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口生食水产品中致病菌限量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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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食品中使用菌
种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5.03
•【文号】卫办监督函[2013]367号
•【施行日期】2013.05.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
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13〕367号)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对婴幼儿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的请示》(中乳协〔2013〕04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和原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公告分别规定了可用于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预包装食品中使用了上述菌种的,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标注其菌种名称,企业可同时在预包装食品上标注相应菌株号及菌种含量。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应对措施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应对措施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应对措施近几年,FAO和各国政府都提高了食品中药物残留的限制标准。

日本是我国最大的水产品输出国,从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中对涉及水产品的134种化学药物残留量限定,其中不得检出的有33种。

美国FDA对水产品进口要检查221}中化学药物的残留,严禁使用的药品有10种。

欧盟、加拿大、韩国等国家近几年也相应地提高了水产品药物残留的限制。

作为影响国际水产品贸易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市场准入门槛,药物最大残留限量备受重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均制定了水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本文整理了主要国际组织和贸易国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对于指导我国水产品生产、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我国规定了20种药物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表1)。

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2年12月)。

二、我国与主要国际组织和贸易国标准比对分析1.我国与CAC标准比对分析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

CAC规定了4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除丙硫苯咪唑我国尚未制订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外,其余三种我国均制定了限量标准,其中溴氰菊酯和磺胺类等农药的限量值与CAC标准一致,土霉素限量值低于CAC标准,另有16种药物是CAC标准所未规定的而我国规定的。

与CAC标准比对分析,我国现有的水产品限量标准较CAC标准更加全面。

2.我国与欧盟标准比对分析欧盟规定了31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药物品种明显多于CAC 标准。

由于我国在制定水产品药物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时,大多参考欧盟标准制定,因此与欧盟标准相比较,大部分药物品种的限量标准一致。

但考虑到国内实际情况和使用药物品种的差异,个别品种仍存在一些差异,如溴氰菊酯的标准值低于欧盟标准,土霉素的限量值高于欧盟标准,另有11种药物品种我国尚未制订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

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口冷鲜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检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口冷鲜水产品生产管理第五条进口冷鲜水产品生产企业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进口冷鲜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加工生产、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环节,确保产品安全。

第七条进口冷鲜水产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原料检验,确保原料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进口冷鲜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水质、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第三章进口冷鲜水产品检验管理第九条进口冷鲜水产品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要求,对进口冷鲜水产品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气味、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含量等。

