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托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评价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评价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评价》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作为国内领先的信托机构,承担着非常重要的金融服务职责。
该银行在过去的几年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展示出了其卓越的综合实力和可靠的信用保障。
首先,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在信托业务方面表现出色。
该银行深谙信托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之道,推出了多种创新型信托产品,满足了广大客户的多元化投资需求。
同时,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秉持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托产品。
在信托资产管理方面,该银行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能够有效管理各类信托资金,确保客户的资产安全。
其次,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不断突破。
该银行积极探索国内信托市场的潜力,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了线上信托业务,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此外,该银行还积极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并推广各类金融衍生品,满足客户的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需求。
最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在社会责任方面表现出色。
该银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多个方面。
此外,该银行大力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对社会责任的高度认识和积极履行。
总体而言,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以其卓越的综合实力和可靠的信用保障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未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相信该银行将继续发挥其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介绍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介绍信托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之一,被广泛应用于资产管理、财富传承、投资管理等领域。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进行介绍,包括信托业务的定义、特点、分类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1. 信托业务的定义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以独立受托人身份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管理、保管和运用的一种服务。
其中,委托人是信托的发起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商业银行进行管理。
2. 信托业务的特点(1)以信托合同为依据:商业银行和委托人之间通过签订信托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信托业务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具有独立性:商业银行作为信托的受托人,独立管理委托人的财产,与商业银行的自有财产相分离。
(3)强调责任与义务:商业银行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忠实的义务对待委托人,并承担管理、保管和运用财产的责任。
(4)灵活多样:信托业务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目标,设计不同的信托计划,包括财产管理信托、财产保护信托、财产增值信托等。
3. 信托业务的分类(1)按照信托财产的来源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自有信托和代理信托两种类型。
自有信托是指商业银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信托业务,而代理信托是商业银行代为管理委托人的财产。
(2)按照信托财产的用途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资产管理信托、投资信托、财富传承信托等,以满足委托人的不同需求。
(3)按照信托期限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固定期限信托和不固定期限信托。
固定期限信托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管理委托人的财产,而不固定期限信托是指商业银行长期管理委托人的财产。
4. 商业银行信托业务的作用(1)创造财富增值机会:商业银行通过专业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策略,为委托人提供风险可控的财富增值机会。
(2)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商业银行通过信托业务的推广,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3)实现财富传承: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可以帮助委托人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确保财产安全,为后代留下丰厚的遗产。
信托与银行的比较
信托业与银行业虽同属信用范畴,但两 者有很大区别,不能混淆。
一、从信托业与银行 业的总体特点性质的 比较。 二、从商业银行与信 托公司的从业机构特 点的比较。 三、从银行会计与信 托投资会计的比较。
一、从信托业与银行业的总体特点性质 的比:信托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 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 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 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3、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 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 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 金,范围较小。 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 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 用中介,起间接金融作用。
二、从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从业 机构特点的比较。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个人理财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 两个渠道。其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主要依据的法律规范有:中国银监会 制定的、并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 行办法》和2009年7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 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至今还没有专 门的、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2.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据的法律规范是:2001年10月 1日起开始实施的《信托法》、中国银监会颁布并于2007年3月1日起 开始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 理办法》,以及2010年8月开始实施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等。
