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2
《新编国际商法(第二版)》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基本大法,属于子法;公司法与买卖法等属 于枝法,即第三级的法律。 • 商法是基本大法的一种,在民商合一的国 家,两者合起来为基本大法之一。
2022年12月17日10时36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一)商法与商业法(business law) • 对商法与商业法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商法与商业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022年12月17日10时36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3)从法律规范形式看,商法的渊源有一定的灵活性,既 有成文法,也有不成文法。而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权力机关 制定的成文法,并且有比较严格的形式与程序要求。
(4)从规范选择看,商法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商行为法, 商行为法多表现为任意性规范,国家干预的成分不大,而 经济法则多体现为国家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国家干预的成 分较多。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 两者的区别是:
(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 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 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 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 要求 。
2022年12月17日10时36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六)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它们的共同点是,笼统地说,均为调整国 际商事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2年12月17日10时36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 第二版 英文版 姜作利 课件

2020/3/8
III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D 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s and usages
• Influence: not law, bu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 1. as binding rules by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to the
2020/3/8
III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A National law
The most important source. Take China as an example: The Contract Law Trademark Law Chinese-Foreign joint Venture (Cooperative) Law,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Arbitration Law
Examples: 1.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by
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UNCITRAL Model Law) 2.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 by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UNIDROIT PICC )
国际商法第二讲共22页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国际商法第二讲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
国际商法案例 2

国际商法案例国际商事组织【案例一】斯密斯先生是某合伙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与其他三个合伙人一起被授权参与经营管。
1999年5月,他在没有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擅自与一企业签订了一项合同,结果使得该事务所遭受损失,承担了一笔债务。
同年10月,他退出该事务所。
12月,债权人要求该事务所支付这笔债务。
遭到拒付,其理由是其他三个合伙人对此不知情;债权人要求斯密斯先生支付,也遭到拒付,理由是他已经退出该事务所。
斯密斯先生和该合伙事务所的拒绝是合理的吗?【解析】:根据合伙法的有关规定,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时所做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
所以在本例中,该合伙事务所不能用不知情来对抗第三人从而拒绝支付债务,斯密斯先生的行为对合伙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均有约束力,该合伙事务所必须支付这笔债务。
此外,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当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后,他对于其作为合伙人期间企业所负的债务必须负责。
所以,在本例中,斯密斯先生不得以其退出合伙事务所来对抗债权人,他必须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共同支付债权人。
当然,对于斯密斯先生的疏忽,合伙事务所有权要求斯密斯先生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1996年4月,被告甲与其他人一起成立了“便民油漆队”。
五人每人出资1000元,作为油漆队的经费,买了一些必要的工具,五人商定大家一起劳动,收入合理分配。
经区工商局批准后即开始营业。
一次,承揽了给化工厂油漆管道的工作。
工作后不久,甲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扔到一堆麻袋中,引起火灾,给化工厂造成损失上万元。
化工厂以便民油漆队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甲的行为给工厂造成的损失应由便民油漆队赔偿还是应由高某本人赔偿?【解析】:根据合伙法的规定,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是个人合伙。
根据这一规定,便民油漆队应属于公民个人合伙性质。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甲乱丢烟头引起火灾,不是合伙的“经营活动”,属于个人过失性的不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不是合伙的债务,而是其个人的债务。
国际商法 第二章

胁迫发生后,受胁迫者以明示或默示方式 放弃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则无权撤销合同。
四、不当影响
一方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利用对方当事 人的某种依赖关系、缺乏远见、无知、无 经验或缺乏谈判技巧等诱使其签订合同的 行为。
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撤销 主要适用于滥用特殊关系订立合同谋取利
案例2
被告为原告运送一批白糖到甲港,被告没 有按原定航道走,而是绕了个弯,先去了 乙港,再驰往甲港,航期延误10天,白糖 价格猛跌,原告损失4000英镑。
问: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为 什么?
