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美国对华新能源产业的反补贴措施
美国对华适用反补贴措施问题研究——以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为视角

或 定价 结构 的 市场 原则 运行 , 而 该 国商 品 的销 售 从
不 反 映商 品 的公平 价值 的任何 外 国 。” 断 一 国是 判
否为 “ 市场 经济 国家” 于美 国商务部 的 自由裁量 非 属
原 产 于 我 国 的产 品 主要 采取 反 倾 销 的 贸 易救 济 措 施 。① 2 0 自 0 6年美 国商务 部对原 产 于中 国的铜版纸
性展 开分 析 , 希冀 对 我 同应对 美 国 的“ 反 ” 查有 双 调 所裨益 。
一
18 9 3年 1 .亚 特 兰大钢 铁公 司等代 表美 国 1月
碳 钢产业 向美 国商务部 提交 了针对 原产 于捷 克斯 洛
伐 克 的碳钢 的反 补 贴 申请 。在该 案 中 , 国 商务 部 美
以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问 题 为 视 角
高 绯
( 福建 厦 门城 市职业 学 院,6 0 8 3 10 )
摘 要 : 国对 我 国进 行 反 倾 销 、 补 贴 双反 调 查 已 成 为美 国 当前 贸 易保 护 主 义 的利 器 。在 尚 未完 全 承 认我 美 反
国 市场 经 济 地 位 的情 况 下 , 国针 对 我 国 产 品 的 双反 调 查 尤 其 是 适 用 反 补 贴措 施 的合 法 性 与 我 国市 场 经 济 地位 美
作 者简介 : 绯 ( 9 6 ) 女 , 建 厦 门人 , 学硕 士 , 门城 市职 业 学 院讲 师 。 高 17 一 , 福 法 厦
21 0 0年
高
绯 : 国 对华 适 用 反 补 贴 措 施 问 题 研 究 美
3 7
场 并 导致 资 源配 置 不 当 、 励 无效 率 生 产 和减 损 世 鼓
中国光伏产业遭美双反的原因和应对方法

中国光伏产业遭美“双反”的原因和应对方法一:美国初裁对中国光伏产品征反倾销税最高达250%拉锯了7个月的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在美国东部时间本周四,也就是北京时间今天凌晨,有了初步裁定结果。
美方初步裁定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将对这些产品征收30%以上,最高达250%的反倾销税。
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新能源行业被征收反倾销税最高的一次。
美国东部时间本周四下午,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和电池片制造商存在倾销。
因此,将对中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征收31%到250%的惩罚性关税。
这一次的惩罚性关税将会叠加在美国商务部三月份宣布的5%以下的的反补贴税之上。
有专家表示,美国的行为违背了WTO自由贸易的精神,加剧了中美贸易摩擦,在给中国太阳能光伏制造商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会让处于美国太阳能产业下游企业的倒闭或陷入营运困境。
此次太阳能光伏产品纠纷起源于去年10月19日,德国太阳能世界工业公司的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美国商务部于去年11月8日正式立案。
此后美国商务部以案件特别复杂为由先后三次推迟初裁结果的发布。
有不少专家认为,美国商务部的此次裁决显然是受到了大选年因素的影响,是奥巴马企图通过强硬的对华贸易政策,来为自己拉选票的“政治秀”。
美国商务部本次关于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以及今年三月对该类产品该补贴的裁决都是初步裁决。
最终的裁决结果预计在今年10月上旬公布。
不过专家表示,处在大选年的背景下,奥巴马政府对于中国贸易不断强硬的态度很难改变,因此预计最后的裁决结果与本次初裁不会有太大出入。
美国商务部光伏反倾销税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恐慌,中国在美上市光伏企业的股价也是应声下跌。
据统计,在美上市的中资太阳能概念股共有11只,今天全线下挫,无一幸免。
其中,晶澳太阳能跌幅最大,达15.32%;英利绿色能源跌13.04%,晶科能源跌10.9%,大全新能源、天合光能、昱辉阳光、阿特斯太阳能、赛维LDK、韩华新能源、尚德电力跌幅均超5%,中电光伏下跌4.38%。
美国对华反补贴-反倾销措施的重要补充

美国对华反补贴\反倾销措施的重要补充[摘要]本文从反补贴措施可以加强反倾销措施效果的角度,分析了双反(反补贴反倾销)措施并用的动因,美国通过创造了新的规则规避了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Non-Market Economy,NME)并用双反措施的矛盾,并且这一做法得到他国回应和模仿,从而对我国出口造成很大的挑战。
最后提出应对反补贴的对策。
[关键词]反补贴;双反;矛盾1 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基本概念1.1 倾销与反倾销倾销一般被认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一国范围内的倾销行为受到该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约。
而跨国的倾销行为要受到1994年WTO反倾销协定的制裁。
反倾销就是进口国有关机构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对国外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不利影响的一种措施。
1.2 补贴与反补贴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的优惠措施,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和倾销行为相似的是,补贴措施也会造成贸易扭曲。
进口国政府往往以反补贴措施来反制。
2 美国对华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历史回顾2.1 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历史自1980年7月2日以来美国对华薄荷醇进行首次反倾销调查以来,美国就成为了对华实施反倾销最为频繁的国家。
从1980—1989年美国对华共发起反倾销18起,年均1.8起;1990—1999年共发起54起,年均5.4起;2000—2004年发起39起,年均7.4起。
按照WTO的统计,从1995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共有784起反倾销调查是以中国为被调查国发起的,占世界全部反倾销调查的20.9%。
而其中美国对华反倾销占了101起,约占国外对华反倾销的12.9%。
2.2 美国对华反补贴的历史在20世纪80年代对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碳钢条反补贴案中,美国商务部裁定,反补贴法不适用于NME国家,因为补贴在NME国家广泛存在因此不可计量。
而针对中国的首次反补贴立案调查是在1991年,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电扇进行立案调查。
美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对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02
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
美国反倾销法律和程序
反倾销法案
01
美国反倾销法案(AD Act)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主
要法律依据。
反倾销程序