(3)、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 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但是对于具体的期限长 短以及销售起点金额,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在《信托公
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
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目前3+1特批:交银国信、建信信托和兴业信托待批:上海国际信托(浦发)1995年实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国务院特批)适用法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银监会第13号令)一,交银国信2007年7 月银监会批准,交行对湖北国投的重组,成立交行控股的信托公司。
2013年3月注册资本增资到37.65亿人民币,交通银行持有8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
此次重组,标志着我国开始推进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的综合经营试点,是开展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试点的开始,不仅是我国信托行业重整转型的重要信号,更是银行业“混业经营”试点的一次实质性突破。
二、建信信托2008年5月建行重组原合肥兴泰信托,注册资本15.27亿元,建设银行、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7%、27.5%、5.5%。
2009年8月开始运营以来,在“银信”联动下,其资产规模已实现连年暴增,综合管理资产目前进入前列。
三、兴业信托原名联华国际信托,2011年初由兴业银行重组后更名而来。
目前兴业信托注册资本为50亿元。
目前兴业银行持股73%,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持股16.8334%,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华兴集团和南平市投资担保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8085%、4.5248%和0.8333%。
四,上海国际信托浦发银行2014年11月25日公告,董事会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方案。
2014年8月,上海信托股东会决议,上海信托拟存续分立:分立新设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上海信托分立完成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分别出让其所持有的存续的上海信托66.332%、20.000%、1.334%和0.667%的股权,公司届时将通过向其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式支付标的股权之对价。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解析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解析信托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目前在金融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信托业务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财富管理服务,有助于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遗产规划和风险分散。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进行解析,包括其定义、特点和功能。
一、信托业务的定义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法和约定,以受托人身份保管和管理委托人的财产,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财富管理、投资、资产运营等活动。
在信托业务中,商业银行以其专业的理财能力和风险控制经验,通过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和运营委托人的资金和财产。
二、信托业务的特点1. 信任关系:信托业务建立在委托人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基础上,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和运营资产。
2. 法律合规性:信托业务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和监管,商业银行必须遵循相关法规,确保资产安全和合法性。
3. 高度专业化:商业银行在信托业务中需具备专业的财富管理、风险控制和投资能力,以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4. 资产多样化:信托业务为委托人提供多样化的资产配置,包括金融产品的投资、股票基金、房地产等。
三、信托业务的功能1. 资产保值增值:商业银行通过信托业务,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服务,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2. 遗产规划:信托业务可用于个人和家族的遗产规划,通过设立信托来管理和分配遗产,实现财富传承。
3. 风险分散:信托业务可通过多样化的资产配置,将投资风险分散,提高委托人的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能力。
4. 融资工具:商业银行从信托业务中获得的信托资金,可用于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融资工具和筹资渠道。
四、发展趋势与挑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人们财富管理需求的增加,信托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同时,信托业务也面临一些挑战,如信托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和合规性要求等方面的问题,商业银行需不断创新和提高专业素质,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
总之,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风控偿债要求
房地产工程的担保措施一般采用工程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抵押率目前是控制在4折水平; 为了保证优先受偿权,要求工程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 在抵押担保缺乏时,也可引入第三方进行信用担保或第三方提供其它抵押物; 房地产工程一般还会考虑派驻董事或者财务人员的方式,管理企业的印鉴,对企业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防止企业进行违规经营操作,违规资金运用; 通过资金监管账户,监管工程的销售收入,一般还会对资金监管账户的余额进行限制管理,以保障企业顺利归还本息; 同时还会要求企业提前几个月进行资金的归集或者还款方案的安排,以防止在信托方案结束的时候出现问题; 企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出具决议,同意按照约定进行,如违反安排主债权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合伙人大会 (设立“执行事务机构” )
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
劣后受益人
拥有特殊表决权
投资工程合作
信托公司和担保公司业务合作
合作模式
研究交流互动,互利共赢,迈向辉煌
信托方案理财产品发行合作
