免市直单位的资产处置函件报送审查时依据不准、主送混乱、表述不清、附件不齐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_条据书信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_条据书信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欢迎阅读下文!20xx年最新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行为。

(一)无偿转让,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以无偿的方式变更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包括:1、资产在本部门内部上下级或同级之间调拨;1 / 92、跨部门、跨地区和跨级次的资产划转;3、因分立、合并、撤销而发生的资产移交;4、因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的资产上划或下划;5、经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因特殊事由批准的资产调拨;6、对外捐赠。

(二)出售,是指以有偿的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三)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四)报损,是指发生的存货损失以及各项资产的非正常损失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五)报废,是指经有关部门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六)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对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规定确认的货币资产损失、坏账损失、对外投资或担保(抵押)损失等的核销。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主要包括:(一)闲置资产;(二)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三)因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2 / 9(五)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六)经省政府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使用省财政资金临时购置的在会议或活动结束时需要处置的资产;(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3]501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使用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自用和有偿使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职能正常履行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占有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等行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申请有偿使用。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管理。

第六条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的批复文件,是单位订立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合同(协议)以及办理产权登记、账务处理等重要依据。

账务处理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资产使用情况及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报送资产统计报告。

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表

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表

市财政局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说明:1、单位资产处置金额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权限范围内的,本表应连同单位备案报告报财政征管分局备案。 2、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征管分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3、 此表栏数不够的,可自行增加栏数或另附明细表。

单位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审计监察部门意见: 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单位申报意见:
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市财政征管分局审核意见: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处 置 审 批 表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 序号 资 产 名 称 资 编 产 号 型 规 号 格 计 单 量 位 数量 购入建造 日 期 价 账面原值 已提折旧 账面净值 值 资产评估 评估价值 报告编号 处 形 置 式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申请处置原因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财资[2010]75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0]7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主要包括:(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处置收入,包括资产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二)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三)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省财政的国有资产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以及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财政厅负责收缴和监管。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划解至省国库或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全部划解省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划解省财政专户,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审批使用。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09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09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行为。

(一)无偿转让,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以无偿的方式变更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包括:1、资产在本部门内部上下级或同级之间调拨;2、跨部门、跨地区和跨级次的资产划转;3、因分立、合并、撤销而发生的资产移交;4、因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的资产上划或下划;5、经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因特殊事由批准的资产调拨;6、对外捐赠。

(二)出售,是指以有偿的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三)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四)报损,是指发生的存货损失以及各项资产的非正常损失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五)报废,是指经有关部门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六)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对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规定确认的货币资产损失、坏账损失、对外投资或担保(抵押)损失等的核销。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主要包括:(一)闲置资产;(二)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三)因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六)经省政府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使用省财政资金临时购置的在会议或活动结束时需要处置的资产;(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皖财资〔2024〕66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2024年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置权限和要求第三章处置方式和程序第一节无偿划转第二节对外捐赠第三节转让第四节置换第五节报废第六节损失核销第四章处置收入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一)因技术、环保、安全等原因确需淘汰或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二)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三)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四)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六)发生产权变动的;(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调拨)审批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调拨)审批表

合 1 2 3 4 5 6 7 8

——
移交(调出)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年
填表人:
主管单位(移交方)意见: 领导签字:
接收(调入)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主管单位(接收方)意见: 领导签字:

市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日(公章)


日(公章)


日(公章)


日(公章)


日(公章)
联系电话:
本表资产移交(调出)单位、资产接收(调入)单位、财政(国资)各一份,涉及车辆的车管所存一份。
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调拨)审批表
金额:元
备注
市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日(公章)
各一份,涉及车辆的车管所存一份。
固定资产调拨单资产调拨单固定资产调拨资产调拨单格式固定资产移交表资产调拨资产调拨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资产移交清单固定资产移交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调拨)审批表
填报单位: 计量 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价值 数量 购建日期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调拨价值 所附依据
序号
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处置资产申请书范本模板