02 发起调查、初裁定、终局裁定、行政复审等主要程
序。
反倾销税
03
美国海关根据反倾销裁定结果,向进口商征收反倾销
税。
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近年来,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例数量不 断增加,涉及产品范围广泛。
感谢观看
04
中国应对美国反倾销反补贴的策 略建议
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更加完善的反倾销反补贴法律法规,为国内 企业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和公 众对反倾销反补贴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
建立健全的反倾销反补贴申诉和应诉机制,鼓励 企业积极应对相关调查和诉讼。
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
加强与美国商务部、贸易代 表办公室等部门的联系和沟 通,争取获得更多的理解和
支持。
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 用,加强与美国相关行业和企 业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互利共
赢的合作关系。
05
结论
研究结论和亮点
反倾销措施
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在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主要涉及中国钢铁、铝等重工业产品。这些措施通常会导致中国相 关产品的出口量下降,但也会促使中国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转型。
美国对华反补贴的影响和对策
影响
美国对华反补贴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了损失,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降低了 产品竞争力。同时,这些措施还可能导致贸易战等不良后果。
对策
中国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应对美国反补贴调查,如加强内部管理、调整出口策 略、寻求法律援助等。此外,中国政府也可以通过加强与美国政府的沟通、推动 自贸区建设等方式来缓解反补贴压力。
美国对华反补贴问题浅析

第二 阶段 : 2 0 0 7年 3 月至今 。美国发
美 国对 华 反 补 贴 调 查 总 体 来 看 可 以 起 的 对 华 反 补 贴 调 查 频 率 越 来 越 高 的 同
到之后 的称 中国“ 已发展到可 以适用 中国 分 为 两个 阶段 , 而 划 分 这 两 个 阶 段 是 从 美 时认 定中国涉案补贴的企业也越来越 多, 反 补贴法的经济阶段 ” ,逐渐对我 国产 品 国商务部 发起对产 自中国的铜版纸 反补 最 终对 企 业 征 收 补 贴 税 也 愈 来 愈 常见 。
络上 的人们 , 争取最 大化地 占领 网
( 二) 规 范网络行为 , 提 升 自律教育与 与实践经验 , 又要掌握 计算机网络的基本 络 信 息 空 间 。
思想道德教育 网络文化品质 。 网络社会既 理 论 并 能 熟 练 地 进 行 网络 操 作 既 要 具 有 是 虚拟 的, 也 是现实 的, 如同现实社 会需 较 高的政 治思想素质 , 又要具有一定 的科 主要参考文献 :
中图分 类号 : F 7 4 4 文献标识码 : A 收录 E t 期: 2 0 1 2年 1 2月 1 1日
一
、
美 国 对 华 反 补 贴 现 状
体 性地位 ,注重 发挥 学生 的主 体性 作用, 物, 以批判的精神对待 网络信息。
突 出个 性 化 服 务 功 能 。运 用 开放 、 民主 的
社 会 中 以服 从 为 主 的 道 德 范 式 在 网 络 社 想政 治教育效果 的实效性 。 由于 网络 的虚 【 2 】 张晓燕. 大学生 网络 道德 建设 研 究
会 中已部分失效 , 只有上 升到道德信念 的 拟性和 隐匿性 , 对 原来 的道 德体系提 出新 [ J ] . 思想道德建设 , 2 0 0 2 . 高层次上 的自律性道德 , 才 能够 规范个体 的挑 战 。 网络 是 一 个 开 放 的 空 间 , 任 何 人 [ 3 ] 徐红. 学校 环境下 网络 德育 与传 统德
我国应对美国反补贴的对策

我国应对美国反补贴的对策摘要:随着中关贸易失街的加剧。
反补贴有可能成为美国对华的新型贸易壁垒,并对中美贸易产生深刻影响。
随着中美贸易失衡的加剧,两国间的贸易摩擦频频升级。
2007年4月,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终结了长达23年美国反补贴税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判例,这一决定有可能对中美贸易产生深刻影响,并使反补贴成为美国对华的新型贸易壁垒。
一、反补贴的含义及特点(一)反补贴的含义。
根据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反补贴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等过程中接受来自政府或同业协会的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
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进口国可对该产品进行调查。
采取反补贴措施,对该产品按补贴数额征收反补贴税。
征收反补贴税的主要目的是抵消国外政府对其出口企业的补贴,避免国外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竞争利益,对本国相关产业产生不利影响。
(二)反补贴的特点。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定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
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相比,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其特点如下: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
补贴是政府行为,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和特定行业,而反补贴则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
2.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更广泛。
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仅涉及特定企业或产品,而反补贴的涉及面更加广泛,调查范围可能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危害更大。
3.反补贴的影响时间较长。
相对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反补贴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更加广泛和持久。
为应对反补贴调查,一国政府必须逐步调整相应的贸易和产业政策,这种调整将在长时间内对一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4.反补贴具有更强的连锁效应。
试论国外对华适用反补贴的理论依据和应对之策

第 4卷 第 3期
20 0 6年 3月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EC0N0MI AND 0CI DEVEL0PMENT C S _L A
VOL 4. . . No 3
MAR. o 2 o6
试论国外对华适用反补贴的理论依据和应对之策
该 如何 应对 ?