1〕担保公司凭借其积累的相当数量的客户信息,将具有闲置资金或投资意愿的客户推荐购置信托方案理财产品。担保公司赚取信托推介费用。 如购置客户在信托方案存续期间出现资金短缺情况,一是信托公司或担保公司帮助其转让信托方案受益权;二是可通过信托方案受益权质押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进行新的融资补充企业运营资金。 2〕担保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息的担保。因国内信托金融牌照的稀缺性、信托公司对工程的严格审查和担保偿债保障措施的设定,根本上信托公司发出的产品平安性都是很高的,即使工程出现问题,信托公司也会自己解决以维护自己的信用和声誉。所以担保公司做这样的担保不会出现代偿情况,还给投资者吃了一个定心丸,担保公司同样赚取信托推介费。 3〕担保公司可以在银行授信范围内进行银行贷款和信托方案产品收益差价的套利。担保公司在银行授信范围内,可与优质企业进行合作,向银行取得贷款,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正常经营,顶替出自有资金进行信托产品的投资,一般差价都在3-5%/年。担保公司赚取信托推介费和套利分成。
五大金融的解读 -回复
五大金融的解读-回复五大金融是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和信托公司。
它们是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五个部门,承担着不同的金融业务,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
下面我将为大家一步一步解读这五大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作用。
一、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最为常见的银行类型,它们面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例如储蓄存款、贷款融资、电子银行、信用卡等。
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储蓄,将资金再借给有融资需求的客户,促进经济活动的发展。
它们还提供跨国支付、外汇兑换等国际金融服务,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
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金融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之一。
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主要提供证券交易、承销、代持、研究等服务。
证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帮助企业筹集资金,并为投资者提供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交易渠道。
此外,证券公司还承担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职能。
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往往也会反映整个经济的状况。
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财产保护。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经济损失时,向其提供经济赔偿。
保险业可以有效分散个人和企业面临的风险,并且通过投资保费为经济增加一定的资金流动性。
保险业的稳定运行对于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四、期货公司期货公司主要提供期货交易的服务。
期货交易是一种标准化合约的买卖行为,买方和卖方约定价格和日期,在未来的某个时刻交割实物或现金。
期货市场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交易也在一定程度上与现货市场挂钩,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反映现货市场供求关系。
期货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程度也能够反映经济的发展水平。
五、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是指依法成立,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财产管理和运用,并履行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信托业务通常包括信托资产的收购、管理和运作,并以受托人的身份代表委托人行使所获得的权利。
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篇一: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目前3+1特批:交银国信、建信信托和兴业信托待批:上海国际信托(浦发)1995年实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国务院特批)适用法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XX年银监会第13号令)一,交银国信20XX年7月银监会批准,交行对湖北国投的重组,成立交行控股的信托公司。
20XX年3月注册资本增资到37.65亿人民币,交通银行持有8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
此次重组,标志着我国开始推进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的综合经营试点,是开展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试点的开始,不仅是我国信托行业重整转型的重要信号,更是银行业“混业经营”试点的一次实质性突破。
二、建信信托20XX年5月建行重组原合肥兴泰信托,注册资本15.27亿元,建设银行、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7%、27.5%、5.5%。
20XX年8月开始运营以来,在“银信”联动下,其资产规模已实现连年暴增,综合管理资产目前进入前列。
三、兴业信托原名联华国际信托,20XX年初由兴业银行重组后更名而来。
目前兴业信托注册资本为50亿元。
目前兴业银行持股73%,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持股16.8334%,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华兴集团和南平市投资担保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8085%、4.5248%和0.8333%。
四,上海国际信托浦发银行20XX年11月25日公告,董事会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方案。
20XX年8月,上海信托股东会决议,上海信托拟存续分立:分立新设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浅析《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项下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
浅析《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项下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1. 引言1.1 概述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进行贷款业务,商业银行依法履行贷款业务并承担风险的一种信托贷款模式。
商业银行作为信托贷款的受托方,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贷款发放和管理,同时要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信托责任,确保委托人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信托贷款在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中具有重要地位,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维护委托人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下,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信托法律关系。
这种信托法律关系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依法约束双方行为,保障双方的利益。