案例3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某初级产 品2000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电报称:确认售与你 方2000公吨,请汇5000英镑。英方公司复电: 确认你方电报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 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 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品 售与第三方。
问: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案例5
1991年,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购销大米的合同。 合同约定:数量为4万吨,合同总金额125万美元,在中国上 海港交货。由于乙公司货源紧缺,双方约定先交付2万吨,其 余推迟至次年交货。次年恰逢我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于是 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乙公司的要 求遭到甲公司的拒绝,甲公司并称该商品市场价格上涨,由 于乙公司未交货已使其损失40万美元,要求乙公司无偿供应 其他种类粮食以抵偿其损失,乙公司拒绝。对此,甲公司根 据仲裁条款规定向中国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强调乙公司所 称不可抗力的理由不充分,并指出如乙方不愿以其他粮食抵 兑其损失,就坚持索赔损失40万美元。在仲裁机构调解下,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乙公司赔偿甲公司15万美元告终。 假设你是仲裁员,请判断: (1)乙公司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2)该合同的违约赔偿 额应如何确定?
国际商法CJ2

委托合同一、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显明代理(396条)2、隐名代理(402条)3、不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403条)4、有偿委托5、无偿委托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外贸代理制中,大量的是外贸公司接受企业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作了专门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则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该条还规定,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时,则该合同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
这一条款对外贸公司有很大意义。
在实践中,国内的委托企业常常与外方当事人先谈判合同的条件,然后再找到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外方当事人清楚地知道外贸公司只是国内企业的外贸代理人。
在外贸公司完成委托事务后,如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委托人或第三人一般应直接进行协商或提起诉讼、仲裁,外贸公司则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当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时,其后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当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即受托人对于未能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没有过错时,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由委托人直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美国
1916年《统一有限合伙法》以及各州公司法,1984年《美国示 范公司法》。
德国
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1897年《德国商法典》,1965年 《股份公司法》。
中国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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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一)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应该区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和有限合伙 企业内部关系。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包括以下前三条。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决策 (2)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限制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有限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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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及其类别
(一)合伙企业的涵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合伙企业的分类差异较大。 大陆法系一般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分别适用民法 典和商法典或有关的商事法,主要区别在于经营的规模化和专门化。 英美法系国家对合伙的规定则有所不同。美国对合伙的规定较为 宽泛。英国限定了合伙企业的地位,强调其仅限于商事合伙,突出了 合伙的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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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独资企业
一、独资企业的涵义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 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支配权。 3.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国际商法:第二章代理法

▪ 某木材器具厂(以下简称木材厂)与某家俱城多次 有业务往来。在1999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 木材厂经理对家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厂业务员 姚某代理。之后,木材厂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 同,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并带有介绍信、加 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
▪ 2004年2月前,姚某又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 同,总价款12万元,40日内交货,预付款4万元。 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 户里。
委托
授权
被代理人(本人)
代理人
承担后果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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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的规定 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