晰思路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 从而对这一难题采取了 暂时 回避的态度和做法 。在实践中 , 其更多地 采用 反倾销的“ 替代 国” 价格来解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
不公平贸易行为。即便 到今天 , 世贸组织的《 补贴
与反补贴措施协补贴是否适 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作出明确规定 。
维普资讯
为在确定非市场经济体的外 国市场价值时也可 以 使用正常的市场经济方法 。据此 , 国提 出了“ 美 反 补贴法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的论 断。至此 , 国商务部确立了反补贴法可 以适用 于 美 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导 向产业标准 , 从而为美 国
李仲 平
( 东金融学院法律 系,广 东 广州 5 02 ) 广 15 0
[ 摘 要] 0 4 20 年加拿大率先突破“ 反补 贴不适 用于非 市场经济国家” 的论断 , 次对我 出口商品征 首 收反补贴税。文章从 有关国际法和 国内法规范入手 , 探讨 了国外对华适用反补贴的理论依据 , 分析 了其可 能对我 国带来的不利影响 , 出我国的应对之 策, 并提 以期对我 国防范和应对国外反补贴调 查有所启示。 [ 关键词】反补 贴; 非市场经济国家; 理论依 据; 消极影响 ; 对策 [ 中图分类号】D 9 96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2 2 (0 6 0 一 O 0 0 62— 7 8 20 )3 O 9 — 3
美国对华反补贴、反倾销措施的重要补充

国通 过 创 造 了新 的 规 则 规 避 了针 对 非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 o N n—Makt cnmy N re E oo , ME) 并 用 双 反 措 施 的 矛 盾 ,并 且 这 一 做 法得 到 他 国 回 应 和 模 仿 ,从 而 对 我 国 出 口造 成 很 大 的挑 战 。 最后 提 出应 对 反 补 贴 的 对 策 。
不能得 有 意义 的结论 。2 0 0 5年 由众议 院通 过 的 《 国 美 贸易权利 执行 法案》 核心 内容 就是 授权 商 务部 对 N ME国
1 . 补贴与反 补贴 2 补贴是指 一 国政府 或者 任何公共机 构 向本 国的生 产者
或者 出 口经营 者提供 的资金或 财政上 的优惠措施 ,使其 产 品在 国际市场 上 比未享 受补贴 的同类产 品处 于有 利 的竞 争
地位 。和倾 销 行 为相 似 的 是 ,补 贴措 施 也 会 造 成 贸 易扭 曲 。进 口国政府往 往以反补 贴措施 来反制 。
切 可能 的武 器 以对 抗 “ 中国制 造 ” 。人 民币汇 率 问题 ,中 美知识 产权 纠纷 等都是美 国业界 施压政府 以期望 得到新 援 手 的表 现 。而从新 页公 司诉 国外铜 版纸案 开始 ,美国政府
2 美 国对 华反倾 销与反 补贴 的历 史 回顾
21 美 国对华 反倾销 的历史 .
