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验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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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手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年八月

、八

前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 号)、《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 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 号),指导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验收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该手册适用于列入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和任务目标的改造项目,以及申请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和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等政府性资金补贴的改造项目的验收。

目录

第一章验收程序 (1)

第二章验收的主要依据 (4)

第三章验收条件 (6)

第四章验收内容 (7)

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 (7)

(一)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完成情况 (7)

(二)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完成情况 (9)

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评估 (10)

(一)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工作量 (10)

(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作量 (10)

(三)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工作量 (11)

三、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节能效果评估 (11)

(一)能耗的确定 (12)

(二)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 (14)

(三)气象修正系数 (14)

(四)热环境修正系数 (14)

四、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 (15)

五、改造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5)

六、改造工程资料情况 (15)

(一)项目申报、审批、立项 (15)

(二)项目招投标 (15)

(三)设计、审查 (15)

(四)施工 (16)

七、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16)

第五章国家既改奖励资金核算方法 (17)

一、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17)

二、影响专项补助资金数额的因素 (18)

三、案例分析 (19)

(一)工程概况 (19)

(二)计算分析 (20)

附件 1: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检查记录 (23)

附件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意见表 (24)

附件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项目备案表 (27)

第一章验收程序

完成改造任务

建设部、财政部组织复检、审核

图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验收工作流程图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按以下程序验收(图1):(一)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改造任务后,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后,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改造项目基本概况(包括工程位置、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形式、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前能耗情况、项目实施进度等);

2、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

3、改造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4、改造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

5、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

6、改造项目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其意见;

7、改造项目施工图图纸及有关附件;

8、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包括项目投入产出、节能效果、室内热舒适度改善等)。

(二)市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具有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查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2、检查项目建设资料;

3、检查改造项目工程,对改造工程质量、工作量、节能效果进行评估;

4、验收组对项目情况进行评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

有验收工作组全部成员签字认可;

5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该出具验收合格意见(附件2)。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条件具备时重新组织验收。

(三)验收合格的项目,市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将项目验收有关资料报送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样复验,原则上承担改造任务的地市应全部抽验,抽验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每个市(区)改造项目的30%。

(四)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项目备案表》(附件3),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对各地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对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章验收的主要依据

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主要执行以下政策文件及标准:

(一)国家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 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 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建科〔2009〕261 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 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 号);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18 号);

7、《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二)省里要求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意见》(豫建【2010】112 号);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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