是由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称为意定代 理,另一种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 ▪ 法定代理包括三种情况: (1)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代理权,例如,父母对未 成年子女的代理权; (2)根据法院确定享有的代理权,例如,法院批准 的破产人或指定的清算人; (3)根据私人推选取得的代理权,例如,家族推选 的遗产管理人。
▪ [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有限公司案] (1971)
▪ [任特诉佛兰威克案](1893)
▪ [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有限公司 案](1971)
▪ 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租了辆车子, 但用于私事,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 公司业务,拒绝付款。
▪ 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合理权限为公司目 的订车,原告只认为秘书为被告的代理人, 故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由公司 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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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权的产生
(二)英美法的规定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
方式 1、明示代理 2、暗示代理 3、客观必须的代理 4、追认的代理
国际商法自考题-2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国际商法自考题-2(总分106,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根据英国《保险法》,保险利益亦称为______A.保险价值B.保险金额C.可保利益D.保险标的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2.英国新海上保险单格式及货物保险条款是______A.由伦敦商会制订的B.由劳埃德保险业协会制订的C.由伦敦商会与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共同制订的D.由劳埃德保险业协会与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共同制订的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为英国新海上保险单格式及货物险条款。
英国新海上保险单格式及货物保险条款,由劳埃德保险业协会与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共同制订的,于1983年4月1日起使用,以代替旧保险单和旧货物保险条款。
3.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可以代替旧的______A.平安险条款B.水渍险条款C.一切险条款D.战争险条款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4.英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在何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______A.保险标的物发生风险时B.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C.当事人商定的时间D.保险合同订立后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A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为被保险人何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英国《保险法》的规定,虽然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标的物发生风险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5.我国的第一个仲裁规则,是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1956年制订的______ A.《仲裁程序暂行规则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C.《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D.《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A6.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如果超过保险价值,则______A.保险合同无效B.有关保险金额的约定无效C.超过部分无效D.有关保险金额需重新约定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国际商法第2阶段练习题及答案,这是其中一个阶段共3个阶段。答案在后面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第二阶段练习题及答案,这是其中一个阶段共3个阶段。
答案在后面考试科目:《国际商法》第章至第章(总分100分)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姓名:得分:一单选题 (共10题,总分值10分,下列选项中有且仅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1. 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
(1 分)A. 合意B. 法律行为C. 协议D. 许诺2. 计算机软件交易中,有一种综合的贸易方式,即计算机硬件与软件使用许可或转让结合,通常称为()。
(1 分)A. 软件使用许可B. 软件著作权转让C. 委托开发软件D. 交钥匙工程3. 按英国法,下列错误致使合同无效()。
(1 分)A. 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错误B. 在凭说明买卖中,对说明的含义理解发生错误C. 一方在判断上发生差错D. 在认定当事人上发生错误4. 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1 分)A. 合同成立时B. 合同生效时C. 卖方交付货物时D. 买方支付价金时5. 抵销也是债消灭的根据,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商抵销,法定抵销要求()。
(1 分)A. 相抵销的债务的种类可以不相同B. 相抵销的债务必须是种类相同C. 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已届清偿期D. 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在等额范围内抵销6. 商标权是一种()。
(1 分)A. 专用权B. 地域权C. 使用权D. 合法权7. 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1 分)A. 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B. 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C. 德国认为是罚金D. 法国认为是罚金8. 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依公约规定()。
(1 分)A. 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B. 按提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C. 按照进口国法律规定确定价金D. 应按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9.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是()。
自考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