1 倾销 与反 倾销 . 1
进入 2 1世 纪 后 加 拿 大率 先 对 我 国进 行 反 补贴 调 查 。
而美 国在 2 0 0 6年 首 次针 对 我 国 出 口铜 版 纸 的双 反 调 查 。
倾 销一般 被认为是 一种不 正当 的竞 争行为 。一 国范 围 内的倾销 行为 受 到该 国反 垄 断法 和反 不 正 当竞 争 法 的 制
论美国对华系列反补贴案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2年第4期山东社会科学No.4总第200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200·法学研究·论美国对华系列反补贴案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张目强尤佳(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安徽合肥230039)[摘要]美国在既未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又未承认涉案产品市场经济导向的情况下,密集发动的一系列对华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案对我国产生重要影响。
在深入分析系列反补贴案中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的同时,我国需要从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积极应对系列反补贴调查。
[关键词]补贴;反补贴;非市场经济;法律应对[中图分类号]DF9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2]04-0097-06截至2011年5月1日,美国在四年半中里密集发动了27起对华产品的反补贴调查案件:2006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发起双反调查,这是继1991年对华电风扇进行调查以后,美国对我国发起的第一例反补贴调查。
2006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的补贴和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损害威胁。
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的肯定性初裁。
2007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
2007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裁定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的补贴行为没有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至此,美国制裁我国铜版纸的企图遭受临时性挫败。
继铜版纸案之后,美国又先后针对原产于我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未加工橡胶磁、低克重热敏纸、亚硝酸钠、不锈钢焊接压力管、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农业及园艺机械、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金属架(筐)等26种产品展开双反调查,其中绝大部分案件已由美国商务部颁布双反措施令,复合木地板案中美国商务部已作出初步裁决,上述裁决无一例外都是肯定性裁决。
美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对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对全球贸易体系的影响和挑战
破坏多边贸易体系
美国对华反倾销反补贴措 施可能破坏多边贸易体系 ,导致全球贸易体系的不 稳定和不确定性增加。
引发贸易战风险
美国对华反倾销反补贴措 施可能导致其他国家采取 类似的措施,引发全球贸 易战的风险增加。
挑战全球治理体系
美国对华反倾销反补贴措 施可能挑战全球治理体系 ,引发全球治理体系的变 革和调整。
03
美国对华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的定义和特点
反补贴措施
指进口国政府针对外国政府或企业对 其国内产业的补贴行为采取的限制措 施,以防止这种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 损害。
特点
反补贴措施通常包括征收反补贴税、 发布反补贴令等,其目的是消除外国 政府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保护 国内产业的利益。
美国对华反补贴的历史和现状
美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对华反 倾销反补贴措施
汇报人: 2023-12-21
目录
• 引言 • 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 • 美国对华反补贴措施 • 美国对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
影响和挑战 • 中国应对美国对华反倾销反补
贴措施的策略和建议 • 结论和建议
01
引言
背景介绍
中美贸易关系紧张
近年来,中美贸易关系日趋紧张,双 方在多个领域存在贸易争端。
影响。
03
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加剧了全球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可能贸易关系的展望和建议
加强沟通与合作
推动多边贸易体系
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
寻求替代市场
中美两国应加强沟通与合作, 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双方可以寻求达成共识,促 进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
历史
美国对华反补贴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主要是针对中国政府的出口退税政策。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加 剧,美国对华反补贴措施逐渐增多,涉及的产品范围也更加广泛。
美国对华反补贴问题浅析

美国对华反补贴问题浅析[提要]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美国就开始对产自我国的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但由于其国内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得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使得其对华开展的反补贴调查屡屡不了了之。
情况到了21世纪初发生了转变,由铜版纸案开始,美国开始转变其对待我国的反补贴政策,其国内补贴政策由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逐渐到美国商务部同时提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市场导向型产业可与反补贴兼容”,再到之后的称中国“已发展到可以适用中国反补贴法的经济阶段”,逐渐对我国产品开展反补贴调查开辟了法律上的道路。
关键词:反补贴;市场经济地位;美国;SCM协定一、美国对华反补贴现状在对华反补贴问题上,美国采取的是递进的做法,在九十年代以前美国秉着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反补贴调查的原则一直没有对中国适用其反补贴法,但是到九十年代,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中美间贸易额逐年增加,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渐提高,中美贸易中中国一直处于出超地位,美国也开始逐渐修改了其有关反补贴的国内立法,掀起了对中国反补贴调查的浪潮。
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总体来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而划分这两个阶段是从美国商务部发起对产自中国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案件为标志。
2007年3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对中国公司适用反补贴法,称中国“已发展到可以适用中国反补贴法的经济阶段”,从而突破了“反补贴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论,开启了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先河。
第一阶段:1991~2007年3月。