通过对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更好地促进信托贷款业务的规范运作,增强市场信心,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概述】1.2 委托贷款的定义委托贷款是指委托贷款人将一定的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业务,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贷款人的要求,按照一定的利率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委托贷款通常是由委托贷款人与商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
委托贷款的特点包括委托性、专业性和风险分散性。
委托性体现在委托贷款人将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进行贷款业务,不直接参与具体的贷款操作;专业性体现在商业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具有丰富的贷款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风险分散性体现在委托贷款人可以通过将资金委托给多家商业银行进行贷款,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
委托贷款在金融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促进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满足各方的融资需求,推动经济的发展。
委托贷款的发展也需要信托法律关系的支持和监管,以确保委托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得到规范和监管。
在未来,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委托贷款业务将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与资产管理
VS
详细描述
信用风险通常表现为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 贷款或债券,导致信托产品无法实现预期 收益或本金损失。信用风险的产生与债务 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等 多种因素有关。
市场风险
总结词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信托资产价值下降的风险。
详细描述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股票价格风险等。例如,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已发行的固定收益 类信托产品的价值可能会下降;当汇率波动时,涉及外币计价的信托产品可能会面临汇率风险。
操作风险
总结词
操作风险是指因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善或操 作失误导致的风险。
详细描述
操作风险包括流程管理漏洞、系统故障、人 为错误等。例如,在信托产品的销售过程中 ,销售人员误导客户或未充分揭示风险,可 能导致客户做出不恰当的投资决策;此外, 信托资金的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 在操作风险,如投资决策失误或投资管理不 善等。
02
商业银行信托业务种 类
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
是指客户将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给商 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按照客户意愿以 自身名义进行投资、管理、使用的一 种金融服务。
资金信托的种类
资金信托的特点
以资金为主要标的,具有较低的风险 和稳定的收益,是投资者进行财富管 理的重要工具。
包括贷款信托、股权投资信托、证券 投资信托等。
作用
信托业务可以帮助银行扩大客户基础 ,提高客户黏性,增强银行的综合金 融服务能力。
信托业务的发展历程与趋势
发展历程
我国信托业经历了多次整顿和改革,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金融业态。近年来,随着监管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 变化,信托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
趋势
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信托业务将更加注重创新和个性化服务,以满足客户多 样化的需求。同时,监管政策也将继续对信托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商业银行的信托和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在开展信托和理财业务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信托法》、《证券法》等。同时,监管机构也会对违 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06
商业银行信托和理财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挑 战
未来发展趋势
1 2 3
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居民财富的积累和投资需求的增加,信托和 理财业务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合作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展信托和理财业务。这种模式下 ,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合作方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提高业务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平台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通过建立信托和理财业务平台,吸引各类投资者和融资方参与,提供信息披露、 交易撮合等服务。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扩大业务规模和客户基础,但需要加强平台 的技术支持和风险管理。
详细描述
结构型理财产品通常将投资资金分别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和衍生品,以达到特定的投资目标。净值型理财产进行申购和赎回。这些产品通常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和较高的潜在收益。
05
商业银行信托和理财业务的经营模式与风险管 理
经营模式
自主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通过设立信托和理财业务部门,独立开展信托和理财业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更加灵活地开展业务,但需要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 运营能力。
信托业务的重要性
拓宽投资渠道
信托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产品和服务 ,满足了投资者对于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需求。
支持实体经济
信托业务通过为实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企业 发展和项目建设,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优化金融结构
信托业务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了金 融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优化了金融结构。
浅析《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项下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
浅析《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项下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概念委托贷款指的是委托人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要求,按约定利率、期限和方式进行贷款的一种金融服务。
