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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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宿州教师考编公告|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1.自我中心阶段(2~5岁)
这一阶段的儿童开始接受外界的准则,但不顾准则的规定,按照自己的想象在执行规则,他们还不能把自己和他人外界的环境区别开来,常把成人说的混同于自己想的,把外界环境看成是自身的延伸。
规则对他们来说,还不具有约束力。
他们的游戏活动只是个人独立活动的任意行为,与成人、同伴之间还没有形成合作关系。
2.权威阶段(5~8岁)
又称他律阶段。
这一阶段的儿童对外在权威表现出绝对尊敬和顺从的愿望。
他们认为服从、听话就是好孩子,否则就是错的,是坏孩子。
另一个表现则是对规则本身的尊敬和顺从,即把成人规定的准则,看成是固定不变的。
这个阶段的儿童对行为的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是考虑主观动机。
比如,听父母或大人的话就是好孩子。
儿童会对无意中打碎15个杯子的人比无意中打碎1个杯子的人进行更严厉的批判。
3.可逆性阶段(8~10岁)
又称自律阶段。
这一阶段的儿童已经不把规则看成是不可改变的,而把它看做是同伴间的共同约定,是可以改变的。
他们已经认识到同伴间的社会关系,认识到应尊重共同约定的规则。
对他们来说,此时这种共同约定的规则具有相互取舍的可逆特征。
同伴间可逆关系的出现表明儿童的思维已从自我中心解脱出来,认识到规则只是维护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倾向于自觉地遵守,因而导致一定程度的自律。
这标志着儿童道德认识开始形成。
(2016安徽宿州教师考编公告|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4.公正阶段(10~12岁)
儿童的公正观念或正义感是在可逆的道德观念上发展起来的。
10岁以后,儿童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从权威性过渡到平等性。
在这一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
在皮亚杰看来:从可逆性关系转变到公正关系的主要是利他主义因素增长的结果。
只有当儿童的道德判断达到了自律水平时,才称得上是真正的道德。
皮亚杰认为,儿童品德发展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这些阶段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一个连续发展的统一体。
在以他律到自律发展的过程中,个体的认知能力和社会关系是两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根据皮亚杰的看法,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使儿童达到自律道德,使他们认识到道德规范是在相互尊重和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的,而要达到这一教育目标就必须注意培养同伴之间的合作,注意成人与儿童的关系不应是权威和服从的关系;在儿童犯错误时,要使他了解为什么这样做不好,以发展儿童的道德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