在2007年3月之前美国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无法想象的,其程度很深并且无法计算。
产品的生产成本与补贴的区分也很困难,无法比较市场补贴价格和市场主导价格,因而反补贴的幅度不能计算,反补贴税率也无法判定。
因此,在这个期间发生的反补贴案件,美国商务部裁定对原产我国的产品是不适用反补贴条例的。
第二阶段:2007年3月至今。
美国发起的对华反补贴调查频率越来越高的同时认定中国涉案补贴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最终对企业征收补贴税也愈来愈常见。
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一、案件背景国际经济交流中的贸易保护主义“双反”调查的导火线源于美国三家光伏企业的相继倒闭。
三家企业在破产申明中都将公司的败落归咎于全光伏产品的需求下降及市场竞争过于激烈,还特别强调是来自中国同行的竞争。
奥巴马政府一直加大对国内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出台各类振兴计划和投资方案鼓励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旨在一方面加快国内经济复苏进程,另一方面增加几十万个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从而稳定民心。
据悉破产的Solyndra公司正是奥巴马政府扶新能源产业的重点对象之一获得过奥巴马政府提供贷款担保项目的巨额资金,也曾一度被该政府作为标杆广泛颂扬。
Solyndra公司破产之后这项贷款担保政策开始遭到严重质疑,标杆企业的倒闭势必使奥巴马政府陷入了极为尴尬的境地。
于是顺理成章借机找到中国光伏企业进行狠狠打击,以表决心继续获得美国商界的支持和信赖;另一方面也算是回击共和党人的质疑和谴责,为2012年美国大选中能成功连任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案件处理过程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
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光伏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该案正式进入美商务部调查阶段。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2.90%~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
无锡尚德反补贴税率为2.90%,天合光能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反补贴税率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
英利、无锡尚德、天合光能将分别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倾销税,未应诉中国光伏企业的税率为249.96%。
论美国对华反补贴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 经济观察
论 美 国对 华、 反奉 卜 贴 的现 状 及 对 策研 究
●王旭 青
摘 要 :反倾销和反补 贴措施是 当前全球 贸易摩擦 与争端 的焦点。美国作 为中国主要 的贸易伙伴 , 已经成为对华发起反倾 销反补 贴合并调查 最多的国家 ,中美 贸易关系成 为 当今 政治与 经济的焦点 问题之一 。文章通过分析美 国对华发起 反补 贴调查 的现状 和特征 , 提 出我 国应对美 国反补贴 的策略 。 关键词 : 反补贴 现状 对策 中图分 类号 : F 7 4 0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4 — 4 9 1 4 ( 2 0 1 3 ) 1 1 - 0 3 3 - 0 2
重。 2 . 中国成为美 国反补贴最主要 目标 国。 在2 0 0 4 年之前 , 几乎 没有 国家对我 国出口产 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其 主要原 因在于美 欧等发达 国家一 直把我 国视 为 “ 非市场 经济 国家 ” , 价格受 到政
Hale Waihona Puke 府控制 , 很难将政府补贴与企业财产分开 。 但随着我 国经济平稳 发展 , 综合 国力显著 提高 , 我 国市场 经济地位 不断得到 承认 , 欧 美发达国家违背及修改其 国内法 院判例对我 国产 品频繁发起 反 补贴 调查 , 反补贴问题随之而来 。 美 国是世界上反补贴争端的主 要发起国 , 且其 主要 目标国是中国。中国 自 2 0 0 4年遭遇首次 反 补贴调查 以来 ,截至 2 0 1 2年共 遭遇国际上 5 9起对华反补贴 调 查 。其 中 , 2 0 0 6年至 2 0 1 2年美 国对华反补贴有 3 2起 , 占总数 量 的5 4 %。 超过半数 的反补贴调查都是美 国对 华发起 的 , 数量之多 无他 国可以相 比。中美经贸关系 已经成为 当今世界政治 与经济
国外对华反补贴及我国应对措施

浅析国外对华反补贴及我国应对措施摘要:反补贴是wto贸易救济措施之一。
我国面临的反补贴风险加大。
本文介绍补贴、反补贴及wto相关规则;阐述对华反补贴的现状,解释被反补贴调查的原因,分析应对反补贴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出口补贴;反补贴;贸易救济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由于过去中国一直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其市场价格往往受政府控制,因此其他国家一般不会对我国采取反补贴措施。
但是从2004年以后,加拿大多次连续对我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美国改变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立场,这些信号预示着反补贴开始成为抑制中国产品出口的新武器,给中国外贸行业敲响了警钟。
一、补贴、反补贴与wto 相关规则(一)补贴与反补贴。
补贴所要达到的目标是提高产品竞争力、改善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等。
它的本质是政府、公共机构以直接、间接的方式向生产者、者出口商提供财政资助和收入或价格支持及各种优惠待遇。
(二)wto 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补贴与反补贴具有双面性。
一方面,补贴扮演国家政策的角色,在促进实现贸易发展和金融方面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补贴会扭曲市场机制的资源分配。
这也是wto 制定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二、外国对华反补贴的现状(一)以2007年为分水岭,之后的反补贴案件数量大幅增长2004~2006年反补贴的发起国以加拿大为主,发起调查的案件较少,且多处于试探阶段。
2007年之后之所以对华反补贴案件大幅增加,是因为美国以修改国内法的方式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据统计,2007~2009年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补贴调查分别占到全部反补贴案件的73%、69%和39%。
(二)反补贴调查的发起者以美国为主在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6个国家(地区)中,其中美国有24件,占到反补贴案件总数的62%;其次为加拿大;其余的4个国家(地区)为澳大利亚、印度、南非和欧盟,它们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案件较少,也没有采取过最终反补贴措施。
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措施的原因与应对

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措施的原因与应对对来自中国的同一种产品同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反”措施已经成为美国对华贸易救济中最重要的一种措施并被大量运用。
近年来,随着中国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美国的制造业振兴和产业升级计划同步化,中美贸易互补性逐步向竞争性转变,进而使美国对华“双反”措施也显现出新特征。
首先是“战略化”:美国除了将“双反”措施继续作为应对我国具有传统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的法律工具以外,更多地开始将其用作面向未来的、旨在打压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空间的战略手段。
其次是“政治化”:“双反”被美国政治家利用,通过对中国相关产业发出责难,保护和拉拢美国国内相关利益集团,从而达到其政治目的。
最后是“可传导化”:“双反”开始显示出明显的示范效应,继美国对华提起“双反”调查不久,欧盟等成员方也相继对中国提起“双反”调查,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可见,美国对华采取“双反”的示范波及效应不可小视。