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承担了信托法律关系的义务,需要履行特定的法律责任。
二、信托法律关系的构成1. 委托责任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需要履行特定的委托责任。
商业银行需要保证委托人所委托的资金不受任何损害,并且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贷款操作。
商业银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贷款管理,保证委托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商业银行还需要向委托人提供相关的贷款管理信息和报告,确保委托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2. 委托代表在委托贷款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代表,需要代表委托人进行贷款的操作。
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贷款管理,不能擅自挪用资金或改变贷款用途,否则将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委托保密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代表,还需要对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贷款情况保密。
商业银行有义务对委托人的隐私信息进行保护,不能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下,商业银行的委托责任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商业银行在履行委托责任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可抗力或者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委托人的资金受到损失,商业银行可以对自己的责任进行限制,但是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将无法免责。
在委托贷款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信托法律关系的纠纷,委托人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1. 协商解决委托人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信托法律关系的纠纷。
他们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共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2. 诉讼解决3. 仲裁解决1. 合同约定委托人和商业银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委托贷款的用途、期限和利率等具体事项,避免产生纠纷,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财富的继续积累,信托业务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未来,信托业务将更加注重创 新和个性化服务,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托业务将更加注重数字化转 型和智能化服务。
02 商业银行信托业务的市场定位与优势
CHAPTER
商业银行信托业务的市场定位
服务高净值客户
案例三:某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风险控制
总结词
该商业银行在信托业务风险控制方面采 取了多项措施,有效降低了业务风险。
VS
详细描述
该商业银行在信托业务风险控制方面采取 了多项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 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风险 评估和排查等。这些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信 托业务的风险,保障了银行的稳健发展。
代理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作为信托产品的代理销 售方,不承担风险,只收取代理 费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 以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和客户基 础,扩大中间业务收入。
商业银行信托业务的策略
市场定位策略
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选择特定的客户群体或信 托产品类型,进行重点发展。例如,针对高净值 客户推出定制化的信托产品,或针对中小企业推 出普惠金融信托产品。
03 商业银行信托业务的经营模式与策略
CHAPTER
商业银行信托业务的经营模式
自主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自主开展信托业务,拥 有业务决策权,并承担相应的风 险。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需要 建立完善的信托业务团队和风险 管理体系,以确保业务合规和风 险可控。
合作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 机构合作开展信托业务,共同出 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这种 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合作 方的专业优势和资源,快速进入 信托市场,降低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的信托和理财业务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2
目录
• 商业银行信托业务概述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概述 • 商业银行信托和理财业务的比较分
析 • 商业银行信托和理财业务的创新与
发展
目录
• 商业银行信托和理财业务的风险与 防范
• 案例分析:某商业银行信托和理财 业务实践
01 商业银行信托业务概述
该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实践中,注重 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不断推出符合 市场需求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同时, 该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也做得非常好 ,确保了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某商业银行信托和理财业务融合发展实践案例
业务概述
案例分析
经验总结
某商业银行在信托和理财业务融合发 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通过 整合信托和理财业务资源,优化产品 设计和服务流程,该银行为客户提供 更加全面和专业的财富管理服务。
商业银行信托和理财业务的比
03
较分析
服务对象的比较
服务对象
信托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高净值个人和企业,而理财业务的服务对象则更加广泛,包括个人和企业 ,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
服务内容
信托业务主要提供财富管理和传承服务,而理财业务则更注重提供投资理财产品和解决方案。
投资方式的比较
投资方式
信托业务的投资方式较为灵活,可以涉及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多个领域,而 理财业务的投资方式则相对固定,主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投资组 合。
案例分析
某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了一款信托贷款产品,该产品主要面向高净值个人和企业 客户。通过信托贷款,客户可以获得低成本的融资,用于投资、经营或消费等需求。该产 品具有较高的收益和较低的风险,受到了市场的欢迎。
银行信托是指什么意思
银行信托是什么意思?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