第十一条进口冷鲜水产品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并通知进口商。

第四章进口冷鲜水产品流通管理第十二条进口商应具备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

第十三条进口商应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口冷鲜水产品进行储存、运输,确保产品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进口商应对进口冷鲜水产品进行销售,并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标注产品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进口商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进口冷鲜水产品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可以对进口商、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年版)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年版)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年版)目录一、粮食及粮食制品 (5)1 小麦粉 (5)2 大米 (9)3 挂面 (12)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5)5 淀粉及淀粉制品 (22)6 方便食品 (27)7 速冻面米食品 (32)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6)1 食用植物油 (36)2 食用油脂制品 (43)3 食用动物油脂 (47)三、肉及肉制品 (51)1 生鲜肉 (51)2 预制肉制品 (58)3 熟肉制品 (66)四、蛋及蛋制品 (76)1 鲜蛋 (76)2 蛋制品 (78)五、蔬菜及其制品 (84)1 蔬菜 (84)2 蔬菜制品 (98)六、水果及其制品 (106)1 新鲜水果类 (106)2 水果制品 (109)七、水产品及水产制品 (116)1 水产品 (116)2 水产制品 (124)八、饮料 (137)1 瓶(桶)装饮用水 (137)2 果、蔬汁饮料 (141)3 蛋白饮料 (145)4 碳酸饮料(汽水) (149)5 茶饮料 (152)6 固体饮料 (155)7 其他饮料 (158)九、调味品 (163)1 酱油 (163)2 食醋 (166)3 酱类 (169)4 调味料酒 (172)5 香辛料类 (175)7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184)8 液体复合调味料 (188)9 味精 (192)十、食糖 (195)1 白砂糖 (195)2 绵白糖 (198)3 赤砂糖 (201)4 红糖 (204)5 冰糖 (207)6 冰片糖 (211)7 方糖 (215)8 其他品种糖 (218)十一、酒类 (224)1 白酒 (224)2 啤酒 (227)3 黄酒 (230)4 其他蒸馏酒 (233)5 葡萄酒 (236)6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239)7 配制酒 (243)十二、焙烤食品 (248)1 糕点 (248)2 月饼 (252)3 饼干 (256)4 粽子 (259)十三、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 (264)1 茶叶 (264)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269)3 焙炒咖啡 (273)十四、薯类及膨化食品 (276)1 膨化食品 (276)2 薯类食品 (280)十五、糖果及可可制品 (287)1 糖果 (287)2 巧克力及制品 (290)3 果冻 (293)4 可可制品 (297)十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301)十七、豆类及其制品 (306)1 豆类 (306)2 豆制品 (307)十八、蜂产品 (315)1 蜂蜜 (315)3 蜂花粉 (321)4 蜂产品制品 (323)十九、冷冻饮品 (327)二十、罐头 (332)二十一、乳制品 (341)1 液体乳 (341)2 乳粉 (352)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356)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359)二十二、特殊膳食食品 (372)1婴幼儿配方食品 (372)2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381)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87)4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390)5 辅食营养补充品 (397)二十三、食品添加剂 (402)1 食品添加剂明胶 (402)2 复配食品添加剂 (405)3 食用香料香精 (409)4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412)5 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415)6 食品添加剂诱惑红和诱惑红铝色淀 (418)二十四、餐饮食品 (422)一、粮食及粮食制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境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境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境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23•【文号】国质检食[2006]370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境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2006年8月23日国质检食[2006]37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近年来,我国进口水产品数量不断增长,与此同时,进境水产品(不含活水生动物及其繁殖材料)的安全卫生质量问题也日渐突出。

2005年,各局检出不合格进境水产品438批次,不合格项目包括致病微生物、药物残留、重金属超标等。

最近,广东检验检疫局还从进境水产品中发现夹带疫区肉类产品问题,这种违法夹带进境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也对我国的动物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口水产品贸易秩序,打击夹带肉类产品进境等违法行为,根据总局《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2002年第31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进境水产品存储库的备案管理工作各局要按照《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近期对辖区内的进境水产品备案存储库进行清理检查,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存储库要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

同时,各局要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境水产品存储企业积极申办进境水产品备案存储库,促进正常水产品贸易的发展。

对批准备案的进境水产品存储库要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进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各局要按照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机制,加强对进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进境水产品的单证审核,特别要加强对进境水产品卫生证书的审核,杜绝假证和无效证书情况的发生。

进口水产品安全卫生准则

进口水产品安全卫生准则

附录8:进口水产品安全卫生准则该则代表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最新想法。

它并不对任何人产生或授予任何权力,也不为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或者公众所应用。

如果非正统的方法可以满足适当的法规和规则,则该方法可以应用。

如果你想要讨论非正统的方法,可以联系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成员,使该法生效;如果你不支持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成员,按该准则扉页上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

联邦法规21页的123部分—水产品•A部分总则章节123.3定义123.5现行良好操作规范123.6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123.7纠偏行动123.8验证123.9记录123.10培训123.11卫生控制程序123.12对进口产品的特殊要求•B部分—熏制或烟熏风味的水产品章节123.15总则123.16加工控制•C部分生的软体贝类章节水产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指南123.20总则123.28来源控制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条例第201,402,403,406,409,701,704,721,801,903部分(21U.S.C.321,342,343,346,348,371,374,379e,381,393);公众健康服务条例第301,307,361部分(42U.S.C.241,2411,264)。