以上“双反”措施的特征在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措施中集中体现,使得曾被誉为我国最具国际竞争力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光伏产业走到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
因此,深入分析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措施的原因,评判中国的应对措施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光伏产业遭受美国“双反”调查的背景及案件进程从 2004 年起,在欧、日、美政府的新能源政策推动下,全球光伏产品需求迅速增加。
在此背景下,中国的光伏产业以出口为导向,迅速崛起,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产量先后超越美、德、日,从2007 年起连续 5 年位列世界第一,从 2010 年起占全球总产量比重更是超过 50%(见图 1)。
【图1】在国际市场,2004-2011 年中美两国光伏电池及组件的出口额虽然都在上升,但是中国的出口增速远高于美国,2004 年,美国出口额还是中国的 2.164 倍,而到了 2012 年仅为中国的13.6%。
在美国国内市场,中国光伏产品的市场份额增长迅速,2004 年只有 10.8%,7 年间上升到 47.5%。
美国对华反补贴的影响探究——以新能源产业为例

美国对华反补贴的影响探究——以新能源产业为例一、引言二、美国对华反补贴政策的背景三、新能源产业在中美贸易中的地位四、美国对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反补贴措施五、反补贴措施对中美新能源合作的影响六、案例分析七、结论一、引言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逐渐增强。
然而,近年来,美国对中国各种措施的反应越来越激烈,政治和贸易关系变得日益紧张。
其中之一便是美国对华反补贴的措施。
因此,本次报告将探究美国对华反补贴政策对中美新能源合作的影响,以新能源产业为例。
二、美国对华反补贴政策的背景在美国的贸易政策中,反补贴在不同铁路行业、航空运输业、钢材和化学工业中都发挥过重要作用。
但是,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和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反补贴的焦点扭曲到了新能源行业上。
“反补贴”通常指所有政府救助计划和协议,这些协议的对象是能源行业的竞争对手。
美国对中国的反补贴政策旨在保护市场竞争力,并要求中国能源行业收回一定的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以保证公平竞争的环境。
同时,美国还希望通过对中国对美减税,包裹和分配的反倾销措施,强制中国维持在其货物贸易中的问责制度。
三、新能源产业在中美贸易中的地位新能源产业在中美贸易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根据2020年的统计,美国已经成为中国新能源出口的最大市场之一。
几乎所有的中国新能源企业都有与美国相关的供货、分销或其他业务合作。
同时,中国研究和开发的新能源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美国。
这种战略互惠的合作模式为美国新能源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并基于双方利益开展多样化的合作。
因此,中国与美国在大力推进新能源领域合作,这个领域对未来的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全球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利好。
四、美国对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反补贴措施同样受到美国反补贴措施影响的新能源行业,包括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储能设备、汽车和燃料电池等,这些产品都是重点捆绑适应可再生能源的减排、直接和间接改善环境的新型能源产品。
从事这些领域的企业都被紧的盯住了,这也导致了在这个行业中存在的中国企业深受影响。
分析美国新能源政策及对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影响

分析美国新能源政策及对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影响引言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全球能源消费总量不断攀升,对化石能源的过渡依赖使世界能源安全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形势日益严峻。
据世界能源署公布,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占到了全球能源供应总量的81%,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69%。
如何控制因对化石燃料的过渡依赖而导致的气候变化及寻找可替代能源已成为各国政策制定者面临的共同难题。
就如何设计和实施有效的政策减少对化石能源的消耗、确保能源安全及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美国、英国、法国及其他国家内部都展开了激烈争论。
尽管并未就所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都认为有关鼓励发展低碳技术和使用新能源的政策应是应对上述挑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0XX年的金融危机,从本质上来说是对传统的国际货币体系的修复和紧缩,并推动新的产业革命以实现跃迁。
全球性经济危机往往孕育着重大科技创新和新的主导产业,即存在“创造性破坏”的机遇。
与能源安全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息息相关的新能源产业,将是引领第四次产业革命的主导产业。
率先在新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取得突破,将有利于一国在新一轮产业革命、能源安全、气候问题谈判和全球规则制定方面占据制高点和主导权。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新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以促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地热、海洋能、微流体动力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重点领域的发展。
新能源产业同样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对美国新能源政策及其配套措施进行梳理,并分析可能对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及国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造成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第一部分将简要说明美国新能源政策出台的背景,第二部分将重点介绍美国新能源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其可能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最后是本文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美国新能源政策出台的背景能源消耗过高一直是美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美国能源消耗一直居高不下。
论美国对华反补贴“不利可得事实”规则的滥用——以两起新能源反补贴案为例

论美国对华反补贴“不利可得事实”规则的滥用——以两起
新能源反补贴案为例
赵海乐
【期刊名称】《国际商务研究》
【年(卷),期】2014(35)6
【摘要】“不利可得事实”是美国商务部对华反补贴调查经常使用的一种证据规则,此种规则通过借口中国政府“未能尽全力配合调查、提供资料”,从而在缺乏确凿证据、且实体规则不利于美国的情况下推定补贴成立.在2012年的两起新能源反补贴案中,美国就曾借用此规则,先后规避“公共机构认定”、“电力、土地补贴”、“出口信贷补贴”等问题当中多项实体规则.由于WTO缺乏相应规则、WTO裁决并无案外效力,我国在WTO体制下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同时,由于美国司法审查的消极性,在美国法院诉讼同样无济于事.此问题的解决,一方面依赖世界各国对“不利可得事实”滥用的危害有清醒认识并共同改进规则;另一方面,具体到新能源问题,应推动国家间谈判与磋商,以期通过合作而非对抗达到共赢.