处置资产申请书范本模板

处置资产申请书范本尊敬的XXX单位领导:您好!我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向您申请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处置资产概况1. 资产名称:XXX设备2. 资产数量:XX台3. 购入时间:XXXX年XX月4. 购入金额:XX万元5. 使用年限:XX年6. 现状:已达到使用年限,无法满足当前业务需求,存在故障和性能问题。

二、处置原因1. 设备老化:所涉及的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性能逐渐下降,维修成本逐年增加,无法保证正常运行。

2. 技术落后: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设备不断涌现,我单位需要引进更先进、更高效的设备以满足业务需求。

3. 业务调整:我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资产进行优化配置,淘汰掉部分不符合当前业务发展需求的设备。

三、处置方式1. 报废处理:对无法修复或修复价值较低的设备,拟进行报废处理。

2. 转让处理:对仍具有使用价值且能够修复的设备,拟进行转让处理,将其出售给有需求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处置收益及用途1. 处置收益:预计通过处置资产,可获得一定的残值收入,具体金额待评估后确定。

2. 用途:处置收益将用于购置新型设备、补充单位运营资金等。

五、决策过程1. 我单位已召开相关会议,对处置资产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集体决策。

2. 决策人员对处置资产的原因、方式、收益及用途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认为此次资产处置符合单位业务发展需要。

六、申请要求1. 请领导审批同意我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

2. 请相关部门协助我单位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包括资产评估、报废处理、转让处理等。

3. 请领导关注此次资产处置工作的进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指导。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确保资产处置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在处置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领导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XXX申请部门:XXX申请人: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附件:1. 资产处置申请表2. 资产处置论证报告3. 资产处置收益及用途说明4. 相关会议纪要注:本申请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附件 2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财产处理申请表
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万元
购建〔发生〕单位原值〔批量原
序号财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目处理形式处理原由
合计
单位申报
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建议
时间值〕或单笔损失额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查建议
备注:
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
说明: 1、财产处理形式包含:无偿转让、销售、置换、报废、报损及钱币性财产损失核销等;
2、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如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一致时,只填报主管部门审查建议;
3、此表栏数不够,可自行增添栏数或另附表格。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正文:----------------------------------------------------------------------------------------------------------------------------------------------------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1992年8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维护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各种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主管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地、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地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并接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分为四类: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货币资金;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核算单价在规定起点(一般设备为200元,专业设备为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

单价虽然不够规定的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具体的会计核算起点,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规定确定。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以后即行消耗或逐渐消耗而不能复原的物质,以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但可多次使用的器具设备。

货币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

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各种资产。

第二章国有资产的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帐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

申请处置单位资产申请书

申请处置单位资产申请书

申请处置单位资产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我谨代表[单位名称]向您提交关于申请处置单位资产的书面申请。

随着单位业务的发展和结构调整,部分资产已无法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现特向贵部门提出处置部分资产的申请。

一、申请背景近年来,随着[单位名称]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资产总量也持续增长。

然而,在资产管理中,我们发现部分资产因技术落后、功能过时、使用率低或维护成本高等原因,已无法为单位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资产整体效益,我们决定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处置。

二、申请内容1. 资产清单:本次申请处置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等,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

2. 处置方式:我们将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取出售、报废、捐赠等合适的处置方式。

对于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我们将通过公开招标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出售;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对于部分仍可发挥一定社会价值的资产,我们将考虑捐赠给有需要的机构或个人。

3. 处置时间:我们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完成本次资产处置工作,具体进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申请理由1.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处置部分低效资产,我们可以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更加重要和紧迫的领域,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2. 降低运营成本: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可以避免因长期维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我们将成立专门的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严格规范操作: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资产处置工作,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3. 加强风险防控:我们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我们深知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全力以赴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衷心希望得到贵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共同推动[单位名称]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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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日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购建(发生)时间
单位原值(批量原值)或单笔损失额
处置形式
处置原因
合计
单位申报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备注:
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说明:1、资产处置形式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2、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如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一致时,只填报主管部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核意见;
3、此表栏数不够,可自行增加栏数或另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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