•A部分总则・123.3部分定义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条例第201节以及本章110部分的定义和解释条款,除了那些作了重新定义的以外,对本部分仍然适用。

以下定义将也适用:a、认证编号:贝类控制当局授予贝类加工者的一个特定的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号码。

b、关键控制点:可实施控制的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某一点、步骤或过程,它能防止、消除对食品安全危害或使危害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c、关键限值:为防止、消除已确认的食品安全危害的发生或使危害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必须在关键控制点加以控制的一个物理、生物或化学参数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d、水产:是指除鸟类和哺乳动物以外适合人类食用的淡水或海水的有鳍类、甲壳类和其他形式的水产生物(包括,但不限于鳄鱼、蛙类、龟类、海参、海蛰、海胆及此类动物的卵)及所有软体动物。

水产品卫生标准

水产品卫生标准

水产品卫生标准
水产品的卫生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感官指标:水产品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和
组织形态特征,无异嗅、无异味,无杂质。

2.污染物限量:水产品中铅、砷、汞等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2762
的规定。

3.微生物限量:水产品中致病菌含量应符合GB2749的规定。

4.寄生虫和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水产品中寄生虫和有毒有害物
质含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5.药物残留限量:养殖食用水产品中各类有机磷农药、除虫菊
酯类农药、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6.营养强化剂使用限量:在养殖过程中允许使用营养强化剂,
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7.其他指标:水产品中其他指标如挥发性盐基氮、组胺等也应
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不同的水产品品种和不同的销售渠道,卫生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鲜活水产品,应保证鲜活销售,及时处理死亡或濒死的水产品;对于冷冻水产品,应保证冷冻保存温度符合要求,冷冻时间不宜过长;对于加工水产品,应保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如原料新鲜、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等。

总之,水产品的卫生标准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卫计委食品添加剂复函汇总

卫计委食品添加剂复函汇总

卫计委食品添加剂复函汇总1、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第127号) (1)2、卫生部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问题的批复(2008年第544号) (2)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用酶制剂允许在焙烤食品专用面粉中存留的复函 (3)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2011年第321号) (4)5、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2011年第110号) (5)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2011年第533号) (6)7、卫生部关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称问题的批复(2011年第300号) (7)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8)9、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蛋清粉使用问题的复函 (9)1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二氧化硫检测结果判定依据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第291号)1011、卫生部关于花生油卵磷脂有关问题的批复(2012年第161号) (11)1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酪蛋白酸盐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第517号) (12)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27号江西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法监文〔2005〕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中漂白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干辣椒。

使用漂白剂处理干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二○○五年四月四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部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544号湖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卫报〔2008〕3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硫酸镁列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对日韩出口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对日韩出口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对日韩出口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9.13•【文号】国质检食联[2004]393号•【施行日期】2004.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1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5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没有警示截止日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对日韩出口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2004年9月13日国质检食联[2004]39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004年2月以来,我输日烤鳗共有13批被检出恩诺沙星残留,对韩出口水产品多达53批被检出“注水”问题(见附件),给我相关产业和检验检疫机构的国际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为认真贯彻总局领导7月27日在“对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出口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确保对日韩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对日韩出口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反复发生,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改成果,各局要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韩水产品卫生管理协定》、《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2年总局第31号令)和《出口鳗鱼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国质检食函[2003]681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日韩有关卫生要求对辖区内的对韩出口水产品和对日出口烤鳗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根据清理的结果决定是否保留或恢复对日韩出口水产品的资格。

对同意保留或恢复出口的企业,各直属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同意出口的推荐报告上签署同意保留或恢复出口的意见,于2004年9月底前上报总局和认监委备案。