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术语释义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认识差异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
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国内概况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信托基本术语信托行为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
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
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类别并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
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
什么是银行信托
什么是银行信托你知道银行信托是什么吗?下面店铺为大家介绍一下银行信托,希望对你有帮助。
银行信托详细介绍:信托是信用委托的意思。
它是指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和处理某项经济事务的行为。
银行办理信托业务是以中间人身份所进行的一项银行业务,可将其归入中间业务范围。
在信托业务中,拥有信托财产的人通常称为委托者,他们为达到一定目的,把财产委托给他人管理和处理;接受委托者的要求,按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则为受托者。
委托者把财产委托给受托者进行管理和处理时,双方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这种行为就是信托行为。
通过信托活动会产生收益,享受信托收益的人,则为受益者,受益者可能是委托者本身,也可能是第三者。
委托者、受托者、受益者三方围绕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信托关系。
信托的种类按不同的信托对象、目的、业务内容可有多种划分方式。
按对象可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按目的分为盈利信托和非盈利信托;按受益对象分为自益受托和他益受托;按信托受益范围可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按信托业务的内容可分为资金信托和非资金信托;按信托行为发生的基础可分为自由信托和法定信托;按信托业务涉及的区域和范围,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按信托事务的性质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信托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其职能有三:金融职能。
因为信托着眼于筹集资金和融通资金,通过信托融资也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财务管理职能。
因为信托的产生是从财务管理开始的。
所谓财务管理就是信托机构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为其管理和处理财产。
就我国银行信托部门办理的业务来看,都具有财务管理职能。
信用服务职能。
信托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法人、团体提供内容丰富的信用服务。
我国银行目前开办的信托业务有:信托存款。
指企业、单位或个人可以自主使用的资金,存入信托机构,委托信托机构代为运用,但不具体指定使用对象和用途。
信托贷款。
是信托机构用吸收的一般信托存款和部分自有资金,以贷款方式向企业单位提供资金,并计收利息的一种信托业务。
信托业与银行业的比较
信托业与银行业的比较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并称“四大金融支柱”。
它们的业务性质和业务方式各不相同,不容含混。
信托业与银行业虽同属信用范畴,但两者有很大区别,不能混淆。
表现在:一、从信托业与银行业的特点性质的比较。
1、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3、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
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同资金,范围较小。
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
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起间接金融作用。
5、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
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6、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
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7、意旨的主体不同;信托业务意旨的主体是委托人,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占主动地位,受托人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
而银行业务的意旨主体是银行自身,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约。
从以上情况来看: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由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全权行使财产管理和处理的一种金融方式。
无论是委托贷款或代理发行股票、债券;委托人是主体,信托机构是受托代办,主体直接向社会融资或筹资.属于直接金融的范畴。
而银行信贷业务,无论存款或贷款,银行是主体资金的所有者(存款人)无权干预资金的投向,资金的需要者(借款人)不是自己去筹资,一切依赖于银行,属于间接金融的范畴。
浅析《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项下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
浅析《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项下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主体、流程和相关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在委托贷款业务中,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之间形成了信托法律关系。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项下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进行浅析。
一、委托人与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关系1. 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信任关系。
委托贷款是在委托人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信托关系,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和运用,这种信任关系是委托贷款关系的基础。
2. 商业银行作为信托人对委托贷款负有特殊的管理和义务。
商业银行作为委托贷款的管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委托资金,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信托人的法定责任。
3. 委托人在委托贷款中享有一定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贷款关系中除了享有对委托资金的支配权外,还有权要求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进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滥用委托贷款资金,同时有权要求商业银行依法提供贷款管理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国的《信托法》,信托是指一个人(即受益人)将其财产或者一定的财产目录,委托他人(即受托人)依法用于明确指定或者确定的用途或者处分的一种法律关系。