【总页数】9页(P53-61)
【作者】赵海乐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6.1;F744
【相关文献】
1.美国对华反补贴案中AFA规则的应用及应对策略 [J], 孙亚
2.美对华新能源产业反补贴问题探究——以太阳能电池案为例 [J], 杨励;杨婷婷
3.美国反补贴调查中的“不利可得事实”规则评析 [J], 都亳
4.浅析美国反补贴调查中的"不利可得事实"制度 [J], 王寰;杨朝军
5.上游补贴规则在我国反补贴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基于对美国肉鸡产品反补贴案的考察 [J], 李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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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对华新能源产业的反补贴措施论文摘要本文以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业务以及现阶段我国各项产业政策为基础,对新能源产业的反补贴案件进行详细分析。
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随着奥巴马政府不断加大对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力度,在各类补贴案件中,美国对华反补贴措施有向新能源领域扩张的趋势,预计在未来几年,新能源领域将会成为反补贴案件的高发领域。
论文关键词新能源反补贴贸易救济产业政策出口信贷据笔者统计,截至2014年7月,美国对华共启动反补贴调查41起,补贴项目涉及众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内容。
归结起来,补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1)贷款优惠政策;(2)低于合理回报提供要素(LTAR);(3)税收优惠;(4)政府专项拨款(补贴、基金、奖励、赠款等)。
就行业分类而言,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涉及电子、化工、冶金、造纸、机械、金属制品、纺织、建材、有色金属、汽车和轻工11个行业,并有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趋势,目前针对新能源产业发起的反补贴调查共有3起,已经作出终裁的2起,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和应用级风电塔。
2014年初,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其国情咨文中重点提到了清洁能源的发展,并列入2014行动之年的举措中。
随着美国再工业化道路的不断完善以及清洁法案的实施,美国逐渐呈现出制造业与新能源产业并行发展的局面,美国在下一代电力技术的投入逐年增加。
而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较弱,并处于“政策关爱期”,随着各项鼓励政策的集中出台和落实,近几年,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速度较快,更加容易招致国外对我国太阳能产品的反补贴调查。
一、案件基本情况(一)晶体硅光伏电池反补贴案2012年10月17日,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补贴终裁,补贴率为14.78%~15.97%,涉案企业包括国内多家大型晶体硅光伏电池制造商,如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等。
(二)应用级风电塔反补贴案2012年12月18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补贴终裁,补贴率为21.86%~134.81%,涉案企业包括重山风力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二、案情分析(一)产业背景因素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为例。
我国光伏发电呈现出上游产业(如太阳能级硅)较多依赖进口,下游产业(如发电产业)相对集中,中间产业(如电池模块制造)井喷式发展的模式。
就本案而言,在中国输美的太阳能光伏电池中,75%属于从美国进口原料加工后再出口到美国市场的加工贸易,另外,数据显示中国每年从美国进口的多晶硅、EV A原材料高达数十亿美元,中国太阳能企业从美国进口晶体硅等原材料加工成太阳能电池或组件再出口美国,再由美国进口商完成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生产和应用。
2010 年,中国光伏电池产量达8GW,占全球总产量的50%,位居首位,其中90%用于出口,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各补贴项目中涉及众多的政府出口补贴。
在出口量方面,中国太阳能光伏电池在短期内出口量猛增,2010 年同期涨幅高达184%,造成短期内与美国同类企业竞争加剧,最终招致美国的反补贴调查。
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启动了再工业化进程,加上中国风能发电基础实力雄厚,必然会使中美两国风电领域利益冲突加剧。
在应用级风电塔反补贴案中,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共有12家企业生产应用级风塔,提供工作岗位1695个,美国市场规模9.031亿美元,进口占比达42.3%;2011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此类产品约2.22亿美元。
从数据可以看出,涉案年度前后中国出口量在美国市场所占份额较大,这也是招致反补贴调查的重要原因。
(二)政策性信贷在上述案件的认定补贴项中,优惠贷款所占比例较大,尤其认定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的补贴率更是高达10.54%。
尽管在终裁中,美国商务部认定该税率适用不利可得事实,但是,凡涉及重大设备、能源项目的输出,均可发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信贷项目,这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性质和提供的金融产品相关。