国内外食品卫生标准中霍乱弧菌限量比较分析

国内外食品卫生标准中霍乱弧菌限量比较分析

检测认证国内外食品卫生标准中霍乱弧菌限量比较分析■ 丁卫平1 张士财1 霍胜楠2,3*〔1. 滨州市检验检测中心;2.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3. 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肉及肉制品监管技术)〕摘 要:由霍乱弧菌感染引起的霍乱病例在我国各地仍时有发生,以水产品为代表的食源性传播已成为霍乱弧菌的最主要传播方式。

为减少由霍乱弧菌引起的食品感染事件的发生及为食品进出口企业与相关标准制定机构提供参考,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与经济发展,本文系统分析与比较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食品卫生标准中霍乱弧菌限量的异同。

通过研究发现,包括中国在内的有些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基于国家整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未在食品卫生标准中对霍乱弧菌制定限量标准,英国、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对霍乱弧菌则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限量标准。

对中国某些水产品消费量较大的地区来说,由霍乱弧菌带来的潜在食品安全风险仍然比较高,建议这些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风险监测或制定针对霍乱弧菌的地方标准。

关键词:食品,霍乱弧菌,食品卫生标准,限量,比较分析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8.030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Limit of Vibrio Cholerae in Domestic andForeign Food Hygiene StandardsDING Wei-ping1 ZHANG Shi-cai1 HUO Sheng-nan2,3*(1. Binzhou Testing Center; 2. Shandong Institute of Food and Drug Control;3. Key Laboratory of Supervising Technology for Meat and Meat Products for State Market Regulation)Abstract:Cholera cases caused by Vibrio cholerae infection still occur in various parts of China, and foodborne transmission, represented by aquatic products, has become the main transmission mode of Vibrio cholerae. In order to reduce food infections caused by Vibrio cholerae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food import and export enterprises and relevant standards development institutions, and better maintain food safe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compar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 the food hygiene standards of Vibrio cholerae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reg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hrough research, it has been found that some countries/reg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China, have not set limits on Vibrio cholerae in food hygiene standards based on national overall food safety risk assessment, while the United Kingdom,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China, and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have set stricter limit standards for Vibrio cholerae. For some regions in China with high consumption of aquatic products, the potential food safety risks brought by Vibrio cholerae are still relatively high. It is recommended that these regions regularly conduct risk monitoring or develop local standards for Vibrio cholerae based on their actual situation.Keyword: food, Vibrio cholerae, food hygiene standards, limit, comparative analysis基金项目:本文受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科研项目“国外食源性致病菌危害监控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2108)资助。

口岸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相关要求讲解

口岸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相关要求讲解

口岸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相关要求讲解一、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的法规要求1.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水产品是属于食品的范畴,对进口的水产品也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这个法规,进口水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如不得有毒菌、不得超过规定的重金属含量、不得含有违禁药物等。

2.进出口动物检验检疫法:根据这个法律,所有进口的水产品必须经过动物检验检疫。

这项检验检疫包括对水产品种类的鉴定、疫病的检测、污染物的检测等。

只有通过检验检疫的水产品才能进入国内市场。

3.港口卫生管理办法:此法规主要针对港口的卫生管理要求,包括港口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要求等。

通过改善港口卫生管理,能够有效地控制进口水产品的污染风险,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过程1.预检:进口水产品在抵达港口前,需要提前向相关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信息。

检验机构会审核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

2.抽样:进口水产品到达目的港后,检验机构会进行抽样检验。

抽样是通过随机和定向的方式,根据货物数量和种类,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进行检验。

被抽取的样品将进行多种检验,包括生物学检验、理化检验、农药残留检测等。

3.检测:检验机构将对抽样样品进行多项检测,如细菌、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这些检测是为了确保进口水产品不含有违禁物质,并满足食品安全的标准要求。

4.检疫处理:如果经检测发现进口水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部门会根据法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处理包括退回、销毁等,以保证国内市场的食品安全。

5.检疫合格:如果经过检验检疫,进口水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就会被认定为“检疫合格”,可以进入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和分销。

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是为了确保水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通过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能够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提高口岸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还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市场准入的安全保障,促进进口水产品的有序进入国内市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问答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问答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问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06•【分类】问答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问答一、标准的制定目的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