在委托贷款中,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管理委托贷款资金,委托人则作为受益人享有委托贷款的权益。
委托贷款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委托贷款具有信托目的。
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管理,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这一点与信托的目的一致。
在委托贷款中,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委托贷款是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与委托人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属于一种法定信托关系,但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例行性,与一般的特定目的的单一信托关系有所不同。
2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信托与租赁业务资料
二、我国的信托业务
〔一〕信托存款业务 1.含义
金融机构在特定的资金来源范围内,以信托方式吸取的 存款业务,及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将闲置的自有资金存入信 托机构。 2.信托存款与银行存款的区分 〔1〕存款的资金来源不同
银行所获得的租金数额要视承租人的营业效益而定,银行不仅 要为承租企业选择先进的、适宜的设备,还要关心承租企业生产经营 治理状况。
在信托中享有信托收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
一、商业银行信托业务
〔三〕信托业务的种类 1.依据信托业务对象的不同进展划分 〔1〕个人信托
以个人为对象的信托业务,分为生前信托和身后信 托两种。
生前信托:个人生前就以托付人的身份与受托人建 立了信托关系,其信托契约限于托付人在世时有效;
身后信托:依据个人遗嘱办理身后有关信托事项。
问存款的运用。 〔4〕存款收益的支付方式不同
信托存款的收益既可以支付给托付人,也可以依据托付协议的有关 规定支付给托付人的指定人;
银行存款的利息一般只能支付给存款人本人。 〔5〕存款所表达的关系不同
信托存款涉及托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是一种多边的 经济关系;
银行存款一般只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两个当事人,表达的是一种双 边经济关系。 3.信托存款业务的操作流程〔308-309页,了解〕
一、商业银行信托业务
4.依据信托业务受益对象的不同划分 〔1〕自益信托
以托付人自己为受益对象而设立的信托业务。 〔2〕他益信托
以托付人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
一、商业银行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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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托篇一: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目前3+1特批:交银国信、建信信托和兴业信托待批:上海国际信托(浦发)1995年实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国务院特批)适用法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银监会第13号令)一,交银国信2007年7 月银监会批准,交行对湖北国投的重组,成立交行控股的信托公司。
2013年3月注册资本增资到亿人民币,交通银行持有8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
此次重组,标志着我国开始推进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的综合经营试点,是开展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试点的开始,不仅是我国信托行业重整转型的重要信号,更是银行业“混业经营”试点的一次实质性突破。
二、建信信托2008年5月建行重组原合肥兴泰信托,注册资本亿元,建设银行、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7%、%、%。
2009年8月开始运营以来,在“银信”联动下,其资产规模已实现连年暴增,综合管理资产目前进入前列。
三、兴业信托原名联华国际信托,2011年初由兴业银行重组后更名而来。
目前兴业信托注册资本为50亿元。
目前兴业银行持股73%,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持股%,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华兴集团和南平市投资担保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和%。
四,上海国际信托浦发银行2014年11月25日公告,董事会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方案。
2014年8月,上海信托股东会决议,上海信托拟存续分立:分立新设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上海信托分立完成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分别出让其所持有的存续的上海信托%、%、%和%的股权,公司届时将通过向其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式支付标的股权之对价。
上海信托拥有的金融牌照,主要是母公司的信托牌照,以及下属子公司的金融牌照如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上海信托存续分立是为此次收购交易铺路——将金融牌照类的资产留在上海信托,而非金融牌照类资产如一些股权经营类资产则将划至新成立的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不过,截至目前,上海信托存续分立的相关方案并未正式披露。
成功分析银监会认为:商业银行经营信托业务是国际上成熟的经营模式,也符合我国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试点的精神,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整合资源,拓展业务空间,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国内部分优质商业银行已经具备了开展综合经营的条件,有的在境外已实现了综合经营,积累了经验。
我国金融业在经历了十多年严格的分业经营后,自2005年起提出将稳步推进金融综合经营试点,以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
混业经营正成为国内金融业努力的方向。
目前,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对稳步推行综合经营试点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开展商业银行入股信托公司试点创造了条件。
银行收购信托公司失败案例:招行收购西藏信托:2008年开始洽谈,209年8月签署协议,2012年7月中止。
原因:未获银监会批准。
民生收购陕国投:2007年8月开始,2009年5月中止。
原因:由于跨时较长,陕国投股价下跌较大,事先约定增发价格(2007年11月,/股)远高于银监会批准时市价(2008年3月,/股),加之民生资本充足率较低(%),资金紧张。
失败原因:审批时间较长,后续市场变化导致收购失败。
失败分析1,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目前还是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需要国务院特批,并非常态化的企业行为,本身有政策约束;2,在现有模式下,银行控股信托究竟如何进行运营,如何整合相关资源,如何形成分业监管下的经营,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探索,目前看还不成熟。
篇二:银行与信托横向比较行业会计比较(之)银行与信托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课程名称:行业会计比较姓名:唐XX班级:11会计X班学号:2013223430银行与信托金融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都是金融业务体系的组成部分,银行和信托机构都是金融业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者都是通过开办自己独特的业务都发挥着融通资金的作用。