(B)A.涉外租赁合同B.国际海上运输合同C.涉外保险合同D.涉外信贷合同2.2.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D)A.合意B.法律行为C.协议D.许诺2.3.《合同法》的内容有(A)A.违反合同的责任B.货物运输C.财产租赁D.仓储保管2.4·在大陆法国家,合同法的形成是以下列哪种形式出现的(B)A.判例法B.成文法C.不成文法D.普通法2.5.在英美法系各国都没有一套系统的、成文的合同法,但下列哪个国家除外(A)A.印度B.加拿大C.美国D.英国2.6.李明在报纸上刊登广告一则,许诺如有一人找到他所丢失的物品,将付给报酬若干英镑。
王朋见报后找到失物交还李明,合同成立,王朋的行为就属于(D)A.过去的对价B.未履行的对价C.约因D.已履行的对价2.7.规定关于改变现存合同的协议,即使没有对价也具有约束力的是(C)A.《法律重述》B.《美国统一产品责任法》C.《美国统一商法典》D.美国判例法2.8.下列哪个国家认为普通商业广告只要文字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也可视为要约(A)A.英国B.法国C.德国D.日本2.9.下列哪个国家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原则上无拘束力(D)A.法国B.德国C.日本D.英国、美国2.10.下列哪个国家在承诺生效问题上采用投邮和到达并用原则(C)A.法国B.德国C.日本D.英美国2.11.依照德国法,意思表示包括的内容有(D)A.当事人内在的意思B.仅包括表示这种意思的行动C.对方必须接受这种意思表示D.既包括当事人内在的意思,也包括表示该意思的行动2.12.按照英美的法例,未成年人所订立的有关什么的合同是有拘束力的(B)A.买卖合同B.必需品C.商业合同D.雇用合同2.13.近代资本主义各国的法律,在合同形式上,都采取(A)A.不要式原则B.书面形式原则C.签约原则D.要式原则2.14.下列关于合意不真实的表示哪项是错误的(D)A.法国法规定错误,错误只有在涉及合同标的物的本质时,才构成无效的原因 B.中国法规定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法院可以变更或撤销C.德国法规定错误、诈欺和胁迫所订立的合同都可撤销D.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2.15.日本成年人的标准是(A)A.20岁B.21岁C.18岁D.22岁2.16.中国成年人标准是(D)A.20岁B.23岁C.21岁D.18岁2.17.依照英国的法律,下列合同中要求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有效成立要件的是(A)A.海上保险合同B.保证合同C.金钱借贷合同D.有关土地买卖合同2.18.下列法规中哪一部要求书面形式是合同生效的有效要件(A)A.《涉外经济合同法》B.《涉外经济合同法》C.《技术合同法》D.《民法通则》2.19.在解释合同中,英美法采取(D)A.意思说B.意定说C.法定说D.表示说2.20.在解释共同条件的含义时,德国法院采取(C)A.清晰条款原则B.意思原则C.含糊条款解释原则D.法定原则2.21.我国确定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是(D)A.现实损害原则B.利润C.违约一方可以不赔偿受损害一方因他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D.违反合同一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其违约所受到的损失2.22.下列关于禁令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A.禁令是英美普通法所采用的方法B.禁令是英美衡平法院所采用的方法C.禁令必须符合公平合理原则D.禁令在涉及提供劳务的案件中也可以采用2.23.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C)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C.德国认为是罚金D.法国认为是罚金2.24.要约必须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那么在要约人发出要约至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这段时间内(C)A.要约人不能撤回其要约 B.须征得受要约人同意方能撤回其要约C.由于要约尚未生效,所以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或更改要约内容D.得视要约的性质决定是否撤销与更改2.25.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是(D)A.违约B.更新C.抵销D.履行2.26.下列只有一种时效的国家是(C)A.法国B.德国C.英国D.日本2.27.根据英国1939年时效法,请求权中包括有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者,其时效期为(C)A.6年B.12年C.3年D.10年2.28.法国法原则上认为要约人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以前可以撤销要约(B)A.但是法院判例认为,如要约人指定了承诺期限的,则要约人不可在期限届满前将要约撤销B.依法院判例,如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前可以撤销要约,但须负损害赔偿责任C.如未规定承诺期限,依常理应在一定期限内等待承诺的,要约人如不适当地撤销要约的,可不负损害赔偿之责 D.但是法院判例认为,如要约人指定了承诺期限的,则要约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将要约撤销2.29.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的,则(C)A.要约在原则上仍可以撤销B.经双方协商是可以撤销要约的C.此时,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D.受要约人的信赖行事不受法律保护2.30.规定债权人只能在解除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间任择其一,而不能同时享有两种权利的国家是(C)A.法国B.美国C.德国D.中国2.31.要约撤销是一种——行为。
国际商法-第二章PPT课件-41页PPT资料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
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
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消灭 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 概 述
一、何为合同
允诺说;合意说;法律行为说;协议说。
二、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双方合同和单方合同;
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 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节
• 一、有效合同
•
• 三、可撤销的合同 • 四、无效合同 • 五、不同效力合同的后果
一、有效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 同的生效要件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5)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定形式。
四、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
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
款或 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首部或者序言、主文、结尾3个部分。
•
首部:合同名称、编号;签约时间地点;签约各方名称、国籍、住所
02国际商法(第2版)[孙金刚][电子教案]
![02国际商法(第2版)[孙金刚][电子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e4587a864431b90d6c85c7df.png)
2.3 合Leabharlann 企业2.3.6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合伙人退伙 1.合伙企业的解散 2.合伙人退伙
2.4 公司
2.4.1 公司概述 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公司的分类 3.公司法
2.4 公司
2.4.2 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2.4 公司
2.2 个人企业