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约占全部报告的40%至50%。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目前,我国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以下简称GB29921)。

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

二、标准的实施要求GB29921实施日期(2014年7月1日)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

在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进口食品的标准执行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致病菌检验应按照GB29921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或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微生物控制,确保产品符合GB29921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饮食服务业排放废水中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饮食服务业排放废水中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饮食服务业排放废水中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12.16
•【文号】环函[1999]477号
•【施行日期】1999.12.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饮食服务业排放废水中大肠杆菌、
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环函[1999]477号1999年12月16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转报昭通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饮食服务行业排放废水中“两菌”指标选用标准的请示”的请示》(云环科字[1999]48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饮食服务行业排放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不是饮食服务业的特征污染物,该标准对饮食服务业排放废水中的“两菌”指标没有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是否补充制订该项目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恢复对日出口鳗鱼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恢复对日出口鳗鱼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恢复对日出口鳗鱼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25•【文号】国质检食函[2003]782号•【施行日期】2003.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1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5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没有警示日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恢复对日出口鳗鱼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9月25日国质检食函[2003]78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自中国出口烤鳗被日本检出恩诺沙星残留以来,各局按总局要求,对所有出口鳗鱼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并采取了加强对养鳗场兽药使用的管理、提高检验检疫技术水平等一系列整改措施。

根据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上报的第一批恢复对日出口烤鳗加工企业名单,经研究审核,现公布第一批恢复对日出口烤鳗加工企业名单(见附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恢复对日出口,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出口鳗鱼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对养鳗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各环节实施严格监管,坚决落实相关规定。

二、各局要进一步加强养鳗用药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养鳗场的用药情况,并针对养鳗用药品种实施残留监控和检测,确保出口烤鳗无药残。

三、加强药残检测,在恢复出口6个月内,严格批批检测相关药物残留,合格的方准出口。

四、请各局继续帮助不符合条件的烤鳗企业及其养鳗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整改进度,早日恢复出口。