银行通过从事与货币有关的存、贷款业务,发挥着融通资金的作用;金融信托机构则通过各种金融信托业务,促进了社会资金的流动和转移,同样发挥着融通资金的作用。
同时各自又有其不同的业务对象、领域和空间,它们既不能互相包容,亦不可能互相替代。
由此可见银行、信托都是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成为当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二。
一、信托按其词义的解释,就是相信和委托。
两者之中,“信”和“托”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托”和“信”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信托就是由“信”和“托”的有机结合而构成的行为整体。
信托的性质是由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信托标的物即信托财产的运动所决定的。
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信托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性质。
(1)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法律性质。
(2)信托体现一种经济关系。
(3)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
(4)信托是一种信用活动,具有金融性质。
信托的特征表现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是信托成立的基础,拥有可以信托的财产的委托人的委托是信托建立的前提,信托财产是贯穿于信托全过程的核心主线,信托财产的权利从委托人手中转移给受托人是实现信托目的的手段,信托的本质是对财产的管理,其最终目的是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这种复杂的信托关系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来保障。
二、银行银行是信用中介,把社会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贷款人,起间接融资的作用。
是资金的聚散地;国家财富的储存器;社会与个人财富的保险柜;企业个人的融资机构;简单、安全与负收益的理财工具。
银行的职能是财务管理职能,融通资金职能,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社会投资职能。
其中财务管理职能是基本职能,侧重于理财。
这一职能的实质,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而银行业务的职能是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金融服务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是基本职能,侧重于融通资金。
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惜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
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借助支票这种信用流通工具,通过客户活期存款帐户的资金转移为客户办理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存款转移等业务活动。
商业银行发挥支付中介功能主要有两个作用:节约了流通费用;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
支付中介是商业银行的传统功能,借助于这一功能,商业银行成了工商企业、政府、家庭的货币保管人、出纳人和支付代理人,这使商业银行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出纳中心和支付中心,并成为整个社会信用链的枢纽。
信用创造是银行的特殊职能,即银行通过在其日常业务活动中发行银行券和支票等信用工具,以及借助于支票流通,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和吸收的资金总额而扩大信用时所发挥的一种职能。
金融服务职能是商业银行业务综合化和全能化的具体体现。
商业银行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不断创新业务,利用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各种代理、信息咨询、融资服务、财务管理、信托等业务。
金融服务职能大大拓展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了利润增长点,而且丰富了人们的生活。
金融服务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三、银行和信托的关系1、在我国,信托与银行同属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的管辖范围。
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前,信托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就归银监会监管,而银监会内部有一个部门叫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简称非银部,就是信托公司的直接管理部门。
2、从信托业近代的发展看,信托业一直是银行业兼业的范围。
随着现代化产业的发展,财产形式的货币化、多样化,信托公司日益具备了金融机构的性质,开始接受货币和有价证券的委托,从事投资和融资活动,履行长期金融职能。
正是因为这种职能上的重合,使银行开始大量从事信托业务。
3、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信托业与银行业出现了趋同化的现象。
(1)信托的融资职能、金融职能得到发展,开始向银行业趋同。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包括对个人、法人、团体等各类有形及无形财产的管理和处理。
发达国家在继续强调信托的管理基本职能的同时,对信托的其他职能也愈加重视。
如融资职能,日本的信托银行加大了吸收社会游资的力度,成立了国内大众的重要的储蓄机构;在投资职能发挥方面,除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业务,还为产业部门提供设备资金,为个人购买住宅提供融通资金等;在金融职能方面,在传统的代理证券业务、代收款项业务的基础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将金融服务推广到纳税、保险、保管、租赁、会计、经纪人及投资咨询服务等领域。
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使信托投资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
(2)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性化。
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尽管在银行内部或信托机构内部,银行与信托的两个部门是明确分开篇三:信托与银行的真实关系信托与银行的真实关系朋友们明白信托是干什么的了吗?信托产品有大半是通过银行卖出去的,而其中有些银行是直接卖信托产品,有些事银行的理财资金池。
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是4%左右,信托理财产品收益是8%左右,这下知道中间的利润差了吗?在此之外,银行还要赚大部分发行费。
银行理财资金占了信托规模的三分之一。
现在银行已经很少公开卖信托产品了。
原因是这样客户就会知道信托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银行肯定不愿意;所以除非客户主动要求,否则银行很少主动推销信托,即使客户问起来,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也大大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
银行美其名曰是产品经过银行的筛选风险更低,但是仔细一看,不仅收益率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而且基本是小信托公司的。
主要原因当然是利益分配。
小信托公司收费便宜,通常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通道而已,这样利差比较大,品牌好的信托公司银行不愿代销,如平安信托的产品,市面口碑好,但银行很少见到。
如果要风险低,为什么只要代销小信托公司的呢?真正出问题了,银行也不会负责的,原因是信托公司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