2.2.1 个人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1.个人企业的概念 2.个人企业的特征
2.2 个人企业
2.2.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2.2 个人企业
2.2.3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与权限 2.受托人或者受聘人的义务
经营活动 2.国际商事组织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
织
2.1 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论
2.1.2 国际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 1.个人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2.合伙企业(Partnership) 3.公司(Corporation) 4.选择商事企业形式应注意的因素
2.4 公司
2.4.5 外国公司 1.外国公司的概念 2.外国公司的进入 3.外国公司的撤离
电子工业出版社
国际商法
第2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学习目标
1.掌握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设立条 件、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与债券的发行与转 让的基本法律规定;
2.了解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解散与 清算,外国公司的进入与撤离等内容。
2.1 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论
2.1.1 国际商事组织 1.国际商事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
2.4.2 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国际商法导论(二版)

七、设立程序
• 中国有限公司实行准则主义:拟订章程或者合同;名称预 先登记;缴纳出资;现物验资;修改章程;作出公司是否 成立决议;选举董事、监事;进行登记。
• 封闭式股份公司改核准主义为准则主义:拟订发起人协议 ,确定主要发起人并起草章程;名称预先登记;认缴出资 ;交付现物并验资;召集发起人会议修改章程、审议设立 事务及费用、作出公司是否成立决议;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登记。
• 中国做法:设立筹备组,进行名称预先登记。
九、设立登记
• 美国采备案制;多数国家实行登记制,可网申。 • 在中国,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国
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国资委、股份公司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设立登记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 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 资方式。 •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枟登记证,在中国为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 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 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 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四、中国法律制度概要
• 1、中国法律制度的沿革
• 历史:满清以前诸法合一;民国政府“六法全书”。 • 现实:1949-956;1957-1965; 1966-1976;1978-1992;1993年以来 • 层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特殊区域法规 • 部门: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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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代理人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人或出口人在投保货物运 输保险时,一般不能直接同保险人(保险公司)订 立保险合同,而必须委托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 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人(第三人)就保险费直接 负责,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本人)就保险金额直 接负责。 保险行业的惯例:代理人或者经纪人的佣金由 保险人(第三人)支付。
名义缔结
代理人
二、代理权的产生
1、大陆法系:依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 法定代理:非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 意定代理: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 2、英美法系:依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五种 明示授权的代理 默示授权的代理(没有明确表示,但有行动表示) 不可否认的代理(言辞或行动使第三人相信其代理权) 客观必须的代理 追认的代理(本身非代理,但是本人事后追认为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代为处理) 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 ( Principal,又称被代理人)的授权(authorization), 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 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代理三方关系
(被代理人)本人
法律效力
第三人(相对人)
信用担保代理人与保付代理人的比较:信用担
保代理人的本人是卖方,而保付代理人的本人是买 方。
2、对商业跟单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保兑银行 运用程序:进口方通过进口地的银行向出口地的保兑银 行或代理行开出一份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委托该出口地的代 理行对其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加以保兑,并将该信用证通知卖 方,卖方只要提交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就可以向设在出口 地的保兑银行要求支付货款。
第三节: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直接代理:以代表的名义签订合同, 其效力直接及于本人。
一、大陆法系
间接代理: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签订 合同,日后通过另一个合同将权利和 义务转移给本人。 代理人在签约时指出本人的姓名
二、英美法系
代理人在签约时表示有代理关系 存在,但没有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在签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 理关系的存在(本人可以直接介 入,第三人具有选择权)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不具备默视授权条件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对无权代理的处理:无权代理所做的代理行为, 非经本人的追认,对本人是没有拘束力的。如果第 三人是善意的第三人,无权代理人要对其承担责任。
案例
[例1] A公司业务员甲常年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7
月1日, A公司开除了甲,但未及时告知B公司。7月11日, 甲又以A公司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业务合同,该合同对 A公司是否有效?