五、为及时了解出口烤鳗动态,请各局每周将出口烤鳗基本情况,包括出口日期、数量、检出问题、出口后反馈问题等上报食品局。

附件:第一批出口日本烤鳗加工企业名单附件:第一批出口日本烤鳗加工企业名单┌──────────┬────────────────────┬────────┐│烤鳗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养鳗场名称│注册号│├──────────┼────────────────────┼────────┤│顺德市保利食品│佛山广振农渔业牧实业有限公司养鳗场│4400/M277││有限公司├────────────────────┼────────┤│(4400/02145)│保利食品马岗养殖场│4400/M247││├────────────────────┼────────┤││广州市大隆农渔业有限公司(狮岭养鳗场)│4400/M308││├────────────────────┼────────┤││广州市大隆农渔业有限公司(顺德养鳗场)│4400/M588││├────────────────────┼────────┤││均安南浦鳗鱼场│4400/M536││├────────────────────┼────────┤││南浦特种水产养殖场│4400/M165││├────────────────────┼────────┤││北滘翕明鳗鱼养殖场│4400/M532││├────────────────────┼────────┤││中山三角水产养殖场│4400/M552││├────────────────────┼────────┤││中山马安养殖场│4400/M559││├────────────────────┼────────┤││顺德三洲水产养殖场│4400/M589││├────────────────────┼────────┤││台山顺大鳗鱼养殖场│4400/M512││├────────────────────┼────────┤││中山华大鳗鱼场│4400/M514││├────────────────────┼────────┤││五围鳗鱼养殖场│4400/M554││├────────────────────┼────────┤││台山市伦湾水产养殖场│4400/M549││├────────────────────┼────────┤││台山市八家鳗鱼养殖场│4400/M551││├────────────────────┼────────┤││番禺新垦华星水产养殖场│4400/M505││├────────────────────┼────────┤││番禺鱼窝头镇粤顺鳗鱼场│4400/M506││├────────────────────┼────────┤││番禺鱼窝头天益鳗鱼场│4400/M507││├────────────────────┼────────┤││番禺珠江养鳗场│4400/M508│├──────────┼────────────────────┼────────┤│顺德兴顺烤鳗│粤顺鳗鱼场│4400/M506││有限公司├────────────────────┼────────┤│(4400/02138)│永一村龙门养鳗场│4400/M558││├────────────────────┼────────┤││坤洲鳗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养鳗场│4400/M538││├────────────────────┼────────┤││淘宝鳗鱼养殖场│4400/M534│├──────────┼────────────────────┼────────┤│顺德禾荣食品│台山市斗山镇西乔养鳗场│4400/M548││有限公司├────────────────────┼────────┤│(4400/02155)│番禺新垦华星水产养殖场│4400/M505││├────────────────────┼────────┤││顺德海强水产有限公司顺德三洲水产养殖场│4400/M589││├────────────────────┼────────┤││广州大峰养殖场│4400/M504│├──────────┼────────────────────┼────────┤│顺德屏荣食品发展│番禺万顷沙鳗鱼养殖场│4400/M503││有限公司├────────────────────┼────────┤│(4400/02146)│广州市大峰养殖场│4400/M504││├────────────────────┼────────┤││番禺鱼窝头镇鹏程养殖场│4400/M547││├────────────────────┼────────┤││番禺横沥镇新村鳗鱼场│4400/M546││├────────────────────┼────────┤││台山市斗山镇西乔养鳗场│4400/M548││├────────────────────┼────────┤││台山市端芬镇冲凌养鳗场│4400/M550│├──────────┼────────────────────┼────────┤│顺德市龙昌烤鳗│坤洲鳗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养鳗场│4400/M538││有限公司├────────────────────┼────────┤│(4400/02152)│台山市伦湾水产养殖场│4400/M549││├────────────────────┼────────┤││南京龙门水产有限公司中山分场│4400/M558││├────────────────────┼────────┤││开平开阳洞养鳗场│4400/M510││├────────────────────┼────────┤││如皋市远宏特种水产公司台山分公司│4400/M297││├────────────────────┼────────┤││台山徐南水产有限公司│4400/M602││├────────────────────┼────────┤││台山顺大鳗鱼养殖场│4400/M512││├────────────────────┼────────┤││中山三角水产养殖场│4400/M552││├────────────────────┼────────┤││台山八家鳗鱼养殖场│4400/M551│├──────────┼────────────────────┼────────┤│顺德市杨氏水产│佛山广振农渔牧实业有限公司│4400M277││有限公司├────────────────────┼────────┤│(4400/02220)│番禺鱼窝头粤顺鳗鱼场│4400M506││├────────────────────┼────────┤││顺德市鳗利丰水产养殖场│4400M531││├────────────────────┼────────┤││台山市伦湾水产养殖场│4400M549││├────────────────────┼────────┤││台山市八家鳗鱼养殖场│4400M551││├────────────────────┼────────┤││五围鳗鱼养殖场│4400M554││├────────────────────┼────────┤││海强水产三洲养殖场│4400M589││├────────────────────┼────────┤││番禺新垦镇华星水产养殖场│4400M505││├────────────────────┼────────┤││顺德市鸿裕水产养殖场│4400M530││├────────────────────┼────────┤││海强水产三洲养殖二场│4400M590│├──────────┼────────────────────┼────────┤│慈溪市徐龙鳗业│台州亚港养殖有限公司│3300M0010││有限公司├────────────────────┼────────┤│(3302/02019)│温岭市太湖养殖有限公司│3300M0002││├────────────────────┼────────┤││温岭市太平养殖有限公司│3300M0008││├────────────────────┼────────┤││温岭市城南旺发养殖有限公司│3300M0003││├────────────────────┼────────┤││慈溪三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3302M0001││├────────────────────┼────────┤││广东徐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4400M295││├────────────────────┼────────┤││温岭市太平东升养鱼场│3300M0004││├────────────────────┼────────┤││临海玉龙养殖有限公司│3300M0009│├──────────┼────────────────────┼────────┤│长乐聚泉食品│长乐市漳港海丰水产养殖场│3500/M0001 ││有限公司├────────────────────┼────────┤│(3500/02099)│长乐市源顺养殖有限公司│3500/M0002 ││├────────────────────┼────────┤││长乐市大康水产养殖场│3500/M0003 ││├────────────────────┼────────┤││长乐市盛鑫养殖场│3500/M0004 ││├────────────────────┼────────┤││长乐市万得龙养殖有限公司│3500/M0005 ││├────────────────────┼────────┤││长乐市田北养殖场│3500/M0006 ││├────────────────────┼────────┤││长乐市运峰养殖场│3500/M0007 ││├────────────────────┼────────┤││长乐市盛旺养殖场│3500/M0008 ││├────────────────────┼────────┤││长乐海洲养殖有限公司│3500/M0009 ││├────────────────────┼────────┤││长乐市新田养殖场│3500/M0010 │├──────────┼────────────────────┼────────┤│福清华万食品│福清港头光辉养鳗场│3500/M0011 ││有限公司├────────────────────┼────────┤│(3500/02115)│福清上迳院林胜兴养鳗场│3500/M0012 ││├────────────────────┼────────┤││福清华屹第一鳗场│3500/M0013 ││├────────────────────┼────────┤││福清华屹第二鳗场│3500/M0014 ││├────────────────────┼────────┤││福清渔溪永隆养鳗场│3500/M0015 ││├────────────────────┼────────┤││福清城头湖美养鳗场│3500/M0016 ││├────────────────────┼────────┤││福清城头红海淡水养殖公司│3500/M0017 ││├────────────────────┼────────┤││福清渔溪双挡溪头养鳗场│3500/M0018 ││├────────────────────┼────────┤││福清渔溪水头龙山春养鳗场│3500/M0019 ││├────────────────────┼────────┤││长乐市漳港海丰水产养殖场│3500/M0020 ││├────────────────────┼────────┤││长乐海洲养殖有限公司│3500/M0021 │└──────────┴────────────────────┴────────┘。