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进出口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
在其网站和相关网页中对其的描述是,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中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
目前,在提供信贷产品时,已经淡化了其属性是政策性银行的表述,但从以往案例来看,中国进出口银行仍被认定为公共机构,且由于国家账户和自营账户尚未分开,无法对公共机构身份进行有效抗辩。
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中,目前没有提供强制性信贷的要求,在个案上,只要没有强制性规定对于何种条件的申请应给予低于市场价格的贷款,则不会被认为是禁止性补贴,具体做法是如果信贷产品价格低于进出口银行筹资成本,即构成禁止性补贴;如果不低于筹资成本,就要将信贷产品价格与借款人可以获得的可比商业贷款价格比较。
就具体信贷产品而言,调查重点往往是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问题,且WTO和美国商务部不承认我国市场商业贷款利率,并采用替代利率作为衡量贷款是否授予利益的衡量标准,即使信贷产品定价高于进出口银行筹资成本,也会因为利率和替代利率相差较大构成补贴。
(三)政府专项拨款政府专项拨款属于《美国关税法》第771(5)(D)条规定的政府直接转移财政资金形式的补贴,如果同时具有专项性并且企业因此获得了利益,将构成可实施反补贴措施的补贴项目。
在应用级风电塔反补贴案中,美国商务部明确列举了“太仓市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三年期计划(2010~2012年)奖励”以及“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秀建设项目奖励”,虽然由于中国政府未能提交相关材料导致适用不利可得事实,但补贴率较低,从可以获取的资料来看,三年期计划和优秀建设项目中均明确提到了新能源产业等特定术语,构成了专项性补贴。
在光伏电池反补贴案中,“金太阳”示范工程被列入政府专项性补贴项目。
“金太阳”示范工程是我国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的具体行动,计划在2~3年时间内实施完成。
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从内容来看,“金太阳”示范工程明显构成专项性补贴。
(四)低价提供原材料本案中涉及原材料热轧钢的补贴要素,美方计算税率时用的是外部钢铁的基准价格,在确定原材料的比较基准时,大多是选择国际市场价格,如钢铁行业的全球定价系统“钢材基准价格报告”(Steel Benchmark Report)有关热轧钢的月度市场价格等。
美国商务部以中国政府未向其提供产品所有供应商的所有权状况为由,认定中国政府未提供“完整、全面的信息”,对于所有不能明确属于私营企业或是国有企业的,一律视为国有企业,并根据不利可得事实裁定最终税率。
另外,美国商务部明确了补贴的传递性,即通过私营贸易公司从国有生产者处购买原材料,也构成政府补贴。
根据上述分析,美国商务部最终作出较高税率裁定,即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为21.90%,重山风力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为9.88%。
(五)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属于《美国关税法》第771(5)条规定的政府放弃税收形式的财政支持,即政府放弃了期待可得利益,企业获得与该期待可得利益的等值利益。
美国商务部在确定此类补贴是否具有专项性时,税收优惠往往针对特定地区的企业,如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或针对特定范围的企业,如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导向型企业等;或与使用国产设备或进口设备有关,以上内容均具有专项性。
上述案件中,主要包括使用进口设备增值税和关税免除、FIE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税收减免等。
值得一提的是两免三减半项目,其法律依据是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已经于2008年1月1日终止实施,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取代。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原有税收优惠措施可以享有5年的过渡期,因此,即使是反补贴调查期处于2008年及以后的案件,凡是企业仍处于税收优惠过渡期并享有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的,美国商务部认定存在补贴,通常来说,该项目补贴率往往较低,上述案件中,该项目下的补贴率仅为0.13%~0.32%。
三、应对措施(一)信贷产品具体条款避免政策性术语从《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看,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提供的信贷产品必然会为相关企业带来利益,但在制定信贷产品的具体内容和条款时,应避免使用政策性术语,不出现明示支持国家某项计划、技术的用语。
同时,对于信贷文件以及信贷政策文件妥善保存,防止相关文件成为被认定为补贴的直接证据。
(二)补贴政策注重合理性任何一个国家为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都会进行补贴,但是补贴额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否则补贴行为就容易招致进口国的反补贴调查。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美国的相关规定,对某一产品从价补贴的总额不能超过5%,否则就对另一成员方利益构成“严重侵害”。
因此,我国政府在对新能源领域补贴时,应将对某一产品的从价补贴总额控制在5%以内。
(三)出口和内销同步发展目前,我国的新能源企业较多依赖国外市场,国内市场呈现出发展不均衡的特点,一些风电产品尚未在我国普遍使用。
在高度依赖国外市场的情况下,一旦招致国外的反补贴调查,就会对我国新能源产业造成不良影响,并且无法通过出口转内销实现补亏。
因此,未来几年内,新能源企业应注意开拓国内市场,同时,注重产品的质和量均衡发展,避免在短时间内集中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