案例
[例2] 甲公司委托乙负责购买几种原材料,后甲撤销
了对乙的授权委托,但未收回乙手中的数份盖有 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一年后,乙凭着几张 空白合同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丁、戊分别签订 了原材料购销合同。问:这三份合同的效力?
本章重点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内部及外部关系
阅读资料: 《从两大法系代理法对比源自谈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完善》/lw/ming/lw_63242.html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1)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代理关系 如:代理合同的期满、双方的同意、代理目标 的实现 (2)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如:本人、代理人的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 力 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若代理人继续从事代理活动, 即属于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结束时,本人必须通知 第三人,否则本人仍需对第三人负责。
例外: (不构成表见代理)
1、盗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 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2、借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 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第二节: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
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合同关系, 属于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代理人的义务 1、勤勉的履行其代理职责 2、对本人应诚实、守信(不 得自己代理、双边代理、密 谋私利) 3、不得泄漏保密情报和资料 4、须向本人申报账目 5、不得把代理权转给他人 本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 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3、让代理人核对其账册
第二章:代理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代理法的概述 代理法律关系(内、外)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外贸代理、货代、托收、信用证中银行代理、 保险代理等
第四节 我国的代理法和外贸代理制
第六章 代理法
代理的内部 关系
代理的 基本理论
代理的外部 关系
重 点 问 题
中国的代 理法与外贸 代理制
第一节:代理法概述
无权代理
• 概念: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
代理行为
• 法律后果;非经本人承认不发
• • • • • • •
• 种类
• • • • 1、不具备默示授权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越权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生效力 1、大陆法系 第三人可以有两种处理办法 (1)向本人催告,要求予以追 认 (2)在本人追认前撤回他与无 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主要取决 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人没有代 理权 2、英美法系 违反有代理授权的默示担保, 五点要求
代理人
外贸企业
第三人
外商企业
委托代理合同
涉外买卖合同
二、我国的外贸代理制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是指由我国的专业外贸公司 充当国内用户或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其办理进出 口业务,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和手续费的制度。 实践中在外贸业务活动中通常采用的方式: (1)专业外贸公司以自身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 合同 (2)外贸公司直接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进出口合同 有关法律见我国《对外贸易法》、《合同法》、 外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3、运输代理人(货运代理人、货代)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 货主与承运人之间,货运代理人接受货主委托,代 办租船、订舱、配 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 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 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 如果货运代理人受客户(本人)的委托,向轮 船公司租船订舱,代理人须向轮船公司(第三人) 负责。如果客户不付运输费,或者客户届时未装运 货物,代理人须支付运费或者空舱费。
表见代理
• 概念: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 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 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 代理行为 • 成立要件: • 1、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 • 2、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的代理权 • 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 4、无权代理行为发生与本人有关 • 法律后果: • 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效力
二、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1、保付代理人
保付代理人的业务是代表买方(本人)向卖方 (第三人)订货,并且在买方的订单上加上保付代 理人的保证,即如果国外的买方不付款,将由保付 代理人向卖方付款。并且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取消 订单,保付代理人也要向卖方(第三人)付款,但 有权要求买方(本人)偿还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第四章: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一、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信用担保代理人
信用担保代理人的责任是在他介绍的买方(即 第三方)不付货款时,由他赔偿本人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 在信用担保代理的情况下,还存在另外一个担 保合同
大陆法系:一定要有书面合同 英美法系:不一定有书面合同
信用担保代理现在正在逐步由出口信贷保险机构代替
第五节:我国的代理法和外贸代理制
一、我国的代理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代理制度的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第63条:公民、法人都可以通过代理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其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外贸代理制
被代理人
国内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