水产品致病菌检查汇总

水产品致病菌检查汇总
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沙门、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金葡菌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沙门、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金葡菌 国家标准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 沙门、副溶血性弧菌、单增李斯特 沙门、副溶血性弧菌(生食水产品) 卫生部 GB XXXX-2010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 沙门、副溶血性弧菌、金葡菌(即食水产品) 致泻性大肠杆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沙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 519-2008 生食水产品卫生要求 门、金葡、志贺、单增李斯特、副溶血性弧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11 617-2009 熟制水产品卫生要求 金葡、沙门、志贺、副溶血性弧菌 地方标准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DB 31 2013-2013 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 金葡、单增李斯特、副溶血性弧菌、 致泻性大肠杆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沙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J440100 T31-2009 生食海水产品卫生要求 门、金葡、志贺、单增李斯特、副溶血性弧菌 重庆市卫生局 DBS50 013-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水产品 沙门、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金葡菌 致泻性大肠杆菌、沙门、金葡、志贺、单增李 农业部 NYT 1712-2009 绿色食品 干制水产品 斯特、副溶血性弧菌 行业标准 沙门、金葡、志贺、单增李斯特、副溶血性弧 国家质检总局 SNT 023-2011 进出口冷冻水产品检验规程 菌、溶血性链球菌、霍乱弧菌
发布机关 卫生部 国家标准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
标准号 GB 10136-2005 GB 10144-2005 GB 18406.4-2001
限量 备注 不得检出 现行 不得检出 现行 不得检出 现行 副溶血100/25g(ml) 意见稿 金葡菌100/25g(ml) 意见稿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副溶血102MPN/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须知一、入境准备1、进口水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水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2、进口水产品应来自于已经与中国签订双边协议或确认过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国家或地区。

3、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国外生产商实施注册管理,对国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

国外生产商需要向中国出口水产品的,应通过外交途径向我国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获得注册后的生产企业名单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布。

4、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水产品进口手续。

5、申请进口水产品的进口收货人应当与进口水产品备案冷库签订仓储协议或者是具有自有冷库出口水产品备案企业。

二、检疫审批1、实行进境检疫审批的水产品品种有:1.1、两栖类:如蛙等;1.2、爬行类:如鳄鱼、龟、鳖、蛇等;1.3、水生哺乳类:如鲸等;1.4、养殖三文鱼:包括如下HS编码的产品:0302121000、0302122000、0302190090、03030000、0303190000、0303221000、0303290090、005411000、0305412000;1.5、日本输华水产品:包括如下HS编码的产品:0302110000-0307999090、121201010-1212209090、1603000090-1605909090。

2、实行审批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无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水产品如来自与中国签订双边协议的国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3、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通过“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系统”实施网上录单,打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正确填写相关信息,与随附单证一起交当地分支局办理。

GB_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浅析

GB_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浅析

标准评析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浅析■ 匡燕云1,2 马淑棉1,2 牛 娜1,2 涂晓波1,2 赖家豪1,2 李俊妮3 金晓蕾1,2(1.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3.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摘 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已实施一年多,新标准整合了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 修改了标准名称、适用范围、应用原则,增加了食品类别,对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比较,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的适用范围、采样方案进行了分析,重点归纳分析了6种致病菌限量指标的变化及其特点,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致病菌限量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20.025Brief Analysis of GB 29921-2021, National standard for food safety—Pathogens standard for prepackaged food sKUANG Yan-yun1, 2 MA Shu-mian1, 2 NIU Na1, 2 TU Xiao-bo1, 2LAI Jia-hao1, 2 LI Jun-ni3 JIN Xiao-lei1, 2(1. Shenzhen Customs Foo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Technology Center;2. Shenzhen Academy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3. Shenzhen Academy of Metrology and Quarantine Inspection)Abstract:GB 29921-2021, National standard for food safety—Pathogens standard for prepackaged foods,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more than one year. The new standard integrates the limits of pathogenic bacteria scattered in different food standards, modifies the name of the standard, the applicable scope and application principles, and adds food categories. It is of great signifi cance to control the contamination of pathogenic bacteria in food and prevent microbial foodborne illnes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applicable scope and sampling plan of GB 29921-2021 by comparing it with relevant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mainly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chang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imit indicators of six pathogenic bacteria, and proposes relevant suggestions.Keyword: food safety, national standard, pathogens standard for prepackaged foods0 引 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编制说明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本标准于2016年立项(项目编号spaq-2016-102),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17年1月20日正式启动,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召开了五次工作组专题会议和数次工作小组会议。

主要针对《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收集的标准反馈意见,在分析国内外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相关标准和最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对标准重新进行了梳理,对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最终形成了标准草案。

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20日进行行业内征求意见,2019年5月27日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

2019年8月6日经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微生物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

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修改情况(一)修订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GB 29921-2013的适用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罐头食品。

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批准GB 29921-2013修订项目的同时,还批准了《散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后更名为《散装即食食品致病菌限量》)的标准制定项目,适用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外的散装食品。

考虑到GB7718 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以及标准间的衔接,经与标准管理部门、秘书处及《散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起草组沟通,同时考虑到目前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产品不仅限于罐头食品,本次修订将GB 29921-2013的适用范围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标准名称相应修改为《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按照标准项目委托协议书确定的标准修订计划,本次修订整合了GB 29921-2013适用范围不包括的乳与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

对于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保健食品、食品加工用酵母等产品,考虑到上述产品类别及相应指标的特殊性,暂不纳入本标准,仍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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